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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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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管理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1篇

失地失业农民不断增多,对我国城乡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其原因在于征地补偿理论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本文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着力构建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失地失业农民增多对城乡社会的影响

最近,笔者对西部地区一些城市进行了调查,有的地方在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情况令人堪忧。据调查,目前被征地农民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一是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而相对于土地预期收益而言,郊区农民的年纯收入一般在4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其预期收益约为12万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10万元左右。如果将1.8万元全额直接代农民进入社保,按失地农民平均50岁、预期寿命72.6岁测算,每月只能领到60多元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当地近郊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费180元和城市中档养老金500元的水平。据报道,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采用一次性现金补偿的额度约为每亩3—12万元;南京市按市政和非市政项目类别补偿,安置标准为2.8—4.0万元。总体上看,东部地区补偿标准要高于西部地区,加上东部地区市场经济相对发达,东部地区失地农民重新就业的渠道相对较多,而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维持长远生计的压力则相当大,矛盾也尤为突出。

二是对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调村民集体资产的行为不满。西部地区一些城市从2000年开始,统一征地时不再留部分土地给农民。在人员安置上,对男性50—60岁、女性40—50岁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或退养安置,1.6—1.8万元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同时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由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部分农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因而对此不满。

三是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低成本从农民手中征地后,在土地交易中得到较为可观的收益。农民希望能分享这些增值收益。加上有些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挪用、克扣,更激化了农民的不满情绪。据调查,2002年,西部地区某省的农民因土地问题上访人次比1998年增长了5.8倍。

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征地补偿理论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有关专家认为,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真正原因不是城市化进程,而是现行的征地制度。

由于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是在建立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基础上,根据当时的实际形成并沿用至今,其征地补偿理论和制度设计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明显。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条件下,仍按计划经济的思路进行,必然引发重重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征地权运用的不规范。《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还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土地,显然指集体所有土地。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意味着因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使其使用土地的目的并非为“公共利益”,也必须申请使用政府统征为国有后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与《宪法》精神有出入。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矛盾,在征地实践中就难免不出现土地征用权的滥用问题,一些商业性项目用地也必须由政府低价统征后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对农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

(二)现行征地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就是以村为单元的所有农民共同所有。除了《六十条》对此有界定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其代表是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拥有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他就相应地应拥有对该项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现行征地制度,在承认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在征地时又剥夺了农民对集体土地拥有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虚置,土地所有权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这种测算办法对农民说服力较差。第一,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因为土地征用单位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基本都是套用国家标准进行征地补偿,按传统的粮经作物比测定前三年的农业产值,没有或较少顾及到现在的城郊农村,农业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型农业,土地的产出价值已完全不是普通的粮食或蔬菜价值可比的。因此,这样形成的土地征用价格当然不能反映被征占耕地本身的产出价值,是偏低的价格。第二,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农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但是,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却没有考虑增值因素。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级差地租可以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形成的原因之一是土地位置的差异,级差地租Ⅱ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造成的。同时,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当由土地所有者和征地者共同所有。而当今土地征用后之所以会产生增值,是由于土地的位置差异、国家规划和开发投资两部分造成的,增值部分当然就包括两种形式的级差地租。

因此,在对增值部分的分配上应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第三,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会导致地区地价差异上欠考虑。一个地区的基础地价从根本上讲是由区域经济条件决定的,任何土地交易价格的形成均受到区域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农地产值的一致性趋势,各地类的产值,特别是耕地的产值与区域的经济条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以此为基础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就无法反映地区的地价差异。

(四)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合理和适用的,也广泛地被农民和社会各界所接受,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显得不合理。首先,城市土地(除划拨)及其它所有的生产要素均已采取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并充分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换,而惟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制征用和补偿。其次,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则被征地主体以较低价格拿走。第三,土地的财富观没有得到体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培根的话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是很高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的生产资料,更应真正成为农民的一大财富。

三、着力构建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目前,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效益,是他们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用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一是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土地征用补偿要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应该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这仅仅是静态预期补偿标准,今后应逐步调升。政府要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适当降低税、费,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比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在统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区综合价”。坚持市场化方向,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等将城市土地划分成若干个区片,每一区片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基准地价,在统一征地时,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三是研究实施分类征占补偿办法。兼顾国家、市场征占主体和农民利益:①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无经济收益的城市道路、绿地、水库等),仍由国家统征后拨付,但国家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②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有收益权的高速公路、标准厂房、各类商品市场、污水及自来水厂等),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平等协商谈判,让农民在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益(如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股权分红,商品市场、标准厂房产权,水厂产权或股权分红等),避免土地被“买断式”征占;③对开发性项目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等),引入谈判机制,允许集体土地逐步进入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让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逐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四是为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部分财产。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应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并为以后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过渡创造条件。五是加快“城中村”农民建房制度的配套改革。以“城中村”连片改造和建设村民公寓为契机,按城市功能分区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将城市整体规划与村一级管理体制协调起来,打破行政村的界线,采取组团式集中连片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在地域上相对集中、新转居人员与老市民混居的具有规模效益的功能小区。

