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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第90条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在符合一定条件之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并且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也有明确的资格要求必须符合新基金法第15条的相关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只要向基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就可以了,大大放松了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的要求,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优势发挥私募的作用。新基金法第94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有利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保护。
二、托管人的认定
新基金法第89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是可以在基金合同自由约定的,除此之外,一般都是按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认定标准认定的。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为了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而在新基金法中基金合同可以约定托管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的现象,这样会出现不利于私募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疑问。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原因在于:新基金法第94条规定在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基金管理人要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能有效地避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因而无须设置单独的基金托管人,这能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
三、信息披露规则
最近《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私募管理办法》)出台,这一《私募管理办法》从诸多方面约束了私募的行为规范。虽然之前基金协会曾有征求意见稿公布,但是当《私募管理办法》真正出台后还是引起了市场的轩然大波。
为何会有如此反应?原因就在于《私募管理办法》的严格程度,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可以说多数私募基金是“九死一生”,其中诸多具体条款都增加了私募基金的交易成本。
随着P2P和各类民间金融机构的涌出,市场上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已经出现“散户化”的倾向,风险急剧升高,而此次管理办法也反映出主管部门如今对私募基金市场的判断。
九“死”之一:入门严审
第四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近几年基金业协会把基金考试独立出来,所以这对很多新私募或者说想成立私募的组织机构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关口,不过也必须承认这是基本要求,即私募基金可能 “卒”于门外。
九“死”之二:资格严查
第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过去一些私募乃至阳光私募都有过这种行为,就是将份额或收益权拆分以扩大客户的范围。当然,随着运用此类手法的P2P类机构逐渐暴露出问题,但现在想以此招揽更多客户成为了幻想,《私募管理办法》已将此路封“死”。
九“死”之三:特定对象问卷调查
第十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须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这是证券开立创业板时有的内容,而且公募基金也有,现在私募也逃不掉了。监管者在便捷与安全的选择中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安全”。
九“死”之四:推介禁止令
第二十四条: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用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死”之五:禁媒
第二十五条: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从这一款的十二禁可以想见,私募的推介将变得更加艰难。
强调“特定对象”和“确定程序”,私募基金的曝光方式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但从另外一面,也反映出私募的产品属性和风险预算不同于大众理财产品。
九“死”之六:涨钱
第二十八条: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结合九“死”之二来看,符合要求的客户将大幅减少。
九“死”之七:冷静期
第二十九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这24小时冷静期意味着什么,与其叫冷静期不如叫“反悔期”。当然这条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但对私募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九“死”之八:回访
第三十条: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对于投资人来说这样的条款太好了,但是对于私募“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这句话可能意味着对反悔者束手无策。
九“死”之九:动钱不容易
第三十一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钱不是你想动就能动的,反悔了、回访没确认的资金都不能运作。私募面对这种情况也只能望钱兴叹。
阳光下的私募基金――“准公募基金”
其实我们可以将张太太认购的这种私募基金简单理解为“准公募基金”。像是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索罗斯的量子基金都是私募性质的,但又是全世界闻名的。在海外绝大部分的富人都是认购私募基金的,而不是公募基金。而在中国,私募曾经带着“庄家”的恶名而被股民们唾弃。但是现在随着许多明星公募基金经理的“跳槽”、“出山”,加上非常过硬的营销手段,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开始接受私募的概念。
私募的概念其实很广阔,从投资方向上大体上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直接买卖公司的股份实现资本运作,同时根据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又会有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比如最近已经在美国上市的黑石基金公司就属于此类。
而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私募基金”其实是专指证券投资基金,买卖的是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早在2003年经济学家夏斌就推测中国当时的私募规模“达7000到8000亿元,接近于沪深两市市场流通市值的一半。”其后这一数量再度攀升,即便保守估计,中国私募基金的规模也已接近万亿,而照此趋势来推测2007年的状况,则私募基金规模可能早已攀升到了数万亿的高度!
