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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立足安徽省营改增试点现状,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影响,认为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会减轻,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增加;同时,现代服务业税负也会减轻。由于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截止到2013年年底,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凸显。总体上看,安徽省税收收入、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总额都在增加,但增值税增幅在加大,而营业税增幅在缩小。
关键词 :营改增;税负;税收收入;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8-0156-02
安徽省作为营改增试点最早的省份之一,研究分析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对今后营改增的扩围有重要的意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省乃至我国税收收入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因此,营改增对税收收入的总量和结构都会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到财政收入和支出,从长远看,安徽省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1]。
1 安徽省开展营改增试点现状
营改增试点后,全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税收工作安排,统筹做好税收收入征管和纳税服务发展两项工作。2013年,安徽省地税部门全年共完成税费收入2000多亿元,实现了“总量破2000亿、双双超计划”的目标。同时,积极推动税收管理创新,成功开发出新的地税管理系统,有利于推进税收征管数据在省级税务部门“大集中”,全面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我们要继续做好对试点前期营改增的“1+6”行业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尽快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完成广播影视行业、铁路运输以及邮政业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工作,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工作。
截止到2013年底,安徽省“营改增”涉及纳税人户数已达6.91万户,比年初增长64.1%。其中:一般纳税人8817户,占比12.76%;小规模纳税人60282户,占比87.24%。交通运输业46919户,占比重67.9%;现代服务业22181户,占比重32.1%,这和安徽省的现状是吻合的,说明安徽省的现代服务业还不够发达,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 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2.1 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2]
2.1.1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负影响
2.1.1.1 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与试点之前相同的税率3%,计征采用简易征收办法,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为1/(1+3%)*3%=2.91%,和试点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较税负降低了(2.91%-3%)=-0.09%,降低幅度虽然不大,但却可以直接增加企业利益。
案例:某A公司是一家小型运输企业,年营业额为30万,利用本轮营改增试点的政策规定,A公司被定义为小规模纳税人,则A公司的实际税率从3%降低到2.91%,结果A公司的税负大约减轻了300000*(3%-2.91%)=270元,这样直接增加了A公司的利益。
