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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基层税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基层税务

基层税务范文第1篇

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打击涉税犯罪及促进依法治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内、外部原因,税务稽查工作并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更是存在不少缺陷,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税务稽查选案存在盲目性

当前,大部分基层税务稽查局还未运用“机器选案系统”选案,还停留在过去的人工选案上,稽查选案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未能把真正须实施稽查的企业选出来。具体有如下两种表现:一、“囫囵吞枣式”选案,即把绝大多数企业一个个进行稽查,这样由于任务重、工作量大,往往是走过场,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造成稽查人员时间、精力的浪费;二是“随意式选案”,即从整个企业管户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稽查,或对上年偷逃税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这样既缺之科学性和准确性,又往往会让一些偷逃税企业成了“漏网之鱼”,造成一定“偷税真空”带。

(二)税务稽查“四分离”难以实施,缺乏必要监督

现行新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严格按“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税务局,由于税务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区域大、任务繁重,从工作环节和人员配置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也就起不到监督执法作用,往往会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稽查人员从选案到执行一个人完成全部稽查工作的局面,这种无监督的稽查容易出现“人情税”和“关系税”。

(三)税务稽查执行困难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难已成为基层税务局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首先是县、镇企业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税税务稽查处理决定难于执行;其次是一些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干部的干预,使税务稽查执行无法正常进行;最后是有些银行的不协作,难以划拨到企业的资金。

(四)税务稽查工作“重实体、轻程序”

现在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往往是重检查实体而忽视操作程序,执法程序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表现在:一人下户检查;不出示检查证,也照样下户检查;一个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底稿和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税务文书缺少必要的印章等等。

(五)税务稽查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

当前,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科班”出身的少,大多是“半路出家”,业务素质较低,查帐能力欠缺。特别是缺乏必要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导致查帐只能停留在一些表面的计算检查,而不能深入到企业成本核算等更深层次的检查,致使一些比较隐秘的偷税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造成偷税漏税。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的可行性探讨

(一)推行计算机选案,确保选案的合理性、科学性

基层税务稽查部们应配足微机,尽早应用新征管软件中的稽查选案系统,基层税务局应加大局域网络建设,实现稽查与征管的资源信息共享,这样税务稽查工作才能真正全方位获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借助计算机选案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综合分析,选出最佳的稽查案例,做到有的放失,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二)落实稽查“四分离”加强内部监督

当前基层税务稽查机构应当充实一些专业知识丰富,查帐能力强,有税务稽查实践经验的人员,稽查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税务局的稽查规程要求进行,彻底实现稽查工作从工作环节和人员上的“四分离”,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加大税务稽查执行力度,维护税收执法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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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容易,执行难”,特别是有当地政府干预的案件,执行更是难上加难,这也是当前一种普遍现象。税务机关在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组织入库时,应当讲究执行艺术:对态度好的企业酬情减轻罚款,自行执行;对态度强硬的企业,应当加重处罚,联合法院等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对有地方政府保护的偷税企业,应当积极宣传税法,说服当地政府协助执行。对偷逃税企业应定期曝光,通过以上形式,确保国家税收“颗粒归仓”,同时也强化了税务执法的刚性。

(四)加大税务稽查人员培训,提高稽查质量

目前,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素质较低,在吸收新鲜稽查力量的同时要加大对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会计、税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稽查人员既懂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又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处理稽查事务,不断提高稽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基层税务范文第2篇

我是xxx,在这里首先要感谢领导们为我提供了这次机会,搭建了这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我希望能通过这次竞聘锻炼自己的能力、展现自己的才华,并借此机会向大家学习,同时感谢税务大家庭和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我的教育、培养和关怀。

回首十几年税务工作的经历,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我都尽心尽责,努力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税务工作者。今天参加竟聘,是因为我有志于为税务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深信自己的实力与能力。

首先,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在天津大学土木系毕业后,我成为了一名建筑结构工程师,母校朴实氛围深深影响了我,并将严谨、扎实的作风带到了工作中。从设计院到税务局,面对全新的领域,面对全新的工作内容,面对更大的责任,我从来没有畏惧过,而是发挥自己学习能力强、适应能力强的优势,刻苦学习税收业务,不懂就学,不会就问,尽快完成角色转换,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在历次岗位业务考试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充实自己,我还攻读了河北经贸大学会计专业在职研究生,今年7月即将毕业。

