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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王德滋,1927年6月27日生于江苏泰兴,195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地质系,1997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教授、《高校地质学报》主编。曾任南京大学副校长、地学院院长。出版专著、教材、译著10部,在国内外刊物上100余篇。
7月13日上午,我们有幸走进历史悠久的南京大学,踏上浓荫下的香樟夹道,前去拜访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德滋。85岁的王院士亲切地接待了我们,他的目光明亮有神,充满了活力,声音温和,有着一种能平复人紧张情绪的安详。我们给院士献上鲜花,简单地自我介绍后,王院士望着我们,开始了一段对遥远记忆的追溯。
苦难:锻炼一个人的意志
童年的王德滋是不幸的,7岁时母亲便因病去世了,两年后父亲也离去了,是姐姐挑起了重担,带着小德滋和弟弟妹妹们艰难度日。苦难,使王德滋从小养成了奋发、自强的精神品质。
小学教育留给王院士的印象很深。他向我们回忆了起小学四年级时的一次春游——游览长江。王老还清晰地记得,这一路上他们别提有多激动了,摇着桨,沿着运河划向长江。伫立岸边,望着江上滚滚浪涛,他心情豁然开朗,顿时领悟了流传千年的李白诗篇:“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壮阔的江景,深远的意境,令他难以忘怀,祖国的壮美河山诱发了他立志学习地质学的梦想。
1938年,王德滋就读于上海沪广中学的泰兴分校,可正当他奋发求学的时候,因为师资不稳定,学校倒闭了。少年王德滋只好转学,来到泰兴初级中学读初二。从这所学校的窗口向外望,就可以看见熟悉的小学操场,两年前全校合唱《放学歌》的情景仍历历在目。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日本人的飞机飞过学校上空。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转移到了农村,年仅12岁的王德滋打起行李,随学校一起转移。每天早晨,他们整队跑步去学校上课,晚上9点再跑步回宿舍,而所谓的宿舍其实只是一座庙,课桌和餐桌是通用的,晚上自习时只能点昏暗的煤油灯……艰苦的条件,动荡的生活,王德滋并没有被击倒。相反,从那时起,他就培养起勤奋刻苦的学习态度,这使他受益终生。而战争则激发起王德滋最初的爱国情怀,他相信只要努力学习,奋发图强,就一定能将侵略者赶出中国。
1939年的冬天,大雪初霁,此时噩耗传来:泰兴县城被日本人占领了,学校解散了。王德滋在两位教师自己出钱办的补习班读完了初三,毕业后踏入高中的大门。学校的校规很有意思:学期末,考试前3名者免交学费。当时的学费是每学期一袋米,高中6个学期,成绩优异的他从没有让家里交过一袋米。也正是因为这条校规,使得家境贫寒的王德滋得以继续求学。
王院士的整个中学时代都是在动荡不安、硝烟四起的抗战中度过的,可是他说:“苦难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勤奋学习,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是的,苦难不仅锻炼了王院士的意志,更让他立下远大的志向,朝着梦想进发。
立志:跨进大学的校门
1944年,17岁的王德滋高中毕业了,成为泰兴一名小学教师。1946年,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央大学由重庆迁回南京。王德滋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进入大学求学,最终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中央大学地质系,从此走上了从事地质科研的道路。
王院士追忆往事,有些激动地说,他能走上地质科研的道路,还要感谢几位前辈:
第一位是丁文江,中国地质科学的奠基人之一,同时他也是泰兴人。王院士用这几个词概括丁文江:爱国、爱科学、重视教育、重视人才。这位同乡前辈在王德滋的内心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甚至影响了他整整一生。
第二位是谢家荣,他写过一本书,名叫《地质学》,高中时代的王德滋在邻居家偶然翻看到这本书,顿时就被书里祖国的名山大川所吸引,对地质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立志要考地质专业。
第三位则是国学大师朱东润先生,他学贯中西,著作等身,其时在中央大学文学院任教。朱先生经常和王德滋通信,鼓励他报考中央大学,后来更是毫不犹豫地做了王德滋报考中央大学的推荐人。
在前辈的鼓励和帮助下,王德滋终于如愿以偿地迈进了中央大学的校门。那一年,他19岁。王院士告诉我们:“进入中央大学,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里程碑。”
1949年,国立中央大学更名为南京大学。时至今日,王院士已经在南京大学学习、工作了66年,其间有过挫折,也经历了重重考验,可他一直都坚定地投身地质科研,从未放弃,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王院士说,要取得成功,“不但要立志,还要有坚强的意志”。王院士身体力行,践行了这句话。
期望:做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人才
采访最后,王院士对我们中学生表达了殷切的期望。他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有人说过,要做一个好的地质学家,必须终生都是一个学生,学习是没有止境的。我们国家创新不足,原创性成果较少,希望你们能做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人才,为国家的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我送八个字给你们:爱国、奉献、求实、创新。”王院士还将这八个字亲笔写下来,赠送给《初中生世界》杂志的小读者们。
临别时,院士和我们每个小记者都握了手,他的手很有力,似乎也在传递着殷切的希望。走出院士的办公室,外面不知何时起下起了小雨。走在南大浓郁的香樟树下,我们每个人都沉默着,思考着。院士的话语如同这温润的小雨,滋润着我们的心田,激励着我们去奋斗,去前进,去做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人才。
小记者采访感言:
方法/步骤1首先矿山救护队是属于救援系统的,救人就必须得有体力。所以当矿山救护队必须有强健的身体。
