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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古代;官方养老;养老制度
中图分类号:D691.9 文献标识码:A
1.思想弘扬
中国原始社会,大家往往推举部落年长者作为氏族部落的长老或是首领,他们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到了先秦时期,社会与政府提倡用款待宾客的礼仪来孝敬老人;从汉惠帝刘盈开始,汉代皇帝的谥号都带有一个“孝”字,诸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可见“以孝治天下”思想在汉代最高统治阶层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并且由上而下推至整个统治阶层,成为促进全国思想统一的重要手段。从先秦时期至封建社会末期,尊敬老人得到各个时期政府的重视。明清时期,政府提倡一种乡内酒礼,由百户人家举办,在所有举办者中,只要是年长者,必须按序坐至高台之上,即便是功成名就的年少者,也不能打破此等习俗。由此可见,在中国原始社会时期便产生了尊老敬老思想,并且随着朝代的更替和发展,养老的思想意识更是根深蒂固,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里。养老思想不仅是中国道德伦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中国封建社会思想统治的有力措施。
2.物质支持
物质赐予是中国古代政府养老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统治者一般是在传统节日庆典或是发生灾害时,赐予老人以布帛、粟米、酒肉等,表达普天同乐的同时彰显统治者对老人的照顾与尊敬。《礼记・王制》曾记载,早在夏商时期政府就会给孤独老人提供一定的物品以供其基本生活。汉文帝时期也会提供米、肉给八十q以上老人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并且老人是政府进行物质救济的优先对象。
钱财赐予也是中国古代重要养老方式之一。战国至西汉时期,各朝代政府关税有所结余时政府会将所余关税用于国内赡养老人,从其他地方搜刮而来的钱财也主要分给国内老人、小孩。赐予财物的这种养老方式在中国古代各个时期都是较为普遍的,这种方式虽不能彻底解决养老问题,但在短期内,针对个别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这种雪中送炭的方法,不仅能起到养老的作用,而且更大程度上能稳定民心。
3.制度控制
各朝代政府针对不尊敬、不孝顺老人的情况,往往会都设立或轻或重的刑罚加以惩戒。夏朝规定,不孝为重罪,最重可能处以死刑。“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代,也不惜以暴尸街头的重罚来惩罚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唐代,《唐律疏议・名例律》和《大明律・名例律》均将“供养有阙”“殴打祖父母、父母”等不孝行为列为十恶之一。子女过于清贫无法赡养父母,导致父母上吊自杀者,其子女都按过失杀人的罪被责杖罚一百再流放三千里。法律的完善使古代官方养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养老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有的朝代会赐予老人官职来保障老人权利,一般来说,官职并非实际的职务,而是赐予能够彰显荣誉、地位的爵位。北魏孝文帝除了尊敬有爵位的老人,对平常百姓家的老人也相当尊敬。
南北朝、唐朝、宋朝分别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专门机构以保障孤独老人、无自理能力老人的日常生活,类似现在的养老院。它不仅收养老人和孩子,同时也对城中衣食无依的饥民进行救济。在唐朝,更是为老人提供了优厚待遇――“给侍”,侍从照顾老人时,政府免其赋税杂役;家里有青年在外服役,为了照顾家中老人也可免其服役。可见中国各朝历代关于养老敬老的制度林林总总,但养老观念却从未被削弱。
中国古代官方养老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思想方面,通过领导阶层重视养老、政府倡导尊老礼仪、传播尊老养老观念等手段弘扬了尊老敬老和养老思想;物质方面,政府直接赐予孤独、缺乏自理能力老人钱财、布帛、米肉等,维系其基本生活;制度方面,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权利,惩戒不尊老养老行为,设立救济机构赡养老人,提供专职侍从照顾老人。除了官方的养老制度,中国民间也长期存在一系列养老风俗习惯,这些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养老措施构成了我国古代完整的养老体系,为当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夯实理论与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中国“城管”是何时出现的
说到城管,首先得说一下“城市”。从现代考古发现来看,中国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时期就有城市了,如在江淮之间的凌家滩、环太湖流域的良渚、黄河中游的陶寺遗址,都已发掘出了四五千前的城址,《吕氏春秋?君守》中所谓“夏鲧作城”,并非想象。
