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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下,父母对独生子女的期望相对较高,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思想,促使诸多父母将孩子送往各类文体兴趣班,学习特长,增强技能,于是,各式各样文体类的公司先后建立,但是,相当部分公司大多为私人工作作坊,规模少,缺少企业文化,创新理念不够,发展速度滞后,居于此,本研究选取广州市5所文体类小型公司,对其组织文化进行研究。
2 研究目的意义
为小型文体类公司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为小型文体类公司企业文化的塑造提供思路。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广州市龙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青少年萌芽书画培训中心、广州市水荫钢琴乐器培训公司、广州市跳跳健身有限公司、爵士乐培训营等五家文体类小型公司的企业文化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文献综述法、访谈法等对此进行研究。
4 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从企业理念文化、人员进修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家司互动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等五个方面来了解企业文化现状,具体如下。
4.1 企业理念文化
上表可知,各企业的理念相差较大,有些较为具体,比如广州市青少年萌芽书画培训中心,以培养青少年书画兴趣,提高他们书画技能和水平;广州市水荫钢琴乐器培训公司以考过级为主,爵士乐培训营以培养学员热爱爵士乐, 发挥爵士文化,而广州市龙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跳豆健身有限公司的理念较为笼统,本研究结果表明,艺术类的理念文化较体育类的要清晰。
4.2 员工进修情况
培训类机构的教员、教练需要不断进修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本研究?幕?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来了解各公司在人员培训方面的情况。
上表可知,体育类的企业近三年来,没有派员参加任何培训,而艺术类的近三年均有2-3人次参加进修培训,这说明,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方面,艺术类的小型企业比体育类的更加重视。
4.3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正常运转的规范性依据,有些公司在执行制度方面,遵章办事,而有些公司,尽管有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还有一些公司,制度不健全,也没有按制度行事。
结合上表情况,从访谈可知,公司规模在10人以上的,配备的制度较为全面,而小于10人的,几乎只有考勤制度,这说明,各公司的制度非常不完善。
4.4 家司互动文化
为了解公司与家长的联系和互动情况,本研究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如下:
家司互动方面,除了学员参加比赛或考过级,公司或培训机构才会与家长取得联系,否则其他时间与家长联系是不够的。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在企业理念文化方面,有些公司的理念较清晰,有些则较笼统;本研究显示,艺术类的较体育类的企业理念要更清晰;在员工进修方面,艺术类的小型企业比体育类的要更加重视;各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家长的联系不够。
关键词: 大湘西怀化地区 少年体育舞蹈培训 存在问题 干预策略
随着社会的进步,全民健身热潮的掀起,社会掀起了普及与推广体育舞蹈的热潮。目前体育舞蹈运动在我国发展迅猛,该项目集健身性、娱乐性、审美性等于一体,具有较强的健身塑体、尚美育人和社会交往等功能,深受家长和孩子们的青睐。但作为新兴事物,其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还很薄弱,许多少儿体育舞蹈的训练现状令人堪忧。为了深入了解影响该项目在大湘西怀化地区的发展的因素,我着重对怀化市、麻阳县、沅陵县六所舞蹈培训机构进行了实地调查,旨在为该项目在这些地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对怀化地区6所少儿舞蹈培训机构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所涉及的舞蹈培训机构为:怀化东方舞韵舞蹈培训学校、怀化宏武拉丁舞培训俱乐部、怀化宏奥拉丁舞培训学校、怀化皇朝拉丁舞学校、麻阳小明星艺术团、沅陵索尔艺星舞蹈培训中心。
1.2研究方法
1.2.1访谈法。
对怀化市、麻阳县、沅陵县体育舞蹈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者、教练及部分学生家长进行了访谈调查,以了解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培训中的若干问题。
1.2.2问卷调查法。
问卷内容涉及培训机构所有者对该行业发展前景的态度和人力和物力等资源配置,体育舞蹈培训的教学内容设置,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教育教学能力、职业操守等问题。共发放问卷282份(其中青少年家长150份、培训中心负责人6份、教练员36份、参加训练的少年儿童90份),回收问卷262份,其中有效问卷255份,有效回收率97.33%,经检验问卷效度和信度均符合要求。
1.2.3数理统计法。
核实问卷获得的数据,并进行数理统计及逻辑分析。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大湘西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培训现状
调查得知,目前大湘西怀化地区共有少儿体育舞蹈健身俱乐部6个,不同形式的培训学校6所,季节性培训班16个,由此反映了体育舞蹈项目在大湘西怀化地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几年来,在培训机构的不断努力下,部分优秀学员参加了省内外各项赛事,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不仅为少儿茁壮健康成长提供了平台,而且为本地区培养了一批体育舞蹈后备人才。从培训点师资状况来看,教师学历以本科为主;年龄结构以年轻力量为主;无专业职称人数高于有专业职称人数;兼职教师多于专职教师,教师男女比例平衡。从培训地点的场地状况来看,怀化市体育舞蹈培训点场所呈区域性分布状态,场地以租用体育系统和学校非标准场地为主要的培训场地,设施条件简陋,但基本满足教学需要。而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城培训点的办学设施极为简陋,不能满足少儿的学习需要。
2.2大湘西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2.1监管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