2业务水平也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得会用救援的一些基本装备。也就是安全检查工具等一些必要的仪器。
3文化素质,这是体现一个人的修养。一个合格的矿山救护队必须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
4要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的觉悟。因为矿山救护队属于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5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因为军事化管理的队伍都具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必须得有吃苦的精神。
6必须遵章守纪,时刻做好出动的准备。做事胆大心细,绝不马虎。
【关键词】景区商标;抢注;法律保护
2011年9月18日,国内首次专场商标拍卖会在北京举行,然而在拍卖会网站公示的知名商标中,“青海湖”、“可可西里”等商标被抢注,每个售价5万到10万不等,其中使用种类为“非活的水产品”“青海湖”商标售价高达50万元,这对我们无疑又是一个警示。自2001年《商标法》将自然人纳入申请范围,旅游景区名称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接连不断。本文探讨的抢注行为主要是生产经营实体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抢先在先使用人之前注册其商标从而谋取私利的行为。
一、景区商标被抢注行为的界定
普通法中商标法被认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部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采用虚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景区商标抢注者的目的很明显具有不正当性,景区商标是景区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旅游景区信誉的集中反映,能持续为景区带来利润,抢注者通过索要商标转让费或倒卖商标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不仅使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而且会造成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混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从行为性质上讲,抢注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大部分抢注商标的行为都是故意的,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失,利用法律的不明确,损害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可认定此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旅游景区名称成为商标抢注对象的原因
(一)商标制度方面造成的
首先,我国商标的申请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原则,依据《商标法》规定,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之外,其他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大部分景点商标的使用者将着眼点放在景点的推广上,而不是商标上,并且商标局授予商标权的依据是申请时间的先后,即申请在先原则,而不管谁先使用商标,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日期为准,而不是以申请人寄出的日期为准,这就使抢注商标者有机可乘。虽然商标法设置了异议和撤销程序,但实践中很难克服信息匮乏和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运用商标异议程序或撤销程序的困难。
其次,按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现行商品被分为45大类,其中无景区商标这一类别。实际上景区名称可以涉及的行业很多,其中第39类“旅行安排”,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可以对景区名称起到一些保护作用,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景区名称进行保护[1]。在商标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一般只对自己负责的类别的商标及商品比较熟悉,对于涉及到以景点名称命名跨类申请商标,了解的情况就很有限。景点商标抢注者基本上都是对当地较知名的商标进行别类注册,如对各地的旅游景点不熟悉是难以发现的,这就导致抢注成功率高。
再次,从2001年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开始,对商标申请注册人条件的限制放宽了,自然人被纳入申请人的范围。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除去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外,在商标注册环节商标局并不考虑注册申请人的资质,导致一些没有从事相关的商品生产、也不提供相关服务的自然人可以无限制的申请商标注册,造成商标申请注册泛滥的现象,导致申请人生产经营的行为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之间缺乏联系,也为抢注者提供方便。
最后,《商标法》中有关注册商标转让,规定只要求受让方的条件与转让方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一样,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并共同报商标局核准许可即可。当抢注者以抢注他人商标后迫使对方向其购回此商标为目的,而被抢注者通常为了避免商标落入他人之手,维护企业商誉以及保持商标的连续性,会不惜高价购回被抢注的商标。
(二)旅游资源的特性和权利分离制度造成的
