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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了,公众的看法如何?最近,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新浪网联合开展一项调查(3837人参加)。结果显示,98.4%的人认同“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应有的权利”,仅有不到2%的人对此表示反对或“不知道”。
“信息公开透明了,人们的安全感也多了”
《条例》正式实施的第四天,上海律师严义明正式向安徽和河南省环保局申请公开本地重点排污企业,以及部分城市的环境指标等信息。同时,他还就最近在阜阳蔓延的手足口疫情向安徽省卫生厅和阜阳市卫生局递交申请,要求将“疫情处理过程中做出决定的原因和过程披露出来”。
严义明说,《条例》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30年来,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一个标志。“我的申请环保局已经受理了,15天内会给答复。”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人认为《条例》“扩大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43.4%的人认为《条例》的实施“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契机,是向阳光政府迈进的重要一步”,还有40.7%的人认为“可以使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提高其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最初是在网上看到这一条例正式实施的,《条例》的落实让他感到满意,“信息公开透明了,人们的安全感也多了一些。当年非典谣言四起,不就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吗?”
而在武汉大学大三学生黄昏看来,信息公开和“透明政府”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当前的腐败现象。“政府的财政收支应该公开,但很多时候都是暗箱操作,并不公开,这很可能产生腐败问题。”调查中有49.2%的人认为《条例》“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减少腐败,加速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管理与政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燕继荣说,《条例》是对知情权的落实,虽然宪法中对知情权有规定,但那只是理论性的,现在才通过条例得以落实、保障。“对于政府而言,信息公开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如果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肯定会坚持下去”
《条例》正式施行后,公众将怎样行使该条例赋予的权利?调查显示,58.1%的人表示会“积极关注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58%的人会“监督政府作为,以减少腐败”,“主动申请各类自己特殊需要的信息”的人有40%,还有38.5%的人会“依据这些公开信息,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向政府建言献策”。
调查中,有65.5%的人表示,“如有需要,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选择了“看情况”,表示“不会主动提出申请”的只有11%。
如果不能申请到想要获取的信息,34.1%的被调查者选择会“向社会媒体寻求帮助”,23.5%的人会“依条例继续申请”。选择“找熟人”的占了22.6%,还有19.8%的人表示“无所谓,算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说,《条例》对公众的影响不是突发的,而是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会达到公开成为常规、不公开成为例外的程度,“这必然存在一个公众逐步熟悉的过程”。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条例》尚存在三个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调查显示,78.7%的人担心《条例》在操作中会出现形式化,成为一纸空文。60.3%的人担心部分条款规定模糊,可能产生钻空子、违规隐瞒等现象。
展江说,在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方面,媒体做得还远远不够,目前对《条例》的了解也只限于大城市的部分知识精英,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条例的出台。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这则视频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轰动,一位知名学者能够言责自负,为“赌约”爬行一公里,甚至手掌、膝盖渗血也在所不惜,确实是很难能可贵,并且赢得了不少网友的好评。然而,也有网友认为范教授此举是用“庸俗的打赌绑架制度建设”,“履约也不过是一次博出位的‘行为艺术’”。
于范教授个人而言,身为法学教授,当然知道如何珍惜和维护个人尊严,选择履约爬行,完全是因为言而有信,维护自己的人格信用;于社会而言,则是又一次把“官员财产公开”这一话题聚焦到公众面前,爬行之于财产公开,更像是一种鞭策。
如果说范教授的爬行算不上行为艺术,那这么多年来一直扭扭捏捏的“官员财产公开”倒是更接近于行为艺术了。事实上,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自动议肇始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然而面对强大的民意基础、社会呼吁多时,官员们却多是冷眼相对,甚至时不时地爆出行为艺术般的“雷语”。
廉洁年金制度,类似于新加坡的公务员中央公积金制度。每月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缴纳,等到公务员退休或正常离职的时候返还。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出现了任何腐败问题,公积金就会全部上缴国库。作为“亚洲首廉”,新加坡的这一措施备受推崇,近年来,我国的江门、湖州等地纷纷借鉴,也建立了廉洁保证金制度。不过,迎来的却是质疑声一片。
