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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宿玩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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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宿玩小雪范文第1篇

一、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立法主旨

“良法善法必由善良之人所制”,规章制度制定的好坏以及实施中的效果最关键的是人的问题,说得具体些就是人的意识问题。因此考察高校校内申诉制度制定问题,必先明确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定位问题。学生与高校的法律关系的争执由来已久,在此问题上基本形成了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和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两大论点。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强调的是一方支配而另一方服从的关系,高校作为国家授权主体行使着部分国家行政职能,会有很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和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针对学生而出现,如对学生的惩戒和颁发学业证明书等公法上的权力行为。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是以“依法治教”法治原则为基石,依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确立的学校和学生平等主体地位的法律关系,目的是为了保障受教育者学习权利的充分实现的一种特殊契约关系。[1]

在高教制度改革层出不穷且更加人性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当是用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来主导高校生活的全部,将学生作为平等主体来对待,才符合“以人为本”现实发展的需要。高校校内申诉制度的制定行为是上述两大论点互力的过程,通过特别权力关系所赋予的职能用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理念来修正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行为。对于特别权力关系易于扩张的特点,应当更加着重强调平等的教育契约理念,在建章立制的导向上应当更加关注这种关系的倾向问题,确立正确的权义观和人本思想,吸收学生参与立法,明确特别权力关系下客体对象的主体地位,保障弱势主体的正当权益。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至少应起到以下作用:真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缺失与缺位;教育学生学习懂得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保护自身权利,以申诉的方式实践民主与法治精神;改善学校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达到校园法治的目标。本着有错必纠的思想,公开、公平、公正对待客观事实,严肃、认真、平等的解决问题,通过完善的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本文系徐州建筑学院2005院级青年基金课题《高校学生权利与义务研究》(编号:JYA 3 05-18 )的子课题成果。作者为项目主持人。

二、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组成与运行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通过建立有一定代表性的申诉委员会来对有关的申诉问题进行调查和裁断,但申诉制度试行一年来,有的高校申诉委员会还只是停留在制度规定上,既未有正常的工作机制,也没有配套的工作人选。突出的问题反映在:一是申诉处理委员的组成缺乏科学性:有的高校照搬教育部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第2款规定,笼统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体现了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有的虽然明确了各类人员的组成,但对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选择方式没有明确,缺乏工作的细致性。二是工作方式,大多学校都没有对申诉处理委员会如何作出评判结论规定具体的方法,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还是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策,是绝对多数原则还是相对过半数即可,是公开举手表决还是秘密投票表决,是当场表决还是会后秘密表决等,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申诉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带来很大的影响。三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对学校而言并不具有最高的权威,这与教育部的学生管理规定是一样的,即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定位在一个为学校进行调查的角色上,使申诉处理委员会并不能尽到一个终局裁判的职能,违背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建立的终极目的,并不能真正建立完整的校内申诉处理制度。

申诉委员的组成是否科学和工作权限是否明晰,以及裁判的效力问题关系着申诉制度建构的成败。如果学生感到上述三个组织架构方面的问题都不够合理,学生的选择可能就是直接进行校外申诉和到法院诉讼解决,原先初衷很好的校内申诉制度则会流为形式,并不能真正实现其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的宗旨。

为更好的发挥申诉处理制度的作用,教育部应当着重强调这项校内救济底线制度的意义,并明确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裁断权威,赋予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此问题的终局裁决职能,而非仅是学生处理决定职能部门的“家长”。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组成人员上应当由相对中立的院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外特邀代表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半数以上必须由临时选择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余成员在申诉处理委员会常任成员中选择。临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分别由学校教代会和学生委员会推荐。申诉处理的决定采用当场无记名投票和相对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审议申诉和对申诉案件作出决定时,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三、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其申诉范围包括受教育权和民事权利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但其所言申诉应当属于校外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似不包含校内申诉问题,而且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问题仅能提起申诉而无诉讼也是一大缺憾,也是导致当前学生诉讼母校而常不予立案的主要原因。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另外在第五章中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这两项关于学生申诉问题的规定存在着立法上的不够周延,前项含混的规定申诉包含受教育权和民事权利,后项又通过更加明确的方式即规定各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理范围限制了学生民事等权益的申诉可能。各地和各高校所建立的申诉处理规则和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五章基本一致,这导致了学生申诉处理规则作为和谐解决学校与学生纠纷分歧的校内救济底线出现了功能的不完整,出现了权益申诉救济方式的两元化,导致校内方式的申诉处理作用有限。

