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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良约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光良约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光良约定范文第1篇

――题记

童话

初次听光良,是《童话》。我一向是个对流行迟钝的人,若不是小姚一天三回地让我去听,可能我真的会错失。

钢琴声响起,所有的喧嚣消失,只有钢琴丁冬丁冬,是诉说,是叮咛。

我会变成,童话里,你爱的那个天使,张开双手,变成翅膀保护你。你要相信,我们会像童话故事里,幸福和快乐是结局。

一个悲伤的故事,却透着乐观与坚强。突然想起了好久没有触摸,已经尘封的童话书,公主和王子的故事曾展现给不谙世事的我一个纯洁而又美好的世界,让我喜爱不已。那一瞬间,对于童话的真谛了然于心。孩子乐于沉醉于童话,大人又何尝不是。小孩子干净的心灵在被世俗的尘嚣蒙蔽之前,需要涂上一层保护膜,市井的渍染在童话面前却步,色素不会渗透到心灵的深处。

听《童话》时,是初二,学业的上升阶段,听过,也就过去了。三年后,再一次听《童话》,已经是高二,高三的预备级。经过了太多太多的拼搏,单纯早已不那么纯粹。喜欢的人,喜欢的事,变了一个模样,童话被埋在心底。丁冬的旋律响起,莫名的伤感袭来。

如果可以,再给我讲一个童话好吗?

约定

很久以前,爸爸就教我要言而有信,约定,许下就要履行,否则不要约定。所以我每次跟别人约下了什么,总是可以做到。

后来,才知道有些约定,就像过家家一样,规则太容易被打破。很多时候,即使自己不想放弃,也不能不放弃。约定,成了看不见的美丽蝴蝶。

曾经和小慧、YKQ约定,要为母校争光,要为三年级八班争光,誓死拿下全市第一。我们相信,一切会依照我们预想的轨迹行进,直到父亲对我说我们要离开。我要换一个地方去继续我的生活,那个地方在中国大陆的最南端。

我离开了,尽管我努力地去考那个城市的最好学校的实验班,尽管他们说只要我在那里参加中考,不论多少分都要我,我还是不能履行我的承诺。梦想中的战场没有硝烟没有悬念没有战友,没有所有战场上应该有的东西,三年的汗水和欢乐变成一个巨大的黑洞,没有结局。

我背弃了我许下的约定。虽然,YKQ和小慧从没责怪我,或者,他们根本没有在乎这个玄之又玄的约定,一切只是枕戈待旦中的笑谈,可我依旧耿耿于怀。

第一次,感受到了无力改变现实的悲哀,无论我做出什么样的努力,都是徒劳。现实,从来都不会为某个人而改变。

就这样,三年又过去了,我还是回到这个地方,闭上眼,等你的出现,空气中吻你的脸。我还记得,我们的约定,一辈子幸福的约定,为你写的那首歌,它也偷偷地掉泪了。

光良简单的声音在重复着那简单的歌词。被迫放弃约定的痛苦,为对方失约而伤心的人又怎么会知道?

三年又过了,陌生的城市已经变得温馨而熟悉。我们褪下了少年时的锐气,不再为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伤感,我们变得现实而低调。当年夕阳下的血气方刚已经随着嘲笑我们的风而远去。

不会分离

你说可不可以,放你的心在行李,跟着我飞行,我们就可以永远不分离

如果说我可以,用全宇宙的魔力,让时间暂停,让我们可以不分离

从小学时代的挚友离开,到初中时的无奈离别,似乎分离与我形影不离。太多的分离让我坦然地接受了文理大分科。学科的界限,在那一栋教学楼里展露无遗。高高的楼顶是理科尖子生的天堂,铺在脚下的是文科学子们的默默无闻。刚刚认识的新朋友,因为没有更多时间磨合而依然陌生。

初次听《不会分离》,被那一如既往的简单快乐所感染。同时心里想,怎么可能不分离?如果不分离,为何我的朋友们都离我而去?

