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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里书外作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书里书外作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书里书外作文

书里书外作文范文第1篇

小松鼠现在出发,要去外婆家了。小松鼠走到路口发现有座大山,又背着送给外婆的大礼物,很艰难才能翻过一座大山。结果小松鼠用了四根木柴做了一个拉车,把送给外婆的大礼物放在一个小车上。拉着过了一座大山,在下山时又遇到了一条小河。虽然对小松鼠来说很容易,但是还是淹没了小松鼠的身子。小松鼠又用木头做了一条小桥过了去。

过了一座大山,又过了一条大河,还差一段路程就到外婆家了!

又穿过了一个果园,小松鼠摘下了一大篮果子要送给外婆,接着又翻过了一条瀑布,小松鼠又聪明地跳过去了,送给外婆的礼物完好无

损。

马上就到外婆家了,小松鼠可兴奋了。

来到外婆家,小松鼠连忙向外婆问声好。就急忙跑去送外婆礼物,

外婆别提有多高兴了!

外婆做了很多菜给小松鼠吃,小松鼠可开心了。

书里书外作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例外条款 限制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所有的国际条约中,《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其中历史最悠久同时也最负盛名的公约之一。说其历史悠久是因为他缔结于19世纪末――1886年,说其是最负盛名是因为它要世界范围支配着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关系。这个知识产权公约在经历了一直伴随着它们的种种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之后,已经显示出其他国际条约几乎无法超越的持久性与稳定性。

《伯尔尼公约》从1886年缔结以来到1971的巴黎文本,进行了数次重大修订。其中有关条约的例外条款也经过修改,版权保护也有所变化。《伯尔尼公约》的例外条款,广义上包括该版权条约的所有适用例外,如第21条(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规定)、第38条(过渡性规定的例外)。狭义上则指该条约中所明确指出的版权保护的限制或例外条款,即第2条之二(对某些作品受到的保护进行限制的权力)、第6条(对某些非联盟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受到的保护进行限制的可能性)、第10条(使用作品的有限自由)、第10条之二(使用作品的其他自由)、第17条(政府控制作品的流通、表演和展览的权力)等。本文限于讨论狭义的《伯尔尼公约》公约的例外条款,以探究其条款内的深层意义,对例外条款进行解释及及分析我国著作权法与公约之间版权限制方面的差异。

一、《伯尔尼公约》的例外条款

《伯尔尼公约》的例外条款为:第2条之二 (1)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将政治言论和诉讼过程中的言论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在前条规定的保护范围之外。(2)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规定在哪些条件下,准许在提供信息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内,对已公开发表的讲授、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进宪登载、播放、公开有线传播,以及进行本公约第11条这二第(1)规定的公开传播。

在第2条之二中,公约准许成员国国内法规定口述作品的保护范围。特别准许各成员国国内全部或部分地拒绝对政治言论以及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言论给予保护。通过此例外条款的理由是新闻自由。别一方面,有关作者仍然保留汇编其作品出版的专有权,这种汇编的实例是收编有政治家的演说和著名律师的辩护词的最新出版物。同时这一款第2条也给予了成员国就这些口述作品的保护自行做出规定的自由。这种自由的的范围不断扩大,以便除形诸以文字的报刊使用外,也能考虑到广播电视新闻简报的使用。从此,讲授、演说和其他相同种类的作品不仅可以由报刊登载,而且可以由其他现代传播媒体复制。尽管如此,公约对这种使用还是规定了某些限制:要对这些作品进行自由使用的话,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此外,使用必须限于为提供信息这一合理使用范围。

第6条 如果一非联盟成员国对本联盟一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未给予充分的保护,该成员国对在首次发行之日属于访非成员国国民且在本联盟成员国没有惯常居所的作者的作品,可以对给予保护进行限制。如果首次发行国授用这一权力,本联盟其他成员国给予因此受到特别对待的作品的保护,无须比首次发行国给予的更广泛。

这一条款试图保持公约的适用范围的统一性,并为此准许对未给予本条约成员国作者充分保护的非联盟成员国实行报复。该条约的目的明显在于尽可能避免一种情况发生,即位于本条约成员国周边的非本条约成员国国民通过在本国和本条约成员国同时发行其作品,并被视为成员国国民而受益;而这些非本条约成员国的国内法提供给本联盟成员国作者的保护又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或未提供充分的互惠保护。但是这一制裁仅准许对保护进行限制,而不准许完全拒绝给予保护。如果某条约成员国完全拒绝给予保护就超出了公约所准许的限度。