为充分全面发挥校内申诉的作用,构筑稳固的校内救济底线,包括国家的教育基本法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各高校的校内申诉处理规则,都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修正申诉的相关规定,扩充申诉受理的范围,改变当前仅限于纪律处分的规定,将宪法和教育法以及作为平等主体存在所必需的其他权利受到校方以及校方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犯的情形都纳入到申诉受理的范围,如关于受教育权受侵犯的行为,侵犯合法财产权的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现在的处分行为。通过涵盖全面的学校侵权行为,将现行的制度建设更进一步的推向深入,使学校的自身侵权行为得到较为全面的纠正,解决传统学生权益救济两元制方式下的弊端,及时全面的消解高校和学生的矛盾纠纷,构建高校与学生的和谐关系。

四、高校学生申诉受理环节问题

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是对学生权益进行校内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和处理,以及特殊的听证程序。案件的受理是启动申诉处理工作的前提,当前各高校的申诉处理规定都对受理环节作出了规定,但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未明确受处理学生有被告知进行申诉和听证的规定;缺少对学生申诉材料准备工作的指导等人性化的措施。

高校学生申诉受理关系着后续工作的开展,完善受理程序是增进该项制度的公信力的前提。本着关爱学生和换位思考的角度,在申诉受理工作上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校内申诉处理规定中应当进一步明晰人性化管理和爱护学生的相关规定,由于学生相对学校来讲是弱势群体,其科学知识、社会阅历和处世方式与校方工作人员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学生在准备申诉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比如不熟悉申诉的程序和听证的过程,证据材料的准备能力欠缺,寻求法律和校规的能力不足。这些如不通过外界的帮助,单靠学生很难完全实现,这就需要处于中立地位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予以指导和帮助,使申诉事项的事实情形能得到客观、真实的再现,为后续的裁断工作奠定公正的基础。二是明确处理机关告知受处理学生申诉的强制义务,使学生申诉渠道畅通,使申诉的程序公正得到完整实现。同时对于学生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既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诉请求,申诉处理规定应当赋予其延期的必要。

五、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处理程序问题

处理是整个申诉工作的核心,它包括申诉处理的方式,申诉处理的依据,申诉处理的程序,申诉处理的时限,申诉处理与后续救济行为的衔接等。在申诉处理方式上是书面审查还是公开听证进行,这关系着双方权利的实现程度,当学生申诉材料齐全,事实无疑义,仅是对处理结论有不同意见可以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除此之外的原则上应当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学生申请听证和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以及原处理结论为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退学的,更应当通过谨慎的听证方式进行,以保证能完整、充分地查清事实,公正、公平的进行裁决。

在处理时限上,应当予以明确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听证的时间,二是处理的时限。在申请听证的时间上应当给予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学生因特殊原因经说明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但申请延期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凡是有学生家长和人的情况以及以申请延期为拖延时限借口的都不应当允许延期,同时延期所耽误的时间不应当计入申诉处理的时限。在处理时限方面应当规定一个明确具体的时间界限,参照国家行政处罚的申诉时限规定,一般应当为60天,期限届满如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学生可以径行校外申诉和提讼。

听证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应当提前三天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公布,方便同学和老师旁听,公开听证既是对听证工作的监督也是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的极好机会。但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以及学生申请不公开进行的应当不公开。

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申诉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但凡涉及开除和退学的决定情况,应当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强调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则有可能在处理决定不适当的情况下造成无法补救的结局,所以涉及到学生申诉事项关系到受教育权的实现问题时,应当允许其继续在校学习,直至申诉处理这最后一道校内救济程序完结时为止。

六、证明责任的归属

校宿玩小雪范文第2篇

于是,拍戏间隙,羽绒服、暖宝宝、暖手抱枕……齐上阵。就算这样,朱雨辰、凌潇肃等还是被冻得张不开口,而车晓则因水土不服加之寒冷,到医院就医……但也正因为这天寒地冻的冷,才反衬出剧组拍摄的“热”:先是剧内凌潇肃上演雪地“漂移”;“穷二代”朱雨辰为爱情奋斗;再就是剧外凌潇肃送给朱雨辰一套保暖衣,车晓大赞“师兄”凌潇肃憨厚体贴……