从教学楼里冲向回家的方向,碰到一位高一时的同学,我们并不熟稔,从他身边经过的时候,听见他叫我的名字,我愣了一下,开心地说了一声:嗨!

期末考试结束后,GS打电话给我抱怨成绩不理想,笑骂间,我想起了猪猪,那个以前经常向我抱怨评分不公的男生。

突然,我懂了,的确,不会分离。

分离后,是相遇,不断地分离,不断地相遇,于是不会分离。

地域的遥远拉不开心的距离,分离的不会远,相遇的因为分离而更加贴近。

即使没有贴心而行,即使没有全宇宙的魔力让时间暂停,我们依然永远不会分离。

光良约定范文第2篇

这是光良在2008年深圳演唱会后时隔4年重返内地,更是光良首次在首都舞台举行个人演唱会。

谈及自己17年来的成长,光良谦虚地表示大家叫自己“情歌王子”其实是谬赞:“不要再叫我情歌王子啦!其实我不是王子,只是大家听我的歌曲比较有感觉而已。”而且他自己也不像看起来那么“好好先生”,“我的情歌和MV给了大家这种感觉,其实我是一个把喜怒哀乐表现得很直接的人,直来直去才是我的风格。尤其是以前,不开心马上会表现出来,不过现在我懂得如何控制一点了。”

怀旧的情怀和美好的回忆

Q:这次演唱会的名字“情歌从这里开始”的理念是什么?

A:为什么取这样的名字呢?主要是因为我发现很多人认识光良或者是喜欢光良的音乐,大部分都是喜欢我唱情歌。我也相信很多个城市都有很多情感的故事,也许这些故事我们有时候听到一些音乐或是听到某首歌的时候,会有很多的感触跟感动,所以你想回顾一下一些旧的情怀,或是一些美好的回忆,伤心的或是开心的情绪,你都可以透过情歌来回顾。所以,当我到这个城市去办演唱会的时候,也许当天晚上你有很多感触,很多情感的回忆,你就可以来听我的情歌,看我的演唱会。

Q:演唱会歌曲如何选择?歌曲的串联是按照年代,还是主题?

A:这一次我演唱会的曲目,其实挑歌的时候还蛮有难度的,我希望大家听我的歌的时候会有很多种不同时代的回忆,也许有些人是从我后期的作品才认识光良的,所以我也不会把它整个弄成从以前到现在像一个时光隧道一样。我会针对演唱会某一个环节,我觉得我想要讲到什么样的事情,我就会唱什么歌。也许跳来跳去,你可能会听到一首我很久很久以前的作品,譬如说《掌心》,或者是比较中期的《第一次》,甚至是一些很新的歌,我会带来很多新歌。所以希望大家在听我的演唱会的时候,有某一首歌你突然间会有惊喜:啊,这首歌好久没听见了,或者是这首歌让我想起谁。

不会秀肌肉和吊钢丝

Q:为什么选择在保利剧院开演唱会,因为很少有流行歌手选择在这儿。

A:我这一次的巡回叫“情歌从这里开始”,我一直觉得,听这些比较感动的音乐或者是情歌,我希望那个场地听音乐是很享受的,所以我就选了保利剧院,因为我听说在这个剧院里面听音乐是非常非常地享受,因为那边有很棒的音响,也会坐得很舒服。我们的音响师是台湾跟我合作很久的团队,因为我觉得很好的声音、很好的音响,这是看演唱会最大的享受。我这一次巡回没有做那种舞台比较炫丽、很大、要吊钢丝或什么的,这次来听这个演唱会,你会感受到很多音乐的感动,有你的心里面的一些温暖的感动。所以就选择这样的一个场地,我们大概有19场的场馆都是非常棒的,你一定会觉得这样的环境去享受音乐、看演唱会实在是太享受了!

Q:有没有什么特别设计的环境,比如舞台、嘉宾、投影大屏幕等等?