(二)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政府目前低成本征地、延置社会高风险的问题,在目前农村社保尚未立法,且社保制度建设基本是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现实的做法是,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对接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操作方案,先养老保险,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镇养老、医疗、低保应扩大覆盖面,首先覆盖失地农民,社保标准要逐步提高,失地农民享受低保标准应等同城镇居民。建立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养老保障成效。依托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建立完善互助医疗合作制度,并实行医疗产品配送下乡。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政府应规范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是进行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鉴于目前农民理财能力差和货币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应引导农民在土地补偿中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

(三)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对进城入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保障,主要包含四大块:一是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面临两方面的困难:就业渠道不畅和就业技能缺乏。因而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加强失地农民的培训时,还应对其他农民进行培训,因为今天的有地农民可能就是明天的失地农民。加强教育培训,首先应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其次是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工校、乡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四)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一是要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鼓励、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应享受城镇下岗人员自谋职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开展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发放小额贷款给予支持。二是鼓励征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消化失地农民,对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应享受安排城镇下岗人员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是建立以市、县两级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街道、乡镇劳动力管理服务站为网点的就业服务网络。打破城乡“藩篱”和所有制界限,取消对土地被征用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变“户籍门槛”为“素质门槛”。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2篇

实施大中城市发展带动战略

欧洲是全球人口密度最大的一个洲,人口密集区每平方千米均在200人以上,城市人口约占全欧洲人口的70%。从人口密度来说,贵州为每平方千米231人,比欧洲还要密集。并且,贵州是全国最大的喀斯特分布区,喀斯特地貌占全省总面积的73.3%。如果贵州的发展采用的是乡村工业化模式,那么,大自然千百万年馈赠给人类宝贵的“喀斯特王国”地貌,必将毁于“村村点火、处处冒烟”之中。反之,如果贵州发展采用大中城市发展带动战略,使得贵州人口主要集中在由大中城市带动的经济区域之中,这样既给大自然留下了空间,又加快了我省的城市化进程。

高标准修建基础设施

欧洲国家城市规划长远,绝非以十年或百年来度量,而是历经几百年、上千年沧桑,经受了时间与历史的检验。比如,意大利首都罗马的大街小巷,仍然保持了两千年前的大体原貌。整个欧洲也有许多百年公路甚至千年道路至今仍在使用。与此相比较,我省以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不少教训。如设计标准低,造价低廉,既不可能讲究建筑设施的文化艺术品位,更不可能成为历史建筑。

科学规划“通道建设”

和区域产业分工

到欧洲的这次考察,其畅通无阻的高速公路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欧洲许多国家国土面积相当于我国一个省的大小。然而,欧洲国家之间道路的通畅,却远比目前我国省与省之间便捷、快速得多。欧洲通达的交通,促进其各国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正在修建的贵广铁路和厦蓉高速公路贵州段,既是贵州现代化交通体系的核心,也带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调整。在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背景下,我省的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以及9个市州地和88个县(市、区)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必须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编。调整和修编的发展规划,应当既要考虑贵州在泛珠江三角洲的地位和作用,又要考虑贵州在全国经济社会一盘棋中扮演的角色,甚至要考虑贵州在东盟经济合作框架下所起的作用。从而在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同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

坚定不移地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3篇

积极推进城市化是我县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我县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建立起有利于城镇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城镇的人口、资金、技术、信息、产业集聚功能,增强中心城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7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城市化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

1、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促进人口向城镇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自*年起,户口按居住地登记管理。

2、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农民在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户主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转为城镇居民户口。鼓励全家迁移落户,防止新的人户分离。在办理农民进城落户时,均不得收取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变相收取各种基金。因小城镇改革而目前仍在收取有关费用的,应立即停止收费。

3、引进人才所涉的户籍管理按县政府《关于加大我县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桐政[*]2号)文件执行。