大湘西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运动一开始就采用了市场化运作手段,这是一种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体育舞蹈尚不属于奥运项目,政府对该项目的关注和投入相当有限。虽然我省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成立了省体育舞蹈协会,但并没有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没有严格地按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工作,主要工作责任没有落实到人,工作关系没有理顺,意见不一致。例如对教学质量的评定,教学大纲及内容的科学规划,以及教师资格的考核。另外,政府相关部门不够重视并缺乏对体育舞蹈项目的资金投入,直接导致培训机构特别看重经济效益。据调查,常年开设舞蹈培训的俱乐部,年纯收入在6万元左右,而一些短期如假期开办的短训班,月收入也在1万元以上。这种只重短期经济效应而忽视行业社会效益的行为,将会给青少年体育舞蹈培训埋下不健康的隐患。
2.2.2培养目标出现偏差。
调查发现,有80%以上的家长认为孩子学习体育舞蹈的目标是夺名次、争冠军。有95%以上的体育舞蹈学校、俱乐部、培训中心认为,学生优异的比赛成绩是他们获取生源的保证。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想要在比赛获得较好的成绩原本是不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仅仅凭比赛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训练水平的标准和培养目标,就很容易急功近利、拔苗助长,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在体育舞蹈方面的发展。
2.2.3教学内容和方法偏成人化。
经过舞蹈工作者多年的研究与实践证明:少儿(14岁以下)体育舞蹈的学习可分为启蒙阶段(6―9岁)、进入阶段(10―12岁)、专业学习(13岁以后)三个阶段。6―9岁(10岁以前)为启蒙阶段,是学习体育舞蹈的初级和初步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使孩子受到体育舞蹈的启蒙教育,这时的重点是了解体育舞蹈、培养对体育舞蹈的兴趣,在这一时期的教学训练内容为芭蕾基训、幼儿舞蹈和体育舞蹈的专门学习,各部分比例最好为3∶3∶4。[1]
在调查教练员对待少儿芭蕾基训的态度时,在受访的36位教师中,近68.4%的教练员认为少儿体育舞蹈只是为了锻炼身体,培养一种业余爱好,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只有17.3%的教练员认为应当重视少儿芭蕾基训的练习;当问及教师是否选择以幼儿舞蹈作为教学内容时,18.7%的教练员回答很少进行幼儿舞蹈训练,32.3%教练员回答偶尔会进行一些幼儿舞蹈训练,62.6%的教练员认为主要以套路教学为主。由此可见,大部分教练员并不太重视基本功训练。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教师缺乏少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和人体运动科学等教学理论知识,对少儿身心发育的规律、认识事物规律和少儿舞蹈教学规律缺乏科学系统的认识。其次是为了标榜自己能够引领潮流,迎合孩子们怕苦怕累、追新求异和急于求成的心理,以吸引更多的学员,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持上述观念的教练员不能正视少年儿童与成人在思想观念、个性心理、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习惯采用专业标准要求孩子,自觉或不自觉地移植成人化、专业化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上述教练员的做法往往造成孩子们对体育舞蹈学习过程艰难性的认识不足。
2.2.4文化熏陶不够,重“术”轻“德”。
体育舞蹈属于身体文化范畴,是体育与艺术的结合体,与其它艺术门类一样,在建构自己的艺术大厦时,是以传情达意为基础的,在演绎时要情真意切,内外合一,神形兼备。[2]少儿舞蹈专家指出,儿童的艺术教育包括艺术知识教育、艺术技能教育、艺术欣赏和艺术创造教育,而不是简单的会跳几支舞就可以衡量的。[3]通过调查得知,体育舞蹈教师大都重“术”不重“德”。大部分教练员只注重对学生进行操化训练,追求高难技术,而缺乏对学生进行舞者应有的神韵及舞伴之间的心灵交流的教育,更谈不上对舞蹈内涵的挖掘。其次,忽视舞蹈礼仪和舞蹈的美育功能,仪表和言谈举止不得体。这与舞蹈教师自身人文素质不高、知识积累不够、不注重或者不善于挖掘各舞种的文化内涵有关。
2.3改善少儿体育舞蹈培训的策略。
2.3.1加强管理,完善培训机制。
有关管理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少儿体育舞蹈培训市场的监管,适时出台适合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具体管理条例,并实行责任制,特别是加强监督机制。例如: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的评定,教学大纲及内容的科学规划,以及教师资格的考核;严格细致落实各项工作,从而使怀化地区的少儿体育舞蹈工作发展逐渐走向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2.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能力。
有关主管部门应以加强师资培训,严把教师资格考核关,优化体育舞蹈的师资队伍。少儿体育舞蹈培训机构应积极引进体育舞蹈的专业人才,更新专业技术知识结构,广泛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或举办比赛表演,提高综合素质,加强信息交流。各培训机构应尽快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教师队伍,这是发展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的根本保证。
2.3.3规范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完善教学体系。
在调查的怀化地区六所少儿体育舞蹈学校中,均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大部分教师凭借自己的喜好和经验选择授课内容,这种做法既缺乏规范性又无科学性可言。各培训机构应加强学习交流,可以以强国的少儿体育舞蹈教学纲要为参照,并结合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地区少儿体育舞蹈地方教材与大纲。
3.结语
近几年大湘西怀化地区少儿体育舞蹈的发展势头良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监管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培养目标出现偏差;教学内容和方法偏成人化;育人意识不够,重“术”轻“德”。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加强管理,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能力;规范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完善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小芬,肖光来,张清澍.北京、武汉、长沙地区少儿体育舞蹈开展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25(1):22-26.
