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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遍史书心彻悟,农家历代缴皇粮。
如今稼w全无税,黎民乐小康。
七绝•农家生计无所虑
农家生计无所虑,政策宽松尽脱贫。
米粟麦粮装满园,院中小桥清无尘。
七绝•机种机收处泰然
机种机收处泰然,庶民闲适舞翩跹。
一年忙碌无仨月,半载经商富结缘。
七律•农家翁妪乐无忧
农家翁妪乐无忧,潇洒悠闲任自由。
伉俪辰前同散步,友生午后共台球。
崇文展室观书画,迷戏河边亮嗓喉。
政府筹资供赡养,不须长者稻粱谋。
七律•农家小院如仙境
农家小院如仙境,最美全年莫过秋。
芹韭株稠连叶片,柿梨果累缀枝头。
门旁丛竹青盈眼,窗下盆菊香润喉。
车库临街垂柳掩,旅归小桥乐无忧。
七律•全民盛赞新农合
全民盛赞新农合,呵护终身体魄康。
病有所医多瑞泰,老无其虑少凄惶。
沉疴难愈驰诸省,轻症无危不背乡。
忆昔苍生遭疾困,更知今日福绵长。
七律•德厚艺精多赞誉
序:今年来,农村自发组织了一些流动厨班,专门承办农家婚丧筵席,随叫随到,饭菜物美价廉,节省人力物力,很受群众欢迎。对此,颇有感触。故赋诗一首以记之。
德厚艺精多赞誉,婚丧大宴振堂堂。
拨通电话随之到,承办筵席为主量。
盘菜价廉东称意,坛}味美客连觞 。
乡间红白竭筹策,流动厨班岂可忘。
七律•再读《大孝至爱》感怀二首
序:2007年读《大孝至爱》报道后,曾吟成五律一首。今年再读此文,颇有心得感悟。于是又续成七律二首,以记当时之情怀。
其一
拜离父母倍怀恩,央请诸兄代清温。
德义刘郎随谢姓,舅姑堂上侍椿萱。
婿尊二老羞亲子,翁幸三生福满门。
大爱纯纯感天地,绝伦仁孝铸民魂。
其二
卅年风雨孝亲路,延信精诚有口碑。
遗嘱哀声犹在耳,尊翁韵事即为诗。
傻}内弟牵心力,羸露全家悬膳炊。
重负身残志难夺,续妻感奋助夫为。
七律•退休闲适乐悠悠
退休闲适乐悠悠,极尽风光岁月稠。
偶得诗联添雅韵,常临草隶上层楼。
携妻广场同晨练,约友公园共夕游。
鱼雁几番传请柬,人文考察赴欧洲。
满江红•遐想联翩
遐想联翩,忆至圣,千秋雄杰。半万载,史刊儒雅,难追其节。讲学尼山才子众,传薪阙里贤徒悦。三月间,治鲁显奇才,诸侯听。
游列国,方略设;遭困厄,心难夺。正身行大道,岂思微末。诋毁几番颠不破,崇封历代歌明哲。看当今,德政满中华,乾坤阔。
严重超标
一直独自检测空气质量的美国驻华使馆,某天突然觉得传统的形容词已经无法描述北京的空气质量了,于是在他们检测结果到推特上,“悍然”抛出了“令人发疯的糟糕(Crazybad)”的说辞。尽管随后不久,美使馆迅速删除了“Crazy bad”这一说法,并以“指数超标”的结果取而代之,然而即便是这一剥离出个人情绪的措辞,也被网友戏称为“机器爆表”,且“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和重视空气质量,有网友开始将美使馆的空气检测数据从推特同步到了国内的微博,也引来了更多人的关注。比之国内环保局公布的空气质量数据,人们似乎更愿意相信美国使馆的空气检测数据。
关注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的人可以发现,美国使馆是逐小时的PM2.5和Ozone的检测数据。这两个指标中Ozone为臭氧,而PM2.5指的是直径为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也叫可入肺颗粒物,浓度一再超标,令美使馆工作人员惊呼“Crazybad”的正是这种悬浮在空气中的“健康杀手”。根据美国环保署EPA的空气质量标准,当PM2.5的浓度介于250和500之间,所有人就都应该避免户外体力活动。而在美国使馆测得的数据中,PM2.5的浓度常常在几百的数量级上居高不下。
美国使馆检测仪器如果显示“Beyond Index”,这表明,他们的机器已经无法读出空气中细颗粒物的浓度,也就是此时的细颗粒物浓度已经超过500大关。根据美环保署的空气质量标准,这意味着,空气污染的状况已经比现有的最高“危险”级别还要严重。
这种名为PM2.5的细颗粒物为什么会让人惊呼“Crazybad”呢?原因是,这种细小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人体的细支气管和肺泡,对呼吸系统、心脏及血液系统等造成广泛的损伤,是空气污染中最需要关注的对象之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胡敏教授从事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研究多年,在接受果壳网采访时,她解释说,细颗粒物是对一个对粒径极小的空气污染物群体的统称,其成分非常复杂,要判断它具体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怎样的影响,还要分析它的化学成分。但在空气污染中,PM2.5对人群,尤其是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健康的危害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根据短期暴露和长期暴露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在细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上,分别制定出25微克/立方米和10微克/立方米的准则值。从美国使馆测得的数据来看,超标数十倍,的确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糟糕透了”、“爆表”的说法。
我们该信谁?
