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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潜力竞争力、抵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认识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公司内部怀集制度中: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公司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共组规范运行。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践造作方便等特点。有利于加强日常会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1、资金的预算管理
资金的预算管理由资金预算收入、资金预算支出两大主体内容构成。其中资金预算的收入最核心的内容是公司通过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净增加额。通过公司有预见性的编制次月的资金预算计划。以及当月所接工程量所需投入的资金计划。针对具体单项工程所需投入资金的控制,资金运作的重点。便于公司日常资金控制,节约公司的出资成本,避免盲目贷款和不合理存款情况的发生。
2、资金的风险管理
公司的资金风险主要有使用风险,在无风险和或有风险,投资风险它是一种事先可控制的风险。公司对此类风险加强事先控制。
3、资金的日常管理
主要指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得审批管理、报表管理和跟踪管理。通过日常的报表了接全面情况,又通过专项检检查管理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得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合同应收账款日常开支支出账款、备用金使用账款。必须在首次借支备用金清帐完毕采矿再次支取备用金。以及其他应收账往来账目应逐笔实行跟踪管理。
4、实际操作与建议
在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财务部门应在每个月钱编制下二个月的自己预算,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 项目评审做到科学化、专业化。尽量把预见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在同城业各中主要以“货证凭证”、“转账支票”为结算手段。在资金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应定期、不定期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款及时收回,用出去的钱每一分在刀刃上。把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集中核算与控制
1、各分区、各班组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应将各项开支经各主管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公司财务。财务部分每月应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价、每月已收回款项、个单项成本、开支、外部欠款等应打成表格给各相关负责人,协同监督各负责人同各相关单位、班组结算收款。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各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外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贯穿、融汇于跨级制度与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公司只要存在经济业务事项,就需要有相应的控制制度给予制约。
3、实际操作方法与建议:内部控制制只要做到三点.①首先要确定公司内部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拥有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据以确定他们在外处理经济业务是所处的地位作用。②要明确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手续。③要明确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人员之间相互制约方式,相互之间能否形成制约关系。每个人员是否置于他人的监督之下。
总之,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的规程,公司财务制度编制需从公司的实际出发,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外理程序;体现成本挂历内部要求等。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一、财务要加强对资金、资产、现金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的运用,提高效益
二、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的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支、转账及套现。
三、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泄露。
四、银行账户往来应笔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笔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五、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扣用途,非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或人。
六、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报零星日常开支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七、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批准。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必须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八、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纸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清。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月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库存数额相符。
九、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其他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日常开支。必须有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分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一、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接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过滞赔偿责任。
十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十三、几级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资金的筹措活动尽量使合同应付资金的回收率。
十四、配合公司业务部分和工程施工班组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正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存在极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法人委托人级其他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去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订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接对方当时人的情况,如是个人直接不是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有签订人的身份证号码。
六、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七、合同签订应注意事项。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及地点。
2、正文部分。报管工程的范围、施工工期、大小、孔数、单价、材质,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的供应,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文件,违约责任,风险承担。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用章,原则为不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限期。
