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农保试点

新农保试点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新农保试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1篇

__县是一个拥有120万农业人口的典型农业大县,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建设。10月,该县争取到__市唯一的全国新农试点县名额。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全民动员,有条不紊地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于1月27日正式启动了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

加强培训,统一认识。12月27、29日,该县召开了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和业务培训会。启动大会由县长__主持,县委书记__对试点工作的意义作了重要强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伟带领全县7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学习了实施办法文件,下达了目标( )任务。业务培训会上,县农保局局长__对操作流程和各类表册填报进行了解释说明,与全县72个乡镇农保经办人员现场进行讨论,并答疑解惑。两个大会的成功召开,为该县试点工作在基层全面有序开展奠定了扎实的组织思想保障和业务基础。

加强领导,率先垂范。该县召开启动大会后,全县72个乡镇的党委政府都相继组织镇干部和村三职干部召开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了领导责任制,落实了镇村具体经办,业务培训会也从县级开到了村上,县负责乡,乡负责村,一级分管一级,一级指导一级,形成层层拉网式业务工作体系。该县实现了农保的县乡联网,通过党政网和农保工作qq群及时传递和交流信息,准确传达政策精神和进行业务指导。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2篇

第一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第二条为了建立健全我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5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彬县全县和其他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新农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区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保办)具体负责保险费收缴、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的管理等各项经办工作。

第五条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村民委员会根据县市区、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以村为单位确定参保缴费起始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组织缴纳保险费。

第二章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本人可享受政府的养老补贴。

第八条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0元,4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5元,500元及以上的财政补贴增加20元,30元补贴及增加财政补贴部分由省政府承担50%,其余部分市政府承担25%,县政府承担75%。其他县市区试点乡镇的30元补贴和增加财政补贴部分,由市政府承担25%,县政府承担75%。

第九条农村残疾人补助。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范围的县市区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中度或轻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其他县市区试点乡镇的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组参加新农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三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有权向农保经办机构查询其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经办机构应当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第十四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平均寿命71岁7个月)。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十六条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出口)。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或对缴费期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第十七条对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试点乡镇,基础养老金应不低于55元,基础养老金由县市区承担。

第十八条对国家、省级试点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试点乡镇,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第十九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及配偶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核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应参加资格认证,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合法继承人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基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新农保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新农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新农保补助资金及时划拨到基金专户,至少每季核拨一次。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按年度编制新农保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列入“金保工程”和信息化建设范围,努力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二十六条新农保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新农保基金积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和认购国家债券,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二十八条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新农保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宁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根据国家老龄委的统计,截止2012年,全国农村老龄化比率已经达到了13%。在身体机能不断退化,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社会问题。由于计划生育制度的长期实施,导致出生率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传统的养儿防老已经难以为继。然而随着小规模农业种植收益的不断降低,依靠土地收益实现养老也变得愈来愈不现实。

为了应对农村地区老龄化的挑战,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从2009年开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10%的县区开展试点,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选择了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三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试行一年以来,在农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是,不可避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诸如: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民续保的意愿不强等等。因此,为了充分了解“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存在哪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对宁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便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查的基本情况

1、试点地区的基本情况

贺兰县属于银川市的郊区县,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农业生产的自然优势非常明显。近年随着银川市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贺兰县工业企业数量增长较快,农业领域内设施农业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根据2012年的统计,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8201.63元,远高于全区6180元的平均水平。与贺兰县相似,平罗县属于石嘴山市的郊区县,紧邻黄河,土地平整,适宜灌溉。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201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7988元。盐池县位于宁夏东部地区,与陕西、甘肃和内蒙古接壤,境内植被以干草原和荒漠草原为主,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793元,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2、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数据来自于2012年1月笔者组织实施的“宁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的问卷调查。问卷抽样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即首先在贺兰、平罗和盐池三个试点县各随机抽取四个乡镇;然后在每一个乡镇内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对于选中的行政村随机抽取40户家庭;最后在家庭内部按照最近生日法选择被调查对象。为了确保问卷的有效性,在正式调查之前,我们先在小范围内开展了预调查,并根据预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问卷进行了修改。最终在正式调查阶段共发放问卷480份,剔除填写不完整的问卷后,回收有效问卷451份,回收率为94%。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农民缺乏了解

