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成功小故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成功在于坚持》。
首先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个有趣的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古希腊。开学第一天,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对学生说:“今天咱们只学一件最简单也是最容易做的事。每人把胳膊尽量往前甩。”说着,苏格拉底示范了一遍,“从今天开始,每天做300下,大家能做到吗?”学生们都笑了,这么简单的事,有什么做不到的!过了一个月,苏格拉底问学生们:“每天甩300下,哪些同学坚持了?”有90%的同学骄傲地举起了手。又过了一个月,苏格拉底又问,这回,坚持下来的学生只剩下八成。一年后,苏格拉底再一次问大家:“请告诉我,最简单的甩手运动,还有哪几位同学坚持了?”这时,整个教室里,只有一人举起了手。这个学生就是后来成为古希腊另一位大哲学家的柏拉图。这个小故事所蕴含的深刻含意是显而易见的。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布封曾经说过:“天才就是长期的坚持不懈。”我国著名的数学家华罗庚也曾说:“做学问,做研究工作,必须持之以恒。”的确,我们干什么事,要取得成功,坚持不懈的毅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都是必不可少的。古今中外,有多少这样的例子不用枚举,只说说同学们非常熟悉和崇拜的追风少年、跨栏英雄刘翔吧。刘翔八岁开始优育运动生涯,开始练跳高,后来转入跨栏项目。在十几年的刻苦训练中,每天面对的就是奔跑、起跳、跨越;跨越、奔跑、起跳。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对于热爱音乐、电脑的十几岁的少年刘翔来说,是何等的枯燥、乏味!但是,刘翔坚持下来了,十几年如一日的刻苦训练,成就了刘翔,雅典奥运会上,一个令西方世界惊诧不已的东方神话横空出世,刘翔带给全中国人民的是何等的荣耀和自豪。我想他也给我们每个人注入了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那就是明确目标,坚持不懈,终能成功!世间最容易的事是坚持,最难的事也是坚持。说它容易,是因为只要愿意做,人人能做到,说它难,是因为真正能做到的,终究只是少数人。
对乡村工作巩固提升落实成效的建议
1. 提高村民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移风易俗,提倡文明新风作为全村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扎实开展反对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节俭之风等活动。并通过评选“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方式,完善村规民约,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下大力气抓好村级和家户卫生达标,并通过卫生室定期为村民进行体检,组建好文化活动队伍,进一步完善文化活动室,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2.更新观念,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农村自然条件,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在发展好小杂粮种植、羊驴养殖的基础上,拓宽种植养殖领域,派专人外出学习取经,吸取先进经验,适当发展荞麦、胡麻、藜麦等经济价值大的品种,并改良杏果品种,同时村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创办合作社,加强技能培训,做好市场研判,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逐步促进产业发展。
3.合理使用,有效利用土地复垦。发展集体智慧,科学规划,合理有效使用腾退后的土地。一是进行生态建设,栽种经济林,统一管理,在增加绿化面积的同时,提高农民收入。二是育苗,在腾退出的宅基地上,发展新型产业。
一、现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作为调整建设领域的两部大法---《建筑法》和《合同法》对造价结算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现行的造价结算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政策和工程行业的实务规则予以确立的。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第1号)第7条规定:“工程价格的分类:(一)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二)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2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8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专用条款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款也确立了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这三种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供发、承包双方选择适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六条23款更进一步约定了三种工程造价结算方式的细节。第23.2款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款约定:“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专用条款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通用条款第五条第19.2款和19.3款也针对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作出了与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基本相同的约定。
通过上述国家政策和工程行业惯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固定价结算、可调价结算、成本加酬金结算这三种模式。
二、固定价结算的法律实务
在工程实务中,固定价结算方式的纠纷最多、分歧最大,故本文主要探讨固定价结算方式的法律实务问题。鉴于“工程款”这一术语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含义,而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计取的不是工程款,而只是工程款组价项目中直接费部分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所以,劳务分包企业的所得和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所得在法律术语上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称为“劳务报酬”,后者称为“工程款”、“分包款”。因此,对于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报酬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工程造价”、能否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关于固定价结算的规定和能否进行司法鉴定等问题在法律界尚且存疑。为了说明的方便,本文主要探讨工程造价(工程款)方面的固定价结算方式,针对劳务分包情况下的固定劳务报酬结算问题,目前实务界有不同看法,但我认为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固定结算方式进行。
1、固定价的种类
固定价在工程实务中又叫作“包死价”、“包定价”、“一口价”、“闭口价”等。按照上述法律性规定的划分,固定价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类别,而固定单价又分为综合单价和工料单价。
固定总价,即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的价格(如合同总价500万),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约定总价不再调整的价格方式。根据工程行业的习惯,这种价格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情况。
