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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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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一)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

公允价值是指资产方与负债方这两方自愿地根据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来往来进行债务清偿的总金额,从本质上来看,公允价值是市场对资产方和负债方这两方所产生的负债价值或者资产价值的肯定。新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会计核算,可以反映企业还债能力、经营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准确性,根据公允价值得出的信息,是经济决策主体的重要参考,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

(二)规定资产增值不允许转回

新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减值做出了如下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就不允许转回。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会计质量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有效减少公司任意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再为了规避风险,将之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行为。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迫使上市公司谨慎处理资产减值确认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决策的相关性,有效遏止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损失来操纵市场的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跟市场定价的相关性。

(三)债务重组发生变化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对于债务重组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的益损均计入到当期损益,利用公允价值来计算用于偿债的资产。新会计准则在债务的核算和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提高了债权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中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利得规定的变化,对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新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二、对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建议与对策

(一)严格采取财务报告的形式

新会计准则的核心在于采取了财务报告的形式,因此,为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要采取财务报告的形式,提升会计质量信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起到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带头作用,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对新会计准则有高度的重视。

(二)做好新会计准则的理论宣传

在新会计准则的普及与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新会计准则的理论宣传,为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者提供规范详细的指导,促进企业和投资者在具体准则的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新会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在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与否对资本市场有效性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质量又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脱不开关系。因此,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质量,应该建立并完善披露信息机制,制定完善的规范标准与审核制度,建立起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双管齐下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新会计准则制定原则的协调关系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为可靠性与相关性。新会计准则同时保留了这两个特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是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要想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这两个特征之间的协调关系,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加大对相关性的重视程度,强调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价值相关性作用,放缓对会计实务的规范力度,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能够均衡发展,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作用。

(五)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计量属性;选择

计量是会计的一个基本和核心环节,美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教授在1979年出版的《会计计量理论》中提出:“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会计计量是指在一定的计量尺度下,选择合理的计量属性,对计量客体进行的价值计量。会计计量的构成包括: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在会计的理论和实务上,除非一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恶性通货膨胀,计量尺度都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名义货币。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它对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的重要问题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其核心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并用的会计计量模式。本文就计量属性的选择及应用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对多种计量属性的评述

所谓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我国财政部为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于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38个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自2007年l月l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基本准则第9章——会计计量中明确了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第一,历史成本。新准则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等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收到的款项或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因此,不论是资产或是负债,两者强调的都是交易成交时发生的金额。其中,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购置时支付或付出的金额,而负债的历史成本计量强调的是现时义务或预期支付金额。所以,历史成本的本质特征:一是历史成本的计量时点是交易发生时,金额是交易成交时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二是历史成本属于过去的成交价格,一经入账,此后不必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第二,重置成本。新准则规定,在重置成本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因此,以重置成本进行计量时,对资产或负债的计量依据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发生而形成的资产或负债的现在虚拟交易价格。如果企业没有适用的现时牌价,则需要利用资产的价格指数并通过估价方法做出近似的现时重置成本来计量。重置成本遵循的是实物资本保全的概念,强调的是现在购买或偿付。

第三,可变现净值。新准则规定,在可变现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强调的是可变现,是指预期脱手价值,而不是预期售价或合同价,并且在计量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期现金流入或将要支付的现金流出时,它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四,现值。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方法折合成的当前价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价值的当前估计。新准则规定,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因此,现值计量的本质特征:从时点上说,是指未来时,即基于未来;从金额上说,是未来某一时点某一事项在当前的一种估计金额。

第五,公允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上述定义可以概括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特征:一是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二是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熟悉情况是构成公允价值的3大要件;三是公允价值立足的是当前的交易。

二、不同计量属性的应用

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企业的经济真实,是可靠地记录并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财务活动)的历史”,它“应反映一个企业经济活动和真实历史”。财务会计反映历史的这个本质特征决定了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特性(即提供过去的市场交换价格信息),历史成本计量是会计计量的基础。“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一原则在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这说明,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计量仍是基础。在保证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可靠地计量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的计量属性,因而历史成本计量仍是主导性的,其他4种计量属性应是非主导性的。

目前我国已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仍是基础,其他4种计量属性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在这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体如下:准则1——存货、准则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4——固定资产、准则5——生物资产、准则6——无形资产、准则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10——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股份支付、准则12——债务重组、准则14——收入、准则16——政府补助、准则20——企业合并、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套期保值、准则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除去投资性房地产,其余的在初始计量中均应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在后续计量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也都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允许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存在确凿证据且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余的仍采用原来的计量模式。非货币易中,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中,新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利得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现值计量属性

