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物资采购 预算 供应商管理

全球经济竞争日趋白炽化,促使企业经营的策略规划与管理也愈来愈受到重视,在现代能源企业经营管理中,采购管理是企业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采购策略规划之目的是通过策略性的规划管理,从企业长期经营目标出发,结合外部采购环境的变动,并分析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优劣因素,以求利用自己的长处和抓住外部的机遇,使企业采购活动由被动变主动,化劣势为优势,从而实现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良好的采购收益。

一、采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严谨,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导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比较普遍,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在资金使用中, 支出控制不严,存在超支现象。预算调整追加变化较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2.物资采购未与重点供应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向上延伸价值链,难以获取以下让渡价值:增加了使用市场带来的额外成本;未获得更多的产品附加值,不能把供应商的利润转移到企业内部;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高供应不稳定。

3.合作的经济性不强,无形资源的积累不够。同时未找到内部价值链的关键控制点,逆向物流积压物资处理不及时等,造成物流系统的全过程优化困难。

4.电子化尤其是网络化的采购核算和管理有许多新的风险。采购信息的安全性降低,开放的互联网传输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采购核算系统的逻辑纠错和综合判断能力下降。

二、采购物流管理的对策

1.加强采购人员的管理。要降低采购成本,关键是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现代采购管理规律、具有开拓精神的专业人才,在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个人利益与物流成本管理绩效挂钩,推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年薪制”,克服“月薪制”造成的人员短期行为,对贡献突出的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2.建立市场调研制度,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在市场调研中,价格的浮动比率很难掌握,电话咨询是一种价格,现场与供应商洽谈又是一种价格,钱货即时交易和期货交易又是一种价格。掌握市场行情建立信息网络,在市场信息中优选价格,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3.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企业应以降低采购成本为立足点,合理选择供应商,充分发挥创造性采购的作用。注重与战略主力供应商合作,着力培育主力供应商群体。以“供应走向共赢”作为其核心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理念,尤其重视与主力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主力供应商队伍稳定。通过与主力供应商订立长期合作协议、订货份额倾斜、联合技术开发等措施,与主力供应商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4. 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组建专家库。设备、材料、工器具的验收专业性比较强,从表面看是看不出实质性的问题的,有时还要借助一些工具作一些实验。成立验收组,组建专家库,成员独立性的开展工作,物资采购部门调查供方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以往业绩,搜集供方的相关资质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团体的干涉,谁验收的物资,谁对质量负责任。

三、采购管理模式改进实践

在经济不确定性的影响下,欧洲债务危机仍然悬而未决,全球分销产业将呈现缓慢向上的销售态势。为了扩大市场机会,诸多企业开始转战内陆,随着市场交易量和客户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张,对于沟通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物流服务商来说,必须积极调整策略,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物流风险。以某能源企业采购模式的改进实践为例,确定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1.建立新的采购商品的分类模式,规范供应渠道。要利用供应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战略供应商,并实施ABC三级动态管理。同时加大电子商务采购力度,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严格实行招投标、密封报价和询比价制度,实施“障碍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2.构筑有效的物资采购成本控制体系。采购成本的高低对物流总成本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应设法降低物料采购的各项费用,强化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采用JIT采购、供应链采购和网上采购、外包采购等现代采购技术,按照物项采购价值实施ABC技术分类管理,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现货采购与远期合同采购、直接采购与间接采购有机地结合起来。

3.实现物流通畅,提高市场占有率。建立协作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配置计划,以商情信息为基础,抓住价格调整机遇,巧妙利用时间差、价格差,适时调整配置计划,并利用计划、发运和结算的时间差采取灵活的结算方式实现优化运作创效。

4.供应商管理方法的改进,针对A类或B类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出具详细的选择管理办法和考评管理办法,并在此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企业采购管理部与需求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

四、结语

供应链的管理已成为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要素,日益突显,其中,如何有效地运用企业的物流采购供应链及其资源是现代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并且在企业经营战略中占有攸关置要的地位,是全面改善和大力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实行采购绩效评估制度,加强采购供应链的科学管理, 全面改善和大力提升企业物流采购供应链管理水平,以降低采购物流等成本。

参考文献:

[1]林丽萍,林钻煌.一种新的企业采购管理模式[J].广西工学院学报,2001年03期

[2]施培阔.客户化模式下面向产品的采购策略研究[J].工业工程,2006年01期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今天借这次大会的机会,谈一谈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思路,并对这一路的工作提出要求,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物资采购供应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在公司生产运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供应处自年成立以来,作为公司的物资采购供应部门,主要承担油田物资专业化管理与供应服务工作。各二级单位设有供应部门,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主要业务归属供应处集中管理。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司物资供应系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初具规模,形成了本油区内物资供应的网络体系。供应处发挥物资供应“先行军”的作用,各二级单位供应部门利用“桥头堡”的优势,积极配合,有效的降低了采购成本,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时、保质、保量的为油田两公司提供生产建设用料,保证了油田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近年来,油田公司和“两个加快”发展目标的实施,公司奋斗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油田两公司进入了大发展的新阶段。今年是油田公司油气勘探决胜之年,油田开发决战之年,时间紧、工作量大,物资消耗量大幅度增加,供应处和各二级单位供应部门为保证油田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克服原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积极拓宽采购渠道,缓解了主要物资紧张给油田建设带来的不利局面,为油田两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系统现状

目前,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是依靠人工管理,受诸多因素影响,还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计划、外协计划编制不够合理。往往容易造成:供货提前期不准,采购量不准,导致提前或延期交货,物资积压或者影响生产。

2)对物资市场的动态掌握不及时,采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3)对重要物资的合理储备数量、储备天数缺少准确的数据分析,容易造成生产缺料或物料过剩。

4)部分二级单位的自采资金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

5)对供应厂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周期等控制不严,容易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6)各单位的数据和信息资料不能共享,数出多家,互相脱节,重复记录,给经营决策带来困难。

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中不难看出物资供应管理的混乱是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生产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搞好物资供应管理,保证合理供应,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库存资金占用,而且为生产合理有序地运行提供了物质保证。

二、成立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按照供管分离、专业做精的原则,公司对物资供应系统进行了调整,目的是适应油区快速发展的需要。

调整后的物资供应系统由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供应处和各二级单位的供应部门三部分组成。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公司有关物资采购供应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对物资供应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具体负责自采资金的管理,仓储管理,招投标管理及市场准入管理。供应处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代表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的供应部门,作为物资供应系统的基层组织,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负责汇总本单位生产运行所需物资信息,及时上报供应处进行采购并协助供应处将所需物资送抵指定地点。

这个系统运行基本流畅,保证物资及时、保质、保量的到达各单位,为油田两公司的生产建设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今后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重点

物资供应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保障,没有通畅的物资供应服务,就会制约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面对扁平化管理的新形势,物资供应系统要将确保供应放在首位,突出物资供应的服务职能,努力将供应向生产延伸,加强需求计划管理,积极主动与生产经营对接,提前掌握物资需求信息,赢得物资供应的时间,全力以赴,保证生产。

1.加强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做好日常生产、维修物资的供应工作。

本着一切服务于生产的宗旨,积极主动与各二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生产运行状况,及时平衡计划,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物资需求特点,加强对相关生产性物资月平均用量的分析,均衡组织物资采购,缩短物资占库时间,同时利用商情分析制度,捕捉市场最佳价格供应点,及时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使采购价格更加合理。

2.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从物资供应部门的内外两方面着手,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一是建立物资计划例会制,督促各环节及时处理计划、接收反馈的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要求业务人员加强物资计划工作,明确职责,确定相应的程序,接到物资需求计划后,主动对接,落实资金、落实项目、落实时间、落实货源,逐步规范工程项目、委托采购等方面的物资需求计划。

3.加强商情分析制度,把握市场脉搏。

从外部市场把握和内部管理监测两个角度进行深化,提高分析深度,扩大参与广度;加强通用物资的市场分析,把握价格趋势;下大力气加强对专用物资价格和成本分析,建立自己的价格信息库。细化管理、优化运作,为形成学习型组织、培养专家型采购队伍奠定基础。

4.加强采购管理,坚持比质比价和招投标采购。

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采购程序,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对独家生产、经营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采购;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独家采购物资的成本构成分析,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

5.加强供应商网络管理,着力培育主力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

强化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吸收有实力、重信誉的供应商加入网络系统,排除产品质量、服务或业绩不佳的供应商,保证供应商网络有进有出竞争态势的形成,从而进一步规范物资供应渠道,推动采购管理向资源管理迈进。