第9条第(2)款 本联盟民员国的立法可以准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该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第9条给予成员国一种权力来削弱作者的专有复制权,准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复制作品。但给予它们的不是完全的自由。第10条(1)对于已合法地提供给公众的作品,包括报纸上的文章和新闻搞要形式的期刊,准许进行引用,只要这种使用符合公平惯例,而且不超出这一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2)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和本联盟成员国之间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专门协定,可以准许在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或录音录像制品中,以教学示例方法使用文学或艺术作品,只要这种使用符合公平惯例,而且不超出这一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3)根据本条前两款使用作品,应指明出处。如果该作品上署有作者姓名,应同时提及作者姓名。这一条涉及公约本身或国内法对作者利用其作品的专有权的限制,规定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第10条(1)所指的“引用”是指重复他人所说或所写的话。这里,它是将他人的作品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段落纳入自己的作品这一意义上使用的。换言之,引用是指复制某一作品的片断,用来说明某一主题或为某一论点辩护,或用来描述或评论被引用的作品。第10条(2)是泛指在符合已经提到的两个限制条件下以教学示例方法的使用。因此,可以有理由坚持认为,公约准许成员国国内法限制作者禁止将其作品纳入教育广播电视节目和录音录像制口的权利,只要这种使用始终符合公平惯例,而且不超出这一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

第10条之二(1)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准许在未就报刊转载、播放或公开有线传播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对报刊上登载的有关当前经济、政治或宗教头问题目的文章,以及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的同类性质的作品,进行转载、播放或上述传播,但一律必须指明出处。(2)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规定在哪些条件下,准许为时事报道并在提供信息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内,以摄影、摄影电影、播放或公开有线传播的方式复制和向公从提供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看到或听到的文学或艺术作品。

第10条之二(1)对于文字和语言的新闻媒体都十分重要。1967年对它作了若干改动。1967年前的文本曾经规定,有关当前经济、政治或者宗教问题的文章,在没有明确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约自由转载。自从1967年修订以后,关于是否转载的问题就由成员国自行做也决定。这一改动,增强了对作者的保护,明显是对版权保护限制的反限制,因为一度普遍适用的限制现在仅具有可选择性。此外,考虑到技术革新,以现在传播方式,这一条款的范围不仅涉及报刊上登载的新闻文章,而且涉及到那些被播放的文章。也就是说,不仅报社可以使用这样的作品,广播组织也可以使用这种作品。

第17条 本公约的规定绝不影响本联盟各成员国政府根据法律或规章,在该国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时,行使准许、控制或禁止任何作品或制品的流通、表演或展览的权力。

这一条款它涉及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公共秩序的权力。因为,成员国的不受公约赋予作者的权利的影响。作者只能在不与公共秩序相冲突的情况下行使他们的权利。成员国的绝对的凌驾于作者个人的权利。作者的权利必须让位于公共秩序。因此,这一条是赋予成员国某些控制权。

从上述的例外条款来看,我们不难从中发现:(1)赋予有关作品的作者的一种专有权,绝不会妨碍其他权利的行使。(2)准许本联盟成员国报复非联盟成员国。但这种报复仅准许对版权保护进行限制,而不准许完全拒绝给予保护。(3)成员国的不受公约赋予作者的权利的影响。国家公共秩序绝对的凌驾于作者的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版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法,其中的例外条款是协调作者专有权与其他权利人的权利,调节着作者个人利益和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遏止权利无限扩张这一天然特性。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是法学上亘古不变的话题。因此,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时候,通过制度设计为权利设置边界是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伯尔尼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版权保护例外条款的比较

《伯尔尼公约》中,规定了版权保护的三类限制:(1)属于公约明确规定不给予保护的范围,如政治言论和讼诉过程中的言论、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2)属于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如对作者享有复制权的作品,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在为达到目的的正当超大需要范围内,可以从作品引用,包括也报刊提要的形式引用报纸期刊的文章;(3)是由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的条件,如行使广播权的条件以及音乐作品和歌词作者行使录音的条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则在公约的基础上对上述限制规定了三项条件:(1)这种限制或例外局限于一定特例中;(2)该例外应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冲突;(3)不会不合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三、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中例外条款的差异

