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知己难求

知己难求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知己难求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知己难求

知己难求范文第1篇

有言道:能拥有红颜知已的一定是男人中的智者,能做红颜知已必是女人中的上品。现在蛮大街的人都在找所为蓝颜、红颜,人和人之间的感情细腻而微妙。谁人能看懂?!而红颜知已,更是可遇而不求。曾经以为自己有过,到头来却是空。

士为知已者死、女为悦已者容,千金易得、知已难求。从远古至今,似乎每个人都在冥冥红尘中寻觅着知音。谁又能真正的找到知音?谁又能真正的与自己共鸣?在每一个人的生命里,言行举止、所作所为都不可能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就算是我们本人也不可能完全清楚明白自己的心理,又怎敢去奢望别人能知懂自己。

一个人的生活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事事十全十美。经历了岁月沧桑,生活已经把我们打造得没有一点棱角,内心中也许有些许压抑,也许有些许烦恼,不想对自己的另一半说,却只想对自己的知已说。

不是每个人都能遇到一个知已的,知已是什么呢?一般都是异性知已,男女之间真的有纯洁的友情吗?这一点就不得知了,知已是一种很微妙的关系,它介于爱情和友情之间,进一步便是爱人,退一步便是陌生人。这种分寸不好把握,因为你想对知已诉说心事的时候,往往就是生活中遇到了烦恼的时候,人在痛苦悲伤时候是最无助的时候,在这个时候,面对那个知你,懂你的人,你的心是不设防的,也最容易被感动。也许在你最脆弱的时候,知已变为爱人,友情便过渡为爱情。

网络中真的有知已吗?到底这种感情能够走多远?到底这份感情能够走多久?到底我们能在对方Q上存留多久?到底我们需要多久,才能忘记那曾经的相知的感觉?知已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呢?说不清,道不明,比友情多,比爱情少。现在在网上我很少聊天了,再也没有那种心情,再也没有那个感觉。

人生总是有许多不如意,想拥有一个知已也是这么难!相识就是一种缘份,不管这份感情能走多远,且珍惜当今有缘!知己已经是很难得的了,红颜知已那更是可遇而不可求。

生命是一种缘,感情也是,你刻意追求的东西或许终生得不到,而你不曾期待的灿烂反而会在你的淡泊从容中不期而至……

知己难求范文第2篇

1,红房子在蓝房子的右边,白房子的左边(不一定紧邻)

2,黄房子的主人来自香港,而且他的房子不在最左边。

3,爱吃比萨饼的人住在爱喝矿泉水的人的隔壁。

4,来自北京的人爱喝茅台,住在来自上海的人的隔壁。

5,吸希尔顿香烟的人住在养马的人 右边隔壁。

6,爱喝啤酒的人也爱吃鸡。

7,绿房子的人养狗。

8,爱吃面条的人住在养蛇的人的隔壁。

知己难求范文第3篇

    一、如何理解递补型诉讼请求

    一般情形下,诉讼请求的列置只要是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符合汉语语法及修辞、符合法律逻辑、指向具体且明确,即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要求。但是,在丰富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因同一基础事实主张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并不能只通过一个诉讼就解决其诉争问题,而需要多次相互关联的诉讼,才能获得其起诉时希望得到的裁判结果。延伸到立案及审判实践中,则会出现在一个诉中提出多个诉讼请求的现象,或当事人就其主张的相同事实与理由,提出顺位的或互相排斥的请求,当前一请求被支持或驳回时,请求法院就后一请求进行审理。由此,审判实务及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出现了对递补型诉讼请求的探讨。递补型诉讼请求又分为递进型的诉讼请求和替补型的诉讼请求两种情况。

    (一)关于递进型诉讼请求

    递进型的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一个生活事实,提出要求对方给付的诉讼请求,为避免诉讼风险,或原告在被告答辩后发现被告就给付请求的原因关系也予以否认的,原告可以在要求给付的同时,提出确认之诉,请求法院在支持其确认之诉后,继续审理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呈现递进的关系,互不排斥,前一诉请得到支持,后一诉请方得以继续审理。