关键词 校外培训机构 任职资格 教师管理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各类中小学培训机构呈爆发性增长。由于中小学培训课程内容相对简单,对教师要求较低,出现了一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为谋取更多利润而聘请教学经验相对较少、对薪酬要求较低的人来担任教学工作。因此大学生成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主流。目前我国《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任职资格的规定是针对专门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而缺少对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教师的教师资格的规范,由此可见,我国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问题上有疏漏。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操作者,保证教师质量的问题十分重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特点利弊共存,制定一套适用于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制度,促进其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主要讨论中小学校外培训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问题。
一、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研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问题,首先要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进行界定,以确定研究的教师范围。
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课外培训,是指拥有一定知识量的个体或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之外,针对学生的需要,为学生提供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的有偿教育服务。
中小学校外培训学校,指培训对象是我国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培训内容是与学生升学有关的文化科目的课外培训,比如英语、数学、物理等,以及包括学生校外兴趣爱好文艺或是技术类项目,比如舞蹈、歌唱、乐器等校外培训的学校。
本文探讨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是民办教育的一种,它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我国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在校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以外,为学生提供与升学有关的文化科目的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的有偿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任职情况
“在校大学生冒充名师在培训机构任教”、“培训机构假优秀教师扎堆”等有关民办培训机构虚构和浮夸师资的新闻屡见不鲜。“一对一”、“一对几”、“小班”等授课多数就是家教大杂烩,授课的大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甚至是在校中专生。 师资的虚假宣传严重扰乱了中小学校外培训市场的秩序。
从一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在网站上的招聘信息来看,可以发现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要求较低,实际的师资情况远没有宣传的那么好。以南宁市为例,在网站上统计的市50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招聘信息中,仅有10家培训机构要求应聘者具备教师资格证;8家要求应聘者通过普通话考试但对具体应达到何种等级没有要求,39家对教师普通话水平无要求;从学历来看,4家对应聘者学历无要求,26家要求大专以上,20家要求本科以上,其中部分机构招收表现优秀的在校学生;从教师专业来看,37家对教师专业无要求,3家要求教师具有与所授科目相关的知识技能,10家要求教师的专业必须与授课科目相关,5家要求教师为师范生;从教学经历看,36家要求对教学经验无要求,10家要求1-2年教学经验,4家要求3年以上教学经验;50家培训机构中有2家提出对新入职教师进行系统培训。
从以上信息可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很多机构不要求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无法保证教师的教学知识和技巧,从而教学质量也无法保证。教师随意跨学科授课,专业性不强,科目知识的基础不牢,缺少与授课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式。绝大多数培训机构忽视对缺少经验的教师进行培训。此外,由于很多教师是在校大学生,教师对学生缺乏责任感,流动性较大,导致教学不连贯,频繁更换老师导致学生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方法,影响教学质量。校外培训市场因缺少专门的教师资格规范而使教师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缺少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法律。
大学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对薪酬的要求较低且愿意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较多,为培训机构提供了充足的教师源。因此聘请大学生做兼职教师成为很多小型培训机构的选择,从而使其师资队伍具有临时性。尽管我国《教师法》已对教师的任职资格有明确规定,但其所指对象仅为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就使教师资格相关的法律政策不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故而无法针对机构中教师的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实际上只用一部法律来规范所有的民办教育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有疏漏,在实施中也行不通。
(二)教师任职资格的申请制度与校外培训教师脱节。
我国现有《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学历的要求为: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见,我国有关教师资格的法律更适合诸如公办、全日制类型的学校。
由于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对教师的要求相对较低,专业要求不高,与学历相比,更注重学习方法与教学能力,且《教师资格条例》中对教师学历的严格要求不利于发挥此类培训机构的特色。因此出现了很多培训机构为了招聘具有较强教学能力的人才,而降低对教师学历要求的情况,从而使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缺乏可行性。
(三)岗前培训效果平平。
