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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广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杀虫剂广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杀虫剂广告

杀虫剂广告范文第1篇

2、电蚊香:通过电热或者化学方法,将有毒成分散入空气中,达到驱蚊杀蚊的效果。电蚊香和蚊香一样,虽然毒性不大,但是对人体有一定的害处。

3、电蚊灯:通过灯光将文字吸引过去,等文字飞近以后就会触电身亡,这还算是一种比较健康的杀蚊的方法。

4、蚊香驱蚊:电视上的蚊香广告都称可以杀死蚊子,但是这不太可信。蚊香在一定程度是可以驱走蚊子的。但是,饥不择食,总有一些蚊子是不怕蚊香的。

5、减少污水:这是从最根本上减少蚊子的方法,因为蚊子的幼虫生活在水里,尤其是污水里。没有污水就意味着蚊子断子绝孙了。

杀虫剂广告范文第2篇

今年27岁的李艳红是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2007年从沈阳一所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她只身到北京闯荡,成为一家外企的销售部业务员。

2009年6月,临近国庆,好友马莉约李艳红一起去内蒙古草原散散心。在大草原待了5天,李艳红过得很放松。她经常一个人毫无顾虑地躺在大草地上看着天上的流云,慢慢地入睡。最让她感到惬意的就是光着脚丫在草地上行走,脚底软绵绵的。

假期过后,李艳红的好状态并没有持续多久。她特别怀念光脚丫在草原散步时的舒心和惬意。晚上李艳红躺在床上想:“小小的一棵草就能让自己缓解那么多的压力!要是每天都能把小草踩在脚下该有多好啊!”她突然冒出了一个想法:能不能将小草种到自己的拖鞋里呢?那样不就可以想踩就踩了吗?

李艳红找来工具,在拖鞋的底部扎了很多深深浅浅的小洞。她用花盆的土填进小洞中,然后挖了一些繁殖力很强的小草用剪刀稍加修剪后,用大头针小心翼翼地固定进有泥土的小洞里。李艳红还用注射器定时给小草浇水。

一个月后,李艳红的拖鞋中长出了厚厚的一层小草。当脚面接触到青草的那一刻,她感觉自己像是行走在无边无际的草原上,心情好了许多。她穿着这双拖鞋到了楼下的花园里散步,引来不少人的关注,有人向她打听哪里能买到这样的鞋子。

化蛹成蝶:“草拖鞋”独领

路人们的好奇让李艳红产生了创业的念头。2011年初李艳红辞掉工作,开始创业。她在北京东四环大望路附近租了一个店面,并请设计师设计了几个“草拖鞋”的样本。然后她向鞋厂定制了几百双草拖鞋。草拖鞋的底部用特殊的黏土结合肥料精工制成。李艳红不确定这种草拖鞋是否会受欢迎,便决定先拿到网上试卖。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看的人不少,却没有做成什么生意。这让李艳红感到有些沮丧。朋友给她建议:“你不妨多让一些人试用一下,一方面推广你的产品,另一方面也了解一下还需要在哪些方面改进。”

朋友的一番话使李艳红大受启发。她联系自己工作两年来认识的所有客户,给他们免费送去自己设计的草拖鞋。一位男士给她发邮件表示感谢,并提出建议:能否为爱干净的女士们设计一款无土栽培的草拖鞋呢?一位时髦的女客户也向李艳红提议:我希望一双鞋每天能有不同的款式,能不能把上面的小草做成可拆卸的,每天可以更换呢?

大家的建议让李艳红的思路一下子开阔了很多。她很快改变了鞋子的设计,并将各种小草拿出来单卖。接着,她学起了各类小草的无土栽培技术。

“草鞋”掀起京城时尚减压风

红火的生意持续不到半年,小店旺盛的人气就被一起投诉给搅散了。一天,一位女士怒气冲冲地来到店里,要求李艳红退货并给予赔偿。原来,这位女士穿上创意草鞋以后,两只脚冒出了一大片红疙瘩,又痒又疼。尽管李艳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位女士遭遇的情况进行了处理,但理赔事件仍然让小店的生意受到了影响,很多顾客因为担心皮肤过敏或者小草上面长虫子而不愿意再购买李艳红的鞋子。

杀虫剂广告范文第3篇

暨丰县百农思达(第九届)农药加工技术培训班

时间:2015 年8 月11~14日(11日报到) 地点:山东泰安(宾馆待定)

主办:山东省农药学会 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丰县百农思达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协办: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迈图高新材料集团

深圳市长园嘉彩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陶氏化学公司

赞助:深圳市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力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将继续贯彻2 大原则――

前瞻:为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务实:为您生产、加工、贸易提供支持!