2.1.1.2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为1/(1+11%)*11%=9.91%,这较营改增试点后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下跌(11%-9.91%)=1.09%,不过和过去执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较税负任然上升(9.91%-3%)=6.91%,即使在考虑扣除进项税的影响情况下,如果它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这种上升是巨大的[3]。
2.2 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影响[4]
营改增规定,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化和创意、物流和签证咨询服务等行业。营改增试点后,现代服务业将采用6%的增值税率。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前适用5%的税率,适用“服务业”营业税税目,营改增试点后采用增值税低档6%的税率,表面上看税率增加了(6%-5%)=1%,但是实际税负为1/(1+6%)*6%=5.66%,较试点前税负增加了(5.66%-5%)=0.66%,考虑到增值税进项税额17%的抵扣作用,这会导致实际营业税税负高于增值税税负,这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3 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评估
3.1 总量评估
2013年,安徽省全力推进“营改增”试点,全年全口径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2304000000元,同比增长6.6%,比上年增加收入8828000000元;全省地税系统共完成入库各项税费收入共21260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收入31100000000元,增长率为17.1%,并且收入规模首次突破了200000000000元大关,其中包括,地方税收收入13980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收入18200000000元,增长率为15%,且超出1.7个年度计划增长目标百分点。以下就营改增试点前后安徽省税收收入总量的变化进行分析。
由表1可以发现:安徽省2009年至2013年税收收入的总额在不断增长,但是增长的幅度在不断下降,2013年较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比例变化不大,说明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对安徽省税收收入总额影响并不凸显;增值税的总额在不断增长,增长的百分比也在波动上升;2013年较2012年增值税增长的百分比变化很大,有6.44%增加到28.07%,说明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对安徽省增值税的影响很大;营业税的总额在不断增长,但是增长的百分比在不断下降,尤其是2012年和2013年下降的比例比较大,2012年比2011年下降10.87%,2013年比2012年下降7.76%,说明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对安徽省营业税的影响较大。
3.2 结构评估
在我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6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85%以上;另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在安徽省乃至我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有比较大的比重,下面就营改增对安徽省增值税和营业税结构变化做出分析。
由表2可以发现:安徽省2009年至2012年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但是下降幅度不大,2013年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略有回升,这说明营改增试点提高了增值税的比重;2009年至2013年营业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在波动下降,而且2013年较2012年仍然在下降,这说明营改增试点降低了营业税的比重;增值税和营业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也在波动下降,不过下降的幅度也不大,说明营改增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总额影响不太明显,增值税和营业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4 结论
