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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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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范文第1篇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以及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

要想全面而正确的理解同业拆借市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微观层次上,同业拆借市场就是指金融机构调剂流动性余缺资金的主要场所。另一方面。在宏观层次上,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中央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场所,它可以很好的反映出整个金融市场上利率变动的趋势以及资金供求变化的情况,从而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结构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1]。总之,同业拆借市场就是指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调剂和融通的市场,是构成货币市场的主要子市场和重要部分。

(二)同业拆借市场产生的主要原因

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起源,所谓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就是指为了保证银行的支付能力,商业银行需要向中央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的制度。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银行往往会出现资金剩余和资金短缺的情况,从而就要求银行间进行同业资金拆借,这就为同业拆借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至今为止,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1.初始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984年到1995年底,1984年我国对银行体制以及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允许银行间互相拆借资金。2.规范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996年到1998年,我国为了使银行间的拆借行为更加规范,在1996年初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彻底改变了同业拆借市场分割的状态。3.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从1998年至今,这个阶段,逐步撤销了融资中心,并积极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进一步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模。

三、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经纪人制度

直接交易是我国目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所谓的直接交易也就是指两家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谈判,从而确定出最合适的拆借利率和期限,这种直接交易的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如弹性较大、交易成本较低,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缺陷,不利于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降低,这主要是因为拆借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拆出银行对拆入银行的资金状况以及信用状况不甚了解,从而导致拆出银行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样一来,一些较大的商业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一般不愿意对一些较小的金融机构拆出过多的资金,甚至不对其进行拆借,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模,引入经纪人制度势在必行[2]。

(二)同业拆借利率不稳定

虽然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货币市场的运行状况,但是和其他的利率相比,同业拆借利率不够稳定,波动性较大,比较容易受到单笔大额成交的冲击。例如,证券机构作为社会发展中重要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同业拆借市场中占据着较大的比重。由于证券机构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因此,有些商业银行向证券机构拆借资金时的利率是低于同期的市场利率水平的,而有些时候又会由于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资金拆借利率高于同期市场的平均水平,这种情况会对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

虽然目前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经进入到了规范发展阶段,但是对拆借资金用途的监督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金融机构实际的经营活动中,有一些金融机构将拆入而来的资金用于填补信贷造成的资金缺口,或者是用于一些长期的贷款和投资,甚至还会出现金融机构携款外逃的情况,这都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正常运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另外,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还会导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下降,大幅度增加了拆借资金的风险[3]。

(四)市场交易主体缺乏多元化

虽然目前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对一些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存在较大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另外,在我国的西部地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对整个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我国市场拆借币种的局限性以及头寸限额过紧对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又进一步降低了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4]。

四、促进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经纪人制度

在同业拆借市场,建立完善的经纪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提高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效率,而且由经纪机构作为第三方担保,可以降低拆借机构的资金风险,提高拆借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建立完善的经纪人制度至关重要,首先,社会有关机构和高校合作培养一批专业的经纪人,并设立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人考试,只有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才能从事这项工作。其次,大力培育一些独立经营的同业拆借市场专业经纪人机构,并不断规范经纪人市场。最后,针对同业拆借市场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人以及经纪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且违法可究[5]。

(二)不断完善市场利率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之中,为了进一步适应现在的发展形势,应对国际财团对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造成的影响,我国的金融领域一定要坚持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原则,并根据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进行灵活的调整,大力促进其市场化的进程。

(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估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有利于将拆借资金的风险降到最低,并且大大提高同业拆借市场运行的效率。首先,国家应该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主体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交自己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等一些其他的相关资料,并在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上向所有的交易主体公开,从而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性。其次,一定要整理专门的监管部门,并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执法,对违法乱纪的金融机构给予严厉的惩罚[6]。

(四)进一步推动市场交易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首先,在完善市场监督体制的基础上,我国要适当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其进入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提高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其次,还需要进一步活跃西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推动市场交易主体进一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最后,我国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货币币种限制和外汇头寸额度限制,提高银行外汇管理的水平。