    对于这样的诉讼请求,从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主流观点认为,确认之诉无须单独提起,只要在诉讼中形成争议即可成为裁判对象,或者,诉讼请求可以列置为递进式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特别是,因为确认合同的效力是解决合同纠纷需要解决的首要课题,即便当事人并未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也应先对合同效力依法审理并确认。并且,当事人也可以在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的同时,提出其他请求事项。

    (二)关于替补型诉讼请求

    替补型诉讼请求,是指两个诉讼请求呈现出“或”的关系,互相排斥且有主次之分,只有在第一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法院才就第二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该类诉讼请求又称预备合并之诉,第一诉讼请求称之为主位请求,第二诉讼请求称之为预备请求。

    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当事人能否提起该类诉讼请求作出明确规定。在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遇到该种提起诉讼请求的方式时,通常会要求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不允许出现“或”字样,主要目的是为防止诉讼外的将来事实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将造成诉讼处于长久不定的状态。但是,随着对民事诉讼法理论及诉讼经济与效率原则的探讨,有观点认为,预备合并之诉中的预备请求是以诉讼内的主位请求支持与否为条件的,其是可以掌控的,不会使预备请求的法律效果长久处于未定状态。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一些允许带有“或”字样的诉讼请求出现在起诉状当中,但对具体如何把握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问题仍处于空白状态。

    笔者认为,替补型诉讼请求虽然是两个互相排斥的请求,但系基于同一基础事实而产生,且均系当事人为实现其基于同一基础事实的实体权利诉求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不允许当事人提起该类诉讼请求,当事人的第一诉讼请求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需要重新提起诉讼。而每个案件单独计算的审理期限和诉讼费用,无疑将加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难度。更进一步的是,当事人即便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最终实现其实体权益,对其来讲实际意义已经减损;并且,法院基于同一基础事实发生多次诉讼,并分别作出多次判决,当事人需要理顺法院多次裁判的关系,才能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给当事人理解法院裁判增加了难度,进而影响法院的审判效率,影响法院的裁判权威。因此,笔者认为,适度认可替补型诉讼请求,是立法和司法发展的方向之一。

    但是,认可替补型诉讼请求绝非一项简单的工作,其还需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提出替补型诉讼请求吗?应在何种阶段提出?二是当事人提出该类诉讼请求应该如何收取诉讼费用?三是法院审理该类诉讼请求后,应如何作出裁判?四是一审法院裁判后,当事人应如何提出上诉?

    对于上述问题的认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笔者初步认为,基于替补型诉讼请求产生于同一基础事实且请求有主次先后之分的特征,当事人仅有在因一个基础事实产生争议并有可供选择的实体请求权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该类诉讼请求,且为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司法权威、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应该在起诉之初即提起该类诉讼请求;对于该类诉讼请求,法院可考虑根据诉讼标的或诉请内容,酌情收取诉讼费用,不宜简单仅收取第一诉讼请求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宜简单将第一诉讼请求和第二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诉讼费用相加得出该案应收诉讼费用;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首先审理第一诉讼请求,只有在不予支持第一诉讼请求时,才就第二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在裁判中明确支持或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之所以将第一诉讼请求置首,是因为其综合法律及经济因素考虑后选择的更希望法院支持的请求,因此,一审裁判后,只要原告的第一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原告均可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递补型诉讼请求整体制度的构建还需与起诉制度、诉讼及答辩程序、中间裁判制度、法官释明权等多项现有或可能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相配合,同时也与当事人诉讼能力、法律服务普及度等诸多因素相关。将递补型诉讼请求纳入民事起诉时的具体的诉讼请求调整范畴,尚需更为充分的论证和扎实的制度基础。

