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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1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2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3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4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药品;价格管理
1药品的特殊性
1.1药品的专属性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专门用于治病救人的,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患什么病,用什么药。针对不同疾病的药品彼此之间不以互相替代,药品也不能当作补品长期食用,药品滥用很可能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药品的专属性表现在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检查、诊断、指导下合理使用。非处方药必须根据病情,患者自我诊断、自我治疗,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使用。
1.2药品的两重性
药品用的得当,就可以治病;如使用不当,则有可能危害健康,甚至致命。例如,盐酸吗啡,使用合理是镇痛良药;管理不善,滥用又是成瘾的。
1.3药品用于治病救人
只有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国家制定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严格监督管理,并制订和颁布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药品标准,规定了严格的检验制度,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1.4药品的限时性
药品储存有严格的时限期。过期药,药效改变,不得再用。时限性还表现在抢救病人急需用药时,一旦需要,必须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尤其在解毒、急救、灾情、疫情、战争等紧急情况需要药品时,用药的及时关系到一个人甚至成千上万人的生死存亡。所以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平时就应有适当储备。只能药等病,不能病等药。有时药品虽然需用量少,效期短,宁可到期报废,也要有所储备;有些药品即使无利可图,也必须保证生产供应。
2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政府有所作为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创制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宪法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主要基于三个原则来进行: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利的要求。
我国药品流通现状混乱,最终导致药品费用虚高,很多病人看不起病,不敢去看病,这些都无疑践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权,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肯定是政府的失职。根据我国现在看病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的凸显,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医药属于特殊行业,其进入成本太高,很容易形成垄断性供应者,其竞争的优越性将无法体现,并会出现剥削消费者的潜在可能性,这就要求采取政府行动。虽然全球的发展趋势是把医药行业市场化,但又必须接受政府某种形式的管制,即价格管理。
3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常情况下,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根据通常所拥有的市场信息也足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有效进行;在另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却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政府进入市场。信息不足或“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市场的趋利性使商品的提供者之间倾向于互相保密。同时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使个别的商品生产者无法知晓所有的相关信息,必然导致盲目性,政府全面信息的提供和服务显然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管制也是不可缺少的。3.1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
在医药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他们二者所掌握的药品的成本信息不对等,生产厂家比医院占有更多的成本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医院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处于信息劣势的医院不能对处于信息优势的生产厂家的成本进行控制。所以,医院这一方对生产厂家存在戒备心理,会很谨慎做出自己的决策。
3.2医院与患者之间
同理,在医院与患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生病就必须看医生,也必须吃药,而且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必须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患者没有能力对药品进行选择和比较,属于弱势群体。医院在这个环节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绝大部分药品有医生处方消费的情况下,医院成为药品销售的主渠道,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从而会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
3.3生产厂家与患者
由于这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以上两对信息不对称中推导出来,患者对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价格、功效等信息不是很了解,在很多同种功效的药品中,由于处于信息的劣势,往往得不到最好效用。这就需要医院这个桥梁来给患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完整的信息,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实惠。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已知道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医院与患者之间,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想使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信息对称,就需要医院来公开信息,但是医院又与患者以及生产厂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之间不可能自行解决问题,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进行协调和解决,那么这个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干预。
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从而导致没有人进行信息的收集。医药流通中的信息也是这样,所以政府应介入解决信息问题,即对药品实行价格管理。
解决医药流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其中是因为:一是收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一般企业不愿进行信息的收集;二是在某种程度上,非政府在收集信息时的力量有局限性。所以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医药流通,集中招标,价格方面的信息收集,然后,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医药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具有垄断性质,只有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才能使药品垄断者公开信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4从委托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委托、的概念来自法律范畴。从信息经济学角度,不同利益目标的双方从有意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就形成了委托关系,我们称拥有私人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人(agent),另外一方为委托人(principal),信息不对称是问题的核心。
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着委托关系,如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人的关系。
笔者认为公民、政府及医院(本文特指公立医院)三者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
4.1公民与政府之间
如前所述,药品具有特殊属性,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委托政府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在此公民为委托方,而政府为方,政府公民的医疗保障,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政府部门繁多,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而且政府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所以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应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从而实现委托人的利益。4.2政府与医院之间
在政府与医院之间,政府变为委托人,而医院则为人,政府通过公民的委托,掌握财政资金,而政府通过把一部分财政资金委托给医院,使医院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而医院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人,由于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的利益,如医院的正常开支、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等等,势必使医院为了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而与政府的目标有所偏离,不可能与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个目标相一致。所以,为了防止医院与政府的利益相冲突,政府应该对医院进行监督,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基于以上理论,政府有必要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只有政府介入药品流通市场,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利益。同时,政府在干预时一定要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参考文献
[1]陈文玲.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究竟原因何在[N].中国经济时报,2005-1-10.
