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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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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局长

法院执行局局长范文第1篇

法院判决,李景平贪污所得的权益全部退还给实际投资者;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65082.46元、港币2720元予以继续追缴;对已退出的赃款美元2万元,暂扣的赃款人民币175992.15元、港币62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景平原系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局长,兼任江北区国有资产投资服务公司经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景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借款给东寅公司的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借款596万余元不能收回,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李景平在明知三和公司资信差,担保中心主任不同意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担保,致使担保中心1640余万元不能收回,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李景平利用其担任江北区财政局局长兼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的职务之便,与他人共谋采用虚假工商注册登记,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以正元公司帐外利润支付股权转让金的手段,非法占有投资公司资金成立的正元公司的全部股权(正元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李景平等人私人所有净资产为2022019.72元,被告人李景平已分得红利301074.6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景平在投资公司与正元公司关于南云厂资产转让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结的情况下,为了其个人的利益,伙同他人对南云厂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将投资公司已获得的转让款2210391.88元退还给正元公司,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其共同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依罪可判处死刑,鉴于大部分款项尚能追退归还,且其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执行局局长范文第2篇

对于河南省方城县司法局局长李桂珊来说,2006年1O月1O日是她一生当中最尴尬、也最为恼火的一天。

当天一大早,正在办公的李桂珊发现司法局大院内人越聚越多,还有人拿着卷尺和图纸到司法局院内量尺寸、做土建规划。感到奇怪的她连忙询问怎么回事。一位自称准备在司法局后院开歌厅的老板,拿出一张“拍卖公告”反问她:“法院不是要拍卖你们的房子和后院吗?我现在考虑把你们拍卖的后院开个歌厅,相信有大门口司法局的牌子,不会有人来找事的。”另一位欲参加拍卖的老板甚至直接闯进李桂珊的办公室,指着办公桌上的电脑说:“我看你们不能光卖房子,你这个电脑最好一块也卖了,我看牌子不错!”

此后一周内,这位司法局长至少接待了20名类似的“买主”。

出逃的胜诉方

一切始于7年前的一宗借款。

1999年2月1日,时任方城县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时为司法局下属一科室)经理的张某,向该公司下属的某经济实体会计周奇的父亲周祥林出具了一个借款6万元的借条。该借条后来还签注了单位出纳毛金龙的名字和单位印章。

2001年周祥林故去后,作为继承人的周奇把司法局推上了法庭,要求司法局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原经济实体因政策性规定撤消)。此案后来历经6年、7次审理,今年8月1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司法局败诉,需偿还周奇连本带息共计14多万元的费用。

终审判决下达前,方城县司法局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周奇有故意隐匿财务报表的可能,并与法院在审的这起经济纠纷案件有密切联系。经过初查后,公安机关发现周奇有重大犯罪嫌疑,并于今年8月正式立案侦查。此后不久,闻风而逃的周奇被公安机关列为上网追逃的嫌疑犯。

然而此时,民事诉讼中的周奇却已经终审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后,在逃的周奇委托其爱人申请法院对司法局强制执行,并被法院执行局采纳。

出家的证人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年逾五旬的原单位出纳毛金龙是一名关键证人,他多次为法庭出具证言称“这笔借款应该是私人买车的借款,不是单位之间的事”。然而历次判决中,毛金龙的证言却从没有被法庭采信。

此后不久,毛金龙选择了出家。

“我曾身披袈裟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作证,并回答过主审法官这个问题。今天我依然不说妄语,那笔借款不是单位的事情,是他们之间买车的私人借款。”在回答《新世纪》周刊“当初借款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询问时,这位已经成为方城县福兴禅寺主持的印觉师傅双手合十说。

在问及他究竟因何出家时,他明确表示说,自己是因为厌恶了如此的财务黑幕,并对判决表示失望。

险被拘留的司法局长

关键证人毛金龙出家当和尚的消息,在当地政法系统引起轩然大波。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如期启动对方城县司法局的强制执行程序。

2006年9月至10月期间,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数次赶到方城县司法局催要执行欠款。其中至少有两次拿着“司法拘留通知书”,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欲对 方城县司法局局长李桂珊实施15日的拘留决定。

由于事先获悉消息,李桂珊听从了县委有关领导的建议,“出外躲躲,要不,太糠气(当地方言,有‘丢面子’之意),”。

10月中下旬,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委托当地房管局评估机构,对方城县司法局部分房屋和土地等有形资产进行了“房产地产评估”。完成评估工作后,南阳市中级法院还委托一家拍卖公司(后经了解,该公司不具有拍卖国有资产的资质)对评估标的进行了高调拍卖宣传。

“几乎一夜之间,整个县城大大小小的路口和电线杆上都贴满了拍卖司法局的公告,有的电线杆上甚至贴了三四张之多。”方城县电视台一位记者说。

直到今天,在县城的许多路口和电线杆上依然能够看到这份公告。

法律的难题

南阳市中级法院拍卖司法局用房和占地的做法,立即引起方城县县委、县政府的强烈不满。在方城县国资委一位主要领导看来,司法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本身只有对国有财产的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法院未经拥有所有权的县政府同意,擅自对政法机关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拍卖显然不当。

11月3日,李桂珊第三次带着县司法局的所有班子成员赶往南阳市政法委反映情况。在他们看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6条有着如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由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由资金的,应当依法终结执行。根据这一条款,应该能够说明政法机关在办企业过程中所欠的债务是不允许用财政资金来偿还的。

而同一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也接到了一份该案申请执行人的口头建议。这份建议认为,按照我国的财政制度和法理分析,所有的政法及党政机关都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不可能有任何“预算外资金”,否则就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果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逻辑理解,岂不是说,所有党政机关的欠债都是不需要偿还的吗?

