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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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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

房屋拆除范文第1篇

一、编制依据

经过现场勘查,综合考虑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此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此施工组织设计。

参考规范及文件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B405-0026地块内部4#标拆除工程之《招标文件》;

2.由甲方提供的B405-0026地块内部标拆除工程之《补遗通知》;

3.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4.由甲方提供的拆除建(构)筑物的范围示意图;

5.其它相关专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二、工程概况

1.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北、中康路东;

建(构)筑物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库房;

平面尺寸及建筑面积:包括107#、107A、107C、107D、118#、119#建筑物及构筑物地面以上部分拆除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米;

层数:包括一层框架结构、二层框架结构、一层混合结构及一层局部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2.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

本拆除工程位于B405-0026地块内部,此地宽总占地面积约为170000平米,四周由围墙维护,出口共计四处南门一处,东门两处,西门一处。由于本工程为二、三、四标同时招标,同期施工,各标段交错施工,施工场地狭小。尤其是本标段各个施项目分散布置,同一标、二标、三标施工范围均有交叉,场地布置更为不利。

4.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本工程工期要求为25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05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10日。

三、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

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押证施工,并且该项目经理部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技术、安全、施工等专业人员组织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如下: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拆除技工机械工架子工水电工气割工

1203020420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四、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工作

(1)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现场准备

(1)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中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3.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本工程结构多为一、二、三层建筑结构,我方采用人工拆除为主、机械运输的方式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经验及本工程实际境况,拟购进材料、机械、设备分列如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1炮机200型10日本98

2炮机220型5日本98

3挖机1立米2日本95

4挖机1.2立米1日本95

5挖机1.5立米1日本93

6割枪20国产99

7汽车10吨20国产99

8起重机40吨1日产94

主要材料需用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钢管吨120

2尼龙网平米2500围护用

3手推车台50

4氧气瓶400

5乙炔气瓶200

6铁皮平米1500围护用

5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1)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2)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3)文明施工牌。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6开工前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挡,根据本工程特点,围挡按照如下要求设置:

(1)施工现场围护采用铁皮完全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维护范围包括投标补遗附图所示四标范围,围护结构离开建筑物安全距离为1.5倍的建筑物高度,东侧与围墙相接,废品堆放处118、119单独维护。另外,107水处理厂房局部为三层结构,107C为二层框架结构,考虑到施工安全此两个区段周围搭设钢管脚手架,其高度不得低于被拆建筑物的檐口,脚手架应采用2000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搭设方案见后附件。施工现场保留107水处理厂房北侧东侧及西侧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供施工车辆使用。(施工围护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图)

7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有关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建、构筑物应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2)相邻管线必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它保护措施;

(3)开工前察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高压架空线,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拆除工程施工管理

一、施工工艺

1施工顺序

(1)本工程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原则进行拆除。

(2)屋檐、阳台、雨棚、外楼梯、广告版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先予拆除。

(3)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

(4)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对于107水处理厂房,三层部分首先搭设钢管脚手架封闭拆除,二三层拆除完毕后,一层部分再一起进行拆除工作。

2留设作业通道

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作业通道。平面运输通道宽度为1.5~2米左右,以满足运输工具通行的需要,作业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证室内上、下通道应保持畅通。非作业通道利用警示带隔开,并制作标志牌利于通道口作出警示。

3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107水处理厂局部为三层结构,107C水池为二层结构,拆除前要先搭设钢管脚手架封闭,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脚手板、高凳或其它稳定的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整体被拆除构件上作业。脚手架随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进程及时安排拆除。拆除前应对下层脚手架及拉攀作稳固检查。(脚手架搭设方案见后附件)

4楼板(包括平屋面)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

(1)楼板捶击粉碎后应暂时保留其钢筋网,待切割放梁前割除。

(2)建筑垃圾井道,可在各层楼板上凿洞设置。洞口临边采取围档封闭措施,采用钢管临时维护,围护高度为不小于1.2米。井道按柱网“梅花形”布置,洞口边长为1.2~1.5m。

5预制楼板的拆除可采取回收或破碎拆除:

(1)应将预制板块逐块分离,用手拉葫芦或绳索将板吊起,下放到低层楼面回收利用或破碎。

(2)垃圾井道可在每层按跨设置1~2个垂直井道。洞口临边采取钢管围档封闭,并挂上安全网。

6次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各凿一条宽0.1m的切割缝,割断一端钢筋(先下层,后上层),使次梁一端自然向另一端倾拆后,割断另一端钢筋(先上层,后下层),用绳索将次梁放道下层露面破碎。

7主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斜筋布置设置割离缝,用起重机吊住主梁,割断钢筋后,将梁放到下层破碎。

8墙体拆除应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9立柱拆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为防止立柱倒塌时的冲击力对结构造成破坏,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下层梁或墙的位置上;将立柱切断部分的钢筋剥出,将反方向的钢筋和两侧的构造筋割断,向倒塌方向拉断。撞击点设置建筑垃圾或草袋,做好缓冲防震措施。

二、施工注意事项

(1)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前,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砌体和简易结构房屋等确需倾覆拆除的,倾覆物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1.5倍以上。

(3)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上层建筑垃汲应设立串筒倾倒,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拆卸的材料应放置垂直升降设备或流放槽卸下。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

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

(5)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6)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7)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8)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9)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六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目标

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并将一般减微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下。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杜绝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

年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年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

月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力争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安全管理小组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分为施工管理、安全教育、机械设备、现场维护及日常生活5大部分,各部分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小组的决定落实并向各施工班组安全小组交底并监督。做到安全落实到人,专人专项,职权分明。如下页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所示。

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2、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如系安全带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确保安全的其它防护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2)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应采用推倒法,因特殊情况采用该方法时,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b)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c)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全体人员避到安全地方后,方可进行。

(3)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通道、沟管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人工拆除主要扬尘环节应有控制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保持潮湿。

(4)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临设及外架必须有避雷措施。防雷接地可与工程的避雷预埋件临时焊接连通,接地电阻达到规定要求,每月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设专人掌握气象信息,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预报,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禁止在台风、暴雨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施工。台风来临前,所有的机械要停放在安全地点,所有零星材料要加强覆盖,所有生产和生活临设要加防风缆和压盖。

(5)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专用接地线。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设防雨罩和设门锁,同时设相应漏电保护器。从配电房到现场的主线一律采用质量合格的电缆,并要正确架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动机械必须定机定人专门管理,使用小型手持电动工具时均使用带漏电保护的闸箱。

(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一过程有安全管理小组负责。

七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地方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基础上,组织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从现场施工、垃圾运输到日常生活文明均设专人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制作文明施工标志牌,放在醒目的地方提醒工人注意,共同维护一个文明的施工条件。文明施工管理网络见下页图示。

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在施工封闭范围内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

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前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管线用途,行进方向。对检查井、污水井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为降低粉尘对人员及环境影响,我方将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4、拆除工程完工后,我方将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做到不积压,。

5、执行深圳市建设局深建施[1998]41号文和深建施(1999)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在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的基础上,在施工临设工人宿舍、现场办公室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到办公生活区每幢工棚挂设4kg干粉灭火器2—6只,在每幢办公或生活工棚外各设置2~3个消防沙箱;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学习正确使用安全器材的方法,加强安全防火意识。

6、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对工人进行用火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用火安全意识。施工作业用火时,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施工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7、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施工现场道路保持两方向畅通,保证消防车辆能够及时进入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8、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进行,不得在施工场地范围外堆放物料、机具等。

9、施工现场的工棚和临时厕所等临时设施远离临街一侧,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环卫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做到场区内无暴露性生活垃圾;临时厕所有专人洗涮保洁,做好清掏、消杀工作,做到无蝇蛆孳生。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油漆、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八施工进度计划

(1)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动态管理,合理组织,严格控制关键线路节点,确保工期目标。

(2)采用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并配齐数量,设现场专业机修班组,定期检查、调试。

(3)现场职工及劳务认真挑选,竞争上岗,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及劳动数量满足工期要求。

(4)根据施工进度控制统筹计划及时合理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每周计划,直至落实到小时工作安排。

(5)平面按划定的施工区段组织流水施工,将分为两个工作班组,分段流水协调施工,具体进度计划见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6)劳动力安排计划如下表所示(编号与横道图中一致)

劳动力投入使用计划表

编号按工程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0.15~10.2010.20~10.2510.25~10.3010.30~11.0510.05~10.10

