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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多变,推广小型宴会
以前餐厅大厅中央有一道屏风,这个屏风不能拆掉,无法容纳小型活动、家庭宴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大厅重新做了改造装修,使屏风可以拆掉,这样大厅就能完全打开,变成一个小型的宴会厅,差不多可以容纳10桌客人,另外餐厅有一个特别大的包间可以容纳50位客人,连起来就可以接待150位客人的小型聚会。监管酒店餐饮部的行政助理经理蔡岳晋表示,这样改变是适应市场的需求,现在酒店大众消费更多了,各种宴席像小型婚宴、宝宝宴、生日宴也供不应求,这样改变给客人提供了双重选择,客人可以根据自身预算来决定宴会的举办地方,这给酒店带来了新的机遇。为了更大力度地推广中餐厅,酒店还聘请了社会餐饮的销售精英来推波助澜,为小型宴会造势。同时也在大众点评网这类大众消费媒体推广相关活动,让更多的普通大众知晓酒店的美食信息,吸引他们走进五星级大饭店来消费。
随着餐饮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现在酒店餐饮也常常和社会餐饮相较量,蔡岳晋表示,酒店中餐厅应该降低姿态,在保持自身风格的同时应对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价格是客人不敢来酒店消费最主要的因素,因为五星级酒店给客人通常的印象是价格较高,但其实现在价格已经很亲民了。翻开中餐厅的菜单,可以看到商务套餐100多、200多、300多的都有,点心自助餐在158元/位,菜品齐全丰富,应有尽有。蔡先生说:“我们在积极推广酒店的美食活动,慢慢去改变客人的这种先入为主的想法,让客人既能吃到高品质的美食,又能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服务,而且价格也很合适。”
儒雅大厨亮出看家菜
在本文中,“话语”主要意指一种“意识形态”。此种“意识形态”含有知识状态和价值理路。笔者由此出发,先尝试分析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制约下的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肌理纹路,次之,分析法律解释方法的本体意义,再次,分析精英话语在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进路及其引出的法律现代性困境,最后,分析在中国语境中,法律解释采取何种姿态是适宜的。笔者将表明,法律解释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而且具有“政治确证”的本体论意义,后者远比前者来得更为重要,在当下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中,这是更应引起关注的。
一、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中的法律解释机制
为了便于分析,笔者拟从三个法律解释实践问题进入论题:1、房屋合建;2、企业间相互借贷;3、“安乐”剥夺他人生命。
房屋合建在我国已是较为普遍的民事行为。通常情况下,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待房屋建成之后,双方依约定化分房屋产权,这便是常说的房屋合建。由于土地、资金和房屋等资源的相对稀缺,这种行为得到人们较为广泛的赞同或默认。一般而言,房屋所有权视土地使用权而定,没有土地使用权便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双方约定合建房屋的行为实质上包含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若干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经由政府批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解释法律本文以认定合建房屋的有效或无效。
与房屋合建类似,我国企业(指无权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间借贷也是颇为普遍的,在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下,这种借贷尤其广泛。一般来说,这些企业实施借贷行为超出了自己的经营范围。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经营借贷业务的机构只能是金融机构或国家批准的非金融机构。然而,人们总是认为,这类借贷行为是可理解的,当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又是真实自愿时,则更应当予以准许。目前的问题也是:如何解释法律本文以认定这类借贷行为的有效或无效。
“安乐死”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已出现多起这样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一般使用无痛苦的方法使不治之症患者停止生命,而且这种行为通常经过患者本人同意。虽然在某些国家法律已明文规定允许这类行为,但在我国法律尚未准许。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样,在大多数人对此行为持理解态度时,法律适用者必须解释法律本文以决定该行为是否应予准许。
在法律实践中,针对上述三个法律解释问题,人们可以发现,某些法律解释者的较为浅显直接的主张一般是以如下方式展开的:以社会需要、经济发展或民众要求为根据,甚至以法律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认为房屋合建、相互借贷和“安乐死”应当获得法律上的认可。这种主张通常暗示了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其潜在叙事策略在于主张法律本身就是社会需要、经济发展和民众要求的集中体现,法律与公平正义应是同构的,法律的根本基础在于民众的愿望诉求。大众话语并不完全无视法律的规定,而是不大在乎法律体系的内在秩序,仅强调当法律和外在的社会价值发生对立冲突时,应以后者作为规范要求的最终依据。由于这种法律解释是以法律的外在社会价值为基点,其结论通常便指向了单一直观的大众目标。不难觉察,大众话语制约的法律解释暗含了一种法律范围内的“民主”与“正当”的元叙事。
但是,某些法律解释者的较为职业化的主张一般是以另种方式展开的:首先思考法律的各种相关规定,并探求法律的目的、精神、原则,同时以法律理论作为推理依托,来确定针对具体事实的法律结论。他们首先会给予房屋合建、相互借贷和“安乐死”等行为以法律上的效力定位,然后再略微结合法律外在的各种价值,思考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这种主张时常展现了法律解释中的精英话语,其内在出发点是确信法律本身就具有极为重要的追求意义,而作为法律适用中的法律官员,其职责首先在于严格地服从法律。这本身是“法治”的前提要求,或曰作为科层的法律解释者的“政治道德”的特殊要求。精英话语并不完全忽视法律的各种外在价值,只是尤为强调从法律的内在价值反观法律的外在价值。可以看到,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律解释大多是以法律规定及法律体系的内在秩序作为推理起点的。因此,其解释结论总是以法律的明确规范或原则为根据,认定上述三类行为是无效的。换言之,以法律文本作为起点的这种法律解释结论通常以法律的内在价值作为最终目标。与大众话语相对,精英话语制约下的法律解释暗含了“法治”与“合法”的元叙事。
由于不同的背景文化品格,大众话语式的法律解释显露了情绪化、理想化和普泛化的倾向,而精英话语式的法律解释则显露了理性化、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倾向。前者不仅以政治、经济、道德或习惯等领域中的价值理念为基点,而且其语汇如“民意”、“需求”、“情理”等,也是普遍取自这些领域。在这些价值理念和语汇背后的知识状态,表现为对法律观念的一种宽松理解,即对已有的法律话语筑造的学科意念表达了重塑的企盼。后者虽然最终是以政治、经济、道德或习惯等领域中的价值取向为圭臬,但其总要以“法治”、“依法裁决”、“法律的内在体系”、“法律的原则(精神或目的)”等语汇的使用为标志。其价值取向和语汇隐藏的知识状态展示为对法律观念的一种“保守”心态,即对现存的法律话语圈定的学科设想表达了维护的姿态。因此,大众话语中的解释机制一般是以“探究法律应当是什么”来表现的。精英话语中的解释机制一般是以“探究法律实际是什么”来表现的。在后者中,即使解释者以法律的外在价值为最终目标,其也仍然认为所作的法律结论是法律本身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制度文化的语境中,由于学科知识固有的意识形态作用,大众话语的法律解释时常处于边缘化甚至被放逐的地位,而精英话语的法律解释则基本占据了中心位置。
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两种话语不仅在具体层面上确定了法律是什么,而且在抽象层面上确定了法律是什么。这是说,它们不仅确定了针对房屋合建、相互借贷和“安乐死”的具体法律内容是什么,而且确定了一般的法律概念是什么,从而将各自话语的知识内容在具象和抽象两个层面上凸现出来。在大众话语中,解释者认为,法律的具体内容应当是:如果房屋合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而且房屋合建的目的在于自用而非土地出租或倒卖,那么合建行为是有效的;如果出借资金方是以帮助借款方缓解资金困难为目的,而且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则借贷行为有效;如果在患者(有不治之症且痛苦异常)本人的明示要求下并遵循一定程序安乐促其死亡,则不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解释者会认为,在一般意义上,法律一方面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明文规定的具体行为规则,另一方面是指在社会中应当存在的符合公众多数愿望的行为规范。而在精英话语中,法律解释者较多认为,法律的具体内容是:房屋合建属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除经有关部门补办有关建房手续外,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权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相互借贷,超越了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并且逃避了国家有关机构的金融管理,其行为无效:“安乐”促使他人死亡,对社会仍有一定的危害性,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解释者会认为,在一般意义上,法律不仅包括明文规定的具体行为规则,而且包括法律的目的、精神及原则,包括可以从这些目的、精神及原则推论出的“隐含的具体行为规则”。大众话语和精英话语的各自知识内容,自然决定了法律学科知识的意识形态对前者的贬抑和对后者的青睐。当然,在学科话语的背景中谈论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解释”的分野,并不意味着后者只具有单一性和统一性。在追求法律内在价值的过程中,精英话语控制下的法律读者仍会具有不同的具体解释结论。正如在大众阶层内,主体会对“情理”、“需求”等观念具有不同理解解释一样,在法律科层内,读者对法律的“内在要求”、“内在一致性”也会具有不同的阐明或诠释。
通过各自的解释机制,两种话语试图解决法律解释的两个基本问题:解释方法的选择和这种选择的实质理由的确证。前者涉及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后者涉及法律解释的本体论。前者要求法律解释的表面技术学,后者要求法律解释的深层政治学。可以看出,在解释的实际过程中,两种话语都想取得方法上以及理由上的“霸权”地位,当两种话语导致的解释发生冲突不可调和时,这种“霸权”争夺尤为激烈。
二、法律解释中的“作者”、“读者”、“听者”和“本文”
在一般法律解释中,有四个要素应该给予关注:法律作者、法律读者、法律听者 和法律本文。相对于这四个要素,大致存在着四种法律解释理论:立法意图论、读者决定论、听者决定论和本文论。其中首要者为立法意图论。意图论如果可以成立,则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的霸权争夺将失去存在的正当根据。
