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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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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论文

城乡医保论文范文第1篇

在医疗保险中,公费医疗处于最好地位,城镇职工居于次好地位,商业医疗保险则次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处于相对最差地位。首先,享有公费医疗的人群医疗费用支出最高但个人自付医疗负担最低;其次,城镇职工医保个体的治疗行为显著提高,同时个人自付医疗负担降低;再次,商业医疗保险个体的治疗行为也相应提高,同时个人自付医疗支出降低;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则处于相对较差地位,治疗行为概率较低且医疗需求总支出也较低,而个人自付医疗负担较重。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医疗需求总支出和自负医疗总支出都明显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医疗负担比例相对较高。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异,需采取有效措施,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档案进行有效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人民享有平等、公平、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最终提高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所谓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是指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加速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是医保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着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医疗保险部门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结果,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利,而且能简化医保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既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在医保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医保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

三、如何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城乡困难人群,解决了部分人群医保缺失的不公平问题。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居民健康水平、医疗服务存在较大差距。而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制度交叉,不同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制度运行的低效率。同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佳、软件应用相对薄弱、工作基础较差、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等导致医保档案管理十分繁杂,因此需不断加强医保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1.健全法制,保障档案工作有法可依。为规范档案制度建设,依照《档案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机关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制度,明确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将档案工作制度建设作为档案工作首要任务,严格遵守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城乡医保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壮族 文化与卫生保健 关系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08)07-0001-03

壮族古称骆越、西瓯,是岭南地区的土著民族,是我国人口数最多的少数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勤劳勇敢的民族,是一个有着极其灿烂文化的民族。伟大的生理学家巴甫洛夫指出:有了人类,就有医疗活动。壮医学是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和同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壮族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壮医学组成部分的壮医卫生保健是壮族人民颇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预防疾病和养生保健的方法,也是壮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壮族文化中的花山文化,干栏文化,饮食文化,药市、佩药、挂药习俗文化等对壮医卫生保健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壮医卫生保健不仅在历史上对本民族的健康繁衍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至今仍是壮乡广大群众赖以防病养生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之一。如何深入研究壮族文化与卫生保健的关系,继承和发扬壮族文化,丰富和完善壮医卫生保健内容, 使其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符合人民卫生健康的要求,也是广大壮医药研究学者的历史责任。

1壮医卫生保健是壮族文化的组成部分

文化是一条流动的长河,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一个民族的存在,是以文化为表征的。考古资料也已证实,壮族先民自远古以来就生息繁衍在广西地区,1956年在来宾县麒麟山盖头洞发现的“麒麟山人”化石,1958年在柳江县通天岩发现的“柳江人”化石都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5万年左右的人类化石[1]。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壮族人民因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特定的生产方式而创造出了神奇绚丽、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文化。如稻作文化、歌圩文化、铜鼓文化、花山文化、干栏文化、壮剧文化、壮锦文化、麽教文化等,显示出民族文化的特性和地域性文化的特征。壮族先民是水稻种植的最早发明者;壮乡是民歌的海洋;是全世界出土铜鼓数量和种类最多的地方;神秘壮观的花山崖壁画记录了壮族先民的人生;壮族的干栏建筑是中国五大古代建筑遗产之一;此外,还有瑰丽夺目的壮锦、名目繁多的壮戏、色彩纷呈的民族节日等。绚丽多彩的壮族文化对壮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壮族的历史闪耀出灿烂的光辉。

灿烂的壮族文化是孕育壮医卫生保健的肥沃土壤。壮医卫生保健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壮族文化紧密相连,是壮族物质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具有浓厚地方民族特色的壮族文化有着同根互生的密切关系。如花山崖壁画和西汉早期出土铜鼓上的典型舞蹈动作、气功图谱都反映壮乡人民体育锻炼、养生防病的观念;壮族先民根据壮族地区的地理环境及气候条件,为预防疾病,避免野兽伤害,而发明了干栏建筑;壮乡人民丰富的饮食文化体现出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的思想;壮乡人民的药市、佩药、挂药习俗为防病养生创造了条件。