    二、如何把握法官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整个审理和裁判的核心,具体的诉讼请求看似容易把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实行律师强制制度,不能要求当事人法律知识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准,所以,作为以请求权为基础表现出来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可能需要法官行使释明权对列置不当的诉讼请求进行调整或变更。法官行使释明权的时间既可以在立案前,如立案审查时发现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关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要求,行使释明权请当事人调整或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在立案后实体审理中,如法官在实体审判中发现当事人诉讼请求存在问题时,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对于实体审理中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该条规定体现了:第一,诉讼请求的列置取决于对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如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起诉的合同性质并非其所主张的合同性质,进而会对合同约定的效力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产生影响,则法官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第二,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同样会决定当事人权利主张的内容,如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主张对方违约应给付违约金,但经法院审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则法官亦应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但如果坚持不予变更,将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存在被泛化理解的现象,即法官并非以上述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为由释明变更诉讼请求,而是根据实际审理及裁判执行的难度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知己难求范文第4篇

从云南深山到顶级奢侈品殿堂

“你要一个人去老班章?”在勐海到布朗山的车上,看到乘客们一个个瞪着惊诧的眼睛,才知老班章是一个本地人皆知但极少有人真正上去过的地方。曾经在老班章附近的寨子当过老师的小杨,5年前调离到布朗山乡后,就再未上去过。

镇上唯一的诊所,经常接待从老班章上下来看病的人,老板娘热心地介绍许多人向她讲述后拼凑的老班章:老班章的茶叶是全勐海最贵的,三四千一斤,寨子里家家户户有私家车上下山,房子都是哈尼干栏式“别墅”,现代家电一应俱全。寨子里制定了公共秩序准则,不能乱扔垃圾。都在城里买了房,村里的小学也撤销了,孩子们都去城里上学。

懂茶的人开着私家车赶着两个小时的艰难山路而去,近在山下的人却因为路途陡峭、交通不便始终不愿踏步。不愿踏步恐怕还因为,那里面是一大片古朴的热带原始森林,各种植被完善,飞禽走兽遍及,大白天难觅一人影。海拔1700米至1900米,这样的环境培育的茶叶条索粗壮肥厚、香味迷人,被称为“茶中之王”。

但是,没有人知道,山上还大面积种着兰花。

如果不是背包客傅君的到来,20岁的匡荣平这些天都将一个人在山里重复着看护兰花的工作。离老班章寨子不远,一片叫做“天籽生物多样性研究基地”的人工修复热带雨林,是匡荣平工作的地方。而在森林的中心地带,几乎每棵树上都长着不同种类的兰花。最初是由山下一个实验室里培育兰花苗,待到合适的时机,就送到基地由人工挂到树上,寄生生长。供兰花汲取精华而繁茂成长的树木,通常树龄在25年以上。种植和看护兰花是匡荣平工作的主要内容。

匡荣平知道,在这里主要培育的几种兰花中,大花万代兰比较特殊。每到2月花开,他要采集花瓣,由李旻果带到山下,随之被辗转到法国著名奢侈品牌娇兰的实验室,提炼一种被他们取名为“活力精粹”的物质,添加到一套名为“御庭兰花”系列的昂贵化妆品中。

在布朗山,兰花随处可见,种植兰花纯粹用于观赏的村民们,从来不曾知道,他们常见的兰花与顶级奢侈品会扯上什么关系。

云南原材料掌握法国奢侈品牌命脉?

“不用云南香料,法国的奢侈品牌也就失去了关键支撑。”

早在5年前,曾有本地媒体报道,“云南原材料掌握着法国奢侈品牌的命脉”。这一说法主要来自留法博士楚建勤。此后多次有媒体以此为基调做了跟踪报道。从此基本奠定了云南原材料在人们心中的印象,至今无人提出质疑。

在前人的讲述中,“在法国,不用云南香料的奢侈品牌几乎没有。他们要用的原料有多种,但只要他们不用云南香料,他们的品牌也就失去了关键支撑。”

最先提出这种说法的留法香料博士楚建勤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但是这一说法,在他推荐的采访对象、云南省香料协会现任会长赵炎和云南香料研究开发中心周铁生这里是不成立的。

赵炎的身份,除了是香料协会的会长,他还是云南最大香料出口公司绿宝集团的负责人。“云南能够成规模种植并大量出口的香料主要有桉叶油、香叶油和香茅油。其中前者分量最重,占据世界出口总量的80%-90%。主要产自宾川的香叶油则占30%-50%。”

