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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已见报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佳作已见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佳作已见报范文第1篇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佳作已见报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

1、赋予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地位。我县山区面积大,林业用地面积达147.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4.4%,森林覆盖率达65.12%,森林资源在发展我县旅游产业中作用和地位显得十分突出。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赋予森林资源保护的核心地位,在林业产业发展中赋予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赋予森林资源保护的主体地位,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森林资源的现状,制定本地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措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各乡镇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乡镇、村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乡、村、组、户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并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等各项林业工作正常运转。县委、县政府把林业建设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研究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要通力合作,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从根本上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扭转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被动局面。

3、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责任划分。各乡镇、国营林场负责本辖区(山上)的林木、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和林地征占用审核,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运输中非法木材、森林火灾、违规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木材运输检查,依法制止无证木材运输;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县公安局要加强对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指导力度;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木竹市场监督管理,木材加工企业主需凭林业部门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木材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市场的价格指导。

三、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确保森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4、严格林木采伐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严禁随意串用和突破,杜绝无证采伐。凡采伐林木必须使用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将采伐许可证委托其它单位和部门核发。同时,加强对群众生活、生产用材的管理,以保证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用材的需要。

5、实行林木采伐重点区域管理。全县划分为重点管理采伐区域和非重点管理采伐区域。对生态区位突出的地段实行重点管理。紫湖、南山、怀玉、樟村、双明等乡镇的森林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三清山周边,这些区域的森林资源列入重点管理,该区域所有需采伐的林木必须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前调查设计,并进行伐前公示,由乡、村、小组盖章同意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对非重点管理的生态区域的林木采伐,由各林业工作站实行伐前调查、伐前公示;报县林业局采伐审批;各林业工作站要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伐前、伐中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要对伐后验收负责,加大对凭证采伐的监督,不定期抽查采伐区采伐林木执行情况。

6、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必须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用材单位的管理。各乡镇对申请木竹经营加工的单位,必须对申请条件(经营者的身份,经营加工场所、设备、技术要求,经营资金,木竹来源稳定合法性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县林业局要严把经营、加工户的现场勘验和审查关。特别要加强对紫湖、南山、怀玉、樟村、双明等重点林区乡镇辖区内的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原则上这些重点管理区域内不再批准设立木竹加工企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县内用材大户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用材大户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木竹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7、强化林地管理。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占用或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采取措施稳定林地面积。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乱批滥占、毁林采矿、开垦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审批。坚决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等制度的实施与检查,不得违法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减免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先动工后办手续,要真正把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

8、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全面禁止采挖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挂牌建档的古树名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加强对活立木采挖、移植、运输的监督管理。因特殊需要采挖三级保护以下野生植物的,必须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许采集证后方可采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持有狩猎证后,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才能进行猎捕。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方能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

9、完善木材检查体系,严格木材运输管理。根据省委号文件“以固定检查站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精神,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我县境内三个固定的省批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建立以林政、森林公安、县木材检查站、森林消防队为主的流动执法巡查队,逐步完善木材检查体系。同时,要严格办理木材运输证。申请木材运输证件时,应当提交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和其他有效文件。木材运输实行一车一证,凭证运输。对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和巡查队应当予以制止,可暂扣无证运输木材,并立即报请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0、因时制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林区犯罪活动的发展态势,经常开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等专项整治活动。为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由县综治委牵头,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和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方案,利用一段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和支持林业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自身作为保护森林资源主体的责任,积极参与,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群众护林意识,因地制宜,因时定案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四、全面规范生态公益林和信源自然保护区管理

11、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我县现有生态公益林73.28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50.24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23.04万亩。要将补偿的公益林面积全部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小班;在实际管护中,集体管护要签订委托协议,国有、集体、个人必须分别与林业部门签订管护合同;要全面落实管护资金,采取银行一卡通的形式,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各林业工作站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档案,做到图、表、卡、书齐全,规范建档。

12、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生态保护和建设是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面,按《省森林条例》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有关政策以及我县森林经营分类区划,县人民政府将未纳入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18.24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逐步增加林业发展的资金,将县级公益林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制订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启动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逐步使我县生态公益林补偿与国家、省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同步到位。

13、稳步推进信源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资源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主要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建设、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首要任务来抓。信源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7750公顷,分金沙和大叶两个子区。源头区域物种丰富、特有植物繁多,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历史考证价值。为加快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区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植树节”、“水日”等环境保护日活动,广泛开展信源头天然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普及和重要意义宣传。