A10人

B20人

C94人

D100人

E194人

F94人

G100人

H100人

I50人

J20人

附件: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

杆件的规格的要求:

杆件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其材质应符合《GB700—79》3号钢的技术条件,每1000MM重量为3.84kg。

选材要求:

钢面无凹凸状、无疵点、裂纹和变形

加工要求:二端切口需平直,严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现象。

扣件的规格要求: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3.234×105/KN/M2,延伸率大于等于8%,螺丝、螺帽采用3号钢技术条件,符合《GB5-66》和《GB41-66》的技术要求,铆钉采用20、25号铆钉钢,所有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70N/M时,不得破坏。

三、脚手架搭设工艺:

钢管脚手搭设的施工顺序为:

内立杆外立杆小横杆大横杆搁栅防护拦杆斜拉杆连墙杆垫铺笆竖挡脚板挂安全网。

脚手架高度、步距和纵距:

本工程脚手架为30米以下脚手架,步距每步取1.8M,立杆纵距取1.8M,立杆与墙面距离为30CM,小横杆悬臂为15CM,里外立杆距离为1M。

四、脚手的稳固保护措施:

为维护脚手架的稳固,做到安全生产,除了在选材中严格规定,搭设中做到杆件的牢固连接外,还应具备斜杆和连墙杆推拉的保护。

斜杆:

1斜杆距离

30M以下普通脚手架,每9000MM设置不同方向一付。如脚手架一个立面纵向间距小于6500MM,应设单跨“之”字形斜杆。

2角度:斜杆设置角度与地面成45-60度夹角,纵向总距较长的脚手架立面,应采取60度夹角为宜。本工程斜杆设置角度为45度。

3接长:斜杆接长,应采用搭接且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相邻的两个搭接不在同一水平高度上。

连墙杆:

30M以下脚手架按4000(垂直)×7000(水平)设置一处连墙杆。连接脚手架的部位,应尽量靠近小横杆与立杆的连接处,不能用小横杆直接作为连墙杆,连墙杆位置设置应保持上下垂直一线。如遇特殊情况移们时,应在原相邻位置设置范围大于1000MM2。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随意变更或拆除连墙杆。连墙节点必须做成推拉节点。本工程采用硬拉接,用钢管直接扣在预埋钢管上。

基础施工要求:

当脚手架不得不搭设在回填土上,回填土须夯实平整,素土分层夯实铺石子150MM厚浇筑水泥地面(砼宽度为1.5M,四周设明水沟,宽度为20CM,并设集水井)

对部分地段采用悬挑脚手,其做法如下图:

接地:

整体脚手搭设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避雷接地措施。

五、钢管脚手搭设质量要求:

立杆垂直偏差:立杆的纵向偏差应小于H/400,且不大于50MM;

立杆的横向偏差应小于H/600,且不大于50MM;

纵向水平杆水平偏差:大水平杆偏差应小于总长度的1/300,且不大于20MM;

小水平杆偏差(横杆)应小于10MM;

脚手架步距、立杆横距偏差不大20MM,立杆纵距偏差应小于50MM,连墙接撑点的数量,位置要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六、脚手架的外侧边缘距架空电线的边线之间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外线电压(KV)?11~1035~110154~220330~500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搭设时必须严格控制钢管的外伸长度,约对不得让钢管碰到外侧电线,当小于上表时,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处理。

八、脚手架拆除工艺:

脚手架随着主体结构的拆除逐步拆除,拆除前由专职安全员最脚手架的联结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组织拆除。

钢管脚手拆除的施工顺序为:安全网挡笆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即先搭后拆法)。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外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并且设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工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在拆除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提出要求,布置安全和拆除进度等注意事项,交底须有书面记录。

企业安全或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派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建筑物主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体。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三、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工程质量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工程质量

四、2003年至2005年公司业绩统计表

房屋拆除范文第2篇

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实行准入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我镇房屋拆除市场。

1、房屋拆除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拆除施工业绩等供镇拆迁办审查备案。

2、外地进入我镇的拆房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必须到市建设局办理进市登记备案手续,不具备房屋拆除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房屋拆除施工业务,禁止以借资质的形式承揽拆房业务。

3、拆除施工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作业证,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作业证等应当在镇拆迁办或建设单位备案。

