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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法律程序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国家建设的飞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与数额也随之日益增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已经成为审计机关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践中,由于审计机关常常将除建设单位以外的施工、监理、设计等所有参建单位(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列为单独的被审计对象,使得审计人员必须向所有对象履行发送审计通知书、报告征求意见书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等程序,而某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所涉的参建单位常多达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不得不沉溺于繁琐的程序事项,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效率,而且还常常影响审计的质量与水平。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因政府投资审计程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而涉诉的审计机关,其败诉的机率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如何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法律程序,显得更加刻不容缓。
笔者拟运用法学与审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南京市政府投资审计的实践,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的简化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乞请大家批评指正。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分析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一般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涉及三方法律主体与两种法律关系。其中,三方主体包括:审计方、建设方和以施工方为主体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以施工方为例);两种法律关系包括(如图1所示):
(1)审计方与建设方之间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方即为行政主体,而建设方即为行政相对人,适用国家审计法规。因而,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结论或审计决定,仅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建设方产生拘束力。如果建设方不能依法接受审计,就应当承担《审计法》、《行政处罚法》上的行政法律责任。
(2)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建设方即为民事主体一方,而施工方则为民事主体另一方。双方各自依照建设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因而,建设方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支付给施工方,否则应当承担《合同法》、《民法通则》上的违约法律责任。
由图1可知,由于审计方与施工方一般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根据审计法规的规定,审计方可以直接对施工方进行审计,但在审计认定的工程价款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建设方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这是由于施工方多数是通过招投标的竞争方式获得的建设项目,其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建设合同受《合同法》等国家民事法律的保护。在目前所能收集到的司法案例中,法院几乎都不主张以审计所认定的工程价款(即政府的行政行为)来否定原建设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即民间的市场行为)。
图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般法律关系图
审计方(审计机关)
审计行政法律关系
建设方(被审计单位/民事主体)施工方(民事主体)
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二)变化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
鉴于此,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践中,当出现审计认定的工程价款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为了使得施工方也认同审计认定的工程款数额,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常常将各施工方视为单独的被审计单位,即审计过程中像对待建设方一样向施工方发送通知书、审计决定等,从而使得法律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图2所示)。
在变化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中,涉及三种法律关系:两个行政法律关系与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与图1相比,增加了审计方与施工方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施工方也成为独立的被审计单位。
图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变化图
审计方(审计机关)
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之一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之二
建设方(被审计单位/民事主体)施工方(被审计单位/民事主体)
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对于变化后的关系,最大的好处就是把一般游离于行政关系之外的施工方也纳入进来,即增加了图2中的“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之二”。这样,只要审计机关对施工方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例如依法送达通知书、审计决定等),作为单独被审计单位的施工方一般不得不认同被审计所核减的工程款。当然,即便如此,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间还不长,国家立法还不够健全,使得审计风险不可能完全得以化解。例如,《合同法》上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的规定,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等级效力的《审计法》上却没有国家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的规定。这就不能避免仍会有个别施工方因不服审计决定中核减的工程款,而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1]民一他字第2号)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而,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应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必要的心理准备。