现值计量属性在2006年前基于很多原因而未曾提及。而在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中,现值计量的运用则体现得非常明显。举例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指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指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测试时,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辞退福利》指出,辞退福利补偿款超过——年支付的,以现值确认辞退福利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预计负债》指出,预计负债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风险、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影响较大的,以相关现金流出的折现值作为其最佳估计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销售(劳务)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款的现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出,融资租赁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指出,混合金融工具分拆的负债部分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

上文列举了新准则中涉及的现值运用的主要方面。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现值的运用是很广泛的。

(三)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

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在新准则中运用得较少。例如,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中,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四)重置成本计量属性

重置成本计量属性主要是运用于物价显著变动时期,按历史成本记录的各项业务在会计期末必然又会与其变动后的价格有所区别。例如,按历史成本记录的期初购入存货以及上一会计期末记录的资产,在会计期末时,很有可能与现行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异,这时,要求有适应该情况的会计计量属性,在实际应用中,按实际重置成本计价是实物资本保全的一种计量方法。其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考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适用于以保值为目的的持有资产、负债。

三、多种计量属性应用的评述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即新准则要求在可靠性的前提下采用多种计量属性模式。

在5种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则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同的计量属性各具特点,各自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用途,在会计计量中不能相互代替。

历史成本计量是基础;对历史成本无法如实计量的不确定性较大的新领域和新业务,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实现为信息使用者更多地提供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这一目的来说,现值计量属性更具有相关性。而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应用于特定的情况。

由于交易和事项的复杂与多样性,单一的计量属性已经无法满足会计实务的需要。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根据会计计量的目的、对象、环境,并根据各种计量属性的不同特征,选择1种或几种计量属性并用,达到最大程度地符合计量属性允当性的标准。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不仅符合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和会计报告的目标,而且能够较好地处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的关系,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学军.现值计量属性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J].中国农业会计,2006(5).

3、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边界[J].会计研究,2003(3).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财务会计核算须遵循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税法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两者基于不同的目的与原则,对同一经济事项的认定结果也有所不同。

一、新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的确认标准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而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标准在多数情况下,与相关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是一致的。有出入的主要体现在下列两条: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须结合以往与买方商业往来的经验以及目前反映买方支付能力的相关信息等因素综合分析。

企业采用赊销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时,通常情况下,企业销售的商品只要符合合同要求,发出货物并将发票交付买方,买方承诺近期付款,或与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表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此时应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如果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无法收回该应收债权时,不调整对该项业务销售确认的处理,而是通过提取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的方法处理。

如果企业在与买方商业往来的历史中,买方有不良信誉纪录,或买方虽然商业信誉良好,但在销售时却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或在涉税案件中资金被冻结等,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可能情况发生,则不应确认收入。

(二)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加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通常情况下,开出商品销售发票并交付商品后,可以确认为该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购货方。

但是对于企业发生的自产自用情况,例如将自产的商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或职工福利等方面,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转移,或者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但这种转移不是通过交易行为发生的。以上行为通常也不须开据商品销售发票。此种行为按新会计准则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确认为收入。

二、相关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法律规定

(一)增值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法律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规定不同。其中:

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等非应增值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视同销售行为,税务部门按下列顺序确定企业的销售收入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对于制造企业指的是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增值税法统一规定为10%。

(二)所得税关于收入确认的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在按照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时,与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依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与费用与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所得税法中关于确定收入总额时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中规定“纳税人在基建工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应作为收入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与相关税法的协调处理

(一)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同时执行相关税法

企业售出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流入企业。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不符合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不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新准则增设了“发出商品”会计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例如,假设AB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10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W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00,000元。ABC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知晓W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很可能收不回款项。但是与W公司合作历史较长,W公司是ABC公司重要的销售客户,为了维持与W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BC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1.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

本例中,由于W公司资金流转发生困难,ABC公司很可能收不回款项,也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为此ABC公司在发出商品且与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应将销售商品的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确认条件,ABC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2.根据增值税法的账务处理

因为ABC公司就该项销售业务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增值税税法的角度已经确认为销售收入,发生了纳税义务,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依据增值税税法,ABC公司继续进行销项税确认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W公司8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000

如果销售该批商品没有开出销售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必作此项分录。但就本例来说,销售方ABC公司如果不开销售凭证,则不符合银行结算办法管理规定中关于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条件,也不能采取委托银行收款这种结算方式。

3.根据所得税法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标准为权责发生制。假定在本会计期间W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明显好转,W公司没有许诺近期付款,则ABC公司就该项销售业务还不能确认收入。而按所得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其成本为当期准予扣除项目,按其差额当期缴纳所得税。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与成本之差,即:

