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计算机课程改革;学习心理障碍

民办高职院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不像本科计算机课程那样强调专业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和逻辑严密性。课程内容应该面向实际,让学生获得行业所需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在学习计算机课程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导致学习效果不够显著,即知识结构不符合岗位技能需要,实际操作技能较差,往往还需要用人单位再培训才能上岗。找到並分析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计算机课程心理障碍的原因,研究相应的教学对策,这是我们面临的课题。

1.心理障碍表现

1.1缺乏学习动机

近几年来,民办高职教育迅速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但其录取分数线与公办本科院校相比还比较低。一般来说,民办高职院校有3种生源,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二是职业高中毕业生,三是中职学校毕业生。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在一个班里,仅有约1/4的学生以学习知识为目的;有一半左右的学生学习目的是以获得文凭为主,学知识为辅;剩下1/4的学生主要是为了混文凭。大部分学生无明确的奋斗目标,缺少学习动力,对能否顺利完成学业信心不足,这种自卑失落的心理以及消极的学习目的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效果。

1.2缺乏学习兴趣

对于计算机知识的热爱是有效学习的先决条件,但是许多学生却因以下原因缺乏学习兴趣。

1)教师讲课采用教条式的说教。

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是把学生看作被动接受的容器,老师将大套的知识理论生硬地塞进容器中。这种封闭、僵硬、灌输型的课堂教学,必然使学生感到枯燥和厌烦,对学习产生一定的逆反心理。

很多民办高职院校由于设备及条件限制,对于很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仍然采用黑板教学,往往是先到大的阶梯教室同时给一两百个学生讲解操作步骤,要求学生记下操作过程,再在随后的一两天中安排1-2个上机课时。这样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不能及时被消化,不利于动手能力的提高,时间一长,学生就失去了学习兴趣。

2)学生逻辑抽象思维能力不足。

学生在学习复杂抽象概念时,如果没有具体形象来支撑,往往不能正确地领会这些概念。如“类”“封装”的概念,书本上的描述较为抽象,学生很难理解,如果我们用生活中熟悉的实例加以说明,学生就会很容易接受。

我们由小轿车、卡车、公共汽车抽象出汽车的概念,汽车代表着一类事物。在制造汽车的过程中什么人最牛?当然不是焊钢板的,也不是装轮胎的,更不是拧螺丝的,而是设计汽车的工程师,因为他知道汽车的运行原理。当我们开车时,需要知道汽车的运行原理吗?答案显然不需要。汽车的运行原理已经被伟大的工程师封装在汽车内部,提供给司机的只是一个简单的使用接口,司机操纵方向盘和各种按钮就可以灵活自如地开动汽车了。与制造汽车相似,面向对象技术把事物的状态和行为的实现细节封装在类中,形成一个可以重复使用的“零件”。类一旦被设计好,就可以像工业零件一样,被成千上万对其内部原理毫不知情的程序员使用。类的设计者相当于汽车工程师,类的使用者相当于司机。这样程序员就可以充分利用他人已经编写好的“零件”,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自己的领域上。

1.3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心态。

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依赖性强,课前不预习,课后不总结;课内不做笔记,不认真听讲,聊天、打瞌睡、听音乐、玩手机等现象严重,根本不知如何听课;实验课上,他们利用操作系统的多任务快速切换特性上网聊天或玩游戏,在教师检查时又快速切换到实践内容中,教师难以有效地管理教学,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作业不规范,思路不清晰;整个学习过程无计划、无目标、无措施,遇见问题不问,不懂装懂,不求甚解,无学习责任。

有些学生虽然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但不深刻。部分学生在思考问题时情绪紧张,担心被教师提问,回答问题时,常因过度紧张导致表达缺乏层次。学生感情脆弱、意志不坚,无法经受失败和挫折的考验,学习顺利时则显得兴趣高信心足,但稍有不如意,就消沉自卑,丧失进取心和学习兴趣。

学习态度不端正是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在:对学习的内容不感兴趣,自控能力差,学习目标不明确;对考试抱着侥幸心理,希望老师降低要求或划出考试要点;情绪不稳定,忽冷忽热,易受环境的干扰;经常被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冲击,学习时间没有保障。

2.原因分析

1)不知道为什么而学。

现在的学生大多从小受宠,无忧无虑,受父母旨意来校学习,以为是为父母而学。当看到社会上一些没读书而赚大钱的现象时,他们更是迷茫,觉得读不读书无所谓,自然而然就对学习没什么兴趣,甚至厌学。

2)教与学不能共鸣。

在学习过程中,教师的教学不能刺激学生的兴奋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学生认为这种被动学习非常沉闷、乏味,渐渐丧失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继而对学习产生了强烈的厌倦情绪。

3)教师因素。

民办高职的教师大部分来自企业,“双师型”教师偏少,个别教师会“做”不会“教”,在教学中“跟着感觉走”,重复“昨天的故事”,单凭自己的经验,不注重备课和调研,不及时更新知识,缺少创新思维。

4)社会因素。

近年来,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国内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心理和行为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冲击,鉴别和抵御能力差的大学生在心理上无法适从,金钱至上、追求享乐、游戏人生成为他们生活的目标,最终造成空虚、浮躁、学无所成的心理烦恼。