再仔细分析这些原材料的去向,“用量最大的是日用品,例如牙膏、洗浴用品等,另有大量被用到食品、烟草和药用品中。奢侈化妆品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香水又是奢侈品中的小部分。”赵炎说,“香奈儿香水可能曾经用过云南出产的香料,但直言香奈儿香水原材料来自云南的说法太牵强。”

“从化学的角度来看,香水里用了大量合成原料,天然香料成分很少,若再具体到我们云南的天然香料,那就更少了。”从事了十多年香料研究、现任亚洲首个香水博物馆馆长的尹开云说。

事实上,对那些顶级奢侈品原材料来源路径进行一番探究,不难发现他们使用云南原材料的渠道。

“奢侈品牌采购原材料,极少亲自对接种植户,而是通过全球知名的香料公司进行代购。”这一点在全球第二大香料公司芬美意昆明分公司采购部负责人路雁这里得到证实。芬美意的客户囊括了全球一线知名品牌。其昆明分公司采购部主要负责完成总部交代的采购任务,陆雁的采购范围遍布全中国。

但同时,她也很少直接对接农户,多数时候,她与各地本土大型香料公司合作,向他们要原材料。在云南,绿宝是他们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

植物王国的号召力

无法形成多样香料规模生产,并不妨碍云南“植物王国”的品牌号召力。从知名奢侈品牌,到本土化妆品牌,都利用这个概念进行无形的品牌升值。

“云南有一个非常好的立体生态系统,是个物种丰富的植物王国。但是要在一个地方做大量采购,取决于一个地方有无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模式。”

在国际奢侈品牌中,明确标出原材料来自云南的商品并不多。法国娇兰鸢尾香水是少有的公开产地来自云南的一款。当被问及这款香水的鸢尾是否通过昆明芬美意采购时,陆雁无法给出准确的回答。

“云南不是鸢尾的主产地。”陆雁采购鸢尾最多的地方恐怕在全国产量最大的浙江兰溪。但同时她也提出了一种可能,“芬美意从云南本土公司采购鸢尾,并销售给娇兰公司。”

记者以客户身份打听得知,以出产香叶油、香茅油和桉叶油等为主的云南绿宝集团,也会帮有特殊需求的客户采购其他原材料,如玫瑰油、白兰花油、鸢尾等等。

知己难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芥蓝;秋冬栽培;高产;优质;南方地区

芥蓝又称芥兰,属十字花科芸薹属草本植物,南方特产蔬菜之一,以其花薹和嫩叶为食用部分,营养非常丰富,是一种理想的保健蔬菜[1]。芥蓝在南方大部分地区可周年种植,但以秋冬栽培为主,现将其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总结如下。

1品种选择

早秋宜选用顺宝芥蓝、绿宝芥蓝等中早熟杂交芥蓝品种或常规品种中花芥蓝,这类品种生育期相对较短,耐热性好,多以单薹采收为主。越冬栽培宜选用迟花芥蓝或粗薹芥蓝等,这类品种生育期较长,低温下生长良好,品质好,采收单薹后可以适时采收侧薹[2]。

2地块选择

芥蓝是一种根系好气性较强的蔬菜,所以栽培芥蓝应选择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的中性或微酸性砂壤土或壤土地块[3]。

3培育壮苗

3.1基质

有条件的可用泥炭土或椰糠等基质作无土育苗,宜采用72孔穴盘育苗。没有无土育苗条件的可以自配营养土,用6份无菌肥土加4份充分腐熟的农家肥堆在一起,加三元复合肥2kg/m3充分拌匀摊平在育苗畦中或装育苗盘。

3.2播种

育苗畦或育苗盘浇足底水,育苗盘内采用点播,每穴1~2粒,育苗畦中采用撒播,育苗床用种10g/m2,1hm2生产田需育苗床300m2,播后覆盖干燥细土0.3~0.5cm。

