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事业单位考察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事业单位网权威2016四川广安岳池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察结果公示,更多2016四川广安岳池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察结果公示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 按照《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考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日内(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9日)以真实姓名向县委组织部组织二股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电话:0826-5235733。
特此公示。
点击下载>>>
岳池县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结果名单.docx
目前,东阿县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共有253个。按照隶属关系划分,归县委、县政府直接管理的26个,归主管部门管理的227个。县委、县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目标管理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实施。由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大部分也进行考核工作,特别是教育、卫生、城建、交通等几个大系统,每年由主管部门对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但情况各有不同。
县教育局下辖24个中小学和10个乡镇(办事处)幼儿园。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县教育局每年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6个大项,每项包含具体的量化指标,并列出了评估要点。在考核办法上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优秀的通报表彰。
县交通局出台了考核细则,制定了具体详细的考核标准,19个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与局内设科室统一进行。考核内容既有工作规划、学习教育、队伍建设等共性指标,也有突出各自业务工作的个性指标,指标体系较为完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和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县城建局对下属11个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参照目标考核的办法进行,每年先由各单位制定各自的业务目标,年底统一考核,通过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
县卫生局2010年开始对所属8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绩效考核,制定了考核细则,明确了考核内容,确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和量化标准。每季度末,局有关科室组成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到被考核单位,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按细则要求和评分标准量化打分,最后汇总。考核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80分以上的单位,根据名次适当增加经费,79分以下的单位,适当核减经费。
通过调研发现,尽管大部分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考核,在内容的制定、指标的量化、等次的确定、结果的使用等方面与上级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只有卫生系统在实施绩效考核方面制度较为健全,体系较为完善。2011年东阿县已建立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难点
对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考核绝非易事。尽管已成立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也出台了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试行办法,但仍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难点一:考核内容确定难。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使其回归社会公益性,所以绩效考核的内容也要充分体现这一点。比如对县医院的绩效考核,不仅要考核药品零差价、先看病后付费以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还要考核医风医德、队伍建设等情况,引导医疗行业向社会公益服务方向转变。事业单位分属不同行业,同一行业各单位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在绩效考核内容确定上,不宜搞“一刀切”。拿学校来说,有小学、初中、高中,还有职业中专,同样是小学、中学,有的在县城,有的在乡镇;有的师资力量较强,有的师资力量较弱;有的实行走读制,有的实行寄宿制。在如此具体繁杂的状况下,如何确定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难点二:考评标准制定难。事业单位主要是以“事”为主,不可能像企业那样什么都可以量化,这就决定了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不能简单地用数字来衡量,而应当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比如对素质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什么样的素质教育符合“好”的标准,什么样的素质教育符合“较好”的标准,什么样的素质教育符合“不好”的标准,这项内容里面应该包含多少评价指标,应该包含什么样的评价指标,每一项指标的具体分值占多少,怎样设计这些指标才算客观公正,这些问题都是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不可回避而又必须认真解决的。
难点三:考核方法使用难。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绩效考核,关系到考核结果是否客观、真实、有说服力,关系到整个考核工作的成败。在实际考核过程中,有些考核指标能够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来掌握和判定,比如升学情况,硬件建设等,但有些考核指标评判起来就不这么容易了,比如卫生上的一些占人口比的考核指标、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指标以及一些软件建设等指标,要想得到客观真实的考核情况就不能只通过查看资料这种方法了,可如果要追根求源地去调查、去求证的话,人力物力能否够用?时间精力又能否允许?