6.加强自采资金管理。

自采物资主要指生产部分急需用料及零星用料。自购单位必须依照《下放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到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后,经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核销。自采物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代储代销物资价格目录中同类物资的价格。

7.加强库存管理,合理安排物资品种和储备比例。

积极开展代储代销工作,与供货商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实行用后结算,减少储备资金占用。抓好仓库物资到货记录、物资验收和物资的保管保养,加大检查力度,实现仓库达标。

8.加强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强化大局意识。

各二级单位与供应处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注重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克服各自为政,发挥团队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将当月的物资采购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采购计划等相关资料报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备案。

9.加强投资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形成专业化投资项目物资供应管理模式。

以前,公司实行的是以物资类别为基础的专业化物资供应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要求专和深。如何较好地实现具有综合性特点的项目管理要求,形成以物供办主管项目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供应处负责项目物资供应工作并设立兼职专业负责人的投资项目物资供应管理结构。要求物资项目管理人员介入项目供应的两端,即物资采购前的建档、计划、分交等前期工作和项目清理、总结的后期工作以及项目进度的督促工作,从而建立了专业化管理基础上的物资项目管理新模式。

10.加强“三基”工作,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狠下工夫。

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一线,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强化岗位技术练兵,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举办现代物流管理远程网络培训班和专业知识讲座,大力培养知识型、专家型和技能型人才。

四、对公司物资供应系统发展方向的几点建议:

当前物资供应系统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生产任务急等困难。如何有效的提高物资采购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新形式下油田生产对物资供应的更高要求,供应处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组建了多功能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物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的网上处理、信息反馈和统计分析,提高了工作效率,获得显著的效果。

但是为了适应油田两公司大发展的新形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在公司物资供应系统应大力推行电子商务,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可以扩大比价范围,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可以突破传统物资采购模式的各种局限,扩大采购比价范围,由货比三家到货比百家、千家,大幅度降低采购费用,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同时还可以大大提高物资采购工作效率。

(2)实现物资采购过程公开化。有利于进一步公开物资采购过程,实现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业务操作与结果的适时监控,使采购工作更透明更规范。

(3)物资采购业务操作程序化。采购业务操作必须按照软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否则无法通过,可以大大减少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

(4)促使物资采购管理定量化、科学化。借助电子商务网站可以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为各级物资采购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准确、更及时的量化决策信息,使我们的物资采购决策更科学、依据更充分。大大缓解和改变我们传统物资管理决策中信息不灵、信息源不足、传递缓慢、无法定量化等问题。可以实现企业与供应厂商之间供需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共享,可以减少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公开性和随意性,为供应商营造更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应用电子商务,可以使物资采购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可以大大提高物资供应工作效率和科学化决策水平;可以充分利用供应商储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物资储备的实时调度调剂,最大限度地降低物资供应储备资金占用;可以通过物资资源信息的掌握与调控,用很少的物资供应人员,确保油田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

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供应物流配送体系。物资配送一是适应扁平化管理的大趋势,优化物资供应、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方式。二是可以增强物资供应与生产体系的联动,使物资供应工作由计划供应延伸到适应突发性、全天候、全方位的供应,既实现物资供应的全过程服务,又降低了物流的运作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充分发挥专业化仓储优势,引入物流配送机制的可行性。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通过管理物资采购整个过程,才能尽可能地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拥有高素质的采购人才队伍,对控制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电力企业开展对物资采购人员基本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对物资采购工作人员进行技术知识的教授和指导,全面提升物资采购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使物资采购人员具备关于采购物资的基本知识、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的敬业精神、对市场的判断决策能力以及崇高的商业素质。此外,还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和诚信道德教育,形成一支高效廉洁、作风正派、业务过硬、思想觉悟高的优秀物资采购管理团队,建立一支专业型、高素质、高层次的物资人才队伍。而作为电力物资采购的工作人员自身来说,应该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素质,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清正廉洁,不干任何违反国家和企业法纪法规的事情,绝不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在采购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真正地为企业控制物资采购成本。其次,加强绩效管理,建立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在挑选电力物资采购工作人员时,除了要考虑到其个人的能力是否能胜任采购工作之外,最重要的是要考察一个人的品格怎么样,根据工作实力和道德品格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考评,作为日后提拔的参考。同时建立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促使企业员工不断实现自我的提升,激发物资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最后,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企业主人公精神,除了要具备专业的物资材料质量监督能力之外,还应该对企业富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材料的采购成本和电厂基建工程项目能够保持控制在成本预算范围之内。同时还要要具有掌握市场规律的能力,关注和预测市场物资材料的价格走势,利用专业的物资知识和招标知识,与对手进行谈判交流,获得合理的价格。