但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的首都临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有七万户,仅以现代一户三口的最低标准来算,总人口也达到了二十一万。到后来这样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汉长安城(今西安),比同时代欧洲最大发达城市罗马面积大三倍以上,有八万多户。
唐代,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个,其繁荣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长安、洛阳两京最为繁华。长安设有东西二市,《长安志》卷八“西市”条原注称,“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积集。”东市也一样繁荣,会昌三年(公元843年)六月二十七日东市失火,一下子烧掉了四千多家门市,而这仅是市场的一部分。
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也就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应运而生,如《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这监市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
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小贼;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这是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由军人把守。这么说来,武汉出现“武装城管”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一种“返古”现象。
让“当兵的”来当城管,其实也是古代的常见现象。如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五百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明史?职官志三》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国历史上首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察厅,除了负责当地社会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都是其分内工作。
古代有“城管”打人吗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成了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批评的焦点。在古代的不少时期,“城管打人”更不鲜见。
城市起源的另一版本说法,是交易市场的兴起,因此古代城管很多时候是“市管员”,或者说古代的市管员就是今天的城管队员,这与今天城管要禁止占道经营是一样的。古代城管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执法器具上岗,如在周代,城管在岗时都得带着鞭子或兵杖,遇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不服从管理这类事,往往执鞭抽打,挥杖追赶。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条称,“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鞭子大家都知道,“度”可能有的读者不是太明白,这种“度”又叫“殳”,系古代一种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无刃,长约一丈二尺长,其威慑力与今天的警棍是一样的,虽然一下子打不死,但却也致死,因此颇具威慑力。
其中的“胥”条说得更明白:“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如果说“司市”是城管(市管)大队长,这里的“胥”则是城管队员,或市管员。换成今天的话来理解,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管理员在岗时间,要拿着鞭子巡视,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随时可以抓起来;对违法者进行鞭打的同时,还可以追加处罚。
古代“城管”怎么管
在古代,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
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和今天如出一辙,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在李显(唐中宗)当皇帝时的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
在古代也存在“执法大检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赵恒便曾下诏开封府,要求开封的“城管队”拆毁京城的违章建筑。其继任者宋仁宗赵祯,也曾作过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在一月之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毁。