除以上三点外,在绩效考核结果使用方面也必须认真对待、深思熟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要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那么不同等次考核结果具体应该怎样对待?能否真正做到?以上这些问题处理不好,绩效考核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
三、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学习研究。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目前最紧迫的是要组织、编制、财政、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加强学习研究。通过学习上级精神要求以及外地先进做法,把握政策规定,做好结合文章。要分类研究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特别是上级没有出台行业考核细则的教育、城建、交通等系统,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不等不靠,认真研究拟定本行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为下步实施打好基础。
二要做好准备工作。《东阿县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范围、程序、内容及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进行了明确。下步要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快工作步伐,抓紧拟定好本系统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报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也应做好相关工作,拿出如何使用兑现绩效考核结果的具体意见。
三要着手稳步实施。起初可把同一类业务性质相同、工作条件相当的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尔后再扩大范围,逐步推开。比如同在乡镇的农村中小学就可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等条件成熟时再向县城中小学扩展。要实现稳步推进,还要确保两个关键点:一是考评标准的公正性;二是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主管部门制定考评标准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加强调研论证,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努力通过多种考核办法掌握被考核单位的真实情况。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事业单位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或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统一组织招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指导、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区)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审定、公告、考试考核安排、聘用人员审批等工作,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人员聘用等工作。
第八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上报,并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区)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及人员聘用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参与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按程序负责办理编制使用核准,上报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报名以及岗位认定、人员聘用等手续。
第十条市、县(区)委编办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经费供给方式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市、县(区)财政局依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费核拨、工资兑现等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开招聘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单独招聘。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聘计划;
(二)审核招聘计划;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
(四)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与档案审查;
(九)体检;
(十)确定拟招聘人员;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
(十二)审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后,依据《编制使用单》,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招聘计划申报工作每年月底前完成。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等;招聘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招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的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性质;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复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发给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市统考,每年至月举行。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按岗位分类进行,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能力、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组织面试,个别特殊岗位不需要进行面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官小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相关专家学者7至9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试可委托市、县(区)人社部门所属考试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五)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的。
直接考核方式的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考察、体检与公示
第二十六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第二十七条应聘人员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公告中公布,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
第二十九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中国·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第三十条凡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测评环节的资格,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人员。
第七章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及相关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填写《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审核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到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办理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增人计划卡,办理人员分配或调动手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第三十四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2学时。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实施岗位聘用。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平时管理,做好平时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委、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公安、财政、教育、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和规程,规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组织等程序,完善保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管理权限做好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监督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四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面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平市价()61号)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方式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招聘方案研究制定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同时。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公布成绩,及时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备案承诺书、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市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实行面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制度。为激励引导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干事创业,规范完善基层人才交流机制,对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含人员总量控制)在岗工作人员向市、区属事业单位交流实行统一公开遴选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市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3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23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外聘考官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优化机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
表须知
附件1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招聘
单位
主管部门
岗位
类别
岗位
等级
岗位
名称
岗位
说明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其他条件要求
是否紧缺专业
面试比例
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信息公布网站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填表说明:1.此表由招聘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岗位类别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填写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管理岗位填写七级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填写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3.定向招聘岗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表须知
