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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向金融行业渗透
近两年,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也正在向金融领域不断延伸和深入。从业务类型来看,互联网企业涉足的金融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第三方支付,这是最早出现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其目前规模巨大,仅2012年一年交易规模就超过了10万亿元;
二是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业务,例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销售天弘基金的货币基金、铜板街网站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等;
三是互联网信贷,以P2P贷款为代表,如宜信。在提供P2P贷款服务的网站中,有的只是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提供一个平台;有的以自有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还有的先筹集信贷资金再寻找客户和项目提供贷款。可见,不同类型的互联网信贷网站对金融业务的渗透程度也有深有浅;
四是现在流行的众筹模式,即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自己的项目募集公众资金实现融资。
最近,银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引起了一股开办民营银行的热潮。在此热潮中,互联网企业想“登堂入室”做银行也有其合理性和可能性。例如最近,阿里巴巴由销售天弘基金的产品出发,借助其自身优势收购天弘基金,就是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已经不满足于仅从业务层面介入金融领域,还要从机构层面介入,试图建立自己的金融机构。这是互联网企业全面深入金融业的表现,而且这个趋势在未来会越来越明显。
三大优势
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发展如此之快,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外在原因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给予了互联网企业一定的生存空间。从内在原因来看,其一,中国互联网用户超过5亿人,用户基数多,客户基础大,因此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手段一经出现就获得了巨大的认同,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有其固有的优势。
一是交易成本低。商业银行目前也在大力发展网上银行,办理一笔同样的业务,网上银行只有实体网点成本的十分之一,网上银行对实体网店的替代使得运营成本大幅降低。金融业的本质是服务业,在市场经济中,服务业发展的规律就是不断向交易成本降低的方向发展,而互联网金融就代表了这种趋势。
二是客户服务口径扩大,解决了长尾客户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很多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为消费者大幅度节约时间成本,可以满足一直被忽视的“长尾”群体的金融需求,大大提高客户覆盖率。
三是应用大数据,在解决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上有其内在优势。互联网金融强大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行为跟踪能力能够逾越一般财务报表,有效地调查、监督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有效地甄别异常状况,这在技术上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不断创新征信手段,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更重要的是能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正是基于上述三个优势,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快,也给传统银行带来了很大压力。银行业内人士说,“虽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基因不一样,一个主体是互联网企业,一个主体是金融企业,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是业务逐渐相互融合。”
正反两面
“互联网金融泡沫”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其如火如荼发展的背后不容回避地存在一定造势、炒作、包装的成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处于“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境地。
一是开展P2P的互联网公司。如果其仅仅作为信息平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其在放贷前的风险评估工作离不开线下面对面的交流、调研。这种线下活动与银行做风险管理没有差别,尤其是一些P2P公司先筹集资金再贷款给他人,这跟办银行的道理几近相同。
二是众筹模式。从根本上看,众筹模式和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是同一回事,若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相应的监管,只是单纯筹资,其中蕴含很大的风险。
三是有大数据、云计算能力的互联网企业数量有限。从理论上讲,大数据与商业银行做小额贷款时做的一套数据库没有本质性区别,无非是零售业务、小微业务、批量化处理,只是互联网企业将其搬到网上,把大数据的概念做得更深入一些,但是这一定需要以客户积累的量为基础。
打开“正门”
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监管的缺失,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在监管空缺的灰色地带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长期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一直以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规模尚小,属于“小打小闹”的尝试阶段,因此监管部门对此既不够重视,又难以达成共识;其二,互联网金融目前尚属于“三不管”地带,监管机构不愿主动“捅雷”。从业务类型来看,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和央行均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是银监会不愿意监管不吸收存款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难以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有央行目前的主动欲望更强。
从一项金融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看,在产生初期,业务发展快、风险较低;而迅速发展过后,从业务和机构上都开始变得鱼龙混杂,风险随发展积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来看,也要进入这个阶段。为了防范风险积聚之后的爆发,合理的监管是必要的。如果央行牵头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也需要根据业务类型,协调各监管机构,做好监管的分工,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给传统利益格局带来冲击。一方面,对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该“登堂入室”的可以“登堂入室”,比如,可以给做得好的企业发放牌照、合理准入等等。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跨界经营、违规等问题,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类问题呢?正是因为“正门”没有对其开放。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有局部性,互联网自身存在安全问题和金融业特有的风险问题可能相互放大,导致互联网金融易产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如何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防控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中的“异类”,那么,通过给予其合法身份,并将其纳入监管的框架中进行规范将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回归金融的基本属性。