2 壮族文化对壮医卫生保健形成的影响

2.1 在以花山崖壁画为代表的壮族文化中形成了体育保健预防法。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立项课题(编号:06FZH006) “壮族文化与壮医药的关联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壮族自古以来就是个能歌善舞、喜爱体育运动的民族。在广西左江流域的扶绥、崇左、龙州、宁明等县市,沿河两岸悬崖峭壁上笔触粗犷、风格浑朴的巨型崖壁画,经考证属于先秦时期瓯骆先民所作。目前已发现的崖壁画共81个地点,180处,尚可辨认的各种画像4500多个。从左江上游的龙州县岩洞山到下游的扶绥县青龙山崖壁画地点,其画绵延200多千米,形成一条规模宏大的崖壁画长廊。特别是宁明县花山崖壁画,在宽200米,高约40米的临江一面的崖壁上,密密麻麻地布满各种用赭红色颜料绘成的、色彩鲜艳的画像,尚可辨认的画像有11800多个,最大的人物画像高达2.471米。规模如此宏大,画像如此众多,在我国已发现的崖壁画中首屈一指,国外亦属罕见[2]。又因宁明花山的崖壁画发现最早,且面积大,图象多,故又把左江沿岸各处的崖壁画通统命名为花山崖壁画。崖壁画上的人物图象,有的八字蹲裆,双手平举;有的侧身半蹲,双手前推。他们排列成行,好似正随着铿锵的铜鼓声整齐踏步,缓缓起舞。对崖壁画所反映的古代壮族社会生活的内容,目前研究工作者尚无统一的认识。但从崖壁画人形的姿态而言,是舞蹈的动作或气功的形象,都是体育保健的活动。在广西贵港和西林出土的西汉早期的铜鼓上,也有许多舞蹈的形象。壮族还以歌著称,壮乡被称为民歌的海洋。壮族地区歌多,歌美,到处都听到嘹亮的歌声。每到好日子,远近几十千米内的青年男女,都盛装汇集于“歌圩” (即集体唱壮歌的特定场所), 对唱山歌, 以表达爱情, 进行社交活动。可见,壮民已把歌舞作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故壮族的生活中多欢歌笑语,少忧愁苦闷,这种生活方式对预防心理因素导致的疾病是十分有效的。此外,壮乡至今仍然崇尚习武强身,在农闲、节日里开展项目繁多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如赛龙舟、抛绣球、踩风车、板凳龙、赛高跷、抢花炮、打陀螺、跳花灯、打毛毽、高台舞狮、扳腰、跳活棋子、跳三六九棋等。

壮族地区阴湿多雨,气候湿热,脚气、风湿、身重着等为常见多发之病症,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故壮族先民很早以前就懂得通过舞蹈导引气功、体育锻炼等方法,宣导滞着、疏利关节, 达到增强抗病能力、有效祛病强身的目的,这为壮医体育保健预防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2.2 从干栏文化中建立预防保健意识。壮族的干栏建筑与北京的四合院、广东的客家土楼、陕北的窑洞、云南的“一颗印”合称为中国五大古代建筑遗产。广西的西南、西北壮族地区,现在仍然广泛分布着全楼居、半楼居的干栏建筑。《桂海虞衡志》载: “民居苫茅为两重栅,谓之麻栏,上以自处,下畜牛豕。栅上编竹为栈,但有一牛皮为?席。牛豕之秽,升闻栈罅,习惯之。亦以其地多虎狼, 不尔则人畜俱不安。深广居民,亦多如此。[3]”壮民族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了干栏式建筑,并形成了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居住文化体系。这一建筑形式在材料结构、聚落地的选择与营造等方面都体现出了诸多合理性的科学因素,较好地反映了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