我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高职药学专业大部分学生的就业流向药品流通领域。我们培养的药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在医药经营及医药管理等单位从事医药商品的购销、调储、检测及质量控制等工作。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新版GSP中的重点内容,如供应链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质量风险管理等作为重点知识学习。例如医药企业GSP实务课程,我们以通过GSP认证为教学目标,结合新版GSP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重点规定网络环境、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功能的要求。我们将教学地点安排在仿真实训室,学生可以在电脑上真实感受药品在购销、调储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把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药品质量管理的效率。在其他相关的课程中我们也及时调整教学内容紧跟时代的步伐,关注医药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学生知识的拓展,增强专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跟踪管理发展趋势的能力。
2采用不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1任务驱动法:结合新版GSP对人员的要求,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岗位需求以及工作任务要求的调查研究,分析典型的工作任务,从中提炼出任务的核心技能,采取任务驱动的方法教学。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主动构建知识,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药房药品管理实务课程的授课中,我们将教学地点设在学院实训基地的药房实训室,采用理实一体化的方式授课,将理论教学和实训结合在一起,学生在实训室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理论知识,让理论学习在实训过程中得以完善。在教学中按照不同药品的分类管理将教学过程分为任务导入-制定方案-任务实施-评价总结等环节。同时,结合新版GSP对于药品在储存、运输设施设备上的要求,强化对于温度敏感的药品的监控,作为重点知识学习和训练。
2.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药品经营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中应用效果比较好,尤其在医药商品营销实务课程中用得比较多,结合新版GSP对于药品购销票据的要求,我们挑选在近年来比较典型的“走票”、“挂靠”等案例,让学生在具体案例中认识到药品经营活动中这种购销渠道不清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票据管理混乱,为假、劣药的流通提供了便利。因此,在新版GSP中重点强调了药品销售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使药品流通在有效的管控之中,从而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要求。同时,通过近年来药品在批发企业、药店连锁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案例分析,使学生自己去分析问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培养了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前,不少医院正以各种形式试行药品托管(即委托经营),尽管经营形式不同,但都涉及到财务管理问题。
药品委托经营的目的是减少药品经营中的流通环节,让药品价格降下来,确实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难题。
医药分开是当前国内医院面临的一项改革课题,它是国家为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提出的一项解决办法。
“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医疗需求的新变化,客观上要求拓展与深化、规范与严格医院的经营管理。
一、药房托管是现实选择看病难、看病贵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这涉及到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以及医疗保险制度,以药养医是现行医药体制中不争的事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最新研究课题《药房托管与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研究》中说:据卫生部统计,2005年全国的卫生总费用是8600亿,其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仅占17%左右。从医院的情况看,政府投入与医院的支出缺口很大,2000年以来,政府投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大致在6%左右。
在药品流通领域,环节过长,利益链上“寄生虫”太多。一些药品需要经过总经销、地区一级、二级、三级、医药代表等等10多个环节才能到达医院和患者手中,每一个环节都在加价。医疗保障是保障效率低下,投量投向投效严重失衡,而药品买单者处于弱势,到医院看病,除了挂号权是你的,其他都没有了。信息不对称,医生开什么药,病人就要吃什么药,付相应的钱。
这样就带来了三个“化”:第一个“化”是虚高药价、虚夸疗效合法化;第二个“化”是“公权、法权”私权化;第三个“化”是伪市场化伪公益化。正是这三个问题导致了目前看病贵的现状,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以药养医也还将存在。