有论者以为,就法律规定而言存在着一个“作者”(比如个人主权者、统治阶层或民主代议机构),在一般正常条件下,“作者”制定法律可以具有正当性。因此,法律解释应是立法意图论,即在解释中追寻法律作者的意图。英国学者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指出:解释制定法应当理解立法者的意志,而“最正当合理的理解立法者意志的方法是用最可能的符号查明其立法时的意图。这些符号或者是字词、语境、主题、效果或结果,或者是法律的精神或理由”。中国也有学者主张:“法律的解释是科学地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与涵义,确切地理解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从而保证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所谓法律解释,就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政策、立法意图和法律意识对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含义作必要的说明”。
立法意图论相信,追寻法律作者的意图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可能的。法国学者惹尼(Francois Geny)说:“法律是立法者有意识反复思考的成品,立法者不仅精确地设想其要确立的规范,而且字斟句酌地选择表达其思想和意志的语言”,因此,法律本文必然表达立法者的意图。
立法意图论的赞同者意识到,由于时过境迁,制定法的原有意图(如果存在的话)可能会与现实的“公正”境遇发生矛盾或冲突,但他们同样以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解释者的目标仍是“在制定法所运用的语词中寻找立法机关的意图”。因为,这是法律解释者与法律作者之间的“正当性”关系的要求使然。美国学者迪克森(F. T. Dickerson)指出:在每个制定法背后都存在一个立法意图,“立法意图”概念的主要功能是使法院具有一个对立法机关的参照态度和尊重态度。换言之,法律制定与法律解释之间的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正当性预设,要求无条件地遵循法律作者的意图。
根据立法意图论,在前述三个中国法律实践问题中,法律读者应该在有关民事法律、土地管理法律、金融管理法律和刑事法律的具体本文(法律条文或立法资料)中探究法律作者的具体愿望和意图。就房屋合建而言,法律读者应当仔细分析有关本文中的“协议效力”、“土地使用权”、“土地利用”、“土地回收”、“建设用地”、“非法转让租赁土地的惩罚”的含义;针对相互借贷,分析“协议效力”、“经营范围”、“信贷管理”、“存贷利率”的含义;而对“安乐死”,则应分析“故意杀人”、“社会危害性”的含义,从而从中分析理解法律作者相关的愿望或要求。
应该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观之,立法意图论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立法司法分立的关系,要求法律读者必须尊重法律作者的意图。
但是,这种意图论存在着三个困难。第一,意图似乎是很难寻找的。立法意图论来源于法律意志说,而意志说最初来自于设想具有心理状态的个人可以具有意志行为。然而,“意图”毕竟是个心理学的概念,是在涉及人之主观思想、希冀的语境中被使用的词语,针对整体的法律作者如立法机构使用这一词语,将会产生无法对应的描述结果。因为,立法活动尤其是现代社会的立法活动,是种极为复杂的多重差异心理状态相互交叉甚至相互对抗的过程,在心理学的意义上探求每个立法起草者、投票者、签署者和公布者等各类成员针对具体法律本文的意图活动从而把握立法机构的“整体意图”,会遇到无法克服的操作困难。正如美国学者德沃金(Ronald Dworkin)指出:“只要我们认为立法意图是某人内心思考而用投票方式来表达的问题,我们便必须把一些具体个人的心理状态视为首要的因素。但是,立法机关本身没有思想。因此,坚持意图论必然要为如何将诸多个别意图合并成集体的、虚幻的意图而自寻烦恼。”这意味着,在前述“房屋合建”、“相互借贷”和“安乐死”的法律实践问题中,法律读者实际上难以从有关文本中分析作为整体的法律作者的意图。因为,在立法的过程中,对于“土地管理”、“金融管理”和“故意杀人定性”等问题,具体立法成员会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和意识。这是方法论上的困难。
第二、法律读者具有自己的知识状态和价值姿态,他们不仅对法律本文及各类立法资料本文中的语言会有不同理解,而且对找到的“意图”也会具有不同的理解。因此,英国学者特威宁(William Twining)和密尔斯(David Miers)强调:“对规则制定者的意图、目的和理由应该给予怎样的权衡,是可以存在争论余地的……”美国学者格雷(John Chipman Gray)同样强调:“当思想重新产生于法官头脑之中的时候,它可以具有不同于立法者头脑中的思想形式”;法官发现的“意图”,可能是法官自己的意图,当法官声称或想象“立法者意图”时,与其说法官在“发现”或“想象”,不如说法官在创造而且在把自己的意图归之于立法者。笔者以为,在法律解释中,最为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解释的客观性。当读者和本文之间出现不断往返交互作用的阐释学循环时,“意图”的解释结果可能并不体现为常识理解的客观性。此外,法律本文解释过程中的意图挖掘,不同于日常对话过程中的意图问寻,在前者中,不存在像在后者中可以展开的不断交往的反复问答。“言语”和“文字”存在着重要区别。在日常对话中,人们可以用“言语”交谈的方式来理解对方的意思和想法,以查明说话者的意图。但在法律中,尤其在面对一般意义的法律文本时,人们只能通过“文字”做出理解和解释。文字表征之一是说话人的缺席,而且文字本身有时亦会引起误解。在这种情形下,即使得出一个理解“意图”的结论甚至是曲解的结论,也极难得到立法者的证实或证伪。这从另一方面表明,意图论不能保证读者的解读与作者的意图的一致,不能保证读者解释之间的统一性。从这点来看,在前述三个法律实践问题中,法律读者得到的“意图”结论或许是读者自己的“意图”表述,并非是法律作者的意图转述。当读者认为中国法律作者的意图是限制房屋合建、信贷专营管制和禁止一切形式非官方剥夺他人生命的时候,实际情形也许与此是不同的。反之亦然。这是认识论上的困难。
第三,在法律语境中,作者和听者有时不能处于政治上正当的相对位置。虽然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以民主代议制为条件的法律作者可以成为一般听者的代言人而使其意图具有正当性,但是,当一部法律制定出来经过若干时期后,便会出现新的作者和有授权资格的新的听者。当新听者与原作者在意愿上存在差异时,便会导致新听者与原作者之间出现是否正当合法的紧张关系。换言之,原作者并不是新听者的直接代言人从而具有“意图”上的正当性。在现代代议制国家里,原作者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民主机制,它是由民主过程产生的,并因此具有制定法律的正当权力。而一般民主的概念是种固定时间固定地域的概念,它不可能也不应超越时间超越空间。这样,新听者的出现有时会使原作者的正当地位遇到合理挑战。此时,再主张探寻原作者的意图,等于否认了新听者的正当法律地位。这是本体论上的困难。在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中,这一问题尚未显得十分紧要。但是,我们可以预计,随着法律制定在时间延续上的稳定化,像“房屋合建”、“相互借贷”和“安乐死”一类棘手的法律解释问题,将会使新听者和原作者之间的本体论冲突显现出来。
不难理解,在意图论至少存在上述困难的情况下,为何有论者会主张读者决定论。格雷以为,如下观点是不可质疑的:“无论是谁,只要他有绝对权威解释任何成文法或成言法(spoken law),那么,正是他而非先说先写的人,才是真正表达所有意图和目的的立法者”:“正是司法机关所表述的才是何为法律的最后语言”。德沃金认为:“法官形成并精炼对那些决定案件法律解释问题敏感的政治理论,据此产生具体的法律解释方法……每个法官关于最好解释的观念均是其他法官不需具有的信念结果。”中国某些学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念。他们以为,法律不应以探究立法原意为限,而应创造性地揭示法律本文的意蕴,使之能够与现实相吻合。“立法意图是法律文件中客观体现出来的意图,不是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时的意图”。根据读者决定论,在有关中国“房屋合建”等实践问题中,人们不应究问法律读者是否追寻或发现了法律作者的意图,而是在承认读者决定阅读的前提下思考进一步的选择问题。在这些实践问题中,有关的解释结论只能是读者的自我合理化的策略思考,而他者的批评亦只能是以合理化为遮拦的“他者要求”。
当然,也有论者主张听者决定论。法国法官巴洛-博普雷(Ballot-Beaupre)指出:“法官不应一味试图寻找百年前法律的制定者在起草某一条款的意图。他应向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面对一个世纪以来法国思想、习俗、政治结构、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的一切变化,面对正义和理智要求法律条文灵活地适应于现代生活的现实,原立法者应有怎样的意图。”实际上,与巴洛-博普雷的观点相类似,法律解释的社会需要说、情理说或习惯说等都是一种听者论的诉求。
也有论者主张本文决定论。这种理论以为,当法律作者制定出法律本文后,其意图是不可重复的,在本文固定化之时已经永远消失了。本文存留的只有符号,其存在使法律主体之间的阅读交流成为可能。而正是法律作者使用的符号而非其意图,对法治的作用发挥才是最为基本的。“……一旦规则本文被统治权威确立了,其本身便构成了判决案件的权威。因此,法治预设了文本(texts)统治,而非创造文本的人的统治”。中国有学者指出:法律一经制定,便与立法者分离而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立法者在立法时赋予法律的意义、观念及期待,并不具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是存在于法律内部的合理意义。与上述本文论略有不同的是语境本文论。英国学者阿伦(Carleton K. Allen)和丹麦学者罗斯(Alf Ross)说过:任何法律字句离开语境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法律解释应该在法律的语境中展开。英国法官西蒙兹(Viscount Simonds)同样以为:“不能孤立阅读(法律)文字尤其是一般术语的文字。它们的意思和内容来自它们的语言环境。所以,我的确认为我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在语言环境中考察每个法律文字。”美国学者奥特曼(Andrew Altman)则在“语境”一词的更广意义上以为:就法律规则的术语和句子来说,如果脱离句子体系孤立地加以阅读,当然不会得出确定的意义,但它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句子的体系中予以把握;对于任何一个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实践的法律工作者都会在更大的法律体系中和具体实际案件中考察一个具体规则的术语或句子的意义,以此来确定规则是否适用。
在本文决定论看来,“安乐死”这类实践问题的解决只能而且应该是在法律本文及其语境中的“阅读理解”中得以实现。法律读者可以在相关的刑事法律本文语境中,或在医疗法规、民事法律(有关权利的处分、意思表示)与刑事法律的相互联系的语境中,求得可以合理理解的解释结论。
关键词 高等教育 质量观 大众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From the "Elite" to "Popular"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BI Lei, DOU Han, ZHANG Xinru
(Schoo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Dalian Jiaotong University, Dalian, Liaoning 116028)