惊喜之凌潇肃:戏内“贫嘴”又飙车

如果你已经习惯了电视荧屏上沉默寡言的凌潇肃,那在《老男孩》中势必要让你“跌破眼镜”。因为,这一次凌潇肃不仅性格纨绔而且贫嘴得很。“这个角色是‘富二代’,平时大大咧咧的,与我的性格反差有点大,演起来有点不适应。”凌潇肃笑言道。在戏中,凌潇肃还玩起了“赛车”,当天拍摄是凌潇肃第一次玩“漂移”,还受到了专业赛车手的表扬。但凌潇肃的车技被搭档车晓“吐槽”道:“车技不怎么样,坐他的车挺吓人的,总熄火。”

认真之朱雨辰:调整剧本让角色更服帖

《老男孩》中,朱雨辰的生活可不如凌潇肃“自在”,属于“奋斗男”,“他与妈妈、奶奶、太奶奶一起生活,可想而知压力就會比较大,所以性格上比较闷。”但是朱雨辰也透露说现在的剧本将这个人物塑造得过于“闷”,所以目前他们正在修改角色的性格,“这不是编剧的事儿,因为这是他想象中这个角色就是这样,但是我来演绎,可能就會将我的个人体验加入其中,做一些适当修改。”

校宿玩小雪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学生申诉制度 问题 措施

随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学生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不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甚至诉之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加,个别案件甚至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学生申诉权是《教育法》规定的救济学生权利的主要途径,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如何处理高校学生申诉已成为摆在高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就如何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作初步探讨。

一、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概述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即作为民主国家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有关机关作出处理的权利[1]。

高等学校学生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它的构建一定要在上位法的指导下,从我国教育法治现状出发,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要遵循教育规律,突出对学生的教育,对学校行为的规范。

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贯彻依法治校理念、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客观要求,是学校维护学生权益、加强学校和学生间沟通的有效载体,是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必然选择。学生申诉的过程既是学生接受教育、形成法治理念的过程,也是学校推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过程。实践证明,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增强了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推进了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减少了学校与学生间的纠纷,保障了学生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二、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地位不明确

《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但是对具体哪些学校负责人、哪些职能部门负责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组成人员的数目、产生机制、构成比例(特别是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比例)以及学生申诉委员会在高校内的地位作出具体规定。事实上,从当前大多数高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来看,学校的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几乎占到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三分之二的人选,教师和学生代表只是点缀,并且学生代表也大都是学生会干部。

2、申诉的范围不明确

根据《教育法》第42条第4项规定,我国高校学生提起申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规定》第60条规定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的范围限定在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和违规违纪这一类情况而提起的申诉。但违规、违纪处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没有做详细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各高校在适用中带来一些不便,将违规、违纪处分的范围放得过宽,不符合高校内部适度的自由裁量权;范围缩小,又有可能会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3、申诉处理的程序不公开、不透明

绝大部分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后开展的所有工作及工作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申诉人或其监护人对申诉处理过程一概不知,侵犯了申诉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申诉后救济渠道存在缺陷

《规定》排除了学生在不服申诉处理结果之后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能性。《规定》建立了一套“行政终局裁决制”的学生申诉制度,其实质是学生不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和答复,就不再有制度化的渠道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安排明显有悖于当今世界范围内学生受教育权案件司法化的潮流[2]。

三、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措施

1、明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地位和权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专门受理学生因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机构。《规定》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如:对申诉处理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时可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等。这些职责表明,学生申诉委员会是高校内部学生申诉处理的专门机构,该机构依据《规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是校属职能部门。这一地位必须

予以明确。

《规定》没有赋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权利。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应赋予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调查权、审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以树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权可作如下规定: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如认为原处理决定缺乏依据或者处理程序明显不当的,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决定,无须提交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2、明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从《规定》来看,申诉的范围主要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但是从申诉的性质来看,应当把申诉的范围重点放在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上。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应该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较为妥当。要将与学生受教育权密切相关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作为申诉的重点。建议对《规定》中的申诉范围加以明确为:取消入学资格的处分、退学处理、违规、违纪处分、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等。

3、完善申诉后的救济渠道

要健全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还应当确立学生申诉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合理联系,完善申诉后的救济渠道。应尽快将涉及受教育者的处分及涉及受教育者重大利益,如学生身份的改变等有可能损害学生受教育权的几类教育行政处分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并将保护受教育权与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并列规定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以适应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需要。

