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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拼搏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抢抓发展机遇,负重拼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在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要解决好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__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__年十件实事的总负责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__*同志;分管副县长为督办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主办单位为实事办理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2、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所承担实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落实;协办单位也要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和计划,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到个人,务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牵头单位要在3月1日前,将办理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并于7月5日、12月10日前将十件实事办理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3、总结经验,强化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十件实事办理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办领导如实汇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对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进行阶段性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总体完成情况。
4、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实事办理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化解,搞好协调配合,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确保十件实事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附:《20__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不改变拟安置人员原企业人员身份及非在职现状,按照拟安置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时的不同身份,区分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特定生活补贴”,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附加生活补贴”。强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化养老,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实现病有所医。
二、安置范围
此次安置人员的范围为:*年12月31日以前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到市属企业工作的原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且安置人员原所在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原所在单位按照最后一次下企业前的最后一个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确定。具体范围的界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议记录有记载的;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相应干部任免文件的;
3、有从原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调转到下派企业的《干部调动呈报表》、《干部介绍信》或《干部介绍信存根》,工人有《工人商调表》、《工人调动介绍信》或《工人调动介绍信存根》的;
4、部分经济主管部门转制为经济实体,有文件依据的;
5、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职能和人员并入所属相关企业,有文件依据的;
6、*年全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有文件依据的。
三、安置办法
(一)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发放“特定生活补贴”。
1、一般干部“特定生活补贴”基数的核定。由人事部门一次性按2009年底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一般干部退休金标准核定,今后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外,不再做调整。
2、工人“特定生活补贴”基数的核定。由人事部门一次性按2009年底事业单位同等条件普通工人退休金标准核定,今后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外,不再做调整。
(二)对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发放“附加生活补贴”。
达到退休年龄后,上述人员全部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开始从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如出现原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一般干部退休金标准的,或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事业单位同等条件普通工人退休金标准的,可发放“附加生活补贴”。
1、一般干部“附加生活补贴”的核定。
(1)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附加生活补贴”的核定。由人事部门按照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一般干部退休金标准,加上本人退休后国家历年增加的退休金,减去上述人员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养老金的差额予以核定。即某人实际获得的“附加生活补贴”加上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养老金之和,与其本人退休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一般干部领取的退休金相同。今后除国家规定的对事业单位一般干部退休金标准进行调整外,不再做调整。
(2)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附加生活补贴”的核定。今后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人事部门按照届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一般干部退休金标准,为其核定“附加生活补贴”。“附加生活补贴”基数应等于届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一般干部退休金标准减去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今后除国家规定的对事业单位一般干部退休金标准进行调整外,不再做调整。
2、工人“附加生活补贴”基数的核定。
(1)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附加生活补贴”的核定。由人事部门按照其本人退休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普通工人退休金标准,加上本人退休后国家历年增加的退休金,减去上述人员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养老金的差额核定。即某人实际获得的“附加生活补贴”加上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养老金之和,与其本人退休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普通工人领取的退休金相同。今后除国家规定的对事业单位普通工人退休金标准进行调整外,不再做调整。
(2)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附加生活补贴”的核定。今后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由人事部门按照届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普通工人退休金标准,为其核定“附加生活补贴”。“附加生活补贴”基数应等于届时事业单位同等条件普通工人退休金标准减去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今后除国家规定的对事业单位普通工人退休金标准进行调整外,不再做调整。
(三)“特定生活补贴”和“附加生活补贴”的发放。
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数额,将“特定生活补贴”、“附加生活补贴”拨付给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并由其负责发放。
(四)下企业人员属于企业身份,除享受“特定生活补贴”和“附加生活补贴”外,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任何待遇。