其次,我富于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无论在哪个单位,我都与同志们相处融洽,在工作中齐心协力,在生活上互相关照。参加税务工作以来,我参与和主持了很多需要良好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比如组织实施新办公楼的智能网络及强弱电工程,分配设备,组织外出培训和考试等等,每次我都能实地考查,多方调研,克服各种困难出色的完成工作,无论在基层还是在机关都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第三,我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综合能力

十几年来,我经历过基层税收工作的艰辛,也体味了在机关工作的责任。在基层,我不嫌琐碎,利用管理征管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便利条件,熟悉了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岗位的工作,处理了很多复杂的情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机关,我熟悉了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办事规律,写作能力、判断分析能力、驾驭全局能力都有很大提高。

(多年的税收工作经历,我大部分时间在基层,也希望在基层这个广阔的天地里展现自己,所以)这次我竟聘的是(基层单位)副科级干部。

如果在这次竞聘中领导和同志们选择了我,我决不辜负大家的信任,一定摆正位置,当好助手,做好配角,当好参谋,以正职领导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为中心开展工作,积极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出谋划策。对本职责内的工作,我一定会要倾尽全力,尽职尽责,坚持统筹兼顾的思想,当好本单位的协调人,作好上下沟通,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形象。

如果本次竞聘我未能竞争上,我仍将以一颗平常心去面对,服从组织安排;以此同时,我决不会气馁,而是要化压力为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寻找不足,缩小差距,一如继往地干好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为税务事业添砖加瓦。

基层税务范文第3篇

20_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市局提出的“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关键之年。局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解放思想、加快转变、夯实基础、依法行政”为我地税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此外落实“加快五个转变”是我们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基层税务所目前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1、收入为主,管理为次。许多税务干部片面地认为只要每年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就可以,因而忽视了税收管理工作,造成税收任务和征管“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2、执法力度不足,法制观念不强。对滞纳金的加收与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在部分纳税户身上难以实现。个别税务干部只注重实体法而忽视了程序法,如在实施处罚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或没有填写相关文书等,导致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中陷入被动局面。

3、税源需拓宽,偷漏税现象尚存。由于基层力量薄弱,征管不到位,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偷漏税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同时又由于近几年税收计划增幅较高,有效税源相对不足,欠税现象比较普遍,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4、部分税务干部凭经验办税,忽视了自身学习,在工作中造成被动局面,妨碍了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5、行风问题仍然存在。个别税务干部执法不廉,人情税、关系税、吃拿卡要报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个别税务干部服务意识差,特权思想严重,在纳税人心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二、加强基层税务所建设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以人为本,提高基层地税干部素质。包括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需要,重点学好涉税法律知识。要充分发挥基层所长的模范带头作用。作为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要起到承上启下。积极工作,身先士卒、恪尽职守,以自己的言行教育和说服周围的同志,以达到整体前进的目的。在学习中坚持按需施教、因岗施教、因人施教。使全体地税干部在学中干、干中学,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最终达到人人懂业务,人人熟悉业务。

2、落实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对、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现象要严肃追究。要做到权限法定、依据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晰,既要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实行税务公开,建立各种公示制度,增加执法透明度。特别是对涉及纳税人利益的执法行为更要公开执法标准与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的监督。

3、细化规章制度。要改变以往重制定轻落实轻检查的状况,完善基层一线征收、管理、服务各环节的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目标、任务,定岗定责,使税收工作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化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令必行。

4、加强软硬件建设。在软件方面,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严格奖惩,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硬件方面,对于洗浴室、食堂、健身房等关系基层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场所,更要做实做好,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称心的和谐工作环境。

基层税务范文第4篇

一、税务行政执法僵硬化的行为现象

僵硬执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基层执法人员身上,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漠视纳税人的权益。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肩负国家税收责任,又要兼顾纳税人的权益,而后者很容易被部分执法人员忽视。例如在发票领购审批中,为了防范纳税人“大头小尾”偷漏税,可以批准手写发票的用批准定额发票取代,完全忽视纳税人实际需求。防范纳税人偷漏税无可厚非,可是这种首先就认定纳税人会偷漏税、在源头上限制纳税人的执法行为过于刻板,没有必要。事实上,事后还有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的执法,可以监督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防止纳税人偷漏税。