一、“岗位名称”栏:岗位名称应从岗位职责的角度表述,明确具体、规范简练。同类岗位专业要求不同时,应后缀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分。例如,招聘教师的岗位可用“教师1、教师2…”表述。
二、“学历”栏:“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限选其一。“学位”栏:“学士、硕士、博士、不限”限选其一。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三、“专业名称”栏:填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与一级、二级学科名称相同的,须加括号注明。多个专业名称之间用“、”间隔。
四、“研究方向”栏:招聘单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时填写,如无要求则不填。
五、“其他条件要求”栏:填写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对资格职称类证书有要求的,可填写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书名称,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二)对英语及其他语种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通过英语四/六级或425分及以上”“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等。
(三)对计算机等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全国计算机二级”等。
(四)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如学科专业有连贯要求,可表述为“本硕专业一致”,或具体罗列出本科适合专业。
(五)如有其他条件要求,须规范表述。
六、“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栏:填写“50%:50%”或“40%:60%”。
七、“咨询电话”栏:按区号加“-”加号码的格式填写,如0532-87654321。
八、“备注”栏:定向招聘岗位注明“定向岗位”,统一表述为“面向××人员”;对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其他需说明的,统一表述为“工作地点在××”等。
九、完整填写“填报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十、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5912185 、85912091。
1.资产配置不合理
由于国家并未针对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出台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从而导致了部分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资产的配置总量和结构性严重不足。前者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的数量不足,后者表现为资产缺乏必要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其二,资产的闲置情况较为严重,很多资产购置回来后无人使用,从而导致了大量资产浪费,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产退出机制不健全
当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时,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以退出:非正常损失、资产转作其它用途、报废。从目前的总体情况上看,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退出机制上存在审批和退出时间较长的问题,由此不但导致了单位的资产无法获得充分利用,并且国家还要为这部分资产的维护拿出一定的经费。
3.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通过调查发现,仍有部分交通事业单位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由此使得对账难度增大、信息传递不畅,从而严重影响了资产管理效率。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交通行政单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不够,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撑,这不符合当前新形势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
4.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脱节
一直以来,因资产配置标准的缺失,使得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上无法做大科学、合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在对资产的购置经费进行安排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前的资产存量及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其二,在对资产进行购置时,经常会出现随意增加购置内容的现象,致使购置回来的资产大量闲置。由于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之间未能有机结合到一起,从而给资产管理工作增添了难度。
二、推动交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建议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在交通行政事业单位中,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两项工作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之间的结合,不但可以提高单位资产配置的合理性,而且还能使部门预算编制有据可依。鉴于此,要加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间的结合,并使其贯穿于资产的配置与使用、维护与退出等环节当中。首先,在资产配置方面,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并呈报财政部门审批,在获批之后,将资产的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当中。同时单位可依据部门预算编制,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购置纳入到政府采购项目当中,实行集中采购,无法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资产,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为采购。其次,在使用和维修方面,单位可按照资产实际情况,确定维护费用,并将此项费用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应采取物尽其用的原则,进行调剂和重新配制。再次,在资产退出方面,应简化退出程序,退出的资产要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对报废资产所得的收入,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方法进行管理。
2.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交通事业单位想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就必须对现有的管理方法进行改革,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合理应用,实现对资产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为此,单位应当加快构建一套功能强大、性能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此来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在进行系统构建的过程中,要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需要为前提,确保系统能够满足资产管理的实际需求。首先,应建立良好的内网平台,它主要起载体的作用,能实现单位资产管理网络化的目标。由于是内部网络,所以平台的服务对象为单位领导和各部门及其员工。其次,搭建资产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应当包含与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有关的所有数据信息,除组织结构、土地、建筑、车辆、专用设备、无形及流动资产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涉及资产购置、使用、调配、处置等相关数据,由此能够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再次,系统还应当具备如下功能:卡片及其变动管理、查询、汇总分析、报表生成及打印等等。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和使用,不但能够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的畅通,而且还能使管理更加规范化。
3.健全资产管理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交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监督机制,其中既要包括外部监督,又要包括内部监督,前者主要为财政部门、社会舆论及审计监督;后者为单位内部的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此同时,应针对交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构建与之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可以确保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首先,在资产形成阶段,要严把立项关、预算关、采购关等环节,并控制好资金的使用,保证资产的形成科学、合理。其次,在资产使用阶段,除了要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外,还要建立健全资产稽核检查制度,对单位的资产使用效益进行检查,并实行资产移交和审计制度。最后,在资产的处置阶段,要强化对资产的处置管理,逐步加大对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力度,严把资产出口关。此外,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则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监督与约束的管理,避免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构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交通行政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资产的特点,构建起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有效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涵盖以下3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其一,制度管理评价。重点考察本单位领导层是否熟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资产管理机构是否设置科学;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各项管理程序和规定是否贯彻落实;资产采购程序是否规范;资产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资产清查盘点是否有效开展等。其二,过程管理评价。重点考察资产投入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维修管理以及资产退出管理的具体实施情况。资产投入管理评价要重点考察采购资产到位率、采购成本控制、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等;资产使用管理评价要重点考察保管制度、使用责任期制度、检查制度、登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资产维修管理评价要重点考察资产维修费用的保障情况和使用情况;资产退出管理评价要重点考虑报废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出让成交价格是否公允、出让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其三,效用管理评价。重点考察上级对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满意度,社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同度,以及资产服务对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