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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逐渐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改善人类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在低碳经济的视角下,必然会改变传统国际贸易发展方式,发展相应的技术,同时,由于低碳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规划,因而需要完善的相应机制作为保障。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挑战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及发展的可能性
(一)低碳经济的定义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通过技术提升、产业转型、能源替换等手段降低石油、天然气等传统高碳能源的消耗,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最早由老牌工业国家英国提出,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这一以低能耗、低污染为特点的经济模式正逐渐成为世界热点。
(二)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的意义
目前人们已充分意识到昔日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和生产方式带来的危害,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方式逐渐受到各国青睐,随之而来的便是对领先技术与能源效率的追求。在全球产业与国际贸易的竞争中,除了发展低碳产品的技术差异,政策的争夺也变得炙手可热,在低碳经济的视野下,不仅贸易形态,贸易关系会发生改变,各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位置和收获也会随技术和政策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因而,如何将低碳经济化为我国的优势也就变成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二、低碳经济带来的挑战
(一)更为激烈的贸易规则话语权争夺
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势,国际贸易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改变。低碳领域的国际标准是评判国际出口商品的标准和尺度,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可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发展、在低碳经济的视野下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而在低碳经济中,贸易规则话语权的争夺也变得更为激烈。
(二)更为严峻的贸易环境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贸易壁垒一直存在以保护自己的国内企业。我国作为对外贸易中的出口大国,由于出口产品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领域,因而随着低碳经济的不断深入,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就拥有了更多的借口抵制中国出口的商品,出台很多相关的贸易措施,这对于我国的外贸事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贸易条件,出口商品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贸易环境。
(三)难以快速调整的能源结构
中国的能源结构以“富煤、少气、缺油”为特征,电力中,火电占比达77%,可以说,煤炭资源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同时,我国主体产业为第二产业,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落后又加剧了高碳的特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整体科技水平仍然比较落后,这一特点严重制约了低碳经济视野下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使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转变成与世界贸易格局相符的低碳经济模式。
三、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
(一)新的市场需求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产业中不同产品将形成不同的市场。低碳产品指的是具有节约能源、节能减排的产品,例如天然竹木产品、太阳能产品等。相对于传统外贸产品,这些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也同时具有更高的附加值优势,这些市场需求对于我国而言是新的市场机会,有利于我国开发相应产业从中获利。
(二)产业的升级转型
尽管我国目前产业结构仍然以粗放式的工业模式为主,但在随着低碳经济的不断深入和低碳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国内产业也将随着市场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比重过大的在加工贸易方面,随着粗放型经济不断被集约型经济替代、高碳产品工业被低碳产品工业替代,高新产业所占的比重将会不断提升,低碳经济可以作为市场需求无形中加快我国的产业升级转型。
四、我国贸易发展对策分析
(一)争取规则制定主动权
随着中国经济、军事、政治力量的飞快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在过去几十年中有了大幅提升,已具备了依靠自身实力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实力。目前发达国家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逐渐减弱,很多西方国家企图利用贸易规则弱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对于我国来说,利用自身逐渐强大的综合国力争取到更多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在这场无硝烟的博弈之战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建设低碳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积极参与到多个多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和治理中,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在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大都企图通过发达的经济和技术优势谋求碳交易、碳金融中的控制权。在发达国家中,已经有很多国家形成了以资源能源定价的体系和控制权,而我国仅仅在少数一线城市建立了碳交易机构,仍然不够完善。在新兴的地坛国际贸易市场中,为稳固我国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应当大力加快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机制建设,形成自身体系优势,从而面对国际形势。
(三)加速低碳技术应用
低碳经济的支撑是低碳技术的应用。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就开始逐渐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因而通过洁净技术以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技术上的优势。我国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应当大力加强相应技术的研发和学习,有效发挥先进技术的特殊作用,促进清洁生产和能源循环利用,广泛将低碳技术应用于清洁燃料交通工具、节能型建筑、环保型农业等不同领域。
五、未来发展及展望
(一)改变全球贸易格局,地区差距扩大
在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传统的能源类物品交易数额也在发生相应的下降。在整体的国际贸易交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排放的商品交易份额正在不断下降,而低碳环保的高新产物交易份额正在产生相应的上升。对于具有良好的科学技术基础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获得更多的贸易优势,而以劳动力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更多的贸易壁垒和挑战,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距将被扩大。
(二)改变技术格局,出现低碳环保技术的转让