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的垂直合作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该创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场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非正规金融带有偏见,认为非正规金融服务太窄、零碎和无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农村金融小组,就发展中国家对私人和机构性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许多诽谤给予了纠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适宜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的一种来源,能够服务于穷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纪80年代起,有意义的努力是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结合到正规金融项目中去。例如,马拉维的Lilonwe土地发展项目、津巴布韦的储蓄发展基金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PHBK(连接银行和自助小组的项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为通过直接的补偿计划把货币放贷人和银行联系在一起,货币放贷人的工资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变化。研究还表明,治理乡村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约束人可能的策略行为,从而帮助金融机构。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展发放贷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条件表明银行应当根据货币放贷人的机会成本和信息贡献补偿货币放贷人。
二、国内研究
左臣明,马九杰(2006)提出在农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前者有成本优势,而后者有信息优势。正式提出将二者连接起来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设想。
武翔宇(2007)在综述中总结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三种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并说明了金融联结的两个主要研究方向:联结条款的设计和联结的效果。并通过构建模型,研究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提出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邵兴忠(2008)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提出了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他认为,垂直连接主要有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商品信用)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合会、小额信贷)的连接。
杨福明、黄筱伟(2008)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协同性。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协同性是金融生态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主张把民间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主体,在对民间金融的改革和规范过程中,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吴成颂(2009)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构想,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建议让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标准。只要合法的放贷者和金融小组就近简单备案,就可以进行放贷活动,以实现垂直连接。
北京银行与京东商城合作共建京东商城线上融资平台,为京东商城上游小微供应商提供在线融资服务。京东商城近6000家供应商可以在线享受高比例应收账款融资,银行凭合同订单、由融资平台系统自动放款。
《互联网周刊》评述:
网络零售位列互联网的前沿阵营,大量的上下游交易数据带来了上游供应商的高质量信用评估数据。银行,本质是经营信用的服务性机构。这两者的合作把“信息化”的真正内涵非常生动的展示在了世人面前。
创新案例2
东方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的上海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主要提供基本的信息共享与动产权属登记、对仓单货物实时跟踪控制的规范化实物管理以及在经营数据信用评级基础上的融资服务。
《互联网周刊》评述:
相较于基于不动产提供的金融服务,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金融产品远远落后,本项目的意义在于帮助银行业打开了一扇通往更广阔世界的大门。
创新案例3
四川电信eSRM 供应链协同与融资平台的核心是在信息化供应链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引入金融银行,为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融资服务。自平台投入使用,截止到2013年底,四川电信年均降低采购成本达15%,减少库存资金占用达12%。
《互联网周刊》评述:
电信基础运营商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其市场化程度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甚至是诟病,在这个行业内开展供应链电子商务以及在线供应链金融的举措,已然把大型国有企业带入了互联网时代的“弄潮儿”群体,其意义不仅仅在项目本身,更是国有大型企业在互联网新时代来临时的“亮剑”。
创新案例4
湖南全洲医药消费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建设的全洲“网仓”金融供应链平台将在医药厂家、经销商与医院之间搭建敏捷供应链,在对于医药产品开展供应链电子商务的同时通过挖掘整理企业动态经营数据开展在线供应链金融。
《互联网周刊》评述:
医药行业的健康度一直为社会所关注,这个领域中供应链电子商务尤其是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开展,是对整个行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的一种积极探索与尝试。
创新案例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招商银行智慧供应链金融,将招商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智能化的IT 系统、专业定制解决方案融为一体,在传统产品元素的基础上,重点聚焦贸易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实现“参数化”的产品创新、建立了全流程的在线金融服务渠道。已与近200 家核心企业(或平台、交易市场等)开展战略合作,联动上下游客户数千家,累计发放授信超过1000 亿元,业务增速保持在年均50%以上。
《互联网周刊》评述:
银行,作为开展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关键群体,在相关金融业务开发方面的进步速度似乎落后于被服务的实体企业。而招商银行对于在线供应链金融的战略定位、相关服务体系的建立向传统商业银行展示了在这个时代银行的积极进取的态度与胸怀。
创新案例6
吉林信托的“吉信通”供应链信托是在供应链中以链主为核心,将资金有效投入链条中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将信托支持融入上下游企业的经营与业务行为。
《互联网周刊》评述:
以信托为主体开展在线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富有激情和勇气的尝试。
创新案例7
中国建设银行在客户评价中引入“网络信用”概念、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展预警和监控,结合合作平台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电子商务客户开发不同类型的在线供应链金融产品,并建立网络银行信贷系统。