目前,国内的环保部门并没有公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情况,因此很多关心空气污染的民众纷纷将目光投向美国使馆的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那么,美国使馆自测的空气质量数据能代表全北京的空气质量吗?
从美国使馆提供的信息来看,他们仅设立了一个空气监测点,并且就设立在地处市区繁华地带自家使馆的大楼上。显然,仅凭一个监测点位的数据来试图评价整个北京市的空气质量,是不科学的。这一点,美国使馆自己也强调,他们的空气监测站仅仅是提供使馆大楼区域的空气质量信息。让工作人员了解自己工作地点的空气质量,而无法说明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
从理论上说,美国使馆位于车流量较多的繁华地段,由于机动车尾气就是空气污染中细颗粒物的重要来源,因此相对于北京市的整体情况而言。这一区域的空气污染的确存在更严重的可能。事实上,以北京市对空气质量的检测为例,环保部门在全市设有27个空气质量的检测子站。只有综合各站点分析得出的数据,才能全面的反应北京市整体的空气质量状况。但为人诟病的是,目前环保部门日常监测并公开的指标,是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而不是危害更严重的可入肺颗粒物PM2.5。而这也是美使馆自测的PM2.5数据反映的“空气污染严重”,和环保部门检测的PM10数据反映的“轻微污染”,二者存在的根本分歧。
事实就是事实
与令人琢磨不定的数据不同的是,反映空气中颗粒物污染情况的灰霾天气。能真真切切的被我们察觉到。一旦颗粒物浓度过高,能见度低、肉眼看去灰蒙蒙一片的灰霾现象就可能出现。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大气或快或慢的总是处于变化中。对于北上广这几个特大城市,最近几年的空气污染性质也正处于明显的转变中。早年间,大城市最主要的空气污染是煤烟型污染,特点是颗粒物大,很多成分是还原性物质。当时,大型企业和居民的能源利用以燃煤居多,造成了大量的烟尘污染,在采暖季尤其严重。此外,由于对煤炭燃烧前处置的要求少,加上我国很多地区煤炭品位不高,燃煤除了释放大量二氧化硫,还有许多金属氧化物也随着烟尘排放出来。另外,城市中绿地面积小、路面固化率不高,也容易造成扬尘,这一点上,降水量大的南方城市比北方略好。
环境问题开始引起重视之后,很多重工业企业被迁出了城区。工业污染对城市的影响的确减小了。随着天然气烹饪和冬季集中供暖的推广普及,以及对煤炭使用前的处理,燃煤污染的总量有了大幅度削减。路面的固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同时城市中的绿化率也有提升,但同时基础建设力度加大,浮尘的来源不再是传统的路面扬尘。却可能因大兴土木而起。另一方面,一个新兴污染源逐渐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角――车尾气。这些变化,使得如今的空气污染物组分中氧化性物质变多,有机物变多,颗粒物粒径变小,总量变少。换句话说,现在的城市空气污染从早期的还原性煤烟型污染,逐渐向氧化性尾气型污染转变。
就像我们的经济在同欧美接轨一样,我们的污染类型也在向他们靠拢。无论你所在的城市正在多大的程度上由煤烟型往尾气型过渡,污染的空气都是一个及其复杂的混合体,含有多种随时变幻比例的成分,遵循复杂的流体力学扩散模型。这些被称为“污染物”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碳、多氯联苯……每一种在剂量足够高时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的毒性效应,而剂量足够低时对人体完全可能没有伤害。而每天每一时刻城市中的各种污染源所处的状态都是截然不同的,扩散方式也不同。
与发达国家经历的空气污染过程相比,我们国家的空气污染现状显得非常严重。北京全年PM2.5的年均浓度大约在100微克,立方米,而在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空气质量准则》中,PM2.5的年均浓度准则值为10微克/立方米,当细颗粒物浓度超过年均准则值的时候,总死亡率、心肺疾病的死亡率和肺癌的死亡率会显著增加。因此,从研究数据来看,北京市PM2.5的浓度超标无疑是非常严重的。
由于细颗粒物的浓度与工业排放、机动车排放这些污染源相关。且受气象扩散条件的影响非常之高,因此细颗粒物的浓度变化也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比如在当下的秋冬转换季节,受风力、湿度等条件的影响,污染物不易扩散,更容易积累到一个较高的浓度,这个时节出现灰霾天气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政治学》(最佳国家,乌托邦,宪法,革命)
上海世博会“better city,better life”的口号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名著《政治学》“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美好。”
“锐点・商业地产”专题经过三期的讨论和展示已接近尾声。这过程中,我们希望“商业让城市更美好”,寻找到“体验为王”的不二法门,当我们追溯到,一切美好的来源都是我们内心的感受,所以其实我们探索的这条出路其实是前人早已为我们指明的大道――以人为本。这个被谈论得太多的话题看起来很宏大,甚至已经泛滥,但它的确是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又是最终目标。
