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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知识,法制意识不强
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低,接受新鲜事物和专业信息的能力不强,造成对假币知识掌握不够,反假意识较差。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收到小额假币时,往往嫌麻烦而不愿主动到金融机构上缴,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缺乏技能,岗位培训不足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一线出纳人员岗位轮换频繁,新岗位人员往往难以适应反假货币工作要求,反假只能依靠验钞仪器来进行,对于小额钞票如硬币,就只能凭一线人员的工作经验或从规格、重量、图案、声响等直观方面进行分析认定,缺乏材质等方面的定量、定性分析,无法准确认定。
(三)缺乏管理,反假力度不足
农村金融营业网点反假人力物力不足,网点和人员越来越少,反假宣传和收缴假币仅仅停留在柜台上,对发现的假币无法追究其来源,难以提供有用线索给公安部门,以杜绝更多假币流入市场,使反假工作处于被动。
(四)反假培训范围窄
培训对象一般仅限于各金融机构的出纳人员,而公安、工商等政府执法部门人员并没有纳入培训范围,使得反假币工作形成人民银行孤军奋战,金融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
二、提高农村反假币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反假宣传,拓宽宣传渠道
在乡村小卖部、村委会、村卫生所、镇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地段,采取张贴宣传画、散发反假宣传资料、悬挂条幅等方式,宣传人民币真伪鉴别、如何处理假币等知识,定期对宣传的内容进行更换,做到“那里有现金交易,那里就有反假宣传活动”。同时,反假货币部门应与新闻媒体合作,制作反假货币案例节目,通过电视法制节目宣传提高农村反假宣传的覆盖面,着力拓宽反假宣传渠道。
(二)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地区反假货币的主力军作用
国家应赋予农村信用社在反假货币方面和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授权,解决农村地区反假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让其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加大对反假人民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除了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各种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外,还应将公安、工商等政府执法部门人员纳入培训范围,积极组织行政企事业单位、大型超市、火车站、公交公司等部门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他们再向人民群众宣传辨别真假人民币的一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反假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金融机构是反假币工作的前沿,但从目前状况看,由于金融机构反假工作激励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建立,致使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反假人民币工作自己主动性、积极性仍显不足,因此,必须针对当前反假货币工作的现状,建立健全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激励机制。
一、当前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没有利益驱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1.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不重视反假币工作。作为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因而金融机构在业绩考核、经费配置、人员配备中考虑更多的是存贷款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没有经济效益的反假工作,存在“成本收益”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投入并不是很大,所以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反假货币工作不仅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反而加大经营成本,在假币收缴环节上还极有可能与客户发生正面冲突而得罪客户,造成客户资源的流失;而且,反假货币工作也未列入商业银行内部考核的指标体系中,这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从事假币收缴工作的积极性。
2.没有制订针对假币收缴的奖励措施。金融机构处在反假货币的前沿,也是反假货币的主力军,但是当前金融机构的反假工作近似于“守株待兔”,工作机制不灵活,反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起到了收缴假币的功能。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临柜人员为了不影响自身的绩效考核,为拉到更多的存款,把已经发现的假币不是按规定予以收缴,而是将假币退还客户;另外有部分金融机构只有处罚措施,没有奖励措施导致有部分素质不高的临柜人员把不注意误收的假币夹在真币里付给客户,致使假币在市场上流通,损害了人民币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3.领导重视程度对收缴假币有直接的影响。部分金融机构领导层有这样一种经营观念,片面地认为追求最大化经济效益才是立行的根本,而对柜面收缴假币工作则采取回避政策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忽视了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是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优质服务质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会金融环境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反假奖励总体办法的不完善性也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形成一定影响
人民银行总行于2000年颁布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2005年对本办法进行了充实修正,重新颁布了《反假货币奖励办法》,从两次颁布的《奖励办法》来看,《奖励办法》只是针对于有关单位或者是人民银行对公安部门的奖励,没有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进行奖励。由于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是假币流通环节的直接防线,而《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假币收缴没有正向激励措施,导致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有奖励政策且奖励兑现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数量就多、工作力度就大,反之则小。
二、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奖励工作的建议
金融机构是否实行收缴假币奖励政策对收缴假币数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实行奖励政策的收缴假币的金额较多,没有实行奖励政策,收缴假币数量则较少。由此看出,奖励政策的实施对假币收缴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
因此,在当前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中的奖励政策、重视程度以及反假奖励总体框架的不完善性等因素下,需要深入思考,切实加以解决。
(一)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假币专项奖励办法
人民银行应与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协调,尽快出台和制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专项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应制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下发各金融机构执行,也可根据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和收缴假币的不同状况,对奖励标准划出一定的浮动范围。比如,各地方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为会员成立反假货币联席会,由各会员每年统一缴纳一定基金,用于对金融机构工作中发现假币的,按一定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发现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的回笼款中有假币存在的给予惩罚。这样不仅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还能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