《互联网周刊》评述:
本项目能够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带来不易获取的金融服务,在扩大银行自身业务体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真正普惠了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一大类群体,让世人看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价值的良性态势。
创新案例8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基于信息化的工程机械供应链金融,以徐工集团主机制造企业为核心企业,包含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用户在内的供应链各环节为服务对象;以融资租赁业务解决方案及信用销售风险控制整体解决方案为服务方式;开发满足核心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配套提供如金融、资产运作、经营租赁等综合型支持服务;为制造企业、经销商、用户解决现金流并提供信用销售整体风险控制服务。
《互联网周刊》评述:
链主自办金融企业,由这个金融企业为供应链的其他环节开展按需定制的从在线供应链金融到业务经营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了链主主导性的同时也强化了所在供应链的一致性以及整体的竞争力。
创新案例9
由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与金润保理(上海)公司合作建设的山东高速物流服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物流企业提供在线商业保理服务,通过交易平台了解物流企业、发货方、收货方的交易情况,并根据平台交易信息对交易各方进行交易信用与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平台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物流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互联网周刊》评述:
交易数据是交易平台的真正金矿,拥有数据就拥有了一把服务对象潘多拉盒子的钥匙,带来的不仅仅是成本的降低,更多的是效率与品质的提升,以及帮助第三方支付与商业保理行业在科学健康发展方面的进步。
创新案例10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金融物流信息化平台集成先进管理思想和技术手段,旨在通过对与金融物流有重要关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采集和集成,为供应链各方提供基础信息,满足各方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互操作的需求,真正实现“三流合一”。本平台目前已经支持了分布在全国的近万个监管项目,涉及钢铁、煤炭、矿石、油品、粮食、棉花等十余个大类产品;与50家银行合作,协助银行贷款授信5000多亿元;为超过上万家各行业客户提供了金融物流信息服务。
《互联网周刊》评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物流行业在中国经济产业结构中的受关注程度也迎来了历史高峰,无论是2C或是2B,物流的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程度很大程度影响着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水平,物流的进步带给社会经济的是基础性的重大影响。
创新案例11
中国农业银行的国内贸易融资产品, 涵盖了应收、存货及预付三大类产品,基本覆盖供应链全流程,拥有包括票据、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网络融资平台-电商融资系统等多项产品系统,向供应链“1+N”全体企业提供在线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互联网周刊》评述:
数据集中管理是本项目的核心,与链主以及第三方物流等企业通过ERP系统直接对接进行数据共享,银行才能真正与企业的业务系统相融合,这是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关键。
创新案例12
北京中企融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融资通金融服务平台通过银企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在基于企业信息流、商流、物流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的贸易环节植入金融机构提供的网上融资产品,从而实现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四流融合;围绕链主的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打造上下游与交易双方的网上资信中心,借助链主的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辐射给供应链上下游、交易双方提供应收类与预付类融资。
《互联网周刊》评述:
供应链信用是本项目的亮点和基础,也是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内在价值;供应链信用是对供应链电子商务的高等级理解与表达,更是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供应链电子商务、价值创造的支点。
创新案例13
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的外贸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易单网依托中建材强大的供应链整合能力,聚合外贸上、中、下游资源,为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全新的一站式出口渠道。优质的国内生产企业免费进驻平台,通过嫁接中建材的平台、资源、品牌和海外营销网络,带动中国企业产品走向世界。易单网“E 点通在线融资”是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使用银企直连方式进行电子信息交互,通过受让上游供应商为中建材国际贸易供货或者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中建材国际贸易遍布全国的上游供应商提供“一点接入,全国共享”的全流程网络保理服务。
《互联网周刊》评述:作为中国传统行业之一,建材行业一直在找寻自己的传统行业转型道路,易单网“E 点通在线融资”为传统建材行业开展供应链电子商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创新案例14
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开展的在线供应链金融,通过“平台+基地”的全流程管理实现货物线上交易、支付、结算,再依托仓储管理公司静态的仓储管理和动态的联运管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交割,是国内首个完成交易交割支付结算一体化集成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此基础上通过安全成熟的系统化运转与全流程管理,引入银行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授信。
《互联网周刊》评述:
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均衡性都具备较高水准,对行业发展起到了启示与样板作用。
创新案例15
苏宁在线供应链金融是苏宁上游供应商申请贷款的平台,是连接供应商和苏宁信贷核心系统的枢纽,苏宁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提供丰富的贷款产品,供应商可以通过系统,根据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选择适合的贷款产品。
《互联网周刊》评述:
作为传统零售商业企业的代表,苏宁在互联网化的道路上从不缺乏勇气与真诚。苏宁的轨迹对于传统企业转型与O2O具有非常重要的学习参考价值。不仅仅由于体量与规模、更因为苏宁对于创新的内在渴望,让苏宁对社会带来了更为积极和广泛的影响。
创新案例16
唐山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国骨质瓷产业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为针对行业的产业链一体化智能平台,功能涵盖电子商务、在线投融资质押服务、智能物流解决方案三个部分。是具有供应链资源整合性质的、以B2B2C、C2B、O2O为特征的第三方公共电子商务平台。
《互联网周刊》评述:
陶瓷行业是典型的中国传统行业,作为细分领域的骨瓷,也同样会有其他传统领域遇到的共同问题,骨瓷的行业整合以及开展的供应链电子商务与在线供应链金融,为传统行业的企业转型乃至供应链整合发展提供了开创性的示范。
创新案例17