为了减少成本、节约时间,一些培训机构没有对新聘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有时只是口头传授经验。对于一些缺乏教学经验、技巧的人员来说,这些“培训”显然是不够的。此外,对教师的培训内容也缺乏合理性。现有《教师法》对教师的培训内容中,关于控制课题气氛的要求仍停留在理论上,缺少实际的训练。而活跃的课堂氛围、新颖的教学方法、主动性强的教学进度恰恰是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大特色。因此现行的教师岗前培训远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实际上,很多小型培训机构由于规模、人力、财力以及新人入职时间分散等因素,导致其难以实施系统的岗前培训,甚至忽视了岗前培训这一重要环节。
(四)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的不适用性。
现行规定中对教师授课科目的专业知识考查设置在面试试讲环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同时进行。这导致对教师授课知识的考核缺乏针对性和深入性,使一些非授课科目专业的教师的基础知识不牢固。在教学过程中,一些专业知识较差的教师无法指导学生对强拓展性问题进行学习,有悖于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初衷。因此,只对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进行考查无法从实质上考核一个教师的水平。
(五)教师任职资格监督力度不足。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常用“名师牌”吸引家长、学生,由于真正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属于较为稀缺的资源,并非所有机构都能聘请到名师,导致不少机构的师资存在严重的“货不对板”问题。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辅导;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有限,但在广告与硬件设施上花费过多,只能通过减少教师薪资来降低成本。因此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在校大学生成为大部分培训机构的主要师源,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由于缺乏有效的校外教师资格审核、监管制度,使得这些“无证”教师能够为广大培训机构所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审核力度不足。
从网站对南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招聘的调查显示,50家培训机构中,40家机构没有要求应聘者具有教师资格证,37家机构没有对招聘教师的专业做出具体要求。可见,多数培训机构都出现任职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且跨学科授课的现象。
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审核制度,而现有制度则缺少针对性与可行性,使得教育主管部门难以对这类培训机构的聘任教师进行严格把关。
2、教师信息不透明。
部分培训机构存在虚构师资的情况,普通消费者亦无法鉴别教师资格证书的真伪。在我国,通过教育部网站查询教师资格,必须完整输入被查询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这无疑使消费者难以查询教师的真实情况,增加了学生及家长核实培训机构教师信息的难度,让培训机构有机可乘。可见,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阻碍了社会团体对培训机构教师身份的监督。
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对策
在民办教育机构中,一些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能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但多数小型机构往往不能自觉执行教师相关法规。而且我国现行的教师管理法规也不适用于小型培训机构。这暴露了我国法律的漏洞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缺少相应监督的问题。
此外,多头管理形成了“管理真空”。在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同时在教育、民政、工商多个部门审批、注册。但由于教育部门审批要求严、标准高,因此很多规模不足、不具备教学资质的培训机构选择在工商部门注册。而各个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审查并没有统一标准,各部门管理范围亦不明确,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处理问题时常出现扯皮现象。 而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是在哪个部门注册,凡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机构,都必须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其监督。因此,市教育局应建立民办教育教师管理办公室,对培训机构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管理,同时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必须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核力度。下面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法律制度。
如何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关于不同教师类型的法律制度,是需要逐步突破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虽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但其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使之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应建立一套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从申请条件、教师素质、资格考试科目、任职资格证的管理等方面,明确准入标准,规范其师资队伍。如为杜绝教师随意跨专业教学的现象,严格划分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学科目,一人可有几个科目的校外培训教师资格,但在某科目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该科目的教师资格;为防止教师因临时性而对学生不负责的情况,可将教师任职资格的期限缩短为两年,将教师实际教学的考核结果纳入续办教师任职资格证的参考条件中。
(二)适当放宽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