2、执法人员贪图省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考虑事实,机械执法。例如纳税人未申报罚款,电子征管系统会根据日期自动显示罚款数额。可是在实际中,纳税人未申报的原因很多,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客观事实来判断电脑所处罚款的正确性。但是因为重新确定罚款需要内部审批报告,要列明处罚依据和客观事实,同时还要多个领导审批,部分执法人员为了省事,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根据电脑的罚款数字出具罚单。曾经出现纳税人因漏申报几十元钱的土地使用税超过一年而被罚款近千元的执法行为,这比偷税行为的行政处罚还要严重。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征管法规定的罚款是纳税人偷漏税款的50%至5倍,最高罚款也不过75元。而执法人员在其执法过程中,完全不考虑行政执法的合理性,没有考虑行政执法要兼顾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纳税人以行政执法“显失公正”来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机关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3、依赖上级部门的指导。税务执法要求规范、统一,这样上级部门对税法作出的解释和执法指引尤为重要,可以引导、规范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但是长期如此,基层执法人员就丧失了主观能动性,不管大小问题,事事依赖上级的解释、指引,不敢自己根据法律条文作出判断。而行政执法往往存在时效性,如果等着上级部门解释或是指引,就会迟延执法、影响纳税人权益,并可能出现违法执法。

4、税务执法人员甘愿做“二传手”。在实际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不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而是承担“二传手”角色,把从纳税人那里收集的资料不加分析,直接反馈给领导,大小事都由领导处理。这种情况直接造成行政执法的效率低下,同时还因为领导与纳税人没有直接沟通,处理上容易出偏差。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被忽视

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当前国内行政法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还不够,但是在西方,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和灵魂。王名扬在其著作《美国行政法》中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价值。我们之所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和灵魂,是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贯穿于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其价值意义不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还延伸到行政立法等抽象行政行为;其不仅贯彻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中,还贯彻在羁束性行政行为中;其促使静态法向动态法转化,是其他行政法律和其他行政权实现的根本。

3、税务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自由裁量权。当前,在我们的税务执法中,许多执法行为已经被上级部门通过一定的文件或其他形式量化,如通过征管系统来处罚未申报行为或是通过具体的指令来指引基层工作者按定额或是定率来核定税收。虽然通过电脑系统按天计征罚款或是按行业统一核定税收的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可是如果不跟纳税人的行为和经营实际联系起来,难免在执法中导致行政执法人员的被动,使其不能根据客观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这样也就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完全依赖上级的指导文件,成为“二传手”,漠视纳税人的利益,什么都是机械地照章办事。

三、明确执法责任和完善执法过错追究责任

基层税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风险;税收收入风险;基层税务机关

一、税收收入风险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类政策的漏洞形成收入风险。各类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法规、政策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之间的矛盾,造成税收法规和政策存在一些缺陷、漏洞或含糊不清,不能对每种情况进行明确,形成法规层面的风险。

二是执法能力的欠缺引发收入风险。由于税务人员执法能力不强、政策理解偏差、信息不对称,甚至执法人员不作为等违法情况造成执法层面的风险。这是主观方面的风险源,而客观方面的风险源如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过重,常常陷入日常事务不能自拔,税收法规政策的系统培训不到位,税源管理模式仍待优化,执法监管缺位等原因,都会加剧执法难度,从而带来收入风险。

三是纳税遵从度低带来收入风险。因纳税人对政策认识不足、工作疏漏等情况造成无意不遵从,或纳税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等不正当方式恶意不遵从带来的收入风险。现行计税方法过于复杂,加上税制设计漏洞带来的避税空间,混淆了纳税人对合理避税与偷漏税的界限认识,造成了纳税的无意不遵从;由于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且目前我国的纳税文化氛围不强,部分纳税人对税款征收仍有敌对情绪。

