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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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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

水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为加强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以规范鱼药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单位,以集中力量从严打击为方法手段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重点渔业乡镇的“赶圩”天,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600多份。同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健康养殖培训班各1期,引导帮助广大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仓登记等制度。

三、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水产药品市场整顿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分别前往韭菜园市场、北市场、曹溪市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生产环节整治检查

1、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生产档案记录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严惩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主要检查内容为规模养殖户在生产中是否建立生产、销售、用药记录:①是否规范使用药物;②饲料、药品是否专库存放,仓库是否整洁规范;③是否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记录是否完整;④饲料、药品仓库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制定相应制度。

我局于3月21日前往区永龙鱼苗养殖场进行鲤鱼苗抽检,于6月23日分别前往龙岩市龙鳗有限公司、龙岩市区雁石镇黄庄养鳗场进行检查,于7月7日前往区西陂镇紫阳朱绍南养殖场进行草鱼苗抽检,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抽检力度

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加大了对重点苗种场、养殖场的抽检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了3次抽检行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三)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在白沙、万安水库建立水质检测点,9月份起我局每三天一次对白沙、万安水库溶解氧、ph值、亚硝酸盐、硫化物等指标进行检测,白沙、万安镇政府每天一次对溶解氧、ph值进行现场检测,为水库网箱养殖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到渔区、渔民,全面提升渔民群众履行安全生产行为,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行为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2、继续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继续坚持每周组织1-2次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同时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3、加大对网箱养殖户、养鳗场、苗种场的抽检力度,严惩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4、继续加强对万安、白沙水库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库水质状况。

水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2篇

为切实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赣农字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由潘宝山局长为组长、孙维钢副局长为副组长,生产、渔政科、局办公室和水技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二、整治目标明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是: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当前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禁用渔(兽)药、假劣饲料违规使用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提高基层行政人员和渔政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着力强化基层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扶持自律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围绕整治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渔政部门在重点水产市场、码头、渔业乡(村)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给渔民朋友一封信等渔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了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2、重视培训提高。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以水资源环境保护、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养殖从业者近300人,促进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强化检查监管。一是以各地渔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具体检查了当地水产苗种场、养殖主导品种的生产基地和其它品种的较大规模养殖场的苗种来源、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治以及养殖证发放、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渔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包装标志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水产品包装、标识、商标等使用管理情况和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或有机食品的申报和使用情况;三是加强了特殊时期的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各地组织了专门力量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督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基地“三项记录”等质量安全自控制度的落实、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况,消除了水产品养殖、销售过程中不安全隐患,保障了节日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

三、效果比较明显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都能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截止4月8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我市目前共有水产品苗种养殖企业24家、水产品养殖企业56家、水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家、渔用物资经销企业6家、“三品”生产企业21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的情况较好。一是“三类基地”“三项记录”基本齐全,监管率基本达到100%,国家、省、市级水产原良种场100%持证生产,监管率100%;二是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趋于合理,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渔药及非法违规使用各种添加剂;三是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

水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产养殖;用药;水产品;质量安全

1当前水产养殖用药的管理情况分析

从目前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在用药运营市场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可知,在全国范围内的渔药规范销售点大概有3000多个,其中以水产养殖产区为主。实际上,在水产养殖用药管理的过程中,依然显现出诸多不同的问题和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从相关统计的信息中,能够获知,现阶段,国内此类型的生产公司约500多家,以水产养殖作为主业的公司约3×104多家,每年制造与销售的“非药品”高达16×104t,销售额大约15×108元。在此过程当中,很多“非药品”流入到水产养殖市场中,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部分水产品当中包含了不明物质,缺少详细说明,属于水产养殖管理当中易于忽视的环节,严重影响到水产品的质量与安全[1]。

2水产养殖用药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策略

2.1注重水产养殖用药的管控,强化药品残留的监管工作

众所周知,我国水产养殖业非常庞大,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化。关于水产养殖用药管控工作可谓十分重要,需要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做到因地制宜,积极落实针对水产养殖用药安全的监管工作。具体而言:第一,应该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监管与引导,并且帮助广大养殖户构建用药记录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药品的运用档案信息,同时加大对养殖企业与个人落实休药期方面要求的监管力度。第二,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执业渔医人员队伍,并且积极落实处方药管理机制,确定用药的具体责任方,使得用药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和科学。第三,不断推广与宣传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实现用药知识的普及,让广大水产养殖企业与养殖户意识到科学用药的重要性,并且学会辨识假药,规范自己的用药行为。第四,不断加强对水产品药品残留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一些条件充足的区域,可以将最后的药品残留检测结果当作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参考和根据。

