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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涉及到一些秘密,那么就一定要讲诚信,好好的保守秘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保密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保密承诺书1一.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的态度,对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都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同时,心理咨询师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中保密原则的有关规定,严守咨询个案的相关资料。
二.上述保密资料,除来访者的私人心理咨询师外,任何人(包括其他心理咨询师)均不得查阅。
三.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笔录、录音。来访者有权拒绝心理咨询师提出的笔录、录音请求。
四.保密例外原则。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工作保密承诺书2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 信息,不违规留存 信息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信息;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确定涉密计算机范围和数量,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使用上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互联网站信息坚持统一归口,禁止在国际互联网站点涉密信息。
七、实行涉密计算机固定责任人制度、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制度,从管理上确保__工作“零失误”。一是涉密计算机实行固定责任人制度。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实行独立办公,
未经许可,涉密电脑不得随意更换责任人;非责任人确需使用该计算机时,须经过责任人的许可并接受责任人的监督;二是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制度。为防止涉密计算机泄密事件发生,由负责__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窗口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工作保密承诺书3保密守则:
我入职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职务。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1、我明白,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我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我在任职期间或在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我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2、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我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3、我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4、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我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是谁创建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我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5、我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我都将把所有属于我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其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①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②我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我不保留任何这些机密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6、我明白,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我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我如果掌握了此类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
7、我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我承诺事先要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8、我承诺对本人的各项工作进行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
不盗用他人密码。
9、本承诺书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无法执行性不影响承诺书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0、我同意,在签署本承诺书后,本承诺书不因我今后在公司的岗位、职责或报酬的`任何改变而改变。
公司有经济处罚和诉讼权。
我已阅读,并已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工作保密承诺书4致: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
为参与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须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事先认可。同时,我公司应当尽的努力帮助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
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没有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
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9最低投标报价承诺书选集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致招标人:_________
1、经分析研究贵方提供的上述工程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所有招标文件补遗和招标答疑文件并经考察工程现场后,现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并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经综合研究决定,我公司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 ):_________元的投标报价竞投承包上述工程。我司愿意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修复缺陷工作。
2、我公司已清楚知道本次投标的所有文件都是我公司对该工程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如果贵方接受我公司投标,我公司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指令后,在投标书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并在投标书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如果贵方接受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管理班子进场管理及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有变更,必须征得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我公司同意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内,本投标文件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查询。
6、在任何正式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7、我公司于递交本标书前已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如果我公司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标书或者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供履约银行保证金,贵方有权没收此投标保证金的全部金额。
8、我公司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中标或贵方可能接受其他任何中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公司的任何投标费用。
9、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为_________(小写):_________,投标报价对比投标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为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19最低投标报价承诺书选集
致:_________
如我司在_________工程招标中中标,我司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开出的开工令为准),并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不以任何理由拖延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和修改合同条款(招标人要求修正的除外)。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贵司有变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工作内容)或减少以至取消某部分工作内容的权利,我司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贵方的一切决定,结算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
3、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按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要求实行封闭施工。在施工期间,凡在工地现场范围内由于我方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4、完全遵守穗建筑[2019]106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总价中已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共_________元,并承诺该费用完全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5、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一份详细、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报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审核。
投标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019最低投标报价承诺书选集
致:_________