4、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和引入听证制度,确保学生申诉程序公正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准司法特性,决定了它必须体现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即保证申诉过程中的正直性、公道性、中立性、合法性、公开性。为此,要实现程序公正,必须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引入听证制度。首先,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设置教育仲裁机构,仲裁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学校代表、教育界人士、法律界人士等组成,确保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当学生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选择,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仍可提起诉讼。其次,要保证申诉程序的健全和完善,使得在处理学生申诉事件中做到程序上的有法可依;要在申诉处理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允许申诉人或其人现场陈述或当场申辩,确保学生申诉处理过程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5、加强申诉制度实施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对申诉委员会的权利进行限制和监督,防止在申诉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如果申诉委员会委员有渎职、失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学校部门和学生个人都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层检举、控告,并追究其责任,从而实现执法的公正透明。对申诉委员会的监督方式可以采用民主评议,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

总之,建立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体现了高等教育对于“人”的尊重,体现了“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法治思想,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来建立良好的内部救济渠道,以充分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从而形成和谐的教育环境。

【参考文献】

校宿玩小雪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管理;教育管理;后勤管理

学校管理工作是一线校长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构建高质量课堂的主要方面。但是,在实际的管理中,大部分校领导都是“无所事事”,每天大小会不断。所以,在素质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作为领导者,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对这种完全小学,具有初等和高等之分,教师要从行动上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因此,本文就囊韵录父龇矫嫒胧侄匀绾巫龊醚校管理工作进行论述,以提高办学效益。

一、做好行政工作管理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各项工作的灵魂工作者,所以,在实际学校管理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管理,比如:学籍管理。由于我们属于完小,做好学籍的管理不仅能够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对实施素质教育,稳定教育秩序,建立教育公平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管理中,我们要做好建立、更新、删除等工作,要确保每个学生都不会在以后的学习中因为学籍而出现问题,这样不仅能够彰显学校工作的严谨性,而且对校长工作质量的提高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又如:信息化建设。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建设,做好学校信息化建设就成为适应时展的一项内容,而校长作为领头羊,其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比如:在信息化建设中,作为管理者,我们要做好整体的规划,要明确信息化建设与哪些方面整合在一起,比如:学籍信息化、办公会议信息化、档案管理信息化、阅读信息化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校长来明确的,之后,对于资金的落实、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也要进行明确的指示等等。只有做好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才能为学校的建设做出贡献,才能逐步完善高学校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育工作管理

众所周知,对于农村的学校来说,常常会存在信息获得相对来说比较闭塞,教学手段得不到有效应用的问题,尤其是新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学思想的贯彻落实等,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教学质量,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所以,作为管理者,我们还要做好信息的传递者及教学方法有效应用的监督者等等,以大幅度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比如:作为管理者,我们不仅要做教育思想的“阅读者”,还要做好“学习者”“传递者”。也就是说,在新课程改革下,作为领导,我们要把握大局,和任课老师不同的是,我们要对每一个学科的新课程标准进行学习和思考,并提炼出其中的核心思想,明确自己的观点。比如:在各个年级、各个学科的交流会中,领导要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不是简单地“坐镇”,这样才能在与教师打成一片中真正将这些标准与各个学科落实到实际教学中,以确保每门课的价值最大化实现。又如: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众所周知,“闭门造车”是脱离实际的,是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所以,要想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要想确保每门课程的价值最大化实现,我们就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这样才能打破农村学校的封闭,才能在不断学习中将新的教学方法引入课堂,才能促使学生在高效的课堂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所以,作为领导者,要有“学习”意识,这样才能将学校打造成适应社会发展的学校,才能提高学校的竞争力。

三、做好后勤工作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安全”“和谐”学校的有效方面。所以,在学校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做好后勤工作,以构建出良好的学校环境。

如:安全工作管理。对于农村完小来说,学生人数比较多,课间的追逐打闹、水房、厕所容易产生拥挤,这样就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在学校的后勤管理中,我们要做好管理工作,比如:每个班级的打水工作实施轮流制,这样可以减少学生因为“乱”而造成的伤害,同时,也能减少水房的压力,也能为安全工作的实现做好基础工作。

又如:学校环境管理。学校绿化、学校标语、学校文化长廊等方面都是学校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以“学校标语”为例,我们可以组织全体学生集思广益,让学生自己设计标语进行征集,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树立“主人翁”的意识,而且有利于学校建设工作的开展。