营改增试点后,促进了相关产业的结构性转变升级和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试点取得了减税增收的双重效果,全省税收收入仍然在增长,增值税和营业税仍然是税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营改增降低了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但是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增加。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低于营业税的实际税负,这对现代服务业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截止到2013年年底,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并凸显,税收收入总额在增加,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也在增加,不过增值税增加的幅度在增大,营业税增加的幅度在减小,说明营改增试点改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结构。
我们任然要继续努力,认真总结经验,对营改增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并且及时解决问题,该完善的及时完善,为下一步营改增扩围做好准备,扎实稳妥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努力实现增加收入和实现结构性减税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目标。
参考文献:
(1)左明,王东。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带来的影响[N]。江苏经济报,2012-10-30(B02)。
(2)吴惠婷。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2年第23期(6)。
关键词:影戏;非戏剧类;艺术形态
中图分类号:J809文献标识码:A
宋代影戏品种丰富,举凡有纸影戏、皮影戏、羊皮影戏、手影戏、大影戏、小影戏、乔影戏等。就艺术属性而言,纸影戏、皮影戏、羊皮影戏属于戏剧;而手影戏、大影戏、小影戏、乔影戏是特殊类影戏,它们有影戏之名,而无戏剧之实,本文拟对这类影戏的艺术形态及其特质加以介绍和考释。
一、手影戏
手影戏是一种独特的影戏形式,是在民间手影游戏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起来的。手影游戏的起源,是在古时没有什么玩具的情况下,人们为了逗乐小孩子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娱乐形式。它的表演全部靠手指、手掌及手臂动作投影的改变,幻化形成各种不同的形象(影像),没有任何外在的附加的东西去修饰它,相当古朴、纯粹。在宋代,艺人们在手影游戏的基础上丰富其表演内容,巧生变化,开始上演手影戏。南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中云:“杂手艺皆有巧名:踢瓶、弄担ㄍ耄、踢磬、弄花鼓、踢墨笔、弄伦印B隆⑴斗、打硬、教虫蚁,及鱼弄熊、烧烟火、放爆仗、火戏儿、水戏儿、圣花、撮药、藏压、药法傀儡、壁上睡,小则剧术射穿、弩子打弹、攒壶瓶、手影戏、弄头钱、变线儿、写沙书、改字。”(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97页。)
灌圃耐得翁将手影戏归于“杂手艺”的名下,清楚地显示了手影戏的艺术属性。它是一种展示艺人手脚灵巧的游戏,不是真正的戏剧演出。手影戏的表演工具是人手,表演者通过手部的动作,模仿人类、禽鸟、走兽以及其他事物的形貌,在光线的作用下显现出丰富逼真的影子。“手影戏”在模仿物体形貌动作的同时,有的还模拟它们的声音,营造滑稽谐谑、轻松愉悦的气氛,达到逗乐观众的审美目的。
南宋洪迈 (公元1123―1202年)《夷坚志夷坚三志》辛卷第三“普照明颠”条云:“华亭县普照寺僧惠明者,常若失志恍忽,语言无绪,而信口谈人灾福,一切多验,因目曰明颠。……好作偈颂,间有达理处,其末辄颠错不可晓。尝遇手影戏者,人请之占颂,即把笔书云:‘三尺生绡作戏台,全凭十指逞诙谐。有时明月灯窗下,一笑还从掌握来。’此篇盖最佳者。”(注:宋洪迈《夷坚志》(第三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06页。)