商标是社会对特定产品识别与认可的直接标志,代表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企业进行品牌运作的一种手段。当顾客在同类产品中选择消费时,会有选择成本,一般情况下他会选择相对熟悉的品牌,而放弃不太熟悉的产品。景区名称正是因其知名度高,景点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大大降低了其产品的宣传成本。公众出于对该旅游资源的认同,很容易接受该商标所指向的商品,降低其在选择购买时的确认成本。这使得注册景点名称为商标后,商标权人无论是自我开发还是转让都有一定的市场,从而容易成为他人抢注的选择对象。
而且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在国家,管理权被分属于不同部门,经营权则有投资商和经营商运作[2]。这样的运营制度会造成没有人管的局面。尤其是经营者,因为经营有期限的限制,使得作为景区直接管理者的他们只重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对旅游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忽视了,缺乏对商标的保护意识,没有及时注册其正在使用的商标。而且是由申请者交纳商标注册费用及续展费用,对于商标注册经营者积极性不高,对于抢注行为他们也没什么反应。另外,即使经营者能主动行使权利,申请撤销,大多也需要耗费很长时间和精力。
三、景区商标被抢注的法律对策
(一)在制度上,应建立严格的商标注册审查制度
首先,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赋予其优先使用和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即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从使用未注册商标之日起一段时期内,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如就其使用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可享有优先权。如超过规定的时间,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没有申请注册,那么就丧失了申请的优先权,此时也无权排除他人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后,原使用人就不能再使用此商标。这一制度可防止他人一发现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后去抢先注册,同时也可以敦促原使用人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确定采用寄出主义,即以当事人邮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避免由于送达上的延误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
其次,可以借助网络建立各地景点名称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即经营者将自己的景点名称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工商机关建立一个景点名称商标数据库,以供相关人员查询。尤其是对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名称进行登记,要实行动态管理,每隔一段时间向商标局反馈,并注意督促其使用人及时申请注册。他人则可利用网络查询、对比已登记备案的景点名称,做出合理的商业决策。在严格遵循按类注册防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类别不同组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时,要对不同类别但商品、服务相似或交叉的实行交叉检索审查。
再次,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方面,严格要求申请人申请的注册商标要与其经营的活动有关,必要时可要求其证明商标已使用,以防止申请人大量注册未使用的商标,导致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最后,增加“商标所有人自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的规定。如增加此条规定,那么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的出发点就须立足于自己使用,而不是单纯为了转让商标而从中获利,这样一定程度上能限制商标的恶意“抢注”。《商标法》规定商标连续三年内不使用的应予撤销,时间限制过于宽松,使得大量占用商标的人花很少的代价长期占有大量的商标。基于此,建议修改《商标法》相应的条款,将连续三年内不使用商标就予以撤销的期限缩短,同时建立商标年检制度,不仅可以防止将大量商标占用的情况发生,还利于监督商标的使用情况,确保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统一的商标管理组织,通过集体商标加以保护
风景区名称的知名度是与生俱来的,他本身承载着自然、历史、人文等各方面的信息,是全民族、全社会的(下转第149页)(上接第146页)公共文化财富,不能为个别机构和个人所垄断,所以可以通过集体商标的形式加以利用和保护[4]。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专门以保护、管理景区商标的非营利机构,类似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商标组织。景区负责人将自己相关商标权交给该组织行使,而该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商标权,其他人必须通过该组织的同意才能使用此商标。该组织应许可讲诚信、商誉好、符合标准、遵守规则的企业去使用,向使用该商标的第三方收取一定费用,然后将这些收入按一定的比例向景区分配。这样不仅对维护旅游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有利,而且有利于对消费者选择品质好的产品和服务。现实中以旅游景点为名称的商标大量存在,客观上,景区商标所有人很难准确掌握其商标被利用的情况,对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那就更谈不上了;另外,即使商标使用者有心向商标所有者缴纳费用,也难以实现,集体商标管理组织的出现正好解决了此问题。
参考文献:
[1]杨为国,钟长欣.旅游景点商标遭抢注的法律思考[J].江苏商论,2006(2).