“新农保”在宁夏三个试点县已经试行了两年多,但是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并不太理想。没有听说过“新农保”的农民有243人,占总数的53.9%;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农民有200人,占总数的44.4%;仅听说过的只有8人,占总数的1.8%。这表明了“新农保”的宣传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识并没有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所在村庄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所造成的。有6.9%的受访农民表示不知道村庄有无“新农保”的宣传情况;有13.3%的农民称,对于“新农保”村庄从来没有过宣传;有79.8%的受访者表示村庄有关于“新农保”的宣传。但是,在认为村庄有关于“新农保”宣传的受访农民中有超过50%的受访者表示,村上只有在缴费的时候才向村民宣传“新农保”。

2、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在451个被调查对象中,整体参保率为75.4%,这表明仍然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没有参加。分县区看,参保积极性令人诧异。其中,经济发展较差的盐池县农民参保率反而最高,达到了81.8%,主要因为盐池县政府的工作力度较大,宣传与动员工作到位;平罗县农民的参保率次之,为72.4%;贺兰县农民的参保率最低,只有71.2%,主要是由于贺兰县的经济发展情况较好,农民养老资源的来源更加多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非那么紧迫。可见,整体的农民参保率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基层政府工作的积极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分民族来看,汉族群众参保率达到了81.87%,高于平均参保水平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回族群众参保率仅为55.05%,低于平均参保水平20个百分点。两个民族在参保率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女性参保率的不同上。从调研结果来看,回族妇女参保率非常低。由于受民族文化影响以及家庭预算约束,她们往往自愿放弃参保,把机会留给男性,因而显著地降低了回族整体的参保率。

3、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过低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作为西部落后地区,宁夏地方财政非常困难,没有足够的实力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果农民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0元计算,假定利率按照3.5%计算,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2508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参保人能够领取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3元。即便按每年500元国家最高档次缴费,60岁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也仅有129元。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增长机制,从2009年开始,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一直没有增长,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基础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不断下降,从而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层经办机构能力低下

“新农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是关键,而基层经办机构能力更是重中之重。首先,基层经办人员数量过少。在街道和乡镇层面上,政府建立了民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会保障,民政、惠农补贴、司法调解等工作。而作为“新农保”所属的社会保障口,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经办。在村级层面上,每个村安排了一名协办员,通常由村干部兼任,负责宣传讲解、摸底调查、信息采集、资格公示等多道手续。与城市经办工作不同,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等原因,加大了协办员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其次,基层经办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是乡镇分流的“40、50”富余人员和外聘人员,由于年龄较大,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减弱,往往难以胜任工作。而村级协办员则由于工作经费匮乏,从事这项工作要么没有报酬,要么待遇非常微薄,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与建议

1、继续加大“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民对“新农保”的认知

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是其原意参加该制度的基础。农民对于“新农保”制度非常了解的比例非常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民明确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制度,而对于“新农保”补贴政策涉及的补贴额度,大多数表示自己只是听说过一些。对“新农保”制度的不了解,必然使其不会产生参保行为,甚至不知如何参保。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农民由于对相关制度的不了解,可能会使其与相关管理部门产生摩擦,因而导致其对政策的不满意。对“新农保”制度进行持续而全面的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但是要避免为了保证高参保率的指标而一味地扩大宣传“新农保”制度的好处,错误地引导农民,使农民对制度的益处产生了误解,减少农民由于过度的预期落差而萌发退保的想法。

2、参保方式可逐步由自愿原则向适度强制方向发展

“新农保”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则,但是由于农民的短视等相关因素,致使“新农保”不能发挥其相应的效用。在宁夏三县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民的参保方式可以逐步取消自愿的原则,在强制与自愿之间寻求一种协调或中和,即“适度强制”原则,但要注意使首次参保的农民感受到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农民的信任感,进而增加其不断参保的意愿。

3、合理设定“新农保”补贴的最低标准,提高“新农保”的补贴额度

目前“新农保”的地方政府最低补贴标准为30元,宁夏地方政府只是按照中央的最低要求给予补贴。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不断上调的背景下,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应该将 “新农保”的补贴标准及时上调,要真正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4、加大基层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工作力度

随着参保率的提高,应按照服务对象的人数和工作量,合理设置基层经办机构编制,适度增加一线工作人员数量,改善基层经办机构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同时,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通过选聘和招募大学毕业生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强化日常业务的培训与学习,使工作人员能够不断地胜任新的业务。

【参考文献】

[1] 石绍宾,樊丽明,王媛.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来自山东省入户调查的证据[J].财贸经济,2009(11).