八、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宗旨;绝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胞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九、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式可能收到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签订后,既其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及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时间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一、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百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手续为准。
十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制度及班组管理制度。
十四、公司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分为财务部副总经理。
十五、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财务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人签署。
十六、财务部合同有关部门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4、做好单项合同的成本核算。
人员生活费的管理
一、本公司规定每人每天的生活费元的标准,计入工资内,生活费由班组长经主管经理签字在账支取该班组生活费,安排班组内专人掌管并计餐数,每月结算餐数级支出生活费相符,领取下月生活费。余额在下月领取时扣减。
二、夜宵费按加班的时间次数每人按元补贴。由二人以上证明人签字,财务发放到人。不再财务报销。
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设备、机具的管理
根据时间工作需要,公司按每台钻机配齐所需工具。由库房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领取。由班组长签字统一保管,如因班组管理不善丢失,将从班组每个人工资中扣除。如因损坏须重新购置,必须将损坏后的旧件或工具交仓库领取新的配件或工具。否则不予报销。
班组长承包的办法
为了公司的发展,调整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从参与公司的管理特制制定如下办法:
一、经济责任承包
1、班长拿基本工资,年薪加纯利润按提成。
2、每班人员工资公司负责基本工资,班组长利润提成中给予不同岗位及工作技术性好,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的工人的奖励及加薪,所有费用由班组承包人自己负责。班组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得低于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年终由承包人造表,公司发到每个人的工资。
二、设备、机具的管理
1、每台设备由公司在设备运行正常时交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检查,对设备造作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由承包人操作不当,不定期保养、维护,开机前不检查,对设备的故障没有预测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所有工具及各种器材及公司的一切公司材料,承包人管理部善造成丢失及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三、材料的节约、保管
1、公司负责主材及辅材的供应
①主材的量不得低于每个单位工程的从甲方结算的量度,如不符从承包人工资及提成中扣除。
②辅材:承包人应安排到负责人管理,避免浪费和丢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钍保劭钕钣诖卧?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条件: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则: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四、还款期限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五、借款定额
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
六、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 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财务监督
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仍未报销者,则由财务部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计算罚息,并在工资中扣缴。
关键词:设计公司 财务内控 制度体系 建设
一、引言
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明确要求。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内控要求也有待进一步协调,以便为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价提供统一标准。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7月15日发起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研究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问题。2007年3月2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公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宣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随后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对加强和规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企业经营模式不断变化,企业的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近年来频繁爆出不少企业由于内控缺位、无效而导致企业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例,因此建立与完善适应企业发展模式的财务内控体系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财务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一个健全的企业财务控制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反之,财务控制制度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一)规范企业管理的需要
设计公司经营有其自身特点,其项目一般周期比较长,且项目所在地比较分散,客户性质复杂,需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对各业务部门、各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将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使各个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企业各项资源的效率,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另外,通过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考核,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企业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
财务内部控制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点制定规范、有效的控制措施,运行验证后将管理流程固化,形成制度和程序,能够减少随意性,形成系统、全面的具体操作规则,将企业潜在的经营和财务风险消灭在萌芽中,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控制内部不良行为的需要
财务内部控制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各种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其特殊的作用,对于及时纠正企业背离目标和计划有预警和控制作用。因此,行之有效,管理有序,严格执行的财务内部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三、设计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尽管设计公司也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财务职能一直由综合部监管,从内控职能上没有完全分离,许多业务的实施与监管由同一岗位完成,从组织体系设置上不符合内控制度要求。另外,从流程制度设计上比较粗放,没有完全体现出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二)企业内部控制能力较弱
设计公司的行业特点是规模小,人员少,没有制造成本,核算相对简单,往往是一人多职,对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认识不足,只要能承揽业务和完成设计合同,拿到考核收入就可以,并不过多考虑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资金垫支、应收账款超期和坏账、项目成本费用超支、人工成本等问题,配套的考核k法跟不上,内部管控能力较弱。
(三)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由于部分合同单笔金额较小,数量较多,有些针对个体的业务没有合同。有些化工项目,合同执行期较长,缺少过程管控,由于各种原因拖期严重。业务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缺少过程监控,与合同相关的风险防范的机制还不健全,造成部分业务财务开票与回款脱节,缺少防范控制节点设计。