总之,作为新时期的校领导,我们要认真贯彻课改基本理念,从多角度入手来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以逐步提高学校的竞争力,同时,也为学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校宿玩小雪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务英语教学;晚清;教会学校;世俗化;功利化 [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1)06-0070-06

在晚清社会(尤其是通商口岸),英语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对英语人才的实际需求日益迫切。西方在华教会学校的英语教育是晚清英语人才的来源之一。教会学校实施英语教学,是在各种价值冲突中所做出的一种价值目标的世俗化选择和价值标准的功利化选择。这种价值目标的世俗化选择使教会学校不仅逐渐开设英语课程,而且“西学课程,全部采用英文课本,用英语教学”[1](P98),“英语课程不仅仅是纯语言课程”[2];其价值标准的功利化选择使许多教会学校在其英语课程设置方面表现出较强的直接工具主义倾向,开设了一些当时社会所急需的商务英语课程。本文将以晚清社会对英语的实际需求为切入点,考察晚清教会学校的商务英语课程设置及教学法,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一、价值目标世俗化引导下的晚清教会英语教学的肇始

清代教会学校英语教学的开展是教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一种需求与利益引导下的教会价值目标的世俗化选择。以前,由于外语在世俗职业中的优势和商业价值未充分显现, 教会学校未普遍开设外语课程。但像马礼逊学校(Morrison Anglo-Chinese School)等教会学校,因在财力上获得了英美商人的大力资助,无疑肩负起为英美商人培养和输送贸易通事及买办的任务,从而为西方列强对华贸易掠夺服务。

19世纪60年代中后期,通商口岸外国洋行及洋务企业逐渐需要英语人才,“英语在我国通商城市逐步具有商业价值”[3]。教会学校出于“教育传教”思想及商业利益的双重考量,逐渐开设英语课程或用英语教授西学课程。在此背景下,于1865年由英国圣公会创建的上海英华书院(Anglo-Chinese College)成为“近代第一所在华正式教授英语的教会学校”[1](P223),至19世纪80年代,其人才培养层次和教学内容与培养贸易通事和买办紧密相关,世俗化倾向非常明显,“更像一所专门培养英语翻译人才和买办的培训学校”[4](P44),因为其背后是日趋频繁的中外商贸交往和新兴洋务事业对英语人才的需求。

“随着由求强向求富转变,中外贸易在一些沿海口岸城市得到迅速发展。频繁的商业交往刺激了当地人学习英语的愿望,学习英语成为打开财富之门的金钥匙”[5]。同时,西方在我国沿海沿江陆续开办的各种工厂、商行、货栈及其他各类机构需要大量英语人才,这为教会学校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客观前提。这一时期,教会就教学的语言问题展开的论战最后以正方胜出,充分说明了在英语极具商业价值的背景下教会在各种利益冲突中最后所做出的世俗化选择。

后,中国企业、新开设的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新式政府机关和新式学堂等对英语人才的实际需求日益增长,“懂英文在清末已经是外交、电报、铁路、海关部门寻找工作的本钱”[6]。教会学校“能否和如何回应这种需求,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着学校的成败”[7](P162);“华人研究英文,至少在通商口岸已势在必行,教会学校应捷足先登”[8\]。可见,教会学校在日益商业化的通商口岸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实施英语教学,以期“培养青年使他们在外国商行里谋职”[9],通过毕业生在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工作,扩大国际贸易,为其服务。

可见,英语在通商口岸已逐渐发展成一种商业语言,教会学校教授英语主要是为了适应日益频繁的中外交往需要,尤其是商业交往的需要,其英语教学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商业性和世俗化基础上的传教和商业价值的有机结合,既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其宗教思想,又为其对华贸易培养人才。

二、价值标准功利化引导下的晚清教会商务英语教学

从最初开设少量英语课程到以英语教授近代西方科学知识,从初步开设以技能和内容为基础的商务英语课程到商务英语课程的全面拓展,直至近代化职业教育及通才教育基础之上的商务英语教育,无不彰显了教会学校商务英语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工具主义倾向及功利化选择。