A:这次的演唱会主要是以音乐为主,我们的乐手还有音响都是跟我合作了很多场演唱会,我们都有很多的默契。所以基本上我不会在这样一个场地里面做一些可能大家觉得很格格不入的一些表演方式,譬如说秀肌肉或是吊钢丝之类的。可是却会有一些可能跟我的情歌(关联)比较多的设计,也许是一些我要跟大家讲的话,可能用视觉的方式来表达。还有一些我自弹自唱的部分。我相信有很多人没有看过我现场自弹自唱,也许是透过我的MV看到我在弹钢琴,这一次是真实地去感受我的现场表演。基本上在音乐上的编排设计比较多。

Q:你想对北京的歌迷说什么?

A:我之前没有机会来北京办一场很正式的演唱会,都是一些商演或是一些活动。很多北京的歌迷都透过我的官网一直在问为什么没有在北京办演唱会。这一次我们是加场的,加在北京。所以希望北京的歌迷可以抓住这个机会来看我的演唱会,这也是我们等了很久的一个一直的约定,希望当天可以见到很多北京歌迷,好好地来聚一下,看看你是长怎样,我是长怎样的。

选歌相当于整理自己的人生

Q:唱过那么多经典的歌曲,哪首对你来说是最有意义的。

A:其实在办演唱会的时候,往往会回顾自己的很多作品。很多人都会问我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不能够这样说,因为做音乐就像成长的过程,譬如说我在幼儿园的时候学画画,画出来的东西十年以后再看,可能会觉得这个东西不好,或者是没有意义。但我觉得每一个作品都留下了当时的我,或是当时的一些情感,所以我在准备演唱会的时候,每一次整理我的歌,都好像是在整理我的人生,(笑)这样说会不会太大了一点?其实真的,确实是这样。所以我觉得来看我的演唱会的朋友,如果他对光良的作品有一些了解的话,他也依然会整理他的过去、现在跟未来,然后会有很多的感触跟感动。所以要挑一首很有意义的歌,其实真的是蛮难的。这一场演唱会,我相信每一首歌大家听的时候,也许有一些歌对我非常有意义,还有一些歌是对台下的观众很有意义的。

Q:有没有新歌?

A:当然这一次除了唱很多以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以外,我也会带来新歌,我想应该是还蛮新的吧,因为我发行这一张专辑也没有去内地很多地方做宣传,这首歌大家如果有听过的话,应该都知道叫《台北下着雨的星期天》。当然我手上也有写了一些还没有发表的新作品,但那个可能就要保密一下,之后有机会的话再唱给大家听。

Q:最近有没有出新专辑的计划?

A:我的新专辑的计划其实一直在进行中,当然中间有演唱会或者是一些拍摄、活动,有稍稍地耽误了我的专辑的筹备,可是我觉得那不重要,因为我一直以来做音乐都是顺着感觉走,记录我的生活。本来在今年应该会有新专辑,这次演唱会过后,就会继续努力地制作我的下一张新专辑。

演出曲目(以当晚演出为准):

1、第一次

2、右手边

3、美好时光

4、掌心

5、想见你

6、太天真

7、光

8、若无其事

9、手机留言

10、组曲:多心+话题+故意+别人都说我们会分开

11、都是你

12、是你变了吗

13、勇气+天堂

14、握你的手

15、伤心地铁

16、烟火

17、I am Who I am 我就是我

18、童话

19、台北下着雨的星期天

20、约定

21、恋

22、不会分离

23、你好吗

24、双子星

25、单恋

26、闪亮

光良约定范文第3篇

——前记

No.1 相识到相知

一切都像上帝刻意安排似的,我与他有太多太多的相似。所以我和他成为了close friend!都是水?座的我们总在夏夜的草坪边缘上散步,夜风习习,伴来一阵零碎的风推树摇的声音,任风儿轻敲着我们的心房。草坪中央有着疯狂玩耍的同学们,但是我们比他们更快乐。我们彼此向对方倾诉着心里事。他喜时,我也喜;他悲时,我也悲。一切都显得那么的和谐。这时,我们都付出了无尽的友爱。不管怎样,带不走的是我们的那份爱。为了给这份友爱加个保险,我们又立了一个约法三章,它成了我和他之间的约定。