除了规模不断扩大,“阳光化”和投资方向多样化也必定是未来私募基金的发展方向。2007年3月首届中国私募基金高峰会在深圳召开,这感觉就像是江湖传说中人物在华山论剑一样,深居简出的私募基金聚集一堂,为的就是促进私募基金业的规范发展,私募的阳光化也进入了基金业的发展日程。另外,富人为规避证券市场的波动,不会只局限投资在股市里,这样为满足更多的富人,私募基金也必定会向对冲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发展,比如中信信托的“锦绣一号”就是上市前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比如投资分众传媒的红杉资本就是属于风险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也是基金
那到底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海外的富人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私募呢?在此我为您慢慢揭开私募基金的神秘面纱。
目前私募基金的主要操作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专户管理,即操盘人直接在客户的证券账户里操作(只掌握客户的交易密码),达到约定收益之后分层,形式上有点类似过去券商的委托理财,现在很是流行;第二种是直接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公司的账户进行集中操作,甚至几个相熟的朋友就可以搞个私募了;最后就是张太太认购的那种,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私募基金”,这种形式是目前为止唯一一种合法合规有监管的私募基金。
“私募”肯定是针对“公募”而言的,我们可以简单用能不能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来区分是“私”是“公”。私募基金不能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只面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通常每个认购私募基金的投资人都是与基金经理有过较深入的交流之后才决定投资的。所以我们不能把私募片面理解成“地下的交易”。
在基金规模上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私募基金通常盘子较小,一般在3000万至1亿之间,2、3亿的规模就相当于航空母舰了,但是在公募眼里就是小巫见大巫了。规模的不同首先造成了两者赢利方式不同,公募基金是靠提取管理费赢利的,通常是基金净资产的1.5%,只要基金规模足够大就能生存,所以经常看到开放式基金高调拆分或者大比例分红,就是处于营销的角度,从而扩大基金的规模。但是私募基金完全是靠业绩表现来提成的,如果做亏了基金同样赚不到钱,所谓“追求绝对回报”就是这么来的。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对基金经理的激励机制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下海”了,自己搞起了私募,或是靠自己在公募基金里累积的名气,或是投靠比较正规的信托公司。我们算一下:一个5000万规模的私募,如果1年做到50%的收益率,投资团队就可以分到500万的业绩报酬,这个比起在公募拿固定工资,还要操作百亿的资金要舒服得多。所以这种激励制度也促使私募基金经理拼尽全力将业绩做好,而公募基金也借鉴了这种做法,开始用奖励基金份额的方式来激励基金经理。
基金规模的大小同时影响到两者选股策略的不同。公募基金动则100亿,为了符合“”,公募不得不去集中持有大盘蓝筹股,而对小盘股不闻不问。“双十”规定一个基金不能持有超过这个股票的10%的流通市值,所以该基金最多只能用2000万去买这个股票,仅占基金净值的0.5%,所以就算这个股票涨停对该基金的净值表现也只有微小的贡献。而私募正好相反,俗话说:船小好调头,他们可以集中持有一些题材股或者潜力股,但是也可能因为这个原因而产生比较大的波动。
第三点就是起板金额,开放式基金只要1000元就可以认购,但是私募基金可以说是个性化的管理,特别是信托形式的私募基金,受到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人的限制,私募基金的起板金额至少是100万,甚至一些有名的私募基金,比如深国投・天马已经将起板金额提升到了500万,也让很多投资人望而却步。
在赎回时,公私募也有其不同特点。通常私募基金在一年内是不能赎回的,一年之后也要在每个月特定的时间赎回。而开放式基金在新发行时只有最多3个月的封闭期,老基金更是几乎随时能赎回。流动性不足可以说是私募基金的劣势,不过从另外一面来考虑,私募基金没有短期赎回的压力,可以放手选择一些潜力较大的股票,低成本长期持有,而公募基金会倾向选择短期能有突出表现的股票,还必须考虑赎回情况留下现金部分。不过流动性这也是把双刃剑,不能随时用脚投票的投资人只能相信他们会操作好,至少做好一年的准备。
那客户怎么知道自己买的基金是不是表现好呢?公募基金每天都有净值公布,每季度都有投资报告,公布重仓股情况等等。但是私募的净值和报告都是合同约定的,有的是一周公布净值,有的是一个月,而重仓股的情况也可以根据约定披露,只有业内人士会比较清楚其中的情况,也因为这一点给私募披上了神秘的面纱。
最后说说投资人非常关心的费用问题,公、私募都有的费用有:认购费(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费在1%~2.5%;私募一般为
1%),管理费(开放式基金为1.5%;私募是1%~2%)、赎回费(开放式基金一年内赎回费率0.5%,以后依次递减,同样适用私募基金)。而私募比较特别的地方就是以业绩回报分成的做法,比例和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而定,目前比较流行的是按基金正收益部分二八分成,年度计提一次。