到明清,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占道、违建更突出。在清末,天津警察厅便了在今天应该是城管局的《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两条是:马路街衢旁各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应即一律拆退;铁铺、石铺、木器铺及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应即一律让出。天津警察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么乱。
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厉害
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执鞭度”、宋朝立“表木”。其中,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颇为成熟的,为后世效仿。《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三十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一米五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恢复原状。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关键词:带锁髓内钉 加压钢板 股骨骨干骨折 临床疗效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2)01-0049-02
股骨骨干骨折是骨科临床常见的外伤之一,由于股骨干周围血运丰富,骨折后出血量常较大,易伴休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也较高。如处理方式不当,可能导致骨不愈合、肢体功能障碍、感染、大出血或死亡等严重后果[1]。我院采用带锁髓内钉治疗股骨骨干骨折,取得了较满意的临床疗效,现将治疗体会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我院2009年5月~2011年4月收治的股骨骨干骨折患者256例作为研究对象,均为成年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进行分组,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28例。
对照组患者中男性76例、女性52例;年龄21~67岁,平均年龄为(41.63±12.52)岁;受伤位置包括左侧65例、右侧63例;股骨上段24例、中段56例、下段48例;其中闭合性骨折78例、开放性骨折50例;横形骨折58例、斜形骨折47例、粉碎性骨折13例;致伤原因包括车祸伤66例、摔倒伤21例、重物砸伤15例、高空坠落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18例;患者受伤至手术时间为1h~5d,平均时间为(2.24±0.57)d。
观察组患者中男性75例、女性53例;年龄20~65岁,平均年龄为(42.25±11.74)岁;受伤位置包括左侧67例、右侧61例;股骨上段26例、中段55例、下段47例;其中闭合性骨折79例、开放性骨折49例;横形骨折57例、斜形骨折49例、粉碎性骨折12例;致伤原因包括车祸伤64例、摔倒伤22例、重物砸伤17例、高空坠落伤7例、其他原因致伤18例;患者受伤至手术时间为1.5h~6d,平均时间为(2.42±0.68)d。
两组患者从性别、年龄、伤情、致伤原因、治疗时机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全部患者入院后均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和患侧股骨骨干全长正侧位X线片,以供手术参考。两组患者麻醉方式均采用持续硬膜外麻醉,术后均常规使用抗生素一周以预防感染。随访12个月,定期复查患侧X线片。
对照组患者给予加压钢板固定。于患侧大腿前外侧作一约10cm切口,逐层切开,显露骨折断端。直视状态下复位,先采用克氏针或拉力螺钉临时固定。骨折断端复位满意后于髁外侧放置锁定钢板,并以螺钉固定。术后放置负压引流管,2~3d后拔除。术后1周左右指导患者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定期复查X线片,根据骨折处愈合程度,逐渐加强功能锻炼的时间和强度[2]。
观察组患者给予带锁髓内钉固定。患侧臀部垫高,于股前外侧作一长约5cm切口,逐层切开,显露骨折断端。清除周围血肿和坏死软组织,于近端逆行打入导针,采用髓腔扩大锉扩髓。显露梨状窝,于其外前方开槽再适当扩髓。直视状态下进行复位,尽量避免剥离骨膜,以保护骨折部位周围血供。骨折断端复位满意后插入合适型号的带锁髓内钉,并以可吸收丝线固定。通过瞄准器先置入远端锁钉,再置入近端锁钉。术后放置负压引流管,2~3d后拔除。术后第2d指导患者在床上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1周后可扶拐下床行走,8周后进行部分负重锻炼。定期复查X线片,根据X线片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完全负重锻炼[3]。
1.3 判断标准。术后4个月患肢肿胀消失,行走时骨折处无疼痛,无纵向叩击痛,X线片结果提示骨折线模糊,有连续骨痂形成者认为骨折愈合。