天津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的天津物产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系统与中国大宗商城在线融资系统,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施物流的全流程监控,改变银行传统的授信模式、对中国大宗商城用户融资的授信主要参照企业交易记录,实现银企直联、线上对接,设绿色通道,银行审批T+2h放款,商城用户(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天物大宗商城的融资服务可以迅速获取资金、组织销售、盘活库存、提高资金使用率。
《互联网周刊》评述:
大宗商品交易是B2B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在集成度、系统科学度完善度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准,对于B2B领域的供应链电子商务以及在线供应链金融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意义。
创新案例18
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的本项目为基于数码仓技术的面向钢铁流通全行业的集成化第三方大宗商品在线供应链金融电子商务平台。平台以打造安全高效的数码仓体系为核心,以基于真实库存的现货交易为基础,开展金融协同业务和高端资讯服务。
《互联网周刊》评述:
流通环节中,货物与仓单的数字化是B2B供应链电子商务的空间信息化基础,数码仓以及数字化货物与实体的实时对应为大宗商品的B2B供应链电子商务开辟了前行的路径。
创新案例19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白酒金三角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依托“包材采购、原酒生产―酒类销售―物流配送”的白酒供应链,以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为第三方平台,打造集融资、结算、物流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为上下游供应链企业提供物流仓单融资、提货权融资、酒类价格评估融资等金融服务,并对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提供的产品检测、商务信息分析、技术支持等增值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与相关商业要素的集成与服务创新。
《互联网周刊》评述:
白酒行业的供应链电子商务水平以及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开展情况,将对白酒乃至整个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创新案例20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网络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利用交易市场已经建立起的棉花交易、资金、物流监管、信息等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借助于银行的资金和网络优势,通过双方系统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为交易市场的交易商提供全流程网上操作的网络融资服务。“e 棉通”网络融资业务是交易市场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携手合作,推出的全流程网上操作的融资业务方式,包括网络仓单融资、网络订单融资两种类型。交易商向建行申请开户并获得贷款额度后,只要将棉花存放在交易市场交割(监管)仓库并申报生成仓单,即可通过“e 棉通”在线网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获得贷款。
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进行贷款融资,而中小企业由于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自身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低等原因很难获得银行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更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改变过去仅对单个中小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与核心企业合作,将资金注入到有资金约束的上下游企业中,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介入,开展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质押融资、融通仓融资、电子商务融资等一系列新型动产质押融资方式,解决整个供应链的融资问题,形成了供应链金融的外部融资模式(陈祥锋,2008;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2009;汤曙光和任建标,2010)。
实践中,企业之间的赊销行为形成了企业间的交易信用(Trade Credit),包括延期付款交易信用和提前付款交易信用,理论界将交易信用融资称为供应链金融的内部融资模式。零售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零售商,使得资金不足的零售商也能正常销售商品,从而不影响供应链整体效益。如:宝马通常会给予其汽车销售商一定的延期付款优惠。Fabbri和Menichini(2010)认为供应商向具有资金约束的下游企业更愿意提供原材料而非现金的延期付款方式。上游供应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或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供应商,保证其产品的正常生产。财务补贴的融资形式要求下游企业资金充裕,主要是一种长期的融资形式,如:福特汽车向濒临破产的供应商Visteon提供大量资金补贴(Babich,2010),实现对供应商的控制。另一种短期的融资形式,下游企业以提前付款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如:2011年庞大集团向世爵提前支付3000万欧元用来购买萨博品牌车型,使由于资金问题而停产六个星期后的萨博汽车恢复生产。
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相对于外部融资模式,具有一定优势:供应链成员间内部融资不需要额外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并且供应链中作为贷款方的企业相对于银行更了解借款企业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库存等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当企业破产后,供应链成员企业对零部件或产品有更强的变现能力。
在这样的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两大模式,提供融资的企业包括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承担供应链资金流服务的金融企业或者是承担供应链整体物流业务的大型物流企业,这些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供应链金融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成为银行新的利润来源,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供应链回购、价格补偿等合作方式加强整个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早期的供应链管理理论忽视了资金约束对企业运营决策的影响,供应链金融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交互问题,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供应链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
二、 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研究现状
运营管理领域,企业存在资金约束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的文献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基础文献,突破传统M&M理论的局限,从企业角度出发,讨论了企业运营与融资的联合决策。Xu和Birge(2004)将破产成本引入报童模型,假设破产成本为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竞争的银行融资市场里,讨论了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的资本结构对零售企业库存决策的影响;Hu和Sobel(2005)从企业期望红利现值最大化建立动态报童模型,讨论了资本结构与企业短期库存、红利、流动性决策的关系;Kouvelis和Zhao(2011)研究了存在破产成本时,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向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和抵押物对融资和订货决策的影响;Li,Shubik和Sobel(2013)在多期的报童模型里,运用动态模型研究需求不确定性下,具有破产风险的制造商,其库存和融资的相互决策问题。