缘何出现“南橘北枳”的结果?原因大致有三。其一,缺乏财产公开的大环境支持。新加坡公务人员的收入是全球最透明化的,该国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会被推定为贪污。反观我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公众只能从意外曝光的“房叔”、“表叔”事件中窥得一斑。其二,缺乏对“高薪养廉”的文化认同。目前,公务员群体已经处于中上水平,养老金双轨制更是备受诟病,如果仅仅因为遵纪守法、不贪不腐就能额外获得年金奖励,势必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的矛盾和对立。其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廉政保证金需要扣除公务员相应收入,“寅粮卯吃”,涉嫌侵犯个人财产。
即使我们排除万难,建立起了廉政保证金或廉洁年金制度,其实施后的效果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腐败案件已经开始呈现平均案值增大的趋势,一个小小的处长,有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已达上千万元。显然,腐败分子并不会因为区区廉洁年金的扣发,而打消腐败的念头。甚至相反,有的人会把这部分钱算进自己的腐败成本,出于“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想法,利用职务之便大捞特捞。
对于眼下廉政公积金热财产公示冷的现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教授指出:“廉政公积金对改革对象来讲,是利益的增量改革,而财产公示是存量改革,有时候甚至是减量的。”然而,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和底线道德,对于守住底线者予以奖励激励,注定是一种谬奖。由是推之,老百姓不偷不抢、不杀人放火,是不是也要相应地论功行赏?这显然是荒唐的。
[点评]:母亲节来了,虽然它只是外国的“洋节”,但是,我们非常高兴地听到已经有人习惯称自己的生日是“母难之日”,表明自己应一生不忘母亲养育之恩。不仅如此。还有人在呼吁将农历四月初二孟母生子日定为“中华母亲节”等等。
儿女尊重母亲是一份感恩,是一份孝敬,感恩母亲就是让儿女们懂得母亲的伟大,懂得母亲的不易。其实。我们的许多节日都与母亲相关。“三八”妇女节,我们在给自己的妻子过节的同时,还要记得给自己的母亲一声问候;“五一”劳动节,母亲是劳动的典范,没有母亲的辛勤劳动,就不会有几女的幸福。
传统的也好,舶来的也罢,母亲节的真谛都是让人们尊重母亲,孝敬母亲。孝敬母亲不只是一天的应号之作,而应是每天的必修功课;回报母亲不只是表面的行动,而应是发自肺腑的真心诚意。母亲节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常怀感恩之心。我们如果能在空闲时常回家看看,陪自己的母亲说说话、聊聊天,这就是对母亲最好的孝敬。
该如何对付“土地爷”滥权?
6月7日,参加高检院与国家16家部属局反读工作联席会议的代表们呼吁:应尽快修改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涉及土地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批地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5月10日《检察日报》)
[点坪]:“黑土地爷”滥用手中批用、批占土地权限,不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往往严重危害相关民众的正当权益,是理应受到法律严惩的行为。
然而,对付“黑土地爷”的滥权,仅仅修改法律,追究其事后责任,还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可能更重要的方面,是严格审核、控制“土地爷”们手里的权限。
应该指出,我国地方政府土地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有着相当大、且相对不受诸多约束的大权,有关方面对这种权力的监督、审核和制约,往往显得软弱无力,甚至形同虚设。虽然的“黑土地爷”之所以是上邪路,不却同样造成重大损失的“黑土地爷”之所以,其责任主要应由本人负责,但“土地爷”权力的过度集中、过度不受制约,为这些“黑土地爷”的过失甚至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滥权者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但从制度上堵住滥权的根源,事先扎紧防范的篱笆,应是和事后严肃追究责任一样,甚至是更加重要的一件事,惟如此,才能使“土地爷”批用、批占土地的大权受到必要的约束;惟如此,才能消除形形的“黑土地爷”滥权、渎职、徇私之土壤,让他们即使想“黑”,也因制度和法律的严谨而无从“黑”起。
给公示官员财产的呼声泼点冷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与新浪网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大体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有3837人参与的调查显示,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点评]: 这个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官员财产具有浓厚的兴趣,要求公示官员财产情况的呼声高涨,甚至有人将这一做法上升到“终极反腐”的高度。这说明,公众维护自己知情权的意识愈来愈强烈了,公众的角色正在向公民转变,我们期盼已久的公民社会开始成长。
但是,在一片公示官员财产的呼声中,笔者觉得有泼点冷水的必要,即使这样似乎有点不合时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缩小了政府各级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信息量、信息面之间的不对称,信息公开用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下来,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对此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不能混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开官员个人财产的性质。就民主进程而言,我们应一步一步脚踏实地走,只有在巩固已有民主成果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更多更广的诉求,让各级官员的财产透明起来,我们也要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
假复旦学士获高薪要职,谁该反思?