一、主要议题

产业政策及登记政策解读、国内外行业现状、产业升级、国内外市场、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跨国公司及国内名企战略、生产加工新技术及难题解决、新产品发展趋势、热点及高效品种、杀虫剂/ 杀菌剂/ 除草剂产业状况解析、国外加工新技术研讨等。

二、第九届农药剂型加工技术培训班――代表免费参加!

1. 主要培训内容:

助剂功能及科学选用 农药功能化制剂的研究

如何利用助剂解决剂型加工的技术难题 各类制剂的高品质配方研究

先进的加工新技术 高效、环境友好新助剂应用

农药加工流程的合理设计及规范化

2. 培训班特设各类专场:

新型功能性助剂,国外新技术,制剂工业化生产技术,热点剂型深度研讨……等,真诚期待您的参与!

三、会议协办、赞助隆重招募中――

协办3 万元!协办单位免2 人会务费,赠彩色广告1 页,可免费摆放展板、条幅等宣传品。

会议赞助隆重招募中,可赞助项目包括会议文具、会议礼品、抽奖奖品、酒水等。

会刊广告隆重招募中, 封面冠名单位,其他自选。插页广告2000 元/ 页。

联系方式:山东省农药学会秘书处 山东省农药信息中心

电 话:0531-88631812 88631811 88631808 传 真:0531-88631808

联 系 人:刘志俊:15589979683 张梅凤:13064052086

杀虫剂广告范文第4篇

1简约主义在平面设计中的具体形式

1.1简约色彩色彩在设计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通过缤纷的色彩,受众能够的到丰富的视觉感受和更加发散的联想。而于设计作品而言,颜色往往对于人们第一印象的产生有直观重要的作用,不同的色调显示出来的是或直白,或鲜明,或轻快的视觉效果。简约主义的平面设计师在展现作品的主题的时候常常通过运用简约、单一、直观的色彩,或者加以运用简单的色彩搭配规律,比如,选择色环中的两到三个邻近色作为设计作品的主要颜色。例如可口可乐公司的红色,除了在其产品包装上大量运用红色,可口可乐公司还在其广告宣传、海报设计、货物运输车的车厢上都大量运用了红色元素。这一手法无形之中提供了产品的辨识度,所以现在许多人一看到红色,可能很快联想到可口可乐。这是因为简单、鲜明的颜色,它们的识别度往往很高,人们容易因此产生深刻的印象,方便受众联想。这也是设计师的一个获胜法宝。再如海报设计。香港著名设计大师靳埭强先生喜欢运用水墨元素进行海报设计。水墨元素往往是黑白两色,但依然可以表现出丰富的内涵。靳埭强先生为2008年奥运会设计的举重海报仅仅用白色底色和黑色图案与文字。白色底色象征纯洁也暗示了奥运比赛的公平公正;黑色图案与文字给人以力量的凝聚之感,令画面更加厚重。总体上黑白两色互为衬托又互为对比,整张海报简洁、清晰。1.2简约文字字体的产生大力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如今,放眼四周文字无处不在,文字具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力量是独特的,因为只要看一眼是什么字,就可以明白内容。而随着字体设计的不断发展,产生了许多具有创新精神的文字样式。然而,事实证明,人们更加喜欢的其实就是最为简单的字体,因为它们最容易理解与记忆。在平面设计中,字体设计一直是一门经久不衰的必修课,由此可见字体设计简洁的重要性。例如,在2005年由中央美术学院举办的“中国国际海报双年展”上,其主体海报也明显地显示出简约主义文字设计的魅力。设计者将“中国国际海报双年展”的文字放大作为海报的主体与图案,在不影响观众文字阅读的前提下,通过减少其中一些文字的笔画,对文字剩余笔画进行或者拉粗放大,或者缩小的处理,令“中国国际海报双年展”这段文字看起来有一种计算机放大的效果图的感觉。而在这次年展中,也展出了许多类似的具有简约主义精神的作品,如一些条幅、横批等。这些都体现出现代设计师们对于简约主义作品的喜爱。再如在广告设计。国外的一则杀虫剂广告是整个画面上只有一个小虫子,不过,这个小虫子实际上是由一个个的字母组成的躯干,这些字母组成的单词正好是这款杀虫剂的品牌名称。这则广告就通过简约的文字直接地表达出了广告的主题与目的。从这些例证中也可以看出,在简约主义风格的平面设计中,字体已经不单单是传递信息的媒介;此外,设计者通过对于文字的变形、重组等手法令文字产生了全新的设计,传达出丰富的内涵与强烈的视觉冲击,获得全新的效果。1.3简约排版在书籍与页面的设计中,排版的好与坏甚至可以直接决定整个产品的品质,劣质的版面设计可以影响这个产品的设计理念的表达。不同的排版有着完全不同的效果,可以传达出完全不同的情感。有些版面设计活泼跳脱,对于读者来说有着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有些版面设计含蓄内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慢慢品味,可以感受到丰富的内涵与语言。总的来说,简约主义的设计者往往不喜欢用一些华而不实的烦琐的排版,相反,他们更喜欢科学的简约的版式设计,这种版式设计是基于科学计算的基础之上的,能够使读者阅读信息更加流畅,能够使作者表达信息更加灵活。联邦信贷年报的封面可以说将简约风格的设计达到了极致。设计师彼洛伊·泰纳仅仅是在纯白的背景颜色上,加上单词Simple字母的压印,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文字、颜色或图案,这种设计是十分大胆的,但是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且具有一种朴素的亲和力。联邦信贷年报的封面体现了一个团简洁的封面,无疑是简约排版的最佳表现途径,而这一简约的版式并不影响丰富内容的表达与传递。在信封、名片等办公用品上,也有大量体现简约风格的设计作品。探戈公司为贝基·累设计的信纸也对字体进行了简约的设计,工作中的字母以及阿拉伯数字和少量的符号是设计的主要元素,在名片的背面、信纸正上方摆放。并相对的配以小号单词,突出设计整体的精致感觉。这样的设计简单但是并不缺乏视觉效果,对于客户来说有着极大的感染力。

