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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推进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减负措施,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待岗的,应向待岗期间的职工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给予差额30%的补助,补助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县内暂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年内,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费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一二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三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4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上述保险费率下调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不超过2008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额的25%。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上述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拟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虽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对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鼓励和引导农民工队伍组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适当降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准入门槛,达到资质条件中相关人员数量标准的70%,即可批准。
(二)放宽对创业主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冠名的限制。对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除第一年内出资不少于3万元外,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除第一年内出资不少于10万元外,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占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创业主体可按规定自行选择规范的名称、字号。
(三)积极为创业项目提供贷款扶持。县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按《公安县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政发〔2008〕46号)和《公安县开展扶持农民工回归创业活动实施方案》(公政发〔〕15号)有关规定,申请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或农民工回归创业扶持项目贷款;其中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免除反担保;对经审查合格,且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创业项目,县信用联社应及时放贷。
(四)严格执行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的税收政策。将全县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城乡劳动者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口、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审批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五)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创业就业水平
(一)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查询、政策咨询、创业见习、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后续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创业指导服务;建立社区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创业信息、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与创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对接工作,畅通县—乡镇—社区—创业人员的信息双向沟通渠道;建立有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团队,有针对性地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市场分析、发展规划、融资管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根据不同群体创业需求,采取案例剖析、政策讲解、创业人员现身说法、边培训边实践等教学方法,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辅导。推行校企合作模式,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创立培训机构、社区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间的联动机制。
(三)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四)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培训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也是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启动实施2009-2011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三)确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及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和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以下称“初创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以下统称“创业组织”)。
二、加强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
(四)增加创业扶持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区县要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基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积极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切实为本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五)完善大学生科技创业资金扶持。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逐步增加分基金会数量,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
(六)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对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后,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充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并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扩大服务网点,确保每个区县建立一个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点。(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创业组织小额融资需求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结算渠道。进一步改进信贷奖惩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分账考核。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国家规定,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上浮三个百分点。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健全创业资金扶持链。加强对各部门出台的融资扶持政策的整合与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建立起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在创业筹备阶段,加大“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在创业起步阶段,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在创业发展阶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拓宽经营场地范围,加大场地扶持力度
(九)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园区。支持发展开业园区、创意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各类创业园区,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区或经营场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各类创业园区要为进入园区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租金优惠等扶持,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十)增加经营场所的用地供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旧区改造规划要结合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布局,预留一定比例的公共设施用地,由社区统一管理,用于社区自主创业。在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自主创业并积极吸纳就业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
(十一)拓宽创业经营场所范围。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民经批准后可以宅基地房屋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以宅基地房屋自营等活动,要突出充分保护农民利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实施,但不得将房屋翻建、扩建和违法搭建。(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四、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
(十二)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有效落实师资、教学内容、课时,重点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将创业指导作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实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的有机结合。(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优化创业能力提升模式。进一步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探索推行“素质测评、理论培训、模拟运作、创业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进一步强化创业见习,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完善创业培训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团体等专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凡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给予培训费用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降低初创期创业成本,大力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