根据基本的产品循环理论,可以知道产品的生命周期分为新产品阶段、产品成熟阶段和标准化阶段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具有较多资金和技术的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创新生产新产品;而当这一技术日趋完善、消费者接纳程度提高后,厂商将会采用大量生产的方式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因而会逐渐将工厂转移到海外;随着技术不断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模仿学习使得竞争主要以价格为主,劳动力成本成为主要因素,因而该产业将会被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尽管很多低碳产品目前仍然处于第一阶段,但可以预判到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加深和相关技术的学习转让,更多的技术将会深入到发展中国家,相关贸易也会产生新的格局。
六、总结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国际贸易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拥有着相应的机遇,应当积极应对这样的形势变化,通过技术的提升、机制的完善、贸易规则的参与扬长避短,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马群.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5(21)
[2]何向骏.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解析[J].经营管理者,2015(21)
[3]李玉婷.国外低碳经济政策研究:进展、争论与评述[J].当代经济管理,2015(5)
[4]宋雅洁.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模式与政策选择[J].特区经济,2010(4)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国际贸易量也取得了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各国之间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和冲突,造成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不利于我国外贸企业的长远发展,如何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外贸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不论对于外贸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都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的。本文简要分析和介绍了国际贸易的特点以及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并对如何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期望能够对于我国外贸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国际贸易风险概述
1.国际贸易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贸易是一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跨国性质的商品交换活动,在性质上与国内贸易活动是相同的,由于这种贸易活动是跨地区或跨国家的,其在很多方面与国内贸易活动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国际贸易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贸易活动跨国家或跨区域,所以贸易活动要涉及到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可能会在政策、法律、语言文化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所以程序和过程要比国内贸易复杂的多。
(2)国际贸易的金额和数量一般都很大,而且运输距离远,贸易周期长,贸易双方承担的风险相对国内贸易来说要大很多。
(3)由于国际贸易时间较长,在贸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贸易要经过双方所在国家的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完成,程序要更加复杂。
2.国际贸易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贸易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不确定性的因素而造成的贸易活动失败或收益低于预期甚至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风险有着其自身的独特特点:
(1)客观存在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其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极大的客观性,正是由于其客观性的存在,使得很多国际贸易公司在国际贸易风险发生以后只能够被动的接受风险导致的结果而无法改变它的发生。
(2)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由于国际贸易涉及的方面较多、距离较远、周期较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可能会引发风险,而且国际贸易风险产生的影响也是极其复杂的,国际贸易风险的复杂性直接导致了其不可预见性,贸易公司只有尽可能的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发生,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但是却不能够阻碍风险的发生。
(3)危害很大。由于国际贸易风险很难预测,国际贸易公司无法避免或降低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也使得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危害都更大。
3.国际贸易风险的分类和内容。
国际贸易风险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从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风险性质可以分为动态风险和静态风险,而从产生的原因分析的话就又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风险程度可以分为低风险、中度风险和高度风险等等。现在比较流行的风险划分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划分,宏观国际贸易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等,而微观国际贸易风险则包括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等。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宏观国际贸易风险的内容。政治风险是指国际贸易双方所在国家在贸易过程中由于政治不稳定、政治制度变更、政府更迭等重大政治变故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业务产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任何一方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治变故都会直接对贸易活动带来严重的影响。经济风险是指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导致的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的货币汇率或商品价格产生重大变动而引发的风险,货币汇率和商品价格每天都在发生变化,因此合作双方必须事先就商定好。政策风险是指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由于存在贸易摩擦、贸易壁垒或贸易保护主义等现象而引发的风险,这种风险贸易公司只能被动接受而无法改变。技术风险也称操作风险,是指外贸公司由于在人员、基础设施、操作技术或流程等方面由于操作失误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人员对贸易合同术语不熟悉产生操作失误而使得双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或方式理解不同就会造成一定的风险。文化风险是指国际贸易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由于存在社会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对贸易活动带来的风险。