走出投资私募基金的误区
采访的时候,张太太问我:“为什么最近私募走的没有公募好呢?”我们经常陷入这样的误区:私募必定走的比公募好――大家觉得私募的风险高,当然收益也必定是高的。但谁能保证同样是股票投资的张三一定比李四好,但私募的制度本身客观上刺激了基金经理会做得更好。而在风险层面,笔者反而觉得私募基金的风险在某个方面要低于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受到基金契约的限制,必须持仓达到一定的比例,比如股票型基金就必须股票仓位在75%以上,而配置型的基金的仓位不能超过75%,这就意味着,即使某基金认定下个月股市会有深度回调,也没有办法大规模抛股票,而必须持有规定比例以上的股票,跌也只能祈祷自己的这个跌得不要太厉害了。同理,配置型基金即使打包票马上会有一波很强劲的上升行情,也只能将资产的25%放在债券和现金里望洋兴叹。但是私募不一样,股票仓位可以在0~100%灵活配置,行情好时可以乘胜追击,行情不好时可以抽身而出。听上去非常好,但这样导致私募基金经理的判断就变得至关重要了,私募是靠口碑相传的,任何判断都关系到之后人们是否还相信他,所以当一些私募基金经理变成明星经理之后,反倒是趋向于保守,心理上不能承担亏损,投资人的期盼变成了“生命不可承受之信任”。7月份,沪深300指数涨幅为18.5%,但是著名的私募基金“赤字之心”的平均涨幅仅1%。所以我觉得亏损的风险小了,反而变成了“踏空”的风险。
所以不要坚定地认为私募必定是比公募表现出色,我们选择私募基金是因为相信他们的投资理念,也相信他们会更对我们的资金负责。
理性选择私募基金
到底自己是该买公募呢,还是私募呢?问自己几个简单的问题就可以基本判定了。
除了下图中的几个问题,我们还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其他资产的配置现状来判定是不是客观上适合投资私募基金。只有100万的人和有1000万的人相比,前者肯定不那么适合私募基金,但如果后者另外900万都在股市里的话,笔者同样不建议再增加证券投资部分。
私募基金大盘点
市面上形形的私募基金很多,如何选到优秀的私募基金呢?读者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
首先看基金经理。刚才也提到,私募基金的特点就是比公募更依赖基金经理的能力,他的从业经验、过往业绩、投资风格,职业道德水平是考量的方面。
然后是发行机构以及他们的投研能力,管理规模、公司历史、风控措施、管理层等等。中国信托形式的私募基金有3家在业内是佼佼者,分别是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优势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私募基金所面临的发展机遇
1. 政策支持。证券市场不断深化改革,IPO再次开闸、新三板蓬勃发展、注册制度改革推进都为私募基金发展注入活力。私募基金暂行办法的公布让私募基金成为正规军,各种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另外,“一带一路”等国家改革措施不断推进,也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机会。
2. 机遇需求。私募基金以间接融资、债务性融资为主的时代面临变化,房地产行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风光不再,面临调整。银行资本要重回资本市场,可能迎来大发展时期。另外,由于无风险收益率下行,居民收入配置权益性资产的需求提升。而且,私募基金对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能够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二)私募基金所面临的威胁与竞争
1. 规模较小。近年来,国际私募基金市场发展速度很快,业绩令人瞩目,其模式越来越受到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的认可,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焦点。全世界的对冲基金数量有92%在美国、7%在欧洲,只有1%左右的数量存在于亚洲和世界其他剩余地区,美国是对冲基金的主要控制地。相比之下,我国私募基金规模还很小,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我国私募基金达到2.8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0.5%,而世界平均水平为5%,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私募基金占GDP的比重更是高达6%。
2. 基础薄弱。当前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在协会登记的10098家管理机构当中,管理规模50亿以上的仅有105家,管理规模为0的是5733家。
3. 竞争压力大。私募基金生存的重要条件是资金来源稳定。我国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基金经理与资金方特殊的私人关系维系。如果没有客户的资金,私募基金则名存实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开放,我国的私募基金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国际对冲基金的经验和技术,发展稳定的资金来源和风险控制技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较为活跃的也是一些国外机构。2005年以来,PE领域不断曝出重大的投资案例, 其特点是国际著名PE机构与国内金融巨头联姻且投资规模非常大。如国际著名的PE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投资4亿美元,并获得太保人寿24.98%的股权,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PE交易;美国高盛控股双汇集团70%的股份;日本软银向阿里巴巴注入资金2000万美元,助推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从中获取34.4%的股份。