3.3播后管理

播种后用黑纱网覆盖,遮荫保湿。子叶出土后及时揭掉黑纱网,但不能浇水,此时要适当降低育苗土的湿度,防止小苗徒长成高脚苗。及时间苗,穴盘育苗保证1穴1株,育苗床育苗保持苗间距3cm,多余的用指甲掐掉生长点。注意苗期预防猝倒病及跳甲、小菜蛾,以防为害生长点。

4定植

4.1定植时间

芥蓝一般苗龄22~25d即可定植。

4.2整地作畦

施充分腐熟的猪粪或鸡粪37.5~45.0t/hm2、过磷酸钙750 kg/hm2、硫酸钾复合肥375kg/hm2,深犁耙平,作成包沟宽1.5~2.0m的深沟高畦。

4.3定植密度

中早熟品种的株行距为20cm×25cm,中晚熟品种的株行距为25cm×30cm。定植后浇透定植水,初秋时宜盖黑纱网,有利于缓苗,越冬栽培时宜选择晴天定植,温度高可以促进缓苗。

5田间管理

5.1浇水

芥蓝喜欢湿润的土壤条件,但不耐涝,定植时必须浇透定根水,促生新根使幼苗迅速恢复生长,平常田间土壤相对湿度应经常保持在饱水持水量的80%~90%。叶色鲜绿,油润,蜡质较少,是水分充足生长良好的标志,若叶小、颜色暗淡、蜡粉多,则是缺水的表现,要及时浇水[4]。

5.2追肥

前期主要以速效氮肥为主,采用随水淋施或根部穴施的方法,注意少量多次,采收前15d多以磷钾肥为主,辅以追施叶面有机生态肥料。每次追肥后都要及时浇水。

5.3中耕及培土

芥蓝的栽培最忌土壤板结,保持根部的通透性非常重要,因此应及时中耕。为了保证在中耕时不伤及芥蓝的根系,可以在中耕时适当向根部培土。

6病虫害防治

6.1病害

芥蓝很少发生病害,但在老菜区芥蓝的主要病害是霜霉病,个别地方还会发生菌核病。霜霉病发病初期用50%烯酰吗啉可湿性粉剂2 500~3 000倍液、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或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700倍液喷雾,每隔7d喷1次,连续2~3次。菌核病发病初期用5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或25%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喷雾,隔7d喷1次,连续喷2~3次。

6.2虫害

常见的虫害有跳甲、菜青虫、小菜蛾、潜叶蝇和蚜虫。尤其以跳甲的防治最为重要,宜采用综合防治,老菜区或大面积的叶菜成片种植区,定植前一定要将大部分的跳甲成虫杀死,可以采用跳甲绝、甲先决、甲好清等药喷雾,也可用5%毒死蜱颗粒剂15kg/hm2拌土撒施。特别要注意跳甲幼虫的防治,跳甲幼虫为害芥蓝的根部,芥蓝多在定植后不久表现为植株生长不良或植株萎蔫,芥蓝田生长不整齐或缺苗严重,拨出生长不正常的植株可见白色幼虫,可以用4.5%高效氯氰菊酯800倍液灌根防治。小菜蛾防治难点是抗药性强,可采用锐劲特、菜喜、除尽、甲维盐、阿维菌素+bt等药剂轮换使用或混合使用。不能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采收期内使用农药要注意安全间隔期。

7采收

芥蓝的菜薹包括薹叶和菜薹。在菜薹的形成过程中,前期以薹叶生长为主,后期以薹生长占优势。薹茎较粗大,节间较疏,薹叶少而细嫩,为优质菜薹。为保证质量,必须适时采收。采收的标准是齐口期,即芥蓝的花茎与基部叶片大致在同一高度,花球欲开而又未开的时候采收,质量最佳。

8参考文献

[1] 秦耀国,杨翠芹,曹必好,等.芥蓝栽培与生理研究进展[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4):11496-11498.

[2] 曹华,郭玉晓.保护地芥蓝的栽培技术[j].北京农业,2007(4):12-14.

相关期刊更多

诗选刊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河北省作家协会

阅读与作文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长春出版社

农家女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全国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