Abstract Our higher education in 2002 from the "elite" education into "popular" education era.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from a macro point of view, is the development of diverse, overall; from the microscopic point of view, universities should follow the concept of process quality.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higher education needs to learn the theory and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based on the founda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 of education.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popular
从毛入学率的角度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在2002年开始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时代。高等教育服务的质量观要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要求和符合国际发展潮,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观,多数观点都是结果导向型的,是指向高校的“最终产品”(大学生)来衡量教育质量。如何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适应“大众化”教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尚需探究。
1 从宏观角度来看,“大众化”教育背景下衡量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应当是发展的,多元的,整体的
首先,高等教育质量的发展是以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为核心的,是历史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同时高等教育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高等教育在规模和水平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当下的经济发展和需求。高等教育要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尤其是当下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以知识创新为驱动的。目前高等教育的“精英教育”观念已经无法跟上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制约了高等教育质量导向从符合规定性到符合市场需要再到符合创新需要。而从满足这种发展的需求、社会的需求的过程中,通过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完善教育质量体系,高等教育也将获得发展的动力。
其次,高等教育的多元性的前提是社会需求的多元性。二战之后,从西方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看来,高等教育的多元性的基础是国家、地区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但是,“大众化”的概念不仅是指高等教育入学人数占适龄人数达到某个百分比(毛入学率达到15%),其背后的涵义是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某个水平后,大学应当改革,高等教育须多样化发展。2012年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2391万,毕业生624.7万人。2300多万大学生不可能都培养成学术性人才,因此,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是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等院校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正如马丁・特罗所说:多样性既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非凡发展的结果,又使得高等教育非凡发展成为可能――已使我们的学院和大学能够引起如此众多的人们的兴趣,承担如此多的职能。
再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质量是一个包括高等教育所有主要职责与活动的多层面概念”,目前,随着高等教育的职责范围和活动空间正在逐步扩展,高校正在逐渐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同时肩负着推动科学与文化的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体系。从广义上说,高等教育的质量是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这种质量反映了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水平,反映了高等教育对科学发展和文化进步的作用,反映了对社会的贡献。高等学校是有层次的,有研究型的,教学型的,教学研究型的,职业型的等等。各个高等学校都有各自的发展定位,在社会和市场竞争下发展自己的方向,发挥各自的作用,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实现了统一。
2 从微观角度来看,“大众化”教育背景下衡量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应当遵循过程质量观
相较于企业中的质量管理概念,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其宗旨就是让学生从上学至离开学校步入社会的这个教育工程中实现价值增值。在这个过程中,高校通过体现过程管理以及过程保障的过程质量观,来形成人才质量共识、确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等管理活动。这也符合“大众化”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的发展观、多元化、整体性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在发生迅速的改变,对于高校而言,能否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各学科、各专业设置的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能否反映当代科技发展的水平和满足社会生产的要求。随着不断扩大的高等学校招生规模,高校的“硬件”、“软件”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调整,原有的结果式的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大众化”的需要。过程质量使得社会了解、监督高等教育服务质量具有可行性,实施过程管理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一种新的趋势。“精英化”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往往注重结果,而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多样化,评价主体多元化,以精英教育阶段的单一质量标准衡量所有的高等教育产出或服务质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自身发展的需求,更无法满足社会对高校的需求。
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的基础是各个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目前在大多数高校中,考核目标常常按照职能划分自上而下分解的,提供管理服务的过程也是按照职能部门划分,实行分头负责,这种组织方式带来的问题即是缺乏对整体教学系统的总体把握,跨职能的过程和职能目标间的冲突,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通过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对高等教育的整个过程分解,对每个过程进行细化,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改进,从而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为此,建立系统性的过程管理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教育过程测量和评价中。避免过多关注某个过程的指标,这也符合教育质量是整体过程质量产生和互动的结果。
具体来说,高等教育过程质量观是将企业生产的过程质量观融入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中。教育重在过程,为人才培养提供充分条件,高等教育尤其如此。通过运用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可以针对高等教育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识别、控制,协调高校教育系统中各管理部门,从而保障高校教育服务管理质量和最终的人才培养质量。高等教育不仅仅是教授学生理论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各方面的整体素质。从入学到毕业,整个的教育教学活动构成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其中, 高等教育的教学活动又是高等教育服务的主体,过程质量观要求教学质量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到教学质量管理的整个过程,通过对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教学部门的协同管理,持续改进教育服务质量(图1)。
图1 过程质量观下的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高校的发展应多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和进步,重视学生的成长过程。高等教育的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动态的、变化的,有时代特征的。我国刚刚进入“大众化”教育不久,如何建立与我国现阶段发展以及适应国际发展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亟待解决。质量管理理论学术界已有深入的讨论,在高校中已被广泛应用,但是过程方法仍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强调过程管理的过程质量观是发展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的关键,通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中各个环节进行识别、控制和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 持续改进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进而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 潘懋元.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教育质量观[J].中国高教研究,2000(1).