二、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国际贸易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是说国际贸易风险是不能够防范和控制的,只要外贸企业平时就做好防范工作,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就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1.严格调查贸易伙
伴的资信情况。
选择一个资信情况良好的贸易合作伙伴是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的前提和保障,在选择贸易伙伴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察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资信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方的营业执照信息、经营活动信息、经营管理能力、经营主体的资格和身份以及对方的信誉度等等。只有找到真实可信的贸易合作伙伴才能为下一步进行国际贸易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严格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方面要遵守一些由国际性组织或商团制定的为业内人所普遍接受和应用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规定或准则,另一方面要遵守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得国际贸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从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活动中产生的风险。
3.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
外贸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注重于不断提高外贸商品的质量和品牌水平,在国际贸易中才能够开拓良好的市场,才能够得到国外客户的认同和信赖,才能够降低由于贸易壁垒等现象引发的国际贸易风险发生的几率,企业应当将注重产品质量与提升产品档次视为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之一。
4.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规避风险。
外贸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技术手段来将国际贸易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以采取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方法,将货物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物流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导致的损失。也可以采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来降低境外买方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外贸企业也可以利用国际保理业务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对外经营风险。总之,外贸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来有效的规避国际贸易风险,虽然要有一定的成本,但是相对于巨大的风险带来的损失而言,仍然是非常可行的。
5.积极控制汇率风险。
对于我国的国际贸易企业来说,要想控制汇率风险,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手段: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汇率下的期货市场之中,运用锁定汇率的方式来开展国际贸易,从而有效地控制汇率;二是尽量选用比较合理的计价货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坚持在出口时用硬币进行计价,坚持在进口时用软币进行计价。一旦企业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而只能接受出口用软币计价,进口用硬币计价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对价格实施调整。比如,在出口使用软币进行计价之后,还可相应地提高价格。同理,在进口时使用硬币进行计价之后,还可相应地调低价格。如此一来,就能有效地规避掉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风险,从而确保合同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得到有效地实施。
参考文献:
[1]高海宇.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的关系[J].现代经济信息,2011,(06).
[2]王耀宁.张强.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策略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1).
[3]吴建功.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的建设问题[J].特区经济,2008,(04).
[4]王雷明.国际贸易风险探究[J].经济论坛,2012,03.
一
要探索传统贸易理论(或比较优势理论)与现代贸易理论(或新贸易理论)在中国现阶段的适用性问题,首先必须从一般理论意义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实践历程分析这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一)两种国际贸易理论前提假定
比较优势理论的实质是自由贸易论,其基本理论立足点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思想,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比较优势论最根本的前提假定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新古典分析方法。尽管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理论史上遭到了众多的批评,但其理论大厦历经100多年的风雨却从来没有被摧毁过。比较优势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在国际范围的延伸,它所倡导的是基于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贸易互利论。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说,这种国际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可以达到整体世界经济的帕累托最优。因此,比较优势理论具有坚实的理论根基。从理论的应用来看,传统贸易理论较客观地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但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不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作用空前加强、产业的规模经济明显等现象。
新贸易理论正是抓住了比较优势理论的两个基本前提对其进行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以古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其精髓和要义集中体现在规模经济理论中。规模报酬递增意味着厂商存在内部规模经济,也即大厂商比小厂商有成本优势,从而可形成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在这种前提下,同行业厂商数目少,各厂商生产有差异产品,从而每个厂商一定程度上都是价格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这就是说,假定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是异质的,那么即使在资源禀赋相似的情况下,各国出于规模经济考虑来专业化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也必然产生国际贸易。即除比较优势外,规模经济成为国际贸易又一独立动因,通常用来解释行业内贸易现象。由新贸易理论必然逻辑推演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有限保护政策。
单纯就理论本身的适用性而言,两种理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国际商品市场结构的把握和判断上。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比较优势理论就是绝对成立的;反之,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攫取垄断租金必然成为各国或各经济主体追求的目标,因而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有其合理性。为此,我们需要从国际贸易历程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效果来进一步分析。
