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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活动中,施工企业委托他人进行居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所付居间费用有具体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
简要案情
2003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二公司)工作人员王非经马久东、吕穗锋介绍认识了义马市张建华、马建珉、李继华,双方开始协商义马2×155MW热电厂投标招标事宜。7月14日,王非、马久东代表中建三局二公司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了居间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若该工程中标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马建珉、李继华建设工程合同总额2%的劳务费用;首次支付20万元,余款按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违约方赔偿对方10万元损失。
8月14日,义马市招投标办公室、义马市热电厂共同向中建三局二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义马2×155MW热电厂主控楼、主厂房、升压站工程。8月31日,义马热电厂与中建三局二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审另查明,王非任中建三局二公司义马热电厂项目部经理。马建珉、李继华依据居间合同收到劳务费204000元。
后因中建三局二公司没有支付约定的余款,马建珉、李继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款74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
义马人民法院判决: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马建珉、李继华居间费372375元,违约金6万元,合计432375元。二、驳回马建珉、李继华对王非、马久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15291元,由被告中建三局二公司承担。
宣判后,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以下事实错误:一是中建三局二公司从未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过合同。二是居间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协议。三是原判决认定的中介费用计算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决,判决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审被告王非人庭审中述称:签订协议是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居间协议违法,为无效协议。
判决理由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非、马久东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的协议,约定主要内容是促使义马热电厂与中建三局二公司中标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特征,该协议为居间合同。
本案审理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王非签订居间协议是否是职务行为,二是居间协议的效力,三是居间费用的计算依据。
关于王非签订居间协议是否是职务行为。居间协议上虽未写明中建三局二公司名称,但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义务是义马热电厂工程项目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在王非、马久东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居间协议后,中建三局二公司就又与马久东签订了关于义马热电厂工程项目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居间协议。义马热电厂工程项目中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王非已经成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王非的个人事务而是中建三局二公司的事务,居间协议也是为了中建三局二公司的事务。