500,000-300,000=200,000元

假定本会计期间的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增加数额:

200,000×33%=66,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6,000

4.本例后续处理

假定2007年12月W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并向ABC公司承诺近期付款,则ABC公司在W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W公司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5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贷:发出商品300,000

同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6,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0

假定ABC公司于2008年2月5日收到W公司的上述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85,000

贷:应收账款——W公司585,000

(二)直接执行税法

对于企业自产自用商品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协调,应直接执行税法。

例如,某家用电器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2月10日将新研制的一款数码相机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本次发出数码相机200台,每台生产成本800元。

1.根据增值税法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当月和最近时期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纪录,按照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规定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确认销售额。

该数码相机的组成计税价格:

800×(1+10%)=880元

按增值税法规定确认该数码相机的销售收入额:

880×200=176,000元

销项税:

176,000×17%=29,920元

同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正确体现该经济事项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05,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数码相机17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9,92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数码相机(800×200)160,000

贷:库存商品——数码相机160,000

而不能处理成: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800×200)160,000

贷:库存商品——数码相机160,000

此项处理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属于偷逃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与教育附加费的行为。

2.按所得税法的账务处理

假定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此经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76,000-160,000=16,000元

此经济事项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为:

16,000×33%=5,280元

该事项导致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1.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要求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过硬,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顺畅清晰,会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手续完备,登记准确,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内容丰富,会计档案整洁、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基础台帐完备,各项制度体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经过长期实践,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为执行新准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保证。

1.2新准则已执行多年更趋完善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开始执行到今年,已经8年了,在各类企业执行的过程提出了很多问题,准则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可理解性增强了,可操作性难度降低了,降低了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的难度。同时,很多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铁路运输企业借鉴,实现由企业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顺利过渡。

2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面临的问题

2.1对执行新准则的认识不到位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来讲,是一件大事,但对于一些业务部门看来,这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各自的业务不相关,这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有关。一直以来,铁路运输企业都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一切都得为安全生产让路,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认为财务人员就是报销、发工资,没有生产部门重要。这种观念无形中对执行新准则形成障碍,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再者部分基层会计人员认为执行新准则是上级财务部门的事,在思想上不积极、不主动。

2.2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不足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新的会计理念,会计核算方法也与现行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大相径庭,这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人员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新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要在准确理解准则的基础上,拥有更强大职业判断能力,而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三级管理模式,从总公司、各铁路局到基层站段,会计人员众多。在年龄结构上,有50后的老会计,也有90后的小会计;在专业知识结构上,有财会博士也有财会中专生,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现有的会计人员已经习惯了规定详细的会计制度,形成了固有的思维模式,很少有自由空间,对新事物缺乏新准则要求具备的专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新准则的执行效果。

2.3执行新准所需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平台和系统支持新会计准则中的经济事项的计量很多使用公允价值,准则中阐述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现实中,我们知道股票当日的收盘价是其公允价值,但不是所有的资产或负债具有股票这样容易获得的公允价值的信息平台,如何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目前情况下,还没有一个专门的信息平台和系统能象证券交易系统,可以提供会计计量所需的公允价值信息,这给企业的核算带来困难,增加了操作难度。

2.4会计工作难度加大,工作量加大新会计准则更为复杂,工作量也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原有的会计科目体系,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重新建立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第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这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初期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初期资产负债表时,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预计负债、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以及对持有的金融资产重新划分而进行追溯调整。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新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对铁路运输企业来说,该项工作的工作量相当大。第三,新会计准则中的很多事项要求设置备查簿,这也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转变观念,完善执行新准则的各项配套工作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管理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地位极其重要。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号召全员参与,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支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确保财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新会计准则中对许多内容进行了创新,也包含了新型理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报告目标的确立

主要对会计信息中对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的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要求。会计准则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充分适应投资人、债权人等对信息的强烈需要,避免信息的失真以及与实际情况不对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各种会计要素,并为后续计量、报告做铺垫。

(二)财务报表结构的创新

将资产负债表现的地位提升到核心等级,对企业短时间内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资产负债表现的核心地位,通过会计准则能够全面展现,此次新会计准则中就对此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三)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

新会计准则强化了处理会计信息时,真实和公允并重的重要性。

(四)成本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成本补偿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在新会计准则指导下,新会计工作逐渐融合了市场化与国际化两方面需求,对原有成本核算体系进行了完善。如要求企业对员工薪资费用进行彻底核算,并将其算入成本等等。此外,新会计准则在披露信息时,也充分贯彻了披露充分性的基本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会计教育问题