第二类文献从银行角度出发,研究银行利润最大化下的借款利率和质押率问题,讨论利率、质押率对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影响。Buzacott和Zhang(2004)讨论了银行基于利润最大化设定贷款利率和基于企业资产设定贷款上限对受资金约束的成长型企业的最优订货量影响;Dada和Hu(2008)指出银行向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提供一个非线性贷款合同,在最大化利润下决策贷款利率,研究表明银行设定的利率会随零售商初始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在第二类文献中,国内学术界对物流金融,开展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确定最优的银行质押率。鲁其辉,曾利飞和周伟华(2012)对多阶段运营的报童模型中应收账款融资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整个供应链的影响价值进行了研究;李毅学,冯耕中和徐渝(2007)研究了违约风险外生条件下产品价格随机波动时,下侧风险规避的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问题,由于仅考虑存货的价格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的影响,此时的存货质押融资与其他有价证券质押融资无实质的差别;张钦红和赵泉午(2010)考虑了存货需求随机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的影响,指出风险厌恶时银行的质押率低于风险中性时银行的质押率。
第三类文献从供应链角度出发,考虑供应链企业的运营与融资决策对供应链绩效和协调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和应雯?(2008)的研究表明当零售商出现资金约束时,多个具有竞争关系的金融机构提供外部融资可为整个供应链创造新价值,并且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直接影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决策;Lai,Debo和Sycara(2009)提出存在破产成本时,供应商和零售商由于资金约束同时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从供应商的角度比较了预订模式、寄售模式和混合模式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指出混合模式能最大化供应链绩效;Raghavan和Mishra(2010)研究表明,同一供应链上游制造商和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银行从供应链角度整体融资给上下游企业比银行分别单独融资给制造商和零售商,对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和银行都更有利。
三、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研究现状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问题的研究,较多学者聚焦在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向下游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模式,也有些学者开始研究下游企业向上游供应商提供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模式。
目前,延期付款的相关文献中,研究最多的是给定延期付款条件下企业的最优库存、生产决策等问题。Goyal(1985)建立了延期付款下的EOQ模型,成为这一领域的奠基之作;Jamal,Sarke和Wang(1997)在此基础上放松条件,讨论了允许缺货下延期付款对EOQ模型的影响;Sana和Chaudhuri(2008)在EOQ模型里,考虑了确定性需求背景下两阶段交易信用和价格折扣对零售商订货决策的影响。以上文献主要讨论了延期付款在EOQ模型中的拓展,后续学者大多研究了报童模型中延期付款交易信用的问题,Gupta和Wang(2009)研究了随机需求的延期付款下,信用期对零售商的最优库存和定价决策的影响;Chung,Goyal和Huang(2005)研究了信用期决策问题,确定了最优信用期时间。还有学者将交易信用作为内生变量,研究其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如:Luo(2007)研究了确定性需求下交易信用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提出了交易信用优于数量折扣合同的条件;Luo和Zhang(2012)研究表明采购商资金成本信息非对称下,交易信用已不能协调供应链,但可使采购商获益;曾顺秋,骆建文和钱佳(2014)研究表明当提前期压缩成本系数足够小时,供应商可以通过设计交易信用契约协调供应链。
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和提前支付方式向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多,Babich(2010)分析了制造商向破产风险供应商提供多期的最优产能预订和财务补贴策略;Wadecki,Babich和Wu(2012)分别讨论了古诺竞争下两个制造商向一个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专有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共用供应商的最优财务补贴策略。下游企业以提前支付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这部分研究刚起步,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提前支付融资下供应商的最优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最优融资及库存决策。Swinney和Netessine(2009)指出供应商存在破产风险时,相比于短期合同,下游企业更倾向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由下游企业确定批发价,通过提前支付货款降低供应商破产的概率;Thangam(2012)讨论了多周期模型下预付款的库存和批量订货问题;代大钊和张钦红(2013)比较了制造商延期付款和提前支付的商业信用政策对零售商采购批量决策的影响,确定制造商如何选择商业信用政策。
四、 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研究现状
目前,运营管理领域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的文献主要集中于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的讨论。通过对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与外部融资的比较研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当银行贷款公平定价(All bank loans are fairly priced),Kouvelis和Zhao(2012)、Caldentey和Chen(2009)证明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可以实现无资金约束时的最优决策;陈详锋(2013)、Bing,Chen和Cai(2012)指出当零售商受资金约束时,供应商向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使零售商的订货量大于无资金约束时分散决策的最优订货量,但无法实现无资金约束时集中决策的最优订货量,延期付款政策部分协调供应链;Lee和Rhee(2011)、陈详锋(2013)进一步得出延期付款合同需和其他供应链合同共同使用才能协调供应链;Kouvelis和Zhao(2012)、Cai,Chen和Xiao(2014)研究表明,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向供应商融资。