那么能不能找到既能保证医院利益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又能保证患者利益有效降低药价的途径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药房托管,就是在医疗体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创新药品流通微观机制,缩短流通环节,挤压灰色地带,重构价值链,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实选择。药房托管坚持政府主导,遵循市场规则,鼓励社会参与,实现有条件的医药分开,符合医改大方向。
二、药房托管的重要作用公民应该有知情权、表达权、经济权和健康权,但是患者到了医院这四个权就受到侵害。按理,患者跟医生之间是民事关系,是患者将自己的经济权、健康权委托给医生,医生不能侵害患者的权利。但是医生往往在违背患者的意志和意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开高价药,损害的不仅是患者的经济权,更重要的是健康权。俗话说“是药三分毒”,2006年,据官方网站统计,因药物不良反应在院死亡人数达16.2万人。
药房托管能有效保护百姓“四权”,有力的武器是“采购包”和“处方集”,这在美国已经普遍实行。在我国,南京医药所以能托管成功,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并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其核心就是实行了“采购包”和“处方集”。
“采购包”包含国家2000个医保基本用药在内的5000个药品,药品全是通用名。根据医院订单需求,采用集成化供应链的方法确定通用名药物,到了医院就没有厂家,只有药。过去医院采购的是药品的商品名,现在商品名没了,这就从制度上切断了医院和药厂的联系、医生和药代的联系,给药价虚高釜底抽薪。
“处方集”是医保专家、药物学家、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和企业共同参与的针对不同医院和病种制定的协定处方。这个处方是药品的解决方案,包含了药物经济学的概念,医学的概念、药学的概念,医疗保险的概念。患者看病,都可以在医生那里得到一本。有了处方集,患者就有了知情权、表达权,也就能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和健康权。三、实行药品托管后医院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因此,医院财务管理在药品托管后,不仅要管好医院财产、物资、设备、资金与人员,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医院的财务管理,应从往重外延的扩大,转变到内涵挖掘潜力为主的发展模式上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借鉴托管方财务管理的新理念。
.财务管理范围要拓宽,使经济运行控制拓展到影响医院收益的各个环节中,贯穿在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全过程,渗透到医院决策、医疗业务、技改科研、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各方面,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运行的各个环节,还应把握和托管方在账务处理方面的协调和报表的衔接问题。
.构建财审管理新机制,促进基本职责的落实,明确医院财审部门执行经费监督检查方法和内容。
.财务管理与运营方式的转换,使医院财务管理在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要重新定位,加强管理,建立内部经济运行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发挥监督督察的职责,在进行托管药房核算的同时,还应把握财务清楚、归口到位。
.从偏重收入管理,转向注重支出管理,要着力控制与压缩不合理的开支,减少资源的消耗与浪费,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从注重对物、钱的经营管理,转变到“以人为本”,着力抓好人员素质的培训与提高上来。
.逐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医院科室核算的作用,完善科室核算的对策。
四、落实药品托管的原则药品托管应遵循“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原则。以前医院实行的“数量统计出库报销,月末盘点作消耗”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的情况造成了资产的流失。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医院应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药品托管后,药房为记录药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必须制定一整套账表单据如库存药品明细账、本月药品销耗汇总表、本月领用药品汇总表、盘点清册等,月底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看与账面金额是否相符,这将改变以往以领代报,以存代销的局面,真实地反映药品进、销、存的动态情况,真实地反映药品托管后的结存、销售情况。
五、完善药品托管的财务管理措施药品托管后的财务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财务关系不理顺,药品的质量和差价就不可能理顺,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发展和存亡。托管后的药品购进,医院财务必须全程参与并进行监控督导、制约。
[关键词]加强;医院药品;管理;
经济核算随着我国医院管理规范化,药品管理也逐步迈上了系统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轨道。其中,作为减少药品消耗、控制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经济核算方法在药品管理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我国药品管理现况