该文献为我们了解南宋手影戏的表演形态提供了十分珍贵的信息。首先,一如影戏,它也有影窗,以“三尺生绡”为之。其二,表演者凭借双手变幻出丰富有趣的形象,弄影技术相当熟练。其三,手影戏的艺术效果在于幽默诙谐,令人解颐。这种手影戏的表演方法与皮(纸)影戏非常相似,均是通过灯光照射各种造型,显影于窗幕之上。但手影戏只能“弄影”,不能“弄故事”,在本质上仍属于杂耍伎艺类。后来民间还有许多人能表演,如民国二十二年(1933)河北《沧县志》“手影”条云:“闺中妇女,尝以手指、拳伸缩之变化,映烛照壁,作人、马、兔、豕各影,以引儿童之笑乐,有极生动逼肖者。”(注: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年版,第376页。)
在宋代百戏技艺中,与手影戏密切相关的是手伎。手伎主要在于展现人手的灵巧和富于变化的各种动作,并且形成了一种专门的表演种类。如上文南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中“杂手艺”的介绍。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卷五“京华伎艺”亦有相关记载:“张臻妙、温奴哥、真个强、没勃脐、小掉刀,筋骨上索、杂手伎。”手伎还可以与歌舞表演、乐器弹奏等相配合,成为一种宫廷表演艺术。《辽史》卷五十四有记载:“皇帝生辰乐次:酒一行,v篥起,歌。酒二行,歌,手伎入。酒三行,琵琶独弹。饼、茶、致语。食入,杂剧进。酒四行,阙。酒五行,笙独吹,鼓笛进。酒六行,筝独弹,筑球。酒七行,歌曲破,角抵。曲宴宋国使乐次:酒一行,v篥起,歌。酒二行,歌。酒三行,歌,手伎入。酒四行,琵琶独弹。饼、茶、致语。食入,杂剧进。酒五行,阙。酒六行,笙独吹,合《法曲》。酒七行,筝独弹。酒八行,歌,击架乐。酒九行,歌,角抵。……”(注:脱脱《辽史》(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91-892页。)
由上述记载来看,手伎在表演时手势的变化很可能与歌舞相结合,产生韵律的动感。手影戏作为众多手伎的一种,也不排除与歌舞音乐相配合的可能。如果猜测不错的话,这就可以大大提高手影戏的艺术表现效果。影子只是表“形”,惟有与音乐、言辞相配合,才能实现表“情”的目的,增强审美功效。
与戏剧意义上的影戏相比较,手影戏显然缺乏戏剧所必备的艺术特征。戏剧形态的影戏应有三大必备条件:一、有充当角色的影人,二、为影人做代言体式的配音,三、表现一定的故事情景。尽管手影戏不是戏剧,但它独特的弄影术也许就是影戏发展的起点,或许在历史上促进了影戏的进步。一方面,手影戏使得影像的动作趋于烦难而富于变化,具有更强的情景适应性。另一方面,此类手伎能够增强影偶操纵者动作的协调性,使其表演更加细腻、逼真,并能赋予影像以情感。故许多学者视手影戏为影戏的一种或初级形态的影戏,从弄影技术这一层面来看,无疑具有其合理性。
二、大影戏
南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二“元夕”条载:“又有幽坊静巷好事之家,多设五色琉璃泡灯,更自雅洁,靓妆笑语,望之如神仙。白石诗云:‘沙河云合无行处,惆怅来游路已迷。却入静坊灯火空,门门相似列娥眉。’又云‘游人归后天街静,坊陌人家未闭门。帘里垂灯照樽俎,坐中嬉笑觉春温。’或戏于小楼,以人为大影戏,儿童喧呼,终夕不绝。”(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70页。)到目前为止,这是有关大影戏的唯一记载,它的具体形态如何?学界对此争议颇多。
孙楷第认为:“此所谓‘大影戏’者,事易明。盖影戏所用影人,本雕羊皮为之,其状渺小。今以人为之,则遽然长大,异乎世之所谓影戏者,此其所以为‘大影戏’也。”这种表演较之普通影戏尤为滑稽怪异。进而提出《武林旧事》中的“大影戏”即为《梦粱录》中所载的“乔影戏”,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据其形言谓之‘大’,据其质言谓之‘乔’。名虽有二,其实一也。”(注:孙楷第《傀儡戏考原》,上杂出版社,1952年版,第68页。)依照孙氏之意,用人体来代替皮(纸)偶演出的影戏即大影戏,它模仿着影人的演出,而与真影戏有别,故名之为“乔影戏”。从而建立起了他的中国戏剧起源于“影戏傀儡戏”的逻辑链条。周贻白不同意大影戏即乔影戏的说法,认为大影戏“不过是在元夕偶一为之的仿戏,并非一项伎艺而于瓦舍演出者。所谓‘戏于小楼’,或系隔窗利用灯影,用人在内动作,当与北宋东京的‘弄乔影戏’有所不同。”(注:周贻白《周贻白戏剧论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7页。)任二北提出:“‘大影戏’三字的原意,就是大型的影戏,仍为雕纸或雕皮的,并非真人。”《武林旧事》所云“或戏于小楼,以人为大影戏”,“乃因大型影戏改由人演,才加上‘以人为’三字;并非因以人演之后,才加这‘大’字”。接着任氏以《百宝总珍》中“大小影戏分数等”为据,认为“大影戏”之“大”即为大型的意思。(注:任二北《驳我国戏剧出于傀儡戏影戏说》,《戏剧论丛》,1958年第一辑,第187页。)一句话,大影戏原本为影戏一种,北宋时早已存在,并非到南宋时期真人代替皮(纸)人演出后才出现的。江玉祥认为“《武林旧事》所谓‘或戏于小楼,以人为大影戏’,应该是人模仿大影戏的机械滑稽动作,在小楼上戏乐”。(注:江玉祥《中国影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笔者认为孙楷第与江玉祥的判断均有合理的成分。