4、农民进城落户,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鼓励依法转让,同时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收益,承担相应义务。在本县范围内,允许农民带退宅还耕指标进城的建成区指定区块集中联建住房。农民进城落户,允许自下文之日起3年内有条件地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5、取消建国以来先后形成的林场户口、农场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红卡绿卡户口、中心城镇户口、船民、渔民等户籍概念。今后,除农业户口外,其他性质的户口,均作为非农业户口,由公安部门统一发放居民户口籍,实行一体化管理。

6、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农民,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改善城镇投资环境,引导产业向城镇集聚

7、进一步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要充分发挥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联动效应,注重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要根据县域城镇体系的总体布局和区域块状经济特色,确定扶持一批重点工业园区。

8、积极鼓励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对新增投资和外来企业进园区落户的企业,在土地出让、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园区内,允许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以其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或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兴办联营企业,也可以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出租等形式吸引区外企业。要采取环保、用地控制等手段,严格限制农村工业新的零星布点,引导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高新技术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9、鼓励和支持发展城市商贸、旅游、金融、教育、信息用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大幅度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10、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精减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大清理收费力度,规范各项收费,推行收费登记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11、城镇总体规划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交通网络、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设用地指标,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需要外,优先安排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社会公用设施项目。农村土地整理、宅基地专项治理取得的折抵指标,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12、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土地开发整理要与村镇规划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紧密结合,促进中心村建设。加大对土地抛荒、“空心村”和农居新建不撤旧现象的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13、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鼓励土地置换、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在全县范围内,对按规划向城镇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在确保退宅还耕的前提下,经核准可按还耕面积等量置换到城镇建设规划区选址,其建设用地可以占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14、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深化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城镇建设经过性用地要继续推行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地。要健全土地地价信息定期制度,依法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监管。

四、建立多元化的设融资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社会公用设施建设的投入。与城镇建设相关的各项规费,原则上要用于城镇建设。依法、科学调控土地市场,经营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强政府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能力。

16、大力推行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城市建设投资机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城镇项目为载体,引导,鼓励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县外资本、境外资本、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方式,广泛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BLT(建设——租赁——移交)等形式,通过出让部分设施的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手段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行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开招投标制度。对社会效益显著的建设项目,在财政和规费政策上给予扶持。

17、依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过资本运营筹措镇建设资金,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分水、富春江等镇也要创造条件适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投融资机制。重大建设项目要积极探索通过申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18、深化公用事业改革。公交、供水及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收费,要按照保本微得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走市场化、产业化的路子。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加快市政、环卫、园林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企事分开”的步伐,促进企业化经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

五、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19、实施省政府批准的《*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适时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拓展重点建制镇的发展空间。要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引导发展中心村。对偏僻山区要结合“下山脱贫”、“移民建村”探索行政村的撤并工作。

20、城镇建成区内大部分农民已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行政村,要逐步实施撤村建居,建立与城镇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县城在实施撤村建居的同时,要理顺居委会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21、建立区域间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的协调机制。对跨乡镇的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与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统一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22、加强城市管理。积极探索城市委托执法的具体途径,加强市民教育,鼓励和支持市民教育,鼓励和支持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化;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319-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推进。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市化率从20%左右提高到44.9%。在城市化进行的快速推动下,大量人口聚集,人们消费结构、生产方式向多元化发展,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娱乐和高层建筑、企业等场所高度集中,城市人流、物流量集聚增加,使得各种威胁城市安全的火灾隐患风险激增,为城市消防安全运转带来了新的压力。

一、消防安全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伴随现代化水平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建筑、财富、生产生活集中的聚集效应明显,不仅表现在经济快速增长方面,而且也体现在消防安全需求方面。城市化是指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由于城市发展过快,带来了生产力要素过度集中的现象,城市人口稠密、建筑物集中、生产资料集中、财产密度大,给消防安全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一方面增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灾害的破坏性,严重威胁城市的安全,甚至影响经济快速稳步发展。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城市火灾发生起数超过10余万起,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因此,准确把握城市化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城市化给消防安全带来的难题,采取有效措施,寻求科学对策,遏制城市火灾频发势头,为快速城市化进程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事故是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一种多发性灾害,由于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灾害的易蔓延性,火灾事故后果均较为严重。新《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工作具有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消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的阐释了消防工作主要包含“消”和“防”两个方面。“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把防火安全措施、技术和管理工作落实在灾情事故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消结合”就是要把防火、灭火两方面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在积极、扎实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到相辅相成、互为保障,同时不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的建设,做好城市整体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灭火作战能力。