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总政策的一环。我国政府立法部门在起草《著作权法》的同时,就着手研究解决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的问题,故立法者一直十分重视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故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的立法原则和主要条款具有一致性。这一点也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尽管如此,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例外条款仍然存在着一些出入。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4项规定:报刊、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属于合理使用。该项涉及到新闻媒介彼此使用对方的作品的情况。《伯尔尼公约》中相应的条文是第10条之二第一款。诚如学者所言,它在两方面超过了《伯尔尼公约》所允许的范围。其一,涉及的作品超出政治、经济和宗教范围。其二,作者没有以声明排除他人的合理使用的机会。值得补充的是,《著作权法》在另一方面却超过了《伯尔尼公约》的要求,因而更少地触及他人的权利。《著作权法》明文限制合理使用的对象只能是社论和评论员的文章,然而这通常都是新闻机构自己的作品;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这么严格,它所允许使用的由其他新闻机构刊载或播放的“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的作品”则不仅仅包括新闻单位自己的作品,也包括大量的其他投稿者的作品。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虽然有许多地方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的精神,或者低于其要求的最低保护水准,但是也的确不少方面在保护水平上超过了公约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清:“版权与有关权:限制与例外”,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7月.

[2]参阅国家版权局:《著作权》1992年第2期,第11页.

[3]郑成思:《伯尔尼公约与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法律科学》1992年第5期第50-54页.

书里书外作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中作文 教学方法 学会感受 思维方式 制定计划

一、高中作文教学现状分析

从学生层面看,很多学生不愿意写作文,也没什么可写,更不知道怎么写。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写作的欲望,也没有写作的内容,更没有写作的技巧。而从教师的层面看,大多数教师的作文教学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尤其在高考的指挥棒下,只注重加大训练量,急于求成,忽视了学生写作能力逐步建构的过程,违背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规律。目前,大多数作文课缺乏明确的训练要求、系统的训练内容、周密的训练计划和科学的训练方法。

二、高中作文教学方法探究

?如何解决学生的问题

(一)帮助学生学会感受生活

如何解决学生不愿意写作文和没内容可写的问题,帮助学生走出作文难写的困境?笔者也经过了一些思考和尝试。我们经常跟学生说,要写好作文首先要会感受生活,因为生活是作文的源头活水,而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我们教师经常忽视一个环节,那就是怎样教学生感受生活。在平时的教学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景,就是让学生说说自己的经历或者谈谈自己的看法,很多学生不知道说什么,有的即使说了思路也不清晰。这不代表这些学生没有生活的经历和看法,而是他们对自己经历的生活缺乏感悟能力和思考能力。所以笔者认为,我们首先要帮助学生学会如何感受和思考生活。对此,笔者做过一些粗浅的尝试,觉得下面一些方法对提高学生感受生活的能力还是很有帮助的。

一是教师要起到引导示范作用。这一点笔者基本是放在每堂课的课前导入环节,拿自己每天经历的新鲜有意思的事跟学生分享。这样不仅活跃课堂气氛,而且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在此最重要的是教师一定要有自己的真情实感,只有教师的感情真挚,才能激发学生分享真挚的感情。而情感真挚恰恰是感受生活和写好作文的前提。每天给学生讲讲鲜活的生活小事,谈谈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学生很容易被你吸引。当然课堂是学生的课堂,我们讲老师的生活经历只是抛砖引玉,起到一个引导和示范作用,最终是让学生学会感受生活,思考生活。

二是帮助学生养成感受生活的思维方式,并习惯有条理地表达。在教师示范一段时间后,就试着让学生谈谈,他们会很自然很真实地分享自己的感受。慢慢地把课前五分钟还给学生,给每一个学生机会。从有感受就讲到设定主题有选择性地讲,从随便讲到组织语言有条理地讲,从表层的现象讲到事物的本质,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感受生活的能力。其实,感受本质上也是思考生活的一种思维方式,思维方式的养成对学生一辈子都受用。

(二)帮助学生跳出“自我”,面向广阔的社会人生

绝大多数高中生的思维跳不出“自我”的范畴,所以我们要想办法引导学生思考他人、社会和人生。而对于寄宿学校的高中生平时接触社会的机会相对较少,因此,可以引导学生在假期看主流新闻,比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身边的感动”等等;还可以就某个专题专门收集资料,比如农民工问题以及与此有关的留守儿童、校车安全、教育公平,还有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灾后思考、航空航天、诚信问题等题材,在这方面网络可以帮很大的忙。通过收集专题资料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关注国家、关注世界,同时还提高学生利用网络收集资料的能力。