[2] 海,周庆.新农保试点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宁夏新农保试点县的调查分析[J].社会科学,2010(9).

[3] 李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及对策的实证分析-来自河南省六地市的农户调查数据[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4] 盖尔.约翰逊著,林毅夫,赵耀辉编译.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M].商务印书馆,2005.

【作者简介】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在实地调研基础上总结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先进经验,从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两个层面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于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07年6月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试点以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宝鸡市推行的新农保筹资模式还被写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成为国家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蓝本”。如何在试点阶段开展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积累先进经验,总结问题,不断改进,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都具重要意义。

一、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成功经验

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础,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政策为补充,养老补贴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它从满足当前农民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养老需求人手,结合本地实际,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推广积累了成功经验。

(一)因地制宜,建立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宝鸡市农业人口279万,位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相对落后,地方财政收人也相对薄弱,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传统的养老观念在广大农村地区仍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地处山区,耕地较少,土地保障功能正逐渐弱化,出外打工成为许多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留守农村老人的生活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对于养老的社会保障需求也愈发强烈。从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宝鸡市“敢为天下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建立起财政负担得起,农民承受得起、接受得了,并且适应农民群众心理特点的“个人账户十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险模式。并实行“捆绑式”缴费,对于弘扬我国千百年以来的传统文化美德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加大投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学发展观对于政府管理理念和职能转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新要求。宝鸡新型农场社会养老保险在筹资模式上的创新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鲜明体现。从财政支出角度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人是“新农保”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这种制度安排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通过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宝鸡模式”不仅在陕西树立了典型,也为全国农村养老保险积累了经验。

(三)加强领导,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好的制度更需要好的基层落实,政策执行地好,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在宝鸡,“新农保”的推行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各试点县(区)分别制定关于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各试点县(区)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书,各乡镇政府又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健全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农保工作人员建立奖惩和激励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宝鸡市在“新农保”制度推广方面的具体做法也值得借鉴和学习。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其中既有制度设计层面上的,也有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层面

1、筹资模式中“集体补助”功效缺失。宝鸡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宝鸡地处欠发达地区,各县(区)之间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并不发达,绝大多数农村并无相应的集体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去为本村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试点地区集体补助部分不足10%。因此,筹资模式中“集体补助”这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效用不明显,并未对农民保费的筹集起到真正切实的作用,即使少数农村有集体经济来源,在制度设计中也没有明确的激励约束机制。

2、缴费标准较高,将少部分农村贫困人口排除在新农保体系之外。广覆盖性和普惠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宝鸡市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收人的5%一30%来进行缴纳的。农民收人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而用于家庭成员看病、子女上学等开支又较多,部分农民收人水平处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人水平之下。由于宝鸡新农保实行捆绑制缴费,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大都实行按年缴费的方式,即一次性缴够1年的保费,如果家庭适龄参保人口较多,即使依照最低限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仍有不少贫困家庭存在困难,这样就会造成将贫困人口排除在外的状况,导致部分适龄人员无力参保,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人不能领取养老补贴。

3、制度衔接尚不完善。我国当前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农民流动性较大,农民角色也在不断变换,宝鸡市新农保虽然在制度设计上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留有接口,但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具体衔接办法,目前尚未出台。此外,宝鸡新农保实行的是县级统筹,这就为新农保在各县、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方转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策的可持续性。

4、18一44周岁农民参保积极性相对不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18-44周岁这个年龄区间的人群参保积极性相对不高。一是制度规定,只要缴满巧年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部分群众认为从18岁开始缴纳保费,还太早,时间过长。二是这一年龄区间人群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角色转换的可能性较大,由于目前各种制度衔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农民对这一政策还处于观望期。三是农民受认识水平和现实主义思想的影响,比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过早的缴纳养老保险从观念上还接受不了。四是对于政策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可持续性怎样,部分群众还心存疑虑。

(二)政策执行层面

1、市、县两级财政压力大。增加财政补贴是宝鸡新农保的亮点,但也给当地市、县两级财政带了一定压力。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宝鸡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尖锐。目前市县财政新增财力的60%以上已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解决民生问题方面,若再加大投人,困难较大。如凤县仅2008年下半年,对于新农保的财政支出就占到全县年财政收人的4%,压力较大。如果新农保全面推广,将会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若是财政补贴资金保证不了,则会影响制度的稳定运行及可持续性。