[2] 贺芳玲,晏开利.高等教育宏观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5).
[3] 胡弼成.高等教育质量观的演进[J].教育研究,2006(11).
【关键词】文化 情境 建构主义
一、建构主义指导下的文化“情境”
新课程目标指导下,当代大学英语教学任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对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高校英语教学正在实现从语言教学到语言文化教学的转变。这就使得课堂教学中的文化导入价值愈加凸显,其重要性已是不容争议的事实。然而文化导入有别于词汇、语法等其他语言知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文化具有共时性,它与当代社会环境紧密相连,是一个连贯的变化体。其次,文化具有内隐性,它不仅涵盖了社会现象,还与社会的精神内核及历史传承一脉相承。最后,文化具有交互性,个人对文化的学习绝非对知识的单纯储备,而包含了对文化活动的参与和互动,以及对文化精神的领会及反馈。因此,在仅仅注重知识表征教授的传统教学模式下,文化导入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学生对文化知识的学习往往停留于了解和知道,很难达到领会与应用的层次。寻求可行、有效的文化导入教学模式,是许多高校英语教师面临的共同挑战。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重视社会文化与学习过程的互动关系,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在与社会情境的互动中,从已有的知识结构中对新知识进行内化和重构的认知过程。而由于语言与文化的紧密联系,语言学习与社会情境的互动就更为重要。建构主义的情境认知教学理论认为,“学习绝不仅仅是获得一大堆事实性知识,它必须要有思维与行动,必须置于知识产生的某种特定的物理或社会的情境中。”考虑到文化知识必然产生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这一观点就尤其适用于文化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换言之,教学中要达到学生对文化知识的领会与应用,就必须将学生的学习活动置于该文化知识产生的社会情境当中,并推动学习者参与该社会情境下的社会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构建对文化知识的理解,从而达到对知识的真正领会与应用。因此,教学中必须充分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强调学生与情境的互动,强调学生对社会活动的参与。课堂中“文化情境”的设置,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参与到语言知识所产生的社会文化实践活动当中,与活动达成互动,从而为更深层次地理解语言文化知识,掌握语言的真实运用,构建自身语言交际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文化“情境”设置的原则
将英语学习置于特定的英语文化情境当中,“进行动态的英语文化实践,把所学英语知识和情境活动相联系”,是设置文化情境的根本目的。教师在构建文化情境时,不能忽视文化的共时性、内隐性、交互性特征,应当尽可能地模拟真实,为学生提供具有高还原度的文化知识产生的特定社会文化情境。为达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文化情境的设置应当有其必须遵守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情境认知理论强调知识产生于真实的社会文化情境当中,对知识的认知产生于与真实社会情境的互动当中。语言教学中的文化“情境”,应该尽可能向真实的社会环境靠拢,让学生切身体会到语言文化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让学生真实地体验到,语言知识在真实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如何产生、如何被使用,以及如何被理解。唯有如此,学生学习到的,才是可使用于真实语言环境当中、可应用于真正的跨文化交际当中的的“真实”的语言。
2.实践性原则:构建主义的情境认知理论认为,学习者对知识的内化发生在社会实践活动当中,发生在与情境的交互活动当中。因此,文化情境的设置,必须能够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机会,而不是仅仅读读课本或听听教师或他人的经验总结。没有通过实践的语言知识,是仅仅存在于观念中的一串符号,唯有经过实践的整合,才能跟学习者原本的语言知识结构进行重新构建,内化为学习者自己的、能够表达的语言。
3.互动性原则:情境认知理论强调学习者与学习情境的互动,也强调学习者与其他情境参与者(教师、同伴)的互动。在与学习情境的互动中,学习者结合自身以往的知识和体验,完成对新知识的构建。而在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当中,学习者通过使用、讨论、验证,完成对已构建知识的进一步调整,确保所构建的知识具有可沟通性。教师通过互动对学习者进行示范、指导和反馈,帮助其完成语言知识的构建和调整。
三、文化“情境”的教学设计
将文化“情境”应用于教学实践当中,要求教师更加精心地设计课堂环境,引导学生参与,帮助学生的知识构建活动,对教师的传统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教师做到:
1.转变传统教学观念。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是多方面的。首先,教师要抛弃以往将知识停留在逻辑知识层面的旧观念,重现知识的实践性、活动性、变化性,将知识与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应用实际结合起来,多维度地对知识进行深入解析,从而构建贴近“真实”的文化情境。“知识是情境化的,知识的迁移发生在真实、复杂的情境当中,具有很强的生成性和延续性。”离开活动和情境谈知识的构建与迁移,是徒劳的,是停留于知识的符号表征的,难以达到真正的知识内化和再应用。其次,教师要转变角色,不能单纯把自己当成知识的传播者,而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学生实践活动的互助者、学生认知活动的辅助者。学习认知活动应当是学习者的自发、主动的行为,知识的构建高度依赖于学习者与情境及情境中他人与社会的互动,教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犹如“支架”,以构建的方式引导和帮助学生从与情境的互动中完成对自身已有知识与新知识的构建,一旦达到这一目标,教师应当撤去“支架”,将后续的知识整合与调整交予学生自己完成。最后,教师在教学中将整个教学实践和文化情境视为一个共同体,学习者、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工具、教学资源、学习活动、课外活动等都是这个共同体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这些要素所占比重不一,目标较为多元,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也较为复杂,但教师在设置课堂中的文化情境时,仍应当充分考虑这个共同体的连贯性和协作性,让这些要素能够成为有机又和谐的整体,为学生的语言文化认知服务,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构建、内化、和迁移。
2.探索多元教学模式。一旦将知识视作动态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真实的实践活动和文化适应,那么文化情境的设置必然也有别于传统的单一、静态的课堂环境,对教学模式的选择就有了更多的要求。单一目标、单一活动、单一对象的教学模式不再能满足情境认知学习的要求,也不能为学生设置出真实的文化情境。教师须学习不同学者总结出的情境认知的教学设计原则,围绕情境认知学习的教学策略,探索更加多元的教学模式。Herrington, J.及Oliver, R在他们的研究当中归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策略:
(1)提供丰富的,有意义的情境。情境的设置应当尽量避免单一,重复的情境对于学习者没有过多意义,且知识的产生也不可能都产生于单一的情境当中。既然情境设置要求“真实性”,要求尽可能还原知识产生的特定社会情境,那么情境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丰富的,多元的。其次,情境必须有意义,即它必须是一个能够为学习者理解、联系、参与的实践活动,只有学习者的实践其中,才能让情境的设置产生意义,让情境中的学习认知成为可能。
(2)基于问题的,建构性的学习。情境设置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参与到学习实践当中。问题式的学习能够有效地带动学生探索情境、主动与情境发生互动。实践证明,有明确问题的学生,能更加快速地领会知识产生的特定社会情境,在解答的过程中与情境产生互动。此外,教师在引导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对知识和情境的逐步构建,以构建式的学习方式完成学习认知的过程。
(3)真实的活动与任务。由于学习发生在活动当中,课堂活动与任务的设计就成为情境认知教学模式的重中之重。文化情境必须与社会真实相符,那么课堂设计中的活动与任务,也应当力求真实,学生通过真实的互动,才能构建真实的知识,才能在真实环境中实现知识的输出与应用。
除以上三个重要策略外,不同学者还提出了各自的策略。如学习者中心策略、教师“支架”策略、实践共同体策略及情境化评价策略。相信在这些策略的指导下,高校教师必定能够在自身教学经验与课堂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出真实适合文化情境设置的更加多元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文静.情境认知与理论学习:对建构主义的发展[J].全球教育展望,2005(4).