2结论

总的来说,简约主义的思想被应用于平面设计的包括颜色、字体、排版在内的各个方面,这一思想的精髓是抛弃华而不实的烦琐手法,取而代之的是简洁凝练。用精简的手法来疏导现代生活,在有限的空间下,通过恰如其分的表现手法,表达出丰富的内涵与语言。所以,简约主义在平面设计中必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李雅萌 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杀虫剂广告范文第5篇

第一、涉及农药违法案件的类型和特点

不管是农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都是生产或销售了不合法农药,农药是载体。因此开展农药执法检查,首先要掌握不合法农药的类别。

一、假农药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什么是假农药,其实质是农药的内在成分与所标明的成分不符,这是判断假农药的最重要依据,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判断。有以下三种情况: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最常见有以肥料、泥土、砂子等冒充农药,认定的依据是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其农药内在成分或质量与被冒充的农药的成分或质量不同。例如,假冒国外知名品牌的农药。凭被假冒厂家出具鉴定证明文件可以初步认定,但有些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分析。

*、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农药。例如有的厂家生产名为*%克百威颗粒剂农药,标签上只注明有效成分是克百威,而检结果却是混配农药、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成分,这种情况凭检验报告可以认定。

二、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什么是劣质农药,其实质是农药的内在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判断。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通过产品质量的检测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就可认定为劣质农药。

*、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包括过期农药,或者虽未过期但因制造、运输、贮存等不符合要求而变质失效的农药。

*、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农药。一是与登记时提供的药样不一致,在原来药样成分基础上中加入可能导致药害的成分;二是含有可能导致某类作物药害的其他农药成分,厂家擅自增加在这类作物上使用的。

*、净含量(净重量、净容量)低于标称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农药。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将其列入劣质农药范围,我们可以理解为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明值,即认定为劣质农药。

三、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不同的厂家生产相同的农药品种,要分别取得登记证,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产品也要分别取得登记证,不能互相套用,否则都属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有以下四种情况:

*、无登记证农药。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登记公告查找不到该生产厂家的该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号,厂家也无法提供相应登记证证明的,这种无登记证农药(包括无分装登记证,下同)比较容易判断。目前防治卫生害虫的农药这类情况比较常见。

*、假冒、伪造登记证号农药。假冒是冒用了其他厂家取得的登记证号或本厂其他产品的登记证号;伪造则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登记证号,显然这两种行为实质都是该农药未取得登记证。表现特征:标签上有标注登记证号,但该登记证号是属于其他厂家的,又未取得登记证号所属厂家的分装许可,或者标签上的标注登记证号,经查登记公告该厂虽然有取得该登记号,但属于其他农药品种,这种情况属于假冒登记证号;标签上有标注登记证号,但不符合登记证编号规则,或者经查找登记公告及登记机关确认从未发放过该登记号,属于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登记证期满未续展的农药。这类农药通过核对登记公告结合查询厂家登记证可确认。