4. 专业人才不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人力资源、知识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人力资本的获取是其有效运作的前提。管理运营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为专业化要求很高的行业,高水平的管理机构、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至关重要。在我国,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刚刚起步,缺乏充分实践,因此具有现代意识、真正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专家极少。另外,具有战略眼光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创业风险企业家的缺乏也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
5. 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少数私募基金在《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上不到位,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自律检查规则(试行)》。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机构未执行发售产品备案制;二是个别机构未执行私募基金募集人不超过200人的规定;三是个别机构未执行私募基金不准对外宣传的规定;四是个别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售产品;五是个别机构产品发售期超过规定期限;六是个别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产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未按规定报告高管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七是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约定收益为合伙人办理退伙;八是个别私募基金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九是个别机构在资产管理合同未成立生效的情况下,下达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指令,违反了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完成备案后资产管理合同才能成立生效的规定。
二、加快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建立引导投资基金
为加快私募基金的发展,我国在财政资金与私募基金的合作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建立了产业引导基金,对引导私募基金加大创新、养老等产业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利用财政资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并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专项用于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基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政府与社会合作项目投资建设,丰富和完善投融资渠道。通过放大杠杆比来刺激经济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水利等基础设施、养老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增加项目融资信誉,为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持续的投融资服务。
(二)积极拓宽私募基金资金来源
为适应当前我国由债权经济向股权经济转变的需要,加快私募基金发展,建议开放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捐赠基金、商业银行资金、财政资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包括政府、银行、企业、社保、保险及个人和家庭资金在内的多元化私募基金体系,有效拓宽私募基金来源渠道,切实改变银行资金“一股独大”的局面,有效发挥私募基金对当前经济,特别是中小微及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培养