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更是如此,丹纳的《艺术哲学》一书,将艺术的演变道路与特定地域发生的特定艺术现象相连结,从哲学的高度分析艺术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他指出,“精神文明的产物和植物界的产物一样,只能用各自的环境来解释。”所以我们认为,艺术的发展与地域存在紧密联系。
比如中国的美术创作自古至今都有以地域划分派别的传统,人们(更多是一些文艺评论者)将拥有“独特的绘画艺术理念,形成‘独特美的符号’的绘画者”的集合体称为某一“画派”,而这种“画派”的提法多以地域作为标签。北宋初期,山水画分为北方派系和江南派系。北方派系善于表现雄伟峻厚、风骨峭拔的突儿巨壑;南方画派亦称“江南山水画派”,以“平淡天真、布景平远、秀雅温柔、南方情调”为创作基调。近年来中国艺术繁荣发展,艺术创作的风格化凸显,同一艺术门类下流派渐现。如上海画派、岭南画派、四川画派等一方面代表了美术创作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反映了美术创作吸收地域文化为自身鲜明特色的重要特点……
以地域为视角考察艺术不是什么全新课题,但以地域为视角、按照新的学科门类探知艺术教育的发展态势,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这种格局下,我们将会看到艺术教育所呈现出的别样风貌,以及近年来中国艺术教育的两个新趋势——精英泛化和大众崛起。
一、艺术学理论:多点支撑,步履维艰
在众多专家的呼吁下,“艺术学”理论冲破各种质疑,一跃成为“艺术学”学科门类下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这种安排是合理的,毋庸置疑的。因为这符合一般人文学科的内在逻辑,正如文学学科有文艺理论一样,艺术学科应当有一门从总体上规制艺术创作思想的子学科。
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学科点少而集中。从地域角度进行观察,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发展的问题所在。全国仅有屈指可数的少数高校开设属于这一学科的专业。截止到2011年,全国拥有艺术学理论博士点的单位有10多家,它们分别是: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拥有艺术学理论硕士点的单位有50多家,主要是:山东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等。本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有一个,就是东南大学艺术学理论学科;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院校的艺术学理论学科都是直辖市或省级重点学科。
这中间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除了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这4所学校的艺术学理论是在“升门类”前后一以贯之地延续下来,其余的高校都属于搭顺风车开设该专业,即从原有的专业教育衍生而来,或者是从文学理论衍生而来。即使把所有的学校都算上,其地域布局基本上集中在北京、上海一带。
2.缺乏地域间互相协调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现有的艺术教育单位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即“艺术学理论(主要指艺术共性)”和“艺术理论(艺术分门类个性)”。所谓艺术学理论是指凌驾于具体艺术门类上的通用性的艺术理论,如艺术哲学、艺术美学、艺术语言学、艺术传播学、艺术人类学等。所谓艺术理论是指某一具体艺术门类自身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如电视艺术哲学、电影美学、电影语言学、音乐语言学等。“艺术学理论”旨在打通各门艺术之间的壁垒,通过各门类艺术之间的关联,构建涵盖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的宏观理论体系。不同于门类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的研究不着眼于也不局限于单一的艺术门类的研究,而是侧重从更加宏观,更加着重于思想、文化层面对各艺术门类进行把握和梳理。
很明显,相当多的一部分高校是忽视这种旨在打通各门艺术之间壁垒、通过各门类艺术之间的关联、构建涵盖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的宏观理论体系——艺术学理论的,之所以从表面上看艺术学一级学科有几十家,但大多数学科点是脱胎于艺术理论而非艺术学理论。更严重的现实情况是,专业艺术院校大多不开办艺术学理论学科点,综合性大学艺术学院乐于开设艺术学理论学科点,两者往往互相轻视,即使是在同一地域,互相也不往来,进而造成同一地域间的艺术学理论和艺术理论不能协调发展。艺术学理论原本应该在与艺术创作实践的携手共进中,引领和创造艺术实践,并最终形成文化凝聚力和文化价值观念体系。艺术创作也同样需要艺术学理论的倡导和引领。一旦落后于艺术社会实践,都会严重制约艺术自身以至文化建设、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不过,当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深刻认识到了艺术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关键性。艺术学理论升级为一级学科,可以切实加强对文化艺术发展表象、趋势以及内在规律的艺术科学理论研究。同时,艺术学理论还要注重加强自身有关研究目的、内容、范畴、方法等方面的内涵建设。
3.对不同地域民族文化的吸收与融合尚处于起步阶段。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应当充分结合所在地域的民族文化特色,在开展宏观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微观研究。艺术学理论学科应当具有国际化眼光,及时借鉴国外最新理论成果,将这些成果转化为提升艺术创作水平的动力。通过研究一些特定艺术现象世代传承的原因和过程,上升为艺术理论的升华。比如,在河南南阳的一些县城,在逢年过节时,流行一种特殊的“节日乐器演奏”,乐队由五种特殊乐器组成:一个大鼓手,按照复杂的乐谱敲击一面直径2米、厚1米的空腔大鼓;一个小鼓手,单手敲击一面碗口样的小鼓;一位锣手,单手敲击铜锣;五位锸手,双手拍击两个铜锸;三位铙手,双手各拎起一面近20斤重的铜质乐器。五种乐器分工协作,演奏出令众人振奋的有节奏的打击乐。这种流传上千年的打击乐,与当地的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礼教文化具有紧密联系。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一种音乐问题,更多是一种文化问题。但这种文化自觉却是我们很多专业研究者所不具备的。
二、音乐与舞蹈学:根状结构,遍地开花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呈现出明显的根状结构,即全国几乎所有的开设该学科专业的师资都可上溯到少数几家高校。根状结构的第一层级是拥有强大实力的单科型艺术院校,主要包括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等;之后向下发散,形成第二层级,包括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再向下发散第三层级,则是一些全科型艺术院校开设的音乐、舞蹈专业,如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等;而第四层级是师范类院校,主要包括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第五层级是一些理工科类院校,主要包括华南理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湖南理工学院等。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寻根现象”较为明显。所谓“寻根现象”,是指某一种文化样态在经过不同路径的变化之后,最本质的东西总是指向它最初产生时的地域。音乐与舞蹈学师资大多可“寻根”至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舞蹈学的师资大多亦可“寻根”至北京舞蹈学院。当然,“寻根”并不意味着因循守旧,而是一种文化血脉传承。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源是音乐和舞蹈艺术教育向来坚守着一种“精英意识”,即使在其他所有专业都在大规模扩招之际,音乐与舞蹈专业的招生规模比较稳定。特别是几所顶尖的音乐舞蹈院校,毕业生炙手可热。