(二)提高金融机构领导对收缴假币的重视程度
收缴假币工作是金融机构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优质服务质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会金融环境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银行可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对金融机构领导的专项反假培训和交流学习活动。在实际工作可以看到,部分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工作中,由于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全行上下提高了对收缴假币工作的认知程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了具体的收缴假币奖励措施,保障和维护了整个社会金融环境,提升和树立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良好形象,从而达到了社会和银行双赢的目的。
(三)加大反假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力度
通过近几年“反假货币宣传月(周)”活动的开展以来,反假货币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行之有效的反假宣传,不仅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反假货币意识,而且还让群众在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行为上达到认同和理解,能够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支持了假币收缴工作的开展,类似于此种形式的“宣传月(周)、工作年”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名员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收缴假币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收缴假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信誉。
(四)建立人民银行反假检查和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信息质量
一方面,规范化的会计基础工作可以让财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还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后面的工作提供具有更高价值的参考信息;另一方面,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使财务人员在日常基础工作中能做到有据可依,减少工作随意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总之,只有在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之下,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基础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减少高校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
对社会的各行各业而言,腐败问题都是无法避免的,然而教育行业也不例外。近年来,高校腐败事件在新闻报道中屡屡出现,显然,内部腐败的曝光无论是对学校的声誉还是对后期的招生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腐败问题的滋生与会计基础工作的不够规范肯定是分不开的,因此,为了减少这类问题的出现,各高校必须加强其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会计基础工作体系,使其成为阻止贪污行为发生的防火墙。
(三)基础会计工作规范化是新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
2012年,《高等院校财务制度》在我国由相关部门制定并,该制度主要包括对成本费用核算方面做出了一致的规定,在会计核算中,事业支出被划分为了五个不同的会计科目,具体为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科研事业,教育事业以及离退休支出。除了对科目方面更精细化的划分之外,该制度在考核方面也更加健全,在报销核对方面也更加严格。总的来说,要想满足高等院校财务方面的高要求,达到预期目标,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有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更加严格规范,相信高等院校财务制度能够更能实施到位。
二、高校的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规范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处理不规范。由于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会计制度往往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导致不同的经办人在处理同一业务时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影响最终结果的准确性;二是票据填报不标准。随着高校经济业务逐渐增多,票据报销也成为了会计基础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在票据的报销过程中,经常存在票据要素填写不全、报销手续不完整等情况;三是会计电算化程度不高。在当今社会,会计工作电算化、信息化已是大势所趋,虽然很多高校都基本实现了电算化,但是从我国高校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电算化水平仍处在较低的水平,满足不了现实需要。
(二)缺乏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管理
首先是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很多高校都没有真正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常常出现一人多岗的情况;其次是会计人员素质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很多会计从业人员都只具备最基础的会计知识,缺乏专业培训,业务处理能力有限,很容易影响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外,由于高校没有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导致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没有工作热情;最后,会计基础工作的轮岗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按照相关规定,高校财会人员,尤其是处在关键岗位的财务人员应该及时进行岗位的轮换,但是部分高校并未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办法,没有实现各岗位之间的定期轮换。
(三)监督工作不到位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大职能,想要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二者缺一不可。目前,高校在会计监督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监督不力。部分高校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工作完成之后,学校内部往往忽视对相关环节进行检查,加大了出错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缺乏严格的外部监督。由于高校众多,上级部门的监督对象数量过多,导致其在进行检查时,无法全面兼顾到每所高校的方方面面,因而很难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
三、相应对策
(一)领导重视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前提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可以看出单位领导层的重视对于会计基础工作好坏的重要性。然而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领导都没有意识到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通常只是简单地把财务会计部门看作记账部门,觉得没有必要对其投入太多的精力与资源,这种对财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知的不足无疑是导致上述种种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所以,要想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必须得到学校领导的重视。
