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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业务整个流程繁琐、复杂,其中包括业务的商讨、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接、费用结算等,风险的发生率也会相应提高,它既可能发生于业务流程链之外,也可能存在于业务流程链之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可能发生。
1.1合同风险在进出口贸易中,贸易合同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它影响全局的发展,贯穿于整个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泛。
1.2市场风险使外贸企业受损失的另一种风险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会受到各国地理环境、人文因素、时事政治和经济多种因素的影响。
1.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结算时因银行信用及商业信用造成的风险。
2应对进出口风险的主要措施
2.1提高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要想在进出口贸易中更好的避免上述的各种风险,首先是要从进出口从业人员身上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风险管理能力等。进出口贸易工作人员需要对国际贸易专业知识、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熟练掌握,提高风险分析、风险提取等业务素质。
2.2审慎研究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规避合同风险在进出口贸易中合同风险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作为双方的合同签订人员,一定要认真的审核合同的先关规定,不要在任何一个不明确的条件下签订合同,要认真的理清合同的任何一个规定所代表的意思,尽量避免因合同的模糊和漏洞而给对方以欺诈的可能。
2.3建立自己的信息情报系统,降低市场风险现代社会网络发达,各类信息可借助于网络快速、便捷获取,但是网络信息渠道多变、种类繁多,有关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并非完全可信,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都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做出错误的决策。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信息情报系统,时刻关注与此相关的时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动向,以及消费者增加的新需求和产品的供需状况,对这些情况加以调查、研究,预测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让企业能尽早展开套期保值等业务来中和市场风险。
2.4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弱化信用风险通过逐步的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的管理以及企业外部相关客户的规范来减少因为规范不合格而遭受的欺诈导致损失的行为。在世界的进出口贸易中我们会遇到形形的贸易企业,但是要想在贸易中起的胜利,首先就要有个规范的操作来取得好的客户,有个规范的内部操作能够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整个操作过程没有漏洞。外贸企业可根据具体贸易业务情况来降低信用部门造成的收汇风险,其中包括出口信用、出口保理业务、银行保兑业务等方式。
2.5及时投保,防范运输风险可以通过对于风险的预测和在运输船上做必要的风险防范,对于运输船只和运输的货物进行相应的保险投保是最重要的。在进出口贸易中,运输货物多数有以下几个特征:运输程序复杂、环节众多、运输路途远、运输时间长,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风险事件发生频率较高。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运输货物的投保问题一定要得到重视,及时做出决策。如果保险由进口方负责,那么出口方应将货物装运时间告知进口方。如果出口方被委托投保,那么进出口双方应尽早沟通,将投保的险种、范围、费用等问题确定下来,避免发生风险事件后两方推卸责任。
3结论
关键词:反倾销壁垒 博弈规则 对策
反倾销作为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未能成为主导的贸易壁垒形式。《1994年反倾销协议》的出台标志着反倾销手段是WTO认可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加上各国在反倾销操作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成为21世纪的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之一,与技术门槛、绿色贸易壁垒、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一大批被WTO认可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并列。
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对外贸易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2002年度成为全球第五大贸易国。中国许多出口产品由于价格低廉而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外国对华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也越演越烈,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在对华反倾销中实施不公平的歧视待遇,使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反倾销壁垒成为21世纪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将长期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倾销壁垒的特点
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
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还不太多,平均每年立案6.5起。而90年代以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年均立案数猛增至32.1起,增长幅度高达78.69%,2001年更是创下年度立案数量55起的新高。
发达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华反倾销
1980年-1987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华提起的42件反倾销案件,全部集中在欧盟(14件)、美国(16件)、加拿大(8件)和澳大利亚(4件)。至上世纪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来,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所占全部对华案比例看,1997年达到76%,而1998年高达87%,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多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浪潮中,印度、以色列、南非等国家也都参考其中。
反倾销涉案产品趋广,涉案金额趋大,反倾销税率趋高
