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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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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板块

电力板块范文第1篇

关注业绩持续性零售电力板块

日前,博时基金股票投资部经理韩茂华表示,目前市场整体来看还没有趋势性行情,下一阶段相对看好中小板,板块方面看好零售和电力,这两个板块上市公司业绩具有持续性。

韩茂华表示,今年1月至11月,央企净利润增速的降幅超过40个百分点。央企中上市公司众多,且多为大盘蓝筹,对股指影响较大。央企面临的人员、财务和资源价格成本问题,在2012年也很难有所改观。因此,尽管货币政策会有所放松,整体资金环境对股市有利,但对于大盘蓝筹股,投资者不要期待出现大的涨幅。

韩茂华还表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改善小微企业整个生存环境的角度来看,单纯税收减免的效果是有限的,还需要配合针对性的融资政策,才会有更好的执行效果。

南方基金:

市场拐点可期

展望2012,我国经济整体呈现增速放缓、通胀回落的格局,外需不振和投资放缓将拖累GDP增速在上半年继续下滑,到下半年,随着政策内在的周期性扩张,经济增速将温和回升。经济硬着陆风险不大。

在持续一年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速下滑的双重作用下,通胀回落已经是大势所趋,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已经被遏制,因此,政策拐点已现。明年上半年,经济增速回落将成为市场首要担心的问题。尽管稳健的货币政策的主基调不变,在执行层面上的政策导向会从原来的偏紧逐渐过渡到适度放松,微调的力度会超过预期。房地产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全面放松的可能性小,但是对自住性需求会在执行层面上有所放松。同时,在通胀下行趋势确立的情况下,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切实起到经济增长的稳定器的作用。目前,蓝筹股的估值处在10年来的最低点,尽管未来还有许多的不确定性,但是在股价中已经充分反映了多种可能的负面消息。

申万菱信基金:

2012年四类公司投资机会

针对2012年的投资策略,申万菱信基金表示,关注四大类公司的投资机会:首先,估值合理、稳定成长的大消费类股票;第二类,未来成长空间大,PEG较低的新兴产业股票;第三类是跌幅大,估值足够低,基本面面临好转的周期股;第四类业绩拐点出现的股票。

同时将关注两类主题投资机会:首先,成本回落主题。近期重要产品回落的价格包括中药材价格、白糖价格、猪肉价格、橡胶价格、纸浆价格、铜价等有色金属价格。重要的受益细分行业包括中药、化学制剂、非白酒食品,非轮胎橡胶制造,部分轻工造纸。其实很多制造业也同样受益成本回落,尤其是下游的家电、汽车和机械。其次,积极挖掘新股与次新股中的投资机会。申万菱信基金分析,从历史上看,市场见底以后新股和次新股出牛股的概率较高,其原因在于:1、市场对新股和次新股研究较少,当经济转好的时候,他们比较容易超市场预期;2、新股和次新股在黑暗的时候上市,给予低发行价,所以往往比较便宜;3、新股和次新股里的机构相对较少。

汇丰晋信基金:

关注消费和新兴产业

电力板块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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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支付宝卡通,快速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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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如果你所在地区已经开通了支付宝龙卡服务后。打开并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再点击“支付宝卡通”链接打开“申请开通支付宝卡通服务”页面。点击“免费申请”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递交申请”按钮,接下来再按照页面中的信息提示携带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开通支付宝龙卡,再办理签约手续。

电力板块范文第3篇

关键词:心电图;动脉硬化斑块;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疾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变,心血管疾病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元凶,尤其是近年来,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率逐年升高,而且并不局限于老年人,趋于年轻化流行。因此如何做好积极地预防工作,尽早地识别心血管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干预治疗,是临床工作者苦苦思索的难题。对众多心血管疾病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动脉粥样硬化与心血管疾病的发生息息相关。而动脉粥样硬化作为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经深入研究发现,动脉硬化斑块(carotid artery atherosclerotic plaque,CAP)的生长与破裂构成了动脉粥样硬化的全部病理基础[1]。由于动脉硬化斑块多发于颈动脉,因此颈动脉硬化斑块常作为评估心血管疾病发生的关键危险因素。如有研究发现,脑梗死与颈动脉硬化斑块密切相关,脑梗死组患者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检出率达64.8%[2]。心电图作为有效地检查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工具,在发现心血管异常方面作用明显。我科在多年的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现,心电图与颈动脉硬化斑块存在一定关联,两者相结合在评估心血管疾病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现将相关经验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资料选自2012年4月~2013年6月在我院接受心血管疾病筛查的50例受测者,其中男性39例,女性11例,年龄范围为33~86岁,平均年龄为(68±2)岁,所有受测者均接受颈动脉彩超检查和心电图检查,详细记录受测者性别、年龄、身高、体重、既往病史、吸烟嗜酒史等,并对检查结果加以统计分析,观察检查结果间的联系。