4、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3)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进出场报验制度,切实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特种设备必须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5)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施工过程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三、建设单位需要拆除房屋建筑时,应将拟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准入条件的拆除工程承包企业承担。承包城镇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应按照其规定的范围从事拆除任务。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对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

房屋拆除范文第3篇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范围内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专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和拍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

(四)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五)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

(八)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前款第(二)至(九)项资料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扬尘污染控制、临时用电等各项技术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图;

(五)施工实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设置围护和各类标牌、警示,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要求撤离人员、清运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第二十六条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及时对拆除房屋及其围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离施工现场人员。

第二十七条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用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封闭围护或者未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检查并确认地上地下管线已经切断或迁移,或者未检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质而进行施工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第三十二条违法建筑的拆除,由组织拆除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村民个人自行拆除房屋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房屋拆除范文第4篇

一、积极加快推进拆迁工作进度。

自2018年4月28日五村拆迁工作开始以来,指挥部压实各级责任,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到2019年3月3日止,五村已签约合计2862户,占五村总户数6364户的44.97%,五村总签约面积合计58.29万平方米,占五村总面积194.30万平方米的30.00%,五村共计过审933户,占总签约数的32.59%,部分村民以放款,为进一步的加快推进五村拆迁工作,营造氛围,需要抓紧开展五村内储备地块的围墙修建、房屋拆除、渣土清运和场地平整等相关工作。

二、五村地块围墙修建、房屋拆除、渣土清运和场地平整相关情况。

五村范围内需拆迁的住宅房屋共1344015M2(其中民用建筑框架结构5818.56M2,民用建筑砖混结构712536.58M2,民用建筑砖木结构458855.22M2,民用建筑其它结构17278.31M2,民用建筑棚结构35937.81M2,民用建筑低于2.2米构筑物97010.05M2);非住宅房屋共415435.36M2(其中工业厂房钢结构135587.41M2,工业厂房砖混结构117858.28M2,工业厂房砖木结构43979.78M2,工业厂房其它结构33856.78M2,工业厂房棚结构37143.07M2,工业厂房低于2.2米构筑物4941.87M2),五星村和芦家咀村红线内需保留住宅面积000049M2,非住宅面积000049M2;此次各村范围围墙修建标准为《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中规定的A1型,围墙准确界址点的确认将委托武汉市勘院提供技术支持;渣土清运以房屋拆除后的砖渣计量,最终以监理公司出具的《渣土外运计量报告书》为准;场地平整标准为至村界范围内自然标高。

五村拟拆除房屋总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1

工业厂房钢结构

135587.41

2

工业厂房砖混结构

117858.28

3

工业厂房砖木结构

43979.78

4

工业厂房其它结构

75924.95

5

工业厂房棚结构

37143.07

6

工业厂房低于2.2米构筑物

4941.87

7

民用建筑框架结构

5818.56

8

民用建筑砖混结构

712536.58

9

民用建筑砖木结构

458855.22

10

民用建筑其它结构

33856.78

11

民用建筑棚结构

35937.81

12

民用建筑低于2.2米构筑物

97010.05

13

红线内保留住宅

215926.88

14

红线内保留非住宅

30330.54

15

合计

1759450.36

房屋拆除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政府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对居民的拆迁补偿是指政府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当地政府城市整体规划或建设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采取产权调换(房屋补偿)或作价补偿(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价值抵偿。

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来说,能否对各种拆迁补偿方式进行正确核算,不但关系到开发产品(土地或房屋)的总成本与单位成本,而且还涉及各项税款的计算与缴纳,倘若处理不好可能带来涉税风险。因此,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重视对拆迁补偿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一般情况下,当被拆迁补偿户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形式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将该项拆迁补偿支出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科目中;当被拆迁补偿户选择的是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形式时,视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先向被拆迁补偿户支付了一笔货币现金,然后被拆迁补偿户再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入等额房屋(居民住宅),对这种产权调换(房屋补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以按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或者是当地同期、同类房屋(居民住宅)的公允价值或实际市场交易价格测算的金额,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科目中。特别注意,对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形成的回迁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或者是当地同期、同类房屋(居民住宅)的公允价值或实际市场交易价格测算的金额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额,同时按照相同期间、相同类别房屋(居民住宅)的实际开发成本(房屋)结转视同销售成本额。