2.民族艺术的地域特征比较明显。民族艺术的地域特征与音乐教育的融合,产生了丰富多彩的音乐与舞蹈教育模式。以舞蹈为例,资华筠在其主编的《舞蹈生态学导论》中,把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划分为六大文化区——它们分别是:秧歌舞蹈文化区——北方汉族,以北方旱作文化为代表,属于黄河流域文化中心的农耕文化。花鼓舞蹈文化区——南方汉族,以南方稻作文化为代表,属于长江流域文化中心的农耕文化;藏族舞蹈文化区——青藏高原地区以藏族为主体,典型的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以农、牧业文化为代表,属于游牧和农耕混合型文化;蒙古族舞蹈文化区——以蒙古族为主体,以温带草原游牧文化为代表,属于北方游牧和定居轮牧型文化;西域乐舞舞蹈文化区——西北地区以维吾尔族为主体,以典型的绿洲文化和游牧文化为代表,属于灌溉农业和游牧混合型文化;铜鼓舞蹈文化区——西南地区多民族,以农耕文化为代表;朝鲜族舞蹈文化圈——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朝鲜族,以海洋文化为代表(此文化圈分布于秧歌舞蹈文化区中的亚文化圈)。
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上海音乐学院,该院教务处长周湘林介绍说,学院对挖掘本地地域文化特色非常重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全国民族器乐领域中一件较为重要事件和新型艺术品种——丝弦五重奏,是胡登跳教授确立的一种民族器乐重奏形式,亦是上海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系师生长期艺术实践的成果。其以中国传统弦索乐和丝竹乐为传统承载源,除在乐器组合表层上与弦索乐有某种共性外,又从弦索乐、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等合奏乐的乐器性能表现、组合织体中汲取养分,借鉴并延展而来,可谓深深地烙上了胡先生对于中国民族器乐音乐的独特创作观念和审美情趣。再如,该校作曲系曾组织师生就上海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青浦田歌(上海地区完整优美的原生态民歌,被列为上海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实地采风,对其传承发展作深入课题研究。一方面,感受青浦田歌的独特魅力,激发创作灵感,增加创作元素;另一方面,促进了解上海民族民间音乐,提升音乐涵养的同时,师生也为其传承提出宝贵建议。此外“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在2010上海世博会、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等活动中,上音对于推进上海城市文化建设,彰显海派文化特有魅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李晓峰在谈到将音乐教育与地域民族文化特征有机结合的话题时,介绍了该学院的特殊做法:“服务社会既是高校的主要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良好的从业观的重要途径。我们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与文化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比如我们通过与《齐鲁晚报》的合作,以本院音乐专业师生为主体,组建‘齐鲁晚报爱乐乐团’,以音乐季的方式在山东各地巡回演出,既锻炼了本专业师生的基本功,也有力地推动了山东省的公共文化建设。”
3.全球化引发的同质化与地域化带来的异质化相互冲突。这种“根”状结构,本应带来“异质化”和“同质化”两种发展趋势,但具体到这一学科,“同质化”明显强于“异质化”,这便带来了学科发展的大量雷同,上升到整体的学科文化层面,则是循规蹈矩,特色缺乏。全球化发展的浪潮对于传统的守护和发展是毁灭性的,因为传统意味着彼此之间的差别。全球化影响下相同的生存空间、生活方式,使得艺术家感知世界的方式和生存思考越来越趋于相同。在全球化的发展中舞蹈的发展也受到这样的影响,尽管它带来了某种新鲜的观念和思路,但它是作为一种强势文化而出现,由于遵循共同的标准,使得舞蹈越来越没有地域差异。但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他的民族本性而存在,他所受的教育、他所生活的环境、他所说的语言甚至他的思维方式,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他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全球化使艺术趋同化,地域化又使艺术个性化,这便造成了矛盾。
位于山西太原的中北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该校音乐学院教授杨立岗介绍说,“我们制定了‘宽基础、重实践、以人为本、快出人才’的办学思想。以‘高起点、同类院系创一流’为奋斗目标,探索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通过教学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对山西民间音乐的挖掘、整理、改编促进科研,并反作用于教学)、创作(以山西民间音乐为源泉)、表演(以山西民间音乐为特色,加强学生至知于行的实践环节)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所以除了教育部规定的课程外,我们在专业选修课中开设了山西民歌研究、音乐论文写作、音乐评论、专业英语、音乐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柯达依教学法等课程。”
三、戏剧与影视学:星罗棋布,“盗梦”空间
2011 年全国具有艺术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数约900 所,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相关专业的招生院校达400所左右。即一半左右的具有艺术类招生资格的高校都设有戏剧影视学相关专业,可谓星罗棋布。每年有近20万戏剧影视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涌向人才市场,怀揣着梦想,进入这个“盗梦”空间。
之所以称之为“盗梦”空间,是因为庞大的、遍布全国的毕业生群落与过于集中的就业市场之间产生错位,让很多年轻人的梦想折戟沉沙。全国200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中的20%开设有戏剧影视学相关专业,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拥有开设戏剧影视学相关专业的高校。这其中存在大量不均衡现象。首先是地域分布不均衡,电影电视分布均匀,戏剧戏曲稀疏;其次是就业不均衡,电影电视作为综合艺术,就业面相对较宽,专业开设门槛相对较低,就业情况稍好,但戏剧戏曲作为一种对文化环境要求较高的艺术样态,专业开设门槛较高,就业范围较窄。再次,作为艺术的影视更是一种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强势媒体,繁荣发展的现状和分工细化的模式(比如一个电影剧组有3000多人,100多个工种)造成该学科的生源长期处于“过饱和状态”。戏剧戏曲则有被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束之高阁的危险。
戏剧影视学一级学科地域分布的总体特点是:
1.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决定戏剧影视学是否具备良好的经济环境。戏剧影视学专业建设与该地域文化产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态度和扶持力度对戏剧影视学专业影响很大。综观当前戏剧影视学发展较好的区域,如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西、河南都在文化产业上投入巨大,但回报也是明显的。比如浙江,一个横店影视基地每年吸纳的戏剧影视人才就相当于该省连续5年戏剧影视人才培养数量之和,而北京的怀柔影视城、中影集团、华谊兄弟等文化产业集团,每年吸引了来自全国大量的戏剧影视人才加入北漂大军。
2.对传统文化传承程度决定戏剧影视学发展质量。以河南为例,众所周知,河南是一个文化厚重的地域,民族文化传承的基础较好,豫剧、曲剧等地方戏在全国拥有亿万观众,长盛不衰的《梨园春》《武林风》栏目,实景演出《风中少林》为戏剧影视学教育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外部环境。这一点,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系主任王松林感触很深,该校在课程建设上就采用了在广播电视编导素质教育模块中开设《数学文化》选修课程,主要目的是想扩展学生的思维。而在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拓展模块中开设《河南曲艺演唱》《河南戏曲演唱》等课程,主要目的是加强学生对河南地方戏曲音乐的了解,传承河南文化。在绘画专业中专业教学模块中开设《专业写作与评论》旨在增强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
王松林还说,“我校非常注重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具体做法,一是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整个专业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聘请一些具有河南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传承人参与整个过程,在教学中向学生传达河南文化的独特之处;二是开设一些具有河南文化特色的专业选修课程,如《河南曲艺演唱》《河南戏曲演唱》《河南民间艺术》等,增强学生对河南地域文化的了解。三是举办各种河南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专题讲座。
