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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司金融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公司金融

公司金融范文第1篇

自莫迪格里阿尼(F.Modigliani)和米勒(H.Miller)1958年发表著名的MM定理以来,历经近半个世纪发展的现代公司金融理论已日趋成熟。在此期间,尤其是过去30年,金融学家们不断深入探讨公司金融的各个领域,创建的理论模型精彩纷呈,积累的文献汗牛充栋。

对公司金融领域的潜在进入者来说,卷帙浩繁的文献非常具有挑战性,因为不同学者构建的模型尽管本质上相似之处颇多,但形式上却又有较大差异。《公司金融理论》一书的出版,极大改善了这一局面。他在该书中采用激励理论或合约理论构建了统一的模型,以揭示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的精髓。

顾名思义,公司金融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融资。MM理论说明,在无摩擦的完全市场中,融资(财务)政策不影响公司价值。因此,MM理论之后,对公司金融的研究集中于探讨各种市场瑕疵如何导致融资(财务)政策影响公司价值。

在各种市场瑕疵中,信息不对称受到金融学家和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青睐,1996年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两度授予在信息不对称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经济学家,就是一个有力证明。

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后果是成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关学术研究的中心则是激励和约束问题。过去30年,公司金融的主流是研究公司融资所产生的各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之间的激励和约束关系。惟其如此,梯若尔才有可能采用合约理论的统一架构诠释现代公司金融理论。

金融学家们把构建公司金融理论模型通俗地称为“讲故事”。故事的源泉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现代公司金融的诸多故事都是对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借鉴,这与金融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地位相吻合。从经济学借鉴过来的公司金融故事,总体来说是成功的,例如,梅耶斯(S.Meyers)和马基卢夫(N.Majluf)提出的基于逆向选择的优序融资理论。然而,也有些借鉴不那么成功,典型例子是公司金融中的信号模型,这些模型难以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即公司采用财务手段向外界发送信号是否最优选择。

第二,部分故事源于对公司金融的实践。举例来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公司金融理论大多认为公司的多元化经营有损于股东价值。然而放眼全球,实践中多元化经营是普遍现象,没有迹象表明该现象呈现出衰落之势。因此,从上世纪末开始,部分金融学家们开始讲述支持公司多元化经营的故事。

最后,部分故事源于金融学其他领域的发展,尤其是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虽然资产定价理论起步只是略早于公司金融,但到20世纪80年代就已发展成熟。

公司金融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监管

面对金融控股公司兴起的趋势,目前,在我国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基本不会产生业务交叉带来的风险,金融业务本身的信用、市场等风险也可以通过分业监管得到控制,对监管当局来说,其独特的风险在于:

1.资本金重复计算及控股公司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集团整体财务安全。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总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或者资金在集团内反复投资;二是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造成股权结构混乱及资本金多次计算。

2.集团内部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风险传递的风险。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为集团带来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也会面临由于不良关联交易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传递、信息不透明和其金融子公司缺乏自主性的风险。

3.集团内会计执行准则不同,带来财务信息披露风险。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不同国家和不同行业从事不同的业务,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存在很大差别,不利于集团管理层和监管者及时、准确地掌握集团的会计财务信息,加大了控制和监管的难度。

4.监管难度加大,易产生监管盲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涉及多个行业监管当局,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各不相同,难以统一协调行动。

针对以上风险,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具体来说,宏观层面上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加以监管,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即是由谁来履行监管职能。尽管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但由于大部分资本投资于金融企业,其经营决策行为对金融市场直接产生影响,因此,应把金融控股公司列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中。但是,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为避免监管真空,应指定一家主要监管部门,或者监管协调机构。主要监管部门的选择有两种:其一是可选择由监管资金支付体系的部分为主要监管部门,原因在于金融机构的主要经营特点是资金流动,而资金的流动直接涉及、影响全国资金支付体系的安全运行;其二是可对集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找出形成该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收益或资本金的核心公司,对该核心公司实施监管的部门可定为主要监管部门。我国的三大金融监管当局已经建立了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互沟通的机制和方式等问题。

二是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立法先行”是保证金融体制改革在法律框架下稳健推进的根本前提。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多元化经营的法规,金融集团模式的选择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要试行该种模式,必须先设置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条款,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控股公司,并以控股公司为平台并购或投资其它金融行业机构。