那时,我们留下了对未来的憧憬:“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之后,当我们变成了银发苍苍的老头老太时,还会记得当初的约定么?当我们安详地坐在藤椅上,充满沧桑的四目相对时,会檫出怎样的火花?”事实上,留下的串串的疑问用不了那么久才知道答案。

No.2 分离到两败俱伤

后来,调位后,两条“人河”成了我们之间的距离。时间长了,隔阂越来越大。他喜时,我会悲;他悲时,我会喜。彼此都没有将自己的快乐与忧愁分给对方。于是便斥责对方越来越不了解自己了。如今,以前的约定成了一张废纸,我把我的那份撕成了碎片,然后丢到垃圾桶立去了,她也许也把她的那份弄不在了吧?现在的我,爱唱光良的《约定》…我和她不再一起快乐,不再一起伤悲,不再一起聆听夏夜风吹过的声音……我们甚至连普通朋友都做不成了,都将原有的爱吝啬的收回了。

Ending. 爱像是一种错误

她错了。

我也错了。

我们曾经付诸给对方的友爱也许都错了,因为我们没能力将那份爱延伸到永远,留下的只有埋怨和伤悲……

想回忆过去,但那一幅幅被定格了的画面被上帝设成了幻灯片,图片一幅幅都星星眨眼般地闪过了,这使我联忆到她曾经写的几句话:

有些风景——

来不及欣赏就变样了;

有些人——

来不及看清就消失了;

有些感受——

光良约定范文第4篇

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十七岁的我很傻,留着长发,红着脸,嘴唇上开始生出一层细细密密的茸毛。即使如此,那时候的我们仍然是稚嫩的,皮肤充盈着饱满的水分,天然的与秋天的水果有着本质上的一致。眼睛里是焕发光彩活力的,纯净、幽深、如一泓深潭。

那个十七岁的我们就在不远处。那一年,我在初三年级,不了解外面的世界,也不知道将来所发生的一切。不知道,未来的那个自己,是从事什么工作,生活的好不好,开不开心,从来没有想过。我清楚的记得我靠在教室外的墙壁上,看着操场上泥洼里倒映着烧的火红的晚霞。我在那个石灰的电线杆上,用粉笔写下那首席慕容的诗“《雨》天天天雨,天天天想你,细细的雨,细细想你,想你,在雨天里……”那些诗,那些画,那个一身黑色牛仔衣的我,被封存在那些厚厚的日记本里。

前几天我在找东西的时候,忽然发现那时的相册,那个有些忧郁,有些消瘦,有些朦胧的我,让我想起许许多多的往事,点点滴滴,温温柔柔,历历在目。我想起,那年秋天,我亲手埋葬的四大本日记。我想起,很多关于那时候的故事,快乐的,亦或悲伤的,都像在梦中一样朦胧。

这个相册勾起了我对过往的兴趣,于是我在我的百宝箱里,在我的书架上,找出很多我一直珍爱的宝贝。令我意外的是,我在一对废旧音响下面找到了我当年的画夹,上面落满了灰尘。那是我以前喜欢的,虽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画画,可是自己喜欢,自认自己画的还可以。可是现在,我已经好久没有再画画,也几乎忘记了自己曾经是热爱画画的。还记得去年的一天和一个朋友约定画游戏里的人物,后来也很遗憾,因为一些事终没有提笔。

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把画夹擦了又擦,才打开,似乎它是我好多年没有相见的老朋友,打开的刹那,我竟然微微有些情绪激动。画夹里面的画纸已经因为岁月流逝而泛黄了,有些霉味,好像一本古老的书籍,让我并不觉得难闻,却很喜欢那味道。画夹里画不多,只有几幅,画的都是当年的同学,有我的死党,也有我当时的初恋,还有当时玩的比较好的同学。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知道当年她去了哪里,后来过的好不好。以前也从朋友那听说,她谈了新的朋友,现在也许很幸福,至少我会这么祝福她。我不曾寻找,也没想再找到她,毕竟只是青春时期的青涩,毕竟只是那种懵懂的感情。我们都长大了,有了各自的生活,不纠缠,不打扰,其实也是一种宠爱。我珍藏的,只是那个纯真年代里,我情窦初开的感动和浪漫。