二、目前组织税收收入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主导型税收反作用于税收管理原则

财政体制扭曲了应收尽收的原则。税收计划工作已由原来的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但在区局层面,由于经费受制于地方政府,完成地方税收收入的目标压力很大,对正常的税收管理和依法治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风险不言而喻。目前,各地普遍实行的“计划税收”财政体制,使税收工作仍维持完成下达收入任务的现状,难以真正实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由于存在计划任务的要求,可能出现有税不收,压任务、压基数,为下期埋伏笔,或者强征过头税、协商预缴税甚至贷款缴税等两个极端。

(二)税收管理中种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信用严重缺失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下级机关对其自身的征税情况的信息远比上级机关掌握得充分, 下级机关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利。这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说普遍存在于所有类似的上下级机构之间。

二是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税务人员对自身工作情况、工作能力的了解超过税务机关。由于税务人员是实际执行税收征管各项具体操作的人,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税务人员工作的具体情况,税务人员拥有信息优势。

三是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种特殊表现,存在于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两者都只掌握自身所管辖的税种和纳税人的信息,各自具有对自身管理情况的信息优势。

四是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真实纳税信息。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上,纳税人远比税务机关了解自己的经济活动,也知道自己应缴纳的税收,纳税人具有信息优势。

三、规避税收收入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跳出“计划任务”,深化“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落实到具体征管实践,就是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如果不能从计划治税、任务管税中跳出来,则依法治税只能停留在各种文件、讲话材料上。要实现从计划治税、任务管税到依法治税的转变,必须深化对税收与经济相互关系的认识,做好经济税源调查与分析,由单纯的基数递增法向结合上年实绩、当年经济增长水平以及各种特殊因素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方法转变,制定合理的税收计划。

(二)构建组织收入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与监督为起点,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的症结点。首先是牢固树立税收风险意识。让各级税务机关更加深刻地从战略管理的角度认识自身工作的本质及其规律,应认清税收执法环境,树立法治观念、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提高法制和道德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其次是创新科学的税源管理模式。目前单纯以地域、行业和规模等标准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的模式已渐渐显现其弊端,使得税源管理人员往往陷入日常性工作,难以进行深入的高质量的管理。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从源头上规避收入风险。再是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培训。要针对执法风险隐患较大的环节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重点讲解风险的存在方式、特点及防范和处理措施,增强税务人员识别、应对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上下联动,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对于现行税收立法上存在的立法层次低、操作性有待加强、与其他法规不相容等问题,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能做到的是加强与上级税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反映问题,最重要的是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或相应的政策建议,为税收法规制定部门提供改进和完善税收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上下联动而完善税收立法。不能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一味 “等”上级部门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是丰富信息采集,加强税源分类管理。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是建立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专业化分工,税收管理的环节从流程上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以数据采集为基础的税款征收环节(包括登记与认定、文书流转与审批、申报征收与计会统、发票管理);二是以数据的综合使用为基础的税收管理环节(包括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个性化服务与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以CRM为核心的纳税人关系管理系统,要以纳税人客户关系管理和状态管理为原则梳理税收管理业务流程,通过税收管理中信息的相对集中,实现税收会计核算的相对集中和统一。

三是抓紧税务建设,净化税收环境。税务是市场经济社会化分工的产物,具有涉税、涉税咨询和涉税鉴证职能,是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国家财经纪律和税收法规的维护者,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沟通的重要桥梁。目前,我国的税务机构正逐步走向成熟,但仍存在按委托方(即纳税人)意愿出具于委托方单方面有利的涉税鉴证、利用其与税务机关建立的良好关系进行“寻租”以办理减免退税事项等不好的现象。税务机关要联合财政部门、行业组织等部门加强对税务的监督和建设,使其健康发展,减少潜在的收入风险。(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基金项目:湖南科技大学创新基金基础研究项目“基层税务机关防范税收收入风险的思考”(项目编码:S140074)

参考文献:

[1]潘海燕.对加强基层税务所建设的理性思考[J].学习月刊,2013,22:85.

[2]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课题组,鲁兰桂,王永民,龚学泉,李殿相,钟文锋.论科学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J].广东经济,2012,01:38-44.

[3]蔡昌.税收信用缺失的根源及治理制度设计[J].税务研究,2014,11: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