三是建立跨行业监管当局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恰当的安排。

四是市场准入。主要监管部门应制定一系列的量化准入指标如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

五是市场退出。即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无法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不出现问题。因此,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退出机制。尤其是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危机处理问题,必须对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援救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必要时对于公司进行破产处理,防止由于对分支机构的援助而导致的母公司倒闭。此外,监管当局还可以通过协调和组织行业支持、提供中央银行贷款等方式开展紧急援救。

微观层面的监管措施包括:

1.资本充足率。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免受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和偿付能力风险的缓冲器,同时也是盈利能力的象征,各国都将资本充足率作为金融监督的核心指标之一。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也引入并应用了这一指标,但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建立在《巴塞尔协议》等国际协议的基础上,有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能不受歧视地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第二,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必须明确地加以界定,避免同一笔资金在集团中的重复计算。同时,还要借鉴《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中所推荐的度量资本充足率的方法,确立适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度量方法,科学地计量资本充足率,达到准确评价其总体健全程度的目的。

公司金融范文第3篇

金融行业排名前十的公司

1.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是一家以特钢制造、铁矿开采和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领域的综合企业公司,也是一家以特殊棒线材、中厚壁无缝钢管和特种钢板以及特冶锻造为主要产品的中国专业生产特钢的企业。

2.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复星国际是一家以钢铁、房地产开发、医药及零售业务投资为企业核心业务的综合类民营企业,也是一家会对金融服务业及可配合公司核心业务的相关行业进行策略性投资的在中国民营企业中排名第四位的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

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是一家创立于1999年的中央金融企业,以收购经营金融机构玻璃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本外币债券转股权为主要业务的股份公司,2020年达成961.47亿元的年营业额。

4.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控股是一家以城市燃气、高速公路及城市水务的公用事业板块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公用事业公司,也是一家实现了向专业化公用事业公司的战略转型,并拥有以燕京啤酒为主的消费品业务及科技业务的企业。

5.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茂实业是一家创立于1983年并于1996年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也是一家集新能源、合成树脂、医药制剂和原料药及中间体四个板块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是一家创立于1995年并于2015年港交所主板上市的中国内地首家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是由中央汇金全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在全国28个地区设有超过160家营业部。

7.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是一家创立于1996年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企业投资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领域的股份公司,在2021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的榜单中排名第340位。

8.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远东宏信是一家创立于1991年的致力于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综合运营服务机构,也是一家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及增值、融资租赁服务的中国具有领先地位的在香港上市的金融综合服务机构。

9.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实业控股是一家以基建设施、房地产和消费品为主要业务领域的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旗舰企业,公司在上海市拥有三条全资主要收费公路,分别是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段、沪昆高速公路上海段和沪渝高速公路上海段,旗下的南阳烟草和永发印务也均属行业龙头。

公司金融范文第4篇

走向混业经营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进行过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尝试,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交通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都涉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

在金融企业改革不到位和监管不健全的情况下,混业经营必然造成金融秩序混乱,局部地区的部分金融机构风险迭起。于是,1993年开始的金融改革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以后又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分业经营体制。

分业经营是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之间筑起“防火墙”,阻断风险的跨行业传播,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当说,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改革和整顿金融秩序的举措,为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进程中,我国金融业开始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与此同时,金融全球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不断冲击着我国分业经营的体制。2007年以来,母公司控股或持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正成为向混业经营转化的平台,各类金融企业在这方面也正大显身手,进行着积极的探索。

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一般不从事专门的金融业务,也不经营零售业务,只是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些附属机构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专门的金融业务。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保集团等就是这类金融控股公司。

二是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经营专门的金融业务,如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并通过出资设立子公司参与其他金融业务。

下面仅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分别叙述。

商业银行方面的典型代表是中国银行。母公司直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中国国际控股公司,中国国际证券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公司等子公司经营非银行金融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是相同的模式。

保险公司方面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保集团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八股中信证券,人寿保险集团还入股广东发展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专门机构。近年来,随着政策性处置任务的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开始经营商业化金融业务,正转化为以处置和管理金融资产为主业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出资设立了信达澳银基金公司、信元证券公司,并且入股幸福人寿保险公司。