感谢生命,这般多姿多彩。让我们可以有所回忆,可以有所感动,可以有那么多的小故事、小历史和小情绪,而且是属于我们一个人的故事和历史,不是那些充满噪声的史书。

我总是喜欢收集起许许多多关于记忆,关于自己喜欢的东西。从小学小浣熊方便面里集的水浒卡,到中学集邮收集的三大本邮票,还有自己在各个地方游玩收集的漂亮的玉石,还有那些老掉牙的录音机磁带。虽然从小家里就总是搬家,但是这些东西一直都在我的身边,它们是有生命的,它们是我的老朋友,它们懂得我那些欢笑或悲伤的过往。我把它们摆放整齐,在书架上,在我的百宝箱里。

虽然它们不会说话,但是它们把关于岁月的故事和历史都包含在它们本来的形状里。你心里想看什么,就可以看见;你真心想交谈,它们便会娓娓道来。尤其令你舒服的是,你不必担心你的眼睛和心旌被照花和扰乱,因为它们已经没有了,或者说已经收敛了新东西的锐气,没有那样的耀眼光芒。它们酷似明朝的瓷器和最好的音乐,古朴,厚重,引人回味,给你美的感受。在我一边认真翻阅我的邮册,一边听着磁带里唱着光良的《第一次》的时候,我变得没有一点燥光燥气,感受到的氛围是那么淋润、柔和、宁静、悠远。冰浴在这样的智慧之光里,我便没有心浮气躁,不会误入迷途。有时,我想等我老了,老到忘记了昨天去过哪里,忘记了你曾经的模样,忘记了我自己的生日,那个时候,我的这些东西,也许就是我所有的记忆。

我前不久的十七岁就在那里,如林志颖唱的《十七岁的雨季》,美好的季节,美好的回忆,那是我最美的年华。我在微笑,微笑着理那理不清的小情绪。

我是凡尘

光良约定范文第5篇

当今世界,计算机的发展已成为领导工业现代化进程的潮头军,自1946年世界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诞生以来,短短的五十多年间,计算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高级工具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地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引起了全球的技术革命。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离不开另一门产业的发展,即集成电路产业。因为集成电路的出现才使计算机摆脱了电子管、晶体管等原材料构件的束缚,逐步走向小型化,轻型化,高智能化,迅速走向了社会,走入了家庭。

集成电路产业的飞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由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局限性以及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本身存在着的特殊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问题也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各国也纷纷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立法,以保护此种特殊性质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我国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已将《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经过10年的酝酿,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终于于2001年3月28日由国务院第3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我国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一部重要法规。虽然它是一部行政法规,但经过试行一段时间到条件成熟后,将之上升为法律的形式是必然的趋势。我国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既尊重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又便于与国际法律接轨,而且这部条例既保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人的权益,又考虑到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使技术进步不受到人为的限制。这一条例初步建立了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的概念与特点

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一块集成电路通过控制电流在其电路中的流动来实现其功效。在计算机发展的初期,每个电路元件(如晶体管、电阻、电容等)都是用引线同电路中的其它元件相连接的。这种做法须耗费大量的劳动力与工时,且计算机制作成本很高,大量连线的存在使电流的流动距离增长,不仅影响了计算机工作的速度和可靠性,还引起电路功耗的增加,从而带来电路的散热以及要求有较高电压的电源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也正是最初计算机体积庞大、耗电量大、速度慢的根本原因。采用集成电路以后,这些问题就得到了解决:由于电路元件及连线实质上已成为一体,作为一块电路板上的不同元件,它们之间的电流交换速度大大增强,且电路的功耗亦大幅度降低,不仅提高了计算机的性能,还大大降低了计算机的成本。由于生产集成电路的主要原材料硅、铝、水等一些化合物并不昂贵,但经过加工以后得到的集成电路产品的价值往往可以达到其材料价值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在其价值成本中,大部分都是知识、技术与信息所增加的附加价值。这种附加价值主要集中在以集成电路为载体而体现出来的人类智慧的结晶-布图设计的价值上。就象相同的磁带因为录制不同的歌曲其价值就会不同一样,用相同的技术工艺在同样的芯片上依不同的布图设计所制作出的集成电路,其价值也是不同的。好的布图设计制作出的芯片往往能具备更高的性能和工作速度。因此,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其布图设计的保护。

