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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吉县;水土保持;监理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1-0192-01
西吉县偏城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治理偏城、大庄、中口、高崖4条小流域,计划治理面积65.13 km2,实际治理面积67.07 km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配合圆满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
1 监理过程总结
监理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对造林、种草、梯田、封禁治理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监理。第二部分对小型水保工程等措施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进行了旁站监理,其它部位跟踪监理。具体做法如下:
1)梯田(小片水地):对梯田是否集中,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按己批准的设计是否对位配置,田面宽度,田坎高度,坚固程度,田面平整度及建设规模等进行跟踪监理,有效的控制了工程的质量及进度。
2)林草措施(包括封禁治理):对不同林草措施是否适合立地条件并符合规划及设计要求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苗木、种子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整地工程、造林种草密度、成活率等进行多次的检查,保证了生物措施的质量,对成活率达不到设计的不予验收。
3)小型蓄排水工程:对机井、塘坝等小型工程的规格尺寸及施工质量进行了实测。
各项治理措施核查抽样比例为:梯田、造林、种草各40%。
2 监理效果
2.1 项目总体实施情况
三年累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67.07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65.13平方公里的102.9%。其中:
1)坡改梯:坡改梯工程是本项目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工程措施,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机修和人工配合实施的方式。田面宽度一般都采取6-15米,地埂高0.3米,地面水平。3年共完成坡改梯面积1.7614万亩,占计划任务1.675万亩的105.2%
2)造林:造林多以四荒地造林为主,树种选择山桃、刺槐、沙棘和柠条为主要树种,成活率在85%以上。
经果林有苹果、酥梨、杏子为主要树种,成活率在82%以上,共完成乔木造林面积0.08万亩,占计划任务0.08万亩100%。灌木林1.1287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9万亩的103.6%,经果林0.557万亩,占计划任务0.557万亩的100%。
3)种草:种草全部为人工紫花苜蓿,因近三年降雨比较适中,种草成活率均符合设计要求。共完成种草面积2.2105万亩,占计划任务2.05万亩的107.8%。
4)封禁治理:封禁治理分布在偏城、大庄、中口、高崖4条小流域,共完成封禁治理面积1.7607万亩,占计划任务1.76万亩的1 00%。
5)保土耕作:保土耕作措施是通过种植地膜玉米,等高沟垄洋芋和一年生牧草的方式保持水土不流失。共完成保土耕作面积2.5625万亩,占计划任务2.5625万亩的100%。
6)小型水保工程:本项目区小型水保工程由建设单位调整为小型淤地坝工程,共完成水保工程l7座,(其中中小型淤地坝7座,大口井10眼),其工程量于批复任务的总工程量相吻合。
2.2 监理效果
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监理成效主要体现在:
1)理顺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从工程签订合同开始、建筑材料的购置、到各项目工程施工等层层监理、监督检查,为工程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对使用的材料、设备件件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对施工工序道道把关,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因而大大提高了工程质量。
3)加快了工程进度。对林草工程根据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采取“春整秋栽、截杆深栽”的办法一,林草成活率达到了85%以上。
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发展了粮食生产,提高了农民收入,达到脱贫致富,改善了当地农业生态、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3 主要经验
农发项目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积累了一些经验。
3.1 治管结合,健全机制
为了使小流域综合治理做到治一片、成一片、保留一片、发挥效益一片,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封山禁牧政策,改放养为圈养。县、乡三级领导挂帅,抽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实现动态监督,建立奖罚、竞争、激励机制。各流域在工程管理上,采用合同管理的办法,由县水保站与农户或施工队签订治理管护合同,保证了治理成果的巩固。
3.2 抓住关键,注重实效
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工程措施,最黄土丘陵地区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唯一措施。黄土丘陵区气候干旱,如何解决水的问题是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关键,各流域始终抓住这一关键问题,在“水”上做文章。通过整地、造林、修梯田、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建设,合理分散、拦蓄地表径流。实践证明小流域综合治理要根据不同的地势、地貌、气候条件,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做到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三高”要求,才能有效拦蓄径流,控制水土流失,增加土壤含水率,提高造林成活率,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五个结合”,即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保水与保土相结合,治理与封禁相结合,拦蓄与开发相结合,近期与中长期效益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3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有赖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项目自开始实施以来,就把宣传工作放到了首位,通过散发宣传材料、拍专题片、放电影、刷写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和项目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的宣传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成果及意义。通过宣传,群众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使他们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做好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才是干旱山区治穷治富的根本出路。以此加快了项目实施的步伐。
4 对策建议
4.1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在造林、种草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和已批准的设计,选择不同的树种、林种和草种。应特别加强灌木林建设,尽可能做到适地适树。
4.2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已批准的设计要求,严把措施布设、施工组织、材料进场、初验等关口,切实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韩好学,颉淑红.浅析西吉县水利水保工程产权管理方式与经验[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
[2]吴自康.宁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及分区治理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2004.