(四)管控手段有待提升
对于现存的财务内控制度,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大多数控制仍然依靠传统的经验判断,缺少有效的数据支撑及过程控制。对项目信息收集评估、客户信誉、资质状况、执行状态监控较少,管控手段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设计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保证企业经营行为不偏离目标,对财务管理及活动进行调节、沟通和约束的具体规范、程序和标准。可以从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思路、内部控制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和主要业务流程设计四个方面实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财务监督;作用
随着公司规模逐渐扩大、经营管理也日益复杂化,公司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致使公司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而独立董事制度的应用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独立董事制度的本质职能是监督,其在公司财务监督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一)独立董事内涵分析
独立董事又名为外部独立董事,其处于公司股东之外,不担任公司内部任何其他职务,除此之外,他也不妨碍大股东独立作出客观判断,公司或经营管理者与独立董事无实际必要的业务联系及专业联系,但是独立董事具有独立判断公司事务的权力。也就是说他的董事身份是非常单纯的,与公司没有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契约关系,他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决策、独立行政事务判断不受独立董事影响与干扰,同时公司其他董事也不能限制独立董事权利及自由。我国证监会在2001年给独立董事概念下了一个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制度理论来源
目前我国的公司大多数都是两权相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公司剩余索取权归属公司所有者,公司管理者也可以将经营权利让渡出去,与委托公司形成一种委托关系,主要是指公司这个行为主体依据一种明示或暗示方式的契约,让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公司经营服务,并给予其一定的权利,人完成任务的数量及质量可以作为委托方支付报酬的依据与凭证,委托中会出现不对称信息、不完备契约现象,这种现象给委托人增加了承担风险,委托人主要承担人行为产生的后果,这给的人员留下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借助内部信息优势及合同契约中漏洞来给自己谋利,但是这些行为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常常出现“委托问题”,这种问题产生主要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就是公司委托人与人间存在动机不一致问题,委托人更多关注公司股东或者企业是否能取得最大化的利益价值,人在获得个人经济利益基础上,还追求自身社会地位提高及社会资源扩大等利益。委托人与人动机差异较大,因此其行为也有所不同,多数情况下,人常常牺牲委托人利益而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委托人利益就受到了限制,这与委托人的初衷有较大不同。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常常借助公司制定的严格契约或制度来限制人行为,但是这样又很容易出现问题在成本方面,主要表现在成本超出一定限度后,给独立董事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预期费用超出,因此委托人常常使监督弱化或放弃监督,由此公司会出现一些“内部人控制”现象。第二种原因是不对称的信息,公司现代实行的是权责分离制度,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是分离的,公司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有权利,最终形成了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双层委托关系,这两层关系间的信息常出现不对称问题,人有时候还会隐藏知识信息问题,造成公司常常面临着逆向选择或者是道德风险,企业所有者股东利益就会遭到恶意侵占。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职能与作用
(一)独立董事具有财务监督职能
独立董事的设置是非常必要的,其在公司运行中具有多种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监督职能、战略职能及政治职能,其首要的职能是监督。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英美等西方国家,在这些国家看来,独立董事自身具有客观公正属性,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独立董事被人们寄予了厚望,人们都期待其能把控预测公司未来可能遇到的危险风险,独立董事还要及时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如果独立董事没有履行好其职责,不能够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或不正当行为预先发现,公司股东及社会就会谴责其行为,这样看来独立董事就非常像体育赛事中的裁判员,在正常比赛中并不过多干预,但只要赛场上出现违规行为,他们就会出现,会立即吹哨叫停来纠正赛场上不正常的违规行为。会计是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公司经营及治理中发挥着较大作用,主要体现在披露对外信息及内部控制两方面。此外,会计这个专业的知识结构及专业门槛都比较特殊,一般非会计专业人士不能理解公司财务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这样就能更好地发挥制衡“内部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财务监督意义重大
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的最初目的是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现代多数公司常常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产权方面先天不足。国有企业控股公司常常存在治理结构上缺陷,这给控股股东提供了使用不正当关联交易从公司中抽血、肆意掠夺的可乘之机,也为控股股东使用信息优势来控制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利条件。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失、得不到保证,也给证券市场运行带来了较大问题,影响其进行良性循环。公司引入独立董事,不仅能解决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也能有效地改善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财务报告及会计信息失真的混乱现象,这对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完成是非常有利的,资源配置也能够得到优化,我国证券市场及市场经济能得到健康顺利发展。
(三)独立董事制度法规要求对公司财务监督的作用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自从2001年的证监会颁布《指导意见》以来,已经迈向了新征程,独立董事在法律法规上强化了其对公司财务监督。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财务监督中具有很强的法律作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用,是一种法律保障。公司财务监督工作内容在《指导意见》中也有所体现,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应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其中第五条规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内容主要是:具有一般董事的权责外,还具有特别的董事职权。财务监督有关条款在法规中主要体现为:首先,公司有关的重大交易必须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然后交给董事会讨论,只有那些与上市公司有关并达成大于300万元的交易总额数才能称之为重大交易;其次,中介机构在独立董事决策前可以给出相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第三,独立董事还具备提名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除此之外,公司相关的财务部门会给出这些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三、结语
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财务监督中作用巨大、不可忽视,我国公司应该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经验,在了解其概念基础上,发挥好职能及作用,促进我国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乐.基于财务监督的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D].山东经济学院,2010
[2]李彦.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财务风险相关性的实证研究[D].南昌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