有文献比较了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模式与外部融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Caldentey和Chen(2009)比较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获得供应商延期付款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向银行贷款的外部融资模式对供应链的价值影响;Chen和Cai(2011)比较了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向银行融资、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向供应商融资的三种融资模式对供应链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相对于向银行融资,对供应商、零售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更有利,同时采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和向供应商融资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更有利;Lee和Rhee(2011)研究表明,当供应商与零售商均面临资金约束,供应商与零售商签订回购契约时,零售商直接向银行融资的模式下无法协调供应链,而供应商通过银行融资,再给予零售商延期付款的模式能够协调供应链。
还有学者在比较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和外部融资模式时,研究了延期付款下的两阶段价格合同的折扣价定价问题。Gupta(2008)比较了供应商延期付款与银行融资模式,当供应商的批发价外生时,研究了供应商提前还款的折扣价的决策问题;Zhou和Groenevelt(2007)提出供应商提供给零售商新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给零售商,由零售商还银行贷款本金,供应商还银行利息,讨论了该模式下供应商的定价问题,并指出对零售商而言,此模式比供应商直接提供延期付款给零售商的模式好;Yang和Birge(2012)给出了延期付款下供应商两阶段价格合同,零售商可以向银行融资提前偿还部分延期付款的货款,并享受供应商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而剩余延期的货款在交易信用期末还款,假设零售商破产后先还银行贷款、再还供应商货款的条件下,讨论了破产成本对延期付款下两阶段价格融资策略的影响;Kouvelis和Zhao(2012)研究了零售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并提前支付所有货款给供应商时,供应商的定价问题,比较了零售企业对这种融资策略和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融资策略的偏好,研究得出,在一定假设下,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融资利率低于无风险利率,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供应商融资;Bing,Chen和Cai(2012)提出了面对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制造商根据生产成本的大小确定两阶段价格合同的定价策略,当生产成本较大时,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制造商采用银行融资下的批发价策略,生产成本较小时采用延期付款的批发价策略。
以上文献主要比较了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与延期付款的内部融资模式,考虑上游供应商资金不足,比较零售商向供应商提供提前支付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文献非常少。王文利和骆建文(2013)比较分析了零售商提前支付货款的内部预订融资模式与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的外部信贷融资模式下,供应商的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融资策略。
五、 未来研究方向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供应链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方向,总体而言,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总结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文献,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如下:
1. 目前供应链金融文献大多考虑零售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实践中供应商受资金约束,下游企业预付款融资给供应商的情况很常见,学术界对提前付款交易信用融资模式缺少研究。因此,下游企业提供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模式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的内容包括供应商折扣批发价或预订价的制定、零售商提前付款额的确定以及提前支付方式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
根据语义学的解释,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合成词,由“供应链”和“金融”两个语素构成。这表明了供应链金融从诞生之初便同时具备了产业和金融两种属性。供应链金融固有的二元性也自然导致了企业家和学者们在认识和理解供应链金融概念上的差异。这一差异主要表现为在界定供应链金融概念时,“供应链”和“金融”两者的地位和角色是变化的。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概念是物流金融。物流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物流金融是指物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资金运作,向其下有顾客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狭义的物流金融是依托物流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创新型融资模式。物流金融的雏形出现公元前2000年,物流金融便已初具雏形并且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领域范围内,一种十分常见的物流金融雏形是储存设施与分级系统。19世纪,芝加哥谷物行业用仓单位发货人融资。1999年,致力于创造并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RedwoodTrust收到来自美国摩根斯坦利投资的3.5亿美元。2001年,美国第一国际银行被美国联合包裹公司收购,以期为顾客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随着物流金融实践的发展,国外理论研究也非常丰富。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物流金融中业务模式的演进和具体形式进行探讨,二是对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风险监控以及风险管理理念进行研究。MichaelLamoureux(2008)总结前人研究给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这一定义是站在金融与产业立场上的,他认为供应链金融是在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系统中对资金的可得性和成本进行系统优化的过程[1]。在国内,1999年中国储运集团首先开始从事物流金融相关业务。随着供应链管理时代的来临,物流金融研究也开始偏向供应链视角。当突出“金融”时,供应链金融的侧重点在其金融属性,即供应链是手段,金融是目的。供应链金融可以看作是商业银行基于供应链展开的一项业务模式的创新,是一种新型独特的信贷模式。
相对应的,从供应链上的运营商(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等)角度出发,供应链金融的侧重点则转向产业属性,金融是手段,供应链成为目的。此时,供应链金融表现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模式,它是供应链管理内涵的发展和深化,即从关注物流到注重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效整合。对资金流的有效管理是实现“三流”合一,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的关键,而要实现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则必然要借助金融手段。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是供应链金融实践中最活跃的参与主体,因此大多数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都是从银行的角度展开的。