*、违禁农药。列入国家禁止生产或者撤消登记农药名单的,肯定是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目前这类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敌枯双、二溴氯丙烷、三环锡、培福明、二溴乙烷、杀虫脒、氟乙酰胺、除草醚、蝇毒磷等。

四、标签不合法的农药

标签不合法的农药是指农药内在有效成分及含量等主要特征与登记内容相符,存在的问题只是标签标注的项目少于应当标注项目、或者与该项目应当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所标的内容模糊不清等等。这与假冒、伪劣产品、无证产品内在实质存在问题有着根本的区别。有以下三种情况:

*、未附标签的农药。这种情况定性比较复杂,可能有多种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在能够确定不是假冒、劣质、无证产品的情况下,最后确认该农药属于未附标签的农药。

*、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这类农药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标签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经常发现的是产品生产日期模糊;二是标签应当标注的项目没有标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国家标准GB****-****《农药包装通则》农药标签内容要求的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或称“农药产品名称”,下同)、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等、产品批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证书)号(国外产品无须)、产品标准号(国外产品无须)、有效成分及含量(单一有效成分可不标)、E-ISO通用名称、批准使用的商品名、重量、毒性、使用说明(包括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也要单独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注意事项、分装单位(非分装产品不标)等项目。如果农药包装过小,标签不能说明上述全部内容的,要随附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的说明书。如果农药标签(说明书)上缺乏以上标注内容,可认为标签残缺不清。目前我们从市场检查中发现所销售的农药突出问题是没有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

*、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表现在标签标注的各项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农药登记证上所标注的内容不一致。根据国家标准GB****-****《农药包装通则》、GB****-****《农药通用名称》及农业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农药名称由“有效成分含量+中文通用名+剂型”三段内容组成,如使用农药商品名必须经过批准,有效成分标注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称。目前市场上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药名称标注不规范,擅自使用商品名,有效成分不使用中文通用名标注,在使用方法中扩大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擅自降级标注毒性标志等。

第二、违法农药的准确定性和农药案件的合理量罚

在实际操作中,对不合法农药定性通常比较复杂,往往会出现似是而非的情况,可以这样定性也可以那样定性,我们和农业执法部门不同的是农业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引用《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进行监管,而我们则需要运用工商部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农药进行监督管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规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如何从工商部门自身庞杂的法律、法规中找出最相适应的条款来对违法农药进行准确的定性则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可以遵循“内在实质优先,性质严重优先,效率成本优先”的定性原则。“内在实质优先”是指首先考虑农药的内在实质,如果内在实质有问题,就从假冒、劣质、无证角度予以定性,而不从标签违法去定性;如果内在实质没问题,则从标签违法予以定性。“性质严重优先”是指在可以这样定性也可那样定性的情况下,先定性性质严重的。“效率成本优先”是指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定性方式,其中一种定性已经取得充足的证据,利用这种定性足以对当事人以惩戒,而另一种定性则要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经费,这种情况选择效率高成本低的予以定性。例如一种农药只标注商品名,不标注农药名称,标有登记证号,标有两种有效成分。我们在查处这种农药时第一个感觉是即使农药内在实质没有问题,标签也有问题,显然这种农药不能排除假冒、劣质、无证的可能,按照“内在实质优先”的原则首先要排除内在实质是否有问题。针对标签上标注的登记证号核对《农药登记公告》,如果登记公告中根本没有这个登记证号或者这个登记证号不属于这个厂家(也没有委托分装的临时登记证号),按照“效率成本优先”的原则,就可以断定这个产品属于无登记证的农药。如果经查登记公告这个登记证号属于这个厂家,但登记公告上标明的有效成分与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这时就应当确认这种农药其内在有效成分到底是什么。简单的办法是请厂家出具证明,如厂家证明其内在实质与标签上所标的有效成分相符,而登记公告及厂家不能证明该产品已取得登记证,就可定性为无登记证农药;如果厂家证明其内在有效成分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可认定为假农药。应用这种方法进行分析认定比较简便,但是要鉴别厂家提供材料的可信度。比较严谨的办法是检验其内在有效成分是什么,取得结果后再按上述方法推断定性。如果经查这个登记证号与标签标注的厂家、产品相符,排除产品内在实质问题后,就应当考虑标签违法的问题。