[关键词]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农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F84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5-0069-02
1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
1.1 政策演变历程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商业性保险公司基于市场利润驱动自发开展农业保险经营业务,政府对此没有介入,这就是私营单轨式的农业保险政策,标志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开端。但是,因为商业性企业单个实力较弱,面对大规模、大范围的农作物价格下跌或者农业灾害时候,往往以企业破产退出农业保险业而告终。
1938年,美国政府正式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标志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第二个阶段“国营单轨式”开始。美国随后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隶属农业部,由政府统一对农业实行保险。但是,由于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以保障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规则死板,缺乏市场活性,往往入不敷出,直接决定了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进一步修改。
在单纯的国营农业保险政策失败后,美国在1980年修订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提出了对参保农民和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双补贴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农业政策的第三个阶段,即公私合营双轨式。利用政府补贴,政府的保险公司和私人的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竞争,而国有企业在保险方面市场竞争中的劣势也渐渐露出来。
市场是一个优胜劣汰的公平场所,在政府补贴的支持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灵活性和营利性远远比国有公司少。1996年起,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逐步退出农业保险业务,开启了一直延续到现在的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第四个阶段,“私营+政府扶持式”的农业保险政策。
1.2 保险种类
保险种类的多少也可以侧面看出保险业的完善程度和发展程度,目前,美国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五类,涵盖一百多种农作物。
第一类是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这个是历史最早也是投资最多的险种,涵盖七十多种农作物,包括洪涝、干旱、火山、冰雹、火灾、病虫害等保险形式。这种形式的保险以农民个人种植作物的历史产量或者地区平均产量来确定保险产量,特别受到农民的采用。
第二类是平均产量保险,这个产量不再以个人产量为依据,而是以一个县为单位预测的相应比例做确定,也就是说只有县级单位的平均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才能得到保险赔偿,跟个人的农作物产量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第三类是收入保险,主要以产量为保险依据,各州保险细节有差异,主要包括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证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和农场总收入保险等形式。
第四类是冰雹险,这个是唯一一个由私人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
第五类是其他试办险种,主要是私有保险公司的尝试性保险,如大白菜收入保险等。
2 保险政策对农业经济的作用
2.1 稳定国民经济基础产业
国民经济发展对一国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础的产业,有着不可替代和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美国现代服务业非常发达,但是对农业也非常重视。美国从农业保险立法入手,结合先进的服务业来保障农业的发展,从政策角度扶持农业发展,将立法实施农业保险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全力维持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基础产业的稳定性。
美国的农业保险从最开始私营单轨式发展,政府渐渐进入,明晰了农业保险责任,界定了农业保险性质,组织完善了合理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使得经营范围、费率制定、赔偿标准等诸多事宜有了统一的法律可遵循。在实际工作中,避免了农业保险公司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带来的对农民和农业产业的损害。不仅仅是规范了农业保险经营各方的责任、义务、权利,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的农业保险法律使得农业保险的规范性和效益得到了美国农民的认可,极大地提高了美国农民和农场的保险意识,从而确保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农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产业,其稳定对整个经济社会制度的支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强有力的保障。
2.2 促进农业保险行业良性经营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以美国联邦的财政补贴为基础的,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农业保险的运行结果基本与私营单轨式的结局类似,多以失败而告终。目前来看,美国联邦的农业保险政策非常成功。在充分参考WTO的相关“绿箱政策”协议后,关于制定保护本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方面,美国联邦政府积极对农业保险行业进行财政补贴,这些必要的财政补贴让农业保险行业有了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不会因为特殊情况导致大规模的公司甚至行业破产、倒闭。
美国幅员辽阔,农作物分布广泛,美国联邦政府则充当了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制度的合理设计者。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美国农业保险私营商业企业设计了不同的保险险种,给投保人极大的选择空间。同时,美国联邦政府的积极财政补贴不仅让私营商业企业能够在农业保险行业中得到很好的发展,也极大地激发了农民投保农作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和农场积极加入到农业保险中来。最关键的是,联邦财政补贴作为有强大公信力的机构,能够让商业企业和农民之间在投保的利益纠纷中缓解矛盾,更好的支持农业保险政策顺利进行。
当前,美国联邦政府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商业保险企业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经营性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直接政策扶持,这让商业保险企业以极大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保险行业中来。因为农业保险伊始的私营单轨式经验证明单纯的私营商业运作风险太大,难以抵抗未知的风险。其次是对经营性的私营商业保险公司间接促进,因为联邦的农业保险政策让很多农民有了更大的热情为农作物投保。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增加,农业保险需求必然增多,客观上必然带动私营商业企业的农业保险业务的热情。最后,美国联邦的再保险制度,让整个保险体系有了良好的循环效益。美国的再保险制度,即私营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向联邦企业再保险,以降低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分散风险,提高商业企业的业务稳定性和增加业务量。
2.3 弥补市场失灵