同业拆借市场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风险传染;风险溢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129-03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资金头寸调剂的场所。由于同业拆借期限短、风险小,很多银行都把短期闲散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中,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自1984年我国建立同业拆借市场以来,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该市场已经成为银行进行日常交易的重要场所,并且交易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的逐年提升,各银行与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也越来越密切。同时,自2000年监管机构允许证券公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以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交易规模一直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交易量的扩大以及交易对象的多元化为银行风险传染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

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风险及风险传染

金融危机可以分为系统性金融危机与非系统性金融危机。前者是指可以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甚至经济系统的危机,因此,具有明显的全局性特征。系统性金融危机源于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我国来说,银行业作为金融系统的核心,其系统性风险是我国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风险传染方式主要有直接风险传染和间接风险传染两种类型,其中直接风险传染是指风险主要通过银行间由于业务关系形成的信用网络进行传染。直接风险传染的主要渠道之一即为银行间市场渠道。

银行在日常交易中会形成复杂的债务债权关系,而这些借贷关系一般既无担保也无抵押,是一种完全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银行间的这种关联方式使得局部风险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并迅速传染到整个银行系统。一家银行的风险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影响其他银行。一是对债权银行的影响。如果某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可能造成其债权银行的流动性困难,甚至偿付性困难。二是对其他债务银行的影响。如果某银行是其他银行的潜在资金供给方,那么,该银行的失败可能减少资金需求银行的资金融通渠道,导致该银行出现流动性困难。银行风险的传染路径及传染范围由三个因素决定:银行间市场债务债权网络结构、银行持有的流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第一个因素决定了银行风险传染路径,而后两个因素决定了各家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二、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特征及风险传染

2008年底,我国银行体系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众多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构成。各家银行同业拆借交易情况主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拆放资金、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资金四项科目中。每个科目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划分为境内同业、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同业三个子科目。根据各家银行机构信息披露状况,本文选取50家代表性银行并分析其2007年和2008年银行间市场交易情况。50家银行包括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共17家)、26家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7家农村商业银行。这些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我国银行系统资产总额的80%,因此,可以大体反映出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特征。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存在以下特点:

1.货币政策与银行间市场交易规模。与2007年相比,2008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资金的需求量和供给量都明显上升,但供需差额呈扩大趋势。2008年,两类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主要资金需求方。从资金来源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同业资金净融入为9 269亿元,比2007年增加6 478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净融入5 920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为3 349亿元。在17家银行中,只有3家是资金净拆出。银行同业资金的主要供给方为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城信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而在2007年,两类银行的同业资金净融入分别为2 267亿元和524亿元,有5家股份制银行是资金的供给方。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银行业的资产扩张。银行间市场交易量与银行资产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原因之二在于货币政策的影响。2007年和2008年后半年,央行采取了截然相反的货币政策,从而导致银行同业拆借的资金需求和供给在规模上存在明显差别。2007年,针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偏多、货币信贷扩展压力较大、物价涨幅上升的情况,央行进一步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在该政策的引导下,货币市场利率较高,而且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2008年初,央行仍然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年终及时调整了货币政策重点和力度,特别是9月份以后根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受宽松货币政策操作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在第三季度基本保持平稳,而在第四季度明显下降。利率的波动对货币市场交易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与2007年相比,银行间市场拆借成交量明显放大。同业拆借日均成交600亿元,同比增长40.2%。

2.银行规模与交易对象的多样性。银行资产规模对银行同业拆借对象选取以及交易金额的影响很大。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与其他银行同业存在信用关系,因此银行是该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减小,银行其他交易对手会越来越少,交易金额也会减少。