私募基金管理人才直接关系基金回报率的高低,只有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才能带来高收益。为此,一是在鼓励国内更多的企业家和金融界人才加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同时,积极引进在海外私募股权基金从事过股权管理的人才,传授先进的管理经验,打造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二是选派国内优秀人才到欧美等私募基金发达国家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三是加强与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软银、黑石等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的沟通交流,建立定期交流和培训机制,学习其先进的投资和管理经验,不断缩小差距。四是强化高管人员培训。建议由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牵头,组织国内实力强、经验丰富的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对国内现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员进行基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容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当前私募基金发展的需要。
(四)着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私募基金管理是一种专家理财信用契约,加强私募基金管理者的信托责任制理念至关重要。为此,建议尽快建立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明确诚信管理职责、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严格管理制度,加大违规责任处罚,切实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意识,防范道德风险。
(五)切实增强合规风险防控意识
各私募基金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职能部门,明确风控措施,切实发挥自身风控委员会、合规风控部的职能,坚决纠正和杜绝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增强合规风险防控意识。
近期,阳光私募基金行业再次发生清盘事件。8月31日,“山东信托•景良能量蓝海3期”被提前终止。此前,山东信托旗下的两只结构化私募“山东信托•盈融达”和“山东信托•梦想二号”均提前终止,而在较早之前的5月份,还有至少5只非结构化私募基金停止了运作。越来越多的私募清盘事件给投资者带来的似乎更多是心理上的负面影响。而实际上,私募清盘并非都是坏事,相反,投资者有时甚至能得到一些有意义的信息。
根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来,通过公开信托公告宣布清盘的非结构化私募基金至少有27只。这些基金中有16只基金清盘时净值在1元以上,为投资者赚到了钱。和同期沪深300指数相比,有11只基金战胜同期指数,清盘基金的业绩可谓好坏参半。而归其清盘的原因大致有四类,一是公司经营不善遭到清盘,二是基金净值触及清盘线被迫清盘,三是基金规模未达到信托要求而被清盘,四是基金经理判断后市行情不好而主动清盘或放弃延长已到期的私募。
被动清盘,源于业绩不佳
在被动清盘的私募中,大多数是由于业绩不佳而清盘的,而这一现象也是在2009年开始逐渐增加的。在被动清盘的私募中比较有名的是原公募明星基金经理郑拓所管理的深蓝3号,这只基金在2010年的震荡弱市中不幸踩错时点,导致净值一路下滑,最终触及清盘线而被迫清盘。此外,有像常盛金、鼎弘义1期等,因为客户不满基金业绩而大量赎回,导致信托规模未到信托公司规定底线而被迫清盘。还有如三洋卓越系列4只私募,由于公司其他方面的投资管理经营不善,拖累私募而信托公司被清盘。
在阳光私募最初发展至2008年的几年间,多数信托公司还没有硬性的止损要求,所以2009年之前成立的非结构化基金产品几乎没有因为业绩而清盘的。直到经历2008年的惨痛大跌后,私募投资者和信托公司对于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要求开始越来越高。所以,近几年发行的私募基金在成立时,多数信托公司都会在信托合同中规定清盘线,基金净值如果下跌到一定区间,信托公司就会强制将信托清盘止损。从对投资者负责的角度来看,这也是私募行业的一种进步。
主动清盘,多数逃过一劫
除了上述被动清盘的私募外,还有一些私募则是主动选择清盘或者是信托到期而未延长期限,这两者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基金经理看淡后市。主动选择清盘并非前无古人,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私募教父赵丹阳在2008年初的市场高点将其旗下的A股基金全部清盘,成功逃顶使得赵丹阳声名鹊起,也使得主动清盘这一方式为人所知。
在赵丹阳之后主动清盘的私募里,其清盘时机是否也如此精准?从2008年以来主动清盘或者信托到期而未延长期限的非结构化私募来看,在清盘满一年的5只基金中,赤子之心系列两只基金清盘后的一年,沪深300指数下跌56.01%;诚诺和策略大师清盘后的一年,沪深300指数下跌1.28%。只有智诚收获一只基金在清盘后指数出现上升。而清盘只满半年的基金中,永圣慧远稳健增值、新东风成长在其清盘后的半年内,沪深300指数下跌3.39%。所以,主动清盘或者不延长期限总体上还是有所成效,基金经理的决策避免了私募基金在下跌市场中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