规范电力物资采购的具体流程

首先,要制定关于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职责分明,将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的身上,做到人人有任务,互相监督。一旦发现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做到奖励和处罚分明。其次,询价讨价,货比三家,确定合理的物资采购价格。确定合理的物资采购价格是物资采购成本的关键,因此,可以和各个招标单位进行竞争式的谈判,经过询问和对比各个招标商的价格寻找合理的物资定价;也可以凭借网络资源平台,收集市场物资采购的报价信息,了解和掌握商品的质量、成本价和利润等参数,对市场价格做好预测工作,做到心里知根知底,待到市场上具体购买时可以按此标准进行讨价还价,寻得最低的成本支出购得质量最优的物资。再次,选择合理的供应商。应该制定物资采购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明确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条件,定期对物资供应商的年检、拟供商品、供货速度、售后服务及商品质量进行评审、复核和评价,收集和整理供应商的信息情况,建立供应商的信用档案,进行筛选和淘汰,最终选择信誉程度高的供应商,提高物资采购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真正控制好物资采购的成本。最后,选择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方法。电力物资主要是以集中采购为主,针对不同的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定点采购、询价采购、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多种灵活的采购方式。因此,必须根据项目所需物资的规格和型号、材料品种、材料质量要求来选择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等方式。比如,电力工程项目需要的电缆、木材、水泥、钢材等大宗物资,应该利用集中采购或者招标采购的方式,在确定供应商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等因素,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相互比价确定最合理的价格,选择对工程最有利的供应方式,确保各种材料能及时供应不影响和耽误工期;而对于工程项目所需的油品油料、专用设备等特定物资,应该采用打捆投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但如果受到供货时间、单一供货商与技术条件的制约,则应该用成本分析进行直接谈判采购方式,在保证工期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此外,也可以和信誉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合同保证供货的质量和稳定的货源,还能在价格上得到更大的折扣和优惠。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法律规制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界定

(一)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及其适用情形。根据2014年2

月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从上述法条规定中不难看出,对于能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必须是货物货物服务的采购,传统采购对象中的工程采购则不能适用单一来源采购,这是对于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第一重限制。其次是对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三种具体适用情形的限定。第一,供应商的唯一性。这种情形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专利技术保护或者其他特殊的专有技术等,采购人所需要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只有一家。这里有一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即供应商唯一性的认定问题。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出具,而不是由采购人自行决定。第二,不可预见性与紧急性。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与服务的,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间不能少于二十日。在采购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能遇见的紧急性的采购,而此时如果使用普通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则很难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例如发生自然灾害时抢险救灾、急救物资的采购等具有紧急性的采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可预见性与紧急性需要同时满足才能够有可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只具有紧急性而不是由于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的紧急性是不能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例如应付上级单位的突击检查而进行的采购,虽具有紧急性,但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不能作为采购人规避正常招标程序的借口。第三,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性。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具有持续性的采购合同,当原采购项目需要扩充时,如果选择原中标单位之外的其他供应商会不能满足与原油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性的要求。《政府采购法》也规定了这种情况下采购金额的限制,即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同时也应避免同一采购项目多次进行添购,以免造成规避公开招标、逃避监管的情况发生。

(二)单一来源采购的特征。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定义以及适用情形来看,单一来源采购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1、单一的采购来源。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来看,由于存在某些特殊的采购情形,例如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性而不得不从原采购中标单位处继续采购的;或者是由于对于某一供应商的专利技术保护等原因,使得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供应商等原因,而使得必须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不管由于采用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是什么,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采购来源是唯一的,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方案。

2、充分竞争的非充分性。竞争的非充分性是由于采购来源的单一性所决定。正是因为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所以才导致单一来源采购不像普通招标采购那样有数量较多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人与评标专家可以针对投标人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对比,而各供应商之间也会存在相应的竞争,对于保护采购人权益有较大程度的保护。单一来源采购容易使采购方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3、适合紧急采购的时效性。上文中也提出,采用普通的招标程序进行采购,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截止供应商投标之日之间必须有二十天的时间,这是我国采购法的明确规定,这也就使得普通的招标采购程序历时比较长。而在现实的采购实践中有很多紧急不可预见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时采用普通的招标程序无法满足招标的紧急需要。单一来源采购的这一特性就是它能够在特殊情况下满足紧急采购,具有时效性,是它与普通招标采购相区别的一大特点。