(二)完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从下面几个点着手。
1.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增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学校审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计财务部门的大小支出,另外,为了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审计部门可进行不定期抽查,以更好地发挥审计的作用。
2. 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在接受中央或上级部门的检查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其工作,把握住每次检查的机会,及时找出自身在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必要时,可借助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力量,向他们进行专业咨询,从而更好地完善高校的管理工作。
(三)强化核算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核心
针对会计核算这一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相应地对其采取措施:一是统一会计处理标准。财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和支出口径,以保证整个财务处理流程的一致性;二是严格规范票据的填写。在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将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准确完整,此外,还要注意票据报销手续的完整性;三是加强会计电算化建设。高校可适当加大对会计电算化的投入,及时更新或升级电算化系统,提高财务处理效率。
(四) 明确岗位责任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首先,高校应解决好岗位设置不合理的问题。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管理要求的提高,高校要及时梳理各岗位工作的传递关系,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建立岗位责任制;其次,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要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财务处理水平,所以,高校可利用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为会计人员提供学习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机会,力图全方位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最后,高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将平时工作业绩与奖励挂钩,做到赏罚分明,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人人争优秀的良好工作氛围。
反假奖励总体办法的不完善性也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形成
一定影响人民银行总行于2000年颁布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2005年对本办法进行了充实修正,重新颁布了《反假货币奖励办法》,从两次颁布的《奖励办法》来看,《奖励办法》只是针对于有关单位或者是人民银行对公安部门的奖励,没有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进行奖励。由于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是假币流通环节的直接防线,而《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假币收缴没有正向激励措施,导致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有奖励政策且奖励兑现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数量就多、工作力度就大,反之则小。
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奖励工作的建议
金融机构是否实行收缴假币奖励政策对收缴假币数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实行奖励政策的收缴假币的金额较多,没有实行奖励政策,收缴假币数量则较少。由此看出,奖励政策的实施对假币收缴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中的奖励政策、重视程度以及反假奖励总体框架的不完善性等因素下,需要深入思考,切实加以解决。
(一)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假币专项奖励办法
人民银行应与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协调,尽快出台和制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专项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应制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下发各金融机构执行,也可根据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和收缴假币的不同状况,对奖励标准划出一定的浮动范围。比如,各地方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为会员成立反假货币联席会,由各会员每年统一缴纳一定基金,用于对金融机构工作中发现假币的,按一定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发现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的回笼款中有假币存在的给予惩罚。这样不仅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还能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
(二)提高金融机构领导对收缴假币的重视程度
收缴假币工作是金融机构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优质服务质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会金融环境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银行可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对金融机构领导的专项反假培训和交流学习活动。在实际工作可以看到,部分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工作中,由于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全行上下提高了对收缴假币工作的认知程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了具体的收缴假币奖励措施,保障和维护了整个社会金融环境,提升和树立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良好形象,从而达到了社会和银行双赢的目的。
(三)加大反假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力度
通过近几年“反假货币宣传月(周)”活动的开展以来,反假货币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行之有效的反假宣传,不仅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反假货币意识,而且还让群众在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行为上达到认同和理解,能够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支持了假币收缴工作的开展,类似于此种形式的“宣传月(周)、工作年”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名员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收缴假币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收缴假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信誉。