首先,从各银行资产方交易情况来看,2008年银行与其他主要交易对手的交易额比2007年有明显增长。随着资产规模的缩小,交易对象会越来越单一。除境内银行同业外,大部分银行都与境外同业存在存放及拆放交易。其中,交易金额占比较大的银行包括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浙商银行,与此同时,这些银行的负债方则主要为境内金融机构,因而银行外币资产持有量十分明显。银行外汇资产和负债的币种头寸、外汇资金来源以及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都会导致汇率风险。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外汇敞口将影响到银行价值。因此,这些银行不仅容易受到境内同业的影响,境外银行同业的破产清算或者汇率的剧烈波动,也会对其资产带来损失,甚至有可能造成银行的偿付性困难。

其次,从银行负债方交易的情况来看,2008年银行负债方交易额的增长十分剧烈,其中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减小,银行的交易金额也会减少,交易对象会越来越单一。除银行同业外,银行的交易对象主要是境内其他金融机构,而且交易量十分庞大。部分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融入额已经远远超过银行同业。这些银行主要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交易对象只限于境内同业,这个特征在城市商业银行中表现的十分明显。对于那些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密切的银行来说,其风险更容易扩散到其他金融组织中,从而造成整个金融系统的波动。

三、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风险传染控制

(一)同业拆借市场政策风险监管

政策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对于银行间市场来说,货币政策的制定对其交易规模以及各银行的资金供给和需求都有显著的影响。在2008年,随着资产规模的降低,银行的同业拆借头寸由净融入逐渐过渡到净融出。这说明货币政策对不同类别的银行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其经营范围广和业务的多样化,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对于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受经营范围的限制,因而不会产生大额的资金需求。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货币政策对大型银行的影响可能要大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能够扩大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缺口,进而造成这类银行过度负债,增加整个系统的违约风险。因此,在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应对大型银行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进行进一步监控。

(二)商业银行同业拆借汇率风险管理

银行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首先要找到合适的风险识别分析方法。早期的分析工具是缺口分析,即将汇率敏感性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负债,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就得到该币种的“缺口”。这种计算方法只考虑重新定价风险,而没有对汇率波动幅度产生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目前,比较实用的方法包括在险价值(VaR)、压力测试及RAROC(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等。这些方法都能有效地衡量汇率风险对银行可能造成的威胁。对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中存在的外汇敞口所导致的汇率风险,可以通过资产负债配对进行有效管理。在尽可能对外币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和金额进行匹配的同时,可以选择远期、掉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

资本金作为最终偿付手段,其价值的稳定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大小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健性起重要作用。银行的资本金由外币和本币两部分组成。在一般情况下,本币资本应该占主导地位。而在我国银行业改革的特殊时期,境内银行的外币资本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国家外汇注资以及海外上市使其持有大量外汇资本。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资本金的缩水不仅会减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而且会影响银行价值,加大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爆发系统性危机的可能。对于资本金存在的汇率风险,银行可以利用两种方法进行规避,一是银行可以通过将外币资本结汇直接降低外币资本金的比例,二是,可以充分利用外币资本进行投资,获取收益弥补汇率损失。

(三)对交易额及交易对象的监管

鉴于我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监管机构在对银行监管时需要对不同类别银行区别对待,分清风险的不同传染源以及银行风险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范围。例如,对于2008年底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资产方交易情况,按照与境外银行交易额占比的不同,可以将银行分为三类:第一类交易占比在50%以上,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第二类交易占比介于30%―50%之间,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浙商银行;第三类交易占比低于30%,包括其他所有银行。对于前两类银行,监管机构不仅需要关注境内其他银行破产对该类银行造成的影响,还要关注境外银行作为风险传染源的可能性。为了明确各家银行可能的危机传染源,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具体交易对象及相关的交易额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例如,银行需要分别公布交易金额在前十位的境内和境外银行同业的名称、分支机构及交易头寸。

对于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负债方交易情况,按照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交易额占比的不同,可以将银行分为两类:第一类交易占比60%左右,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类交易占比低于60%,包括其他所有银行。对于监管机构来说,由于第一类银行出现问题能够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造成更广泛的影响,因此,应更加关注该类银行在宏观经济风险发生负面冲击时的偿付能力,同时关注该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的详细情况。为了更好地了解各银行作为危机传染源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在信息披露方面,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各银行分别公布交易额在前十位的境内银行同业和前二十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名称、分支机构及交易头寸。同时,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又分为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因此,还要对各个领域的交易情况做更加详细的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 Douglas W. Diamond and Philip H. Dybvig. Bank Runs,Deposit Insurance,and Liquidity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3, vol. 91: 401-419.