佳作已见报范文第3篇

(一)劳动合同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是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保障。全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以下简称单位)都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今年年底前,全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95%以上。

(二)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使用市局印制的统一文本。劳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种、岗位以及职工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

(三)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如法人主体发生变化,应根据改制的要求重新签订。

(四)劳动合同由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劳动者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在一个月内到镇劳动保障所办理鉴证手续。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依法申请仲裁。

(五)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培训协议明确的服务期限的,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七)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在书面通知一个月后予以辞退。

(八)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教育后仍逾期不改的,可依法处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00至500元的罚款,并按照每有一名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单位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二、严格实行“月薪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九)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单位内部分配需要,自主决定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的项目主要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

(十)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工资可以先做后付,但至少下月支付上月最多不能拖欠一个月以上的工资。每月支付一次。

(十一)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指令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十二)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加班工资。

(十三)执行国家标准工作时间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计算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其他形式。

(十四)劳动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单位应遵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特殊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十五)单位应建立劳动工资管理联络人制度,原则上要求单位有专职人员管理劳动工资,规模较小的也应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工资管理的具体工作。单位必须按月向镇劳动保障所报送劳动工资报表。劳动工资报表的主要内容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其构成;职工工资总额及其构成;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及其构成。

三、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六)按照广覆盖、低水平、积累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使农民养老由家庭式保障为主逐步向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转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全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应参加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均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鼓励农村有劳动收入的其他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55周岁(女职工至50周岁)。今年年底,全镇各企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95%以上。

(十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保险费)缴纳的标准从2003年1月起,每月缴纳80元,全年960元。其中:个人、企业各承担50%,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月缴纳保险费,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以按季缴纳,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十八)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统一编号,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缴纳的保险费,分别记在参保个人名下。镇劳动保障所应及时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详细记录缴纳的保险费和转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挪作他用。

(十九)参保人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根据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积累总额,按月或者按季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计算办法确定。参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规定支付其丧葬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保险费可连本带息一次性退回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十)养老保险金管理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提平调、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基金,不得使用保险基金直接投资、拆借、抵押或者作其他形式的担保。

佳作已见报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sa的马甲”为你整理了这篇医疗保障局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北海市铁山港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对北海市绩效考评铁山港区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北铁绩发〔2021〕1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会同三镇整改的意见建议1条,编号为120200051000027。整改内容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希望加大宣传力度医疗保险的政策,通过网络和到乡镇村屯宣传,让更多的村民知道此政策”。在接到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后,我局积极开展整改,回应群众诉求,扎实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计划。我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过问、负总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并在铁山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整改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每月按时向区督考办及市医保局报送《北海市铁山港区2020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度月报表》。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在整改问题上下足功夫,用实际行动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5月在南康镇开展“学党史、跟党走、守护基金安全”主题党日暨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6月在营盘镇开展“关于及时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宣传活动;9月在兴港镇开展“一份补贴一份爱,医疗保险真实在”主题党日暨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11月初在南康镇文化广场开展“有了医疗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主题党日暨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门前开设《医保政策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包括有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医保待遇报销政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等,向每天来政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宣传医保政策;5-11月向各镇、各村(社区)发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2022年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铁山港区2022年巩固脱贫成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等资料共约6万分。二是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力争村级全覆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印一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2022年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打击欺诈骗保相关宣传资料分发到各镇、各村(社区)、自然村,协同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力争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开展医保政策线上宣传,拓宽宣传群体。通过朋友圈、抖音、活力铁山港、LED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等形式进行医保绩效成效及参保政策线上宣传,让不同层次群体都了解医保政策。

(三)加大正面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注重政策宣传的实效性,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读等多种宣传方式帮助群众知晓医保政策,让群众都能看得懂、听得明,使群众对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至目前我局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次,悬挂宣传横幅80条,制作宣传板报55块,张贴宣传海报150张,制作抖音宣传视频4个,LED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1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共70000余份、宣传小礼品800余份。

二、存在问题

因医保政策宣传涉及人员多、范围广,需长期支持,和整改配合单位的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在各镇、各村(社区)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并长期坚持。

(二)和各镇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帮助更多的群众了解医保政策信息。

佳作已见报范文第5篇

通过开展双创活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文明餐桌行动”等活动,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水平,积推进大型商场、超市、酒店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9月份“消费促进月”活动中,切实深入企业,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开展。

二、切实落实日常监管。

积极在流通领域构筑“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追溯链条,努力构建安全、健康的消费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严格商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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