美国人是实用主义的典型代表,美国人相信市场经济,但从不盲从市场经济是万能的。美国人相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所以不断的尝试性扩大市场机制的范围,让私营商业保险业更多的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但是,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因此美国又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断修改、完善、优化,最终形成了现有的“私营+政府扶持式”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干预方面,美国放弃了完全接管式的国营制度,而是不断地完善机制,设立相关农业管理机构来进行协调市场行为,以达到最大利益化,保持市场活力和作用。同时,美国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体现在以WTO等框架下的市场机制作用,有价格目标转为支付等收入补贴措施,更好地保护了农业发展。
3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作用总结
3.1 明晰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业保险政策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不仅仅是政策制定者,更是政策的参与者,而且是有限参与者。这里可以基本以三个方面的原则来把握:首先是因地制宜,对于国土广袤,农业分布广泛的国家来说,要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生产条件以及气候等诸多因素,合理设置农业保险程度、广度;其次是财政合理补贴原则,不管是商业保险企业还是农民,都对风险有一定的抵抗意识,但农业的效益低下,农民收入较低,因此保险费率必须低,这里面的差价自然就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来完成;最后,建立合理的机制,政府作为一个再保险人的角色出现,以避免机制无法运行的崩溃。
3.2 完善险种和保险体系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比较成功就在于有完善的保险体系,从制度上合理保障了保险机制的运行。联邦颁布了专门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设立了农业风险管理局和联邦农业保险公司,从机制方面合理设计让保险体系更加完善。现在联邦农业保险公司已经基本推出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经营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和农业风险管理局一起作为政策机构维持保险体系的政策运作。同时,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让商业保险公司更好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企业能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新的农业保险险种,以市场导向型完善保险体系建设。目前,美国农业保险限制有五大类,包含一百多种农作物的保险,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直到现在,美国商业保险企业仍在不断的开放新的保险品种。
参考文献:
[1]陈钦.浅析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2).
[2]黄英君.美国农业发展历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推行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认真部署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达到60%以上,力争70%,并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后年度逐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推开。
(二)保险品种。根据浙政发〔*〕22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行“3+1+6X”模式,保险品种总数为7种。“3”分别为能繁母猪、油菜、奶牛三个国家必保品种(其中我区没有
奶牛养殖,因此不实行)。“1”为水稻保险,为省定必保品种。“6X”是指除水稻以外的其他特色品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年选择大棚瓜果蔬菜、淡水鱼、鸭和生猪等四个特色品种。
(三)保险主体。2个国家必保品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所有农户;省定品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专业合作社(界定要求见保险条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四)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费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物化成本由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确定。保费由承保对象支付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财政补助主要由省、市和区三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补助。不同的品种财政补贴各不相同,其中能繁母猪保费补贴80%,油菜保费补贴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水稻保费补贴75%,其他省定品种保费补贴45%。对于省定品种的财政补贴部分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国定品种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其中能繁母猪按浙政办发明电〔*〕111号文件精神省、市、区三级财政按保费的2∶3∶3的比例分担。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与区财保公司以“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
(五)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条款)、暴雨、洪水、暴雪、冻
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另行制定。
(六)理赔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保险公司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5倍之内的,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根据省政府规定,赔款超过2倍保费的,由省、市(区)财政分担,参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执行。理赔工作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各镇(开发区)、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处理。
三、实施阶段
(一)调查摸底与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底前)。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摸清拟保产业的现状,了解群众参保意愿,分解乡镇工作任务,落实区财政补助资金。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布置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
(二)组织参保与规范理赔阶段(*年4月至6月底)。各镇(开发区)建立参保清单,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全区参保面确保60%,力争达到70%,并确保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工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裁定和理赔工作办法,制
定乡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年7月)。监督检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谋划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和各镇(开发区)有关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发改经贸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区发改经贸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并对外工作信息,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区农办负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并加强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保险费用审核和安排,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及时发放财政补助。区农林局负责开展基层调研,掌握基层保险意向,确定保险基数,参与保险理赔界定。区民政局负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全区重大灾害预警救灾体系,充分做好灾害预警和灾后救助工作。区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保险费的测算和保险签单工作,及时向办公室上报保险进度,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组的运作,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做好受灾理赔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分别设立联系点,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建立与下属行政村的工作网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好上下工作联动,及