[2] Frankin Allen and Dougles Gale. Financial Contagion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0, vol. 108: 1-33.

同业拆借市场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银行同业拆借利率;ARMA模型;GARCH模型:波动

从1996年6月后,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自行确定,由此开始了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改革之路。

各家银行在积极参与同业拆借市场,满足短期资金头寸的同时,对利率风险控制的要求随着增加。现代金融学理论广泛以波动代表风险,风险由资产报酬的方差(或者标准差)来度量,要加强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首先有必要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波动特征做深入的分析。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Shibor数据为基础,对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波动特征做相应的研究。

一、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性研究

金融市场中投机性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化具有稳定时期和易变时期,即其收益率波动呈现集群性,波动具有明显的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特征。Engel(1982)首先引入了自回归条件异方差(ARCH)模型,ARCH模型的条件方差是过去误差平方的函数。一般而言,高阶的ARCH模型才能描述条件波动。为了减少估计参数的个数,基于从AR发展到ARMA的思想,Bollerslev(1986)提出了相应的推广的自回归异方差模型(GARCH),其条件方差既依赖于自己的滞后项的平方也依赖于自己的滞后值。尽管这两个模型能考虑波动集群性和尖峰态,但问题是金融市场收益率分布是不对称的,即非预期的正收益率和非预期的非收益率对波动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而言,非预期的正收益率引起的波动上升小于同幅度的非预期负收益率引起的波动的上升,而GARCH模型不能解释其收益率分布不对称的特征。从而有不对称(asymmetric)波动模型。如Nelson(1991)提出了指数GARCH模型(EGARCH);Ding、Granger和En-gel(1993)提出了不对称幂ARCH(APARCH)模型。

由于GARCH模型并不能完全描述金融时间序列的厚尾巴特征,许多学者利用非正态分布来说明金融市场收益率的厚尾巴(尖峰态)特征,如Boller-slev(1987)用t分布,Nelson(1991)用广义误差分布(GeneralisedErrorDistribution,GED),Bollerslev、Engel和Nelson(1994)利用广义t分布。

国内一些学者也应用相关的GARCH模型对我国上海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波动做相关性研究。张娜、黄新飞、刘登(2005)利用GRACH模型对同拆借市场的利率波动做了研究,在其研究中假定新息服从标准高斯分布,这并不符合金融时间序列尖峰厚尾的特征。李成、马国校(2007)通过建立同业拆借利率均值模型,而后通过GARCH族模型对利率的波动特征进行了相关性研究,由于均值模型相对过于简单,没有考虑到同业拆借利率较强的自相关性,另外标准化残差仍存在着较强的自相关性。

本文将借鉴前人的研究检验,针对他们研究不足,对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波动特征进行研究。在探讨Shibor隔夜拆借利率的波动性时,将考虑非正态分布,如学生t分布、GED分布等。

二、隔夜拆借利率统计分析

本文将以2006年10月8日至2009年7月6日,共计689个交易日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隔夜拆借利率(以下简称为Shibor)为研究对象。

由于Shibor的自回归相关模型AR(n)总是存在单位根,影响了Shibor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故本文拟选取Shibor的一阶差分为研究对象,用DShibor为Shibor的一阶差分,即DShibor=Shibor-Shibor(-1)。

图1为DShibor描述性统计,包括样本的均值、标准差、偏斜度、峰度、Jarque-Bera正态性统计检验量(J-B统计量)。

图1的结果表明,银行同业隔夜拆借利差的均值趋于零。其偏斜度为-6.2497,表明DShibor分布是不对称的;其峰度为175.56,可见Dshibor较正态分布具有厚尾巴,是非正态分布,J-B统计量也验证了这一点。因此,我国银行同业隔夜拆借利差较正态分布存在着不对称和厚尾巴的特性。