现有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且主要针对公办、全日制类型的学校,对教师学历的要求也过于死板。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专业性要求不高、教师流动性大、教学形式丰富等办学特点,可适当放宽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从各培训机构的具体需求出发,允许具有不同特长的人才具备教学资格,加入教师队伍,为培训机构带来更多的特色教师,为教师队伍注入新活力。具体实施办法为:培训机构中初高中教师的资格证,可由符合现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要求的在校生获得。
(三)加强岗前培训内容的实践性。
为保证教学质量,让教师兼顾授课知识与教学技巧,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构建教师培训课程:
第一,政策理论与专业知识学习课程模块。通过该模块内容的学习,使教师准确把握我国校外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提高培训机构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艺术教学技巧, 提高教师对授课知识的掌握能力。
第二,教学能力课程。通过培训,使教师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确保师生顺畅沟通;确保教师能因材施教。同时培养教师的责任感,以及以身作则的自觉性,强调教师不能因较大的流动性而忽略对学生身心的关怀。
可由市教育局建立民办教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与监督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也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培训,但必须经民办教师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培训,自觉向办公室提供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大纲等资料,接受办公室的监督抽查。若抽查中发现培训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自行培训的资格。
(四)提高教师资格考试内容的实用性。
除了掌握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以外,还应对授课知识有足够深入的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宗旨是帮助学习后进的学生夯实基础,帮助学习优秀的学生继续提高。若教师专业知识浅薄,不仅无法正确教导学生,还可能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运用笔试对教师进行授课知识的考核,可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成绩评定也较为客观。更重要的是,笔试的形式不仅可以考查教师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而且教师在备考过程中也对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专业素质。
(五)加大教师任职资格的监督力度。
针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任职资格管理问题,只有建立规范的审核制度,在此基础上给予培训机构更多招聘自由,才能充分发挥机构的特色。要保证教师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防止培训机构夸大师资,就必须加大对教师资格的审核力度,同时借助社会力量监督教师资格。
1、建立教师档案,加强对教师信息的审核。
为有效避免培训机构夸大师资的虚假宣传,保证教师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建立相关审核制度,对机构教师的信息进行审核。教师上岗前须到教师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包括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的任教科目类别、考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在校生必须出具学校的专业班级证明等。教师管理办公室对教育机构的教师信息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教师信息的真实性。
2、建立教师信息系统,公开教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亮化教师信息,为社会团体提供监督平台。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查询培训机构教师档案的服务,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了解培训机构教师的渠道。公布教师的学历、教学经历、教师资格证类型、学生评价、督导人员抽查评价结果、任职时间、任教科目、上课时间与地点、学生情况等具体情况。教师可在信息网上如实自行更改上课信息,如任课时间、地点、是否任职等,若抽查发现教师任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在信息系统通报批评并记入教师档案。
此外,为了防止兼职教师因任职时间短而缺乏责任感的情况,同时也让消费者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为学生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评价系统。在培训机构上课的学生及其家长可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记入兼职教师档案中。
五、结语
中小学校外辅导已发展很多年,但很多培训机构无论是从教学硬件还是软件上都达不到标准,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利益。目前我国对公办学校以及一些全日制的学历学校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政策,也有足够的监管力度对其进行规范。但对于小型的、课外的培训机构则没有明确要求。这就需要健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只有建立了符合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特点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监管具有可行性。加强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力度,才能保证监管效果。只有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才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发挥培训机构为学生服务的作用。
(作者: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教育行政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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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阳.民办培训机构师资信任危机山雨欲来[EB/OL].http:///psylife/201108/2250056152.shtml,2011-08-22.