术后4~9个月内患肢骨痂形成不明显者认为延迟愈合。
术后9个月患肢仍有肿胀、疼痛等症状,X线片结果提示骨痂不丰富者认为不愈合。
X线片结果提示骨折处成角10°以上,股骨髁下关节面偏移5°以上,旋转成角10°以上,肢体短缺2cm以上者认为畸形愈合[4]。
如同一患者发生几种术后并发症,以症状最严重的并发症计一次。
1.4 统计学方法。全部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比较采用X2检验,P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比较。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患者骨折愈合率较高,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 术后并发症比较。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股骨骨干骨折多由高能量伤害引起,骨段之间的直接接触点较少,轴向和旋转极不稳定。传统的钢板内固定手术切口较大,对骨膜和骨折处周围血运均造成较大的损伤,增加延迟愈合和不愈合的可能性。从生物力学角度上讲,钢板固定是一种偏心固定,易造成应力遮挡效应,导致钢板下骨质疏松,不利于骨折愈合,甚至可能增加再次骨折的风险。
带锁髓内钉固定手术切口较小,术中尽量避免剥离骨膜,对骨折周围血运破坏较小。带锁髓内钉固定是一种轴向固定,符合生物力学原理。带锁髓内钉包括主钉、锁钉、拉力螺钉等几个部分。远、近端锁钉与主钉相垂直,可消耗侧向力量,并控制旋转应力,作用力均匀分散于股骨骨干中轴,不易折弯、变形、缩短和旋转,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固定的稳定性。固定后形成应力分享式传导,弯曲应力为0,对肢体干扰较小。同时不影响早期活动,不会引起骨质疏松。早期进行功能锻炼时,交锁钉和髓内钉之间、髓内钉与骨内膜之间的微动可刺激骨痂生长,促进骨折愈合。同时还可改善局部血液循环,防止肌肉挛缩、粘连等[5]。
本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带锁髓内钉治疗股骨骨干骨折疗效确切、并发症少,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韩鹏,郭淑华.带锁髓内钉治疗股骨干骨折的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2,7(8):135
[2] 程伟.带锁髓内钉治疗29例股骨干骨折临床观察[J].黑龙江医学,2011,35(4):285~287
[3] 关百锁,张兴胜,王彦科.带锁髓内钉治疗股骨干骨折术后并发症分析[J].实用医技杂志,2011,18(4):404
纵观中国企业,由于企业家缺乏风险意识,造成了许多战略决策上的失误,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破了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仅因为企业家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更主要的是我们的企业家由于过去的成功和处在权力的顶峰,长期以来听惯了利益相关者及部下的阿谀奉承,久而久之,以为自己智力超群,才华横溢,能力非凡,决策力和判断力超越于别人,所以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企业重大决策时,往往一个人说了算,不对战略做任何调查研究,一个大脑代替了所有的大脑,只凭个人的情感、价值倾向和主观臆断就强权决策。这样在战略产生的过程中就已蕴含了战略失败的危机,这种因个人主观臆断造成的战略失误的案例比比皆是,就连历史上大名鼎鼎的一些管理大师也犯这样的错误。
福特汽车的创始人老福特,通过他自己的研究发明了一种结构简单、造价低廉的黑色T型汽车。他的福特汽车公司由此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他对自己创造的这一产品产生了深厚的情感,后来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的消费水平提高了,不再满足于这样一种产品,而追求档次高、有一定个性化的产品。但他无视这种变化,固执地仍只生产自己的黑色T型汽车。他的儿子把握住市场变化趋势,组织人力、物力研发出适应市场变化的新产品。但由于对黑色T型汽车的特殊情感,老福特看不到市场的变化,也拒绝适应这种变化。他武断地否定了他儿子的努力,公开砸毁了由他儿子主持研发出来的新产品。他的企业也为这一决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永久性地败给了通用汽车,从此远离了汽车行业的龙头地位。