此外,在产业资本多元化经营的过程中,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也开始入股各类金融企业。如四川新希望集团通过参股等方式持有中国民生银行5 9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尽管这些控股公司的主业目前仍然是实业,但以发展趋势看,不排除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金融业成为主业的可能性。

关注特有风险

除了金融业共有的风险,如利率、汇率、违约,政策等风险以外,金融控股公司还有一些因控股而带来的特有风险。

首先,是监管套利风险

一般来说,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和债权人难以真正了解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授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因此,难以准确判断和衡量集团公司的整体风险。而监管系统也只能涉及金融业务的一个或几个方面。

于是,金融控股公司就出现了监管套利的动机,把母公司风险转移隐匿到不受监管的子公司,利用复杂的内部结构来规避监管,这就可能演化为不透明结构风险。

并且,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只要专业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监管差异,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采取规避监管的行为,从而增加专业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尤其是难以判断、识别复杂内部结构中隐藏的风险。

其次,是统一品牌的负效应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一般都使用统一品牌,以充分发挥统一品牌的市场扩张效应。但是,客户往往将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一旦某家子公司出现风险问题,极易演变为对控股公司整体品牌产生信用危机,从面导致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性的下降。这就是统一品牌的负效应风险。

第三,是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委托与关系广泛存在,因此,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当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益目标冲突时,各子公司就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对己有利却损害股东利益的抉择,出现道德风险。同时,子公司还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逆向选择,子公司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使集团公司整体风险水平上升。

第四,是关联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交叉持股关系和繁复的资金链,使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成为经营策略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是基本的财务杠杆。

这些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集团成员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抵押、公司内部转移定价,以及相互进行商品和资金的划拨。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掩盖和积聚风险,可能引发公司系统性支付危机,其他子公司由于已有的资金交易而被迫救助,可能引发新的流动性危机,从而影响公司整体流动性甚至因此破产倒闭。

第五,是资本重复使用与多重财务杠杆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而形成的母子公司控股结构,母公司的资本金等所有者权益可以拨付给子公司,形成子公司的资本金,子公司又可以对集团其他成员投资入股,因此,往往存在资本金在公司内部多次重复计算的问题,形成多重财务杠杆。这意味着来自公司外部的资本被杠杆式地放大了。

一般来说,只有来自公司外部的资本才能抵御公司的整体风险,同一笔资本金用于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显然,隐含着连锁反应风险。如果运用不当或监管不严,极易诱发公司出现多米诺骨牌式的系统性危机。

第六,是垄断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经营着多种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参与货币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凭借自身在资金、规模,技术和人力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可能会导致垄断,不利于自由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在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这种垄断性还可能通过不同金融市场的操控,冲击国家货币体系,甚至引发全国性金融危机。

内部应对之道

加强风险控制,需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入手。暂不探讨外部监管问

题,以下主要阐述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应对之道。

首先,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要继续深化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的改革。股份制改造只是金融企业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改革是否成功,不在于是否成为上市公司,关键是内部机制方面是否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

各类专业金融企业在完成自身改革的基础上,需根据资本、人力资源和经营特长,稳健地开展多元化经营,切忌不顾自身条件,盲目做大做强。

其次,是选择合理的金融控股模式。

鉴于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自身不经营业务,独立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较易形成整体品牌效应,而且法人分业有利于防止金融风险在子公司之间传递,因此,在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条件下,应积极发展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允许和规范专业金融企业适度发展经营性控股公司,以利于单一型金融企业向综合经营控股公司发展。

同时,为了减少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结构的复杂性,金融控股公司内应尽量避免交叉持股,逆向持股。尤其是银行的股份,应尽可能由控股公司一家直接持有。

第三,是金融控股公司自身应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母子公司都应建立健全“三会”制度,为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建立母子公司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是建立“防火墙”制度,有效地减弱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传递与风险外溢。

金融控股公司应严格依法出资设立子公司,加强对内部关联交易特别是与银行关联交易的管理;要设定严格的授信条件,防止银行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的其他金融企业之间发生不当关联交易;严禁将是否与控股公司其他成员发生业务关系作为对客户授信的条件;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要建立风险监测与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第五,是适当集中人事管理权。

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掌控子公司主要高管的任免权;子公司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稽核师的任职管理可以由控股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以提高子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