(一)教育方式不够先进

我国的会计教育还主要是单一式课堂书本教学,考试也是对会计要素、规范等记忆性问题以及选择题,没有进行具体式会计问题分析,新会计准则更加完善,涉及范围更加广泛,且其中所包含不稳定性因素也越来越多,需要灵活变动进行计量与核算,也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相应职业判断,所以我们要培养学生处理会计问题的综合能力,有所思考并掌握技巧,采用多种新型教学方式,如:会计案例分析、实际单据处理等。

(二)会计教育未国际化

因为会计准则逐渐同国际接轨,那么在会计教育中要注重国际化研究与教育,具备全面性国际化会计体系理念,不能只立足于国内会计准则学习,要扩大学习与研究所涉及范围,这样才可以实现趋同,保证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也促进会计人才走向国际,尽量在学习国内会计准则同时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其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与我国会计准则进行融合与改进,从而使新型会计准则体系构建工作更加符合我国发展现状,提供全面的参考借鉴。

(三)会计教学内容更新不够快

首先是要对会计课程体系进行完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会给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过程带来很大影响,一般是包括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四门,新会计准则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教学整体内容进行更新,很多高校教学教材更新慢,采用老教材进行教学,严重影响学生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与运用;其次是教材质量需改进,目前教材中对社会经济及环境等影响因素的研究越来越多,对于理论深度及广度没有进行探讨,存在很大问题,不能促进学生思考;最后,教师课堂提问中所涉及知识大多为学过的知识,太过简单,无法培养学生思考钻研精神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要求更高,需要学生灵活运用会计知识,对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披露等自己进行判断,所以要及时对会计教材进行改进。

(四)会计师资水平落后

新会计准则涉及到各个方面,有特殊行业准则或者普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报告也更加规范,而且要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学校老师没有及时进行学习,甚至有老师为了减轻备课工作,按照原有教材进行教学,与新会计准则内容有很大出入,学生无法及时学习到最新会计处理方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老师对新会计核算有很多疑问,不能更为顺利的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另外,学校部分课程安排不够合理,课时太少不能把会计知识讲授完,遗漏很多重要型会计知识。

三、加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会计教育建设

(一)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进行国际化与开放式教学

对传统教学方式进行改进,不要只注重课本理论知识教学,更要注重学生操作与处理能力的培养,要对学生进行国际化先进课程教学,比如:老师进行双语教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让学生实际对会计软件进行操作,实际制作、填写单据等,在学习理论知识与最新会计准则基础上对会计科目进行实际处理,在具备相关条件时可以进行网络教学与远程教学,实现现代化教学,走向国际化。

2.进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比较常见的教学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充分理解知识,加深学生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提高学生现实操作能力,同时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综合处理等能力,其中进行案例选择是比较重要的环节,要保证案例来源于实际生活,有针对性与代表性,这样学生才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灵活进行运用。

3.建立会计操作实验室

可以建立一个模拟实验室,针对新会计准则准备必要性设备,为各种专业化会计课程进行实验学习,对不同行业会计处理按不同岗位进行实习,这样通过模拟训练可以让学生具备一定实际工作能力,不至于在工作时不知所措,无法进行操作与判断。

(二)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安排

学校要更新教学内容的速度应该更快,新会计准则要求应当更高,对会计人员职业素质要求很高,会计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要进行改进,将很多专业同类课程进行合并,很多小课程可以取消或者让学生自学,对于很多重要的新规则与知识要仔细教授,所以课时要有所增加,对于“税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以及“会计信息系统”要着重进行教学。增加会计方面选修课程,现代很多学校有设置选修课程,很多非必要性课程可以取消,增设会计类选修课程,让学生通过选修课从不同方面了解会计知识,跨越专业、跨学科进行课程学习,从而使得学生可以自己对会计信息与处理方法进行判断。

(三)优化师资水平,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老师要不断学习与进步,如:到专业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出国进修等,对最新会计准则知识进行研究,进行国际交流,在增强自身的同时可以引进先进性教学资源,培养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型人才,还可以与国际进行合作办学,不断推动我国与国际相互间全面接轨,将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传授给学生,优化师资力量是更好进行会计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与会计实务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让老师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外资企业进行实践与学习,对研究课题进行探讨与交流,这样可以很好提升老师教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教学。另外,可以将国际与国内专业会计人才充实到师资队伍中来,为我国会计教育事业提供有力支撑,提升会计老师专业素质与技巧,从而更好进行会计教育。学校可以与企业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可以将优秀型会计人才在毕业前放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锻炼,将老师教授的知识进行运用,从而真正的做到会计教育全面化。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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