对布图设计,世界各国的称呼各有不同:美国称之为掩膜作品,(Mask Work),日本称之为电路布局(Circuit Layout),欧洲国家采用的是另一个英文单词Topography(拓朴图),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87年2月通过的《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简称《WIPO条约》或《华盛顿条约》)中则采用了Layout-design(布图设计)一词。这些词语字面上的表示虽各不相同,但其真正的含义都是相同的,即指集成电路中各种元件的三维配置。许多人认为布图设计只是一种设计图,就象建筑工程设计图一样。事实上布图设计与建筑工程设计图这种一般的二维设计图是不同的,它是一种有许多不同层面的三维设计,每一层面上又有许多复杂的电路布图装置图,而且最重要的是,真正可以用于实践的布图设计是经过了特殊的工艺按实物尺寸复制在玻璃板上,可以直接加工在芯片上的模本,即掩膜版。现在世界上虽已有一些更先进的模本技术,但是最终布图设计还是必须做成与集成电路产品实物一般大小的模本,才可算是完成了布图设计的制作。在生产过程中,这些模本是直接被“做”到产品中去成为产品的一部分,而不是象建筑设计图那样本身与实际的建造结果之间并无联系。一个小小的掩膜作品中所包含的电路设计图往往可以是几十张上千张甚至上万张。设计一组布图设计,需要付出巨大的创造性劳动,它代表着芯片开发中的主要投资,可占其成本的50%以上。布图设计作为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客体的许多共性特征,应当成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无形性。

布图设计作为一种元件的“三维配置”,这种配置方式本身是无形的、抽象的,是人类智慧的体现,但它可以通过有形的载体表现出来而为人所感知。当它被制作成芯片时,表现为一定的构形;当它被制成掩膜版时,表现为一定的图形;当它被输入计算机时,则以一定的数据代码的方式存储在磁盘之中。

(二)可复制性。

布图设计具有可复制性,但其可复制性与一般著作权客体的可复制性不同。当布图设计的载体为掩膜版时,它以图形方式存在,这时只要对全套掩膜版加以翻拍,即可复制出全部的布图设计。当布图设计以磁盘为载体时,同样可用通常的拷贝方法复制。当布图设计的载体为集成电路芯片时,它同样可以被复制,只是复制过程相对要复杂一些。复制者要先把芯片的塑料或陶瓷外壳打开,利用一台高分辨率的照相机,把顶上的金属联接层照下来,再用酸把这层金属腐蚀掉,对下面那层半导体材料照相,获得该层的掩膜作品。照完后利用相同的方法再照下一层,如此一步一步做下去,就可以得到这一芯片的全套掩膜,依靠这套掩膜就可以模仿生产该芯片。这种从集成电路成品着手,利用特殊技术手段了解其布图设计的方法被称为“反向工程”方法。这种方法虽需一定的技术要求,但是比起原开发者漫长艰辛的开发过程,其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只是后者的若干分之一。

(三)表现形式的非任意性。

布图设计是与集成电路的功能相对应的。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要受到电路参数、实物产品尺寸、工艺技术水平、半导体材料结构和杂质分布等技术因素和物理规律的限制,因此开发新的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集成电路,其布图设计不得不遵循共同的技术原则和设计原则,有时还要采用相同的线宽,甚至采用相同的电路单元。这就造成了对布图设计侵权认定难度的加大,有关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论述。