1.2方法

1.2.1颈动脉彩超检查 在检查时所有受测者均保持平卧位,卧位要舒适自然,颈下去除枕垫,露出颈部,并将耦合剂均匀涂拭于受测者颈部,对受测者双侧颈总动脉主干、分叉部及颈内动脉起始部,两侧镜内外动脉,椎动脉及锁骨下动脉,依次按顺序分别作横切及纵切检查。并要观察测量颈动脉内中膜厚度(IMT)及血管腔内斑块,如IMT≥1.3mm则视为粥样硬化斑块,IMT≥1.0mm则为异常增厚。其次,对检测斑块的回声特点进行分析,如受测者动脉管壁呈现偏心性增厚, 管腔内呈低回声且较均匀则为稳定性斑块,反之管腔内出现不均匀低回声及混合性回声则为不稳定型斑块,并对斑块大小,位置,形态,回声状况等加以详细记录。此外还要对出现斑块处的血管管径加以测量,观察测量血管管径直径是否狭窄及狭窄率。

1.2.2心电图检查 所有受测者均采取平卧位,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保持呼吸平稳和心情平静,采用日本光电公司ECG-9130P型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仪,标准电压为10mV,走纸速度为25mm/s,心电图诊断标准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黄宛临床心电图学》(第6版),统计结果过程中,如受测者存在多种心电图异常,则按1例次统计,不重复计算。

1.3统计学方法 将所记录的数据应用软件SPSS13.0加以分析,以%形式表示计数资料用率,均数以(x±s)表示,组间的均数采用t检验进行比较,如P

2 结果

结合颈动脉超声检查及心电图检查结果,单纯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者共计8例,单纯性颈动脉斑块者6例,颈动脉内中膜增厚合并斑块者共计14例,颈动脉狭窄者共计12 例,颈动脉检查正常者10例。单纯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组心电图异常表现率为37.5%,单纯性颈动脉斑块组心电图异常表现率为50.0%,颈动脉内中膜增厚合并斑块心电图异常表现率为57.1%,颈动脉狭窄组心电图异常表现率为75.0%,颈动脉检查正常组心电图异常表现率20.0%,通过对比发现,心电图异常表现率在颈动脉硬化斑块各异常组与正常组间有显著性差异(P

3 讨论

通过进一步对颈动脉硬化斑块异常者的心电图进行分析,发现了左心室肥大、室性早搏、ST-T 改变,陈旧性心肌梗死等多种心电图异常表现,同时统计分析也表明,两者存在一定关联。颈动脉是全身动脉系统的一部分,颈动脉由于位置表浅,解剖位置清晰,因此便于应用超声检测,观察颈动脉内中膜厚度、斑块及血管狭窄程度,动脉粥样硬化变化等特点。此外研究发现颈动脉粥样硬化与体内脂代谢状况有明确关系,临床常将颈动脉斑块作为反映冠状动脉病变的重要窗口[3],供临床制定适宜的干预措施。心电图作为临床上的心血管病常规检查手段,具有经济方便,易于患者接受,而且能明确反映出心肌缺血,心梗及心绞痛等多种心血管疾病的优势[4]。基于此,颈动脉硬化斑块检查与心电图检查相结合,可对患者心血管疾病发生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与预测,为临床预防与干预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阳春.颈动脉硬化斑块稳定性相关研究进展[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8(1):104-105.

[2]张鸣,周晓健,张金声,等.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危险因素分析[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2,18(7):647-648.

电力板块范文第4篇

2015年12月11日,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正式公布。为方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贯彻和实施,本刊从第二期开始连续四期刊登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蔡盈芳同志的文章,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本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的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时间更加灵活

原《办法》要求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会计机构的需要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检查,通常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需要随时查阅。为此,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多不超过三年。”

明确会计档案出境要求

对于会计档案能否携带出境,原《办法》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规定档案出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据此,新《办法》第二十四将其修改为“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会计档案出境根据其等级不同由不同级别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会计档案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办理方法可参见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页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方法。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四条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档案的,应当依法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对单位间会计档案交接的修改

会计档案的移交有可能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第一种情况是因单位分立、合并等变动而引起的档案移交。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上述要求中“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和“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均会发生会计档案交接。

第二种情况是单位业务移交而引起的移交。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k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上述业务移交和建设项目移交也会发生会计档案交接。