大学的职能之一是服务社会,我校在这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尝试。我们的戏曲专业与河南电视台《梨园春》栏目合作,为广大戏迷进行专场的戏曲演出活动。舞蹈专业把学生专业实习与社会服务结合,到九寨沟参加实景演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与河南电视台合作共建电视栏目,为广大电视观众送上了新颖的电视节目。在开展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学生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专业技能。我们觉得在这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的过程必须与开展社会服务相结合,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检验人才,才是真正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
3.高校所处行业为戏剧影视学发展带来特殊机遇。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院长黄建国将这种特殊机遇形容为“强行业特色”,“我院艺术专业毕业生的主要流向为三类:一是影视媒体及相关公司。二是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民用建筑类大型企业,从事文案工作。所谓‘强行业特色’,就是指上述长安大学的三大学科群及其对应的三大行业而言的。文科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将行业企业选择也作为主要就业目标之一。三是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指导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集体指导和个人指导。集体指导包括就业宣讲会、求职简历撰写辅导、招聘会专业负责人推荐。个人指导包括为每个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向实习单位推荐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相比,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仍然偏低。”
四、美术学:均匀分布,异军突起
可以说,美术学科是最早引入地域概念的。2008年11月,广西艺术学院就曾经主办过一场以“当代地域美术”为主题的研讨会,详细探讨了当代中国美术学发展的地域分布问题。参与讨论的专家认为,尽管在全球化的总体趋势下,美术学的地域特征正在消解,但强调地域美术有着积极意义,首先,地域美术不一定与流派联系起来,区域是存在的,可能一个区域里有一种共同的现象存在,但它不一定就是一个流派;第二,地域艺术不能与行政区划联系起来,艺术文化的边界不像行政区划那样明晰;第三,文化艺术是靠它的差异性而存在的,全球化不等于国际化。地域美术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抵抗文化霸权以及行政霸权。
美术学一级学科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学科点分布均匀,发展均衡。中国的美术教育源远流长,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美术思想同样遍布疆域,尽管近代高等美术教育大多都引入了西方美术教育思想,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民族文化成色。反映在美术教育的地域分布上,不同地域文化背景的美术创作流派均匀分布,与美术教育结合紧密,学术发展齐头并进,在短时期内一些流派异军突起。
2.地域民族文化充分融入美术教育。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院长黄建国说,“陕西有鲜明的地方文化特点。在公共艺术教育中,适当地将陕西地域文化的内容纳入课堂教学,比如在《美术鉴赏》中增加对长安画派、黄土派的介绍,在《音乐鉴赏》中,将西安古乐、陕北民歌等极富地方色彩的音乐推荐给学生。学生艺术类社团如戏曲协会组织学生学习并表演秦腔、眉户剧、碗碗腔等地方戏曲。西安是全国影视重镇之一,在影视专业教育中,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影视精品解读》中增加‘西部电影’单元和影视中西部元素的内容;邀请作家、编剧、学者为学生举办‘西部电影’‘西部文学’专题讲座。”
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院长张鹏介绍说,该院非常注重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为切入点,本科为选修课,研究生为必修课。结合学院文化特点建立“教授讲堂”,让每位正教授开设一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院本课程。积极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地方文化资源的课程开发与利用”的课题申报与实践并已成功结题。引进民间木雕艺人、剪纸艺人、皮影艺人进校传授民间技艺,根据地方文化特色编写人民出版社中小学美术教材,并投入使用。
重庆文理学院美术学院院长张咏清认为,艺术讲究个性,而民族性、地域性是艺术的最大个性。张咏清是渝西画派的创始人,而渝西画派正是地域民族文化与美术教育互相渗透的典型成果。“渝西是一片具有沧桑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传统文化沃土,到处是苍山翠竹,人杰地灵。这里有令世人瞩目的大足石刻群,有使游人留连忘返的茶山竹海以及保存完好的古镇建筑等,不仅昭示着过去曾有过的辉煌,更给这片日显现代的土地和城镇提升着不可替代的审美文化和影响力。这些得天独厚的文化艺术资源,成为我们艺术教学、写生和创作的天然基地。我们将课堂搬到野外,带领学生走进大足石刻,走进文化古镇,走进村寨梯田,使学生得到了良好的传统文化滋养。同时,我们通过考察、分析、研究、借鉴、吸收,为我所用。使民间艺术与学院艺术相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融,室内与野外一体,技艺技能学习与独立思考相辅,统一的共性要求与差异性的个性表现互补,课堂作业创作化、作品化。尤其是我们进行了石刻艺术的绘画转换和版画再现石刻艺术的创新研究,古镇文化的深刻内涵与现代构成设计相结合等。通过这一系列转换、吸收、融合,使每一个步骤都充满着新鲜好奇,并富有成就感,深深地吸引着学生,感染着作者,使整体艺术教学表现出可喜的新面貌,像‘大足石刻’组画、‘古镇文化’系列、‘荷塘梯田’表现等,均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效果。”
3.全国范围内公立私立美术馆建设不减,美术文化普及效果喜人。在国家文化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全国所有大中型城市都拥有了功能完善的美术馆。美术界艺术创作与展览呈现出多元而丰富的样态。除了艺术展览重镇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杭州、西安等城市,各地均结合自身特色定期举办美术创作交流展示活动。各类型各层次的艺术机构以及大专院校展览馆展览活动异常丰富,展览形式多样,涵盖了个展、联展、主题展、邀请展、回顾展、复制品展、文物及藏品展、文献展、纪念展、捐赠展、跨界展等各种形式,内容丰富,内涵广阔。
五、设计学:“塔”状布局,“道”“器”两成
2012年2月28日,美国洛杉矶——普利兹克建筑奖暨凯悦基金会主席汤姆士·普利兹克正式宣布,49岁的中国建筑师王澍荣获2012年普利兹克建筑奖。这一代表全球建筑领域最高荣誉首次授予一名中国设计师。普利兹克表示:“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步,评委会决定将奖项授予一名中国建筑师,这标志着中国在建筑理想发展方面将要发挥的作用得到了世界的认可。此外,未来几十年中国城市化建设的成功对中国乃至世界都将非常重要。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如同世界各国的城市化一样,要能与当地的需求和文化相融合。中国在城市规划和设计方面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方面要与中国悠久而独特的传统保持和谐,另一方面也要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一致。”
普利兹克的话微妙地道出了中国设计艺术学正在经历着一段黄金发展期。这与舆论界长期将中国设计定位为远远落后于世界潮流恰恰相反。在我们正常的思维套路中,设计往往与创新密不可分,但近年来中国文化的“创新不足”一度成为舆论批判一切文化教育体制的逻辑起点,“没有创新怎么会有设计?”钱学森之问至今仍然回荡在耳边。在这种先天不足的舆论环境中,设计学冲破藩篱,以实实在在的教育成果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塔”状布局,这是偶然?还是必然?