[2]钟长欣.抢注旅游景点名称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J].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6.
[3]吴秀云.风景区商标被抢注的法律对策[J].理论建设,2009(5).
关键词:宝鸡市;古树名木;现状;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1-0037-02
1 引 言
宝鸡市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端,地处东经106°18′~108°03′,北纬33°35′~35°06′,总面积18172km2,南倚秦岭,西靠关山,北托千山,渭水穿境而过,地势起伏,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基调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590~900mm,年平均气温7~13℃。宝鸡市地跨秦岭南北,地理位置独特,森林植被多样,历史文化悠久,古树名木资源种类丰富,数量繁多,内涵深厚,形态优美。
2 宝鸡市古树名木现状
古树指繁衍于古代而生存至今树龄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具有极其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和璀璨文化的载体,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除具备生态、经济、社会价值外,还具有科研、历史文化、景观美学等多重保护价值。近年来,宝鸡市坚持“栽新树、保古树”的生态文化建设理念,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林业部门分别于1990年、2002年、2005年三次进行了古树名木调查建档。2005年宝鸡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规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2008年市县两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又一次组织开展了大规模、全覆盖、规范化的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全市616株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全部建立档案、分级命名、挂牌保护。2009年出版发行了《宝鸡古树名木》一书,希望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2.1 种类及数量
经2008年普查,宝鸡市共有古树名木51种616棵,分属28科140属。树种分别为:银杏、秦岭冷杉、大果青扦、油松、白皮松、华山松、侧柏、园柏、红豆杉、青杨、小叶杨、太白杨、垂柳、旱柳、核桃、鹅耳枥、茅栗、^子栎、刺叶栎、栓皮栎、锐齿栎、辽东栎、榆树、黑弹朴、珊瑚朴、小叶榉、桑树、连香树、玉兰、鹅掌楸、杜梨、杏树、合欢、皂荚、槐树、龙爪槐、枸桔、臭椿、楝树、黄连木、白杜、色木槭、七叶树、枣树、酸枣、毛、柿树、白蜡、水曲柳、华北紫丁香、楸树。除珊瑚朴和鹅掌楸为外来树种外,其余全是乡土树种。数量最多树种为槐树,共256棵,其次皂荚94棵 ,侧柏61棵,银杏17棵,黄连木11棵,其余树种数量均在10棵以下。
2.2 树龄等级
树龄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180棵;树龄在300~499年的二级古树180棵;树龄在100~299年的三级古树252棵;不足百年名木4棵。全市古树名木中年龄最大的为凤县油坊村一棵1500年左右的刺叶栎,是古树名木中的寿星。
2.3 地域分布
全市12个县区均有古树名木分布,主要分布于农村。按不同类型生境位置分,分布于单位庭院30棵,个人住宅47棵,道观寺庙87棵,散生于村落周围和田间地头452棵。
2.4 树体指标
全市胸围在3.1m(胸径在1m)以上大树173棵,其中胸围在6.2m(胸径在2m)以上巨木大树17棵,它们是槐树8棵,银杏3棵,皂荚1棵,侧柏1棵,栓皮栎1棵,核桃1棵,太白杨1棵,楸树1棵。树体最大的古树之王为生长于凤县温江寺乡沙江村一棵1400年的银杏,胸围达8.1m,树高18m,冠幅24m,其树体之大为宝鸡树中之最。
2.5 生长情况
宝鸡市古树名木生长势调查划分了五个等级。①生长旺盛(枝叶繁茂,生长正常)古树214株,占全市古树名木总数35%。这些古树生存地小气候暖和,土层深厚,排水良好,多为孤立单生,营养空间充分,生境优越,亦未见外力损伤痕迹,发育正常,生长旺盛;②生长一般(无自然枯损、枯梢,但生长渐趋停滞)古树270棵,占全市古树名木总数的44%,多数古树生长势属于这个级别,按生理年龄应该生长旺盛,但由于生境不良,水分养分供应不足,或因保护不力,遭受外伤,或因病虫危害,导致生长停滞;③生长较差(无自然枯损,树体残缺、腐损,长势已衰)古树106棵,占全市古树名木总数的17%,这类古树一般在历史上曾遭受过外力损伤,但经自愈恢复,尚能维持生理活动;④濒死(主梢及整体大部分枯死,干空根腐,仅存少量活枝)古树26棵,占全市古树总数的4%,这些古树名木有些已到自然衰竭阶段,有些则是生境恶化或遭受外力破坏而加速了树体的衰老过程;⑤死亡指整株死亡,1990年以来调查登记的古树已有21株死亡。
3 古树名木衰败死亡原因分析