法院执行局局长范文第3篇

18日上午,重庆市高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贪污三峡库区移民款1207万余元的重庆市丰都县建委原主任黄发祥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1994年至1995年,黄发祥利用担任丰都县国土局局长、房地产公司经理、征地办主任等职务的便利,隐匿国土 局账外移民资金1207万余元,将其中1180万余元假借外商名义,投资修建铭山饭店和用于个人储蓄,并将修建的铭山饭店产权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黄发祥还虚列债务冲消房地产公司账面资金289万余元,并假借外商名义接收银行拖欠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86万余元用于个人储蓄、投资获利。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退。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黄发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遂核准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执行局局长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的参会人员有: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张勤,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副厅长昝龙亮、纪检组长丛吉东,省检查院反贪局副局长季新华,以及全省17个地市的规划局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局长、县级市的规划局局长等九十余人。

会议由建设厅副厅长昝龙亮主持。会议先后由省建设厅杨焕彩厅长做了工作报告;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丛吉东同志宣读了表彰全省城市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临沂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群作了会议致词;国家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张勤作了重要讲话;省检查院反贪局季新华副局长通报了近几年职务犯罪情况和预防机制的建设。参观了临沂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成就。临沂市规划局、临沂市行政执法局等在大会上作了发言交流。

二、大会的主要内容

这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主要是总结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同时交流和推广各地城市规划改革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全省城市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会议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内容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同志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存在规划执法执行难、阻力大的问题。对于违法建设,执法部门查处困难多,拆除难度大,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违法建设能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受利益驱动,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经常动用各种社会关系意图阻挠规划执法;二是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都没有对违法建设强行拆除的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长,耽误处理时机;三是执法部门往往以罚代替拆除。

针对规划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杨焕彩厅长提出了“加强规划执法,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的要求,指出:违法建设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城市长远发展,必须严厉打击和遏制。要建立规划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对于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由规划部门,认定后的处罚由城管执法部门执行。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学习临沂等城市的经验,抓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城市规划部门研究项目审批时,城管执法部门要参加会议,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应抄送城管执法部门,使有关城管执法人员了解规划审批情况,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批后管理,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后,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对于提请强制执行的规划违法案件,城管执法部门要与法院主动沟通,靠上做工作,以便法院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具体的协作方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总的原则是促进规划执法合法、准确、及时。要突出规划执法重点,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

2、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高执法效能,强化规划执法,努力开创城管执法工作新局面”的发言。

发言详细地介绍了临沂市行政执法局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以及开展城市规划执法的具体工作方法等。其中,建立四个运行机制,即:初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城管执法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比较有力的执法保障和协作联动机制,四是实施大宣传工作机制;以及在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中,与规划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协作联动,完善协作机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等内容值得我们大力借鉴。

3、其他发言交流内容。

临沂市城市规划局主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建立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法律文书抄告、查处违法相互函告、规划验线、竣工验收执法局共同参加等制度,形成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运转协调的执法检查协作机制。两局配合默契,相互支持协作,大大提高了规划执法效能。

济南市规划局提出“一条主线,两个转变,三个突破,四个关键,五个关系,六个体系”的工作思路。

青岛市规划局以创新理念带动管理方式,由被动受理审批转为主动登门服务等。

三、参加会议的收获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

会议中,我认真领会了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了各地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积极地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其他地市展开了深入探讨,受益菲浅。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实现我局提出的“决战2005,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标要求,我对这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进行了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有效的执法保障和协作联动机制。请市委、市政府制发一个文件,明确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与执法局的职责,对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建立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建立及时告知制度,建立及时会商制度等。

2、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内部协调运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巡查密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法院执行局局长范文第5篇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局长徐少群,因为掌握着整个区的财政大权,被当地人称为“财神爷”。这位“财神爷”在短短4年里,共受贿、贪污逾15万元。日前,这位曾风光一时的“财神爷”被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121000元予以追缴。

据悉,徐少群已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朋友求助 用公款帮忙

2000年,徐少群与时任南京市六合县某局副局长的陈某、六合县某镇党委书记奚某的私交甚好。在一次闲聊中,陈某告诉“徐财神”、奚某,自己看中了一套房子,只是资金方面有些困难,要求帮助解决。徐少群欣然答应。之后,徐少群与奚某约定,他为奚某所在的镇搞一笔资金,事成之后奚某要把其中的3万元给陈某。

不久,当时的六合县财政局拨给了奚某所在的镇教育事业费10万元。就在收到钱的当天,奚某就空开了1张校舍维修发票,从中提出3万元送给了陈某。

四个春节 收受十多万

2002年四五月间,南京市某建筑公司朱某为感谢徐少群在装修工程业务过程中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徐在六合财政局发包某管理所大楼工程中予以帮助而给予徐少群现金1万元。

这仅仅只是一审法院认定徐少群受贿数额的小头,另外大此10多倍的数额,几乎全是徐少群在1998年到2002年的春节前后,收受六合县一些乡镇有关人员给予的钱财。

贪污受贿 被判六年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