由此可以看出,王非该系列行为均是职务行为,王非也认为自己该系列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王非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上诉人中建三局二公司认为王非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协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本案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本案居间协议的效力。《合同法》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投标人中建三局二公司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投标书,让马建珉、李继华参与其投标事务并支付一定劳务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该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均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及居间人之间有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中建三局二公司作为投标人和承包人,没有证明自己已付居间费用用于行贿和回扣等,也不能证明未付居间劳务费是为了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提供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据,因此上诉人中建三局二公司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该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居间报酬。《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规定可知,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可太高。一审判决虽然依照公平原则对居间合同约定的报酬额予以适当调整,但根据本案居间报酬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居间费用还应当再适当酌减。中建三局二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计算居间报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应计算居间报酬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居间协议书约定,合同签订后首付20万元,余款按照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该比例既可以理解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计算支付劳务费至付清时为止,又可以理解为首付20万元后所余劳务费与工程总造价之比按照转款比例支付。如何计算应付居间劳务费这一约定不明,马建珉、李继华也没有提供施工过程中转款数额和应当按照转款所付的居间劳务费,一审确定的工程款额是施工合同终止时的完工工程价款,因此原判决认定中建三局二公司未按照转款比例支付构成违约的证据与理由不足,应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上诉人中建三局二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酌定中建三局二公司支付居间报酬的标准和违约的责任认定欠妥,故予以纠正。
判决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同学们像小马驹,在绿草如茵的草地上尽情追逐、翻滚。尔后,小鸟归林,围在我的周围,听我天马行空开讲“百家杂坛”:讲小狗“普拉”;讲信鸽“灰穹”;讲《我是一支爱写作的铅笔》;讲童诗……他们的心飞到了宁静美丽的原野上,在田埂上奔跑,在麦地里撒野……
陆续地,有更多班级的老师带着学生来到这里。一茬茬、一堆堆,或做游戏,或聊天,沐浴阳光。老师席地而坐,似乎在进行教学,同学们听得相当投入,完全不记得是在操场上,还有身边驻足的那么多异样的目光。
这一短暂的时光,成了同学们向往的一刻。可以与老师亲密接触,可以海阔天空,可以肆意而为……
或许,真正的教育应该有更多这样的“闲暇时光”吧。