由于久居潮湿、瘴雾弥漫、毒蛇猛兽出没之恶劣环境,聪明的壮族先民在原始社会晚期创建了适应南方多雨潮湿气候的干栏建筑,不仅通风、

采光、照明良好,而且对预防风湿病及瘴、毒等症,减少虫兽伤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起远古时期为保护自己免遭风雨和野兽的侵袭而穴居岩洞、土窖、地窖,构木为巢或栖身树上,乃至后来的土屋、木屋、石屋等,均有了一大进步,充分体现了壮族先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2.3 通过丰富的饮食文化达到防病保健作用。壮族是一个典型的稻作民族,其作物栽培非常丰富,同时,壮族居住地处亚热带,终年湿润多雨,百谷皆宜,粮食品种多种多样,一年四季瓜果飘香,由于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及壮族人民的勤劳智慧,使壮族人的食物十分丰富,并逐步形成悠久的壮族饮食文化[4]。壮乡人民的主食有稻米、玉米、芋头、红薯、木薯、荞麦、黑饭豆、白饭豆和绿豆等。玉米仅次于稻米, 品种齐全,其中的糯玉米是壮人培育的优良品种之一,可以用来做棕子和糍粑,和糯米一样可口。壮族的节日特殊主食,代表了食品的民族特色。有色、味、香俱全的五色饭、糍粑、油堆和沙糕;有外形奇特的各种粽子;有吃法与众不同的包生饭;有金灿灿的粘小米饭;还有无论是节日或平时都受欢迎的米粉。壮族的传统肉食有猪肉、鸡肉、鸭肉、鱼肉、鹅肉、羊肉、牛肉、马肉,以及山禽野兽等。壮乡的菜食四季新鲜、种类繁多, 有青菜、萝卜、豆、瓜、竹笋、蘑菇、木耳等类。青菜又分为白菜、芥菜、包菜、空心菜、头菜、芥兰菜等。豆类、瓜类品种也很多。壮人对山货的食用有特别的爱好,以竹笋、银耳、木耳、菌类最为名贵。壮族地区素有水果之乡的美名。壮乡的水果种类繁多,宋代《桂海虞衡志》就记有一百二十多种。壮人爱吃的水果有果蔗、金桔、柚子、碟子柑、扁桃、菠萝、菠萝蜜、香蕉、荔枝、龙眼、黄皮、橄榄和芒果等。壮人过去的酒水主要是自家熬酿的米酒、白薯酒和木薯酒,度数都不高。其中米酒是过节及待客的主要酒水。

壮乡先民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食物不仅能充饥,还有很好的保健治疗作用,可药食两用。如每逢三月三,壮民常采香枫叶、黄姜等蒸五色糯米饭吃,以行气健胃、顺气润肺。桂圆经晾晒成桂圆肉,是有名的特产,壮人用它做补品,也用来做炖鸡、炖鸭的高级配料。壮族的药酒, 如蛤蚧酒是用蛤蚧、当归浸泡好酒而成,有补肾、壮阳、润肺等功效。在广西龙州、防城、上思和宁明等地的壮族村庄里,盛行着“客至不设茶,唯以槟榔为礼”的习俗。嚼槟榔一是为了辟瘴、消积、杀虫、行气、利水、消肿;二是为了保护牙齿,嚼槟榔后牙齿乌亮美观,可防虫蛀。广西巴马县是世界著名的“长寿之乡”,与合理的饮食结构有密切的关系,巴马长寿老人多以粗粮素食为主,很少吃荤腥。总之,壮族饮食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且与医药保健有直接的关系,充分体现出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的思想。

2.4 从药市、佩药、挂药习俗文化中形成了养生防病法。

壮族聚居的广西靖西县、忻城县等地,长期以来就存在药市习俗,其中靖西的壮乡药市,历史至少在百年以上。靖西当地民间传说,药市是古时候这里一位被人称为“爷奇”的医术高明的老壮医,带领壮族民群,大量采集各种民间草药,跟一个在每年端午节喷射毒气,散布瘟疾,危害人间的妖怪“都宜” (壮语,即千年蛇精)作斗争并取得胜利后逐渐形成的。靖西县每年的端午节,壮乡各村寨的草医药农以及稍懂一方一药的寨民,都去赶药市,或将自采的各种药材运到圩镇药市出售,或去买药、看药、闻药。当地的习俗认为,端午节的草药,根叶肥壮茂盛,药力特别大,疗效特别好。而这一天去逛药市,饱吸百药之气,就可以预防疾病的发生,一年之中少生病或不生病。久而久之, 赶药市成了壮乡民俗,每年五月初五这天,即使无药出售的壮民都赶往药市去吸百药之气。赶药市除了可以养生防病外,还可以传播壮药知识。