4、供应商确定的特殊性。根据我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确定并不是由评标专家来确定的,这与普通招标采购有很大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普通的招标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由评标小组来确定最后的中标人,而单一来源采购是根据“专业人员”对于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所出具的具体论证意见来确定唯一供应商的唯一性的合理性来最终确定是否能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不难看出,“专业人员”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所特有的人员,其他采购方式中并不存在。

(三)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九条规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可见,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具体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而是概括的说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相对具体的采购细节。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如果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采购人、采购机构应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公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公示期要求不少于5日。同时对于公示的内容也有相关的规定。然后,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上述公示的情况,包括供应商、单位、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情况也要向财政部门报告。最后,应由采购人、采购机构对异议进行补充论证,如果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此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的采购方式,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将上述异议意见、论证意见还有公示情况共同上报相关财政部门,同时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公开不彻底。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以及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拟采购对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原因;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专业人员出具的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公示期限;采购人、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财政部门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上述规定,显而易见,对于采购活动中更为重要的采购价格、总采购金额等信息并不在公示内容之列。《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公开性原则,单一来源采购的不公示价格、金额等信息明显违背了采购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监督,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上述公示内容也是在进入采购程序之后才在相关媒体上进行的,并且时间为5天,时间相对较短,不利于社会进行彻底的监督,很可能在潜在供应商还未发现之间便已经过了公示期,无形中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了排除。

(二)专业人员产生方式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由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可见专业人员在论证采购活动是否能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都并未对该采购程序中的专业人员的产生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并不存在投标以及评标活动,专业人员也就不能等同于评标专家,更不能盲目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这也使得在现实采购实践中可操作的空间更大。

(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对于单一来源采购而言,其适用条件在上文中已经谈到,但是在现实的采购实践中,由于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而使得被不少采购人恶意利用。例如,时间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法律并未规定究竟什么情况才属于时间紧急,即使是限定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这一条件,也不能够完全避免采购人的恶意操作。比如,故意拖延时间,使得原本能够走正常的招标程序或者是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进行采购的,也不得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而此时,如果审批机构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就能够使得采购人完全规避了其他采购方式所具有的竞争机制。

(四)单一来源采购不编制采购文件,并且采购价格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商谈得出。除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其余几种采购方式均需要编制采购文件,对于采购人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的数量、标准、供货时间等问题做出详尽的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采购文件就是采购人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要约,如果采购人不发出要约,潜在供应商就没办法就邀约内容作出承诺,也就无法达成采购合同。单一来源采购是我国采购法规定的正式的采购方式之一,应该与其他采购方式一样,遵循要约-承诺这一规范程序。再者,对于其他采购方式而言,最终确定供应商是由评标专家在完整、全面考察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之后,权衡利弊,优中选优,最后得出最符合采购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仅是在质量、工期等要求上最优,也能保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中标的供应商同时拥有价格优势。但是在单一来源采购中,最终的成交价格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商定得出,这种情况下更容易滋生腐败与权钱交易等问题。也就使得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相对较高。

三、相关对策建议

针对文中上述提出的几个问题,为了更好的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更好的发挥这一采购方式在采购实践中应当发挥的作用,维护采购人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根据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有的采购合同均需要公开,当然包括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所签订的采购合同。这是很好的事后公开,但笔者认为,事后公开固然重要,但是事前完全彻底的公开同样重要。目前采购前的信息公开主要是指进入采购程序之后的公示,笔者认为,可以把公示公开的时间提前到采购程序开始之前,公示的内容也不仅是要包括现有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七项内容,也应该包括更为重要的拟成交价格、成交金额等价格信息,使采购过程全程公开,更好的发挥潜在供应商、单位以及个人对于采购程序的全方位监督。另外采购的公示时间也可以适当延长,以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严格规定专业人员的产生方式。由于上文中所提到的专业人员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专业人员的产生方式更需要进行严格的限定。可以通过立法或者作出法律解释的方式将专业人员的产生方式固定下来,这样就会减少在采购实践中采购人为了使某一供应商中标而串通几位内部的所谓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笔者认为,对于专业人员的产生方式可以参考评标专家的产生方式,将每个领域的专家分门别类录入到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库中,依据每次采购项目的不同,随机在不同的专业人员库中进行抽取。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由于能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有许多是由于专利技术等的限制,使得完全通晓明白这一领域的专家相对比较少,所以,在建立专业人员库的时候,并不能够完全照搬评标专家库的人员名单,而是要对专家进行进一步的筛选,以使得专家库中的专家是最了解本行业行情的人员。

