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结发一人心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在本文中,我想与你探讨的主题涵盖如下:如何将心灵成长与现实的企业需求融合起来?企业人他们真正所关心是什么?什么样的方式是真正可以支持到他们成长的?
很遗憾,我并不能在此提供一个总结性的陈辞发言。我和你一样也是在路上的探索者。作为一个探索者,我努力的方向是:探索更多有效的方向与可能性。
——如同在茫茫大海中远航的水手,新大陆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希望总在不远的前方。未必是今天,未必是明天。不过总在辛勤工作后的某个时间,它就会浮现,将我们引入美丽新世界。
背景:
郭是上海服装制造业某中型企业中的一位中层管理者。在他所辖部门中有一位新晋人才将流失。此人才也是他准备发展起来接替自己职位的潜在种子选手。郭已经和对方进行了好几轮的谈判。谈判过程中,双方都对对方有了更深的了解。可惜在最后的解决方案上,由于立场、利益等差异,郭苦于一直无法取得自己想要的成果:挽留人才。
在谈话与交流过程中,我发现郭是一个典型的职业经理人形象:大脑发达、逻辑清晰、思维缜密。整件工作在头脑的层面,他已经从各个可能的方向进行了思考,包括人事重整、组织架构、薪酬体系、职业发展等等。
过程:
“郭,现在我要向你提供一个新的工具。这个工具可能是你之前并不熟悉的。它将向你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去看待整个事件。你有兴趣吗?”我征询对方的意见。
(疗效因子之一:获取案主--即当事人--的意愿。积极、主动、正向的意愿往往是能取得最后结果的关键之一。如果当事人意向不强烈、目标不清晰,对个案效果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的话,往往会导致结果的失败。在此,我交代了个案的效果范畴:提供新的角度、工具处理旧问题。其潜在信息是:并不取代过去的方式,而是相辅相承,彼此互补的过程。)
“好的。”郭安静了一下,似乎在再次梳理整个事件。
“现在动用所有你能找到的物品。用一个物品来代表一个人,摆出你部门中的关系。”我给出要求。
郭快速扫瞄了环境,立刻摆出所有自己能找到的物资:钱包、数码相机、学员牌、打火机、香烟、角落里的一朵小花。
“学员牌当然是代表我。这个数码相机就代表A员工,钱包是B员工,小花是我最想挽留的新晋人才C。我是部门主管,ABC三人平级,全对我负责。A是老员工,资历各方面都比较老练,懂技术。B主导业务拓展,我们部门的营收就靠她了。C学历较高,善长包装与品牌策划。再下面是执行层,大概八个员工,实行交叉管理。八名执行层员工在工作管理上对A负责,但是他们的绩效由B考评,可是绩效管理方案的设计由C设计。”
郭几乎是不假思索地摆出了他的部门组织架构图。一边摆一边陈述各人背景。看得出来,这些对于他都是做熟做惯、如数家珍、成竹于胸的工作。
“郭,这对于你是一个新鲜的尝试。我想请你暂时放下你平时习惯的理性思考。我们只是从人际系方面、能量来考更是量你的部门。同时,在过程中,你不需要讲太多话,只需要跟随自己的感觉,把图象摆出来就可以了。至于物品代表哪个人,这个人的职位是什么,你对于对方有什么样的看法、计划,都不需要说出来。直到我向你提问。可以吗?”我给出自己的建议。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分别。平时我们在小圈子里面进行这种尝试时,几乎很少有人从如此理性的角度来摆放物品,而游戏的很多规则也几乎是不言自明的。此处,我对郭的建议中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减少语言描述带来的误差,尽量让案主与自己的情绪感受接触。头脑往往是对的,但对的头脑未必会催生有效的行为与成果。在此我追求的是支持案主达到有效的成要。二、学习从新的角度来展现旧事物。很多时候,我们没有看到解决方案,但不代表方案不存在。学习从新的角度看待,正是找到出路的方法之一。此处的新方法是通过视觉呈现部门现状。这个过程中,旁观者往往会从物资的选择、摆放的位置、先后顺序、远近等方面看到很多以前被当事人所忽略的信息。通过提问的方式,可能会引起案主的好奇心,从而打开重新解读的可能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解释以案主自我意识到的为准,旁观者不要将自己解读的信息当成事实本身。一旦如此,案主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扭曲、误解。)
郭看了我一眼,开始明显地减少自己的话语。一时间,他似乎对新的方式还不是太接受与习惯。我看到了他的努力和不适应。
“郭,这三个人和你的关系亲疏是一样的吗?他们彼此间的亲疏关系也是一样的吗?有没有关系更密切更好一些的呢?”我开始提问。
郭看了我一眼,欲言又止。
“对,你不需要告诉我,你只需要想象一副最接近你们现在关系的图像,并把它摆出来就可以了。”我很高兴看到郭开始在行为层面有所不同。
郭试着把小花拿开些:“就是这个,它现在想离开我们部门。这是很麻烦的。我需要他来接替我的位置。”
“根据我的观察,现在我们摆出来的物品都是非常男性化,非常阳刚的。你离图像远一点来观察。所有的物品,都呈现出非常强烈的男性化特质。而这朵花在整个图像中是非常阴柔的,它与其他物品的风格格格不入。你同意我的说法吗?”