中国出口产品遭受的反倾销范围变广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范围越来越广,涉及150大类4000多种出口产品,其中包括出口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电脑、彩电、软件、照相机等产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反倾销案件涉及金额变化
上世纪80年代外国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金额(单案)多在几十万美元左右,超过1千万美元的案件只有3起。进入90年代,1千万美元以上的案件就有38起,1亿美元以上的案件共有12起。
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趋高
我国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由10%-30%升至100%-500%。1993年12月墨西哥竟对我国出口的鞋类征收高达1105%的反倾销税率,创世界记录。
确定“正常价格”时多数国家采用歧视性的替代国政策
外国对华反倾销歧视,不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产品成本是不真实的,其国际市场价格也与成本无关,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高幅度倾销。被选作我出口商品价格替代国的有许多是发达国家,其商品结构、资源差异与我国无法相同,其劳动力成本和自然资源开发方式差异,发生的成本与我国相比高出若干倍以至十几倍,照此计算出的倾销幅度高达300%至1100%。
外国对华反倾销案的结案方式主要以ADD为主,PU和VER措施相对占次
从近20年来外国对华反倾销结案措施看,大多数反倾销案都采取了征收反倾销税(ADD:Anti-Dumping Duties)结案。从1981年至1997年的数据看,在此期间外国对华反倾销案共302件,其中以ADD结案的共147件,占同期案比的48.7%,以采取出口数量限制(VER:Voluntary Export Distrints)和价格承诺(PU:Price Undertaking)结案的约为76件,同期案比为25.2%,终止案为79件,同期案比为26.1%。然而,1980年-1996年欧盟对外反倾销案中只有23.5%是以ADD结案的,加拿大则为19.9%。全球在1987年―1997年反倾销案也只有29.5%是以ADD结案的。
反倾销示范效应日趋扩大
我国一些出口商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投诉后,往往会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纷纷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首控国反倾销指控不一定成立也会招致别国续控。在首控国反倾销指控中应诉胜诉了却在另一国败诉。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倾销壁垒的博弈规则分析
按照WTO反倾销规则,我们借鉴国内外反倾销博弈分析的研究,建立一个博弈模型来分析我国遭受的反倾销问题(见后图)。设进口国生产者针对出口国的贸易行为未申诉时的产业利润为R,若提出申诉,进口国倾销的主管机构先进行资格审查的费用为C0,如果初裁通过(设概率为ρ)即进行反倾销调查,然后进行终裁,其总费用为C0。如果成立(设概率为γ)即可征收反倾销税,设此时利润为R*(R*应大于R),如不成立则终止调查。当然在终止前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寻求通过协商解决,此时利润为R0。
博弈选择取决于以下条件:
(1)若进口国生产商的期望收益为ER1=ρER+(1-ρ)(R-C0)>R(ER为终裁阶段进口国生产商的期望收益ER=γR*+(1-γ)(R-C-C0)),进口国生产商将选择提出申诉,否则将选择不申诉;
(2)若Min(R0-C0,ER)>R-C0,进口国政府会选择初裁肯定;
(3)若Max(R0-C0,ER)
(4)在终裁阶段时若ER>R0- C0,则进口国政府将选择终裁;当ER
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诉讼频繁的原因除了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外,主要原因就是上述模型中的终裁肯定性γ较大以及反倾销主管机构人为降低生产商的资格审查费用C0,这必然使进口生产商的终裁期望收益ER增大,并进而使提起申诉的期望收益ER1增大,从而使前述条件(1)得以满足,这样对进口国生产商的申诉行为必然是一种激励。而且还会出现所谓多米诺倾销效应,因为这对其他国家产生示范效果,且其他国家担心终裁一旦得到肯定会有更多产品涌向自己国家,从而进行反倾销诉讼实行预防。这就解释了西方国家对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的次数频繁、国别和产品类别不断增多这一现象。
由于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所谓“替代国”价格,这造成终裁肯定的概率γ和征收反倾销税获得的收益R*增大,所以对华出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征收幅度大。
由于γ和R*较大,从而使协商解决的条件(条件4后半部分)不能得到满足,造成协商解决办法的反倾销案比例过少。
所以,正是由于西方对华反倾销实行歧视待遇,造成模型中的三大变量的异常性:终裁肯定性γ较大,倾销成立后征收反倾销税的收益R*较大以及主管机构的资格审查费用C0较低,使对华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国家和产品类别不断增多,对华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采用协商解决办法的反倾销案比例少。
我国跨越反倾销壁垒的对策
创造条件,争取公平待遇
一方面,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在国际上大力宣传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事实,力促取消对华不平等待遇。在涉及我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我政府有关方面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积极配合其调查。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积极抗辩证明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敦促有关调查当局改变对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合理看法和对企业的不公平待遇。
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改变国际营销观念
出口企业应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出口产品之所以被反倾销说到底是经济原因,即我国外贸出口国际竞争力不强。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是从根本上消除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应改变国际营销观念。我国目前仍存在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企业应继续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提高现有国际市场的前提下加强对东欧、非洲、拉美、俄罗斯等市场的开拓。同时,应扩大对国外投资,使我国产品在外国市场上“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从而绕开反倾销壁垒,减少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严格的配额限制。