(三)对于法律法规中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各地在采购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状况,由当地财政部门颁布相关规定,并建立完善有效的审批、监督体系。财政部门可以成立针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工作小组,当采购人向财政部门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时,由工作小组对于采购程序进行全程监督,而不仅仅是对提交材料的被动审查,甚至可以派独立的工作人员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全过程,以便时时、事事监督。

(四)完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也要编制采购文件。同时采购文件也应向社会公开,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以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应该同招标程序的采购文件一样,详尽的规定采购的对象、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与此同时,最后的成交价格也不应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商谈得出。因为采购人未必是十分了解某一行业的专家,所以对于某些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就不能够与供应商进行更好的沟通交流。再者,如果由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商定,也会存在潜在的腐败问题,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代表进行权钱交易甚至制定制定阴阳合同,也就不能保证采购的公平公开。此时,应当成立专门的类似于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谈判小组,由独立的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避免采购实践中的腐败问题。

结语:单一来源采购确实为采购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下的采购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式,是一种高效、灵活的采购方式。在采购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完善,以促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葛晓峰.我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保障措施[J].《中国招标》,2015,(25):14-16

[2] 傅毅.高校单一来源采购的组织与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02-203

[3] 张和华、向华、吴旋等.军队医院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探讨[J].《医疗卫生装备》,2015,36(02):144-145

[4] 李彬.规范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2,(7):79-80

[5] 仇瑞雪.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吗[J].《招标采购管理》,2015,(04)

[6] 邢陈思.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科技时代》,2011,19(8):89-90

[7] 马正红.单一来源成交金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J].《招标与投标》,2014,(12):30-31

[8] 陈兆霞.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4,25(2):56-62

[9] 杨大春.煤炭企业单一来源物资采购风险管理[J].《经贸实践》,2015,(6)

[10] 赵毅.电网企业物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3,(11)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在农历牛年即将过去、虎年将要来临之际,我们今天荣幸地邀请到了省级全部七位政府采购督察员,齐聚一堂共同商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首先代表省财政厅向大家的到来,以及在这一年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由我先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我省2009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及明年的几项重点工作,请各位督察员批评指正:

一、2009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2009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监察厅、审计厅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深化“实、稳、优”三字诀,认真做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前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009年,我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工作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一是结合浙江实际,统一制定全省集中采购目录,首次将计算机等25大类通用性较高的项目列入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二是将省公安厅等6个省级部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试编采购预算、采购文件备案和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三是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在原有协议定点项目基础上,将9个品目的办公设备耗材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据统计,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53.11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83.40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69.71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6%;其中省级采购合同金额61.59亿元(政府集中采购为26.29亿元)。全省采购合同金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8.21%,高于全国平均8个多百分点。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拓展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应有之举。为此,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研制、生产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进行调查,充分发掘我省境内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及潜在的供应商,支持其相关产品列入国家的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并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在评审方法的参考标准中,规定了对该类产品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办法,以体现政府采购对上述产品的支持。

同时,组织召开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座谈会,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共渡时艰进行讨论。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宗旨的双服务活动,认真解答省内企业提出的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政策问题,宣讲政府采购政策,为省级企业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出谋划策。

另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我们对车辆购置、维修保险、会议培训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管理,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和采购程序监控,严控上述一般性行政支出,压缩行政成本,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

2009年,我厅先后制订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根据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浙江省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到温州、衢州等地及省本级省农科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调研,初步完成了《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初稿)》。

2009年,也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第十个周年,为此,我们以庆祝浙江政府采购改革十周年之机,我厅联合省采购中心、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一是在全省开展浙江政府采购十周年知识竞赛;二是面向全国开展浙江政府采

购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征集与浙江政府采购成长发展有关的文章;三是在《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设立纪念专刊,总结我省政府采购发展历程和经验成果。通过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起到了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鼓励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学法懂法的良好效果。