三、麒麟区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凸显消防安全瓶颈

麒麟区是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所在地,也是曲靖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3个镇、3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十一五”期间,麒麟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了“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麒麟、奋勇争先排头”的发展基调,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胜利,完成区域内生产总值315亿元,同比增长12.7%。在麒麟区快速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下,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10年实现区域内工业总产值453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409亿元,同比增长16%;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60万人,城市面积增长到56平方公里,5年新增近25平方公里,辖区内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达141栋,在建高层达197栋,迈进了大城市行列。然而,随着麒麟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有公共消防设施却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快速发展与公共消防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城市消防规划滞后。城市消防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目前,随着麒麟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消防规划跟不上城市规划调整的步伐,留下许多消防安全隐患。

(二)市政消防设施缺乏,消防供水不足。麒麟区是一个典型的经过旧城改造而发展起来的,城市消防供水同样存在着普遍性问题。一是水量较小,压力不足。城市供水管道在建设时,往往只考虑了生产和生活用水,未将消防用水考虑进去,供水管网小,满足不了灭火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二是供水管道陈旧,年久失修。部分路段地下老管网未及时得到更新,且大部分与民用水、工业水混在一起,加之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市区高层建筑及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用水量剧增,导致消火栓达不到出口压力的规范要求。麒麟区就曾出现过城区主干道南宁路市政消火栓长期无水的现象。

(三)消防站建设、装备不能满足形势需要。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远远大于规定要求。《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消防站的设立标准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为一般原则,它的责任区面积约为4―7平方公里。按照规定,麒麟区投入执勤的消防站至少应有7―9个,但目前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消防站只有4个,无法满足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由于消防站数量不足,导致责任区面积过大,长期超负荷运转。加之,主城区大队缺乏必要的举高类消防车,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足,直接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战斗力。

(四)消防监督、宣传工作覆盖面不广。一是由于警力不足,制约了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阻碍了公安消防机构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和业务建设的步伐。二是消防宣传氛围不浓。虽然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仍存在消防部门唱独角戏得尴尬局面,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一)加强消防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在组织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坚持解决原有火灾隐患的同时保证不增加新的火灾隐患。要以制定“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在掌握较确切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上,给城市建设把好脉,并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和远期发展规划为城市建设定好位,才能在城市消防规划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加强对城市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通过近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无论是市政消防设施还是建筑消防设施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许多消防设施设备由于缺少经常性的检修与维护,变成了“聋子的耳朵”,既造成了原投资的浪费,又形成了严重的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夯实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城市火灾主要集中在居民家庭及一些“四小场所”,火灾原因主要集中在电气、用火不慎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当等。虽然其火灾损失往往并不严重,但也给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抓好社区工作对健全城市化进行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建立完善群防群治管理网络。把社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等纳入群防体系中统筹考虑,规范合理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二是借助社区人力,加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强化社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保卫力量建设,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火灾预防、初期火灾的扑救和联防。三是实行动态型消防管理,积极开展自查、巡查,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道畅通,保障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对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抢险救援能力是快速城市化进程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需求。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各类灾害事故频繁发生,气象异常、地震、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放射事故、恐怖袭击、爆炸、火灾、风灾、洪灾、雪灾、道路交通事故等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给社会面的安全稳定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

(五)加强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构建社会化的大消防格局,消防宣传至关重要,借助新《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政府开展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消防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消防常识、法制意识的整体提高。一是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的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发送手机短信、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和传播消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活动。二是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宣讲消防安全常识等形式,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在“119”消防宣传日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大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并组织群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群众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自救逃生能力。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单位自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一系列宣传工作逐步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

作者简介:胡伟(1982― ),男,云南曲靖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消防安全与管理;李志军(1983― ),男,河南周口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消防安全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唐小飞.浅谈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消防安全现状与预防对策[J].警察技术,2002,3.

[2]秦志添.浅谈城市化进程中的建筑消防安全工作[J].山西建筑,2007,9.