2、农保经办机构人员配备不够、经费不足。在部分试点县,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不够,不少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属于外聘,随时存在人员流失风险。在村一级的专门工作人员也落实不到位,对于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障碍。此外,新农保处于试点阶段,工作量大,部分县位于山区,运行成本也比较高,目前存在新农保工作经费不足是基层试点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3、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宝鸡新农保实行县级统筹,而县一级基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对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也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如何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规范管理基金、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进一步考虑。 三、进一步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及迫议

(一)制度设计仍需完善

1、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险发展的核心因素,宝鸡市存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针对筹资模式中“集体补助”功效缺失的问题,一是应遵循地区差异性原则,进一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地区细分,建立起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创办集体经济,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民增收创收,另一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对于有条件进行集体补助的少数村落,可以给予一定的免税激励,同时也要明确规定补助比例,从而使集体补助这一块资金落到实处。

2、增加缴费标准弹性,降低门槛,使政策更具普惠性。现有的年缴费标准是按县(区)上年农民年均纯收人的5%一30%缴纳,为了把少数贫困人口也纳人“新农保”,一方面可把缴费下限降低到4%,将缴费区间调整为4%一30%。另一方面,缴费方式上严格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可按月、季、年缴费,有条件的一次交清。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试点地区都实行一年一次交清的方式,对于家境贫困,又多子的家庭来说,还存在困难。所以,在缴费方式的选择,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而不是一味追求完成任务。这样,一可以增加“新农保”的覆盖性,二可以体现公平性。此外,要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监督机构,建立可以让农民群众正确、顺利传达信息的渠道。

3、尽快完善制度衔接机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城乡一体、各制度之间可衔接,不同区域之间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宝鸡社保体系建设情况,从己留接口除非,率先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

4、加大激励力度,调动18一44周岁农民参保积极性。针对18一44周岁农民参保积极不高的情况,可适当加大激励力度。在农民缴够巧年的基础上实行每多缴一年多增加2元财政补贴的办法,同时实行根据不同缴费比例,增加财政补贴标准的办法,如按20%比例缴纳保费,则每年“进口”补贴调整为40元,按30%的比例缴费,每年“进口”补贴调整为50元。另一方面,可从宣传上人手,从认识程度上提高,培养农民群众及早投保的意识,也可在学校专门设置相关的课程或讲座。

(二)建议构建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补贴分摊机制

财政补贴是关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稳定推行的重要条件,就目前宝鸡市情况来看,市、县两级普遍感到财政压力较大,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仅靠地方财政扶持,一方面,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会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制度的持续性。参照国际经验,中央财政都以不同比例对本国农村养老保险进行了一定的转移支付。因此,我国也可借鉴这种做法,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中央财政补贴向农村倾斜,更要加大在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构建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补贴分摊机制,使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新农保”以较快速度推广。对于“新农保”推行过程中所需经费,要建立量化标准,财政拨款,落实到位。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保证“新农保”的推行。

新农保试点范文第5篇

1、下发了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明确了各乡镇的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要求各乡镇在11月20日前完成选点申报工作,凡申报点85%以上的农户应签订好协议书,由村理事会提出申请,乡村核实上报。同时,要求各乡镇切实按照省、市新农村建设的选点原则,以30-50户的自然村为主体,优先选择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性高,已经动手筹集资金,完成“三清”,成立理事会,村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地处交通沿线,社会支持力度大的村的村庄作为试点村。

2、召开了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会。12月21日,召开了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会,县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2008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就申报工作做了重点部署。要求各乡镇严格选点条件,把抓宣传发动、项目衔接和资金落实作为选点工作的重点。

3、严格选点申报。各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申报条件,遵照省里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选点定点工作的“九步法”进行选点,认真贯彻落实“两个预告”、“两个预先”,对新农村建设协议书群众签字率没有达到85%以上的自然村,一律没有申报。目前,各乡镇共筛选了93个自然村申报2008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4、精心踩点定点。11月26-30日,县新村办成员分成二个组对全县93个申报点进行了踩点。采取了实地查看、上户询问等形式,全面掌握了93个申报试点村自然村的基本情况,对申报试点村的自然村基础设施条件、产业发展状况、“三清”整治情况、农民新农村建设参与度等进行了综合评定。

下一步工作:

1、做好筛点选点工作。认真梳理93个申报点自然村的基本情况,遵照省市选点原则,对各乡镇申报的试点村逐个筛选,并统一报省市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