1. 以内容为基础的专业英语课程设置的发轫

教会学校的商务英语课程教学发轫于以内容为基础的专业英语教学。教会教育的胚胎时期(1807~1840年),“个别(教会)学校将英语作为地理、历史、算术等近代西方科学知识的教学媒介”[4](P2)。这种将近代基础科学知识纳入英语教学范围的“以内容为基础的课程设置,一方面加速了学生对英语听、说、读、写等基本技能的掌握,另一方面也有效地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学生既学到了英语,又掌握了自然科学知识”[4](P15-16)。这种以内容为基础的专业英语教学模式对后来教会学校及洋务学堂的课程设置和教学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2. 基于语言技能和商务内容的商务英语课程的设置

19世纪60年代中后期起,通商口岸中外商贸日盛,教会学校遂“开始增设英文书信、翻译、地理、算法等商务英语课程”[3](P18)。譬如1865年香港圣救世主书院(St. Savior’s College)正式“定为一所专门的商业学校……主要从事实业工业和商科教育”[10],成为较早以英语教授商科内容的教会学校;上海英华书院为“适应商界子弟需要”[11\]开设“英国话、写信、翻译、司账簿事、地理、算法等项”[12\],教授内容“系或在海关上之事,或领事衙门中事,或各洋行事务”[13](P291),“几乎成了买办的养成所”[14](P246)。

这种课程设置包含了以语言技能为基础和以内容为基础的课程(如“司账簿事”),旨在培养学生英语语言能力和教授商贸基本知识和技能,以满足学习者的目标需求。其中,“写信”课程除包含普通英文书信教学外,还涉及商贸业务英文信函写作。这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商贸业务英文信函写作是当时通事和买办在实际业务中必备的技能,大多数西方在华洋行的“业务主要是通过信件往来进行的……在怡和洋行档案的大约82 000封函件中,约57 300封是从中国沿海写出的……这种行号之间非私人的商业往来函件,包括通知、建议和带有契约性的协议,还有洋行为履行职责向它的西方委托人和债权人提供的市场信息,委托人和债权人据此向洋行发出的订单”[14](P16)。其次,《通商指南》[15](P306-307)及《晚清营业书目》[16\]中提到了包含商贸英语写作及会话内容、展示当时大众阅读趋向的书籍十分流行,教会学校英语教学正视当时社会需求,设置涵盖商务类实用内容的写作与会话课程,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3. 商务英语课程的全面拓展

随着教会学校英语教学的全面开展,其商务英语教学也得以全面开展。教会学校十分注重对学生英语语言基本功的训练,譬如上海中西书院(The Anglo-Chinese Methodist College, Shanghai)的《中西书院课程规条》安排了八年的课程,基础阶段侧重英语语言基础训练,中级阶段在继续学习英语的同时,用英语学习西学知识,使学生在数学、英语和科学知识方面具备初步基本知识,“即使不再继续学习,也能适应洋行、海关、外事、企业等部门的工作”[4](P90),高级阶段分西学馆、中学馆、算学馆、贸易馆、格致馆。学校十分重视学生语言能力(尤其是翻译能力)的培养,分别有“翻译字句”、“翻译选编”、“翻译书信”、“翻译诸书”、“翻书作文”等。第八年的商贸类课程“富国策”用英语授课,使用原版教材。但许多学生仅想学习英语和西学,“盼望借此在商业勃兴之上海谋得较好差事”[17]。针对这一现实问题,该校变通了学制和课程,“更加适合了当时人们只求习得谋生之技的社会需求”[18],规定学生“倘仅为贸易之计,亦须先学英文二年,然后教授各项买卖言语文字,必得四五年之苦功,庶可酬应”[19\]。

随着教会学校教育体系的逐渐成型,其商务英语课程内容与范围因中外商贸交往的深入而拓展。譬如创办于1898年的厦门英华书院将学生分为商业和科学二科,其中,“商业科主修商业尺牍、英文簿记、速记和打字……教会学校这种注重英文(特别是实用英语)和西学、推崇商科的做法,重要的是使培养的学生能适应当时社会的需要,体现了极浓的世俗化色彩”[20]。再如,圣约翰备馆(即预科)写作课程为实用写作:一年级采用李维斯和豪斯克的《高级中学实用英语》,特别强调书信写作;二年级采用比蒙特的《中国学生专用英语作文指南》,商业信函写作是学习的重心之一,重点为各类文体(包括应用文体)的写作[21](P101-103)。圣约翰大学“首开中国近代教育体制上对学生进行系统英语教学的先河”[13\](P227),“社会商贾和名流子弟争相进入”[22],其英语阅读、写作和翻译课程要求学生能阅读和写作科技与商业英语、掌握各类文体的应用与写作、具备一定的英汉互译能力,具有明显的专门用途英语(ESP)和商务英语教学内容和要求。譬如,其科学英语散文课程要求阅读科普科学月刊的指定文章,“课程重在提高学生的科技英语的阅读、写作和交流水平”[23](P31)。写作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各类文体(含实用文体)的写作。“翻译课(5-6)”要求准确翻译官方通文和法律文件[21](P62-63),翻译课程“进度很快,实用性也很强,毕业生能达到英汉互译书籍和各类实用文体的水平”[23](P31)。