壮族地居亚热带,气候潮湿炎热,每年雨季来临之际,即在疫疠流行时,壮民各家各户均将自采的草药或上年采集的草根香药扎成药把挂于门旁, 或置放房中, 以避秽驱瘴。常用的药有:菖蒲叶、佩兰叶、艾叶、青蒿叶等。家中若有未成年的孩童, 则令其佩挂各种香药制成的药囊,意在扶正驱瘴。常用的药有:檀香、苍术、木香等。在瘴疠流行季节,村寨无论男女老幼,都佩带药囊, 以避邪防瘴, 预防或减少瘴疫的发生。这些防瘴习俗一直沿用至今。从药市、佩药、挂药习俗文化中,说明壮族群众有利用草药同疾病作斗争的传统和习惯。

3发展壮族文化,提高壮族人民身体健康壮医卫生保健是灿烂的壮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发展的进程中,长期积淀下来的壮族文化对壮医卫生保健是潜移默化的,并在壮医卫生保健思想观念中以深层结构的方式存在。具有浓厚地方民族特色的壮族文化中的花山文化,干栏文化,饮食文化,药市、佩药、挂药习俗文化等都与壮医卫生保健有密切联系,并对壮医卫生保健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壮医卫生保健与壮族文化有着同根互生的密切关系。只有探明壮族文化与壮医卫生保健的紧密联系,才能真正明确壮医卫生保健产生的文化背景。壮族文化有悠久的历史,在人类文明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在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壮族传统文化却出现了流失的危险。作为壮族人口的主要聚居地, 广西要大力继承和发展壮族文化,深入地研究壮族文化与壮医卫生保健的关系,对丰富和完善壮医卫生保健内容,推进壮医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壮医学在民族地区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提高壮族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黄汉儒.中国壮医学[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1.271.

[2] 黄汉儒等.壮族医学史[M].南宁: 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460.

[3]梁庭望.壮族文化概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283.

城乡医保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文章摘要】现代医保制度对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品种、待遇等方面存在着二元对待,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同其他公民一样,农民为国家建设、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难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实际上不具备公民的地位,至少无法与城市公民相提并论。这与现代社会盛行的人权精神及公民的平等宪法权利是格格不入的。笔者在前期学者研;基础上,提出从现代医疗保障角度论证.平等权,并在平等权框架内重新构筑现行医保制度,提倡“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了法学思考

一、关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加农民福利,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然而鉴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现代医保制度却显示出其缺陷的一面,即对城镇、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对待反映了当下中国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依然差强人意。这与中央的惠农政策、和谐社会理念是极不相符的。笔者本着“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的理念,提议实现城乡平等,减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保障农民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农民的实有权利与宪法法律规定极不相符。农民平等权需要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概念加以提出。在中国,农民是大多数,只有维护大多数者利益的政府才是宪法上的合法政府,因而政府首先要维护农民阶层的平等权。因此,对于政府,需要转变执政理念,更加重视宪法法律,更加重视实现农民平等权,这样才能巩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wWw.133229.Com体现在社会保障领域,需要本着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原则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改革,着重体现对农民阶层的社会关怀,彰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理念。

二、农民平等权的法学思考

(一)法理之维

在中国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平等的权利意识并不强烈。生活在相对封闭和传统环境中的农民,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尤为缺乏。农民阶层权利意识淡薄,其不会主动主张权利,往往在支撑不下去时会爆发其力量。农民平等意识缺乏和权利意识缺损,却使农民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一没有提出异议的意识、渠道和法律依据。这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巨大的存在空间,并给予了农民不平等顽固的生命力,这是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解决农民问题最大的障碍,它使得国家和社会在解决农民问题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获得医疗保障,是公民对政府的权利;增强平等观念、提高权利意识则应当是公民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公民(尤其是农民)权利平等观念的增强,对于增进自身福利,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权是人权的三大支柱权利之一,是一种基本人权,是人之为人的人权意识内要求类的平等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权作为一切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的。这种人权的普遍性实质上体现的就是平等权,它要求反对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反对歧视。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平等权体现了人权的原理和精神,是人类追求幸福和要求全面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只有从人权的角度认识平等权,我们的认识才有理论的深度和政治的高度。