我开始和郭探讨我作为一个局外人所看到的。“现在想象你就是这朵花,你觉得你的感受是什么?你有能量去领导其他的团队成员往前走吗?”
郭拿起朵,似乎在感受自己内心的感受。然后他很快给自己找到了“理由”:“我并不要求他马上就改变。在过程中,我会帮助他。第一步肯定是我主他辅,第二步是我辅他主,最后他才独立运作。”
(很多男性不习惯去接触自己内心的情绪感受,一旦到了这个部分,他们往往会快速地用提供解决方案的方式来回避掉可能迎面而来的情绪感受。这往往也是两性沟通中的一个显著差异:女性需要情绪方面的同理,男性则倾向于快速提供解决方案并获得心理层面的安全感。)
“郭,如果我是这朵花,我可能会觉得孤独。在这个环境中都是与我不同的个体,我可能会觉得不适合。”
(如果时间充分的话,这个部分可以提供给案主进行角色扮演,让案主自己扮演小花并感受其内在的感受。)
郭深呼吸着点了点头。显然,他并不是不知道这个部分。但这个部分似乎并没有引起他的重视。或者,他主观上更倾向于相信员工是有能力自己去解决这个部分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这个部分可能导致的员工的其他行为。毕竟,对于员的角色来讲,跳槽寻找更适合的空间和苦苦等待前路不明的职业发展,前者的诱惑力并不亚于后者。
我想我找到了切入点:“郭,我有个假设。我假设你最需要的是这个岗位的人才。其实,在自由开放的市场中,你总是有机会找到你想要的这种人才。所以,人才本身并不是问题--不管我们多辛苦才能找到他。问题是在于我们如何营造一种适合这种人才发展的环境。小花与环境是格格不入的,周围都是钢材质的、没有生命的个体。为了生存,它当然会离开。”
郭显然听进去了这番话,频频点头,鼓励我往下讲。
“据我所知,很多企业,他们在做一些创新改变时并不是一步到位的。例如在引进新类型的人才时,也许要引进到第20位才能成功。但不代表前面19位都不行。前行者也许就是牺牲者,他们在默默地改变着组织的文化、氛围,人们的观念,而为后来者营造了能够生存的土壤。还记得傻子吃饼的故事吗?傻子吃饼吃到第6个才饱,他觉得前面5个应该省下来,只吃第6个就好了。”
当讲傻子吃饼的故事时,郭浮现出若有所悟的微笑。
“你不是傻子。所以,你肯定明白对于我们的工作而言,一步到位的可能性是有的,不过心急吃不了热汤丸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对吗?”