(四)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6]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35号文件精神,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计划》,对嘉兴、东阳等18个市县列入第一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内网和外网两个系统)试点单位,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级逐步向市县全面推进。同时,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站”的改版和升级,丰富了网站功能和内容;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强化对供应商诚信管理和评审专家评价考核,推动全省一体的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积极为下一步的全省政府采购的集中交易管理和一体化运行创造条件。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

2009年,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对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或有举报、质疑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共对省教育厅中小学计算器招标、省司法厅执法专用车采购、省高速交警总队电子抓拍仪器招标等数十个省本级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跟踪问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12月,在与省监察厅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为2010年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民来信或举报案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和谐采购”理念,创新投诉处理工作思路,积极引入调解程序,探索化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有效途径。一种以“倾听、解释、和解、服务”为核心的供应商投诉处理模式已初具雏形并显现实效。截止2009年底,共受理供应商投诉案件16起,已办结15件,处理各类举报和人民来信27件,大部分案件都通过投诉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投诉人满意的前提下,经过正当程序改变了原错误结果,既维护了供应商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也最大程度避免了行政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采供矛盾。

(六)全面开展我省加入gpa谈判研究工作(略)

(七)抓好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面对加入gpa谈判的新形势,对政府采购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9年,我厅以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和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中介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度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积极营造“勤学、善思、慎言”的学习氛围和“高效、节俭、廉洁、人本”的效能文化,努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同时,持续深化和有效落实具有财税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不少建设工程和分散采购项目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中来,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偏小;政府采购违规操作、供应商恶意串通,以及个别行业部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滞后和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也尚未得到有效改变;政府采购结果与采购单位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价格高、时间长,质量差的问题在个别项目中还有出现;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政府制度改革进度与社会可承受能力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都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念好“实、稳、优”三字诀,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以“规范、高效、创新、服务”为目标,围绕“深化国内改革”和“应对国际(gpa)谈判”两大任务,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年要围绕国务院可能出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继续深入开展《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调研工作,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制度办法。同时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简化采购流程,在省级政府采购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制等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除按计划完成今年28个市县“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外,将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重点加快以浙江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价格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库”建设,同时要抓紧启动以网上招标采购和全省集中交易为内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尽早建立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科学采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没有检查就没有规范。2010年,我厅将结合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针对个别项目采购价格虚高、规避监管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虚抬价格、串通采购和不诚信经营的供应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0年上半年,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一次客观评价,奖优惩后,以此促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良性、快速发展。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通知》精神,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首购订购等政策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是要加大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的支持力度,以及对浙江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省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政府采购真正“为我所用”。

五是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略)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保障。2010年要继续以深化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学习沈浩等先进人物事迹为契机,探索建立以“采购当事人”为中心的采购服务理念,积极培育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清廉有为”的工作氛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和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三、建议督察的几项重点工作

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位督察员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能参与、督察以下工作:

(一)参与《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调研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出台后,实施条例制订一直滞后。2010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将颁布。为与之相衔接,我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继续列入省政府2010年的二类规章计划。根据安排,我厅拟于今年7-8月份,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深入开展对该办法的调研,并结合浙江实际,希望我省的立法,在《政府采购法》缺失的县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管理、非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规范和电子化采购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督察员参与我省的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办法起草工作,并发表真知酌见,积极谏言献策。

(二)参与对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计划在今年4-5月,我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开展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这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的第一次依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因此我厅已将该项工作列为今年我省政府采购的重中之重工作。希望通过考核,既能检查发现目前我省集中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不足,也能客观评价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奖先促后,逐步建立一个“重服务、精业务、强素质、健机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因此,迫切希望此项工作能有我们督察员的参与和监督,给社会一个更加客观、信服的考核结果。

(三)参与对全省协议定点联动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督察手段之一。为探索建立“跨区委托、错位、做专做强”的集中采购新机制,从2009年底开始,我厅已将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19类协议定点项目,统一委托省市11家集中采购机构分别组织实施采购,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以节约采购成本,共享采购结果,共担监管职责。这次全省联支采购,不仅是对现有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完善,更是对我省集中采购机制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并对下一步推行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集中交易提供体制基础,意义深远。为此,我们省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已多次协沟通商,建立了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目前各项目招标工作已陆续展开,并初步定于今年3月下旬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届时,我们将邀请各位督察员莅临指导,并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随时、随地对其他涉及民生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察、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