3.应对策略

3.1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专业调研要搞清楚计算机行业对应的岗位群及其需要的能力,从而决定开设的课程以及选用的教材,教学内容应该反映计算机技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很多民办高职院校往往忽略了这一点,不能准确定位,只是照搬公办本科院校的课程体系,将本科专业中一些核心课程和实用型课程简单堆积和拼凑,课程体系不够规范,甚至有些课程内容陈旧。在教材方面,要避免同一本计算机教材连续几年使用的情况,对于过时、落后或者没有任何实际应用知识的教材一定要舍弃。软件工程分院为了突出不同的专业方向,在各方向的课程设置上将有比较大的区别,对于决定方向的主干课程设置了较充足的课时量並配套较多的实验实践课时。

为了体现以职业素养为核心的全面素质教育,我们重新设计课程结构,体现以能力培养为中心,重视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高。经过走访企业,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专家座谈,我们组织分院中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制订出按“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能力”三个模块划分的课程体系,並重新修订了课程教学大纲。自2004年起,我们先后引进了印度NIIT、北大青鸟APTECH的软件工程师课程体系,将其嵌入到软件技术专业的课程教学中。同时我们加大了实训教学比重,修改后的课程体系中各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各占50%左右。我们自行开发了实训课程体系和教材,其中实用Java程序设计课程人选2006年度北京市精品课程,软件测试实训课程人选2010年度北京市精品课程。

在课程教学中,任课老师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结合专业特点,选择学生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方法进行教学,这关系到整个课程的教学效果。教师突出概念、规律的形成过程,把课堂教学重点由学生记忆现成的结论转移到引导学生探索问题本身上来。

一是摒弃刻板的单向式说教,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要善于利用大学生思想活跃、反应敏捷、注重独立思考等特点,把课堂教学与讨论、演讲、辩论、交流心得体会等结合起来。

二是在教学中允许学生有不同看法。教师要善于与他们平等地交流思想,耐心地解答疑问,不回避尖锐的问题,防止教学生硬化,这样才能引起他们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三是充分运用现代技术进行教学。通过图片、视频、音频等方法,使学生接受更多的最新信息,使教学方式更加丰富多彩,教学内容更加具有吸引力。

3.2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选取要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具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设计教学情景。

兴趣是学习的强大内驱力,事物的新异性是诱发兴趣的重要因素。在教学中创设新异的问题情境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来活跃其思维,去除其惰性,克服思维定势的消极影响。在课堂上要给学生发表见解的机会,训练他们发散思维,尊重並回答学生哪怕是可笑的提问,对学生新颖的想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应给予重视,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见解是有价值的,或努力寻找思维受阻的原因,促使学生由消极被动的学习向积极主动的学习转化。

2)设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

计算机专业的大部分课程都要求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如编程语言、计算网络、网页设计等课程。在专业实验室中开设这些课程是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的硬件保证。教师在对上述课程进行设计时,可以从现实问题人手,引出将要学习的新知识点;在讲完某一个知识点后出一个相关的习题让学生随堂练习,学生完成后进行演示和讲解,再请其他同学进行点评;让学生扮演老师的角色,在课堂上分析题目、组织讨论、安排同学回答问题等,这样学生要想扮演好这个角色就必须掌握课上所学的知识点,同时又培养了自己的组织能力;教师亦可以按照学生的进步状况,对学生不定期地进行分组,布置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让学生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鼓励学生主动思考和学习,並对各组采取不同的奖励,使成绩落后的学生也能经常受到表扬,使他们产生学习的信心。

3)运用案例教学法。

教学案例选取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案例是对课程中某一单元或环节知识的概括,在教学中教师对每一章节都应准备合适的案例。如在讲timer控件时,以会飞的蝴蝶为例,准备好精美的蝴蝶图片,通过timer控件的timer事件编程来改变坐标,让学生看到编程实现蝴蝶飞翔的效果,吸引他们的兴趣。同时,引导学生思考,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创造,在愉快的气氛中获取知识。在讲完会飞的蝴蝶后,让同学做类似的题目,如奔跑的小汽车、滚动的小球等。学生通过上机实际操作来验证自己的想法,理解所学知识,这样学习会很有成就感。

要做到创新教学方法,教师首先要努力充实自我,变一桶水为一眼水。时代在发展,知识在更新。教师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更新知识,将自身变为学生所需要的一眼活泉水,这样学生在课堂上就会不断地接受到他们所需要的知识,他们对于计算机课的新鲜感就不会丢失,对学习也就有了兴趣。