徐女士凭假冒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位,竟谋到一家公司要职,并领取高薪,此后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内,徐女士的月薪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东窗事发后,公司将她告上了法庭。5月13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须返还经济补偿金等近7万元。(5月14日《新闻晨报》)
[点评]:假文凭被提讼,无疑给那些热衷“注水包装”的求职者敲响了警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徐女士能凭借假文凭顺利谋取公司要职,而且能胜任工作,享受连续加薪的待遇,倒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随着高校大量扩招、文凭含金量降低是不争的事实,好多毕业生有“学历”之名而无“学力”之实。而且还有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充当文凭批发商,只管收钱,根本不管文凭到底有多“水”。与徐女士假冒复旦学位不同的是,这样“合法”的水货文凭,还比不上拥有真才实学的假文凭。
如果文凭的真假判断标准只剩下程序正义,而没有实体正义,那将是一件比假文凭更可怕的事情。
因此,我们在呼唤社会诚信度同时,是否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徐女士为何要伪造名校复旦大学双学位呢?徐女士欺骗用人单位,理应受到惩罚,可用人单位为何要重用徐女士四年,难道用人单位的用人价值取向没有问题吗?如果更多的用人单位破除名校学历崇拜,真正做到唯才是举,徐女士还用煞费心机去伪造复旦双学位吗?
正如有专家所言,拥有真学历假学历的人是现行教育制度、用人制度下的牺牲品。改变唯文凭是举的用人理念,打破身份壁垒,是时候了。
为“谁抗灾不力就摘谁的乌纱”叫好
都江堰市纪委向媒体通报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名领导干部抗灾不力给予撤职处分的通报:原市民政局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蓉、原市档案局正局级调研员李蜀予以免职、蒲阳镇原团结村支部书记刘定双同志就地免职。(5月19日《广州日报》)
[点评]:这些天来,无论是抗震救灾一线,还是后方,我们看到的、听到的,都是一个个党员干部舍生忘死、冲锋陷阵的身影,因为他们明白。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然而,居然有人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弃之一边,连最正常职责都履行不了。
在新阁中可以得知,民政局副局长肖蓉在灾情统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统计错误被免职;李蜀则是临危退缩,发生灾情后,他一直来到单位报到,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而刘定双在灾情发生后,不积极履行职责,却仍然经营自己的副食店。这种人,已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丧失了道德良知。
汶川大地震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人为的失职渎职,将直接影响中央“尽最大势力,把损失降为最低”号令的实施,使灾区抗灾工作处于无序状态,更有可能使原本有希望获救的鲜活生命夭折,甚至会带来更大、更多的人为“次生灾害”。
抗天灾,更要防“人祸”,非常时期就要有非常手段。当下,抗震救灾正处在一个攻坚时期。如何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如何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需要我们做的事还很多、很多。而这一切,人是核心因素。抗震救灾,谁都不可懈怠,更不能儿戏。谁抗灾不力。无论资格多老、功劳多大,一律摘谁的乌纱。
对以赈灾的名义诈骗者要严惩不怠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地震后,在全中国人民积极抗灾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竟然利用国难进行短信诈骗。近日,海淀警方赴湖南、福建先后打掉两个捐款诈骗的团伙。5月19日到20日,4名嫌疑人分别被押解回京。(据5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
[点评]:一场特大的地震灾难,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有爱心的人民都为此奉献出自己应有的爱心。让人感到万分气愤的是,个别犯罪分子也乘虚而入,抓住人们对灾区人民的爱心和善举,借机进行诈骗。
犯罪嫌疑人何钻波等人,假借各地红十字令的名义群发短信进行诈骗,趁机去发国难财。这种犯罪真正到了罪恶滔天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