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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项目建设,突出民生保障,突出优质服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三个重点就是要突出项目建设重点,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突出优质服务重点。五大工作即: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二是抓好建设项目的谋划和实施;三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四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五是加强建筑工地和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搞好系统文明创建;六是强化行业监管与指导,保持平稳发展;七是深化机关效能,保障中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城市大建设、经济大发展的中心工作,全系统要在公开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手续的基础上,重点在工作效能、服务水平和招商引资上下功夫。一是对城市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等重要项目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二是对行政审批办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完善服务责任体系,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活动;三是加强窗口建设,强化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一窗式”受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到行政审批各环节“无缝对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的创新服务模式。在日常工作业务中努力创先争优,争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四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想方设法多招商、招成商、招大商,力争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做好项目研究和谋划,实施一批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扩大城市综合承载力
1、推行领导领衔项目责任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工程。
根据市政府本年度大建设计划安排,及时分解落实我委承担的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委本级成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指挥、协调和调度。对投资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工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均成立项目指挥部,加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资金、廉政方面的监督管理。
2、坚持科学谋划,制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集中精力谋划市住建委系统十二五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对未来五年的努力方向和中心任务要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要求,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指导性强的发展规划。尤其在省市发展战略中涉及住建委系统承办的业务上多下功夫,比如城镇化发展、住房保障、城乡环境整治、治污减排等,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调研、及早安排、认真部署,尽快汇总制定出《市住建委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1、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做好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2011年,全市廉租住房拟保障户数不低于18000户,其中发放租金补贴13974户(市区7034户)。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全市计划建设廉租住房7734套(市区4584套)、经济适用房2641套(市区2641套)、公共租赁房5400套(市区3100套)。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督查指导力度,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批次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逐个督查。重点查在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备、管理是否规范,新建项目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以确保2010年实施的项目今年年底全部按期保质竣工,2011年的项目在省规定的时限内开工建设。
3、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拆迁住宅面积200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20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实施钓鱼台、戴塘、滨河西片区、泗水苑等一批规模大、群众迫切希望改造、能有效提升城市品位的棚改项目。
4、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
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城市大建设、棚户区改造,重点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保障对象的覆盖面,使我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由现在的“双困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向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初始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扩展。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入住后的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试点工作,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1、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深入贯彻《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积极指导各县区在2010年完成的19个首批试点乡镇的基础上,继续实施2011年的农村清洁工程,计划上报13个乡镇作为建设乡镇。逐步开展其余乡镇农村清洁工程的谋划编排工作,计划3年彻底完成全市55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任务。
2、积极加快城镇化进程。
2011年按照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的要求,全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立争在重点镇和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城镇化率在2010年45%的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着力进行完善规划、出台政策、启动试点等基础性工作,为后4年的城镇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市政园林设施和建筑工地管理,提升系统文明创建水平
1、深化创园成果,园林景观争取新亮点。
在2010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园林景观建设项目,实施张公岛征地及续建、张公山公园景观、烈士陵园、陈列馆改造、曹山提升改造、老机场苗圃、曹山花卉苗圃基地提升改造。全年计划新增改造绿地65公顷。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管理力度。通过层层签目标责任,级级抓落实,不断强化市管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的绿化日常管理,做好苗木更新、补植工作,将园林绿化管理向纵深推进,为“十二五”期间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夯实基础。
2、加强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养护,改善老城区通行条件。
制定出台《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等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促进市政道路管养工作规范化发展。加强对老城区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泵站、桥梁的管养工作,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巡查力度,随时掌握路面与桥梁状况,发现破损路面或桥梁安全隐患,及时修补纠正。
3、加强路灯照明管理,提升城市亮化水平。
继续实施街巷小区路灯新建改造工程,为街巷小区居民晚间出行提供方便。加强路灯无线自动化监控终端建设,提高路灯控制的自动化水平和可靠性。加强对路灯的巡查养护,保证亮灯时间和亮灯率。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动城市绿色节能照明技术的发展,做好低碳环保、节能高效灯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4、加强建筑(市政)工地监管,争创文明标化工地。
深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展示行业外部形象,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开展施工现场视频化监控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建筑业行业形象。
5、重视地下管线建设,加强地线管线的监管。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逐步规范和完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六)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统筹抓好房地产管理。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努力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网上备案制度;二是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四是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价格、涨幅等情况,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和购房者理性消费。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完善开发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通过以上措施,不断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计划完成房地产投资60亿元,竣工面积达150万平方米。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为配合大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引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完善各项法定手续,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做好监管保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巡查活动,推行不良记录管理制度,稳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打造一批国家及省级的精品优质工程。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3、积极扶持建筑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扶持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法追究责任。继续深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的管理,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做好建筑行业劳务双清欠工作,稳定建筑业队伍。2011年计划实现建筑业产值120亿元。
4、抓好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推广应用。
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鼓励和支持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工作。广泛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认定、评估和推广,参与全省绿色建筑评估认定工作。
5、指导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按照市政府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建立完善物业行业综合考核和评优评先体系,使物业市场和物业行业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协调指导公用事业发展。
继续加强对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管,全力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促进企业提升公用事业的服务功能。计划投资7250万元用于城市燃气设备的改造和扩建,新建供气管网26公里;计划投资1860万元,用于敷设新兴城区的供水管道。加大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扶持指导工作,保障企业正常平稳运行,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高,较大以上事故频发,尤其是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5起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其中很重要原因是我省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安全认识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保障不到位。目前,我省80%以上的高危企业和职业危害企业集中在乡镇(街办),绝大部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乡镇(街办)和中小企业。绝大部分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覆盖、重心下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省安全生产的整体状态。因此,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明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作为实施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安全生产的领导、监管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措施,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重要基础,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2012年起,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必须依照《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六)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巩固市(州)、提升县(市、区)、加强乡镇(街办)、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市、县两级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消防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并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人员;乡镇(街办)应确定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配。具体规定由省编办商省安监局制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七)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省安监部门要定期统一组织对基层安监人员进行监管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5年底,全省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八)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不低于80%和70%。全面改善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条件。2013年底前,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标率不低于60%,2015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乡镇(街办)安监机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经济与地理条件,配备与安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监管业务装备。力争到2012年底前,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管理。
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九)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以及危化品安全许可等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在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全部实现达标。从2012年起,上述领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在企业安全达标基础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5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等活动。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对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及安全提档升级改造。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十三)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程。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市、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并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十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由上一级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逐级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且所辖地区和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
(十六)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从2012年起,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积极推行为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的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十八)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州)、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市(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其领导班子成员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六、构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九)建立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
(二十)不断加强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涉及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解决乡镇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一)大力拓展宣教保障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范畴,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知识竞赛等社会宣传活动。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从业人员和新聘职工、农民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相关培训持证上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