固定单价,即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单价(如350元/方),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约定的单价不再调整的价格方式。固定单价包括综合单价和工料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第1号)第11条规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投标报价和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方法可分为:(一)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算。(二)综合单价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全部费用单价,既包括按计价定额和预算价格计算的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对于招标工程采用哪种计价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1.0.3款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第1.0.4款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第4.1.2款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因此,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采用清单报价,但是根据工程实务和发展的趋势来看,清单报价必是主要形式。而在清单报价时,应当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否则,在招投标过程中会被认定为废标。实际上,国家正在倡导通过清单计价的方式改革定额计价的方式,从而确立综合单价在工程计价中的实际地位。这一点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8条第2项中也可以看出。因此,可以说,现行的固定单价方式主要是指固定的综合单价。固定单价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规模(量、项)较大、工期较长的情况。
2、固定价的法律理解
《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这条司法解释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固定价合同按约结算、不鉴定。但是实务中对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理解也有相当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如果合同约定了固定价,则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不应在合同约定价外再作调整;有的观点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固定价,但是由于工程施工中情况万变,不应机械理解本条司法解释,而应该综合合同约定情况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固定价合同正确结算,固定价结算并非不可以调整。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首先,固定总价的“固定”是建立在风险范围内确定工程量(项)基础上的。没有确定的工程量(项)就谈不上固定总价的问题。因此,在签定固定总价合同时,确定的工程量(项)就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如果是清单报价的工程则是清单内的工程量(项)。所“固定”的价格是约定范围(清单)内的工程量(项)的价格。即是说,固定总价合同中,固定的是量(项),而不是绝对固定价。在固定总价模式下(风险范围内),量(项)变化,总价变化。
其次,固定单价“固定”的是价而不是量(项)。在固定单价模式下,量(项)变化,单价不变化,总价变化。
再次,工程造价的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分摊,这是工程行业的惯例。一般来说,发包人承担量(项)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从而在工程建设的量、项、价三者之间构建平衡,达到公平分摊风险的法律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9款就规定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最后,影响固定价结算的还有合同约定的因素和工程自身的实际情况(最一般的情况为设计变更)。
所以,不宜机械地把固定价结算的法律含义理解为就是绝对不作价格调整,而应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工程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予以判断是否调整价格。
3、固定价的调整
固定价合同在结算时能否要求调整、调整的理由是什么,这是一个工程实务中争议很大而又普遍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门有一章对工程价款的调整作了规定。各地造价管理机构也都有当地的一些调价文件予以规定。但在司法层面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是很大的。笔者根据实务情况简单总结固定价合同的法律调整情形如下,以供参考:
A、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外,固定价应予调整。
不论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在签定合同时,发、承包双方都应该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幅度)。而什么是“风险范围”、风险范围的区间、风险费用的数额,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程实务中,发、承包双方应该根据自己的经验、行业的惯例、政策的指导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约定。例如,可以参考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文件进行约定。一般来说,对于主材的风险范围(幅度)为3%--5%。钢筋、水泥、混凝土等主材为3%,一般主材为5%。机械费的风险范围一般为1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幅度),则固定价合同在结算时可以调整。
B、工程量(项)不确定的固定总价应予调整。
B.1“三边工程”固定总价应予调整。
工程实务中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如果双方约定固定总价包死,则该约定因违反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规定而无效,这在实务中称为“包而不死”,这种情况在结算时应该按实结算或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不适用《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的固定价按约结算、不鉴定的原则。
B.2方案(扩初)固定总价应予调整。
工程实务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方案或扩初对总价包死。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这在实务中叫做“约而不定”,结算时应对“固定总价”予以调整、按实结算或进行造价鉴定。因为在方案和扩初阶段,施工图并未经过审定,工程的量、项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只停留在估算和概算的层面,而固定总价必须是在确定的量、项基础上方可以成立。
C、施工图预算包干范围外的价款应予调整。
经审定的施工图是确立工程造价预算的依据。工程实务中,发、承包双方一般会约定以施工图预算包干的方式对工程造价包死。但对于超出施工图预算外的价款在结算时应以竣工图为依据进行结算,对超出施工图预算部分外的价款予以调整。
关键词: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在针对大量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的工作中,仍然在除险加固的过程中,还有不少困难与问题。小型水库所面临的困难大多并不是在规模与技术上,在施工质量控制,小型水库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便是没有正规的操作模式。正是由于规模问题,施工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简直是名存实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特点
(一)工程项目多。小型水库的规模有限,然而和许多大、中型水库建设一样,小型水库的工程项目建设也包括了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涵洞)等相关设计,虽然项目总工程量小,其除险加固工程却相对繁杂。
(二)处理困难。小型水库因为资金限制,多以土石作为坝体建筑材料,而渗漏问题是土石坝最容易出现的水库病险,主要表现在土石坝背水渗漏不均匀,在土石坝的防渗处理措施中,以高喷灌浆、机械造槽防渗等技术为主,其防渗处理措施相对困难,而且对防渗工程质量控制没有明确的标准,难以正确判断。