时上报工作情况。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分别进驻所在地的联系点开展工作。
关键词:订单农业;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1)-0067-03
2012年初,根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展“订单+金融”试点工作安排,商洛市中心支行细化措施、强化协作、倾力推进,选取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茂牧业”)重点跟踪,实现了企业为订单养殖户进行担保,信用社以订单作为抵押品为养殖户发放贷款的金融创新。
一、“订单+金融”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订单企业运作情况
重点跟踪的订单农业企业――华茂牧业成立于2000年,是西北地区屈指可数集肉鸡养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龙头企业,其注册的“商凤”牌无公害肉鸡已通过Qs认证,在全国建成36个销售网点,鲜肉产品占陕西省85%的市场份额。
华茂牧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与农户签订肉鸡养殖合同,负责为养殖户提供生态仔鸡、养鸡设备、饲料、防疫药品,并按合同规定价格(此价格最低可保证养殖农户每鸡纯利1元)进行收购,并进行加工和销售,同时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服务。养殖户需建立标准化养殖大棚,并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科学的饲养,在合同规定时间交鸡。至2012年9月底,华茂牧业已成功发展养殖基地60余个、签订订单养殖合同446户、建设标准养殖大棚492个,产值5.6亿元/年。
(二)“订单+金融”试点中的金融创新
1、规范订单合同,强化法律保障。在指导华茂牧业与养殖农户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聘请市法院专家对订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进行了专业审核和修订完善,规范了订单合同,规避了法律纠纷,使其既能作为抵押品,又能遏制违约率。依据该订单合同,华茂牧业能够通过控制养殖户的仔鸡、饲料、防疫药品、技术培训等,防止养殖户将肉鸡私自外卖。养殖户能够通过对鸡苗、饲料、防疫药品等赊销,防止华茂牧业到期不予回购。此外,由养殖农户出资建棚也进一步提高了其养殖精细度和责任心。
2、制定管理办法,细化支持措施。指导丹凤联社和农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订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订单农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订单农业贷款操作流程》、《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等。与此同时,追加了对丹凤联社的支农再贷款额度,以央行资金介入来激发和调动其农贷投放积极性,助推“订单+金融”模式发展,并明确要求农信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或适度上浮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0%的订单抵押贷款优惠政策。
3、创新贷款方式,增加有效供给。一是设计研发订单农户小额循环贷款。将订单农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不仅简化了贷款手续,而且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二是设计研发农业订单保证贷款。即:只要养殖农户与华茂牧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契约,双方合同关系明确,能够保证订单履约,农户即可凭借订单合同直接申请贷款,由农信社依据其养殖规模和信用程度,按照订单合同标的的80%发放贷款。三是适时推出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即:对贷款数额大、风险不确定的养殖户,由华茂牧业与农信社签订“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承诺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华茂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助扣款归还贷款,同时华茂还要为农信社提供订单抵押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等。
4、财政扶持,推动订单业务发展。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促成该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丹凤县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订单农户新建大棚,县财政每棚给予无息借款2万元供使用一年,并按8.316%比例为每户最高贴息贷款8万元共使用2年(养殖大户最高20万元)。
5、保险跟进,分散农户养殖风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将订单农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切实防范订单农业和订单农业贷款风险,以人保财险为保险保障主体,以5万元为限对所有肉鸡大棚进行保险,每棚保费500元,养殖户负担100元、华茂2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至2012年9月末,华茂旗下492个大棚全部投保,投保率为100%。保险业的积极跟进,有效降低了养殖农户、龙头企业和涉农机构的经营风险,有力助推了“订单+金融”试点工作的展业速度。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已根据养殖户诉求,正在与人保财险一道就将“保险到棚”拓展至“保险到鸡”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取得的成效
(一)“订单+金融”模式,激发了涉农机构放贷热情
“订单+金融”模式的实施,促成华茂牧业与养殖农户间建立了相互制约机制,让订单成为了融资有效抵押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华茂牧业的介入担保,为涉农机构订单贷款提供了“双重保险”,极大激发了涉农机构的贷款投放积极性,有效破解了农村地区的融资瓶颈。体现为:一是解决了养殖农户渴望致富与资金不足的矛盾。二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给予了农民更大的生产经营选择权,解决了农民资金有限性与愿望多样性的矛盾。三是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了广泛的信贷载体,提高了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12年9月末,丹凤联社已累计投放订单抵押贷款288笔1760万元,扶持养殖户240户,占订单养殖总户数的53.8%;向华茂牧业发放贷款2笔计1500万元。
(二)“订单+金融”模式,带动了百姓致富
其“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实现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市场经济的有效衔接,促成了“小生产大经营”格局的快速形成,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按华茂牧业保证养殖农户每鸡纯利1元、农户每棚养鸡1万只、50天出栏计算,单棚年可循环4-5次,收入4-5万元。在我们随机抽查的10户养殖户中,最高年收入10万元、最低2.5万元,平均5.1万元,80%的养殖户认为其养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0%-100%。