我和郭都开怀地笑了。彼此握手,结束了整个过程。
小结:
尽管记录起来很长,但其实真正个案处理的整个过程大概是15分分钟左右。受时间限制,很多部分没来展开来处理。
在现实中,很多的职业经理人被教导着要用头脑来处理事情。他们往往习惯于从纯理性的角度来寻找对的方案。可惜的是,很多对于甲来讲是“对”的方案对于乙来讲就是错的。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我们必须去寻找契合于多方利益的多赢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往往是需要调动我们的“心”来参与、配合的。就像沙因所说:组织也许需要的是员工某方面的技能、特长,可是,来到企业的却是员工整个人。
《解释》规范并统一了相关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的出台,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
关于赔偿范围,《解释》中规定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法,《解释》中规定将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对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助费就是采取定型化赔偿,设置有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则采取差额赔偿,实际支出或者损失多少就赔多少等。
此外,《解释》还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并对一些具体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
1,住宿遇害可向宾馆索赔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规:
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除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外,在其他公共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保障。
点评(著名律师 岳成) :
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说明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现在,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他们不会“告状无门”了。
2,员工在岗伤人 老板要赔偿
雇主对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新规:
雇员侵权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都属于通过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同时,雇主事业范围的扩大或者活动范围的扩大也增加了其他人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要为被使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 但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也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
雇主应对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是有特定条件的,即致害行为发生在雇员为雇主服务期间。如果雇员的致害行为发生在业余时间,雇主当然不用承担责任了。
3,导致他人工伤需另外赔偿
工伤保险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新规: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可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点评:
以前没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赔偿和第三人赔偿不能混淆为重复赔偿,这个规定更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见义勇为者可向受益人求偿
新规:
对见义勇为的合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具体规定是:第一,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第二、不能确定侵权人,例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第三,犯罪分子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在以上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判令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受益人非侵权人,其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因为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其收益。从侵权损害赔偿的角度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与受益人应当是利益共同体。他们共同面对危险、面对侵害;而见义勇为者以自己慷慨赴险的壮举,使受益人转危为安,给受害人以补偿,符合公平原则。
点评:
这在很大程度上将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伸张社会正义的行列中来。
5,赔多少钱要参考受害人收入水平
赔偿标准不再一刀切
新规:
新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赔偿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体现了损害与赔偿相一致的原则。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对未来的收入损失,因为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指标予以赔偿。
点评:
新确定的赔偿标准比以前的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按照交换价值赔偿其利益差额;对造成的精神损害,则应当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过去对残疾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不予赔偿,只赔偿其生活补助费,新标准比以前更科学、更合理。
6,死亡赔偿金增加一倍多
赔偿年限提高十年
新规:
根据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确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之过去的赔偿标准,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提高。以北京为例,2001年统计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7.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约为8922.7元。后者就是过去死亡赔偿所依据的“平均生活费”标准。 对于赔偿年限,也由过去的十年提高为二十年,比过去延长一倍,而实际赔偿额则超过过去一倍多。
根据2000年的统计,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93.5元/年,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算的全额死亡补偿费为84935元;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为10350元/年,按《解释》计算的全额死亡补偿费为207000元,《解释》的计算方法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高122065元。当然,对所谓非道德行为,不能靠提高死亡赔偿金来制止;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等,还应当发挥刑罚制裁作用。
点评:
新的规定明显地照顾了受害者。但还应该赔偿得更多。因为死亡赔偿金一定要远远高于伤害赔偿金,只有这样,才能让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尽最大努力抢救受害者。