在浙江上虞,有这样一所乡村小学――金近小学。在学校“童乐园”里,花匠用绿树编出各种动物造型,有童话《爱听童话的仙鹤》中的仙鹤、《小鸭子学游水》中的小鸭子、《小猫钓鱼》中的小花猫……同学们每日穿行其间,经常坐在这里看童话,讲童话,与童话里的小伙伴朝夕相处。用何夏寿校长的话说,这是同学们最快乐的“闲暇时光”了。
教育家钱穆先生也偏爱“闲暇时光”。他常带学生到野外,暮色苍苍,松木成林,学生静观夜景,述写成文。其后围坐在一起,朗读自己的作文……再根据眼前实景相互对照,进行修改。钱穆说,今天还有一景,你们没有注意到。你们听听周围还有什么声音?学生说听到了风声。他提醒学生,此处多古松,风穿松针而过,松针细密,风过其间,其声飒然,与别处风声不同,这就是“松风”。“闲暇时光”多了,学生写出来的文章,文从字顺,条理分明,下笔自然言之有物了。
亚里士多德说:“人唯独在闲暇时才有幸福可言,恰当地利用闲暇是一生做自由人的基础。”可惜的是,多少年的“圈养”,已隔断了学生与大自然的交融,也消解了与自然对话的能力,僵硬了学生的心田和思维。
不妨留些时间、空间给学生吧,让他们度过有意义的“闲暇时光”。
春天,带他们去放风筝,郊游踏青,感受春的气息;夏天,带他们置身树林,鸟儿的歌声、秀丽的风景,会带来一份惊异和感动;秋天,带他们采摘野果,收集植物的叶子和种子,既长知识又有乐趣;冬天,和他们一起堆雪人、打雪仗,让兴奋和热情驱散冬日的严寒与寂静。“闲暇”中的学生会通过自己的四肢、肌肤去感知一个多姿多彩、充满神奇的世界,天性得以展现,内在得到满足。
希望多年以后,同学们会说:
“老师,还记得那棵白色的树吗?”
“细雨中布谷鸟在鸣叫。”
“蚂蚱在草丛里跳舞,月光下有狍子在散步。”
愉快 高兴 兴奋 喜悦 惊喜 快乐
喜出望外 兴高采烈 心花怒放 心喜若狂
一脸欣喜 哈哈大笑 喜气洋洋 得意洋洋
眉开眼笑 破涕为笑 捧腹大笑 笑逐颜开
满面春风 洋洋得意 和颜悦色 悠然自得
容光焕发 神采飞扬 气势汹汹 神情沮丧
愁眉苦脸 没精打采 泪流满面 喜出望外
1、小玲那小小的身体里好像有盛不下的朝气和快乐,它们从她黑亮的、调皮的眼睛里,微上翘的嘴角上,衣服的每个皱褶中,欢跳着喷流m来。
2、大家心里说不出有多高兴,脚下好像生了风,走得又快又有劲。
3、她们手拉手像两只小鸟似的畅快飞奔,飞过出野,飞进村庄,飞到了大院
4、他心里好像有种说不出的滋味,好像全世界的蛇胆都在自己肚子中翻腾,他受不了,想把这种苦吐掉,但是这东西刚倒嘴边,又硬生生地咽了回去,空留他一口苦涩。
5、岁月就象一条河,左岸是无法忘却的回忆,右岸是值得把握的青春年华,中间飞快流淌的,是年轻隐隐的伤感。
6、爸爸变了,那才叫人舒畅呢。我欣慰,我开心,比什么都令人欢欣鼓舞。
7、成语卡片是我课余生活的好伙伴,每制成一个新的成语卡片,我心里就甜丝丝的,像吃了蜜…样。
8、浪花是海上的奇景,可她更像一位舞蹈家,她能使人抛开烦恼,尽情地欣赏。
9、风轻拂我的青丝,亲吻我的脸,点点温暖充斥着我的心,微微地泄漏了嘴角,我笑了。原来,世界这个世界存在童话般的温暖。
10、我不知不觉进入梦境,梦见自己长出了五色翅膀,在蓝天里飞呀飞,真是快乐无比。
11、海水那么蓝,使人感到翡翠的颜色太浅,蓝宝石的颜色又太深,纵是名师高手,也难以描摹。
12、他看看四周,觉得草都在对他微笑:看看苍天,白云也像他一样悠然自得:他禁不住张开双臂,撒开两腿,乘着春风得意地飞跑起来。
13、湖上泛着一片青烟似的薄雾,远望微山,只隐约辨出灰色的山影。
14、一张张面孔,都兴高采烈地泛起红光。
15、阳光照在波光细细的湖面上,像给水面铺上了一层闪闪发光的碎银,又像被揉皱了的绿缎。
16、他忽而死死盯着那水果搅拌机,好象他自己的心在那儿搅拌、流血,再把那破碎的心植回胸膛,却也只剩一摊死水。
17、湖是活的,层层鳞浪随风而起,伴着跳跃的阳光,伴着我的心,在追逐,再嬉戏。
18、爸爸同意了她的要求,她顿时心花怒放,喜悦飞上眉梢,两只眼睛眯得像两个小小的月牙儿。
19、湖是静的,宛如明镜一般,清晰地映出蓝的天,白的云,红的花,绿的树。
20、天灰蒙蒙的,十分得冷,小草低下了头,树枝弯弯曲曲,抬起头,发现乌云密布,没想到雨竟已静悄悄地下了起来。
21、湖是硬的,像一块无瑕的翡翠闪烁着美丽的光泽。
22、湖水在枯草丛里微微低语,远处不时传来一两只小鸭的扑翅声,使月夜的湖面更显得孤寂和冷清。
23、在场所有人的心都凝聚着强烈的激情,所有人的眼里都闪耀出欢乐的火花。
24、他的脸色舒展开来,眼睛里放射出一种喜悦的光。
25、世间有许多美好的东西,但真正属于自己的却并不多。看庭前花开花落,荣辱不惊,望天上云卷云舒,去留无意。
27、阳光在教室里洒下炫目的光辉,照亮着…张张快乐、兴奋的脸,()每张脸都像一朵花。
28、我一接到入学录取通知书,心情像庄稼人久旱逢雨。
29、他不觉得悲,但心中又不知是什么滋味,然而他忽而明白了:他现在心里早就麻木了!他嚼着口中的菜,却觉得那菜似是泥做的,但要真是泥做的,也应该有些泥滋味吧!
30、明天就能亲自登上万里长城了。我躺在床上,想啊想,那是我天天想,夜夜盼的美事。
31、几句贴心话,说得他黑胡楂子都充满了笑意。
32、突然,门帘…掀,小妹像吃了喜鹊蛋似的闯了进来,张着没有门牙的小嘴格格笑着。
33、贝贝笑了,像快乐的小鸟儿把两臂向前伸着。
34、数叶白帆,在这水天一色金光闪闪的海面上,就像几片雪白的羽毛似的,轻悠悠地漂动着,漂动着。
35、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依旧对我不屑一顾。