(三)“订单+金融”模式,助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商洛模式”显示,依托龙头企业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带动,按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价格,形成生产、加工、销售、防疫于一体的经济组织,改变了分散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也解决了龙头企业因土地、人力等制约而出现的产能不足现象,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华茂牧业生态鸡养殖户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按目前发展情况计算,华茂生态鸡养殖户建养鸡大棚所需资金成本3936万元,每年所需养鸡成本大概为19680万元,而至2012年9月末,丹凤县农信社仅发放生态鸡订单抵押贷款1760万元,还不到养殖户所需资金成本的10%,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商洛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
据调查,全市共有省、市级龙头企业71家,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43家,均不同程度地与农户有产销约定。但是,由于半数以上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户没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和契约,大多只是口头约定,“订单+金融”运作成效明显的“商洛模式”仅在华茂牧业开展,并没有在全辖得到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订单+金融”运作的“商洛模式”需在全辖大力推广。
(三)保险介入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方面,受自然灾害影响,目前丹凤县人保财险公司对养鸡大棚的保险处于亏损状态,其它保险公司介入的积极不高。另一方面,传染性疾病是养殖业的最大威胁,养殖户对保险介入的需求很强,但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过高,未能达成保险协议,保险公司拟收取保费0.23元/只鸡,养殖户每只鸡的利润也仅有1元钱,养殖户愿意交纳0.05元/只鸡,差距较大。因此,目前为止人保财险仅对养殖大棚提供保险,而没有对每只鸡提供保险,保险介入深度不够,影响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壮大。
四、对策建议
(一)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在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中的衔接配合,强化政府推动在订单抵押贷款长效机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并足额兑现。二是全面开展信用评级,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农业订单、贷款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订单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贷款投放模式,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统一订单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全面开展农户贷款授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倾力将订单农业在商洛做大做强。
(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带动辖内订单农业加快发展
一是认真总结“订单+金融”模式在华茂牧业试点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订单农业”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涉农企业和农户认识到“订单+金融”模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商洛订单农业加快发展;二是进一步调查摸底辖内各类订单农业发展现状,选择发展较为成熟的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订单+金融”试点模式。在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引导农发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机制优势,积极介入,创新信贷支持模式,真正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格局,拓宽订单农业融资渠道。
(三)创新机制,深度介入,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推动“保险到鸡”的尽快实施,切实防范订单农业和订单抵押贷款风险。二是结合农村实际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做法,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对生态鸡等风险较大的农产品,建立以财政手段为主,税收、金融、再保险等手段为辅,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辅相成的保险体系,防范风险,保障银行订单抵押贷款安全。三是引导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可把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建立政府担保基金,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推动农村担保机制建设,提高农户的贷款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丁斌,何平.对旬阳县“订单农业+信贷”运作模式的调查[J].西部金融,2009,(12):72-73。
[2]丁竹君.金融视角下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20-123。
[3]马九杰等.基于订单农业发展的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策略与案例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7):11-17。
【关键词】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 天气指数保险 基差风险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脆弱产业,容易受到天气灾害等影响,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受灾地区广,灾害种类多,其中以地震、洪水、台风三类巨灾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而且会引发“灾害链”现象。传统农业保险不能完全规避这些风险,而天气指数保险具有明显的优势:手续简单、成本较低、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天气指数保险优势
天气指数保险(weather index insurance)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例如降雨量、温差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当实际气候条件达到一定水平时,保险合同立即给予赔付。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它具有以下优势:
(一)天气指数保险可以较好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传统农业保险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因此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更积极投保,另外农业保险的手续复杂,交易成本大,因此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农业保险计划无法执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理赔和设置的指数有关联,而这些指数都是由国家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这些数据都具有客观性,农户和保险公司一样都不可能影响这些数据,因此天气指数保险能够规避传统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skees et al.(1999)认为自然灾害对收入依赖农作物的农民打击是破坏性的,可以创新地设计一种低成本的风险转移机制,收入农产量指数保险和降雨量指数保险,而设计的降雨量指数保险创新产品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
(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降低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它大大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传统农业保险在整个保险过程都需要实地勘察,除了客观成本之外,交易成本也非常高,而天气指数保险交易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这是因为:一是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采用标准化合约,对整个地区的投保人都一样;二是监督成本比较低,因此理赔的依据是采用客观天气数据,不存在道德风险;三是理赔相对简单,只需要参考合同数据,而不需要实地勘察,因此大大节约了成本。