从隔夜拆借利差的序列表中可以看出,其滞后项自相关系数的L-B(Ljung-Box)统计量的Q值表明,隔夜拆借利差存在着弱相关性。从隔夜拆借利差平方序列来看,前4阶的自相关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大于0,其L-B统计值表明了这一特点,因而这表明隔夜拆借利差呈现出波动集聚性的特征,即较大幅度的波动后面一般紧接着较大幅度的波动,较小幅度的波动一般连着较小幅度的波动,隔夜拆借利差存在着明显的时变方差。

另外,隔夜拆借利差绝对值序列的前5阶自相关系数显著大于O,其L-B统计量也表明了这一特征,表明隔夜拆借利差绝对值序列存在自相关性,在建模时应该对此加以考虑这一特性。

同业拆借市场范文第4篇

一、影响同业拆借利率的因素

(一)拆借行为的动机因素

拆借行为的动机主要是指当产生拆借行为的时候,当动机处在非常强烈的时候,因为拆借利率处于较高的位置从而导致拆借行为的产生。通常,同业拆借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互动更多的是属于资金之间的流动,而股票市场上的变动也会直接影响着同业拆借利率的浮动;而房地产市场与其他的市场之间的联动效果也特别强,对于银行的贷款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房地产投资也直接影响着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大型企业的融资行为也对同业拆借利率起到一定的影响。

(二)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因素

一般情况下,影响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因素与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利率及存款总额比值、法定的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回购的的利率都有一定的影响。在同业拆借市场中都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能够通过商业银行和自建的借贷行为从而解决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未能满足的问题,从而可以看出法定准备金的利率会影响到银行之间的同业借贷利率。

(三)商业银行等其他融资途径的因素

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在获取资金的方法上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存款、向央行进行贷款、同业拆借市场的借款以及在回购市场里进行融资,这些通过融资的方法获取的资金可帮助商业银行在短时间内得到资金的补充。而通过金融机构向央行再贷款和回购市场融资的利率直接影响了同业拆借利率的平衡。

二、上市公司的资本机构的相关性

(一)资本机构与融资、股权机构的相关性

一般,企业的融资都会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融资两方面,而外部的融资机构都会在不同的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本机构和治理经营的方式。上市公司的股权一般都会有外部的股权,外部股权在一定的程度上涉及的经济厉害关系会使企业减少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资本机构与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性

一般情况下,企业集团的机构与单企业的资本机构也无法比较,集团企业的整体负债能力都比单企业的负债能力强。由于上市公司的规模比较大,而其资产负债率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显得比较高,其破产的概率和风险也会显得比较低,也比较容易得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任。

(三)资本机构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

企业的资本机构不仅与内外部的相关控制因素有关,还与企业的本身价值、管理者的愿望、企业的目标和其他决策有关。但是很多时候,国内的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未能充分的考虑到税后问题,导致企业价值无法很好的体现出来。

三、同业拆借利率与上市公司资本机构的协整

(一)协整的方法和数据分析

对于最新的利率变动与企业的资本机构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实例分析就是现在经常说的运用最新的动态计量分析方法分析同业拆借利率与上市公司的资本机构之间的协整理论,该理论主要指若产生的数据之间的变量存在着一些线性组合之间的偏差而形成的变量之间的协整。一般情况下,因为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数据变量,因此通常都会检验其的经济序列的平稳性,而平稳序列是不随时间的改变而改变。

通常,对于协整关系之间的检验方法主要有序列平稳性检验、因果检验、误差修正和协整关系检验,从而检验同业拆借利率与上市公司资本机构之间的协整关系。而通过对市场利率的数据选取,可以作为央行在制定基本利率的时候的 一个参照点,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规模总体来说还是属于小型的,还不能够达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