公司金融范文第5篇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方向是纯粹性的金融控股公司,这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构造及“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格局决定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控股公司(PureHoldingCompany);另一类是经营性控股公司(OperatingHoldingCompany)。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从事业务活动,其全资拥有的各个子公司(或控股)专门从事某些具体金融业务(如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等)。经营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除了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之外,不仅全资拥有(或控股)专门从事某些具体金融业务的各个子公司,而且还通过控股从事其他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在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都是指这类经营性控股公司,或称混合控股公司(MixedHoldingCompany),如英德两国的金融集团等。国有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接受政府授权,行使国有股的出资者职能,在一定的产业范围内,集聚核心竞争能力,发挥协同作用和耦合功能,通过资产经营和股权运作,再造原有业务,开拓全新业务,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成功运转,有利于政企分开,以规模经济和集聚经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以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具体表现为:(1)以少量股权控制庞大的金融资产,提高金融资产运转效率,特别是利用少量国有金融资产控制大量的非国有资产,提高国有金融资产乃至其他的非国有金融资产的运作效率;(2)进入和退出子公司十分方便,交易成本、运作成本低廉;(3)子公司是法人实体,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对于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多角化混合经营很适合。

但是,由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投资较分散,形成核心能力和经营理念难度较大,运作效率的提高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因此,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从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构造及“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格局来看,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仍是当前和将来一定时期内的唯一选择及理想选择。作为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中介型金融企业法人,它不仅具有分开政企关系、让国有金融企业拥有自主生存与发展权利并承担市场风险,同时还可运用股东即出资者身份对所控股或参股的国有金融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监控,确保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等优点;而且在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格局下其控制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仅能各司其职,而且还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构造

国外实例证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决定其能否真正有效发挥积极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认真考虑这个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问题,从形式上看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实质是如何处理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法人关系与产权管理关系。在这方面,虽然各国的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如果仅限于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范围内,有两条经验基本是相同的:(1)以董事会为中介,以管理董事为基础,保证对子公司实施产权管理。在国外,公司内部领导体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单一委员会的公司领导体制,即董事会制。董事会享有最充分的权力代表企业进行活动;另一种是双层委员会的公司领导体制,即由监事会和董事会(也有的称之为“经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公司领导体制,在这种领导体制中,公司监事会不只起监督作用,而且拥有相当大的经营决策权。不论公司实行哪一种领导体制,金融控股公司都是以董事会或监事会为中介,来实施其产权管理的,而其中最基本的控制,就是对作为其产权代表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的管理。(2)以是否涉及公司产权变动为标准,合理界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经营自边界。作为子公司的股东,金融控股公司既要保证有效的产权约束,使子公司经营行为符合自身利益需要,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其自主性。为此,就有一个如何界定子公司董事会自主经营权力范围的边界问题。在这点上,一般认为至少应借鉴《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原则,把是否涉及公司产权变动作为经营决策权力的分界线。因为公司产权变动与资产变动不同,资产变动影响公司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而产权变动则影响公司所有者利益,如果控股公司连这类决策权也下放给子公司行使,其产权约束将无任何作用,因此,可以说这是控股公司分权范围的边界。在此基础上,控股公司与其所属子公司的集权与分权存在着很大的可调空间,要根据集团统一经营的需要和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素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如新加坡的淡马锡控股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股并不仅仅局限于作为股东的权力范围,而且还包括了有关子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监控内容。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机构由决策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其中,决策机构是公司的董事会,由人大常委会公有制委员会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专家中选任。董事会一经任命,就具有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地位,从而保证其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决策。董事会是集体决策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个人对公司不具有任何特殊权力,不能干涉公司的正常事务。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保障所有者利益不受侵害,又能将经营权切实落实到经营者手里。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以总经理为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对公司的经营和各下属机构进行独立管理。监督机构是公司监事会。监事会由财政部、审计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派员组成,也可吸收本公司代表参加。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资产及经营活动的全面监督。与董事会成员不同,监事均应是专职人员,监事个人有独立的监督权力。在金融控股公司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后,董事会对公司运营的经常性监督实际上处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关键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①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责权利与相互制衡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明确地界定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相互制衡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监督机制: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信任托管掌握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和对经营者的任免权,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有违股东大会托付的责任,则股东大会就可罢免有关成员,直至改组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接受董事会的委托,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下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管理权,经理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就可以及时解雇。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督机制应通过信任托管和委托这种双层嵌套关系“内在”地形成。

