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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物理;学业成绩;评定模式
学业成绩评定是中职每门课在期末时必须做的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评判,但成绩评定是否合理,关系到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发展。好的成绩评定体系,有利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自学、协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有利于改变认真对侍每件事情的态度。笔者根据自身的教学实践,进行了中职物理这门课的成绩评定模式改革,对“334评”成绩评定模式在中职物理教学中的尝试进行探讨。
一、中职物理学业成绩评定现状及不足
物理课程一直是中等职业学校所开设的一门基础课,但近年来一些学校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中,忽略了物理课程的功能,学校对这门课教学也不重视,造成教师和学生对这门课的积极性不高,学生往往只关心课程成绩能否合格,教师对学生学习这门课的成绩评定,基本上采现用平时考查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项成绩按比例合成得出,如平时考查占课程总成绩的30%~50%,甚至有的教师根据平时对学生的印象直接给平时成绩,缺乏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期末考试(一般是纸笔考试)占课程总成绩的50%~70%,主要检查学生知识与技能教学目标的掌握情况。
这种对物理课程学业成绩评定模式,只能检测学生对这门课的知识及部分实操技能的掌屋情况,偏重于检测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而忽略了学生学习的过程,忽略了学生个体差异,忽略了学生的自评、互评等多种评定方法的综合应用,忽略了物理课程应有的特点,这种成绩评定模式不利于学生个性发展,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及处理事情的态度,也不利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334评”学业成绩评定模式构想
中职物理课程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已在早几年提出,对中职学生学习物理课程的学业成绩评价很全面、系统性很强,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在具体落实评定时相对复杂,耗时较多,影响教学进度。为此,笔者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334评”中职物理学业成绩评定模式,就是指在中职物理学业成绩评定时,采用平时作业成绩占学业总成绩的30%、学习态度及学习过程成绩占学业总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学业总成绩的40%、再加上教师对学生的评语这样的学业成绩评定模式,简称“334评”学业成绩评定模式。
“334评”学业成绩评定模式由四部份组成,前三部分属量化评定,前三部分每一项目给成绩都以百分制给出成绩,每一部份先求出总分再算平均,然后三大部分按334权重合算出中职物理课程的学业成绩,第四部分属于定性评价,是一个学期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物理过程的表现,作科学的、系统的、合理的评价,最终形成学生学期物理学业总评表。
(1)平时作业成绩。平时作业占学业总成绩30%,平时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完成实验、模块测试等,对这些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作好登记,并按334权重算出每个模块的平时作业成绩,总的平时作业成绩为各个模块平时作业成绩的平均数。
(2)学习态度及学习过程成绩。学习态度及学习过程成绩学业总成绩的30%,学习态度与学习过程,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的学习态度及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变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思路,团结合作情况,说写发展情况,物理知识应用实践情况及对待学习的态度等,对学习态度与过程评价做好量化指标体系表,在评定时根据量化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小组评、教师评,按334权重合算出学习态度及学习过程的成绩。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学业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笔纸测试、实验总测试及物理小制作、小发明三部分组成,并按334权重算出期末成绩。
(4)教师评语。教师评语是教师根据学生前三项平时记录情况、自我评语、小组评语及整个学期学生的表现,作出学生学习物理过程的较全面的评价。
“334评”学业成绩评定模式是一种过程评价、定量评价及定性评价相结合的一种学生学习中职物理的学业成绩评定方式,平时作业是检查学生在每个教学内容或每模块的学习目标掌握情况,期末成绩是检查学生对一学期学习目标的掌握情况,这两项成绩属定量评价,而学习态度与学习过程的评定属学习过程评价,是反映学生的个性发展情况,教师评语是属定性评价,是对学生个性发展情况作较全面的评价,这种学业成绩评定模式是客观、全面、科学的物理课程学习终结性评价,是建立以学生为本,重学习过程、促发展的中职学生物理课程学业成绩评定模式。
三、 “334评”学业成绩评定模式的具体量化指标
(1)平时作业成绩量化指标(表1见下页)
(2)学习态度及学习过程量化指标体系(表2见下页)
(3)学生学期物理学业总评表(表3见下页)
四、“334评”学业成绩评定模式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中职物理学业成绩“334评”评定模式,在构建过程中要结合学生的现状、学习专业的特点及物理课程特点,用发展性评价的理念与方法,运用评价手段,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和悦纳自己,根据个性确定自我发展方向,同时也促进教师的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但在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评定时不要拘泥于本文量化评价体系,各项量化评定表,可根据专业不同、教学内容不同,可灵活更改、细化,调整评价策略。