设计学地域布局的总体特点是:
1.不断加大的就业压力迫使高校不断调整办学思路,寻求与地域文化相融合进而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艺术设计教育的共识。设计艺术教育与其他门类艺术教育的显著区别是:与市场的联系比较紧密,产品是设计的目的和归宿,尽管有些艺术设计生产精神产品而非物质产品,但设计必须充分融合地域文化的确是这门学科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当属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该校美术学院教师王晓玲介绍说,“新疆师范大学教师非常注重新疆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新疆地处丝绸之路要冲,以龟兹佛教美术为代表的传统美术遗产,在艺术史研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新疆拥有得天独厚的民族民间美术资源,是传承、研究和弘扬传统民族艺术的理想地区。通过这一优势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位优势,扭转本学科由于地处边远造成的不利处境。我们在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具、教材方面,在创作经验总结、艺术理论探讨、民族美术研究方面,在教育实习、专业实践、艺术考察方面,在理论研究、艺术创作方面,均全面融入地域性和民族性的民族民间美术资源,紧紧围绕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积淀和少数民族美术创作题材的优势条件展开。例如,艺术设计专业《民族工艺品设计》《装饰设计》《图形设计》等课程依托新疆本土民族民间建筑、工艺品、服装、陶器、铜器、木器等艺术土壤,采集文化元素,运用于现代艺术设计领域当中,为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资源,建立具有区域性特色的艺术设计教学体系。教材是课程建设中的基本工具,我们编写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教材,《美术专业汉语》《高等美术学院基础教学教法——刘建新素描教学教法》《中国高等美术院校教学研究丛书——素描的理念与教学》《中国画》《油画》《新疆民族民间工艺欣赏》等十余本。”
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总支书记、教授张勇介绍说,“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在专业教学中采风、调研;二是民间艺人进课堂,开展示范教学——聘请了一大批各级传承人、民间艺术作为‘特聘专家’‘特聘教授’,使‘进课堂’常态化;三是以‘校地合作’为载体,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践并检阅‘尊重传统,懂得民间,面向社会’办学成效。”
当然,如一些学校对设计专业人才的就业状况表示担忧,唐山师范学院教授徐亮认为,“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社会对艺术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在逐渐转变,室内设计人才也因房地产业的发展而需求不减;平面设计师岗位却日趋饱和;传统的美术学专业更是面临着就业萎缩的局面。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就业供需矛盾日渐突出,我校美术类毕业生中错位就业、频繁跳槽、有业不就的现象时有发生。美术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较低,就业流向多为社会教育资源末端的县、镇学校或民办学校、培训班或作为储备干部,这部分毕业生占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进入教育招考的公办学校的毕业生仅为少数,还有部分毕业生因为学过一些设计软件所以应聘到文化传播公司、装饰公司、摄影公司、婚纱影楼工作,与美术其他学科的学生竞争就业岗位。动漫、动画设计专业由于二、三线城市动漫环境、市场的不完善,绝大多数毕业生流向竞争激烈的京津地区,成为北漂一族;环境艺术、室内设计专业也因房地产业的发展而需求不减,但存在兼职多,跳槽多,工作流动性大,自己当老板的少的情况(这与我校此类专业起步晚,创业成本过高有关);平面设计师岗位却因专业的大众化日趋饱和,就业前景堪忧。美术系毕业生虽然部分能找到工作,但是工作极不稳定,尤其是在装修公司、画室、培训班等就业的毕业生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当比例的毕业生把这些单位作为就业前的缓冲地带,为自己积攒工作经验和创业资金,准备将来跳到更大的艺术设计公司,或来年再参加教育局的招考。”
甘肃政法学院艺术学院院长白天佑曾经向记者介绍他们的一些独特做法,可以作为设计艺术与地域文化相融合的典范。“因我校是政法类院校,在以法学、公安学科为主体的前提下,如何突出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特色,是我们一直思考的一个课题。所以我们在艺术设计专业下设了应用绘画这个专业方向,有刑侦绘画这个课程,就是考虑尽可能和公安、法学相结合,走一条有专业特色的路子。”
白天佑还介绍说,“地域特色文化是在当地特定的历史、宗教和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它以独特的、稳定的形式存在,是当地人们耳濡目染的最熟悉的事物,也是当地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精神支柱。同时地域特色的文化作为多元文化的一部分,它的重要性无可毋庸置疑的。失去了这种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就等于失去了这个地区最具鲜明个性特点的文化精髓。教学中,我们十分注重地域文化特色的渗透。具体的做法是在教学当中贯穿能代表甘肃文化的彩陶文化、庆阳剪纸等视觉元素,充分发挥教学的主观能动性,挖掘西北地区的人文内涵。”
2.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同,使设计艺术教育与高校所处经济区的主要产品紧密结合。湖南理工学院尽管以理工科为主,但该院的设计专业却办得有声有色,据该院美术学院院长洪琪说,“岳阳地处洞庭湖畔,也是岳州窑文化发源地,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我们在教学中注意把这些资源等引入课堂,例如:在立体构成、编织、包装设计等课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将洞庭湖的芦苇作为设计材料引入设计之中;在陶艺课中,教师带学生参观岳州窑博物馆,把临摹岳州瓷和开发岳州瓷作为教学内容来展开。许多课程是其他学校相同专业没有开设的,例如:地方美术教育资源(理论、必修)、文化遗产与保护(理论、选修)、纸艺(技法、必修)、编织工艺(技法、必修)、木浮雕工艺(技法、必修)等。”
3.各个地域不同层次的高校分别沿着“道”和“器”的两种层次开展设计艺术教育,成效显著。设计理论界一直以来都有着关于道、器之间辩证关系的关注与争议。《易传·系辞上》记载“形而上者谓之道,行而下者谓之器”。“从艺术是物态化的精神产品这一本质属性来看,艺术具有道器合一的典型特征。一切艺术作品中所包含的对世界本体的“行而上”的思考,对思想观念和内心情感的表达,以及贯穿于艺术创作过程中的种种思维规律和抽象法则,皆属于道;而一切艺术作品的具象形态及其物质媒介,以及对这些物质媒介的技术性操作,皆属于器。因此,艺术是一个亦道亦器,融道器为一体的有机整合”。近些年,中国设计教育沿着“道”“器”两种层次开展艺术教育,成绩斐然。
如张鹏介绍说,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将艺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定位为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美术文化人才。首先在国际化合作上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学院内开设国际实验班、引进外教数名、与国外知名院校实现学分互认、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互派留学生进行短期与长期的学术交流等,课程体系与国际著名院校接轨,在美术文化人才的培养理念下,根据师范院校的特质强调“文化”的培养。建立人文教育部,开设系列人文教学课程,“美术文化”成为学院教学发展创新的一张名片。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创建设计专业专利设计工作室,以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宗旨,引领全校各专业展开设计专利发明活动,现已拥有国家认定的学生专利近百项,有部分专利成果已转化为产品,极大地促进了学院的设计教学。在学院所在地开设两大实验基地,即市属123艺术园区工作室、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室。学院开设的“艺术品鉴赏与拍卖”专业在社会实践服务中也为区域文化建设储备人才做出了贡献。
通过对中国艺术教育地域格局进行观察,我们发现,“精英的泛化”和“大众的崛起”似乎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让我们以浙江艺术学院副院长项仲平的谈话作为本篇文章的结束:
“在我看来,艺术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是一个不容争辩的趋势和方向,客观的事实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在这种趋势和方向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传承和运用精英化教育的理念、精英化教学的模式和精英化教学的手段。
中国的艺术教育正在向大众化方向发展,这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目前,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中,艺术教育是当代中国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教育的结构当中占据了重要位置,成为新时期中国高等教育与时俱进的一个侧面和缩影,与文科、工科的人才培养构成‘三足鼎立’之势。这种‘三足鼎立’,既体现在招生和人才培养的数量上,更体现在对社会、对时代的作用和价值上。所以说,艺术教育的大众化发展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存在。既然是一种现实的存在,必然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社会需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