另一方面,变化后关系的最大弊端在于程序的繁琐,在《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出台后尤甚。从近年来的审计实践来看,如果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项目涉及的施工方只有几家或十几家,审计人员尚能从容应对,但一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所涉施工方就多达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这客观上就使得工程审计人员无法完全依法定程序泰然处之。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经审计后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变更价格条款
此种解决方式要求,在审计核减行为结束时,由建设方按照《合同法》(而不是《审计法》)的规定,与施工方补充合同条款,补充的条款仅需类似写明:“建设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致同意,该工程的价款以审计机关所最后认定的ⅹⅹ万元为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该补签的合同条款具体形式,可简化为类似《工程造价审核单》的固定格式,交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以表格形式出现的《工程造价审核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送审金额、增减金额与最后核定金额等,当然应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同意,双方按照审计机关所最后核定金额进行结算”。
此种情况下,适用的法律关系仍属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上述图1),即审计机关不与施工方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因为,施工方一旦书面同意并认可审计机关审核建设合同的工程价款,一般可以视为其已实际认同原建设合同所定的工程量或工程款有所细化或调整。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并履行后又重新细化或约定了新合同条款的,应按变更后合同履行。此外,对于核减工程款的,由于审计人员有确凿证据的,加之又是施工方自行同意核减的,审计决定认定的价款和合同的价款也趋于一致,建设方按照审计决定支付价款时施工方一般也不会再有异议,这实际上已经避免了未来纠纷的发生。
这样,现行普遍的做法(上述图2)就可被简化为(上述图1):(1)仅需向建设方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可延伸至相关的施工方,并将该通知书抄送给实际接受审计的施工方。(2)在对施工方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将作为补签合同条款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交有核减的施工方签字盖章,之后再交由建设方签字盖章。需要说明的是,此环节对在法律上防范审计风险至关重要。(3)仅需向建设方发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可不再征求相关施工方意见。(4)仅需向建设方发送正式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也可将审计决定抄送给涉及到有核减工程款的施工方。
此外,对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极个别拒不在补充合同条款上签字的施工方,可以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单独补发审计通知书,与该个别施工方之间形成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上述图2),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情节较为严重,超越审计机关职权的,可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加以处理。
(二)通过合同解决并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
此种解决方式要求,修改现行《审计法》等审计法律法规,增加规定以明确“若审计机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但在国家法律层面,尚需依赖于审计法在未来的修改。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有地方人大结合地方审计实际,先作一些有益的立法探索。如汕头市人大于2005年4月29日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22条就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在与施工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审计机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这样,即使审计机关仅按照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上述图1),不向施工方送达通知书、审计决定等,由于该《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地位,施工方一般也不得不认同审计结论所认定的工程价款。此种方式虽然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但通过较为繁琐的立法程序才能得以完成。
参考文献
[1]王世成、曲炜:“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行政法学思考”,载《审计研究》2007年第6期。
[2]郭明瑞、房绍坤著:《新合同法原理(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3]耿建新、宋常主编:《审计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合肥拓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自主开发植物提纯技术,并利用自有技术进行植物提取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高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现有员工38人。
公司在传统分离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独创的超临界C02萃取结晶、配位色谱等新技术,开发出一系列品质和成本都非常有竞争力的天然提取物产品,并延伸出多种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目前,公司拥有100多种标准提取物规模生产技术,具有30多种高纯(纯度≥98%或99.5%)有效成分批量分离纯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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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惠斯特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卓越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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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卓越网络财务、业务集成管理系统》,基于internet技术,完全采用B/S结构。适用于符合我国财务体制的国家机关、外国企业、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私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等,主要用于管理实体内部的业务和财务信息、包括采购、销售、库存、材料核算、应收应付、帐务处理、财务报表、往来对帐、项目帐本、固定资产、员工工资、财政信息、帐套信息等。可以运行在局域网络环境中的Linux操作系统、Win2000,WinNT操作系统上,客户端需要nascape6.0以上或IE5.0以上的浏览器。