(二)协整的实际结果分析

通过市场利率的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变量序列平稳性一般都采用ADF的检验平稳性变量分析,能够体现出同业拆借利率与上市公司资本机构之间的多少都存在着一定的协整关系;而通过因果检验的方法可以得出资产的负债率在受到利率的因素影响下对资本机构的作用有着一定的效果;误差修正方法可以利用误差修正检验同业拆借利率与上市公司的资本机构之间的均衡关系在一定的短时间内都存在着一定的波动,当误差修正项相应减少的话,资产负债率的波动也会随着减小,从而使资产的负债率趋势走向平衡状态;而协整关系的检验充分说明市场利率与资产的负债率之间都存在着长期的协整关系。

从市场和对上市公司的资本机构之间的协整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同业拆借利率与上市公司的资本机构之间的序列均是不平稳的序列,同业拆借利率与资本机构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长期的协整关系,但这也说明了目前国内的利率体系尚未达到市场化的水平,而国内的企业也都还未建立起一种真正的属于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从而使国内的上市公司内的资本机构对于市场的利率没有捕捉到,对市场利率的敏感度特别低。随着我国央行对市场和贷款利率提出的进一步政策的颁布,也逐渐扩大了利率的浮动区间,从而加大了利率的市场化力度。在目前的市场宏观条件下,企业加快建立真正属于企业现代化制度的进度,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活动,时刻关注利率的浮动,从而及时调整企业本身的资本机构,以确保达到企业的竞争最优化。

参考文献

[1]高柳,田敏.影响我国同业拆借利率的因素分析[J].现代商业, 2011(14).

[2]谢昕瑞.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行业差异及成因实证分析[J].商业时代,2011(28).

同业拆借市场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货币市场;金融机构;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061-03

货币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短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等。作为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平台和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用及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近年来,中国货币市场发展呈持续加快态势,但货币市场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以重庆为例,分析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特点和交易增长加快的原因,并深入探讨了重庆市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重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1.从市场参与主体看,中小金融机构成为市场主流。截至2009年9月末,重庆市共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六家,均为中小金融机构,分别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二家城市商业银行,二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证券公司;共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十一家,均为中小金融机构,分别为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二家城市商业银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二家信托投资公司,一家证券公司,三家基金公司;共有票据贴现市场参与主体十八家,分别为一家票据专营机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八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二家城市商业银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一家外资银行,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十二家。总体上看,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积极性较高,是重庆市金融机构中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参与主体。

2.从各项业务发展看,业务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近年来,随着货币市场发展加快,重庆市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交易量逐年增长,尤其是2009年以来,各类交易均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2009年(1-9月,重庆市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交易总额为690.4亿元,同比增长了4.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14.4倍;债券回购交易总额为12922.2亿元,同比增长了96.2%,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3倍;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为12694.5亿元,同比增长了1.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2.9倍。

3.从市场结构看,多数业务市场集中度均较高。从同业拆借交易看,2009年1-9月,城市商业银行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99%,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交易量仅占1%;从债券回购交易看,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交易量分别占总交易量的60%和39%,其他金融机构交易量仅占1%;从票据市场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分别占总发生额的56%和30%,其他金融机构贴现量仅占14%。总体上看,重庆市货币市场业务呈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4.从资金流向看,交易总体表现为资金净融入。2009年1-9月,重庆市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净融入资金3387.0亿元。分业务品种看,信用拆借净融入667.0亿元,债券回购净融入5496.7亿元,票据贴现净融出2776.7亿元。分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分别净融入1351.7亿元、746.3亿元、7119.6亿元和553.5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净融出6090.0亿元。

二、重庆市金融机构货币市场交易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1.流动性偏紧是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直接动因。随着西部大开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加快推进,近年来重庆市的融资需求不断加大,但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使得各类融资需求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满足,推动重庆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增长较快。受此影响,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9月末,重庆市金融机构存贷比分别为78%、78.8%和81%,呈持续增长态势,导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压力不断增强,尤其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由于资金来源有限。流动性管理压力则更大。在目前金融机构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货币市场成为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直接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积极性提高。