36、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37、路两旁的麦子,好像在对她点头,油菜花也好像对着她笑。
38、看到这情景,我乐得在地上翻了个跟头,高声地笑着、叫着,拍着手,跺着脚。
39、我穿过思念齐眉的年代,手指苍白。多情而悲伤的句子,是时光腰身的流年,像水一样蔓过四季。你仍像是没有归航的船!
40、米袋沉甸甸地压在身上,但是,我心里却感到无比轻松、愉快,脚步也似乎分外轻捷。
41、海水满盈盈的,照在夕阳之下,浪涛像顽皮的小孩子似的跳跃不定,水面上一片金光。
42、听了这话,我像吃了蜜糖似的,一直甜到心里。
43、水是眼波横,山是眉峰聚。欲问行人去那边,眉眼盈盈处。
44、赏花归去马如飞,去马如飞酒力微,酒力微醒时已暮,醒时已暮赏花归。
45、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抹浓妆总相宜。
46、我看着这蔚蓝的大海,不由地哼起了歌,心情像迎着海风飞驰的帆船一样轻快。
47、在这个纷绕的世俗世界里,能够学会用一颗平常的心去对待周围的一切,也是一种境界。
48、我们放学了,就好象欢快的小马驹撒开了缰绳。
我的诗意的人生就这样在这个叫花山的小山村轻轻地展开了画卷儿,五岁的我开始了对于人间美好情境的最初始记忆。
我明白,这笼罩着整个山乡的醇美清香就是由它酿造出来的;我也明白,这一抹没有连上一丝儿青绿的、挤挤挨挨的花束状迷雾就是樱桃花。粉白色的花儿给人的感觉不是一朵一朵地开起来的,而是一枝枝一条条地抽缕开来,通身透明的像新点上暖色颜料的油画,它的美丽也源于它的新鲜。花山的樱桃花好像不是大片大片地丛生着,而是零散着几棵,又突兀着几棵,就这么多情地站在那儿,平淡的乡村便浪漫了起来。
孩儿提时懵懵懂懂间与这道风景形成的适当距离,使这浅淡的樱桃花终于形成了我的模糊的韵致,年年岁岁,岁岁年年,看不见的馨香动态地飘忽着恒久的芬芳,花朵自身的娇容却静止在一派浅粉色的朦胧里。
五岁的我和十五岁的大姐就寄居在这乡下的我外公家。姐姐刚刚服侍着年迈的外公出了医院。这段不算短的住院时光耽误了她的功课,留级之前,她已经休学了。我去玩的时候,她正和一群上海知青混在一起,在生产队里挣一点工分。
我在姐姐她们这里,体会到的是一种潜意识的被别人注意到了的尊严,这是一种我们被世界拥有和我们拥有世界的双重模糊的幸福。我们家六个女孩中我排行第四,所以无论我的童年有没有故事,父母可能都没有工夫去留意。印象里,知青们经常圪蹴在我外公家门前的大场院子里,我搞不懂他们在干什么。他们是一群会玩的大小孩,我手指上的金戒指儿,我拎着的蝈蝈笼儿,都是他们用野麦草和高粱杆编结起来的。有一回,村里卖豆腐的老杜的女儿小梅手里没有蝈笼,都哭起来了,而我却有两个,印象中我好像坚决不舍得给她。这时候姐姐和知青们就轮番夸奖起我来,他们夸我聪明夸我听话夸我好看……原来小孩听了顺耳的话也会变得晕晕糊糊起来,不知不觉就把蝈笼递了出去。有一个长着娃娃脸的上海女知青叫小金子,非常喜欢逗我玩,每次同我比个儿都比我矮那么一丁点,其实我明白她那是蹲着身子同我比,可我依然一蹦三尺高地满场院里大叫我比金子姐姐高。我就这么自己把自己骗得兴高采烈起来。
庄户人家的火炕上铺着金黄色的炕席,它的下面就是一览无余的泥土。在乡下,有炕席就是有人间烟火的意思。闲得发慌时,我就去掀起它,往里面瞧瞧,掀得炕土噗嗤噗嗤直往外冒,尘土飞扬的时候,我好象感觉到了漫无目地的虚空。晚上,我和姐姐还有外公就躺在与这土炕一样年纪的老苇席上进入乡村的梦乡。规则的纹络在我雅嫩的皮肤上印着浅痕,红白分明地留住了乡下日子的气息。
日子就像那樱桃树下的乡间溪流平静地流淌着。可是一天清晨我一觉醒来居然大哭起来:我没有触摸到躺在我身边的姐姐。我平时对她没有太依赖的感觉,并且姐姐每天都是很早就出工了。以往的习惯我全都忘掉了,姐姐不在我身边这个千真万确的事实好像发生在第一次,我哭喊着撒腿就跑,我外公舀出来的、给我洗脸的豆腐水就晾在了洗脸盆里。这时候场院里的人七嘴八舌地劝说着我,可我前所未有地执拗起来。
五岁时我脚下踩踏的这条马路也许真的来自童话的国度,它居然铺垫着一色的粉红色的沙石。一个五岁的小女孩面对着一条如此光彩照人的路途,真的不知道该把它怎么办才好。对比着公路所应该具备的刻板的规则,其实它更像一曲蜿转动听的乡村音乐,公路不再仅仅是一条公路了。
我就这么迈着非常夸张的脚步奔跑在粉红色的沙石路上,细小的沙石在我脚下调皮地打着转儿,发出很有乡下韵味的声响。红沙石硌出的微微疼痛,像顽皮的小马驹挨了主人几下嗔怪的鞭子。我就这么快快地跑着,找姐姐去,尽管我还没有明确下来我为什么非要找到姐姐。
当春天的第一缕阳光梦幻般地向大地倾洒过来时,我已经拐向了通往姐姐那里的乡间小路,暖暖的太阳跃出了耸立的山峰,一眨一眨地向我抛射着它的千条万缕的金丝银线,空气被它过滤得醉人的纯净。我就这么深一脚浅一脚地丈量着曲曲折折的乡间小路,双手不时地推诿着伸张到我身上的嫩叶新枝,亲爱的阳光就随着我飞舞的小手在我脸上温柔地沐浴着,那是你哭泣时大人们为你擦拭眼泪的感觉。我的面颊上已经不再挂着泪水,内心渐渐平和起来,可我的双腿一直还在不停地跑。是的,我要找到姐姐,找姐姐的愿望与眼前晴朗的天空一样明白。找到姐姐,属于我的那份美好才会完整地驻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