北京博瑞特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融资额度:4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公司1992年初成立于新加坡,1994年初发展到美国洛杉矶,2001年4月在北京注册,全称为北京博瑞特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中关村。总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国内发展的3年多时间里,除设立沈阳、北京公司以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多边合作联盟网络体系。公司致力于"高科技、高技术、高层次"的人才结构,人才层次高,技术专业结构合理、配套,其中教授级专家4名,归国高级管理人才、管理技术专家3名,97%以上员工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多年从事于传感器、精密仪器、工业自动化、计算机行业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是一个以一流技术为龙头,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
主营产品:分四大类:传感器、仪器仪表;库区(油气站)储罐实时计量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几年的市场运作已经证明:公司的技术在同行业领先,尤其作为美国MTS公司总、独家分销商,在国内推广的磁致伸缩测量技术产品和储罐计量仪,是代表当今传感器行业、国际计量行业的先进的技术。目前,北京博瑞特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已经被业内人士公认为中国磁致伸缩测量技术的领航人,已经成为中国传感器领域、计量领域新崛起的一颗新星。
奇正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简介:奇正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最初只有5名员工,年收入15万元。经过8年的发展,到2000年,奇正公司已经拥有72名员工,年销售收入2300万元,年均销售增长率在100%左右。
典型客户:奇正服务的客户覆盖了制造、流通等各大领域.并均为行业典范。如流通领域的北京燕莎友谊商城、赛特集团、北京城乡贸易中心等;生产领域的法国电力集团公司、北京松下通讯设备公司等;财务管理应用于阿尔卡特中国公司、联想中关村科技集团等;集团HR管理应用于香港和记黄埔集团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
融资方案:奇正拟融资1600万人民币,占公司股本34.7%。主要用于招聘优秀人才(包括公司CFO,高级管理咨询人员,软件设计开发高级工程师等)、相应的市场运作和发展合作伙伴(特别是行业和地区合作伙伴)等。
北京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制,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产品:"律典通"中国法律应用系统(包括标准版、Web版、行业版、地方法规版、英文版等)
业务范围:电子法务(e-law)平台软件、基础数据库、管理及业务系统。
核心技术:"规范性文件计算机辅助加工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性文档数据库智能模糊查询检索"技术。
管理层:麦天骥(董事长、总裁):法学博士、高级律师,多年的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实务工作背景。李永平(副总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客座教授,企业战略和市场营销专家,多年的营销管理、企业战略咨询、顾问及培训经验积累。牟军(总工、研发总监):高级工程师,原任职于太原卫星发射中心计算机控制中心,多次担纲主持国家军地大型软件项目的分析设计、研发与实施。王小兵(总经理):工程师、国际商务师,丰富的国际商务运作经验和大型企业营销管理和市场整合工作经验。
市场慨貌:法律法规的信息化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5年内国家在"电子政务"方面的投资将达到10000亿元,每年的投资额将达到2000亿元。
经营模式:紧密依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其信息中心,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坚持自主研发和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研发相结合,形成自主研发、合作推广与市场运作并行的经营模式。
融资金额:800万-1000万元。
融资形式:风险创投。
股权比例:另行商定。
关键词:投资项目;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nagement of investment projects.
Key words: investment project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投资项目工艺技术更新加快,生命周期缩短(市场时效缩短),投资过程更为复杂,项目规模更加庞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资项目管理制度应运而生。而现代管理方法、现代运筹决策技术和现资风险责任与防范机制在投资项目管理上的应用,都促使中国的现资项目管理日益完善和充实。
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投资的核心问题。效益从哪里来?效益来源于投资项目向社会的输出适应未来的市场需求;效益来源于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管理规律;效益来源于投资项目自身的最低造价。归根结底,要向市场要效益,向知识要效益,向制度要效益,向时间要效益,向消耗要效益。这一切均要求要依靠投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更新,使之更加科学化、现代化、实用化。
现资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现资项目管理是指投资者及建设者为了实现投资项目目标,完成投资项目建设任务,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对投资项目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投资项目管理的周期性。项目管理是对一次性的项目从设想到投入使用全过程的管理,经历一个完整的建设周期。在其中不同的阶段,管理重点、内容等不一样。而原理相同、程序相近、内容相仿、方法类似的周期性管理模式却又在不同的投资项目上重复。企业管理则遵循着一种无周期阶段差异的管理模式进行。
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的多元性与临时性。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众多决定了项目组织的的多元性。各单位在项目上的组织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依靠经济合同和项目目标联结在一起组成一个项目组织。这个项目组织只为一次性的项目建设而存在,项目建成后即解体。企业管理组织则是一个行政系统,也是一个长期稳定的组织体系。
投资项目管理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一般项目,如科研项目,投资较少,参加的人员也少,相互协作的相对独立性较强,科技复杂性较强,管理却较为简单。投资项目不仅参加人员多,单位多,相互协作密切,涉及的人、财、物范围大,而且不同建设阶段工作内容、工作量差异也很大。这就使投资项目管理较复杂并且动态性强。
投资项目计划的多变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多,建设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往往计划赶不上变化。
投资项目管理重视“两节约、一提高”的目标控制。投资项目建设活动作为投资垫付的实施,主要是指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的情况下形成预定功能的固定资产。其管理侧得于保证质量,控制资源投入,缩短工期。企业管理一般得视满足市场需要的经营管理。
现资项目管理的种类
业主项目管理。这是由业主作为整个项目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管理。其管理一般是全过程、全方位、较宏观。
总承包项目管理。在工程总承包方式下,由总承包商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的项目管理。