(二)从国际贸易历程看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反对比较优势论的观点主要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比较优势论的完全竞争假定不能成立,因而,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具体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普雷维什,1950)。从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情况看,确实出现了各国经济差异越来越大的特征,因此,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行有限的贸易保护政策存在合理性。问题是,实行有限保护政策是否就意味着完全否定比较优势论的适用性?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比较优势论,并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基础?我们认为不可。
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论”早在50年代就已提出,但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反,国际贸易规模变得更大了,各国经济增长对对外贸易的依赖性更强了。以1996年为例,低、中、高收入国家外贸依存度分别达到了43%、52%和40%(世界银行,1999)。研究表明,自50年代以来,在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有关的各经济指标中,要数出动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最高;而且,至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长期使其经济增长率保持在高于出口增长率的水平上(瑟尔瓦尔,1983,第351~360页)。这说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各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程度不同,但均从中获益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第二,尽管国际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因素,但商品的竞争程度一般大于国内市常一方面,世界经济的自由贸易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各国间贸易壁垒的解除,自由竞争的程度更大;另一方面,面对众多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某一经济主体要想在一个广泛的国际市场上长期控制某一类产品的价格变得非常困难,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相反,比较优势理论在指导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战略上更具有适用性。
第三,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善贸易条件,但实施的难度很大。从理论上看,
这一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但发展中国家往往既面对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又面临条块分割的国内市场结构;而且,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日本在钢材业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招致了美国的报复。相反,比较优势理论不存在招致报复性的问题,它是一种“双赢”政策。
显然,无论从两种贸易理论的假定前提还是世界贸易实践来看,比较优势理论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具有更强的适用性,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更具体地说,探讨一种理论政策在某个国家的适用性问题,就是要研究这个国家是否具备这种理论或政策所要求的前提假设与实施条件。我们认为,中国现阶段尚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前提和条件。原因在于:
其一,行业及企业规模经济不明显。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实施的行业要求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征,这就首先要求这些行业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地理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不足以与国外同类部门相抗衡;另一方面,企业“遍地开花”,重复生产,过度竞争严重。国内市场的行政性分割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规模不经济。
其二,容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对自由贸易的干预,它可能带来两种市场扭曲。第一,扭曲微观经济主体。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重要产业多属于国有企业,尚未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转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带有行政色彩,企业现有的垄断地位是一种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由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压力,无法实现规模收益递增,因而不能胜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强制性推行反而可能使行业或企业产生更多的政策依赖性,甚至引发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行为,造成效率流失。第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对战略性贸易产业或企业进行垄断性保护,让其在“温室”中成长,也牺牲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制约条件及招致外国报复的可能性大等因素外,战略性贸易政策还需其他一系列苛刻的必要条件及应用领域限制。比如,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由此可知,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但是经济理论逻辑推演的必然,更是中国现实经济利益保护所必需。
二
(一)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现阶段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
第一,中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克鲁格曼(1998)认为,“行业内贸易、行业间贸易的相对重要性取决于国家之间的相似性”,而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可以用资本劳动比率这一指标来衡量。他的基本观点是:国家之间若资本劳动比率非常相似,则行业内贸易占据统治地位;相反,若国家之间资本劳动比率截然不同,则所有的贸易都会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1998年出口为例,当年我国出口额为1837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3.3%,而对其他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及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出口所占比重还不到27%。由此可见,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然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第二,中国出口商品更多地是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控价能力差。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判断市场结构是否属于完全竞争类型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进入市场的生产厂商数目;二是厂商是否为价格接受者。一般而言,生产者甚众且产品之间差异不大的属于完全竞争市场,最典型的例子是农产品市场;反之,生产者较少且产品之间差异大的归于非完全竞争市场,比较典型的如汽车业、飞机制造业等。虽然我国在“八五”期间已基本完成出口商品结构由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但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而精加工和高科技产品所占比重很少(徐复,1999),这意味着我国大多数出口产品仍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在国际市场上没有控价能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的主要出口行业如纺织、服装、制鞋、加工装订业务等诸多产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产品雷同、产业相似、竞争角逐日趋激烈,但还是具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而这些产品都属于比较优势产品。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站稳和拓展国际市常