(2)学生学业成就评定体系要把握好测量的难度、信度和效度,评定方法不能过于繁杂、耗时耗力,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3)评价要充分体现主体意志,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发展。
(4)评价方式要多样性、发展性、可操作性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
(5)评价要真实、公平,在评定时要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要尽量公平合理地进行成绩平定,要多元关注,不能局限在对学生学习物理的有限评价上。
(6)对于这种成绩评定,教师、学生在评价时不能太随意,教师与学生在评定时必须认真对待,做好每一次的评定。
(作者单位: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周卫勇.走向发展性课程评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
关键词:大学辅导员;职称;晋升;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1.5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学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张,大学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70%以上,大学班级的人数也一升再升,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日益繁杂,学校不得不聘请许多辅导员直接管理学生工作。教育部也明文规定,学生人数在120-150人之间应该配备一名辅导员,以一个中等规模高校(10000人)为例,辅导员的人数应该在65-85人之间,这么多的辅导员,应该是学校一支不可忽视的职工队伍,然而,这支队伍的职称晋升怎样解决?有什么力量吸引和稳定辅导员队伍?
二、辅导员职称晋升的困惑
2006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这是首个专为辅导员职称制定的官方评聘依据,似乎辅导员评聘职称比较容易解决。然而,有关调查表明,高校辅导员的职称结构状况是,高级职称占8.3%,中级职称占34.6%,初级职称占57.1%。这明显反映出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职称结构的特点是:中、初级职称比例偏高,高级职称者比例偏低,辅导员职称评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首先,现有职称体系是由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制定初期没有考虑辅导员这么一个特殊群体的利益,使得辅导员的职称只能靠近相关的职称称谓来解决。以教育部的规定为例,首要的职称是向思想政治专业的职称体系靠近,然而,据华南师范大学近期对辅导员第一学历调查,辅导员原来在高等学校专业是思想政治的仅占5%,大多数持有的是文秘专业、法律专业的文凭,有的甚至是艺术方面的文凭。因此,从专业知识方面,辅导员处于劣势。其次,在职称评聘中,评审条件受到极大限制,如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教学的要求:"必须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必须到达60学时。"目前,我国各高校的专职辅导员大多分布在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系部,没有专业教研室的系统培养和课时计划分配,他们没有资格独立讲授1门课程。最后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科研的要求高,如湖南省评审副高职称对论文、著作的要求是"发表的论文文科要求有三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评正高时要求有四篇在CSSCI上发表,且有两篇是本学科权威期刊,还要有一本本学科15万字的著作,如此高的评审条件,就是专业教师也很难晋升高级职称,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很难静下心来进行某项专门的科研,因此辅导员要上高级职称真是难于上青天。
三、职称晋升难对大学管理的影响
职务评聘难使得辅导员职业缺乏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管理工作。一是影响辅导员队伍的稳定。职称评聘对于辅导员的激励是长期的,没有适当的激励,就没有较高的工作热情。现行职称评聘制度不能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有些大学辅导员对其未来发展前景并不看好,产生了强烈换岗意识,导致大学辅导员队伍不稳定。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平均职业寿命是3到5年。流动性强成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普遍特点。二是影响学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我国辅导员的工作是全方面的工作,既是大学生的生活老师,又是心理老师。大学辅导员在产生职业倦怠后,对学生管理工作会失去兴趣,不思进取,出现了离岗现象,如故意关闭手机不接学生电话,或是学生连打几个电话都不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更为严重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由于痛恨在薪资待遇、工作量的分配、培训晋升等方面高校都将其置于行政后勤的从属地位,致使其将怨恨发泄到学生身上,甚至从学生那儿索要财物,对学生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利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辅导员职称晋升的创新对策
要解决辅导员职称晋升难的问题,建设一支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必须不断创新辅导员的职称晋升制度。
(一)岗位设置制度的创新