本保函作为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响应招标编号GPCGD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_________(开具银行名称)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本行或其后继者或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贵方不需要说明理由,不需要提供证明),立即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整 [保证金金额]((小写)RMB _______元):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在发出中标公告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买方签订合同;
3. 在发出中标公告后10天内,投标人未能及时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4.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该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持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方和投标人同意需延长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书面通知本行,本保函在任何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银行名称(打印)(公章):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能够利用到倡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倡议书作为一种公开提议性的专用书信,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那么,怎么去写倡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施工服务承诺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施工服务承诺书1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兹有 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参加投标,现已中标,本人愿意接受该工程施工任务,并享有项目管理和协议规定的经济支配权、人事管理权等,自愿签订建设工程中标后施工承诺书,特承诺如下:
一、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引起的人工工资、材料款、委外工程(规定范围内)购置和租赁机械设备等的欠款和借贷均由我本人承担及支付。
二、无论何种原因而引起工程亏损等均由我本人承担及支付。
三、在施工过程中,接到上级通报批评增加集团公司管理费1%,上网通报批评增加集团公司管理费10%,直接接到业主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电话通报批评增加集团公司管理费0.5%。集团公司大检查时,提出整改在限期内仍未整改的,则增加施工管理费1%,以上均按每次计算。
四、该工程所需的工作人员由本人直接雇佣,其与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宏建设集团)不存在任何关系,工作人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和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纠纷和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五、在施工过程中,以工程项目部和个人名义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口头约定等发生的纠纷和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六、因该工程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七、由该工程项目部公章和技术专用章的使用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八、该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班子人员以及规定岗位人员无法按招标文件到位,所产生的后果由我本人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没履约保证金等)。
九、因工程项目给萧宏建设集团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承诺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因工程发生的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本人出面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项目班子等出现严重问题,被有关部门清退,本人承诺无条件撤场,并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撤场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对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移作它用,如经发现挪用资金,萧宏建设集团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四、本承诺书众所指的本人均包括本人家庭所有成员在内。本人的本次工程投标及承包是本人家庭的共同经营活动,其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由本人家庭共同承担,由于本人行为给萧宏建设集团造成的损失大于工程履约保证金数目,本人家庭现有财产仍不足以赔偿的,本人家庭所有成员仍负有继续连带赔偿责任。
十五、本承诺书没有做出具体承诺的,参照《投标前承诺书》规定执行。
十六、本人放弃对于萧宏建设集团采取的本承诺书规定的一切措施提出异议的权利及诉讼权利。 十七、因以上承诺引起的所有经济纠纷在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承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777号 承诺人: (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附: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或单位):以上各项承诺条款均由我或我单位担保一切责任。 (签名或盖章) 附:担保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服务承诺书2一、环境保护及周边施工环境协调承诺
1、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主管,成员由专业骨干组成,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并建立环保管理资料,建立健全环境工作管理条例。
2、施工期间噪声的防治措施
现场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为了能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A.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B.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可能选用噪音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C.将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噪音对施工红线外的影响。
D.对噪音较大的机械,在中午(12时至14时)及夜间((2_时至次日7时)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3、工程竣工后我方免费负责清理建筑垃圾,将施工现场恢复原貌,协调好周边施工环境。
二、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连续施工的承诺
1、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能达到国家及行业部门的质量验收标准。
2、保证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根据我公司技术和管理水平,
科学施工,确保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总工期90日历天完成本工程。我单位保证,若不能按期完工,招标单位有权对我单位进行罚款。
3、我方承诺设立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保证工程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4、如我单位中标,为本工程设立专项资金,甲方资金暂不到位时,我方承诺保证连续施工,并且保证在法定节假日、农忙季节能够连续施工。
三、质保期内、外服务承诺及延长质保期的承诺
1、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自工程交付之日起,我方的工程保修工作也随即展开,在工程保修期间,业主通知(可以书面、也可以是电话或传真通知)我方负责某项任务的维修时,我方将会认真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做到服务周到,保证工程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我公司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为业主服务,向业主负责,让业主满意”的宗旨,以认真的态度、合理的措施、迅速的行动和优质的服务来回报业主,尽量满足业主的需要,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
2、保修期外的服务承诺:
保修期过后我公司仍将按照保修期内的服务标准一如既往的对本工程实行回访维修服务,如有更换零配件,按零配件的成本价提供,让业主得到优惠和实惠。
3、延长质保期的服务承诺:
若需求我方可在原有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一年时间。
四、保证农民工工资不拖欠的承诺
承诺在本次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_06]23号)及《河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加大力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_04]6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五、其他承诺
1.免费维修时间
工程交付前,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公司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2.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
在工程保修期间,我方保证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排除故障维修,并承担发生的运输、安装、检测的全部费用。
3、如果在工程移交时尚有部分工程需在保修期内完成,公司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维护工作,直到完工后办理移交手续为止。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具体条件,我方在确保工程的前提下,为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无偿提供食宿条件。
施工服务承诺书3致:
我司本着认真积极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所有的工程均享有隐蔽工程质保 5 年,整体质保 2年,终身维护的服务,对于一些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如水电工程),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到场维修。
1、我公司针对
项目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专员,专员由 项目经理 担任。针对 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质保期”期间由“”项目售后服务专员负责安排维修,该专业对我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现场走访时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公司8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解决,一年现场走访 2 次。
2、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
3、本公司承诺在工程施工、服务及售后过程中具体项目收费标准由招标人与服务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若有国家或行业具体收费标准的不得违反其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承诺!