(十五)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要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要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有关部门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尤其是对青年及大学生、失业人员以及郊区农民创业,要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失业人员、残疾人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等)
(十六)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除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外,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在创业园区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经营场所房租补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初创期创业组织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十七)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初创期创业扶持。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方面予以倾斜,人才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等服务费用。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科技、创意类创业的,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六、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十八)搭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开通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建立一批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并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投资、财会等专业服务。各区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起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等)
(十九)完善创业市场导向信息机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细化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分类指导,定期创业行业或项目的指导目录。适时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制作一套创业办事规范流程和创业者指导手册,向创业者免费发放,并通过互联网,方便创业者查询。(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十)扶持发展创业指导志愿团队和创业者行业自律组织。积极组建和扩大由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职业咨询师、行业专家等组成的公益性创业指导志愿团队,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自律协调、指导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支持创业者自发组建“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开展互助指导交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团市委等)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的合力
(二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市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教育、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工作小组,重点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协作推进和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将创业资金的投入、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创业服务的质量、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各区县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积极推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本区域内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十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创业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积极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先锋评选”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二十三)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派、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创业服务、营造舆论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创业的合力。
今天,县委、政府召开全县创业带动就业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全民创业和劳务产业工作,按照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全县“两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今年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再鼓干劲,再增措施,全力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确保农民稳定增收,努力开创全县全民创业工作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新局面。刚才,海国副县长代表县委、政府全面总结了**年全县全民创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工作,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今年全县全民创业和劳动力转移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我完全同意。会议表彰奖励了**年度全民创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代表县委、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马建乡、就业局、吉强镇大滩村和先进工作者、务工人员代表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会后,还将出台《**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安排意见》和《**年全民创业工作安排意见》。可以说,今年全县全民创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已经十分清淅,任务非常明确,请大家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全民创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抓好工作落实,认识上必须再提高
当前,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富民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农民的增收。中央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都把农民增收工作提到很高位置,强调指出:“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增收,解决农民增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这既是当前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也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整个经济工作的重大课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围绕农民增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促进农民增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第一位责任。今天上午,县委、政府召开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农民增收的工作措施,对农民增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天这个会议,也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动员部署会。现阶段,解决农民增收,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农村走出去,从事非农产业,我县的劳动力转移实践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各级组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民创业和发展劳务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组织推进全民创业,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民创业和劳务产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全年共输出务工人员1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5.9亿元,人均劳务收入达1310元,比上年增长260元。可以说,全民创业工作的扎实开展,劳务产业稳步推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我们还应该看到,**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44元,这个数字,还达不到全市的平均水平(2962元),与全区相比(全区是4048元),差距更大,达到1004元。县委、政府提出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净增300元,可以说难度很大,压力很大。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进一步认清肩负的责任与使命,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必须深刻认识到,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全民创业,作用不仅仅是增加农民收入,更重要的是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素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实施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快劳动力转移,必须继续把增加务工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来抓,进一步增强劳动力转移的责任意识,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乘势而上,积极抓好创业就业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措施上必须再强化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方式转变的开局之年。全县创业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在“五个方面”下功夫,努力促进全民创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在培训上下功夫。劳动部门统计显示,现在在就业上存在着两个矛盾,一方面,用工企业招不到工,另一方面,许多劳动力找不到就业岗位,出现这个矛盾,除了因工资报酬因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力素质跟不上,缺乏必要的岗位技能。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劳动力技能低,主要从事体力型的劳动,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会产生多次就业的压力。因此,加强劳动力培训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来讲,加强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动力就业技能,