大影戏是真人模仿影人动作,投影于窗幕上的一种表演,其影子较普通影戏为大,故此得名。其本质仍是影戏,不是人戏,与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的“乔影戏”(下文有述)性质不同。大影戏模仿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影戏,并非如江玉祥所言仅模仿大型的影戏。依《武林旧事》所载,大影戏的演出场所为“小楼”,小楼的位置应是面临大街,以便游人的观赏。大影戏的扮演者隔窗利用灯影,做出种种滑稽诙谐的动作,吸引观众。这种表演形式似乎不是一种偶然行为,因为《武林旧事》所记大多是当时市民节日一般性的游乐活动,而不是某些特定的、不可再现的个案,当有专事大影戏演出的艺人。孙楷第认为“大影戏与影戏虽同是影戏,然其所以为影人者既异,其家数亦必不同。故业此者各有专门。”(注:孙楷第《傀儡戏考原》,上杂出版社,1952年版,第68页。 )这一判断是可以认同的,而不是如周贻白所云大影戏为“偶一为之的仿戏”。
大影戏尽管模拟影人进行表演,但要达到影戏的艺术表现效果,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一,人影显示不出色彩,不美观;其二,人影不能始终保持侧面或半侧面的姿态,影子的动作效果受局限;其三,人影太大,难以与其他舞台道具相配合。因而大影戏“分明为一种粗伎,反不如皮革的影人所演,来得精致了。”(注:任二北《驳我国戏剧出于傀儡戏影戏说》,《戏剧论丛》,1958年第一辑,第187-188页。)正因为种种局限,以大影戏来演述故事也就不太可能,它至多是一种即兴发挥式的表演技艺,而不是戏剧。
宋元戏文中有“大影戏”一调,该调见诸《张协状元》、《吴舜英》、《杀狗记》及明传奇《西楼记》中。周贻白认为此调“出自弄影戏者的唱腔。其名‘大影戏’者,或因用于真人扮演的南戏之故,以示有别于纸人皮人,应与‘戏于小楼’以人为之的‘大影戏’及本非正式影戏的‘乔影戏’有别。盖前者系偶一为之,并未形成一项专门伎艺;后者则或有唱腔,亦当仿自影戏。”(注:周贻白《中国戏剧与傀儡戏影戏》,《周贻白戏剧论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7页。)言下之意,当影戏的唱腔被运用于真人演出的南戏时,它就称之为“大影戏”,实际上它与宋代影戏腔调无异。而江玉祥猜测它是另一种腔调,是搬演大影戏时所使用的。谁是谁非,不敢妄测。或许南戏在使用“大影戏”腔调时演员模仿影戏之动作与之互为表里,亦未可知。
三、小影戏
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记正月十六日夜:“诸门皆有官中乐棚。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每一坊巷口,无乐棚去处,多设小影戏棚子,以防本坊游人小儿相失,以引聚之。”(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7页。)
“小影戏”究为何物?学术界鲜有论及。顾颉刚云:“此之所谓小影戏棚子,不知其与影戏棚子有何分别。然其必与影戏有极重关系可以断言。”(注:顾颉刚《中国影戏略史及其现状》,《文史》第十九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4页。)
儿童无疑是傀儡戏影戏的热衷者,民间流传了不少儿童观戏演戏的婴戏图。以现有文物遗存来看,笔者疑为影戏演出的有:1、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宋代铜镜。图案上以双竿拉一横幅帷帐,一个双手持人形物的儿童坐于幕后,人形状物体露出帷帐上沿;帐前四童坐地,目光聚于幕上,一童以小槌击鼓伴奏。2、宋无名氏绘《蕉石婴戏图》。图亦绘一横幅帷帐,一童持人形物于帐后,人形物亦露出帐上;幕前儿童席地对坐,似在对话。3、山西省繁峙县岩山寺南殿东壁金代壁画。画面类似上述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横幅帷帐变成了一方形框架。一人形物体被儿童高举,另一人形体紧贴框架内,其轮廓清晰可见。(注:廖奔《宋元戏曲文物与民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72页至80页。)廖奔先生认为上述均为杖头傀儡的演出。从儿童所持人形物体来看,确实很似现代杖头木偶之形制。但上述图像均未明确标识为傀儡戏演出,宋金杖头傀儡及影偶的具体形制究竟如何,还是一个谜。因此,笔者亦只能依据文物形象做些感性的认知,认为可视为影戏演出的理由有:其一、均设有帷帐,这正是影戏所必备的设施;其二,从幕前观剧儿童的神态看,图一与图三中儿童不是在关注操作者高举的人形状物体,其目光均集中于幕上,尤其是图三中的儿童明显在对着屏幕指指点点,与影戏的演出形态相符。其三,图三的方形框架显然是一个表演区,上面清晰地显现出了人形体,它更像是影子。如果方形框架上装订有纸或布幕之类的东西,就只能解释为影戏演出了;倘若无屏幕,在一空的框架内表演傀儡戏,似乎还没有这一演出形式。