1.1、药品管理现状现在,药品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已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在药品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投人了人力物力,加强药品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我国医院药品管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往医院中药品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品保管紊乱、用药不合理、药物品种杂、药品价格乱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除此之外,大部分医院还加强了、品使用的管理、“有效期”药品的管理以及无失效期药品的管理等细节问题,使医院管理的深度和信度有了质的提高。
1.2、药品管理的趋势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药品管理有向信息化、集约化发展的趋势。计算机技术,条形码技术在医院药品管理中的应用,药品编码、数字化都体现了药品管理的信息化方向。而近年兴起的经济核算方法则是医院药品管理集约化发展的特征。
二、运用经济核算加强药品管理
2.1、经济核算经济核算就是利用价值的形式,通过记帐、算帐的方法,对卫生保健服务的劳动消耗和成果进行记录、计算、分析和对比,力求用尽可能小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经济核算的兴起和发展为医院实现保证一定服务水平前提下,控制药品消耗而降低成本的目标提供了较好的方法。现有的许多医院经济核算系统只是针对医院的整体产出以及医疗科室的效益问题进行经济、成本核算,但却很少涉及到现今医院经营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药品的管理。作为目前我国医院收人的重要来源,忽视了药品的管理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控制成本、增加效益的目标。
2.2、药品管理中的经济核算办法在药品的具体核算过程中,为了核算反映和监督医院药品购人、销售流转的全过程,财会部门应设置和“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两个总账科目,核算药品的购人、领发、销售,以及药品成本和药品进销差价。
2.3、经济核算应注意的问题准确计算药品收人。药品收人总额包括医院购进药品和自制药品收人,含药品经营成本、加成收人、折扣收人、加工增加值等所有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折扣收人必须计人药品收人。保证药品收支结余的正确性。
三、经济核算管理的扩展方法
3.1、物流技术应用现代物流技术的兴起和发展为医院实现保证一定服务水平前提下,控制药品消耗而降低成本的目标提供了较好的方法。它可以应用在包括药品的需求分析及预测、订单处理、自制药剂的生产及运输、药品的仓储以及药品的临床使用等方面。其应用于医院药品管理的核心是各临床科室采用适时的按需实物分配。这样可以在保证服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实现成本的最低,特别是各科室的库存成本。而医院内药房或药剂科则可以通过这种分配保证低库存水平下的供给,并实现对临床科室高服务水平的支持。
3.2、高低限量法在药品的库存管理中,高低限量法是比较实用的方法。核心就是用计算机统计特殊时期药品出库量、新药出库情况、长假期间处方量及药品销售额,根据这些数据确定药品存储量,尽量降低存储成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药品的高限量是指库存量达到该上限时应停止采购药品,这一库存量将保障药品某段时间的供应;药品的低限量指库存量降到这个点时应及时采购药品,这一库存量保持在下次采购到货之前药品不断药。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出合适的高低限,例如每种药品的高限量可定为该药品20d用量,低限量则是其10d用量。因为药品用量具有不稳定性,可每两、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整,平时若单个药品流通数量变化很大,可及时调节该品种高低限量以保证药品供应或防止药品积压。高、低限量的使用,避免了传统上人为凭记忆及经验等方法进行请领药品的弊端,同时也不会造成一些药品的积压或漏补现象。但在应用中需注意特殊时段所需药品的高低限量应经常进行跟踪调节,保证没有药品脱销现象发生。
3.3、ABC分类法ABC分类法属于运筹学方法,运筹学是近40年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的目的是为决策者在决策时提供科学的依据,它是实现管理现代化的有力工具。运筹学在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中都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ABC分类法属于运筹学中的库存理论。这种方法是根据价格及在医院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对药品进行分类。然后针对不同类的药品建立不同的订购和存贮模型,采用不同的库存策略。ABC法对医院现行的库存策略改变不大,但对经济效益的提高效用十分显著困。通过以上对我国现阶段药品管理现状的描述,对药品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的介绍,可见经济核算方法是现代医院药品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如果正确的利用经济核算方法,是能够加强药品管理的质量,是能够提高医院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参考文献:
[1]宁俊红,李虹影.浅谈医院的药品管理[J].中华当代医药,2004,2(10);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