其中,深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2007)阐述了相对来说比较具备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定义,他主张应借助剖析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在融合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引导工具等新出现的风险调节变量的同时,应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为供应链中存在差异的节点企业提供相对封闭的授信扶持以及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2]。胡跃飞的供应链金融定义中,实施主体是商业银行。与之类似的观点还有很多,比如弯红地(2008)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将供应链中相关企业看作一个整体,并对其提供形式灵活、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3]。除了银行视角,其他几种常见的视角还有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等视角。闫俊宏(2007)认为供应链金融主要是为促进供应链的稳定和运作畅顺,金融机构与企业相互协作,对供应链中的单个或多个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结算和融资服务,从而建立银行、企业和供应链共赢共存、持续发展的局面[4]。现有研究大多落脚于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属性,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其产业属性的关注和分析。具体而言,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理解:第一,供应链金融反映了思维模式的创新,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从微观层面关注企业的视角,而是从中观的视角剖析整个产业供应链,把金融资源的整理合并内容拔高到整体供应链组织协调配合的战略层面。第二,供应链金融系统内部存在多方参与主体,主导供应链金融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是供应链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可以是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由此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第三,供应链金融以开发金融工具,实现供应链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效整合为目的,在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营绩效。从广义层面而言,供应链金融是把供应链上所具有的金融资源进行有效提炼整合,并且为供应链金融中的特殊组织方提供完整的能够有效解决供应链资金流管理问题的策略方案。从静态上讲,不同参与者之间相对繁复庞杂的资金关系都被包含在供应链中;从动态层次上讲,一般是有指定的供应链管理的相关参与方(如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作为组织者,为特定的某个供应链条或特定的某个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提供关于财务管理的相关服务。
二、供应链金融模式
所谓模式,即事物的标准样式,其表明不同事物间潜在的规律联系,内容不一定是图象或图形,也可能是数字或抽象的关系以及思维方式。可以说模式关注的不是本质上的内在规律而是外在形式上的联系,是人类把从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累积起来经验加以提炼和升华,一种基于认识基础上的思维方式。简而言之,就是能够从持续反复出现的事物中提炼和概括出该事物的规律,是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对其进行高度归纳总结,因为人们往往能够从不断反复出现的事物中观察并发现出某种特定的模式。一般而言,在一个成熟的领域内,会发展出多种不同的模式。一个关于模式的比较经典的定义是由Alexander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模式都是发现居民生存环境中时常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该问题的重点方案。模式的意义在于其可以作为经验辅助我们进行决策,即在某种条件下按照这种模式可以产生某种结果,是一种参照性指导方略。在一个优秀方案的指导下,人们能够快速高效的完成目标计划且可能会依据已有的良好思路设计出一个更加优秀的方案,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果。现有文献中涉及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通常表达了两种含义,或者简单地指代供应链金融这一概念,突出其作为一个不可分的完整概念与其他模式的差异,等价于“供应链金融”;或者强调了供应链金融内部的细分模式,即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各种可能的表现形式,等价于“供应链金融的模式”。
文章所要探究的是第二种含义,即供应链金融的模式。根据对模式的分析,可以推出,供应链金融模式就是供应链与金融结合在一起形成的标准样式,表现为在供应链金融系统自身内部参与人之间的某种持续平衡稳定的功能结构关系以及有规律可循的交流互动方式。由于这种结构关系和交互方式具有多样性,从而呈现出多种不同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每一种供应链金融模式都是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需求而设计、开展的实践方案的经验的规律性总结,进而抽象升华出的一种可以在整个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内被其他参与主体不断借鉴、复制的实践样板。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这种可复制性使得人们可以在较短的时期内,以更低的实践探索成本实现整个供应链金融产业的高效、规模化发展。由于其表现出的对供应链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供应链金融模式一直是供应链金融研究的焦点之一,许多学者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并对供应链金融的各种模式进行了总结分类。虽然供应链金融的内涵要大于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只是供应链金融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供应链金融一开始便是以其在融资方面表现出的独特性和创新性而引起广泛关注的。由于供应链金融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在合理配置资金的基础上对供应链中每一个链条上的参与者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度,并且因为每一个链条中的参与者及时相互独立的个体关系,又是相互合作与竞争的竞合关系,所以主要会利用债权债务关系对链条中的每一个参与者之间的资金进行合理安排。该债权债务关系首先来源于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并由此体现出来,尽管企业的资金是有限制的,但企业取得融资的重要渠道是银行,所以银行涉入到了该债权债务关系后就可能转换成为银行信用。因此,供应链金融主要通过供应链融资来实现供应链资金的合理安排,在很多情况下,学者们不约而同地将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与运用与供应链融资的研究与运用等同起来。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大多数关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实质上都落脚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选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或维度对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分类。比如,从银行角度来看,根据风险控制体系的差异和解决方案的纬度导向,部分学者把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划分为存货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类。很多学者对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进行了总结,一般是在三大类融资模式(预付款、存货、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对每一类融资模式主导下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有学者认为基于预付款的保兑仓融资模式、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模式和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模式是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实践模式;也有学者认为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方式可以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以及监管融资四类,还有学者基于企业生产营运过程中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视角研究,提出了基于采购阶段的预付款融资模式、基于生产阶段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以及基于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分类。通过分析上述几位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学者们在总结供应链金融模式时选取的标准或维度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都是围绕预付账款类、存货类和应收账款类这三大类融资模式展开论述的,很少有学者突破这一框架,另辟蹊径进行分类。
