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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必需的加工设备、生产设备和维修工具,总价值为_________元。
三、为补偿由买方提供的设备费用,一个为发票金额_________%的特别折扣将从加工费用中扣除。这种扣除从卖方所提供的第一批货物开始,直到设备的总价值完全得到偿还为止。买方将向卖方免费提供原料和铸模。
四、由买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分一批或多批装运,最迟必须在_________年年底前到达_________港,买方将向_________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设备的装置和提供技术上的建议。按照本协议项下生产合同规定的数量,允许有一定的损耗。买方须向卖方提供足够的原料,第一批原料必须在设备到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天内交货。
五、对于将要加工的第一批产品,双方同意买方提供的每项设计的产量不能少于_________件,规格和质量都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样品(标准样品为买方所有,只供卖方参考)。制成品须在原料到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天内向买方发货。
六、卖方应保护买方的利益不因质量或规格的偏差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于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引起的偏差将通过协商解决。
七、除了买方以外,卖方同意不准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买方设计项下的任何产品。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并且该期限可以通过协商延长或修改。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加工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标准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________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加工标准_____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_____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关键词】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外贸易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是企业常采取的贸易方式,两种贸易方式的不同点是:进料加工由企业用自身的外汇进口国外原材料,自行安排加工后出口,企业自负盈亏,其进口对象与出口对象无直接关系;而来料加工是由企业接受国外客商提供的原材料在国内加工成品后出口,出口企业只向外商收取加工费,供料人与产品接收人是同一人,所有权和盈亏均属于外商。由于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在原材料、产品所有权、加工企业所处的地位、产品销售方式及取得的收益方面都不同,他们所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在加工环节所承担的税负也有所差异。下面笔者对两种贸易方式所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进行对比分析。
一、增值税对比分析
进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进料加工实际上经历三个过程:进口、加工及复出口。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其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对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抵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进料加工免、抵、退税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它进入出口货物的成本,在没有内销和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也是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来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加工增值(加工费收入)部分免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应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
由此可见,上述两种加工业务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均是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他们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对出口货物耗用材料以及其他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处理上。在理解上述相关税收政策后,我们举例来探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税负关系。
例1:假定某企业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该企业生产的甲产品采用进口原材料和国内原材料生产而成,其中进口原材料单位成本为X元,国内原材料单位成本为Y元,加工费为Z元,产品和原材料增值税率为A%,产品出口退税率为B%,(这里假设进口原材料全部生产该产品,甲产品全部出口,企业期初进项税为零)则:
如果采取进料加工复出口形式生产产品时应交增值税为(X+Y+Z)×(A%-B%)-X×(A%-B%)-Y×A%,整理后得到应交增值税=Z×(A%-B%)-Y×B%
如果采取来料加工复出口形式生产产品时应交增值税为Y×A%
如果需要两种贸易方式所交的增值税相等,则:
Z×(A%-B%)-Y×B%=Y×A%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两种贸易方式所产生的税负除了与国产料件的耗用有关外,还与所收到的加工费大小及原材料金额对比有关。如果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根据公式Z×(A%-B%)-Y×B%= Y×A%,可知:
当Z>7.5 Y时,进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大于来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
当Z=7.5 Y时,进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等于来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
当Z
我们通过表1来验证两种贸易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增值税税负情况。
例2:某进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中,国外进口原材料成本10 000元,加工费为15 000元,如果耗用国内料件,相应地也应向外商收取国内料件费用,表1列示了耗用不同金额的国内原材料时两种贸易方式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对比情况。
从表1可看出:当国内料件费在0~2 000元时,满足加工费Z>7.5 Y,表中进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大于来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当国内料件费在2 000元时,满足加工费Z=7.5Y,表中进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等于来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当国内料件费在2000~4000元时,满足加工费Z
二、其他税负分析
企业在选择不同贸易方式时,除了要考虑增值税因素外,还要考虑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因素,只有综合税负达到最低,对企业才最有利。
例3:沿用例2资料,当国内料件成本金额为1 000元时,从增值税税负来看,我们应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应交增值税比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多交增值税300元,那么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又如何呢?
1.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各税种及金额如下:
应交印花税为26 000×0.03%=7.8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70×8%=37.60元,企业所得税为(15 000-7.8-37.6)×25%=3 738.65元。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共交各项税为470+7.8+37.6+3 738.65=4 254.05元。
2.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各税种及金额如下:
应交印花税为16 000×0.03%=4.8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70×8%=13.60元,企业所得税为(15 000-4.8-13.6)×25%=3 745.40元。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共交各项税为170+4.8+13.6+3 745.40=3 933.80元。
所以,当国内料件成本金额为1 000元时,满足加工费Z>7.5 Y,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所交各项税比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所交各项税金额多交320.25(4 254.05-3 933.80)元。
例4:例3中,当国内料件成本金额为3 000元时,从增值税税负考虑来看,我们应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应交增值税比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少交增值税300元,那么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又如何?