(二)宪法分析

权利平等是宪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条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般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平等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利,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上的设立,意味着国家负有保障与救济的义务,当平等权利受到侵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实现时,采取保护措施则是国家的应尽之责。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没有平等权的确立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设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基本人权上的平等享有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和文明的程度。没有平等,则法治失去灵魂;没有平等权,人民也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也难以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所以,作为保障人权的国家法律,必须体现平等、保护平等,即立法上要平等。特别对于弱势群体,更要关注其平等权,在法律上更要强调其平等权的实现。在某种意义上,我国衣民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权利最易受到侵害,毫无疑问属于弱势群体,其权利实现和保护理应受到国家立法的倾斜。在宪法和有关的法律中应予以优先体现和保护农民的平等权,而不应给予广大农民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三)历史根源

现实生活中农民的不平等状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并且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从医保制度的架构看,既有平等观念的缺失,又有制度建立的失衡,具体表现在:“挖农补工”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不公正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客观上抑制了农民自由、平等发展的可能,而农民在政治参与上的不平等又在主观上消减了农民维护利益、争取公正的机会。最根本的,农民平等观念缺乏和法定平等权利缺损,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空间,并使之获得顽固的生命力,阻碍农民问题的破解。一言以概之,不平等是农民问题的根源。正确地解释农民问题的根源,能增进对农民问题的认识,而且将有利于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

城乡医保论文范文第4篇

2016年,遴选有条件的专科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可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意见》 主要内容

全国统一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

培训基地设在经过认定的条件良好的三级医疗机构,培训基地下设若干专科基地。

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监测评估机制,对培训基地加强检查指导,建立不合格退出机制。

完善临床带教师资的遴选、培训、激励与管理工作,将带教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培训基地临床医师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参加培训人员是培训基地临床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可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个体行医时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予以优先。

申请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对象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拟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或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

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纳入试点范围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接受培训并参加考核。

Good News好消息

国务院发文规范学术环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等。同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整合城乡医保6月底前须明确时间表

2016年1月18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视频会上指出,整合城乡医保,各省份要在2016年6月底前对推进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

上海精准医疗大数据中心成立

日前,复旦大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与上海张江转化医学研发中心联手打造的上海精准医疗大数据中心正式成立。据悉,该中心试运转期间,在国家“863”计划资助下,已建立了标准化的食管癌患者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初步搭建了精准医疗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Bad News坏消息

四川成都确诊1例H5N1病例

2016年1月12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1名成都市患者下呼吸道标本中检出H5N1病毒核酸阳性。患者此前因重症肺炎、呼吸衰竭等症状入院,病情极其危重。目前,58名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均无异常,未报告新的病例。

贵州一医院热气管道爆裂致4死2伤

2016年1月11日16时40分许,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人民医院内,一间洗衣房熨烫车间蒸汽管道发生爆裂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救援人员介绍,爆裂点位于医院保障楼一,楼现场房间窗户被气浪炸飞,设备散落一地。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城乡医保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率

一、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是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80后”、“90后”(35岁以下)农民工。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4月29日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亿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按照本文给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概念,2014年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总数中大概达到了45%,总量达到了1.2378亿人。而这些人群主要从事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等,其中从事制造业的比例达到31.3%,从事建筑业的比例达到22.3%,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比例达到11.4%,从事居民服务业的比例达到10.2%。[1]这些工作具有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容易患各种职业病,因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关注。目前农民工可以选择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4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7.6%,比2013年提高0.5个百分点,在各个行业中,即使参保率最高的制造业,其参保率也只有22.1%,而建筑业的参保率仅有5.4%。以上数据说明,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参与程度仍然不高。