2.2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机制完善的速度

许多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机制早已出现,属于广大消费者行使“查知权”、“知情权”以及“选择权”的主要手段。不过,国内关于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机制的落实缓慢,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够理想。基于保证水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的目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机制的完善速度,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水产品。与此同时,还需要执行水产品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等机制。由于水产品的宣传可以借助网络技术与资源方面的优势,从而形成紧密的关系网,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源头则需要包含在水产技术宣传制度内容当中,依靠水产技术的推广和宣传方式,达到对水产养殖过程和水产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的搜集、整合以及科学处理,保证准确性[2]。

水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由于我国水产品养殖管理起步较晚,相关监管体系不完善,渔政行政执法力度不足,使得水产养殖投入品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引发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1 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现状及生产状况

1.1 水产品主要投入品

水产养殖过程的多环节中(对鱼池消毒、繁育鱼苗、养殖成鱼、捕捞运输、市场流通),均会使用不同种类的投入品;以投入品用途及管理模式可大致划分为:

a) 苗种。苗种是最基本的投入品,我国现阶段苗种投入主要为淡水鱼苗、海水鱼苗、虾苗等。虽然我国苗种较多,基本可满足水产养殖需求,但质量并不很高。

b) 饲料及其添加剂。鱼用饲料及其添加剂是主要投入品之一,近年来,随着鱼苗量增加,其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受水产养殖种类增多、苗种变化影响,养殖所需的饲料品种也相应增加,饲料配方也复杂多变。

c) 鱼药。当下包括消毒剂、抗生素、杀虫剂、中药制剂等100多种水产药品被应用于水产养殖中,且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影响下,一些无公害鱼药被研发且应用,但并不避免一些危害性较大、非针对性鱼用药物的使用。

d) 水环境投入品。常用有清塘剂、净水剂、增氧剂、微生态制剂等,但也有一些不属于疾病防治的兽用药物,也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药物。

1.2 投入品生产过程所存在的问题

投入品生产过程是投入品后期质量的保证,但由于生产过程中监管不力、一些厂家片面追求经济价值,造成投入品生产过程存在众多问题。如苗种生产中苗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落后、新品种研发性低、非规范化管理、种质标准制定滞后等;饲料生产中技术投入较低,管理粗放,经营方式落后等,饲料喂养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现象;鱼药生产过程中无公害鱼药研发力度低,一些鱼药并未通过安检而被应用于养殖中,缺乏针对性的鱼药等;在众多负面因素作用下,水产品质量安全遭受威胁。

2 投入品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2.1 问题苗种威胁水产品质量安全

苗种是渔业生产资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水产品质量,而“问题苗种”的存在,引发起质量安全问题。其一,近亲繁殖的苗种种质退化,子代生长缓慢,抗逆性差,受侵害性程度高,使得苗种成活率、成长率低,不但影响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且回报率低。其二,繁殖季节后期所产苗种体质较弱,易得病,生长缓慢,且多死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其三,病苗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疾病感染率,这直接降低了水产品质量。

2.2 饲料问题所导致的水环境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来规范饲料生产与使用,但现实中,饲料所含的有害物质、违禁药物较多,养殖对象进食后,有毒物质残留于体中,造成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饲料使用中,由于不按标准或是恶意掺假,导致养殖对象营养不良、体质下降,易受感染,同时,在坏环境恶化、水中病原体增加的影响下,养殖对象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加,而为控制病害,增加用药,导致药物残留或是水产品质量降低。

2.3 鱼药威胁水环境安全

由于苗种培育、养殖、运输及暂养期均要使用鱼药,如苗种培育期间为防止苗种感染或预防水霉病,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或孔雀石绿,而这些药物均是禁用药,且不易消化代谢;养殖阶段为避免病害,经常投放鱼药,养殖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对渔药使用知识与技能了解不多,滥用药、凭经验用药和盲目用药情况比较突出;运输过程中为避免运输对象体表受伤、得寄生虫病而放高锰酸钾、呋喃类药物等;待售期间为保证水产品光鲜往往使用福尔马林、孔雀石绿等;而各个环节所存在的药物残留不但威胁了水环境安全,且影响了水产品质量。

2.4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危害

受养殖全过程饲料所含有害物质、鱼药使用、苗种问题等因素的影响,水产品体内存在药物残留,而这不但影响了水产品质量,且威胁人们生命安全。

3 强化对养殖投入品的监管措施

3.1 严格遵守法定要求,做到依法监管

依法监管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渔政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原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以维护执法权威性,规范水产投入品生产与使用行为。

