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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委托贷款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范文第1篇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币 种││项 目│ │

├─────┼──────────┴───┴─────────────┤

│种 类││

├─────┼────────────────┬───────────┤

│ 金 额 │(大写)│(小写) │

├─────┼────────────────┴───────────┤

│用 途││

├─────┼────────────────────────────┤

│利 率││

├─────┼────────────────────────────┤

│期 限│年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旭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息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的,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1.如立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 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委托贷款范文第2篇

┃委托单位 ││ 委托存款账号 │ ┃

────┬┴────────────┴───────┴─────

┃借款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

────┼─────┬───┬─────────────────

┃贷款币种│ │ 项目 │ ┃

────┴─────┴───┴─────────────────

┃贷款金额(大写) (小写)  ┃

────────────────────────────────

┃期限年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

───┬────────────────────────────

┃利率 │┃

───┴──┬──────────┬──────────────

┃提款计划│ 日期 │┃

──────┼──────────┼──────────────

┃│  年  月日│┃

──────┼──────────┼──────────────

┃│  年  月日│┃

──────┼──────────┼──────────────

┃│  年  月日│┃

──────┼──────────┼──────────────

┃│  年  月日│┃

──────┼──────────┼──────────────

┃还款计划││┃

──────┼──────────┼──────────────

┃│  年  月日│┃

──────┼──────────┼──────────────

┃│  年  月日│┃

──────┼──────────┼──────────────

┃│  年  月日│┃

──────┼──────────┼──────────────

┃│  年  月日│┃

──────┼──────────┴──────────────

┃担保形式│保证保证人┃

┃│抵押抵押人 抵押财产 ┃

──────┴─────────────────────────

┃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 ┃

┃┃

┃ 委托单位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人)  ┃

┃ 年 月 日 ┃

────────────────────────────────

┃受托单位经办意见┃

┃┃

┃  签字 ┃

┃ 年  月日 ┃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

┃┃

┃ 签字 ┃

委托贷款范文第3篇

有关贷款卡委托书[1]我系 (这里填写委托机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将授权委托 (这里为被委托机构)公司的 (这里为被委托人)为我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 支行办理代办贷款卡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如有必要还可添加贷款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委 托 人:(委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需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有关贷款卡委托书[2]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XX系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公司的XX为我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的贷款卡申办事项人。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委托贷款范文第4篇

关键词:委托;最后贷款人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1-0018-05

一、作为监管当局的最后贷款人的委托问题

在研究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上引入委托理论很有必要,因为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也是人。将委托理论引入最后贷款人制度后,形成了多层关系,通过下列图标(图1)可将这种委托关系简化为最基本的三种:即社会公众与中央银行之间委托关系、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社会公众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并假设中央银行就是监管当局。

首先,在社会公众与中央银行之间存在激励冲突。假设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中央银行的公众目标就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优化。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最优监管合同的设计和监管价格的确定,使监管当局的行为目标与公众目标达成一致。但是在社会公众——银行——监管当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监管当局的目标有可能偏离公众目标,即不再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而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监管当局的行为目标有可能变成努力厌恶型,即当收入一定时,他们追求自身努力的最小化(Campbell,1992),或者追求自己的声誉最大化(Boot,Thakor,1993)。也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及监管者获得规定薪酬的条件下,会产生监管当局与社会公众的激励目标冲突,出现监管当局的信息租金和社会公众的福利损失,从而使得监管失灵。

其次,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激励冲突。如果按照监管经济理论(陆磊,2000;蒋海、刘少波,2003),监管并不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被监管集团的利益及损害消费者利益上,因此监管也是由市场中需求与供给进行配置的金融服务,供给者是政府或政治家,在监管交换中他们获得了金融资源或投票权,需求者是专门的利益集团,在监管中他们尽力拓展自己的经济地位,例如寻求直接的资金补贴,控制进入者和相关政策等(Stigler,1971),也就是说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共谋,如果两者间是完全共谋的话,那么监管当局就是金融机构在政府部门的代言人,两者利益完全一致,此时,监管只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公众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

如果按照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监管是对市场过程中不合适或低效率的一种反映,通过监管的最优设计可以毫无疑问地增加社会福利(Spiering,1990),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否定了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间存在着共谋,但是仍然无法回避在信息不对称和最后贷款人制度下的激励冲突问题。这表现在,以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安全网,使金融机构并不完全承担因投机失败造成的损失,却可以独享投机成功带来的丰厚回报,形成了风险制造者与风险承担者的不对应(蒋海,2002)。大量的研究证明,这种不对应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造成了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Hellmann,2000;Eisenbeis,1997;Grossman,1992;Keeley,1990),产生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转嫁激励和不稳定(Kaufman,1996;Kane,1997)。商业银行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会具有尽可能地降低资本充足率的倾向,导致了有效控制风险的激励严重不足,从而加大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加剧了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激励冲突,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承担了商业银行投机失败带来的损失,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