二、农民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下的原因

(一)农民工参保意识薄弱

《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初中及以下农民工占72.2%,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因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他们对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赔付条件等认识不清,不了解医疗保险在其生活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很多时候只考虑到当前利益,缺乏风险意识,故而没有动力购买医疗保险。

(二)农民工收入较低,负担医疗保险压力大

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已经习惯了在城市工作、学习,对农村或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目前正在追求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更加丰富化和多样化。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不再把赚得的钱全部存起来或者交给家人,而是提高生活质量,比如购买较为昂贵的消费品,较为频繁地更换手机,购买手提电脑;经常会参与K歌、泡温泉、打牌等,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闲暇时间也会与朋友同事聚会,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也会去逛书店、看电影、参观博物馆、展览会等,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生代农民工也会在网上获取信息资料、购物、刷微博、玩微信,丰富业余生活。而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只有2864元,扣除平均生活消费支出944元,平均居住支出445元,再除去各项其他支出就所剩无几,所以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都是“月光族”,让他们再支出费用购买医疗保险,即使每个月需要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高,但也可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企业配合度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应该由企业和农民工共同交纳,农民工所应缴纳的部分由企业代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参保意愿低的问题,但这种方式又导致了企业负担加重,从而造成企业“阳奉阴违”,不给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这在民营企业中最为常见。新生代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们强迫企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就很容易丢掉工作,结果还无法改变企业不交医疗保险的事实。即使有些企业愿意为新生代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出于节省开支、降低企业成本的考虑,也只是选择保费少、保额低的险种,从形式上践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事实上对农民工的保障意义不大。

(四)转移接续困难

2014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仅为38%,这意味着农民工即使在外工作,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随时有可能失去工作,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另外,新生代农民工身具“农民”和“工人”、“农村”和“城市居住者”的双重身份,那么他们在进行身份转换时,已经交纳的医疗保险如果不能实现在各个医疗保险模式之间的有效转接,就会损失农民工的利益,“我走的时候医疗保险不能带走,那我现在交这保费干吗?”这就是农民工的真实想法。基于这种考虑,农民工选择不投保医疗保险。这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设置问题。

(五)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也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待遇。2016年1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但是具体如何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国也缺乏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只是不系统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没有形成有机体系,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推进。

三、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的对策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关系到从社会到个人的方方面面,需要国家、社会、政府、企业的共同努力。

(一)加强参保意识

新生代农民工要加强忧患意识,积极主动争取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对于企业不缴纳医疗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等违规情况,农民工要学会正确使用行政、法律手段,通过正常渠道和平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民工要通过各种媒介,如报纸、网络、电视等的宣传,了解国家保险的相关政策方针,普及保险知识。国家、地方政府可以在电视、网络上开设“医疗保险讲台”或“医疗保险专题”,通过案例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工普及医疗保险制度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让农民工了解医疗保险,从而引发他们的需求,增加农民工的参保意识。

(二)强化职业技能

2014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虽然总体上农民工获得了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但还是不够,只有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很好地胜任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充分赢得企业的认可,不会失去工作,甚至可能加薪升职,从根本上改变城乡收入水平拉大的现象,并有足够的能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三)规范企业行为

在社会医疗保险的落实方面,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要设法督促企业积极为农民工缴纳保险,一方面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向其传输企业与职工的双赢策略:只有农民工员工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他们在工作时才会更有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财富;而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必然可以向农民工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另一方面由劳动监察、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拖欠、不缴、漏缴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处罚,而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等奖励,从而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从而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最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四)健全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如果能够做到任何行动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或政策相匹配,那么就会少一些漏洞,多一些秩序。在《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同时明确农民工在“农民”和“工人”的身份转换时如何实现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接。另外,与时俱进制定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时颁布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加强法律监督,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法制教育,畅通维权渠道,提高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机制等诸多方面,更好地推进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小结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既是一个社会难题,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离不开社会、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都为建立全民医保体系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虽然现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笔者相信,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随着各地改革和实践的不断推进,一定能研究和探索出适合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医保政策。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4]曾宁,苑晓杰.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及对策[J].理论界,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