(五)拟安置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的处理。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个人按照我市历年个体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的100%一次性补缴从1996年至2009年底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想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管理,其所欠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按照我市历年个体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的100%一次性补缴,并补办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依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由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应退未退人员,必须将养老保险补缴至2005年1月,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2、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的处理。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由个人按照我市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00%,一次性补缴从1996年至2009年底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我市个体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参保,缴费基数统一为每年黑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根据《*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对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欠费情况的处理。
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个人按照我市历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00%,一次性补缴至2009年底,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我市个体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参保,缴费基数统一为每年黑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欠缴医疗保险费的,由个人按照《*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继续缴费。
4、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代扣代缴。
为防止出现新的欠费情况,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对该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在发放“特定生活补贴”或“附加生活补贴”时代扣代缴。
5、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特别困难情况的处理。
对于本人特别困难,不能一次性补缴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一次性补缴的数额,协调给予借款,其本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在其“附加生活补贴”和“特定生活补贴”中,按月以一定比例扣缴。
6、缴费基数统一确定为每年黑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即使出现擅自降低缴费基数的情形,计算“附加生活补贴”时,也仍按缴费基数为每年黑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的标准,计算差额部分。
7、如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使达到退休年龄,也不发放“附加生活补贴”;如不参加医疗保险,因疾病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操作程序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人事部门依据本人档案及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的《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核定其“附加生活补贴”。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保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档案、一寸照片1张,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携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缴费证明到人事部门核定“特定生活补贴”。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将相关审批手续送交财政部门并装入本人档案,财政部门依据人事部门审批额度将资金拨付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特定生活补贴”。
3、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核定基本养老保险金数额,并携带退休审批表到人事部门核定“附加生活补贴”基数,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将相关审批手续送交财政部门并装入本人档案。财政部门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附加生活补贴”总额按月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拨付,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附加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起,停发其“特定生活补贴”。
4、“附加生活补贴”调资办法:随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金政策和企业基本养老金政策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如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事业单位退休金标准未提高,从“附加生活补贴”中调减企业基本养老金提高部分,“附加生活补贴”额降低;如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事业单位退休金标准同时提高,“附加生活补贴”提高部分为事业单位退休金标准增加额减去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额;如事业单位退休金标准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未提高,“附加生活补贴”提高部分为事业单位退休金标准增加额。
5、安置后的下企业人员档案保管、调资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如:下企业人员需调资时,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到相关部门为下企业人员办理调资相关手续等事宜。
6、采取联合审档的办法,审定下企业人员档案基本信息。即由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共同审核档案,明确该部分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并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后凡涉及该部分人员的审批事项,均按联合审档的审核意见办理,不得擅自更改。同时,鉴于该部分人员属企业身份,出生日期的审核确定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文件执行。
7、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三张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企业退休手续后,携带退休审批表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的退休手续,再按照规定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四、组织实施
(一)本意见由人事部门牵头落实,劳动、财政部门配合。
(二)此次安置不包括原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派到企业的工作人员。
(三)根据本意见及操作办法确定的受理范围,今后如有再提出申请的人员,可由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市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本意见规定办理。
人事档案源于人事管理活动。自官吏选拔制度实施开始,人事档案就已经同步开始发展,经过日积月累,其数量和种类逐步扩展,人事档案事业在各级部门的重视下,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1.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也是长期和艰苦的任务,其中既有宏观上的调控,也涉及微观上的实践。在这些调控和实际中,人事档案管理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部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2.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伴随着人事档案工作的深入,从事人事档案工作的队伍也在日益壮大,更多政治过硬、思想良好、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了人事档案管理行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稳定性均较好。在新的形式下,信息化的普及应用对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档案工作者转变思想、适应变化显得尤为重要,应积极寻求适应新形势的方法,以提高适应改变,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以及业务能力,适应发展需要,同时使职业生涯获得新的发展和突破。