4. 近代化职业教育基础之上的商务英语教学

尽管“对大多数人而言,商务知识教学是他们所关心的全部内容”[24](P23-49),但教会学校逐渐顺应了语言发展和近代化职业教育的要求,将英语教学贯穿于专业教学之中,因为“若想参与精英商业文化,就必须懂得这一文化的相应行为方式和相应观念”[25](P4),与日俱增的中外商贸交往使英语作为精英商业文化媒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圣约翰大学“英语教育在中国得以全面发展之时,它已转向在通才教育基础之上的商业英语教育”,即“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美国化的职业教育,尤其注重的是近代化所急需的新兴职业教育”[23](P64)。圣约翰大学这种新型职业化的商务英语教育,超越了单纯的课程内容的教学,“注重对学生商业精神的灌输和商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具有近代化工商社会所必须的品格、职业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社会网络和商业潜能”[23](P59)。

三、晚清教会学校商务英语教学法

我国英语教学起步较晚,但教学方法却基本保持与世界同步。晚清教会学校商务英语教学中主要采用了语法翻译法和古安系列教学法。这些教学法的采用很大意义上来说是与教会学校世俗化和功利化的商务英语教学宗旨相适应的,满足了教会学校培养商务阅读、翻译与写作人才的教学目标的需要,有其特定的历史时代性和社会适应性。

1. 语法翻译法

语法翻译法于18~19世纪确定了其在西欧国家的教学地位,并随着西方在华教会学校的创办而在我国逐渐被广泛采用。马礼逊学堂就开设了大量中英互译、英文写作和英文语法等课程,促使学生通过语法和翻译来掌握英语;英华书院开设“写作、翻译和语法”等课程;上海中西书院在低年级设置了“认字写字”、“浅解辞句”、“讲解浅书”、“练习文法”、“翻译字句”等课程,在高年级设置了“翻译书信”、“翻译诸书”、“翻译作文”等课程;圣约翰大学更是强调语法、翻译在学生英语学习中的作用。这些课程教学以语法为纲,以翻译为教学基本手段,在培养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的过程别注重语法规则的讲解,强调书面表达的完整和准确,注重大量的语法、翻译、写作练习,对于培养学生的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以及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记忆力较为有效,培养了一批“写”和“译”方面的英语人才。

教会学校的语法翻译教学法还融入一些中国传统语文教学法的原则。从语言教学的角度看,教会学校的英语教学包括了学习语言结构阶段、功能阶段和综合运用练习阶段,“而且每一个阶段的固定的英语课程总是反复出现,遵循控制、循环的原则”[24] (P63)。这种融合“既符合中国人学习语言的心理定势,又可以利用中国人原有的语言学习习惯来加快英语学习的进度”[25] (P191)。同时,教会学校采取了诸如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以英语为教学媒介、营造口语练习机会等积极措施,以弥补语法翻译法在培养学生实际口语产出能力方面的缺陷。

为了渗透其西方文化的影响,满足其世俗化和功利化教学的目的,迎合当时社会对商务阅读、写作与翻译人才的需求,晚清教会学校实施各种英语考试,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淘汰制度实施的客观依据是以书面考试为主的“严格分数”。“虽然公共考试制度没有直接产生‘语法翻译’教学法,但它确立了‘语法翻译’教学法的优先性”[26\] (P133) ,因为语法翻译教学法“强调准确性,例如,句子的完整性”,“准确性是通过各种正规书面考试的先决条件”[26\] (P132)。

2. 古安系列教学法

随着西方列强19世纪中后期对外殖民扩张不断加剧,英语口语交际能力逐渐得到重视,“强调口语训练在课堂教学中具有绝对优先性”[26\] (P171) 。面临“今日时势,不通洋文者,于交涉、游历、游学、无不窒碍”的晚清时局,出于其世俗化和功利化英语教学的需要以及训练和提高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培养交际型人才的需要,教会学校在其英语教学中逐渐采用古安系列教学法。