完善快速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完善、健全已初步建立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使之更趋完备、更全面、更权威,切实起到警示作用,特别是要努力使反倾销工作重点由事后应诉转向事前预防,使各方面资源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应加强出口市场的监测,控制我国出口产品尤其是敏感性产品对某一市场的出口流量,避免在短期内对某一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一是企业成本会计资料建档、收集并提供可能被列入倾销的产品资料,以便企业提前防范。第二道防线则通过行业商会,监测我国出口产品是否过于集中而被列入倾销的可能性,这就要落实行业商会承担我国产业安全预警系统和出口企业行为检测系统的组织工作。第三道防线则由驻外经贸人员针对可能被指控倾销的产品,收集市场资料并迅速汇报,可让企业预先采取防范措施。
逐步建立或健全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
作为国家宏观管理与企业经营中间的协调层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商会与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无论商会或协会,都应通过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按照“谁不应诉谁受损”的原则促使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协会和商会应以会员交纳的会费为主要经费来源,会费标准应由企业自主决定,而不应由行政部门制定。
推进反倾销应诉工作体制创新
加大政府因素
构筑由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反倾销防范应诉体系,加大政府交涉力度,规范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建立行业机制
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反倾销应诉工作主体的机制,组织和发动包括企业、协会、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
加速人才培养
加速培养一大批精通世贸规则的、能应对反倾销调查与反倾销诉讼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加强产业安全方面的宣传,建立国际反倾销案例库,通过具体案件实例宣传教育企业,提高企业法律知识与应诉意识。
积极提供资助
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对积极应诉企业提供资助。
建立应诉与受益对称机制,提高企业应诉的主动性。依据“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行会协会的自律、自诉、自组、自享,彻底改变“一家应诉、多家受益”的现象。
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强化应诉立法,加大奖惩力度。
参考资料:
1. 赵春明,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M],人民出版社,2001,101-126
医用外科口罩有三层。
区分正反面方法如下。
1、按医用口罩两面的颜色区分,颜色较深的一面是正面,颜色较浅一面是反面;
2、按医用口罩内鼻夹处的金属条区分,有鼻夹金属条的一面是正面,没有金属条的是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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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感染;防范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096―01
1 引起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医院内有各种疾病的病人,其免疫防御功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和缺陷。同时,病人在住院期间,又由于接受各种诊断和治疗措施,如气管插管、泌尿道插管、内窥镜、大手术及放射治疗、化疗等,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此外,缺乏对消毒灭菌效果的有效监测,不能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医院感染的传播过程包括3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缺一不可。其中,口腔科门诊就是一个医院感染的风险极大的科室。
1.1 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严格地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消毒隔离制度。
1.2 飞沫对空气的污染:牙科治疗中高速手机、气、水枪、超声波洁牙机都会产生带有细菌和血飞沫,这些携带着病源体和血形成气溶胶,进入空气,造成空气污染,若易感者吸入或接触到含有致病菌的飞沫,即有可能引起局部及全身感染。
1.3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不彻底:由于口腔器械多为含腔器械,特别是涡轮机、快、慢速机头、弯机头、直机头等形态不规则等特殊结构,增加了消毒灭菌的难度,特别是口腔科诊疗过程中最重要的工具高速手机和低速手机,它们夹持车针和磨头,治疗中要进入患者口腔,接触黏膜和组织很容易进去细菌及血污,且非常难清理。实验证实,手机在口腔中停止转动的一瞬间,机头部位呈现负压,使口腔中的分泌物、血液、组织碎片等回吸到手机内部,而使用消毒剂对手机进行消毒时,只能消毒手机表面,而对手机内部回吸物毫无影响,如果不经高温高压灭菌,当再次使用手机时,回吸物质就可随转动中喷出的水雾进入其他患者的口中,而造成交叉感染。
2 感染途径
2.1 吸入感染 在口腔疾病的诊疗操作过程中,可产生大量的直径大小不等的微粒(气溶胶),而这些微粒很容易被直接吸入肺部,甚至引起肺部感染这样,处于抵抗力低下的各种病人,又活动在微生物集中的环境里,时刻都有遭受医院感染的危险(包括患者和医护人员)。
2.2 接触感染 患者口腔中的分泌物、血液、细菌等通过未彻底灭菌的医疗器械,传给另一患者而致感染发生。此外,污染的医疗器械不慎刺破医护人员的手,亦可导致医护人员感染。
3 对策
3.1 提高口腔科医护人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 组织口腔科医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高对院内感染的认识,并在思想上重视起来,积极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3.2 加强环境管理,作好个人防护 口腔科诊室、治疗室需每日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用紫外线照射2次/d,1 h/次。诊断桌、窗台、地面用5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2次/d。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均做到规范洗手。为确保医患安全,操作者应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到一人一用一洗手。
3.3 更新口腔器械,改善清洗、消毒、灭菌方法 手机选择耐高温而又耐湿的品牌,且配备足够的周转基数。手工清洗不能将手机内部及回吸物清除,因此,使用后手机空转30 s后,再清洗手机上的污垢,并使用超声清洗消毒机在清洗过程中加入清洗剂、消毒剂或酶等,从而达到彻底清洗手机内部的目的,清洗消毒后的手机采取全自动注油,纸塑封包,然后再高压蒸汽灭菌,真正做到“一人一机一高压蒸汽灭菌”。使用过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要按:消毒―清洗―灭菌的程序处理。
