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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难调,难在何处
改革收入分配、提高个税起征点,再次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有代表委员提议将起征点由目前的2000元调高到3000-5000元,结果并未被采纳,人保部和财政部官员一致表示,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本来,按照去年财政部的规划,个税改革方案会在2009年出台,若进展乐观,最快2010年7月实施。但事实却是,关于个税的改革一年来并无实质进展。
据财政部最近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共完成个人所得税3949.27亿元,同比增长6.1%,比2008年回落10.7个百分点。其中,工薪所得税收入2483.09亿元,增长10.8%,比上年增速回落17.3个百分点。这组数据告诉我们三个事实:第一,劳动者工薪所得是个税的主体,去年占个税的比重达62.88%;第二,尽管去年个税增长仅6.1%,但是工薪所得税增长10.08%,工薪所得税增幅高于GDP增幅(8.7%),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9.8%),都说去年是减税之年,可是对工薪族来说并非如此;第三,国家统计局公布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农村一般不缴个税),如果以三口之家计算,劳动者月收入约为2150元(纵然按四口之家也不过2800元),现在起征点为2000元,大部分劳动者都要缴纳个税,显然不符合调节收入差距的个税初衷,而来自财政部的数据,缴纳个税人群在9000万以上,城镇劳动者不过2亿多人。
调高起征点本是个税改革中适当缩小收入差距的最简便易行的办法。因为一则按家庭负担征税,目前中国暂不具备这个条件;二则在个人收入中,工薪收入已基本联网,税基易于统计,而其他收入则相对不透明;三则如上所述纳税人群过于庞大,提高起征点可减少相当部分本不该缴税的人缴税,利于社会公平。
那么,调高起征点又难在何处呢?一个直接原因是2009年恰遇金融危机,财政和税收收入增幅大幅下调: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仅为11.7%,其中税收收入增幅为9.8%,而2004年至2008年税收总收入分别增长20.7%、19.1%、18.6%、33.7%和18.8%;至于个税,如上述2009年增幅更跌至6.1%,而2008年达16.8%(工薪所得税增幅更达28.1%)。在笔者看来,去年两会有关部门之所以会乐观表态2009年启动个税改革、调高起征点,正是因为2008年个税(特别是薪酬税)大增;到了今年“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乃是因为去年个税增幅大幅下降。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理论问题,不是改革方向问题,更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实际问题。今年国家还要实现积极的财政政策,虽说减税,老百姓的税收负担还是难以减轻。
至于为什么减税之年老百姓税负难减,那就涉及经济结构和分配关系的改革。近七八年来,我们始终是:个人收入增长百分之七八,企业利润增长百分之十几,财政收入增长百分之二十,在三者关系中总是轻个人而重国家,这样的分配格局要动,又何其难哉!■
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使工薪族受益
“两会”期间,除了房价、物价飞升等民众密切关注的议案提案外,是否要提高个人征税起征点,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那么我们为何要求对个人进行征税?为何提高个人的征税起点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共鸣?
在我看来,对个人进行征税,主要存在两大作用:一方面,可以调节个人的收入水平,避免社会整体贫富差距过大,减小社会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可以对民众的收入进行再次分配,以实现社会的整体富裕,使绝大多数人能够享受国家发展的福利。因此,对个人进行征税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谐。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谐,党的十七大曾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总理也在两会前夕专门提到:“如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依据如何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由此可见,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社会的贫富矛盾。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人民的收入增幅巨大。因此,对个人税收起征点进行适时调整,也是无可非议的。对此,我完全同意对个人税收起征点进行适时提高。
从浅层次而言,提高个人税收起征点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收入分配调节,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举例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开征,经过多次的调整,现在个人税收起征点为2000元/月。根据调查,1981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约60元/月,而起征点为800元,约为工资的13.3倍;而2009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约为2000元/月,如果按照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为26600元。根据这个比较结果,很容易推算出这个结论,即3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向少数高收入者进行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但是现在,那些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这明显违背了个税征收的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此外,由于近年来房价、物价飞涨等因素,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越来越大,如果不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提高,将进一步减少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不利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更深一步,提高个人税收起征点,还能够提高民众的实际收入水平,刺激民众消费需求,以应付全球金融危机。众所周知,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社会的发展只有凭借多股力量的支持,才有望在短时间内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根据西方的发展经验,消费支出是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因此扩大民众的消费需求显得尤其重要。但是不幸的是,我国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却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果我们能够提高个人征税起征点,那么,也将间接刺激民众的消费需求,从而拉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面对近年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我国实体经济也受到巨大冲击,导致民众的收入大幅萎缩。因此如果能够提高个人税收起征点,将使大部分的工薪阶层受益,也将从一定意义上刺激我国经济的恢复,尽早走出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
提高个人税收起征点,使绝大部分的人能够享受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这既是我国现阶段发展建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我国民众的整体期望。■
张启新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提高并非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