3.管理已步入现代化之路。我们所说的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指将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在人事档案管理之中,达到进一步提高效率的目的。当前信息时代已经到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用传统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社会各个领域迅速渗透,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不例外。一系列基于专业人事管理软件及网络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使人事档案利用范围迅速扩大,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二、人事档案的现代化发展方向
针对人事档案数量大、内容更新快、查询频率高、材料来源散、使用范围广、传输距离远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加速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按照中央组织部提出的“三网三库一平台”的要求,进一步加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向网络化、数字化方向转变,利用计算机网络存储容量大、检索速度快、传递方便、查询快捷的特点,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跨越,是当前信息化社会的必然选择。
1.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当前,伴随着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过去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把计算机技术应用在管理人事档案之中,加速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进程已经成为了共识。在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中正确输入人事档案的相关信息是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部分。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前提在于首先实现人事档案的电子化,也就是将原有的纸质型档案进行电子型档案的转化,就是把人事档案更多有关信息输入到计算机当中,依托电子手段构建个人信息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更加准确和完备的人事信息数据库,依托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快捷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人员基本情况及综合信息服务,实现无纸档案与原始档案的相互协同配合。能够进一步避免因纸质人事档案形式上的非公共性、内容上的信息不充分以及易作假性造成的人为破坏或者磨损破坏,解决当前人事档案中存在的现实难题。人事档案电子化的意义关键在于数据采集真实、管理更加规范,同时可以有效节约成本减少风险。
2.人事档案信息标准化。整合人才信息资源是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的目标之一,人事档案既有本地人才基本信息资源,也有全国范围内的人才信息。此时信息化整合的手段在于依托系统软件支持,快捷方便地实现查询和统计功能,以达到共享整合信息资源的目的。此时除了需要必备的网络外,还用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形成、交换、存储的标准化,便于更广范围的统一调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保健意识,预防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的发生。
二、体检对象
县扶贫办登记在册的7-64周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患慢病情况分为两组,执行分组健康体检标准:
(一)一般人群:县扶贫办登记在册的7-64周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的非慢病患者;
(二)慢病人群:县扶贫办登记在册的7-64周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的慢病患者。
三、体检项目和费用
(一)一般人群体检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
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
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
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和球蛋白)、
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
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
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
3、健康指导。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4、30岁以下人群可以不检查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
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项目。
(二)慢病人群体检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
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
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
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和球蛋白)、
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
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
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头颅CT、胸片。
3、健康指导。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慢病人群300元/人,一般人群100元/人的标准执行。
四、体检地点
(一)城区三个街道低收入人口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由卫计中心统一组织医院安排体检;
(二)各乡镇低收入人口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由卫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所在地乡镇医院进行体检。
五、体检时间
(一)宣传发动:2021年6月31日-7月31日
(二)组织体检:2021年8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六、体检流程
(一)县卫健局健康扶贫办公室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名单,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卫计中心和乡镇医院。
(二)各乡镇(街道)卫计中心根据名单,通知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健康体检;
(三)体检前,对未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要现场建档。
(四)体检结束后,各医院将低收入人口体检反馈报告交卫计中心,由卫计中心统一反馈至低收入农户;
(五)各医院将体检结果归集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由健康团队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对象进行健康指导。
七、部门职责
(一)县卫健局健康扶贫办公室(医政医管科)负责健康体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乡镇(街道)卫计中心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健康体检工作。乡镇(街道)卫计中心主任为辖区内健康体检第一责任人。各卫计中心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宣传发动,通知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安排好村卫生室现场体检、乡镇医院同村卫生室衔接以及健康扶贫档案建立工作。
贵州省教育厅公布《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8年贵州省中考时间统一为6月22日至24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具体安排如下:
通知中指出,2018年,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总体政策、科目设置、考试方式与2017年保持一致,不作调整。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其中,综合文科(政史合卷,权重各为0.5)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执行,时间由各地妥善安排。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此外,全省中考时间统一为6月22日至24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原则上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若条件尚不成熟,经与相关市(州)协商,可委托市(州)教育局代为命题和阅卷。
另外,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14891人,其中,贵阳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人数为27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