对于上述发生会计档案交接,根据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纸质会计档案的交接,“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交接文据的格式可参照《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 13968-1992)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关内容执行;新《办法》对会计档案交接最大的修改是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的有关要求解读请参照《中国档案》2016年第3期《修订内容要点解读(之二)》

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处罚的修改

原《办法》并没有对违返其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的条款,给会计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不利于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对原《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单位提出需要增加罚责的意见。为此,新《办法》增加了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尽管新《办法》并没有对违反有关规定如何处罚作出具体的规定,但由于违返新《办法》均属档案违法违纪,可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是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是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中有关规定;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其他修改内容

一是完善会计档案利用的有关要求。原《办法》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实际工作中,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中或者司法工作中,会计档案会被借出。因此新《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对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做出了特别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等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以及依法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新《办法》规定“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此外,随着我国会计服务外包发展迅速,很多小微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记账,因此,新《办法》明确了记账中涉及的会计档案管理问题,规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三是对委托记账机构的档案管理责任明确了要求。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委托人委托记账机构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对单位的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的,应当遵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账机构如满足新《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委托人的电子会计档案。

电力板块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胺碘酮;充血性心力衰竭;快速房颤;临床研究

【中国分类号】 R72.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44-5511(2012)02-0067-01

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是由于各种病因导致的心肌损害而引起心脏结构和功能的改变,最终导致心脏泵功能衰竭所形成的一组严重的临床综合征,是各种器质性心脏病终末阶段的主要临床表现。其发病率在逐年快速增长,且预后差,有临床症状的患者5年存活率与恶性肿瘤相仿[1]。而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并发快型心房颤动(Af)时 ,常易引起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 使心力衰竭加重, 形成恶性循环而增加病死率, 迅速复律或控制心室率对有效改善血流动力学及控制心力衰竭具有重要意义。胺碘酮为Ⅲ类抗心律失常药 , 是目前惟一无明显负性肌力作用的广谱抗心律失常药, 其静脉制剂是治疗危重症患者快速心律失常的最常用药物之一,小剂量口服可以改善心脏泵功能及左室射血分数 。本研究对比观察了应用胺碘酮与强心甙类治疗 CHF伴快速 Af患者的临床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 :2008 年 5 月~2011 年5 月在我科住院的器质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CHF)伴快速持续性心房颤动(Af)患者 共64例,男30 例,女34 例 ,年龄46~71 岁 ,平均年龄52.4 岁 ,原发病:扩张型心肌病 18例 , 冠心病20例 ,高血压性心脏病 16例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10例。所有入选病例均无预激综合征等应用洋地黄、胺碘酮禁忌证,NYHA 心功能分级: II级 17例(心脏B 型超声心动图测定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0. 35 ~0.40), III级 32例(LVEF 0.30~0.35) , IV级 15例(LVEF0.05),具有可比性。

1.2用药方法 :所有患者给予吸氧、扩血管、利尿、抗凝及去除诱因等治疗,治疗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 , 胺碘酮首次剂量150 mg缓慢静注 , 随后 1 mg/min微量泵维持6 h ,后改0.5mg/ min;初次负荷量心室率下降不满意者间隔 30 min 后再追加150 mg,24 h 静脉胺碘酮用量为 900~1 200mg,后以口服胺碘酮 0. 2 g, 3次 /d,1周后 0. 2 g,2次 /d,1周后 0. 1~0. 2 g , 1次 /d服 3月(每周停服2d )。对照组给予强心甙类治疗,首次剂量给予西地兰 0.4 mg或 0.2 mg缓慢静注 , 后给予地高辛0.25mg/d口服,维持3个月。

1.3 观察项目 :①CHF症状及 NYHA分级。②短期内静息时心室率下降。③不良反应。

2 疗效标准与治疗结果

2. 1 疗效标准:①心功能改善:显效:心功能改善 Ⅱ级以上;有效:心功能改善 Ⅰ级;无效:未达到有效标准。②治疗期内心电图心室率改善:显效:静息时心室率 60~80次/ min , 或转复为窦性心律;运动时心室率 90~115 次/ min;有效:静息时心室率81~99 次/ min ,运动时心室率116~125 次/ min;无效:静息时心室率 >100 次/ min ,运动时心室率 > 126 次/ min。

2.2 治疗结果:(1)48小时内两组患者用药前、后心室率均有明显下降,比较之下胺碘酮组起效更早,心室率下降更明显,优于西地兰组(P

表 短期内两组患者用药前、后心室率变化情况(_x ±s,次 /min)