(三)施工条件差。小型水库的建设一般是为了满足基础的农田灌溉要求,因此多半位于穷乡僻壤,由于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培训,往往对坝体的养护不到位,这对施工造成了不利影响,工程材料、设备的运输,工程人员的出入、生话都难以保证,难以满足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四)工期紧、变动大。小型水库承担了一定地域范围类的防汛、灌溉任务,因此施工要求尽量减少工程对水库正常运转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加固除险措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加上很多水库已经年久失修,缺乏正确的历史资料,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时,需要结合实际状况作出变动,这就决定了加固工程的变更相对较大。
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承包合同签词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开工建设之前,建设单位应到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进行质量监督登记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工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擅自施工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二)及时完成项目划分。项目划分是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关键环节之一,是保证工程项目各环节施工质量受控的基础,不进行项目划分或项目划分不合理,势必造成施工工序质量不能考核,最终将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不可控。施工单位进场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之后,即应开始进行项目划分,并应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得到质量监督机构的确认。
(三)单元土程施土质量评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工程质量保证的最基本措施,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及监理人员质量控制的日常行为,是施工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监理人员工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四)原材料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①原材料在进场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必须验证随带的出厂合格证;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场后必须按批次进行检验;③施工单位在进场材料使用之前必须向监理人员进行使用申报。
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施工队伍设备投入少、技术水平低
主要设备的配置及技术人员、熟练技工的比例是表现一个施工队伍素质的基本因素,是质量保证的主导条件。小型水利工程多数由一家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领导施工,设备投入普遍不足,保养差。项目部由少量技术干部和技工组成, 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及设备使用、维修。第一线施工多由未经专业培训的民工进行, 大部分人没有专业工人应有的技能和纪律。而且因其流动性大极难管理。在包工头的授意下,一部分人会毫无顾忌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二)单价低、投资少、工期短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主要由省财政补助和地方筹资两部分组成,采用地方单价都较低,工期又短,缺乏回旋余地,易于造成工期、投资突破。一旦发现早期失控,为弥补损失而赶工,将严重地影响质量控制工作;另一方面,在山区地方筹资往往难以到位,而采用投劳折资的方式,建设管理与监理费用也相应较小,某些专用设备与手段就难以采用。由于缺乏必要的、有力的监测手段, 不得不更多依赖于工程师的经验与个人判断。费用紧张还影响到监理部必要的人员配置, 人力不足、资质不够,难免在工作上会有所疏漏。
(三)工程质量监理不到位
由于有些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较少,为节约成本一些监理单位会相应地减少了监督管理人员的数量,而且一些监理人员是临时招来的,缺乏职业资格,对工程建设的方案和技术规范等难以给出科学评判,这样使得质量把关不严,缺乏公正性、科学性,这样的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过关
由于有些工程很大一部分施工人员是民工,对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缺乏认识,安全意识不足,技术水平也不高,而且由于缺乏专业的施工人员和先进技术设备。施工原材料与施工质量监管不严,这样容易使得整个项目的实施出现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施工质量监管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
(五)在施工招投标中压低工程费用
由于地方财政的原因,地方单价本来就低,在招投标中又经常出现压价竞争的情况,甚至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压低临建类,不可预见费等,致使施工单位在经济上十分被动。这点也是小型水利工程出现分包,甚至“隐性转包”的重要原因。包工队以更低单价拿到工程之后,经常挖空心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合理的单价是保证质量的经济基础,凡是质量事故较多的工程大都可以追索到投资控制失误。低价中标的恶果,通常有两方面:一是“高价索赔(或补偿)”,其最终结果是结算单价并不低于正常单价,如果考虚到“消缺”,返工和补偿措施,工程费用甚至超过合理费用;二是质量降低,资金的注入量和时间对质量的影响是很明显的,量不足或者注入时间不合理,使施工方长期负债运行,很难做出优秀产品。以核减多少工程费来评价项目法人和管理工作,是建设管理一大误区。
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一)监理工作及早介入以及贯穿施工全过程
小型水库通常是在施工开始才筹备监理部,但是从施工的重要性来说,在开工令前地控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招标过程、对施工方资质进行复核、准备阶段的重大决策,这些对于施工的质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实际操作中的案例不断证明,一旦初期出现失控,那么后期的施工质量一定无法保证,从开工开始所形成的坏习惯是难以改变的,所以当工程一旦上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监理工作进行招投标,迅速建立监理部。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的建设管理新模式。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以往忽视报建审批制度的现象要及时纠正。通过报建制度可有效地避免盲目开工、拖延工期、浪费资金等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协调业主、施工以及监理的关系
在质量控制中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与业主制,这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一个进步。这三方都能够在转变观念的过程中找到自身合理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认清彼此的职责范围之后,就能够处理好三方的合作关系,三方并不是上下级或者是对立的关系,而应当作为合同的双方,维护三方互利的关系,这是在社会主义的企业间协作发展的关系。
虽然业主与监理是质量控制的主动方,可是必须认清:只有施工方才是施工的主题,对质量控制的成功与否,施工方是主要的原因所在。虽然分工不同,可是三方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同时还需要维护和地方政府各级部门的关系,对于促进工程质量的质量控制有重要的影响,无论是供电供水、移民、沙石料场等环节,都会对质量控制造成影响。作为监理工程师,首要的任务自然是对施工的程度进行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所拥有的权威完全是由业主授权的,公正性和公平应当得到施工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四)实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工程质量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关系到防洪安全,水库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应不等不靠,优先安排资金,加大工程投资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认负担”的原则筹集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结语