每次放假之后的第一堂课就是让学生谈谈假期里值得和大家分享的事情。这样既让假期后的第一堂课变得特别活跃,也在这样一堂分享课的引导下,学生在假期里会特别用心地去感受生活的细节,让自己对身边的得很敏感。有一次假期我布置了个有意义的作业,让学生用心去感动自己身边的一个人。特别强调“用心”的意义,回校后谈谈体会。这次作业的效果非常好,好多学生体会到“付出”比“得到”更有幸福感。“心里有别人的感受了”,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人变成熟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三)“少而精”地研读名著,学会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关于学生阅读名著的问题,有些人认为高中生看得越多越好。笔者认为,高中时代因为时间有限,读名著还是少而精更合适。“少”是选择自己有兴趣的名著一到二部,“精”是要读就应该读透。高中生读名著很多时候是被书里的故事吸引,而没有真正立

地去解读故事的背景、人物性格变化的原因、作家创作的目的等深刻的东西。所以在引导学生读完原著之后,应帮助学生搜集与这部名著有关的资料,阅读相关的名家评论,再了解作家的生平、思想以及创作风格。这样从书里书外真正读懂名著,同时也学习了优秀学者的分析思路和思维模式,学生肯定能学到很多东西。当一个人真正学会如何看懂一部名著后,他慢慢地就学会了一种探究的方式,思考问题的方式也变得更成熟和理性了。只有让学生在读名著的过程中真切体会到自己思想成长的快乐,他才会有更大的兴趣去研读下一部。而源自学生自身的学习动力,不就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教育目标吗?

如何解决教师“教作文难”的问题

上文主要是让学生有对生活的感受和思考,主要解决学生作文有内容可写,下面谈谈如何解决写作技巧的问题。笔者认为写作技巧是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既然是一种技术手段,那么任何一种技术都要经过一招一式的学习才能掌握,而要达到熟练应用,那就必须不断地练习。教师如果理解了这一点,作文教学就可按照循序渐进、由点到面的步骤,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一招一式、扎扎实实地帮助学生打好写作基本功。高中学生的思维一般由形象到抽象,一个人的写作能力也是由具象到抽象的发展过程,而且学生的写作实践同样有一个“事”“态”“情”“理”逐渐提高的过程。根据这些普遍规律,我们应该制定一个严密的作文教学计划。

第一阶段:记叙文训练

先训练简单记叙文,训练学生写一件事,写出起伏与波澜,即情节的单线转折、事件的升降、多层的情节结构形式等。再训练复杂的记叙文,就是以记叙为主、以议论为辅的记叙文,训练记叙文的双线平行式、双线交叉式的情节结构。接着,根据散文文体特点,训练散文的写作方法与技巧。单项训练散文的景物描写、人物描写;专项训练散文的立意、取材与构思。注重感受与思考、思路与结构,能够熟练运用各种表达方式准确、形象地表述。

由点而面的写作训练。以较复杂的记叙文训练为例。如果我们在阅读教学中不进行一些记叙、描写、议论、抒情的片段训练,讲完小说单元便欣然命题“写一位老师、同学或其他人物,要求记叙二三件事情,从几个方面表现人物,注意捕捉人物的独特细节,写出人物的个性”,那么,学生怎么也难以把记叙、议论、描写、抒情融为一体,而这一单元的单元目标就很难实现了。如果能够根据材料的相关内容设置一些单项训练,则会有备无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单元四篇课文,如果在整个单元的阅读教学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设计一些单项训练,最后归结到一次有目标的作文训练中去,连珠成串,这样大部分学生就能完成本单元的作文目标任务。如果写好并讲评之后,针对个别学生的个别问题,再进行相应的单项训练,效果会更好。

第二阶段:议论文训练

训练正确审题,深刻立意,理清思路,快速成文。单项训练议论文的思路及举例、引用、推理、假设、因果等论证方法和多角度运用材料等。专项训练演绎、归纳、类比等逻辑推理方式和变换角度处理材料的能力,注重训练议论技巧和议论语言的准确性、严密性和科学性。在阅读教学中把阅读和写作结合起来,阅读与写作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既方便快捷又实用有效。

我们应本着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规律,注重学生写作能力的逐步建构,帮助学生学会感受生活,跳出“小我”的圈子,面向更广阔的社会人生,帮助学生从精读赏析名著中学会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从而解决他们作文无内容可写的困难。教师应制定严密的作文教学计划,用科学的训练方法把写作技巧一招一式地教给学生。我相信通过系统地写作训练,学生的写作水平一定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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