由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布图设计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客体的共性,可复制性是著作权客体的一个必要特征,表现形式的非任意性则是工业产权客体的特性,因此,布图设计成为了一种兼有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客体双重属性的特殊知识产权客体,很难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得到完善的保护。因此要想求取良好适当的法律保护模式,就必须突破传统的界限。针对布图设计自身的特征,制定出专门的单行法律加以保护,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我国也正是采用了此种立法方式。

二、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体系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在传统知识产权法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一些理论和实践建立起来的。这一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即布图设计专有权。

(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概念和要素

1、概念

布图设计专有权就是布图设计的创作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布图设计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指国家依据有关集成电路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手续和条件的布图设计,授予其创作人或其他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权利。布图设计专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既不属于专利权,也不属于著作权。而且,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以布图设计为权利客体的,权利人对与布图设计有关的集成电路或其中所含的信息并不享有权利。

2、要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要素包括三个,即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即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能够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布图设计创作者或合作创作者

布图设计的创作者或合作创作者即以自己的智力劳动单独或共同完成布图设计的人。由于布图设计的各个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具有整体性,缺少任何一部分布图设计都将无法完成预先希望达到的功能,因此,由多人共同创作完成的布图设计其权利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由各创作人共同享有,即使各创作人所创作的部分能够与他人的部分相区分,他也不可能就这一部分设计单独享有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合作者就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②主持创作布图设计的法人或组织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由法人或组织主持创作的布图设计类似于版权法中的职务作品,其权利不由直接完成创作的人享有而由有关的单位享有。

③经约定可以享有权利的委托人

对于委托创作布图设计的情形,我国的规定是:“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所以因受委托而完成的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归属,首先依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受托人也就是直接完成创作行为的人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④以上主体的权利继受人

布图设计权利人是自然人的,自然死亡之后,其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布图设计进入公有领域。

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我国的法律可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他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的国际条约的,也可依我国法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2)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这一规定与《WIPO条约》①中的规定是一致的,我国已是该条约的正式签字国。布图设计的独创性是指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但如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符合前述条件的,也是受到保护的客体。这一规定是为保护集成电路进一步发展而作的特别规定。我国法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具体来说,一项布图设计要取得专有权,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①实质要件:申请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原创性。

具有原创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该布图设计必须是创作人自己智力劳动的成果,而非简单复制他人的布图设计。二是指该布图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即它在创作完成时不能是当时集成电路产业中常用的,显而易见的或为人所熟知的。

对原创性的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大致相同,《WIPO条约》中对此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作为集成电路技术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鼓励有关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②形式要件:即取得保护的布图设计在形式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以登记作为布图设计取得权利保护的形式要件。

我国已规定了一套类似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的布图设计权登记制度。如果不进行登记,权利人将很难证明其布图设计在创作完成时是非显而易见的,因为布图设计的发展十分迅速,等到侵权纠纷出现时,举证已相当困难,建立一套登记制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

(3)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即指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权能。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

①复制权,即权利人有权通过光学的、电子学的方式或其他方式来复制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这种复制(reproduce)与版权法中的复制(copy)是不同的,它必须通过特殊的方法实现,实际上是一种重新制作。所以,我国《条例》中明确规定:“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②商业利用权,即布图设计权人享有的将受保护布图设计以及含有该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含此种集成电路的产品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各国立法对此权利内容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包括出售权、出租权、展览陈列权以及为商业目的或其他方式的利用而进口的权利等。我国法所规定的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从各国现有的集成电路法规定看,布图设计权均不包括任何精神权利,且布图设计权不影响权利人根据其他法律而对布图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二)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限制

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及版权一样,布图设计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从各国立法的情况来看,对布图设计权利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理使用。这与版权中的合理使用相类似,主要包括为个人目的而复制或利用和为教学研究而复制或利用。

2.合理的反向工程。反向工程是现代集成电路工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反向工程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在复制他人布图设计时也可能会用到反向工程的技术,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反向工程是合法的,而单纯为获取他人布图设计而进行的反向工程则是非法的,这又涉及到一个侵权认定的问题。