7,致人伤残要负责到底
一次性赔偿不限于一次请求
新规:
我国采用的二十年期限的赔偿为定额化赔偿,这与现行《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规定的赔偿期限一致。 按二十年计算的残疾赔偿金须一次性给付。但由于指向未来的一次性赔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计算期限过长难免会发生实际赔偿与生活实态不一致的情形,过分加重赔偿义务人的负担,并有可能使一次性高额赔偿转化为不当利益。
为避免因期限过长导致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几率相应增大,适当期间的赔偿年限就是必要的。二十年期限已被社会所接受,无论是在心理上、社会效果上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均衡上都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期限。 由于《解释》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就赔偿周期届满后再次起诉的权利,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不利因素基本上被消除。
8,赔偿义务人可“分期付款”
人身损害赔偿引进终身定期金制度
新规:
司法解释重申,人身损害赔偿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同时引进终身定期金制度,作为对一次性赔偿的补充。
对损害赔偿采取一次性赔偿的原则,无论是二十年的定型化赔偿,还是按照余命年岁计算赔偿总额的一次性赔偿,都存在赔偿与实际生活状况的错位。即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期间往往长于或者短于一次性赔偿所预定的赔偿年限。最合理的赔偿,就是定期给付按一定标准确定的损害赔偿金,给付时间与赔偿权利人实际生存年限相一致。
但定期金赔偿也存在风险,如赔偿义务人破产,导致赔偿不能,对赔偿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损害赔偿金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引进定期金赔偿制度,为当事人选择赔偿金的给付方式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赔偿制度的合理化,也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点评:
残联解放思想心得体会:以人为本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而残疾人事业本身的发展更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思想共识、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融入大局,提高关联度、增强渗透力、展示互动性。真正做到“六个纳入”:将人道主义思想、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涉残政策法规纳入各种学习活动内容中,增强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分阶段分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指标任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范围,每两年左右开展一次人大执法检查;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残工委组成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的具体标准和比例,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比增加。
科学定位,对残联工作职能任务作冷静思考。要将那些残联管不好、做不了的事情剥离给政府相关部门。同时,将一些能够社会化、市场化的工作如生活照料、供养托养、辅助器具、技能培训、福利企业、文化健身等残疾人服务业,交给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加以引导。
转轨变型,在思维方式上作换位思考。残疾人事业属于公益性社会事业,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资源一般不会自发地向其流动和聚集,它所拥有的人财物力资源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发挥政策法规配置资源的作用,更多地坚持“拿来主义”,借用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发展自己,资源捆绑使用,工作各记其功。利用残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既坚持政府主导、国家扶持,实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通过行政合同、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申请人:蒋筱敏,男,37岁,中国籍,住中国西安市西安外国语学院家属区。
1985年10月2日,申请人蒋筱敏与中国籍人陈兰在中国西安市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亦没有产生对外的共同债权债务。1989年初,陈兰自费前往新西兰国留学,后在该国克赖斯特彻奇市长期居住。蒋筱敏仍在国内居住工作。1992年9月9日,陈兰向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起诉,要求与在中国境内的蒋筱敏离婚,并放弃对在蒋筱敏处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要求。该法庭将陈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通过陈兰之父转送给蒋筱敏,并同时附上诉讼通知书,告知蒋筱敏对陈兰的离婚起诉应提出答辩并通知本法庭,同时应向陈兰提交答辩状副本;告知蒋筱敏应直接或通过一名中国境内的律师用航空信件委托一名新西兰律师作为其诉讼人。但蒋筱敏没有应诉答辩,对此诉讼未予理睬。
1992年10月14日,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依据陈兰的诉讼请求和新西兰国1980年家庭诉讼条例第39条,作出第1219号决议书,决议解除蒋筱敏与陈兰于1985年10月2日在中国西安市达成的婚约。
1994年5月2日,蒋筱敏持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上述第1219号解除婚约决议书、该法庭的诉讼通知书和陈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的英文本和中文译本,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解除婚约决议书的效力。
「审查与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蒋筱敏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立案受理。该院认为:蒋筱敏申请承认的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解除其与陈兰的婚约关系的第1219号决议书,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该院于1994年6月20日裁定如下:
对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第1219号决议书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评析
本件是中国公民申请承认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关系(条约关系)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效力案。申请的受理及是否承认效力的审查,具体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办理。
关键词:移动通信技术 工学结合 培养模式
一、构建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高职移动通信技术专业教育,归根到底是为培养高职类型的通信企业移动技术类岗位蓝领人力资源。构建高职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适“材”的最佳选择。