3.4 对一次性物品加强管理,并合理使用 口腔科检查器械一律使用一次性物品,厂家商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要求提供购进物品相关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切实做到一次性物品一次使用。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对于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棉球、纱布及各种敷料以及注射器、手套、帽子、口罩等一次性医疗用品,均按照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包装袋中,对于针头、探针等锐器需按损伤性废物放入防渗漏、耐刺的锐器盒内,在包装袋和锐器盒外应当有警示标识,并标明科室、日期、类别,对于特殊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包装袋双扎口。科室人员与专职回收人员严格交接登记手续后送焚烧站统一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3.5 印模材料的消毒 先用清水洗干净,轻甩,在500 mg/L含氯的消毒液中浸泡10 min后灌模。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长期以来的大规模投资造成多行业产能过剩,与此同时,以化解产能为目的的大规模产品出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使得我国陷入化解产能过剩与频遭贸易摩擦的双重压力。毫无疑问,要加速化解国内过剩的产能,出口贸易依然是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我国利用出口贸易加速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遭遇贸易摩擦亦不可避免,要更好解决这一对难以避免的问题和矛盾,必须做到内外兼顾,对内继续加速推进供给侧改革,既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又要提升国内经济发展质量,对外则既要扩大产品出口,又要积极应对各类贸易风险。本文不再赘述这两难境地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就未来我国去产能格局下的出口贸易如何更好防范风险、减少贸易摩擦提出对策建议。
二、去产能格局下防范出口贸易摩擦的对策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在世界经济处于新常态和各国争相恢复本国经济的特殊时期,作为我国各经济主体而言,必须理性面对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不能仅追究对方进口国超越边界的贸易制裁,还需从提升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和质量,以及产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来全局谋划,正确选择合理规避贸易摩擦、降低贸易风险的路径。
(一)加速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当前我国正努力实施的去产能和供给侧改革两大举措相辅相成、互为支撑。面对我国产能过剩的各行业,除了广开市场寻找稳定的需求端以外,必须积极稳妥地策应中央的总体战略部署,自主进行全方位的供给侧改革,以全面提升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一,加速行业重组,以提升行业生产集中度。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企业之所以频频遭遇贸易制裁和贸易风险,行业分散进而竞争力缺乏是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表明,行业集中度低已成为诸多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直接导致该行业的市场控制力差、产品出口低价竞争、过度出口、出口市场分散等问题,最终导致产品出口时遭遇贸易摩擦。因此,有必要借助市场调节和行政调控的双重力量,提高行业集中度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交易话语权。近年来,我国各行业都在谋划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事宜,但效果并不明显。以钢铁业为例,早在2008年前后就曾掀起过一股重组整合浪潮,但整合效应不尽如人意,行业集中度不增反降。而今,钢铁业重组规划又被提上议事日程,如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河北钢铁和首钢集团,其目的是更好地实现优质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集聚,提升行业经济发展质量,当然也是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之举。在当前较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市场调节作用,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多方共同努力,制定合理政策,以行业兼并重组实现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市场手段将那些不具竞争力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提升行业集中度,进而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当行业集中度越高,该行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就越强,市场竞争力亦越强,即使遭遇贸易制裁,在协调应诉方面也更具优势,有助于减少和解决贸易摩擦。
其二,加速产品转型升级,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进出口贸易中,我国频频遭遇贸易摩擦和纠纷的几个重要原因如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不符合进口国要求、出口产品违反了进口国知识产权规定、违反“碳”排放相关制度等等。尤其是我们发展中国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遇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管制和阻碍。正如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的钢铁产品出口来看,我国虽然每年钢铁出口规模较大,但出口钢铁产品的门类结构构成并不合理。我国现在出口的钢铁产品大多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不高,中高端汽车板材、高牌号硅钢和高端建筑所需的钢材以及其他一些船舶、航天工业所需的高品质特钢基本没有出口甚至要从国外进口,尤其在当前去产能背景下出口的产品更是如此。因此,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加强自主技术研发,采取新的工艺和技术,推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加速出口商品结构优化,靠产品技术、品质和品牌赢得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减少自身的失误,不给国外企业发起贸易摩擦的借口,以此将贸易摩擦降到最低点。
(二)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扩大对外贸易。近年来,我国产能化解取得了明显实效,以钢铁业为例,“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根据规划,在未来5年将再压减1亿~1.5亿吨钢铁产能。在此过程中,虽然出口规模较为客观,但遭遇的贸易摩擦也十分频繁。2015年,国外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达37起,是前两年案件数量的总和。进入2016年以来,“双反”案件依然只增不减。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碳钢和合金钢产品提起337调查;6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终裁投票一致认定,中国输美冷轧板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此类产品征收256.44%的反补贴税和265.79%的反倾销税;7月11日到7月21日,巴西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产品、钢绞线、热轧钢板启动了3起反倾销调查;8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钢板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实施税率为19.7%~22.1%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并采取追溯征税措施,最终的反倾销税将持续5年。诸如此类的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在智利、越南、澳大利亚、印度、哥伦比亚、加拿大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都时有发生。