从福特汽车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企业家在制定企业战略时一定不能凭自己的惯性思维和过去经验独断专行,应该三思而后行,应该集思广益,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要让一个人的大脑驾驭所有人的大脑,即使自己是管理大师,也要虚心听取别人的劝告。因为管理大师体现的是管理能力,而战略更多的是体现企业家的预见能力,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企业家在制定战略时,预测和推理往往是感性的,不能从事物的客观规律出发,不能理性的听取别人的意见,所以制定的战略肯定是片面的。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邹忌比美”的故事就很形象的说明了这个道理。(更多中国化管理观点,可以参见段俊平先生《老子的人生三宝与企业管理》)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上说,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 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忌不自信,而复问其妾曰:“吾孰与徐公美?”妾曰:“徐公何能及君也!”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问之:“吾与徐公孰美?”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明日,徐公来,孰视之,自以为不如;窥镜而自视,又弗如远甚。暮寝而思之,曰:“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这段话大意是:战国时,齐国人邹忌,长得身材魁梧,容貌俊美。有一天早上,他穿好衣服,戴上帽子,正在照镜子的时候,忽然想起人们都说城北的徐公长得漂亮。于是,他问妻子:“我和城北徐公比,谁长得好看?”妻子说:“你好看多了,徐公怎么能比得上你呢?”邹忌有点不相信,又问他的小老婆:“我和城北徐公比,谁长得好看?”小老婆说:“徐公怎么能比得上你呢?”白天,来了个客人。在谈话中,邹忌又问客人:“我和城北徐公比,谁长得好看?”客人说:“徐公不如你漂亮。”
第二天,徐公来拜访邹忌。邹忌仔细地看徐公的相貌,觉得自己不如徐公;再照镜子,更觉得比徐公差得远。于是邹忌想,我明明不如徐公美,为什么这些人都要说我美呢?妻子说我美,是因为她爱我,有偏见;小老婆说我美,是因为她怕我,不敢说真话;客人说我美,是因为他有求于我,所以拣好听的说。 “邹忌比美”这一典故很好的诠释了要想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一定要对这个事物加以分析,不要盲目自信,不要感性的去主观臆断,要很理性的对这个事物做全面的调查研究,这样才会避免因不了解事物的发展方向而造成不科学的决策。(更多中国化管理观点,可以参见段俊平先生《孔子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与企业管理》) 一个企业的战略决策不应该由企业家一个人来制定,因为企业家的价值偏好和情感因素等诸多方面都有片面性,企业在制定战略时,企业家一定象邹忌学习,多多分析思考,多照镜子,多做理性推理,多听来自部下的意见,多做调查研究,一定摈弃过去的惯性思维,真正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这样才能避免战略决策的失误。 作者:段俊平,爱维龙媒董事长,著名国学专家,书法家,管理学者,联系电话:(010)57723522;联系邮件:nicktoleo@163.com
【关键词】 带锁髓内钉;胫骨干骨折
我科从2000年8月―2004年9月用带锁髓内钉治疗新鲜胫骨干骨折34例,疗效满意,现将治疗体会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34例新鲜胫骨骨折,男28例,女6例,年龄16~65岁,平均年龄35岁。单纯骨折4例,粉碎性骨折25例,节段骨折3例,复杂骨折2例。34例均接受带锁髓内钉治疗。
1.2 手术方法 采用连续硬膜外麻醉,病人仰卧手术台,屈髋45度,屈膝90度。取胫骨结节上方纵切口,长5 cm,用骨锥由胫骨结节斜坡处钻孔入髓腔,将骨折复位,插入导针,依次扩髓,打入合适的髓内钉,在导向器下拧入远近端锁钉。X线透视复位固定满意后关闭切口[1]。
1.3 结果 34例中32例获9个月以上随访,所有骨折均愈合。平均愈合时间6个月零5天。平均手术时间130 min。并发症:横断骨折穿钉过程中远端劈裂2例,术后伤口感染1例,远端锁钉断裂2枚。以上并发症均未影响骨折愈合。本组病例未发生主钉断裂。
2 讨论
2.1 带锁髓内钉的适应证 带锁髓内钉适用于胫骨平台以下7 cm至踝关节面以上55 cm之间的胫骨干骨折。对于闭合性、开放性骨折均适用。因髓内钉远近端都可锁定,故可以有效防止骨折处短缩及旋转,术后可早期行膝、踝关节功能锻炼。对于严重粉碎骨折,应视骨痂的生长情况决定术后功能锻炼。
22 带锁髓内钉的优点 在欧美发达国家,带锁髓内钉治疗胫骨干骨折已得到广泛推广及认可。带锁髓内钉通过胫骨纵轴线弹性固定,既能维持一定的固定强度,又能保持骨折愈合所需的刺激骨痂生长的作用。骨折愈合率达98%以上,并发症少。带锁髓内钉亦可闭合穿钉不暴露骨折断端,对骨折周围软组织损伤小。即使切开复位穿钉术,也只需小切口暴露骨折断端,对骨折周围软组织损伤明显低于AO钢板内固定方法。因此骨折愈合率高,感染率低。
23 带锁髓内钉能静、动结合促进骨折愈合 当用带锁髓内钉治疗胫骨干骨折时,若远近端同时锁钉则为静力锁定,在骨折愈合过程中视骨痂生长情况通过取出远端锁钉变成动力锁定,使骨折断端承重,可提供骨痂生长所需的生理刺激[2],加快胫骨干骨折愈合,降低骨不连的发生率。
2.4 带锁髓内钉的缺点 随着带锁髓内钉固定技术的推广,大大提高了胫骨干骨折的愈合率。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带锁髓内钉技术的缺点和术后并发症。成功的带锁髓内钉手术必须具备合适的器械,训练有素的骨科医师,同时需要影像增强设备。术中放射线应用会对医护人员有一定的损伤,术后金属钉在恢复期发生过度应变将不可避免的发生弯曲甚至折断。已有文献报道术后出现断钉病例。相信随着科学的快速发展,内固定技术的完善,带锁髓内钉在胫骨干骨折治疗中的前景会日益广阔。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