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监督电话:
承诺人: (加盖公章)
日期:2_ 年 4 月 8 日
施工服务承诺书4如我单位能在本次工程招标中中标,我单位承诺如下: 第一、与业主协调管理措施
中标后,我单位将从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与业主积极配合,其主要措施:
(1)选择优秀施工队组,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项目工程部将负责向业主报送总体工期网络计划,并积极协助业主确定施工队伍及供货商的进退场和中间交接事宜,配合业主合理解决其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水、电、材料堆放、场地划分等。
(3)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
(4)参加业主召开的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业主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负责人将向业主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佣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随时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质量与安全方面:
自觉接受使用业主、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
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质量(包括保修)、安全方面做出以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6)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7)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10)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工程竣工保修服务承诺
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工程质量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1)保修服务措施,我公司对工程的使用质量极重视,根据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标准对工程的要求,在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中对该项工作做出了专门规定,并已实施多年,工程业主、用户对我
公司的服务满意,为我公司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我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专职主管用户投诉和回访事宜。
(2)服务组织与服务程序
和业主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工程验收交付后,项目部负责人、工程部有关人员经常与业主和用户联络,明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不断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反映及改进意见。
工程部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工程定期(半年)回访,回访方式采取直接回访或回访组回访,及时反馈用户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精神(特殊情况可与业主协商适当延长保修期),热情迅速地做好维修工作。
(3)工程回访
在本工程保修期内至少回访三次,一般在工程交工半年、中期和期满内各回访一次。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我公司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卡,根据本工程情况制定回访计划。
向业主发出回访函,回访函一般在计划回访日期一个月前发出,并内容包括:
A关于回访的原则和目的;
B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询问;
C工程质量存在哪些问题,性质如何;
D是否认为回访必要,如果要求回访,请回函并告之联系人的接待时间。
(4)维修程序
维修任务的确定。工程回访中,发现缺陷后,应对发现的缺陷加以认真量度、记录、较为严重的应加以照片、录像形式记录,将情况
填入维修任务书,由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定措施,经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业主批准确认。
在处理措施确定后,由我公司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维修队,指定专人负责,维修队按维修任务书内容进行维修工作,维修质量、工期、安全都应满足业主要求,特别注意维修期间应维持业主环境的整洁,力求不影响业主和用户的使用。
施工服务承诺书5我单位在柳州市桂柳路景观提升绿化工程作出以下工程服务承诺:
1、我们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响应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及提出的各项要约、条款,并保证对投标书严格保密,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如有以上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园林局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2、承诺工期:2_10年5月22日开工,2_10年6月10日竣工,确保在2_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养护期为一年。
3、我公司中标后,一定周密组织,精细安排,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施工,确保柳州市桂柳路景观提升绿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单位有足够的养护管理技术力量,现有园林及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41名,其中园林系列人员15人。
拟在本标段投入园林工程师2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助理会计师1人,水电维修工2人,机械工4人,绿化工150人。我单位承诺在施工期限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工程,确保绿化景观效果。
5、我单位现有资产总额为3507万元,有能力、有足够的保障资金,在施工期间保证资金到位,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6、我单位拥有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机械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能根据季节特点和各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合理使用各类机械,及时进行科学养护、精心造型、修剪,营造优美整洁的街道景观。
7、我单位在施工期间,保证做到在操作现场文明操作、安全施工。
高空作业(如大树修剪)或喷洒农药时,选择合理时段进行并在现场要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的
安全。在机械与人工同时协作时,确保作业人员与行人安全,避免发生机械伤人或农药中毒事件。
8、担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
9、若对我们的工程质量、安全、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其他服务有不满意的地
方,可以直接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向园林主管部门或我单位投诉。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实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报纸、网络等媒介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五)报名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
(六)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所需提交材料应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六)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法;
(八)开标的时间、地点;
(九)评分标准;
(十)中标合同文本;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违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提高、增设或者降低、减少条件限制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地域限制。
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十六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分。标前分的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分中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站场设施、运营方案、经营方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评分项目和分值设置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要求设定:
(一)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二)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承担社会责任;
(三)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
(四)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
(五)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3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该期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第二十条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一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各级运管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计划。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三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不得再独立或者以筹建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在中标后是否联合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报名,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预审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之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标前分评定材料: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已经准确掌握投标人上述有关情况的,可以不再要求投标人报送相应材料。
第二十五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进行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
正在筹建成立经营实体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筹建负责人签字,不需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存有疑问,可以在领取投标文件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招标人在研究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发至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给招标人。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九条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开标和评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公布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客货运输、财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二)道路运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中从事道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财务、安全、技术或者研究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从各自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每省的评审专家数量由相关方共同商定,每省应当各派1名招标人代表,但招标人代表总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对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的标前分评定材料进行核实,并完成标前分的评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筹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全部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开标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
(二)只允许评委、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
(三)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四)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标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不是真实有效的;
(五)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评标的。
在排除废标后,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一)审查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质询;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根据评委质询意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认定是否存在废标;
(四)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评定投标人的评标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招标项目由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组成,则分别确定每条客运班线的评标分后,取所有客运班线评标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分;
(五)评委对招标人评定的标前分进行复核确认;
(六)在评委评定的评标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最终评标分。最终评标分加上标前分,作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分;
(七)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替补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为多个的,应当明确替补顺序。评标总分分数相同且影响评标结果的确定时,由评委现场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提交招标人。
第四十条招标人、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的有关内容,在任何时候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严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
招标人或者监察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不公正的行为时,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解释。经调查确有不公正行为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替补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三条中标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进行实质性改变,并应当作为中标人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附件。
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已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相违背。
第四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于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予以缴纳或者提交。由于中标人原因逾期不签订中标合同或者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替补中标人为多个的,按替补顺序依次替补,后同),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人所投入车辆购置价格的3%,且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含履约保函)达到30万元之后,如果再次中标取得其它客运班线经营权,不再向该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但不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应当根据中标合同分别为联合体各方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并分别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第四十六条中标人在投标时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客运经营许可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将中标客运班线经营权授予其分公司经营,但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注册地不在中标客运班线起点或者终点的,应当在起点县级以上城市注册分公司进行经营,注册地运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第四十九条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按中标方案投入运营。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应当自觉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委、招标工作人员、招标机构、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与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委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方案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十三条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在评定当年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时,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除30分。如果投标人在异地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此情况通报投标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中标人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依据中标合同的约定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直至收回该客运班线或者该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专户存放,不得挪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尚晓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 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3084976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