(二)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现阶段仍具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比较优势理论伴随着这种转型而得以在外贸领域贯彻和适用。可以说,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外贸成就就是立足于比较优势而取得的。具体现现在:第一,外贸结构逐步反映了要素禀赋。从进口品的结构变化看,农业密集型产品大幅度下降,资本密集型产品增长最快;在出口结构方面,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在1986年后较快增长,虽然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也在提高,但它的大部分生产是对进口原料和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其中进口零部件占到出口值的4/5,因而这类出口实质上仍属劳动密集型(张军,1998)。第二,加工贸易充分利用了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将我国劳动力同外商的资金、技术、市场相结合,贯彻和体现了比较利益思想。近些年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比重不断上升。由是观之,我国已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初步建立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模式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模式。
我们认为,目前,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贸易模式在我国还远未发挥其潜力,仍有很大增长空间。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形式的转换过程来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劳动力成本未大幅上升以前,不宜转换成资本或技术密集型,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充裕、就业压力巨大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如此我们运用巴拉萨显示比较优势指标进行衡量,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约为3.5,远远高于系数值为0.5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而香港地区、韩国、台湾地区1980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分别是6.98、4.95、5.24,这就说明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仍有很大增长空间。
当前,世界经济正逐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只有用比较优势理论来指导各国的对外贸易实践,才能顺应这股国际潮流。要言之,无论是从经济理论的逻辑推演还是从贸易实践看,以比较优势理论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现阶段贸易战略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瑟尔瓦尔.增长与发展,金碚、李扬等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世界银行.1998/1999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当代新国际贸易理论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启示
一、引言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已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型经济已经成为发展我国经济的必然趋势。针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理论五花八门,本文将以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的国际贸易新理论为入手点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得出适合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些启示。
二、新贸易理论的基本观点
众所周知,国际贸易理论的代表理论是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但在实践中却发现,更多的国际贸易是在同类产品中进行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新的理论逐渐崭露头角,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提出的新贸易理论认为每个国家的发展资源都是有限的,所以要在贸易时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合理依靠国内与国外的共同资源,丰富自身的发展前路。例如,苹果由美国加利福利亚州苹果公司研发设计的,但却找中国的富士康工厂代工,之后销往世界各地。其原因是中国低廉的生产成本和劳动力,而中国工厂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部分费用,从而双方互利互惠。
三、开放型经济
在国内和国外贸易过程中,有一种跨越国界的贸易流动,这种贸易可以使得贸易国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这种贸易活动称为开放型经济。在开放型经济中,既要出口,也要进口,从而形成国家间的自由贸易,使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更加紧密,从而发挥国家的自身经济优势。曾经的昆山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相对落后的城市,在改革开放后,他们坚持走开放的发展道路,以IT行业为领导,同时积极对外合作与贸易,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终于走上开放型经济的昆山之路。
四、新贸易理论对我国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的启示
1.战略性支持贸易政策
为了迎合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时代,政府应当给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大力扶持,并且设立一些优惠政策,使其能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为我国的经济添一份力。例如,日本政府在二战后,对于本国的企业发展就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保护,政府和企业相辅相成,互惠互利,所以日本本国企业快速发展。当然,所谓的保护并不是盲目的保护所有企业,而是保护那些在未来发展中会有一定优势的企业。所以,政府应该根据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今后的发展道路进行判断,酌情保护与支持。
2.重视企业的规模经营
规模经济既包括内部也包括外部的经济。对内部经营规模的重视,就是重视企业自身的生产规模。现在,随着国际一体化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经济亦将不可避免的导致市场规模的扩大,从规模经济的新贸易理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某种市场需求的增多,国家便会对某个行业的生产规模进行一定的扩大,这也有助于减少工业过程的生产成本,当然,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们的国际竞争力,反之,它在国际竞争中就会相对于处于劣势。
3.促进创新的竞争优势