综观对我国实施贸易救济制裁的国家,以几个传统的贸易伙伴国表现最为活跃。在我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同一进口国因为进口数量激增而引致“双反”调查是在所难免的。尽管如此,为了早日实现我国去产能的目标,又不能直接减少产品出口数量,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拓宽我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积极实施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
当前,正值我国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从地域空间上来看,“一带一路”贯通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等区域,连接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是世界上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近年来,这些沿线国家大多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其产业发展不完善,基础设施投资欠缺成为其最大的发展瓶颈,对于境外的产业投资需求、工业品需求显得十分迫切。所以,其巨大的市场容量将给我国在保持以往传统的贸易伙伴的同时,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契机,也这正好为我国化解国内产能过剩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这些沿线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仅能够成为我国新的贸易对象,还可以尝试产能合作的方式,依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将我国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外,直接到当地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利用我国的优势技术,提早在这些国家生产布局,也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伙伴带来实惠,实现多赢的局面。
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未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新的出口增长点,这些国家的市场条件、信用环境、营销渠道等与发达经济体都存在显著的差别,因此即使存在广阔的市场,也必须更加严格地控制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用足用活WTO组织,谨防贸易伙伴政策偏差。当前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各世界经济组织中的政治、经济话语权亦日益提高,但依然发挥不够。在世界贸易领域,除了我们自身严格履行WTO的各项义务以外,还必须充分运用该组织赋予我国的各项权利维护利益、防范风险、解决纠纷。
第一,要求各国尽快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问题,我国政府和企业这么多年来一直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博弈争取,是否具有为“市场经济国家”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一国在遭遇“双反”调查时的纠纷解决。近年来,在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贸易往来和利益博弈中,中国难以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胜诉,形成了我国在贸易规则体系中的“软肋”,直接导致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愈演愈烈,相关国家利用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滥用反倾销手段。有些国家还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解释扩大到金融、企业并购等方面,指责中国政府和企业的经济行为。所以,我国政府以及企业等一方面对外要继续积极争取发达国家早日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避免频繁的由于“非市场经济”的原因而遭到不公平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对内要继续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供给侧改革、进出口贸易等经济行为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且积极推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我们以为,尽早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的身份不仅可以减少贸易纠纷,更能在遭遇反倾销时免遭不公平的待遇。
第二,敦促WTO维护好国际贸易秩序,防止贸易对象国滥用贸易规则。仔细分析当前各国间摩擦发生的原因,其重要原因还是因为世界经济低迷时期,很多国家制定贸易壁垒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所致,从法理和制度上来讲,这都是违反WTO的自由贸易主义原则的。面对此情形,中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之一,要利用我们在全球贸易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关键地位,不仅要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发挥好作用,同时要敦促WTO积极履行好全球贸易秩序维护者的重要职责,防止发达国家滥用WTO制度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敦促WTO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矫正各国与WTO规则不符的相应政策制度,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这样,WTO不仅提高其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能力及时地预防、解决摩擦问题,而且可以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公平的规则制度环境中开展自由贸易往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新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互利共赢,减少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