社会公众与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重委托关系上的激励冲突,使得最后贷款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社会公众目标,这是问题造成监管失灵的主观原因。从客观上来看,造成监管失灵的外部原因还有:①成本与收益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也就是说,目前最后贷款人干预的未来可能显现出来的成本远远高于当期收益,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到使经济短期运行最优,“他们的任期太短,甚至不能保证持续到下次危机”,因此,当前干预带来的收益现值可能会高于未来成本的现值,任何可能的收益都会被归功于当前的干预;②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判断失误。这也可称为是造成监管失灵的客观原因,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监管永远处于一个动态的决策过程中,一方面做出正确的判断是有难度的,另一方面对监管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标准也是很难确定的,在此时正确的监管到彼时就不再正确了;③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导致对监管者监管的弱化。尽管近年来对监管政策的“透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最后贷款人在政策制定上,仍然主要是按照传统的“保密”的原则来操作,特别是在最后贷款人政策的决策过程中,为保证中央银行拥有相机抉择的能力普遍采取“建设性的模棱两可”的原则,决策过程的非透明化实际上也软化了对监管者自身的约束及弱化了对监管失灵责任的追究。

二、监管分设前提下的最后贷款人的委托问题

中央银行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责为一身时将面临“内部角色冲突”问题。如果从委托理论的视野来观察,这种内部角色冲突的起因也可归纳为人的激励冲突问题。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作为社会公众的人同时承担了两类职责:一是维持货币供应量的稳定增长;二是通过银行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这两类职责彼此存在着博弈关系,如果人偏重一种职责的履行会导致对另一种职责目标偏离。如,作为银行监管者,央行可能会更倾向于尽可能少地采取不利于银行体系利益的政策,从而导致监管捕获或监管宽容,当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时,它总是倾向于发放最后贷款人贷款,这样做会带来通胀的压力,当最后贷款人贷款损失后,它不得不牺牲货币政策的稳健目标,用发行钞票的办法来弥补损失,这实际上是将损失分摊到了社会公众的头上。

委托贷款范文第5篇

毋庸讳言,在银行贷款之外,民间融资在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民间融资中所存在的多种不确定性,也使得中小企业很难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借款。

从事纺织机械生产的刘先生就深有体会,由于工厂扩大生产的需要,刘先生的公司急需要200万元的资金。而刘先生的一位生意伙伴账面上正有一笔流动资金。但是让这位生意伙伴有所顾忌的是民间借贷的安全性。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是无法直接进行信贷活动的,因此两家企业之间发生的信贷活动也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贷,生意伙伴觉得不可控因素就更多了,即使刘先生愿意支付较为丰厚的利息回报,生意伙伴也有颇多的顾虑。

其实,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业务来进行操作,以引入银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方式,由银行来进行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提高了民间借贷的安全性。当然对于贷款人来说,在委托贷款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贷款管理费用,但委托贷款程序的引入,有利于贷款人成功地获得借款。

提供民间借贷平台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自身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银行按照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进行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与银行贷款所不同的是,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的第三方业务,简单地说,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的作用更加强调“监管”、“平台”这两个作用。

首先,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往往需要委托人预先找到资金投放的对象,包括资金借贷的项目、公司和个人等等,就如刘先生和他的生意伙伴事先已经就贷款的意向达成了一致,同时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也都是由放贷人和借贷人进行协商后决定。在此基础上,委托人把贷款的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将资金放贷给借贷人。同时,银行还将发挥资金监管的作用,并负责资金的回收。

既然资金的借贷发生在放贷人和借贷人之间,银行的参与有什么帮助呢?银行介绍说,银行在其中起到了风险控制的作用。举个例子来说,对于放贷人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资金的安全控制问题。担心资金借贷出去后,出现风险,难以回收。也正是这样的原因,很多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往往难以获得民间的信贷。而银行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的安全程度。

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在于,他们在资信调查、借贷人的风险控制上具备更多的经验。在借款之前,银行可以帮助委托人对借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给予评估,并将信息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根据这些资料来确定是否放贷给借款人。同时,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还将对借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后续调查,并提醒借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等等。

同时,相比较起个人来说,银行的后台系统及贷款运作经验,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加安全地进行放贷。当然,作为银行所提供的一项中间服务,委托人则需要按照一定的费率向银行支付佣金。据了解,银行将视每笔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0.1%至3%,最低每笔1000元。不过,很多情况下,手续费往往会转嫁到贷款企业身上。

风险自担利率不得超限

对于具有借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和企业主来说,个人委托贷款最大的好处在于办理手续便捷。通常来说,银行对于委托贷款的条件,像抵押、担保手段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完全依据借贷双方协议的结果。甚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抵押无担保也可进行借贷。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要比获得银行贷款容易得多。

在办理的手续上也相对简单。首先由委托人向银行进行申请,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由委托人、借款人和商业银行三方来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对贷款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受益人和法律责任等等予以明确;之后商业银行就可根据协议相关内容向委托人所指定的贷款人来发放贷款。

通常来说,大部分银行对于委托贷款期限规定最短为三个月、最长则不能超过三年,对于贷款的额度只需要满足银行的最低要求,大部分银行的设置为5万元人民币。同时,委托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按照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银行在委托贷款的过程中起到了风险控制的作用,但是银行仅作为第三方,并不承担其中的风险。

服务各有特色

总体上说,各家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业务模式和操作方法基本相近,没有显著的差异。但一些银行业务和服务上也有着各自的特点。

例如华夏银行将委托贷款明确分为个人委托贷款和企业委托贷款两种。其中,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明确为自然人,不得为企业客户。而贷款的目的除了经营需求外,也可以满足购房、购车等消费需求。

光大银行所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为借款人提供了多种还款方式,主要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组合还款法、按月(或按季、按年)还息到期还本、等比累进还款、先还息后等额(或等本金)还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七种方式。同时,光大除为委托人提供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服务,还可为借款人提供账务查询等一系列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