2.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套利空间的存在是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内在动力。由于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并非完全信息市场,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间。例如,今年以来,受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影响,货币市场资金收益率较低,但资本市场价格增长较快,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出现套利空间。同时,在货币市场内部也存在一定套利空间,例如在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与票据贴现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间。由于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存在套利空间,加之目前对于金融机构从货币市场融入资金的用途上,除规定拆借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投资外,对其他融资渠道融入资金用途并无明确规定,进一步激发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冲动。

3.融资渠道的规范化进一步增大了金融机构对货币市场融资的依赖性。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加强,金融机构之间融资渠道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如根据2007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被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因此原来通过网下备案拆借系统进行交易的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在导致网下拆借市场急剧萎缩的同时,也使得网上拆借交易快速增长。再如,2009年6月份,同业拆借中心关闭了同城隔夜拆借市场,使得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应急融资渠道减少,促进其利用货币市场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需求进一步上升。

4.金融机构资金运营的集中管理使得地方金融机构成为重庆市货币市场业务的参与主体。随着金融机构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并以法人为单位统一参与货币市场交易。在此背景下,各类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逐渐淡出了货币市场交易舞台,由此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成为重庆市金融机构中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

三、重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国性商业银行对货币市场业务的集中管理增大了其分支机构开展货币市场业务的难度。一是资金运用的集约化使得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部分权限被上收。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支机构中,仅有一家分行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资格,但其只能从事

一天期同业拆借业务;仅有两家分行开立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账户。但其交易资格均已被其总行取消。由于交易权限被上收,2009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支机构均未开展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业务。二是票据贴现业务的统一授信管理减少了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供贴现的票源。调查显示,目前重庆市多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行均对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了统一授信管理,按照其总行的要求,上述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行可贴现的票据仅限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地方性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票据和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票据基本不予办理,既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发展,也导致其可供贴现的票源减少。

2.部分货币市场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同业拆借与同业存款。随着同业存款利率的放开,从资金往来形式上说,同业存款与同业拆借区别不大,尤其对于一年期以内的资金往来,二者几乎难以区分。由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在拆借限额、资金用途、拆借期限、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严格的规定,而对同业存款资金则无相应规定,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同业拆借存款化现象,既不利于同业拆借业务的规范发展,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积极性,因此亟待理顺二者间的关系。二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与自动质押融资。近年来,债券质押式回购已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同样通过债券质押实现融资的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却因发展定位上的偏差和融资成本的偏高,造成金融机构参与度极低。因此如何理顺二者的关系,明确自动质押融资的定位,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债券回购与现券“代持”交易。近年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中出现了一种所谓的“代持”业务,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委托人以一定的价格将债券交予受托人,再加上若干基点到期后购回。代持业务实质上相当于买断式回购,但却没有利用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买断式回购平台,仅表现为两笔现券买卖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

3.部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信息披露无统一的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的透明、公平与效率,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快推进货币市场发展的同时,高度注重市场透明度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确保了货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但总体上看,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系统性不强、完整性不足等问题。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例,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规范并监督实施,但目前制定出台的仅有针对证券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信息披露操作规则,缺乏针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操作规则,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无章可循。

4.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低,制约了交易效率提高。尽管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从规模上看,已成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落后。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同业拆借市场相比,当前中国的票据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在全国建立集票据交易、托管、查询、清算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票据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查询、查复等交易环节仍停留在实物票据阶段,极大地严重削弱了票据交易的时效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发展。同时,也易使各种“克隆票”、“盗票”、“失票”在市场上流通,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三、政策建议

1.扩大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市场业务品种。在积极推动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进入货币市场的同时,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总行将市场参与资格扩大到其分支机构,以扩大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提高货币市场交易效率。在丰富交易品种方面,应在扩大现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规模的同时,积极鼓励金融创新,继续丰富和完善货币市场交易品种。

2.理顺各业务品种之间关系,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理顺货币市场各相关业务品种的制度边界,明确各类业务的功能定位,促进货币市场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