回头考察上引《东京梦华录》之材料,再以上述文物遗存印证,可知小影戏是一种儿童游戏,由儿童充当演员和观众,模仿成人的影戏表演。小影戏棚子在节日的街市上非常多,可见这类游戏很受宋代儿童的欢迎,从侧面透露出宋代影戏之繁盛。
四、乔影戏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条载:“崇、观以来,在京瓦肆伎艺:……董十五、赵七、曹保义、朱婆儿、没困驼、风僧哥、俎六姐,影戏。丁仪、瘦吉等,弄乔影戏。……其余不可胜数。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0页。)
乔影戏的演出形态如何?戏剧史专家对此大致有二种看法:其一,乔影戏是影戏的一种。《中国戏曲曲艺词典》解释为:“宋代伎艺。影戏的一支。‘乔’是滑稽之意。即滑稽影戏。”(注:上海艺术研究所、中国戏剧家协会上海分会《中国戏曲曲艺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1985年版,第17页。)顾颉刚谓“‘乔影戏’不知是何影戏,但假定其为一种特殊影戏,当无大碍。”(注:顾颉刚《中国影戏略史及其现状》,《文史》第十九辑,第114页。)至于特殊在何处,他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其二,乔影戏是真人模拟影戏动作的表演样式。孙楷第在《傀儡戏考原》中认为“乔影戏”就是《武林旧事》所谓的“大影戏”,“乔”字当不出虚伪、滑稽二义。而周贻白以为“乔为‘乔装’之意,本义上实为模仿”,“‘弄乔影戏’或为用真人来模仿影人的举动以资戏笑”。(注:周贻白《中国戏剧与傀儡戏影戏》,《周贻白戏剧论文选》,第57页。)孙、周二位均认为“乔影戏”的扮演者是真人,这一判断是可信的。
要指出的是,乔影戏本质上不是影戏,观众欣赏的对象是演员本身,而不是帷幕上的影子,从而与“大影戏”相区别。孙楷第将二者混为一体是不对的。
正如周贻白所云,“乔”字含有“装扮”、“模仿”之义,它产生的审美效果是“滑稽”、“虚伪”。《武林旧事》所载舞队,有“乔三教”、“乔迎酒”、“乔亲事”、“乔乐神(马明王)”、“乔捉蛇”、“乔学堂”、“乔宅眷”、“乔像生”、“乔师娘”以及“乔经纪人”等。在陶宗仪《辍耕录》所载“金院本名目”中有《乔托孤》、《乔捉蛇》、《乔道场》等剧目,景李虎认为这些是偏重说白、滑稽成分较浓的杂剧形式。(注:景李虎《宋金杂剧概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可见,以“乔”命名的伎艺都是演员面对观众表演,通过模拟、再现某种事物或生活场景,以资娱乐。因而“乔影戏”可能为真人模拟影人生硬机械举止的一种歌舞表演。事实上,姜白石的诗也透露出这一信息:“灯已阑珊月色寒,舞儿往往夜深还。只应不尽婆娑意,更向街心弄影看。” (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69页。)舞者往往长袖善舞,长于模仿,在月色之下起舞弄清影,以尽余兴。
1、《永不言弃》:永不言弃是一款闯关游戏。在游戏中,玩家需要操控一个黑色棉花状小人在一个个长短不一的树棍上跳动,当树棍顶端为绿色时玩家可以放心大胆地踩上去,而当它转变为红色时则需要及时避开。
2、《节奏大师》:
游戏玩法:游戏采用在传统敲击音符玩法基础上加入滑动音符的操作方式。
3、《钢琴块2》:
游戏玩法:消灭所有的黑块,注意不要碰到白块。
4、《滚动天空》:
手机游戏应用的兴起代表着授权模式有了新的方向。应用中的动漫形象正变得像电影或电视里的形象一样,成为企业的一种新选择。借力应用火爆这股东风,企业生产的应用相关产品或可以赢得应用受众这部分消费人群的青睐。同样,动漫企业也可以通过与手机游戏应用的结合来扩大原有动漫形象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应用及其周边产品创造更多成长空间。
应用成功在于创造流行文化
提到游戏应用,芬兰公司Rovio的《愤怒的小鸟》绝对是成功之中的佼佼者。曾经到了“穷途末路”的Commonwealth Toy&Novelty Co.公司依靠制作Rovio特许产品一愤怒的小鸟毛绒玩具而起死回生,并在2012年取得4亿美元的销售额。
Rovio中国区总监李欣表示,应用形象授权的火爆和当下智能电子产品的流行有关。他说:“任何时候,当人们乐于在一个媒体或者平台上花费长时间娱乐时,这上面就存在着授权的机会,而现在这个平台就是移动智能设备。手机等移动设备发展很快,动漫授权产业应该学会去适应这个趋势。”手机游戏应用众多,但能成功开拓周边产业的却不多见。对此,李欣认为,由于现在手机游戏应用众多,单纯靠一个游戏己不足以产生很大的影响,游戏应用开发方应考虑让游戏变成一种流行文化,将一个完整的故事融入其中,这样才能更好地打动别人。在这方面,Rovio目前也已经制作《愤怒的小鸟》系列动画片,并且与索尼影视娱乐达成了拍摄3D电影的合作计划,线下还在不同国家兴建了愤怒的小鸟主题公园,以此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与知名度。手机游戏应用从游戏中兴起,通过制作动画使动漫形象影响力扩大,这样,企业进行动漫授权及开发玩具等衍生品就更为顺畅。
动漫企业或可借力游戏应用