以人为本,让每一个人都能舒适体面的生活在城市里,我们需要构筑更多公共空间,这些无差别的,更加包容的空间使得每一个人能由衷的,哪怕是一瞬间觉得自己是属于这座城市的,是它的主人。这似乎和我们商业的主题有些相背离,就如综合体中,商业用地与公共空间规划的博弈,这需要我们去思考,究竟要建一个什么样的商业地产,我们要造怎样一座城?毕竟,有人的地方才有商业,有人的地方才叫做城市。商业与人文,看似对立却又在发展中相辅相成,反哺循环,商业让人有更优质的享受,人的活动才让商业有了繁荣与活力。这样的市场,才是健康的、和谐的、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我们的商业项目,都以与国际比肩为口号与目标,我们的城市也高呼着建成“国际化大都市”,有密集的摩天大楼,有繁荣的金融街,有奢侈品鳞次栉比的购物中心,但我们的城市与真正的国际大都市相比的不足究竟在哪里?恐怕过速的发展与膨胀背后所缺失的正是那一点点轻丝细雨的人文关怀,当我们将目光从资本与建设,GDP和房价的狂热追逐中移回来,投向“人”本身,也许我们会发现,这个城市贡献给资本的东西要多于贡献给我们自己。
【关键词】城市生活污水;防治方法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面临着以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为特征的水危机,它已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制约因素。为此,我国加大了对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回用技术,实行污水资源化。
第一、城市生活污水概况
世界13个缺水国家中,中国尤其严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约一半城市缺水。以我省为例,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386m3 ,相当于全国平均值的1/8,邯郸市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57m3 ,为全国水平的7%,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m3 ,属于极度缺水地区。水污染更使水短缺雪上加霜。我国水体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工业发展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目前控制力度较大,成效明显。二是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有增无减,占水质污染的51%以上。据环境部门监测,1999年全国近80%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江河湖海,年排污量达400亿立方米,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水域受到污染;全国仅城镇每天至少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城市排水管网不足,雨污分流系统不健全,致使大量污水难以入厂处理,直接进入河道,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第二、防治现状及特点
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是指城市居民(含服务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成员)由于生活利用而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用水、生活洗涤用水、厨房污水等。耗水量大、成分复杂、处理费用高,而且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混杂,餐饮洗浴业遍布,生活污水预处理以小片为单位,没有统筹规划,经过预处理或未经处理直接由城市下水道进入江河,因此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具有源多、面广、量大,杂、散、乱的特点。新鲜生活污水中的有机氮约占60%。氨态氮约占40%,陈旧生活污水中的有机氮转变成氨态氮而使氨态氮比例上升;含磷洗涤剂的大量使用,使生活污水中的磷含量急剧上升,很容易造成淡水湖泊的“水华”,海洋中的“赤潮”现象,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生活,这是生活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十五”期间,所有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镇污水应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将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后通过一定的处理工艺,将污水中高浓度的氮、磷等化学物质及部分细菌、病菌不同程度减少或消除,达到水质进化。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用来工业、农业等。污水处理分集中和分散处理。所谓集中,是在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套管网系统,集中治理全市的生活污水;分散是一个城市根据实际建若干个污水处理厂与相应配套管网,也包括小型的单位和社区的污水处理装置及系统,达标后排入公用污水管道系统,或者在原地循环使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能力高、容量大、不仅能处理生活污水、还处理工业废水,但建设投入与运营费用高、输水距离长,面临技术和配套管网投资的困难。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缺少适当的投资机制;配套的管网建设滞后,排水管网普及率低;污水处理成本高,补偿不足;污水处理费收缴制度与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集中处理设施不能满负荷运行,部分闲置,导致集中大型处理污染的效果不好。