3.2 将执法教育与科普宣传有机结合

科普宣传、执法教育均是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为发挥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水产投入品监管力度,必须将执法教育与科普宣传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求在执法过程中,针对养殖投入品生产、使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依照相关规定指引、教育生产者与使用者,以法律权威性促使生产者与使用者改善其行为;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教育,以渔政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者行为,使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科普宣传与教育,宣传健康养殖观念,向养殖户推广先进技术与优良品种,传播规范用药、科学用药技术,并面向执法者、生产者及使用者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提升各个主体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3.3 联合多方部门,提升监管执法力度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实现,需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等多多部门的参与与互动,需要各个部门协同管理好水产投入品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各环节,因此,这就要求渔政行政部门在履行其职能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进而实现多部门协同作用;同时,鼓励民众参与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形成全面参与、各部门协作的管理环境。

4 结语

水产投入品质量不但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且关系民众生命安全,渔政行政执法部门在分析现阶段投入品生产、使用状况及其危害的同时,必须以相关法律为支撑,坚持依法执政,并将执法教育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群体及相关部门力量才能提升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进而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曾令旗.洪湖市 加强水产投入品监管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J].渔业致富指南,2011(03)

水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基层 水产品养殖 质量安全管理 问题 探讨

[中图分类号] S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283-01

目前,安徽省阜南县水产管理局提高了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且积极地探索了相关的管理方法,实际效果显著。以下将重点阐述安徽省阜南县在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做法,以供参考。

1 现阶段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问题

水产品与其他农产品的生产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对温饱问题解决并完善生活水平的过程十分漫长。在此期间,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工作也不断强化与改进,因而,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呈现出整体稳定的状态。其中,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自身意识也不断强化,养殖者也形成了守法的意识。然而,从全局角度出发,水产品养殖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尚未完善,而比较明显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者思想意识转变困难。受国情因素的影响,农副产品的生产一味追求高产量,因而对于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并未给予相应的重视。而且,农村在联产到户以后,生产者的作业也更加随意,思想不到位,要想在短时间内改变生产方式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思想行动的改变同样很难[1]。

第二,生产者文化水平不一,无法与新要求吻合。由于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十分复杂且具有系统性特点,所以,生产者必须要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但是,在农村地区,劳动者文化水平并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第三,水域生产资料分布广泛,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现阶段,很多养殖水域都是生产者个人经营,所以,在地地域方面相对分散,在开展质量管理的时候,实际的工作量很大。

第四,监管力度不到位。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把生产质量监管的责任赋予农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但是,这种类型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并不多,所以,执法监管的途径与方式也十分落后。

2 安徽省阜南县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效果与措施阐释

安徽省阜南县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近几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取得了理想的发展成绩。其中,已经构建了大量的规模养殖基地,而农业部门的健康养殖示范场已经成立两家,渔业经济合作组织也随之设立。而安徽省阜南县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之所以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2.1 积极宣传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安徽省阜南县在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其重要作用予以大力宣传,以保证养殖者与为农服务者自身意识增强。其中,应当将重点放在乡镇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人员方面,对水产品质量管理相关条例以及规定进行全面学习,以保证为农服务者意识增强,了解管理服务工作中质量安全管理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另外,应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通过宣传资料的形式向养殖者宣传,使其能够正确认知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作用,对后期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以确定考核目标

需要把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工作实践当中,积极设立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的试点,不断总结并归纳经验。随后,在阜南县农技服务中心考核内容中融入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内容,不断加大考核的力度,基于此,还应当将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当中,确保服务者能够明确工作核心以及所需采取的方法。

2.3 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

安徽省阜南县政府已经把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渔业奖励政策内容中,并且明确指出,渔业奖励的重点就是要根据具体规定来完成养殖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另外,效益与投入同样是考核的重点,进一步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2.4 养殖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安徽省阜南县渔政大队,在明确工作职责与具体要求以后,针对水产品养殖质量展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养殖人员更深入地理解相关内容并主动遵从。在这种情况下,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工作也逐渐成为养殖者所需要始终遵循的法律法规。

2.5 积极鼓励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养殖基地

安徽省阜南县管辖内的水产企业与合作社为了获得可观的社会效益,不断强化自身知名度,那么品牌意识的树立十分关键。在这一方面,当地政府给予了优惠政策,并且鼓励企业积极建设健康的养殖基地,适时申报无公害产品,进一步促进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2]。

3 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通过对安徽省阜南县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与分析,以下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与意见,以期有所帮助。

3.1 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

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关键,因而,在县级需要构建专业水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同时为其配备相应的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注重渔业村以及渔业生产企业等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人员的配备合理性。其中,可以以县级为单位,积极设立农业分管领导,而监管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水产技术人员、乡镇监管工作人员以及渔政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要积极明确监管工作的职责,将总任务细化,构建覆盖基层的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3.2 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可以追溯

因为水产养殖的面积十分分散,在管理形式方面也很多,所以,要想确保养殖者能够自觉地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开展工作,就一定要积极贯彻并落实市场准入机制,这同样也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水产品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因而,必须要针对重点水产批发市场准入机制予以全面改进与完善,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