新贸易理论中提出一个国家的兴衰需要看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而这样的竞争优势又来源于该国是否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相应的创新竞争机制。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同时也是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国家要想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首先必须要做到的就是创新,单一的产品时间一长的话,消费者本身就会产生一定的消费疲劳由此来形成我们国家的竞争优势。在销售渠道上的创新,现在销售的渠道偏于多样化,电商的发展可谓是迅速的,但国外商相对的有些被动了,我们应该促进网络销售的发展,与国际销售,提高或者是减少在销售中可有可无的环节,这样可以在一定基础上降低我国的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争取到最佳的销售时机,增加自身的筹码,提高我们的国际竞争力。
4.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现在经济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各国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调整与加强,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出口商品的密集与多样。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并不是太大,但是在产业链上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我们国家在国际经济环境下,我们也可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的同时,政府应该给予企业大力的扶持,使其自身的竞争优势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政府在颁布一些经济发展的政策时,应该从企业自身需求上考虑,企业发展真正所需要的是什么,在它们需要大力发展的时候所要求的发展环境。当然,也要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不就是正是这个道理。
论文关键词:人文贸易;增长方式;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传统人文主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以GATT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宗旨之一是“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
过分地强调人的“主体性”一方面导致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脱节,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
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因此,从哲学意义上讲,该假设其实是基于人本主义、功利主义的,把人看作是理性、自利、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不管是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还是H-O模型等)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 疑;国内禁止产品出口或对外投资问题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不同待遇对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了挑战;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还有数量限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等。众多的多边、双边环保协议,大量的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和措施与现有的多边贸易存在很多不协调之处,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国际贸易人文化考验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较量
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一方面促进发展中国家积极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将环境成本纳入贸易利益的评价体系中去,阻止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也考验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较量,从是否应该将贸易与环境议题纳入WTO新一轮谈判议程这一激烈争论中也可略见一斑。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因为如果在WTO中进行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要求各成员实施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发达成员就可以阻止发展中成员低环境标准和低附加值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同时,发达成员可凭借自身在经济实力和环保科技上的优势,在庞大的国际环保市场中占据领先位置。
而发展中成员(包括我国)则普遍反对,因为保护环境固然能为发展中成员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执行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无论从提高生产成本还是从限制出口潜力来说,对发展中成员都是严峻的挑战;一旦发达成员所主张的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为WTO所肯定,很可能被发达成员滥用,成为“人文壁垒”(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发展中成员的产品将无法进入其市场。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2][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国际贸易WTO国际贸易行政法院
1建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将来建立的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以中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贸易争议为限,但并非一切的贸易争议均由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具体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贸易争议交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而把因合同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排除在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2007年的进口贸易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成为全球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果将外贸合同案件也交由国际贸易法院管辖,那么国际贸易法院就会因案件过多而无法承受;第二,我国已实行统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将内贸合同案件与外贸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审理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贯彻执行。因此,由外贸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仍应归由普通法院所管辖,而应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案件归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人世以来,虽然中国努力把命令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引导型政府,但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痕迹依然很明显,这显然与中国的人世承诺不符。如果单靠政府自身意识之转变来兑现人世承诺,没有外在的监督力量,这个转变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司法监督权将会极大的促进这一转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