②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进行全面和经常的监督

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关,它不干预高层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董事会受托行使公司经营战略,包括对重大财产关系变动的决定权,以及对经营活动和经理人员的监督权。董事长与高层经理人员应尽量由不同的人担任,以便形成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董事会与高层经理在投资批准的权限上,由公司的预算制度明确规定。

③高层经理要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和所有股东提供公司信息

对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必须有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否则,无论是事前监督还是事后监督,都将丧失分析和评判的基础,从而容易使董事会或专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工作处于纵的地位。监督机制应有三个基本条件:信息基础、公开制度和查询权力。监督者应能够获得有关监督对象(人和事务)的充分信息,并将作为被监督者行为依据的制度(如职务消费、董事会对高层经理人员的授权范围等)公开化。同时,董事会有权随时对有关信息如公司财务报表等进行必要的查询,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调查和质询。

此外,还要特别重视监事会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进行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等权力。但监事会作用的正确发挥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信息制度;二是应实行公司信息公开制度,除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公司必须定期向监事会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资料;三是必须明确对监事本身的奖惩制度,由股东会对公司监事的工作状况做出评价,提出奖惩意见。

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对子公司的管理实现的,其相应的基本管理事项有:投资产权、股权及股东有关的决策及事务;批准或确定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业绩指标、投资计划;子公司人事管理,包括子公司董事的选择和任免,与子公司有关的各种人事安排,如经理、财务人员、骨干人员等。除基本管理事项外,为实现其他的功能,母公司还进行多方面的管理,如研究与开发的管理。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两个独立法人的关系,因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必须明确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化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属企业均是母子公司关系或参股关系。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国家控股公司既要保证有效的产权约束,使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不致损害自身的利益,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自主性。一般来说,应根据占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派员参加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所属企业是独资企业或全资子公司,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将由国家控股公司负责设立;如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只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员参加股东大会并提出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对于公司的管理一般通过董事会进行,对子公司的监督一般通过监事会进行。国家控股公司应向子公司派出专职监事,密切注意经营者的行为,以防经营者通过各种方式损害所有者利益。除了监事的日常监督外,国家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子公司必须向国家控股公司提交本公司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国家控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查;其次,子公司必须定期向国家控股公司呈报有关借款和投资方面的计划;最后,子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必须征得国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集团财务战略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控制:是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式,还是向子公司放权。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决策权的配置依决策权集中程度的不同而有三种选择:即集权、分权、部分集权和部分分权。

1.集权型财务管理。集权型财务管理体现的是将子公司业务看成是母公司业务的扩大,所有战略决策与经营控制权都集中在母公司。集权财务管理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财富最大化与成本最低化目标,并强化公司总部的全盘调度力度。

实行集中管理政策有以下优点:①降低成本获取资金调度和运用中的规模经济效益。控股公司利用其财务优势和资信实力,可以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上以较低的成本为子公司筹措资金,以降低融资成本和外汇交易成本。②集中利用财务专家。特别是历史悠久的大金融控股公司,总部拥有优秀的财务专家,决策集中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大的程度上利用他们的才智。③集中管理财务风险。灵活调整整个控股集团的外币种类和结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外汇买卖和保值交易,提高抵御外汇风险的能力。虽然子公司喜欢更多的自,但在遇到财务风险时往往寻求母公司的帮助。由母公司统一管理财务风险具有许多好处,如可以有效地利用提前/延迟、多边冲销等技巧,以及风险管理创新工具。④调剂资金余缺。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资金余缺,降低整个公司的现金持有水平,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闲置,优化资金配置保证资金供应,同时借以加强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控制。⑤优化税收管理。控股公司综合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税收环境,通过在“避税港”建立子公司,统一规划公司的税收政策可以使整个集团的税负降到最低。

但是,集权型财务管理的缺点有: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子公司经理的生产经营自,容易挫伤他们的积极性。②当母公司从全球性生产经营出发,以实现控股集团整体财富最大化为根本目的来进行集中财务决策时,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直接利益就会放在次要位置,这容易损害控股集团外部主体的利益,招致他们的反对。③扭曲各子公司的经营实绩,给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增加了难度。