从产业角度看,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产业组织模式,是一种非常新颖独特的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可以通过分析产业内部参与主体的互动关系来完成。供应链金融系统中的主体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位于产业供应链上的运营商,包含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与之具备长期稳定关系的上下游交易对手(主要是大量的配套中小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第二部分是较常见的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中商业银行可以看作是最具典型和表现活跃的参与主体。从产业层面讲,供应链金融关注的焦点是怎样使用金融手段才能在为供应链分配资源的同时实现供应链全局利益的最大化。以该功能为核心,同时考虑不同主体自身的特点和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系统内主要有四类角色:第一类,由供应链上节点企业所扮演的金融服务需求方,尤其是由中小企业扮演;第二类,以商业银行为主要代表的金融机构所扮演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它们主要承担在为供应链投入资本的同时提供另外的资金管理服务的责任;第三类,由核心企业、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电商企业所主要扮演的供应链金融主导组织方,它们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汇聚点,是组织系统内的不同参与者,它们的一个共同点是在系统内具备充分的影响力;第四类,由第三方物流、保险公司、仓库储存监管等类型企业所扮演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协作方。因此,可以将供应链金融模式分为三类,分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核心企业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三、供应链金融协同机制
供应链金融在国外的实践一开始也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其初衷有益于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国外银行为了维护与老顾客之间的关系,避免因全球化背景下产业结构变化导致的老客户流失而推出供应链金融;而国内银行则为了开发新的客户,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种新的信贷模式。故而,研究中国供应链金融问题,更多的是基于四大参与主体: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这在国内的研究中是获得一致认可的。李飞(2011)[5]指出供应链金融有利于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林侠、罗霄峰(2011)[6]认为为了控制信贷风险银行一般选择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物流渠道畅通、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大型物流公司合作。国外很多专家学者对供应链金融协同机制进行探讨。Duan(2009)建立了在紧急状况下的供应链金融损失最小化的合作决策机制[7]。Allen(1998)等认为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银行和企业以完整的过程完成谈判,从而降低道德风险[8]。有学者以系统理论为基础对供应链金融的合作协同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Kong运用系统动力学,建立融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供应链金融仿真模型,讨论资金流和融资政策制定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9];Alea(2010)运用智能匹配方法设计了一个供应链金融沟通与决策机制[10]。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问题是国内外研究持续关注的问题。Pater从多角度考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Cranfiel针对供应链金融系统中的风险波及性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李毅学(2011)表示,供应链金融风险应包括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两个基本层面[11]。张春认为供应链金融系统本身就存在一个风险防范与安全控制机制。在风险度量上,Barsky区别供应链金融与传统的信贷业务,将供应链金融风险分为五类。有学者从信任的角度研究供应链金融机制。信任是人和其交易伙伴之间的一种期望,在契约的基础上交易伙伴以双方都能够相互接受的方式行事,其中一方不可能利用另一方的弱点或缺陷来谋求自身利益。Chopra&Meindl认为,在供应链联盟中,信任是指供应链节点上的每一个企业都十分关注不同节点上的其他企业的福利内容,在没有考虑清楚自身行为对其他节点企业产生的影响时不会随意采取业务行动。刘永胜在总结和吸取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情况之后,认为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彼此信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企业在面对处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时所表现出对彼此的信任和依赖,这种成员之间因将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彼此信任十分珍贵;二是供应链尽管以信任为基础,但其本身也存在巨大的风险。从产业整合的角度设计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机制需要整合已有的研究。我们发现,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机制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立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二是立足供应链金融系统的信任文化机制,三是立足更大系统的宏观配套机制。这三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构成了通常所说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三种机制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中起到不同的作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可通过利益分配激励机制,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运行。供应链金融系统的协同发展必须依靠各参与主体的相互信任,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慢慢培养起信任文化,走向协同发展的新阶段。而在更宏观的层面,信息容易对称或监管的交易成本较小时,采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这种强制的机制,引导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