当我们确定不合法农药属于哪一类别后,对当事人的违法性质进行定性就有了基础。但是农药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同一类别不合法农药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其违法定性有一定区别,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及量罚轻重也不尽相同。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要予以重视,否则就可能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以下是我对农药监管中运用现行工商法律、法规从事农药监管的一点认识:

*、对生产者伪造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以《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定性,对销售者的这种行为应以第三十七条定性,依据第五十三条处罚,对《农药管理条例》中所述的两项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以及劣质农药中所述*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失去使用效能的、*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我们定性比较困难,因为我们不能象农业执法部门那样直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定性,在这里我认为对生产和销售假农药中的第一种行为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定性为以假充真的行为,对销售者销售劣质农药的行为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定性为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第五十条处罚。对销售者确实不知情的则应加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并应按照《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召回上述类型的农药。对假农药中第二种的行为不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按照《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定性为虚假表示,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罚。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则按照《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以第二十九条定性,销售者以三十五条定性,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处罚。

案例:****年*月开始,我区爆发大面积稻飞虱虫害,为了防止有人借机坑害农民,我局为此开展了农药市场的专项检查。****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沙河镇背锅桥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者张某销售的农药中有一种为山东祥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敌敌畏的农药,净重***克,但从王某告知的价格中发现其购进该批农药的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价格,我执法人员怀疑其农药内在质量可能不达标,即对其进行了抽样检查,****年*月**日,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其所含敌敌畏含量不足**%,属于劣质农药,我局对其定性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

*、对生产、销售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都可确定为违反《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性为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被取消的许可证的行为,按《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为什么称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文件为许可证,《行政许可法》告诉我们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设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申请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那么所有农药只有通过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得到了国家的准许并登记发证后才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这种行为则是国家强制行为,也称为同意许可行为,所以《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文件》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样属于许可证范畴。

案例:****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黄泥岗镇街道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者王某销售的增效型优利克水稻田专用杀虫剂农药标注生产厂家为重庆中邦药业有限公司,中邮物流配送专用,农药登记证号LS********,生产批准号HNP*****-A****。标注用法用量为水稻,二化螟、三化螟(钻心虫),并在农药标签标注的产品特点中标注为“本品为广谱高效有机磷杀虫剂,是高毒有机磷的优良代替产品。对害虫有强烈的胃毒、触杀作用,并具有很强的渗透性,既杀虫,又杀卵,是防治水稻螟虫的专用杀虫剂。”但我发现在该农药标签上还标有农业部登记作物水稻,防止对象二化螟,这引起我的怀疑,我怀疑该农药可能是虚假标注产品的适用范围。后经调查证实,该农药登记号确为该公司所有并在有效期内,但登记内容并不是标签标注中的作物水稻,防治对象二化螟、三化螟(钻心虫),而是棉花和棉铃虫。对这种行为我则用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将其定性为冒用许可证行为,并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对于生产、销售在农药说明或品种特性中擅自扩大农药适用范围,防治对象的行为,如只是标签标注中存在此种行为应按照《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定性为虚假表示,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罚,如在销售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了不真实告知,那就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虚假宣传定性,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未经登记的农药,禁止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了票据、包装、装潢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含有广告内容的,有关内容按照本办法管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NY***-****中又规定了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真实,并与产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从上述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农药的标签标注属于一般标示而它里面的特殊标注又属于广告范畴,从一般来说销售者不会擅自修改标签内容,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这点就明确规定了销售者在购进和销售农药时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不管是购进、还是销售农药前都应当对产品标签核对无误,因此虽然不是经营者修改了标签内容,但销售这种产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滁洲市沙河镇西阳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者董某经营的农药中有一种标签标注生产厂家为河南银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稻狼**%乳油农药,农药登记证LS*******,标注使用方法为作物水稻,防治对象钻心虫、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飞虱。在现场比对后发现该农药登记证登记的作物为水稻,而防治对象只有二化螟。从后来当事人提供的农药登记证原件和农业部药检所证明证实了比对结果完全正确,从当事人董某口供中得知,其在购进该批农药后已经发现该农药扩大了使用范围,出于厂家太远退货成本太高便没有退回,但在农户购买时已和农户说明该农药只能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不能按照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进行防治。鉴于这种情况我则按照《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定性为销售虚假表示的产品行为,并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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