3.权利穷竭。布图设计权人或经其受权的人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投入市场以后,对与该布图设计或该集成电路产品有关的任何商业利用行为,不再享有权利。

4.善意买主。即基于善意,不知道有关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保护的存在而购买了该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人。这些人的行为是不能构成布图设计侵权的。

5.强制许可。即在一定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同意强制作可他人或有关的组织使用其布图设计。这一做法主要由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对此持反对意见。《WIPO条约》对强制许可采取了肯定的态度,允许缔约各国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法律上规定强制许可制度。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我国对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使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

(2)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

(3)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

(4)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

(5)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经人民法院、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依法认定布图设计权利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需要给予补救时,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给予使用其布图设计的非自愿许可。但是取得非自愿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裁决。

由以上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本上采用了与《WIPO条约》相似的规定,这有利于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国际法律规定的接轨。

(三)布图设计侵权及其认定

所谓布图设计侵权,即指侵犯了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权利,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它主要包括非法复制与非法进行商业利用两种。其中非法进行商业利用的行为比较容易认定,也易取证,但对非法复制的认定却存在一定的难度。非法复制主要有两种:

1.完全复制,即将原布图设计原封不动照搬下来。这种情况比较好认定,因为开发一种布图设计是一项艰巨复杂的脑力劳动,两个相互独立的开发人在互不接触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两种功能相同的布图设计,虽然在电路原理上有可能相似,但是表现在掩膜版上的具体元件布置、连线等布局完全一模一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在实践中如发现两种完全一样的布图设计,那么必定是后一布图设计人复制了前一设计人的布图设计,举证责任主要集中在开发时间先后上,如果规定有布图设计的登记制度,这就比较容易认定。

2.部分复制,即仿制,这是目前存在的布图设计侵权行为中占比重最大,而且也是最难认定的一种侵权行为。它之所以难以认定的主要原因是布图设计中有许多共同遵循的基本电路原理和技术原则,再加上新旧布图设计之间需有兼容性的要求,在功能相类似的布图设计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因此许多布图设计侵权人在获取他人布图设计作品以后,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元件位置作一定的改动,在电路设计连线上再作一些调整,就会使新的布局与原有的布局很不相同,尤其在制作成集成电路产品以后,肉眼无法观察,必须借助机器进行复杂的技术处理后才能认定,这就更增加了对此种侵权行为认定的难度。

笔者认为,在认定这种侵权行为时必须抓住两个关键:一是两种布图设计是否实质相似,二是另一布图设计创作人是否曾接触过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确定了这两点,侵权的判定即可成立。对是否实质相似的认定,主要可从两个方面着手:(1)从设计组成上看,首先在量上确定,两种布图设计相同的部分有多少,占全部布图设计的比重有多大,一般而言,相同的越多,是复制的可能性就越大,另外在质上可考察相同的部分在整个设计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如果起的都是核心的作用,那么就很容易构成实质相似。(2)从功能上看,两种布图设计的功能是否相同是二者是否实质相似的根本要件,如果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布图设计,即使其元件布局、线路布置绝大部分相同,也不可能构成实质相似。抓住了这两个关键,对于仿制的侵权认定就相对容易了。

总之,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已初步建立了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体系,对布图设计侵权作了规定,并且规定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我们仍需要在今后的布图设计权利保护实践中进一步改善我国的保护制度,使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更全面更完善,从而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注   释]:

①即《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Treat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89年5月在华盛顿通过的一部国际条约,简称《WIPO条约》。现在已在这个条约上签字的国家有埃及、加纳、利比里亚、危地马拉、南斯拉夫、赞比亚、印度和中国等。

[参考书目]

1. 郑成思著《计算机软件与数据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1987版。

2. 郑成思著,《信息、新兴技术与知识产权》,中国人大出版社,1986版。

3. 英明初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版。

4. 唐光良、董炳和、刘广三著,《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11月版。

5. 刘江彬著,《计算机法律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版。

6. 赵震江主编,《科技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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