如前所述,虽然辅导员在大学的岗位已经存在很多年,但是我国人事部门没有为其设置专门的职称称谓,使得辅导员评聘职称时只能套用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导致一所大学辅导员的职称五花八门,有些转岗的辅导员更加无所适从,如有的辅导员原是中教一级职称,但是,到高校没有这一职称系列,只能委屈从照初级职称待遇重新做起。我们认为,在辅导员职称(岗位)设置上,可以采用与行政管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平行的,但是又相对独立的体系。如设置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特级辅导员四个级别,大致相当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目前,山东和上海高校正在进行大改革,既在辅导员职称上设置相应的等级与专业技术人员挂钩,也在职务上根据实际表现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待遇。这种做法切实解决了辅导员岗位设置制度空缺的问题,操作性较强。
(二)在职称考核上将考核内容与辅导员工作实际相结合
大学辅导员的考核要从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实绩出发,与大学任课教师的职称评定方式分开,也就是说要与学生密切联系,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去。因此,对辅导员的考核必须着重核他们深入学生实际的情况,比如,召开班会的情况、下到寝舍与学生谈心的次数等。让大学辅导员更能专心学生方面的工作,不再去和大学任课教师去争科研项目,从而在职称评定上找到适合大学辅导员职称评定的路子。如上海市制订了《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重点关注带班年限、和所带学生的实际表现。让辅导员职称与社会职业相互承认,让辅导员岗位更为职业化。
五、结语
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职称评聘对稳定辅导员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各高校应该充分考虑到辅导员工作的实际,建立一套有特色的辅导员职称评聘系统,构建符合辅导员工作需要的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全面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庆典,李海鹏.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75-82.
1晋升空间相对狭窄
目前,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不能享受职务职级并行政策,不能提拔到副主任科员等公务员岗位,干部晋升的渠道只有担任选任制职务进入乡镇党政班子及公务员队伍,或到县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担任副科长级职务满一年后调任至公务员队伍,但受领导职数、编制、年龄、身份等条件限制,与同等条件的乡镇公务员相比,事业编制干部晋升的空间相对狭窄。
2轮岗交流机会很少
乡镇近半数干部编制为事业性质,受编制、身份等因素制约,能够交流到县直事业单位、县城周边乡镇工作的机会较少,事业编制干部“一个岗位奔到头、一个乡镇到退休”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之担任选任制职务的几率较小,这部分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较难调动。
3评价激励机制单一
乡镇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担任非领导职务等,也能享受科级待遇。事业编制干部因乡镇没有副科级事业岗位,大家只有通过职称评定,才能享受到相应工资待遇,但职称评定条件受名额、岗位等因素限制,很多即将退休的事业编制干部,往往只能考到初级职称。
事业编制干部占乡镇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定比例,且多数为中层骨干,是机关运行的“中坚力量”。要保证机关平稳高效运转,就应赋予这一群体稳定的职业预期,让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工作“有干劲”、干事“有奔头”。结合实际,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合理设置站所机构规格
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在精简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同时,进一步理顺镇办管理体制机制,建议调整个别事业站所的职级设置,将工作任务繁重的经济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级格提高为副科级建制;保留乡镇工商所、食品药品所等单位的副科级建制,整合相关职能,成立副科级建制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被撤并的乡镇驻地设立副科级建制的便民服务中心,配备部分干部承担日常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交流轮岗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对青年干部,要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将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干部轮岗到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岗位,以丰富阅历、增长才干,适时选配进乡镇党政班子,让一线表现突出的事业编制青年干部有“奔头”。对长期工作生活在边远乡镇的中年干部,要适时把他们调配到县级直属事业单位或离城较近、生活工作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工作,让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中年事业编制干部有“盼头”。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8-191-1
为了更好地探索医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医疗事业的跨越发展,我就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查,并结合我院目前情况做了一些浅显的分析和思考。