古树名木是有生命的文化文物资源,它的兴衰既有自身的生物学原因和外部自然环境变化等因素,更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有关,归纳起来,宝鸡古树名木减少的主要原因有四种:一是自然枯损;二是突发的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三是病虫危害;四是人为破坏。特别是受城乡建设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本来就处境艰难的古树名木越来越少。2008年普查发现, 1990年普查登记载入《陕西古树名木》一书的161株古树名木,已有31株枯死或被采伐、采挖,从古树名木的保护实践来看,古树名木的存殁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保护管理。
4 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策
总体来看,宝鸡古树名木自然生长条件和社会生存环境不良,生长情况普遍较差。保护管理中仍然还存在着宣传教育不到位、管理责任落得不实、保护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古树名木的数量在逐年减少。强化全社会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和养护责任人之间责权利相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4.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将古树名木保护与创建绿色宝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县政府牵头,宣传、绿委、媒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签名认养和摄影征文活动,印发宣传画册、宣传资料,加大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爱护古树名木,个个参与保护的良好社会风尚,杜绝古树名木人为损毁。
4.2 落实保护责任,规范古树名木管理
按照《宝鸡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属地保护和县区政府为主管理的规定,各县区要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业人员,保证专项经费,逐树挂牌公示,逐村逐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将古树名木的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定期养护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查、科研、养护、奖励制度,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
4.3 开展技术会诊,科学进行复壮救护
市、县要尽快成立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监测和技术会诊,对生长环境不良、长势衰弱、濒临死亡、病虫危害较重的树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养护办法和复壮技术措施,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通气透水、支撑固定、树体修补、施肥覆土、病虫防治等复壮救护工作,科学保护古树名木,以延长其生命周期。
4.4 严格执法,依法保护古树名木
严格执行《森林法》、《陕西省森林管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违法采伐、损毁、采挖、移植古树名木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古树名木生长生存的法制环境。
4.5 广开渠道,多方筹措保护资金
各县区政府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保护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省市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以弥补县区保护经费不足。同时还可采取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开发古树观光旅游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长效应急救护机制,以保证管理部门根据古树名木生存需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及复壮救护措施。
4.6 划定保护范围,实行建设避让和保护
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即距树冠垂直投影5m的范围内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严禁在此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审批。
4.7 保护与开发并重,合理开发利用古树名木资源
以有效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因地制宜开发古树景观,开展古树观光旅游。在整体优化古树文化旅游环境的基础上,通过竖牌立碑等方式广泛宣传古树文化;给濒死、枯死古树名木旁添植同树种,以延文脉;以古树名木为对象录制光碟、出版画册、读物等,丰富了文化旅游产品,扩大了古树名木影响。古树名木作为宝鸡现代生态旅游的重要资源,将为宝鸡建设旅游名市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