综上所述,小型水库在进行除险加固的过程中,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绝对不可以因为工程量的大小而忽视质量控制这一环节。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要点;效益评估
0引言
机械化施工在公路施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之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实际上诸多因素导致在设备管理中出现诸多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认识在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方可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才能管好、用好机械设备,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并相应的提高市场竞争力。
1公路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传统施工管理体系阻碍了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很多大型、先进的施工机械被逐渐引进,提高了公路工程的施工效率。传统施工管理体系现阶段已经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片面强调施工进度与施工技术的重要性,严重忽视了设备的更新与维护。
1.2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尽管我国非常注重公路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因为缺乏施工管理体制的约制,这些管理法规实行起来往往显得非常无力,很难得到实行,加上施工企业中各种原始数据并不属实,很多管理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多流于形式。平时很少有人过问基础的管理工作,通常只是靠年底突击检查进行监督,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设备管理工作很难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1.3各种使用数据资料不全
当前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设备管理体制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而且不能对各项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真正的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不能正常进行,在统计核算和成本消耗等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加上年终对工程中各种统计使用数据的突击检查,管理上很容易会出现空白,进而造成经济核算不实、统计资料不准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这些统计资料不能将企业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成本消耗情况很好地反映出来。
1.4技术含量非常薄弱,维修困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施工机械设备的科技含量日益提高,但是在引进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和困难。现阶段设备维修人员的业务素质并不高,能够独立完成任务的技术人员非常少,很多施工企业中存在维修人员不会维修的尴尬问题。目前企业中有很多老旧程度加重的机械设备,它们需要及时的更新与维护,如果机械设备的修理得不到及时的补充,就造成了维修能力低下的局面。
2如何加强公路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2.1组建专门维修队伍,制定维修保养制度
在施工企业中组建一支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的队伍,由他们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与保养,如果有问题发现,就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要对需要更新的部件进行及时的更新,使机械设备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使用状况。制定如表1所示的设备保养制度,就要对施工中使用过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或故障,应该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组织修理。如果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比较差,修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应该及时将该设备交给专业的维修部门或者修理厂进行修理,以保证项目竣工时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律如图1所示。
图1 浴盆曲线示意图
2.2重视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实现竞争上岗
施工企业应该重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实行竞争上岗的制度,操作人员通过考核与考试之后才可以上岗,实行技能、岗位、工作定额工资制,积极引入先进的机械设备,建立使用与保养的激励机制,激发操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保证施工中的各种机
2.3对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用
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在统一的管理和调用中,能够使得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综合使用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使施工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得到不断增强,进而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
3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效益评估与分析
3.1设施成本
在设置了交通工程的设施滞后,设施成本和维护费用如表2所示。
每年的总成本为:
n年的成本为:
3.2效益与成本的折现
因为资本在不同的阶段其价值会不断变化,在计算效益和成本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后续的效益和成本继续拧折现。当然,贴现率也会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在计算时按照最新r值进行计算,这样可以计算出折现效益和折现成本为:
3.3经济分析评估指标及计算公式
净现值是指贴现后的效益和总成本费用之差,计算公式为:
式中,B――n年总效益折现值;
C――n年总成本折现值;
r――贴现率;
By――第y年的效益;
Cy――第y年的管理及建设费用;
n――计算年限。
3.4内部效益率
所谓内部收益率是指贴现后效益值的综合与费用值总和的贴现率一致,其计算如下:
式中,R――内部收益率
3.5回收年限
回收年限是指净效益抵偿投资费用所诉的最短的时间,其计算如下:
式中,m――回收年限。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中应该与客观实际情况相结合,针对存在的故障或隐患,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通过效益评估判断设备的使用年限,决定是否购入新的设备。这些措施可以促进工程施工机械、人力资源与维修以及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同步发展,为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得起到推动作用,促进企业的稳步、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祁如存.浅议公路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管理[J].青海科技,2011(3):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