1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我院现有在职职工1321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77人。按职称分:正高职称45人,副高职称162人,中级职称445人,初级职称407人。按学历分:博士6人,硕士73人,大学文化程度571人,大专文化程度306人,中专文化程度170人。在人才引进上,硕士以下学历,副高以下职称人员均需参加全市卫生系统的公开招聘,人员编制需经编委、人事局、卫生局三家讨论后方能通过;在人才培养上,主要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定期考核,选送人员外出进修、短期培训,开展院内讲座,外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在职称评定上,评聘没有完全分开;在干部选拔上,有待全面实施竞聘上岗。
2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部分科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结构不合理
按照医院学科建设的要求,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比应为1:3:5:7,而我院部分科室高级职称与初中级职称的人数比例倒置,形成倒三角,职称结构不合理,不利于人才梯队建设。
2.2优秀管理人才短缺
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卫生人才的两大组成部分,从我院目前的状况来看,优秀管理人才缺乏,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职能科室从事管理的人员多数为卫生技术岗位转岗人员,管理知识相对欠缺。财务、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等科班出身的人才几乎没有,职能科室的作用发挥不够,不能较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学科带头人青黄不接
一些科室学科带头人缺乏后备人选,现有的一些骨干力量短期内还难以担当学科带头人重任,人才梯队没有形成,人才储备少,一旦出现学科带头人外流,势必将影响科室的持续发展。
从以上人才队伍现状分析来看,可以看出我院卫生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人才断档严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后继乏人,人才结构欠合理,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比较突出,这都成为限制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职称评聘分开实行力度不够,按照正常晋升年限通过高级职称评审者基本上均聘任,导致高级职称人数日趋增多,而一些科室为不影响绩效工资,不愿引进应届毕业生,只愿意引进有职称、进院就能做事产生效益的人员,致使初级职称人员相对减少,职称结构不合理。二是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尚待完善,使得一些优秀人才尚未展露锋芒;三是人才培养、使用力度有待提高,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尤需加强。四是人才竞争机制待加强,还没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浓厚氛围。
3对策及建议
3.1为凤筑巢,留住人才
3.1.1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事业留人
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这个舞台对医务人员来说就是指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必备的医疗设备、器械,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为其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事业的大树才会枝繁叶茂,要从有利于发挥他们专业才能的角度为其创造条件,如对一些新项目的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要给予设备、科研经费等方面支持,并及时了解他们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学有所用,放开手脚,找到用武之地,使自身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从而激发干事业的激情和信心,继而获得成就感、荣誉感,安心留在本地施展才华。
3.1.2深化改革,增强竞争,机制留人
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体制、制度的竞争,提高人才待遇是安心留人的重要举措,好的机制也能激发人干事业的雄心壮志。首先尽快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合理、富有活力的分配机制。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医德好、技术精的职工进行正面激励,从分配机制方面拉开档次,向脏、累、忙、及技术含量高的岗位与科室倾斜,增加物质奖励的幅度。
3.1.3真诚相待,有效沟通,感情留人
“士为知己者死”,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很强,不仅要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更要从生活上关心。对一些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实行各级领导联系制度,把他们当成真正的朋友,多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工作中大力支持,不断鼓励,及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对其住房、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给予适当照顾,主动关心,使其想干事,干成事。
3.2挖掘潜能,培养、用好人才
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是前提,其次还要做到知人善用,管理好人才,关注人才的成长。要尽可能的为有事业心的人才提供外出进修学习机会,在消耗使用的同时不断为其充电,提升人才自身素质,从而带动整个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3.3政策激励,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