人们对提高个调税起征点的关注事实上并非仅在这一次的“两会”上,它是近年来人们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之所以争论,其背景在于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且这一贫富之间的悬殊距离并非由于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个人的能力差距所造成的。处于贫之一极的人们有着深深的不公平感、被剥夺感。于是乎,代表委员们带着良善的愿望,在“两会”上再次提出了该提案,以求有某种程度上的改善。
但是,提高个调税起征点真的能够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吗?有人真切地算过明细账,个调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收入在2000-3000元,或到5000元之间的人们而言,其获得的纳税减免利益每月不过200元左右,而对相对高收入的人而言,获益效果明显,至少在每月2800元以上。就此而言,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
再从纳税人数来讲,根据税务部门统计,在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上,全部纳税人数不过9000万人,如果提高到3000元或5000元,个调税纳税人将减至5000万人或3000万人。提高个调税起征点是被作为有利于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的对策提出来的。试想,在一个拥有庞大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国家,达至纳税级别的人口若仅这3000-5000万,换言之,除了这3000-5000万人为正常的群体外,其余均为弱势群体的话,那么,我们30年来的改革开放所获得的所谓的经济增长奇迹算什么?即该提案若被采纳实施,目前的纳税人中,将有4000-6000万人“被弱势群体化”(“被┈”在目前甚为流行),“弱势群体”进一步扩大,岂非又一大奇迹?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可以说是税负较轻的国家,即便如此,在其1.27亿总人口、6000多万就业人口中,纳税人数高达5200多万人。而在其每月十三四万日元的最低工资(东京)中,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3万多日元处。换言之,即使拿最低工资的人,也需缴纳所得税。
笔者无意否认目前起征点处于中低收入阶段的事实,只是想说明,提高起征点对其目的而言,功效微乎其微,而在其他层面,却有值得思考和商榷的地方:
其一,对贫富差距原因的认识,众所周知,税制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它不是造成贫富差距的根本所在。诚如有文章言,“减税不如增收”;
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
6月17日,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的争议。报告称,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财政部这份报告解释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并认为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
而且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报告中说。
穷人税负并不严重?
报告称,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同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此计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薪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应纳个税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此外,报告还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该税制模式既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但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公。
多数民众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
由于这是政府方面第一次正式就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问题做出回应和解释,因此也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6月20日~21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7165人的调查显示,62.9%的人认为“工薪族”缴税占个税总收入比例过高,59.1%的人表示高收入人群缴税占个税总收入比例理应增加。
调查还显示,29.4%的人认为财政部应给出个税调整的时间表,83.6%的人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其中45.5%的人表示非常赞成)。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工薪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相较其他收入征收率较高,逃税可能性低;而很多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往往能逃脱个税的征管,因此有人指称个税已经演变为“工薪税”。
个税包括六个种类,但却沦为“工薪税”,成了实质上的单一税,其他五个种类税有名无实,尤其是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成了逃税群体,暴露个税征管漏洞,也引发工薪族的焦虑和不公平感,值得税务部门反思、改进,加快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现状,促进税收公平、合理,提升社会公平感,这是比较迫切的。
事实上,按照当下的楼市、物价水平、生活和教育负担,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脱离了社会现实。有道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都有每个家庭的特殊情况。比如,供房、供学、养老等,都是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谁也逃不掉;而人吃五谷会生病,在医疗保障水平不高的现实语境下,自付部分不小;如果发生点儿小灾,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说,都是严重的威胁,生活水平要降一个台阶。
所以,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一个令人纠结的税制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要“撞伤”中等偏低收入群体的家庭,不利于这一群体大胆消费,甚至影响一部分群体的家庭生活和稳定,因此,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知纠结了多少人,“伤”了多少生活艰难的家庭,工薪阶层迫切希望改变个税沦为“工薪税”的现状,给中等偏低收入群体“松绑”,缓解一下生活压力。
二十五年后的今天,人们的收入已经涨了几十倍。据记者了解,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如果同样按照1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000元。但是,我们现在的起征点是2000元。征缴个税的对象,显然已由原先的高收入群体,降格为普通的工薪阶层。这与个税法的法理逻辑并不相符,2000元起征点未免太低。
“我每个月要交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一年至少白干一个月,你说这税高不高?”曾庆红是一家证券资讯公司的编辑,单身,和另外三个同事住在单位租的两室一厅里。对于如此之高的个人所得税,她一直心存不满。
如果曾庆红知道吴晓雷的情况,想必心里就会平衡很多。吴晓雷,某大卖场部门主管,月薪1万元整,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比曾庆红低几十块钱。但不同的是,吴晓雷还养儿养妻。这就是目前中国个税征收的现状:无论你是12万元的单身贵族,还是要养活全家老小的顶梁柱,个税缴纳比例都一样。
记者采访吴晓雷的时候,他正准备搬家,搬离租住了三年之久的一室一厅。原因是,房东要涨租金,每月1600元的租金原本就很吃力,如今有了孩子,花销就更大了。新租的那间平房,租金每月只有500元,可以给他省出一笔不小的费用,只是,他上班在路上的时间延长了近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