3.3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实现学校向工作岗位的转换

结合实验、实训和实习改变传统的、以理论为主的教学,使实验室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基地。学院注重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站实训、组装与维护实训、网络管理实训、软件开发实训等活动,使参与实训的学生真正地学到东西。同时学院注重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功能,优化实训教学外部环境。学校以方正集团的相关产业为依托,借助行业、企业的各项资源,根据学院现有的专业优势,力求构建一个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独特教育环境。如软件工程分院在方正国际有限公司、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基地每年接受软件测试与外包实习岗位达120余人次。同时,我们选取了目前国内劳动力需求大、劳动力密集的几个经济热点地区(如北京、苏州、东莞等)建立软件园,真正实现“学校办公司,教师企业化,学生员工化”。入园企业除方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方正数字艺术有限公司、北大方正培训中心和方正智成顾问有限公司4家学校企业外,还有方正宽带、方正国际、方正奥德、方正电子等多家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另外根据专业特点引进的北京金松林动漫制作有限公司、捷豹数据有限公司等人园企业12家,每年可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近1500人次,约有25%的学生可以直接在实训企业实现就业。

3.4教师对学生成绩评价环节进行改革

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加大平时成绩考核的力度,把学生出勤、上课回答问题、完成作业等纳入到成绩评价体系之中,期末考试只占总成绩的30%,期中测试占20%,作业报告占20%,课堂回答问题的表现占20%,课堂测验或出勤占10%。该措施减轻了学生考试的压力,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计算机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结语

实践表明,针对民办高职院校特点以及学生心理障碍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教学改革,理顺了课堂单项任务训练与综合生产实训、企业顶岗实习之间的关系。同时,学院摒弃了实践教学中的随意性,较好地解决了生产性实训不足、学习顶岗实习无法落实的问题,实现了素质教育与个性化教育及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整合后的教学内容使学生学习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学生就业率、岗位对口率、职业资格证书过级率明显提高,並陆续取得了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击败本科甚至研究生而夺冠的优异成绩。未来,我们将深入推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改革课程体系,从培养学生职业基本素质、专业基本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及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入手,真正实现教学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2篇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认识误区

1、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称谓来看,很容易出现的一个认识误区是,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营利。事实上,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分配办学收益,而不是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意味者对学校管理权限的放弃,举办者完全可以通过章程的设定,通过在董事会的角色安排,来实现自己参与学校管理的意愿。

3、民办学校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分以是否取得办学收益为标准的,与学费的高低并无必然联系。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3篇

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办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举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第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第七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报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一)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高等职业院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普通初级中学、职业初级中学,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小学、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技工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发给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登记。

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申办报告或者学校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出资总额的30%。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权利义务等。

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

第十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在举办者内部调整出资比例的,应当依法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公办教育资源的基础设施,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各类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登记建账,依法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民办学校愿意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民办学校。

鼓励将闲置的国有资产依法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

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和社会财团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政策。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履行招生简章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有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职教师队伍。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学校与聘任的教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 鼓励民办学校从省外引进教师和学校管理人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向民办学校滥收费用、附加招生的限制条件。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坐交通工具、评选先进、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在申请国家或者本省设立的科研项目、课题和成果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获得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根据国家规定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扣除已经使用的费用后,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名称、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不得含虚假内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法对民办教育进行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公安、文化、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处置资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4篇

市民办教育协会乘着《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这个东风,应运而生了。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是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在此,首先让我代表市教育局对市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民办教育协会的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民办教育战线的教职员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向今天前来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嘉宾、同志、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我们的民办教育起步最早,发展最快,总量最多,比例最高,机制最活,影响最大。走过了一段十分辉煌的历程,为教育的发展,为的经济、文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可以想像,如果没有民办教育的投入,的教育发展不知要晚多少年!的民办教育为整个教育总量的提高增了量,为整个教育的投入减轻了财政的负担,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整个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先期借鉴。而且的民办教育正以强劲的势头在向前发展着。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民办教育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招生难,征地难,管理难,稳定教师难,提高质量难,享受同等政策难。而且,当前还面临着发达城市对教师引进激烈竞争的挑战,中西部及开放城市极其开放和优惠的政策,对我市教育投入资金大量转移的挑战,原创:国外优质教育渗入的挑战,以及人民群众不满足于仅仅有书读,还要求有好书读的挑战。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应乘《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这个东风,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战略机遇期,深化教育改革,认真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关键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办学校的自身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学校,努力推进民办教育快步向前发展,重振民办教育的雄风。

即将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教育领域的一部十分重要的,非常好的法典。它确立了民办学校、教师及受教育者同公办学校、教师及受教育者的同等法律地位和权利,加大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明确了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民办教育的产权和合理回报的原则,强化了民办学校内部的管理机制。它的贯彻实施一定会对我们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中国()教育发展高级论坛和市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继续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努力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大力扶持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向前发展。

民办教育协会是民办学校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群众性联合组织,应该充分体现其民间行业性和全员参与性,应该按照其章程确立的服务、维权、组织、协调四大职能积极开展好工作,在热情为民办学校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及时反映民办学校及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行业管理。民办教育协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教育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加强团结和协作,加强协会与各级各个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发挥好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希望。不辜负全体民办学校的信任。带领的民办教育朝着美好的未来坚实地迈进。

我们真诚地祝愿:我们民办教育协会能够成为乃至全省、全国一流的有良好形象和深远影响的民间协会。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5篇

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区县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和学校规模、师资、办学水平及当年区县初三学籍人数,市教体局测算下达区县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所有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或县域内调剂使用计划。

严控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执行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

规范招生宣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它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对外招生章程和广告须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