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转移从体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从低收入向高收入转变,从短期性、不稳定就业向稳定性就业转变,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层次和水平。各乡(镇)要摸清劳动力资源底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特点,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与就业相结合,扎实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努力实现由初级工培训向中、高级工转变,切实提升劳动力培训层次和水平,提高劳动力市场就业竞争力。不断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创业观念和能力是全民创业中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最大的制约因素,因此,一定要做好创业培训,努力解决好创业者想创业“不会创业”的问题。
二要在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引领转移上下功夫。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必须千方百计扩大有组织转移规模和中介组织与经纪人引领转移规模。各乡(镇)要在现有基础上,千方百计培育和发展壮大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规模,加强与劳务经纪人的对接,与经纪人“交”朋友,多联系,多沟通,准确掌握经纪人的引领输出能力,千方百计解决经纪人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政策、法规、业务等培训,引导劳务经纪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增强劳务经纪人队伍素质,切实做好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工资、权益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为务工人员的就业提供“红娘式”的服务,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保姆式”的服务。劳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扩大中介组织规模,力争年内培育1至2家能引领转移千人以上的中介公司。同时,要切实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中介组织的经营能力,使劳务中介组织实现“培训、转移就业、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运作方式,真正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化运作。
三要在基地建设上下功夫。近年来,全县劳务产业取得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力开辟劳务基地。据统计,我县的劳务基地遍布全国各地,大大小小超过300个,上万人的基地5个,千人以上基地2个。应该说,全县的基地不少、规模不小,但相对于45万人的农业人口大县来讲,基地还需大力开辟,规模还需扩大。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基地建设的思路,采取政府牵线搭桥,提供劳务基地的信息和服务,帮助劳务经纪人开辟基地,重点瞄准经济发达省市和国家重点开发建设地区的区外转移,国家开发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平罗、惠农脱水蔬菜企业、中宁枸杞园区等季节性用工基地的区内转移就业,县内城乡建设、设施农业、县城基本设施建设等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同时,要加大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不断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城、汽车修配创业园、大学生设施农业创业园区等已建创业基地的功能,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大学生创业园、兴隆镇婆姨创业一条街和汽车美容修配创业园3个精品创业园区,努力为入园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周到及时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人员入园创业。
四要在推动全民创业上下功夫。现在,我们的就业压力,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就业要求高,而创业意识不足,创业氛围不浓,创业比就业更重要,就业只能增收,创业才能致富,创业不仅解决就业,而且带动和促进就业。可以算这样一本帐,一家再小的企业,用工都在二、三十人以上,如果一年能新增100家这样的小企业,就能解决二、三千人就业,增加一个个体户,至少可以解决一人就业,我们现在创业不足,有政策的、有思想的因素,但更多是思想上的因素,因此,要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以创业促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典型宣传、创业项目库建设、政策扶持、创业能力培训等关键环节,力争全民创业工作有大的突破。
五要在搞好服务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劳动力信息服务网络功能,健全职业介绍、劳动力转移、劳务派遣、就业培训等数据库,加强信息搜集和工作,一方面要与劳务输入地建立更密切的就业岗位信息沟通、机制,另一方面,要结合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认真落实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维权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反担保模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切实解决好务工人员留守儿童教育、老人赡养等家庭生活困难和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转移就业人员和创业企业要“扶上马、送一程”,力推全县全民创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大发展。
三、抓好工作落实,领导上必须再加强
关键词: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建园;幸福指数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32(C)-0260-01
就业之花在民生枝头绽放,创业大潮在清浦大地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是2011年淮安市清浦区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清浦区把“实施全民创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把扶持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创业氛围,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本着“一人创业,全家脱贫;一人创业,带动一批”的理念,全面打造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人民收入增加,群众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一、手拉手引导,大学生村官带领村民创业致富
“我们满怀创业激情,但是非常茫然,不知从何入手”。2011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专业、现任清浦区后左村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赵魁说。
与赵魁一样的大学生村官,毕业于徐州师范大学英语教育师范专业的张鹏、江苏大学平面设计专业的高明,为实现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梦想,在诸多困难面前,毅然决定组成创业团队,自主创业。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协调小额担保贷款,解决创业资金难题。经过仔细考察和市场研究,他们建立了淮安吉利汽车坐垫厂,实行“村官+农户”合作模式,成功带动多户村民入股,规模效应逐渐凸显。
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清浦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始终把创业带动就业放在民生工程的首位。为积极引领像赵魁、张鹏一样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和服务机制,建立了100多个创业项目,汇编成册、对外,定期走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主动为其提供必要帮助。
二、心贴心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用创业实现再就业
“说起我的创业经历,还真得感谢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的帮助。17年的打工生活中,我闯东北,下江南,奔浙江,跑安徽……辛苦不说,还经常面临失业。是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免费创业培训,帮我协调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激发了我返乡创业的热情。在他们的帮助下,经过多方努力,我和丈夫终于凑足120多万元资金,购置了机械设备,建立了500多平方米的厂房,办起了‘淮安市翔燕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自己有了工作,还帮助村里解决了20多名村民就业难题。”黄码乡吴圩村村民邓燕对自己目前的生活格外珍惜。与邓燕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韩泰公司下岗职工、城南村四组村民陈海,他也是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的帮扶下,创办了淮安市双龙建材经营部,主要经营建材、钢渣等项目,不仅自己创业,他还帮助全村6名大龄失地农民实现就业。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更好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积极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提供一套就业政策资料、一次面对面的职业指导、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管理处通过建立“跟踪服务”制度,通过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跟踪服务专门台账,全区统一,一人一档,定点帮扶。
三、面对面服务,开班建园供地送技术
淮安市清浦区际华服装厂订单不断,工人忙碌,生意红火。这是打工返乡创业的黄码乡运南村村民杨秀芳做梦也没想到,往日为柴米油盐犯难的她,如今运用在技能培训班学到的技能,创办了际华服装厂,居然当上了个体小老板。“就业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对我们这些想要自己创业的农民工有很大帮助,希望以后能有更多针对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开办的免费技能培训为返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铺路搭桥,受到了培训人员的欢迎,增强了他们就业、创业的信心。
在缺少启动资金、缺乏营业场地、没有足够的经营知识和管理经验。针对这种情况,清浦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加快乡镇创业园的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创业用地难。城南乡投资3000万元,建成福田、关城、韩城3个创业园,占地面积60亩。盐河镇不断完善在王元村境内建设的50亩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实提高创业人员的经营技能和管理水平,区就业管理处按照“开设一个专业、办好一个培训班、搞好一个示范点、培养一批创业骨干、扶持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培训模式,通过采取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帮扶措施,从项目选择到资金筹措,一帮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