2、资源化利用
城市生活污水具有水量大、水质稳定、来源可靠、开发成本低的优点,是一种潜在的水资源,经过治理运用到工农业生产中去,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采取分质供水方式,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多层次处理综合利用。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可以作为污水集中处理的一项补充措施,适用于排水管网不健全的小城镇、城市郊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活污水的处理。具有投资少、资金容易筹集、可就近处理、运行费用低、不占地、见效快等优点,可缓解用水供需矛盾、减轻供排水系统压力和集中处理的负担、减少水污染、吸引社会投资和市场化规则操作、减轻政府压力、促进水工业市场化,适合应用于居民小区、机场、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城市生活污水防治的手段
1、政府统一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应将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
2、多渠道筹集资金
资金不足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因此应该采取多种方式融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采取灵活的融资方式。对于大中型的集中处理厂,可采取政府投资为主,运行费用由排污者补偿的方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也可以争取国内外贷款,逐渐从依靠政府拨款的福利型公益事业向企业化管理过度,成为产业经营;对于小型污染处理装置,放开投资渠道,鼓励其他人投资并拥有污水再生处理设施,改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使其有利可图。
3、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对集中处理设施的有偿使用,实行双重收费办法,即征收排污费与超标准排污费。因此,政府应出台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水平;同时逐步开征资源税等,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将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外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4、公众参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因此除了吸引社会融资,社区处理外,还应对公众进行宣传引导、水况公布、水价听证、污水原地再生利用教育、优惠收购再生水等,提高公众素质与节水意识,促使其发挥监督职能,参与污水防治。
我国城市生活污水的防治现状,致使现阶段污水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成为最主要的处理方法。同时,还应通过政府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公众参与等手段,使城市污水防治工作沿着科学、综合利用的方向快速发展,逐渐缓解日益紧张的水资源短缺局面。
【参考文献】
[1]《可持续的城市水环境建设策略》,陈吉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二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四条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十五条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改善环卫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环卫职工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
(二)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三)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四)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六)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工矿居民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