[3]赵志葵.我国城市公安消防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对策[J].科技信息,2008,10.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新型村镇;管理问题

Abstract: the village as the main human habitat, and is also a major component of ecological system. The new type of rural towns and villages fundamentally speaking, is ordered to absorb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to go out of the countryside, into the cit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to find the corresponding occupation, to stably in city living and life outcomes. This also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China accounted for the vast rural areas.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accounts for the majority of the working population, this background determines that China will follow the road of urbanization with a Wester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of different. Study 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management development for the new town of China's rural city of case,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ity of new rural village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城市化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化也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合理的城市化可以改善环境,例如:通过平整土地、修建水利设施、绿化环境等措施,使得环境向着有利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压力。其积极意义:当城镇逐渐作为区域发展的经济中心,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而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又促进城市的发展;促使聚落形态、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等的变化。城市能够创造出比较多的就业机会,大量吸收乡村剩余人口。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逐渐转移。城市化过程能够卓有成效地带动农村新型村镇管理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地区产业结构。同时,城市化促进城市文化向乡村广泛地扩散和渗透,影响着村镇的生产生活方式,并提高村镇的对外开放程度。有利于城市与乡村的交流,从而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但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在农村新型村镇管理问题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值得深思和研究。

一、城市化进程下我国农村新型村镇管理现状

城市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改变了人们的观念,提高了人口素质,改善了生活质量。农村新型村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是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农村新型村镇在城镇化大战略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都扮演着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但由于历史、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农村新型村镇的发展、管理水平仍然滞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农村新型村镇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规划是农村新型村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没有科学的规划,农村新型村镇建设就会无顺序可循。就会变成一团乱。也将给农村新型村镇的长期发展和未来建设造成隐患。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很多建制镇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长远的、科学的规划。在管理体制方面,因为城镇的发展基本上被纳入农村发展的范畴,是实现农村城镇的主要途径,但是缺乏统一完善的布局和规划,有些地区在农村新型村镇建设时片面追求“高、大、新、全”,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划方案脱离实际,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压力。另外还有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缺乏超前规划,农村新型村镇内部工业、商业、住宅功能之间的分区不够明确,农村新型村镇基础设施薄弱,镇容镇貌差,导致迟迟未形成规模。除此之外,一些新建村镇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管理规划不到位导致其畸形发展,重点不明显,特色模糊,从而阻碍了我国整体城镇化的进程。

城市化使一些农村新型村镇地方特色丧失。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文化融合当地自然环境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筑风格。在管理方面在我国农村新型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在逐渐淡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的管理上不重视千百年来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景观和风貌特色,盲目开发、建设。出现山地城镇模仿平原城市,而平原又追求水乡风格,导致与山比高低、与水比深浅,最终是乡村本土的原生态景观风貌遭到破坏。据了解在滇西北中甸建塘镇,其东城区建筑群的扩展,不但损坏了原有的城镇南北主线结构,并且在地方管理建设上,五花八门的建筑式样也掩盖了藏文化的内涵。可见在农村新型村镇管理上应突出地域民族特色是规划的本质要求。

农村新型村镇建设管理力度不够,一些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农村新型村镇主管部门人员少,队伍力量不足,对村镇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不够,也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下农村新型村镇建设的发展。

二、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在农村新型村镇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坚持农村新型村镇建设管理的基本思路:一是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超前、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新型村镇建设本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高管理规划建设水平。二是要坚持管理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坚持农村新型村镇建设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并举,立足农村新型村镇建设区位、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的,因地制宜,发挥各自优势,培育新型城镇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走产业发展带动乡镇建设,以农村新型村镇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形成互补发展的管理路线。三是管理上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要扎住村镇发展的主要矛盾,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做到管理农村新型村镇建设上的统筹兼顾。从而打破均衡推进新型村镇建设的发展模式,集中力量,逐步推进,针对矛盾的特殊性,有选择、有步骤地优先发展重点新型村镇建设,进而逐步推动一般村镇加快其发展。四是在管理上要坚持统筹各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在管理上正确处理新型村镇建设与新村建设的关系

在管理上新型村镇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生产力为首位,决不能仅仅做新型村镇建设的表面工程,必须联系本地区的实际,发扬优势、创造特色产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全面推动新型村镇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走发动村民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路子。加强对新型村镇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使他们更深层次的了解本村镇的实际情况,更好的建言献策,发展新型村镇的经济和文化,从而促进整体新型村镇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在培训相关管理人员的同时,也要研究、发动公众参与、走群众路线。在管理实施的各个阶段,发动村民参与,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召开村两委、老同志、村民代表座谈会、管理规划方案公示等多种方式,了解村民意愿,促进村民共同参与新型村镇的管理与规划,从而取得群众对管理规划工作的支持,使管理更符合当地生产、生活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新型村镇建设的管理关系着我国城市与村镇发展的整体水平,所以提高农村新型村镇建设管理水平是现阶段促进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不仅有利于村镇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有利于我国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巫建华,李胜强,翁为民,等.《培育新型农民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