设计项目管理。设计承包商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或一部分设计任务而实施的项目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施工承包商为了完成所承包的全部或一部分施工任务而实施的项目管理。
监理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项目管理。
上述各种项目管理的总和统称为现资项目管理。
现资项目管理目标
项目管理目标是依赖项目投资目的而存在的,项目投资目的是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各阶段都要设置阶段性目标。
现资管理的目标
在竣工交付使用之前的建设阶段,投资项目的任务是在心理短的时间内,以尽量少的
资源投入向社会输出能实现投资效益目标,即达到预定质量功能的固定资产。因此现资源项目管理目标是质量功能,建设工期和投资造价三个方面,一高两低。质量功能、建设进度和投资造价三大目标是相互牵制和相互渗透的关系。
现资项目管理的其本职能
预测。根据各种信息和资料,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对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判断。例如预测投资效果、项目投资额、工程进度、费用变动趋势等。
决策。对项目目标、投资方案、技术方案、管理方案以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经过民主、科学的程序作出选择和决定。
组织。依据项目目标少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有效地解决组织多元化与目标统一性的矛盾。
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约束条件,运用科学先进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各项活动以及资源投入、质量标准等作出合理、可行的预先安排。
控制。对项目建设的进展全过程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偏差,作出科学分析、评价和判断,拟定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调整偏差、实现项目“轨内”运行。
协调。对各单位、各部门、各层级人员之间的工作和各项活动,通过沟通、磋商和调度等方式,谋求形成良好和谐的配合关系。
1 投资项目后评价概述
1.1 什么是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后评价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指的是对在建项目(或规划)已经完成的部分或是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或规划)进行系统的、科学分析的过程,包括对项目投资的目的,项目的执行过程,项目将带来的效益,项目完成与原先预计的对比,项目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等。
从项目的全周期时间段来看,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时间范围不仅仅是在项目竣工后的事后评价,还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事中评价,具体的时间范围如图1所示。
1.2 为什么要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投资项目往往涉及到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投资项目或规划进行项目后评价的主要目的有如下3个方面。
(1)通过项目后评价,及时地将信息反馈到决策层,对应于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地调整计划和进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改进或完善,保证项目投资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实施和管理具有监控功能,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的同时,可防止浪费和腐败,提高投资效益。
(3)投资项目后评价有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功能,通过项目后评价提高决策层的项目决策水平,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发展趋势可以调整并制定出更适合企业发展的投资政策和发展规划,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3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投资项目后评价是定量和定性分析投资项目实施全周期内每个阶段的实施、管理和经营情况,涉及到的重点任务有如下几个方面。
(1)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各项合同等等。
(2)项目的执行程序。
(3)投资项目工程三大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工程进度控制。
(4)工程咨询质量(可研、评估、设计等)。
(5)工程项目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的影响。
(6)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对企业的可持续影响以及对项目的宏观和微观管理等。
2 项目后评价的方法
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所以投资项目后评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对应的有效的分析方法也比较多,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最常用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有如下几个。
2.1 逻辑框架法
该方法简称LFA,属于概念化论述项目的一种项目后评价方法,在使用该方法时,通常要画一张简单的框图,将企业投资的一个具体的、复杂的项目所包含的内涵关系呈现出来,直观地呈现提高对项目的理解度。其基本模式如下表1所示,几个具有相关度且必须同步考虑的内容、动态因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间的关系清晰呈现。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采用该方法,目标及因果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垂直逻辑层次关系,如图2所示,四者由三个自下而上的逻辑关系相连接。
除了竖直逻辑关系外,水平逻辑层次关系由客观验证指标和验证方法构成了,如表2所示,旨在衡量一个项目的资源和成果。
2.2 层次分析法
该方法将投资项目和问题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因素,从各个组成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和相互影响出发进行层次上的高低排列,每个层次都有特定的可依照的准则,在分析时从各层的要素出发运用数学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再通过权重值排序对项目进行分析和决策,是一种因素逐个分析,问题逐个击破的分析法(如图3)。
在运用该方法进行分析时通常涉及到如下五个步骤。
(1)从项目评价的指标体系出发以项目、因素为目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2)构造判断矩阵。
(3)计算权重值,层次单排序。
(4)层次总排序。
(5)一致性检验。
2.3 对比分析法
该方法是结合项目后评价调查所得到的投资项目实际的实施、管理和经营情况,将实际情况与预先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宏观目标以及其他指标进行对比和分析,计算偏差、统计变化,并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该方法也是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估最为基本的方法,通常分为前后对比法与有无对比法两种。
(1)前后对比法,将项目实施前的情况加以对比,分析该项目的效益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