职业教育需要工学结合,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专业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实现,目的是使工作系统与学习领域相结合,在适合的机制体制创新模式下完成纽带联结(如图1所示),最终实现变工学割裂为工学结合、变无效学习为有效学习、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压迫式教学为任务式教学、变传授知识教学为学生行为导向后总结知识点的教学、变理实分离为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变学科体系知识课程为工学结合的课程、变教不适材为因材施教。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方法论,需要具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课程和行为导向的教学法去承载和体现,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也遵循这种基本规律。
二、基于职业岗位和技能需求确定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培养目标
要基于职业导向或是职业中的典型任务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寻找专业自身定位和培养规格。首先进行职业岗位调查,以行业需求和现实条件为依据,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主动适应企业需求,紧跟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抓好到移动运营商和服务商的调研与实践,抓好毕业生跟踪调查统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成调查:一是组织教师深入企业调研,到一线部门座谈交流,了解企业人才需求、岗位设置情况及对岗位技能、素质、知识的要求;二是组织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学习业务、维护、管理等一线岗位技能;三是实施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学生到企业参与社会实践,收集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反馈信息;四是邀请企业专家到校召开座谈会,或利用企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到学院参加培训学习以及企业到校招聘毕业生期间组织座谈会,听取企业专家对专业课程设置和学生培养等方面的意见。
通过调研,确立和调整移动通信专业服务岗位群。立足服务区域移动通信行业发展、3g建设优化、三网融合需要,面向区域内移动通信运营商与移动通信服务商,对接培养移动通信规划、施工、维护、网优和售前售后技术服务支持的岗位群;建立移动通信技术专业毕业生核心职业目标,主要岗位包括移动通信机务员(包括基站机务)、天线线务员、移动通信或无线网络工程师;明确毕业生主要去向,包括移动通信运营商、移动通信设备供应商、移动代维公司等企业,从事移动通信施工、维护和优化等工作,如移动机房值守、基站维护安装作业、移动工程、无线规划和优化、售前售后技术支持、用户服务工程师和运维部技术员等岗位。
分析专业服务岗位群,建构和调整移动通信技术专业技能模块或典型工作任务,主要专业技能如图2所示。完成工作任务与行动领域的对应,转换为学习领域;按照教育认知规律递进,完成本专业人才行动领域到学习领域的转换,确定学习范畴,包括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及要求。
三、基于培养规格确立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是人才培养的路径问题,不同的专业可选择不同的方法实现。在实践中,移动通信技术专业我们试行了深化“以职业岗位技能培养为主线、素质培养和知识培养贯穿始终”、以校内“仿真+全真”实训和“暑期+顶岗” 实习为核心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2+3+1”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培养三个工具基础、三个核心能力,并在培养过程中贯穿“知识、素质、能力”三条主线,能够培养移动通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如图3所示。“仿真+全真”实训:通过建立基本原理实验室、仿真软件实训室、单个技能模块实训室、全真2g/3g实训室和联网的实训室,完善学生在校期间实验、实习、实训三个环节。“暑期+顶岗”实习:学生在校学习的第4学期暑假,安排暑期企业实习,锻炼学生,让学生了解岗位、让企业了解学生;暑假实习返校后,在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和校内实训后,学生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建立“2+3+1”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通过两学期的基础课学习,熟练计算机应用,掌握英语和数学基础,提升人文素质和自主学习能力;再通过3学期的专业课程和校内实训学习,掌握专业技能知识和操作维护技能;最后1学期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
四、基于工作过程开发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工学结合课程体系
完整的工学结合专业教学体系由三部分组成,或者说具体要做三件事:开发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工学结合的课程开发;实施行动导向的教学。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工学结合课程体系的开发思路,按照移动通信主要岗位群能力培养要求,完成职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任务,以具体工作过程为导向建立课程体系。核心就是要找准职业工作中的典型工作任务即工作领域,和完成工作过程导向的学习领域开发,方法就是按工作过程完整的工作顺序,以完成职业活动为目的来组织课程结构,按工作过程整合课程。典型任务分析为基础,横向任务(可以是几个具体任务或项目)的建专业课,纵向(按照课程共性)提出基础/专业基础课程。基础与专业教师合作,描绘基础知识点。
根据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典型岗位分析技能任务,主要的典型任务如前面图2所示,以这些典型任务建立学习领域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可以形成专业核心课程,如:完成移动基站电源装维任务的《通信电源》,完成移动传输建、调、维任务的《传输系统管理与维护》,完成无线规划建维的移动通信各系统技术课程(gsm技术、cdma2000技术、wcdma技术等),完成无线网络优化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类课程。
五、基于行动导向实施移动通信技术专业课程一体化教学
工学结合课程是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有具体的任务训练载体,能体现工作过程要素,学生能经历比较完整的工作过程,可以身临其境进行整体化学习的课程。
仅有工学结合的课程是不够的,还需要有适合的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它是工学结合的微观层次。行动导向教学不再简单把知识传授作为唯一目标,而是在教师指导下,自己能动寻找获得知识的途径,从而培养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从纯科学的知识传授满堂灌教学,转变为基于情境学生经历任务过程的行动导向教学,着重要克服的就是“符合学生思维习惯,注重训练载体,注重任务过程中的主动参与、讨论、决策和执行,培养完成完整职业行动的良好能力与习惯”。
六、结束语
随着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线化和宽带化”日益成为通信发展的两大主要趋势,我国移动通信产业朝气勃勃,形成了三个全业务通信运营企业,通信服务和移动代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企业需要大批掌握移动新技术、能适应全业务运营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移动通信高职教育亟需加快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建立基于工学结合的移动通信技术专业。
参考文献
[1]姚寿广 示范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姜大源 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3]赵志群 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