(2) 两组心功能及心电图改善的比较,治疗组喘憋、心悸等症状明显减轻;且随时间延长心室率呈逐渐减慢的趋势,疗效优于对照组。2 例患者用药后转为窦性心律并维持至出院。

2.3 不良反应 1例于用药第5 h出现长RR间期( 最长达1.6 s) ,减少静脉药量至300μg/ min后长间歇消失;2 例于用药 d 5出现窦性心动过缓( 心率52次/ min) ,减至维持量 400 mg/ d 后恢复正常; 1例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停药后恢复正常。无1例发生血压明显降低,无1例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无1例出现肺纤维化。

3讨论

慢性器质性心脏病在心力衰竭、心肌缺血的基础上 ,容易发生房颤 ,而快速房颤造成的房、室搏动不协调 ,搏出量减少 ,可导致一系列的低血流灌注的表现 ,从而加重心衰 ,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迅速有效的复律及控制心室率是控制心力衰竭及降低病死率的主要措施[2]。洋地黄一直是治疗CHF伴快速Af患者的首选药物,但洋地黄起效相对较慢,对紧急控制快速Af有一定的局限性[3]。胺碘酮是 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当浓度较大或静脉使用时兼有第Ⅰ、Ⅱ、Ⅳ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作用[4],是唯一无明显负性肌力作用的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物[5],也是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中唯一的没有逆频率依赖性的药物[6] ,广泛应用于各类心律失常的治疗 , 对于Af的复律及心室率控制具有明显效果[7] 。特别是对器质性心脏病并发的或较难治的心律失常 ,它的作用优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 ,并具有扩张冠状动脉的作用[8,9]。有研究指出 , 胺碘酮可有效控制慢性 Af患者静息和运动时的心室率, 且疗效明显优于地高辛[10] 。在本观察中,紧急控制 CHF伴快速 Af患者方面 , 洋地黄平均起效时间明显长于胺碘酮, 说明胺碘酮较毛花苷起效更为迅速。另胺碘酮有非竞争性的α、β拟肾上腺素受体阻滞作用,使血管平滑肌扩张,降低外周阻力,扩张冠状动脉,减少心肌耗氧量,对心输出量无明显影响。β受体阻滞剂还可以改善心肌重构,清除心肌除极的非均一性良好的作用。内科学指出[11]低剂量胺碘酮的应用对充血性心力衰竭伴恶性心律失常患者能有效降低死亡率和猝死率。

笔者体会应用胺碘酮应注意以下几点:(1)胺碘酮静注负荷剂量后,若心律失常控制不满意,可追加负荷剂量,没有禁忌证,不要轻易停用。(2)注意用药的个体化,不同病人使用负荷量和维持量使用的时间可以有几倍的差异,需监测血压、心率、心律、心电图的变化,积极纠正诱发因素,注意病因的治疗。(3)胺碘酮口服起效时间常为4~5d,静脉维持时同时口服,可以缩短药物起效时间,维持血药浓度,防止心律失常复发。(4)胺碘酮减轻外周血管张力,可导致低血压,应缓慢注射。(5)注意药物副反应,随访心电图,每半年查甲状腺功能、肝功能,每年查胸片。本组资料显示:静脉使用及小剂量口服胺碘酮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合并快速型心房颤动,具有疗效好、安全性高的优点, ,适用于反复、持续快速房颤伴心力衰竭患者,在基层医院尤其值得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治疗指南[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7,35(12):1076.

[2] Khand AU,Rabkin AC,Kage GC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in patients with heart failure [ J ].Eur Heart J, 2000, 21: 614-632

[3] JordaensL,TrouerbachJ,Calle P ,etal Conrersion of atrial fibrillation to sinus rhythm and rate control by digoxin in comparison to placebo[ J ]. .Eur Heart J, 1997, 18: 643-648

[4] 朱 俊.胺碘酮的临床应用J . 医师进修杂志.2004 ,27 1 ∶45 -47.

[5] 潘 征.胺碘酮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快室率房颤患者短期效果观察J . 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00 ,22 3 ∶352 - 353.

[6] 黄贵雨,曹慎华,屈金刚.重新评价胺碘酮致心律失常作用临床研究 ( ) [J].临床荟萃,2000,15 9 :407.

[7] 张海燕. 静脉胺碘酮转复阵发性心房颤动32例疗效观察 [ J ]. 中国全科医生, 2003, 6: 406

[8]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抗律失常药物治疗专题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建议[J].中华血管病杂志,2001 ,29:323.

[9] 中国生物医学会心脏起博与电生理分会,中华医学会心血管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等.胺碘酮抗心律失常治应用指南[J ].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2004 ,1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