古安系列教学法(Gouin Series Method)是由法国人Francois Gouin提出的以序列结构(sequential structure)为理论依据的教学法,由英国人Howard Swan于1902年引入东吴大学,随后在晚清其他许多教会学校得以推行。古安系列法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分解成若干小单元,这些小单元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系列,教学中强调运用概念上相互关联的一系列句子进行学习。“这些句子容易理解,不需要对他们进行语法解释。学生学习时直接学习句子,不使用翻译。”[27]古安系列法通过实践建构外语语言框架,使语言与客观事物建立直接联系,加速学生语言知识的习得,使学生养成用外语思维的习惯,“最大的优点是讲课的生动性和学生的直接参与性”[28]。这可说是直接教学法的雏形。

四、晚清教会学校商务英语教学的评价

晚清教会学校商务英语教学开创了我国正规学校商务英语教学的先河,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培养了一批当时社会急需的商务英语人才。学生毕业后“走通事买办之路,跟洋人打交道,为涉外行业服务”[15\](P445),具有明显的商业倾向。例如,马礼逊学校“不少学生的英文有了一定的水平,就被英国商人请去当翻译或买办”[1\](P98),“客观上造就了一批出身低贱但通识英语的专才,对当时的中西文化与贸易的交流交往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9]。上海英华书院培养了“一批能在中外商人之间进行语言沟通的通事和业务买办”[4\](P41)。至1891年底,“(中西)书院的毕业生或至各海关,或至电报各局,以及铁路招商等局办事者已有二百余人”[30]。到1912年,该校“已有大量的毕业生在上海、天津等通商口岸城市的商务、贸易等部门工作”[4\](P94)。“当年许多洋务部门如海关、电报局、洋行以及外交部门也因此而对圣约翰的学生另眼相看”[7\](P153)。可见,“在晚清教会学校培养的人才中,大部分流入了条约口岸的商业和金融业,或在政府涉外部门(例如电报、铁路、海关等)谋职,因为那些地方把外语能力视为极有用的资本”[31]。这些近代商业社会所需的商务英语人才,“都能口操并书写流利的英语。这些青年人在远东的商业领域已经成为一个重要因素”[32],“缓解了语言障碍对于晚清近代化进程的压力”[15\](P264),有助于排除中西商贸交往的语言障碍,见证并促进了晚清近代化历程。因此,从整体上而言,晚清各类学校中,“发展最快、影响最大、教学效果最好的,可能要数教会学校”[33]。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晚清教会英语教学“主观上是其殖民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4\](P25),即便不能说完全是无心插柳,但也绝非有心栽花,“英文学习乃是作为吸引中国学生的香饵……英语不过是宗教药丸的糖衣而已”[34]。其商务英语课程的设置也仅是教会教育世俗化与功利化的一种选择而已。其毕业生多数只能从技术层面和实践层面参与近代化进程,所谓“上之可以为洋行之买办,下之可以为通事之西奴,如此而已”[35],甚至“更出无业商贾之下”[36],难以从思想层面引领中国近代化进程。

晚清教会商务英语教学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扩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英语教学的方针从作为传教布道的附属品逐渐向教育传教转变,组织形式从各自分散办学向逐渐形成规模、统一认识、有计划、有组织地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以及最后形成教会在华教育完整体系转变,英语教学的价值目标取向从单纯为传教服务逐渐向世俗化转变, 价值标准逐渐向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转变,英语课程设置从早期简单的基于语言技能的课程向基于商务语言技能及商务内容的课程转变,最后逐渐向近代化职业教育基础之上的商务英语教育转变,教学方法从语法翻译法一统天下的格局逐渐向语法翻译法与古安系列法并存的格局转变。其教学尽管存在某些不足(如其功利化倾向及课程设置中跨文化商务交际内容的缺位),但其英语语言和商务知识相结合的课程设置,对培养大批近代化进程所需的商务英语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旨在培养既熟练驾驭英语语言又掌握商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英语人才的教育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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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English Teaching in Missionary Schools of Late Qing Dynasty:

Interests-oriented Secular and Utilitarian Choice

MO Zai-shu,XIAO Yun-nan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2, China)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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