很多人都说愤怒的小鸟这款游戏的成功是不可复制的,但是其成功并不缺乏借鉴意义。玩具行业内,通过动画带动玩具产品销售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是通过动画进入游戏应用,再进一步扩大动画影响的情况却不多见。动漫制作方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开发游戏应用在动漫受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影响人群?
国内最近火热的《我叫MTOnline》游戏应用的成功便证明了这条路的可行性,该应用是根据一部《我叫MT》的动画片延伸出来的,这款2013年初才进入市场的应用游戏月收入己超过3000万元。
在国外,迪士尼公司自2010年至今己开发出100多个应用,近期又推出《玩具总动员:粉碎计划》等应用游戏。这种基于动画片形象开发的游戏应用,在推广应用时,存在着动画片粉丝这个基本的受众群体;而随着应用的流行,新的应用使用人群又可能反过来关注原来的动画片,两者的结合让企业既能在手机游戏应用业分得一杯羹,又能带动传统的周边产品销售。
周边产品还需贴近故事
国内一些玩具厂商同样也看到了手机游戏应用的诱人之处。高乐股份近日公告称,公司将投入4000万元设立深圳1分公司,用于发展手机游戏产品业务、3D打印个性化定制以及网络销售。除了企业自身开发手机应用,有些企业也开始与手机游戏应用开发商进行授权合作。上海宇强贸易有限公司自去年7月1日开始向市场推出愤怒的小鸟系列木制玩具,公司总监李传国介绍说,公司在选择愤怒的小鸟形象之前做过市场调研,这个动漫形象接受程度较高,同时相较于传统的动漫形象,其更能凸显产品的新颖与时尚。智能设备的普及让大人和小孩都能接触到这类手机游戏应用,这也使得此类形象的产品受众面更广。这类形象的玩具产品是游戏在现实中的延伸,把他们从游戏拉回到现实中,可以避免小朋友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损害健康。
选择这类形象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产品推广时的目标受众更加明确,因为喜欢这一类形象的人一般都会在网上主动关注相关产品的最新动态,所以在公司用微博、微信以及其他网络渠道推广时相较于传统的动漫形象更加容易。当然,产品也非常重要。李传国介绍说:“在设计上要非常注重创意,同时应结合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以及市场取向,不断提升该类产品附加值,确保产品为市场所接受。”同时他还强调,要将愤怒的小鸟从虚拟转变到现实世界中,要在尊重原来的故事性的基础上与木制玩具更好地结合起来。
传统动画片中的动漫形象文化积淀更久,所以流行时间也更长。手机游戏上的形象往往是爆发力有余,后劲不足,这就需要开发产品的公司后续要完成一系列的转变。突破只靠游戏吃饭的局面。像迪士尼公司基于已有的动画片开发游戏应用来达到多方盈利的方式,对玩具行业内的厂商来说更具参考意义。
应用授权可期但非万能
[关键词]销售;应收账款;内部控制设计
一、案例简介
据东方新闻网报道。在上海市某物业有限公司任房租收款员的黄某为求暴富,侵吞居民房租12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日前被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从1998年8月至案发,他通过截留后面收的欠款来填补前面被侵吞的漏洞,在一式两联的房租单据上,给居民的单据如实盖上收银章,但在另一张回执上却不盖章,将这笔钱做周转之用,等手头宽裕时再将这笔钱补进去,并在单据上盖章上缴财务。除了将居民的房租据为己有,还将售后房屋管理费予以侵吞,至案发时,他侵占居民上缴的房租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二、案例分析
由以上关于销售预算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环节及要点的分析,在结合本案例,我们可知,此案例是一种服务销售的应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问题。对于销售而言,应收款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收款也是整个销售最后的环节和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环节,若此环节得不到保证,那么整个生产销售以及公司的生存都会面临重大威胁,因此对于应收账款的控制应当非常严格。
依我来看,就本案例而言,之所以发生收款人员挪用所收款项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其内部控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收账款凭证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般而言,企业销售和收款业务循环中,应由会计部门将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提供给开票人。使用和保留连续编号的发票(包括作废的发票),通常被看作是开票人员应负的一种会计责任。对填制发票的控制,是通过对开票的授权来进行的。