(三)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天气指数保险合同都是标准化合约,传统的农业保险合同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而且不同的投标农户可能保险合同不一致,因此相对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农户来说具有复杂性,不易推广,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因为是标准化合约,因此具有透明性特点,投保客户理解了理赔与否只跟参考指数有关,而与实际损失可能不是很关联,相对来说比较好理解,因此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在农业灾害保险中推广更容易。
三、天气指数保险运用于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
天气指数保险是一项金融创新,它能够克服传统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然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还是处在创新阶段,我国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也只是在试点阶段,普遍推广该产品还需要不断理论创新和实践成功,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下问题:
(一)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如何设计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专业性强,需要涉及到气象数据,当地气候、农作物的生长、农民的保险认识与需求等,而这些数据都很比较难获得,因此在参考外国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情况的同时需要加强数据的调查、收集与另外也要考虑到区域差异,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小,而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大。
(二)如何尽量避免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是指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损失之间的差额。由于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实际损失之间没有完全的相关性,可能会有投保人没有损失而得到赔付或实际损失很严重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赔付情形,而这些情形都会影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实施和推广,因此如何避免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非常重要。
(
三)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的认知不足
由于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还刚刚试点,国内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普遍不熟悉,朱俊生(2011)通过对安徽省天气指数保险实施区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不熟悉,50%以上被调查者没听过农业保险,听说过农业保险的农民有90%以上没听过村里面的旱灾指数保险,听过说的也对此产品不理解。因此如何推广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天气指数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国家立法支持,明确天气指数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联系及运行机制、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范围、保险公司经营行为、风险控制等。因此需要政府的立法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我国利用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防范农业灾害保险的政策建议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hess et al.,2005;molini et al.,2007)。我国也有些试点,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如果进一步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经验,在合适的地区推广。
(一)积极借鉴国外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国内试点经验
天气指数保险由于其自身的优点得到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而向各个发展中国家推广。在2003年,印度商业保险公司开始销售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以帮助农民应对干旱或降雨过多导致的农业经济损失。蒙古的指数保险试点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2006年开始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向2400户牧民家庭提供以牲畜为保障对象的指数保险,投保人数将近有参保资格牧民的10%,超过了预期。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天气指数保险,比如印度、墨西哥、马拉维、埃塞俄比亚等开办了干旱指数保险,孟加拉等开办了洪水指数保险,其中印度开办的天气指数保险规模大,品种较全,成效也比较明显(skees,2008b)。2007年7月,国内首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已试点推出全国首个气象指数保险,在南汇西瓜种植区域试点,初期范围仅仅涵盖了几十亩土地,但其中的意义却十分深远。2008年安徽第一家专业农保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选定安徽省长丰县、怀远县分别作为旱、涝灾产品的研发基地。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发展中国家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我国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理论并推广。 (二)根据不同地区特点设计合适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该地区长期的天气历史数据,设计也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气候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因此设计该产品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而设计适合该地区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要充分缩小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差风险,保证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对农户的公平性。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
农业保险销售面对对象是农户,由于农户对该产品不够重视或认识不清,所以农业保险销售比较困难。而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更加陌生,所以要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一是积极在农村宣传该产品的优点;二是简化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条款;三是加大与乡镇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合作;四是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调研。
(四)政府的大力支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是农业灾害保险的一项创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该产品的设计及推广;二是积极配合相应产品设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天气数据资料,扩大气象站的覆盖范围;三是积极配合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推广,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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