2.分权财务管理。分权财务管理是决策权分散给子公司,母公司的作用限于组合分析不同战略经营单位的经营。各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在条件相似单位之间的比较上。除了新项目和融资决策之外,其他决策也分散化。分权财务管理的优缺点与集权财务管理正好相反,利于充分调动各子公司的积极性,处理好与当地利益主体的关系,却不利于实现控股公司集团整体财务效益。另外,放权政策还会妨碍控股公司有效地利用金融创新工具。

3.部分集权、部分分权的财务管理。为集集权与分权财务管理之长,避两者之短,一些控股公司采取部分集权、部分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重要决策集中,对某些地区的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对另一些地区的公司实行财务分权。分权的利益取决于子公司的特点与区位,如果一个子公司的管理者自主性和能力强,分权是有利的,在这样的地方,可以建立次级控股公司并实行多中心管理,相反,如果子公司管理者能力有限,就强化控制。

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处于成长阶段的金融控股公司来说,采取分权的财务管理是有利的;对于一些国家级的金融控股公司而言,宜采取集中财务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需要从“整体组合持续规模财富最大化”的目的来确定控股公司集团内的资本结构。母公司资本结构的确立要考虑子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控股公司的成本,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资本结构大致有三种选择:一是与母公司资本结构保持一致;二是与当地企业的资本结构保持一致;三是本着使控股公司资本最低化原则而灵活确定。母公司对下属各类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资本结构控制是建立在资本体系界定的前提之上的,母子公司之间资本结构控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股权结构控制。所谓股权结构控制首先是指母公司对所有各类子公司投入股本比例的一个全盘考虑,其次是指母公司对各类子公司为(控股)发展孙公司而投资孙公司的资本额的控制。一般来说,母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生产产品的特点,经营领域的不同,以及对母公司或者对集团公司的重要程度来决定对各子公司的股权掌握。显然,对那些与生产经营关联密切,对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考虑全资控制;而关联程度相对低一些的可考虑控股,控股程度可以掌握两种,一种是以50%以上的股权实施绝对控股,一种是以掌握众多股东中最大股份的方式实施相对控股。严格地说,母公司不控股,但具有一定股份的公司不能称为某母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而称为关联公司比较妥当。此外,母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全盘决定投入下属公司的整个投资额以及投资的分散程度,虽然理论上并没有说,母公司只有将股资额集中于几个子公司实施控股效益才最佳,但如果过于分散,则由于是参股将丧失许多约束力,使集团公司资产一体化运营效果下降。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发展各自子公司(即公司)的控制能力,首先取决于母公司本身对这些子公司是否控股,只有当母公司是这些子公司的控股公司时,母公司才有可能作为股权主体设定下属子公司对其他公司投资的资本额度限制。这种限制的出发点是控制子公司过分发展所属孙公司,以免失去有效控制。从理论上说,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子公司本身股本的50%。具体比例则由母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特点确定。

②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控制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下达或由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具体数值。

权益利润率=资产利润率/(1-资产负债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从权益利润率的公式来看,权益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成正比,表现为不同的资产利润率与资产负债率的组合。一般而论,控股公司都希望用尽量少的资本去支配更多的企业资产,但是,负债越大风险越大,因此,母公司就要对子公司的负债比例作出限定。如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负债比率高低视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而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一般控制在该子公司自有资本的50%-70%,有的甚至更低些。

③资本层次控制。母公司与各类子公司、孙公司形成的资本层次体系是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控股、子公司对孙公司的投资控股形成的。在这样一个资本层次体系中,子公司以其资产对孙公司的投入来获得孙公司的股权后,子公司可以通过孙公司董事会直接对孙公司进行控制,但这一层次的控制作为控股公司的母公司而言是间接的,控制力度必然大大减少。依此类推,母公司无法对各孙公司的总体股本结构加以考虑,也无法直接下达让孙公司董事会接受母公司要求的资本利润率和负债比例控制。因此,在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把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经营层次控制在母子公司两级,至多不超过母、子、孙公司三级是适宜的。

【参考文献】

1.阎达五,杜胜利:《资本管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08

2.马建堂,刘海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