在销售大量采用赊销形式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应收账款是一种记录在账上的债权而不是一种存在于公司的实物性资产,它较容易被不法职员用来掩盖其贪污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此外,应收账款记录也是信用部门确定信用能否继续、信用限额能否增加的一个因素。所以,应收账款的控制是整个销售环节中的一个控制重点。
结合本案,会计部门应该对房租收款员授权开票风险予以关注,因为开票人与收款人合二为一。正是由于这一看似简化了工作流程的改动,造成了内部控制的缺陷,致使黄某能截留房租,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凭证管理制度。并且仔细记录凭证由谁领取领用数量是多少以及领用日期等信息。如果领用人员领用的凭证损坏、丢失,应该询问原因并且做出相应记录,对交回的凭证应该进行核对,这样能严格控制领用凭证人员利用凭证进行舞弊行为。
(二)职务分离制度
在收款职务分离制度中要求应收账款的记账员不能同时成为应收账款的核实人员,销售发票的开列人员一般不宜直接收款;接受客户订单的人不能同时负责最后核准付款条件。
对上述开列发票会计责任的控制也应由独立于发运货物和开单的职员定期地检查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和发货通知单来实现。如果收款人员和记录人员为同一人员的话,那么该人员就可以在记录上做手脚,比如少计或者不计或者不按照实际收款日期记账,从而利用这个空档挪用所收款项。在本案例中,收款事务由黄某一人负责,黄某在几次未上缴应收取的房租后,负责记录该收款与会计账薄的物业公司财务人员却没有及时对开列的发票进行定期检查,致使黄某截留房租款几年后才被发现。
(三)可靠的人事和明确的责任
要想进行成功的控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的因素。不合格和不诚实的员工会削弱一个系统的作用。雇用、训练、激励和管理员工是一项基础工作。必须视个人的能力、兴趣、经验和可靠程度的不同,分别授予他们权利、责任、和义务。责任意味着将任何一项行为都尽可能地追溯到底,这样,其结果就同个人联系在一起了。将责任固定下来,还可对雇员产生心理影响,促使他们不得不小心行事和注重效率。
三、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流程图
我们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及设计时首先应该了解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引起的弊端,从而针对这些弊端设计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那么针对销售和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应该设计什么样的呢?考虑到其内部控制有关的环节和要点,我觉得设计销售和应收账款类似案例的内部控制时应如下图示:
我们知道,赊销是当前经济生活中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而应收账款主要就是由于企业提供赊销方式而产生的。大量的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清理,一方面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有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我国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赊销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以便冲销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同时对于坏账的确认条件也有明确规定。
作为企业,怎样才能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坏账发生的可能性呢?我认为,应收账款的管理应与企业的销售、收款业务循环相结合,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销售、收款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能起到相互制约、减少错误、防范舞弊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清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