下面结合典型案例,具体说明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采用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形式时,有关回迁补偿(房屋补偿)所得、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案例:

第一种情况:假设AB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B房地产企业)2009年8月开发某住宅小区项目,计划占用土地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35090平方米,可供对外销售面积为31900平方米(其中:用于被拆迁补偿户的视同销售面积为8000平方米,用于AB房地产企业自由销售的住宅面积23900平方米)。

第二种情况:假设该住宅小区项目于2011年8月完工,同年10月AB房地产企业开始与各被拆迁户办理房屋交接手续。2012年3月1日AB房地产企业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开销售该住宅小区的房屋,假如在当年3月30日将该住宅小区的房屋全部售罄,该住宅小区的房屋的每平方米平均售价为7000元,共计应确认销售收入总额为16730万元(0.7万元/平方米×23900平方米)。

第三种情况:假设2012年2月末该住宅小区的房屋建设项目工程已经竣工决算,开发成本(房屋)总计为7040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5600万元【均为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费(房屋补偿),若不考虑拆迁补偿因素,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77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76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52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20万元,开发间接费77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手续费440万元)。

一、AB房地产企业回迁补偿(房屋补偿)所得的计算过程

第一,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7040万元。

第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5600万元(0.7万元/平方米×8000平方米)。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5600万元不仅仅是拆迁户8000平方米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而应该是归属于该住宅小区项目31900平方米的,需要在总可售面积31900平方米中进行分摊。

第三,视同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0.7万元×8000平方米)。

第四,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为3962.38元/平方米【(7040万元+5600万元)÷31900平方米】。

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时,应该以总可售面积31900平方米作为分母,而不能以23900(31900-8000)平方米作为分母,否则就会虚增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

第五,视同销售成本为3169.90万元(0.396238元/平方米×8000平方米)。

第六,视同销售所得为2430.10万元(5600-3169.90)。

二、AB房地产企业回迁补偿(房屋补偿)的会计核算

第一,AB房地产企业该住宅小区项目完工时,根据回迁时该住宅项目同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5600万元,并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56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回迁户5600万元

借:应付账款——回迁户 56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万元

第二,各被拆迁户(亦即回迁户)向AB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共计5600万元,是AB房地产企业根据与被拆迁户办理回迁手续时开具给各回迁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第一联)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69.90万元

贷:开发产品——房屋3169.90万元

第三,AB房地产企业回迁补偿(房屋补偿)的税务处理

回迁补偿(房屋补偿)业务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一是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开发产品(房屋或土地)用于对外捐赠、赞助支出、广告宣传、样品、集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抵偿债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开发产品(房屋或土地),应于开发产品(房屋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者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收入(或者利润)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因此,AB房地产企业2011年10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回迁房屋交接相关手续时,计算确认的视同销售所得2430.10万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额607.53万元。即视同销售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430.1×25%=607.53(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607.5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7.53万元

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回迁房,应根据确认的“视同销售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实践中,许多企业是以预计毛利率计算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是不对的,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二是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用建造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房屋)项目安置回迁户的,安置回迁户的房地产项目(住房)视同销售处理,并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土地(拆迁补偿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与被拆迁户办理回迁房交接相关手续时,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不同,不需要立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假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为2%,则AB房地产企业2011年10月应该预缴土地增值税112万元(5600×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1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2万元

由于2012年3月30日已经将该住宅小区的房屋全部售罄(销售完毕),因此,AB房地产企业应该对该住宅小区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扣除利息后开发成本:5600+7040-440=122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2200×130%+16170×5.5%=16749.35(万元)

土地增值额:16170+5600-16749.35=5020.65(万元)

土地增值率:5020.65÷16749.35=29.98%

应缴土地增值税:5020.65×30%-0=1506.2(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应缴土地增值税-已预征土地增值税=1506.2-112=1394.2(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394.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394.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394.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394.2万元

三是营业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49号)的规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补偿拆迁户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同期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算征收其营业税。

拆迁补偿面积(回迁房)应纳营业税=3169.90×5%=158.49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8.49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8.495万元

四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假如,AB房地产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11.5%(城市维护建设税7%,国家征收教育费附加3%,地方征收教育费附加1.5%),则拆迁补偿面积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8.495×11.5%=18.237(万元)。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DB/OL].国税发(200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