建立人民银行反假检查和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出台专项奖励办法、加大反假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反假工作的监管。一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检查力度,并把金融机构反假人民币前台业务,反假设备使用,维护,反假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纳入工作动态考核管理,对反假工作未认真落实执行的金融机构,依据相关的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此加强金融机构对反假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假币收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要世界上存在货币,反假货币工作将永无止境地要坚持下去,因此人民银行要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的长效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反假货币的专项检查工作,真正使假币收缴奖励机制在日常反假工作中得充分体现。
近年来,国家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一直保持着打击堵截的高压态势,在打击制、贩卖假货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新《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对制裁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开展了大规模的经常性反假货币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假币犯罪分子制假贩假手段的不断升级,反假货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假币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1.假币犯罪趋于集团化,重、特大案件不断增加。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版本的假人民币形式多样、层出不穷,作案手段升级,种类繁多。假币违法犯罪不断升级并趋于集团化,一些地区假币重、特大案件不断增加。2013 年2 月,广东公安机关公布了803特大假币案件,成功侦破10 年来首个假币胶片版源案,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2.1 亿元。2014 年6 月,广东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制造假币案件,收缴假币9000 多万元。
2.制假技术不断更新,假币种类有所增加。目前发现的使用激光照排、电子分色制版、胶版印刷等现代技术和设备制作假币,速度快、产量大,已成为不法分子惯用的造假手段,并且使用了最常用的防伪技术,伪造了水印、安全线等防伪特征,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3.假币蔓延速度加快,范围扩大。目前,我国境内假币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区虽然集中在广东、河南等省区,但目前,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假币案件发生。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扩大,对外贸易迅速发展,我国发现的假外币也在增长。据新华网报道,我国的假币犯罪仍处于一个高位运行的状态,收缴的假币以大面额为主,小面额假币有增长之势。
4.假币犯罪活动由城市逐步转向了农村以及城市边缘地区。随着我国反假货币宣传和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居民反假意识不断提高,加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收缩,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缺少反假币宣传主体,不法分子售假、贩假、使用假币的行为逐渐向现金使用量大而防范意识和打击力量较为薄弱农村以及城市边缘地区转移。
二、成因分析
1.假币犯罪的高利润、低风险是假币犯罪猖獗的内在原因。贩卖、使用假币所带来的巨额利润刺激着一些人铤而走险。假币犯罪和其他犯罪相比,风险较小。贩卖假币活动往往行动隐蔽,难以被发现。在使用假币过程中即使被识破,对方也往往只是要求予以更换,很少报案。假币犯罪即使被查获,也往往只能是抓住多少处罚多少,对以往的犯罪难以查清处罚,假币犯罪人所受的处罚往往较轻。
2.反假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的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再加之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费用大,使得偏远山区的反假货币宣传很难深入。部分群众受骗后,想到的是如何花出去,而不是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助长了假币的流通。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有关制裁假币犯罪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对制贩假币组织者和协助、纵容、包庇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够,对流通领域假币犯罪的量刑标准也相对偏低,不足以对假币犯罪行为产生应有的震慑效能。
4.电子化货币使用范围不广。多数居民的日常货币收支都是现金收付,银行支付结算和三票一卡使用率偏低,这就为假币的大量使用周转提供了客观可能,为假币流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
三、相关建议
1.充分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反假货币工作的合力。健全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形成反假合力,从严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金融机构应认真做好营业窗口的反假货币工作,做好本单位营业窗口一线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认真解决因窗口人员轮岗频繁导致反假货币能力降低的问题和假币收缴不作为的问题。在开展好本单位岗位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宣传普及方面的支持。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所应利用自身的反假货币优势,在发展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上发挥作用。
2.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提高防范假币、抵制假币的能力。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重点性宣传相结合,加强反假服务与银行柜台宣传相结合,法制宣传与传授货币防伪常识相结合。一是把握地区差别。在假币犯罪重点地区,突出法制警示教育,发动群众与假币犯罪作斗争,减少假币犯罪;在广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的县域,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伪意识和识别能力,减少假币危害。二是把握城乡差别。在城镇,要注重营造气氛,突出媒体宣传;在农村,要充分发挥乡村反假工作网络作用,走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和手把手的宣传。三是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坚持城市不放松,重点在农村的工作思路,加强日常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现代化传播工具,采取各种简便易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送反假货币常识下乡和进社区活动,深入城市社区街道和农村乡镇,通过张贴宣传品、发放宣传材料等,丰富反假货币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3. 抓好城市社区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及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坚持着眼在基层、发展靠群众,紧紧依靠社区组织、村委会、农贸市场、商家店铺等,使反假货币宣传站(点)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切实实现作用持久、管理有序、农民群众切实受益和宣传到位、防范有效、打击有力的农村、城市反假货币宣传网络体系。同时,切实加强反假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反假业务技能,在培训内容上,要从简单的、基本性的人民币防伪特征、假币识别方法等内容向如何主动识假、防假以及打击假币犯罪的技能扩展。通过这两个网络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反假货币的宣传内容深入人心,达到真正普及大众,全民反假、防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