1.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各税种及金额如下:
应交印花税为28 000×0.03%=8.4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为210×8%=16.80元,企业所得税为(15 000-8.40-16.80)×25%=3 743.70元。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共交各项税为:
210+8.40+16.80+3 743.70=3 978.90元
2.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各税种及金额如下:
应交印花税为18 000×0.03%=5.4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为510×8%=40.8元,企业所得税为(15 000-5.40-40.80)×25%=3 738.45元。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共交各项税为510+5.40+40.80+3 738.45=4 294.65元。
所以,当国内料件成本金额为3 000元时,满足加工费Z
从以上分析对比中可以看出,国内料件费用金额与加工费存在以下关系时,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当满足加工费Z>7.5 Y时,进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大于来料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从企业整体税负来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所产生的税负也大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所产生的税负,故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此时应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当满足加工费Z
总之,出口企业在选择不同加工贸易方式时,除考虑不同贸易方式便捷、有效因素外,财务人员也要积极参与决策,要对不同贸易方式下各类收入、成本组成要素配比进行财务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贸易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水平,只有保持各种因素综合平衡,才能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承揽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产品生产计划单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报酬(rmb)
加工单价 加工总价
件
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质量等级 数量 提供日期
丝绸 r001 米 一等 成
批
配
套
太空棉 m04 米 一等
纸板 39*27cm 张 一等
样品 27*27cm 件 合格
技术光盘 dvd 张 优
技术图纸 a4 张 优
第三条 甲方保证乙方有长期的加工订单量,供货数量根据乙方自身实际加工能力确定,乙方月订单量达到500件甲方可以上门验收,乙方生产规模确定后,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生产规模所确定的申报数量按时供料,运输费用及乙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费、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由乙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甲方负责报销。(累计达300元时)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行金(大写): 元整,根据双方约定,产品合格率不低于85%,(首批产品合格率不低于60%)甲方按实际合格产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给乙方,修改后如果合格了仍然付乙方加工费。如果乙方达到产品合格率的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行金(不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预付下批订单50%的加工费。除每批加工费及预付下批50%的加工费以外,根据客户组织的规模及实际生产能力,在结算加工费的同时,另给予总加工费的10%—18%作为管理费。具体的说乙方月订单量完成300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0%;完成5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5%;完成10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8%。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未按质、按量完成产品的,合同履行金不退,合同作废,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工费用结算方式:验收完产品后当天一次性现金结算或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加工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 按图纸规格加工 ,2 表面干净无污渍, 3 四边光滑无褶皱, 4 棉按原有厚度制作不可分割,确保产品立体感,衬棉均匀无漏粘, 5 画面平整光滑包紧。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提供技术光盘、图纸、样品及原材料,乙方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更换材料。
第八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人工资、房租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加工好的产品可随时来公司交货。合同期限: 天,即 年 月 日前。(注:不便来京客户在收到原材料之日起第 天开始从物流往本公司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产品均属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来料加工企业该何去何从?转型究竟对企业有什么好处?最近,类似这样的问题成了东莞地区来料加工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据记者了解,不久前黄埔海关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很好地帮企业解答了这些问题。
来料加工企业面临转型选择
加工贸易进出口份额在东莞市外贸进出口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据黄埔海关统计,2007年上半年,东莞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占同期东莞市进出口总值的88.6%,外贸增长贡献率为79.3%。东莞此次共有1701家来料加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选择。
从政策角度看,国家虽鼓励企业转型,但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转型为外贸经营企业或不转型。选择转型的企业,可以纳入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体系,继续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选择不转型的企业,虽仍可作为加工单位承接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但是错过此次机会即使以后再转型升级,也将被视为“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无法自行办理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
从企业角度看,选择不转型不但和国家的政策导向相左,而且发展的空间也将日渐趋紧;而选择转型,由于需要办理的手续环节多、耗时长、程序不统一,部分原享受A类管理的企业也可能因为是新设立企业而列为B类管理,企业的连续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影响,企业犹豫不决。
政策绿灯让转型企业尝到甜头
不久前,从黄埔海关传来了好消息。针对此次政策调整,黄埔海关出台了一系列“绿灯政策”,帮助来料加工企业平稳过渡,让选择转型升级的企业尝到甜头。根据这些“绿灯政策”,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后开设首本手册所涉非限制类商品无需提供保证金或保函,且海关对新企业的登记注册和新手册开设也将不按照对一般新设立企业的监管要求实行下厂核查。
转型后的企业还将享受到海关的一揽子政策优惠。企业转型后,海关将允许企业在三个月内同时使用新旧注册登记编码,且企业可以无障碍将余料结转到新企业;如有特殊情况,企业还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延长使用旧登记编码的时间;企业转型后,无需向海关另外申请就可继续适用原有守法便利通关程序,享受无因不查、先放后征等优惠管理措施;企业转型后可继续适用原企业分类的管理类别,涉案企业只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出书面承诺,就可在继承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实现“就地”转型。
此外,黄埔海关还为转型企业提供了多项政策优先,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鼓励类与非鼓励类项目备案、征免税证明审批、设备解除监管、余料结转、合同核销等手续,均予以优先办理,加快审核速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发展保税物流助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的良好发展需要物流产业的保驾护航。近年来,东莞地区加工贸易发展迅猛,但保税物流发展却相对滞后。记者从黄埔海关获悉,该关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推动东莞保税物流向更高层次发展,旨在为东莞的加工贸易提供良好的物流环境,降低物流成本,帮助企业顺利转型,实现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