[4] 张东.教育培训机构遍地开花良莠不齐 亟须“重拳”整治[N].中国教育报,2011-04-02(2).
一、人力资源:
(一)建立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机制。
1、协助主任调查和分析公司目前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为招聘、加班、合理配置、定员定岗、管理层的人事决策等提供依据。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与之相匹配的的人力资源规划。(此为工作设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二)招聘与配置:
1、协助主任建立特殊人才(如售后工程师、研发人员、海外销售人员等)的储备机制及长期招聘渠道。
2、计划与国内重点高校建立优秀人才长期供应关系。
3、收集和关注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如深圳人才网、Job88等)的人才信息。
4、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员工招聘操作规程》、流程及相关表单。
5、协助各部门实施招聘。
6、建立招聘档案。
(三)培训:
1、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流程及相关表单。
2、巩固已初步建立的员工培训机制。
3、制作一份新进员工培训教材。
4、建立培训档案。
5、邀请深圳市专业培训机构(如管理顾问公司)为公司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作1~2次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如时间和目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分配、沟通协调、领导艺术等。
(四)绩效考核:
1、协助主任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2、协助主任在全公司推行新的绩效考核标准。
3、继续做好绩效考核的其他相关工作(如每月跟催、汇总等)。
(五)劳动关系管理
1、退休
(1)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退休流程及相关表单。
(2)协助主任制订员工退休、资遣管理制度(正在制订),为办理退休、资遣事项提供依据。
2、辞职
(1)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已制订的辞职流程及相关表单。
(2)协助主任制订辞职管理制度,为办理辞职事项提供依据。
(3)具体执行工作。
二、行政事务。
(一)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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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主任的工作布署,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本着“多沟通、多协调、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发扬慧康人“精诚团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开展年度的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协助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二)公章管理
1、协助主任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2、制作公章管理登记薄。
(三)会议安排
协助主任安排会议议程及相关准备工作。
(四)公司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协助主任策划方案,并做好具体实施的相关工作。
(五)公司邮箱管理。
三点原则:
1、按时收取邮件;
2、妥当处理邮件;
3、慎重对待重要邮件。
(六)部门预算。
准确、详细登记每月发生的费用,按要求提交每月预算。
(七)宿舍管理
1、及时收取、交纳每月宿舍费用。
2、合理进行卫生安排,确保宿舍干净舒适。
三、对外事务:
(一)证照的申办、年审。
协助主任进行资料准备及提交工作。
(二)政府扶持项目的申报。
协助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三)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日常沟通。
协助主任填制和递交相关报表、资料等。
四、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四点原则:
(一)主任交办事项,按重要紧急程度分别按要求办理。
(二)董事长、总经理交办事项,汇报主任后办理(或办理后知会主任)。
一是在合作课程专业开放方面:合作过程中,专业开发滞后,老牌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正在逐渐丧失市场吸引力;课程开发还与时俱进程度不够。二是在合作师资队伍方面: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素质与知识结构不能满足专业合作发展的要求,教师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工学部主任、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权责不明确,协同系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在合作基地方面: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的办学体制与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专业与企业合作深度不够。四是在合作的工作室管理方面:合作建立的工作室建设目标不够清晰,由于对“工作室”缺乏足够的操作经验、明确的目标体系和组织机构,导致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实际教学不能有机结合,忽视了工作室建设作用的发挥;管理权责不够明确。以前广告专业平面设计曾确定专业老师为各工作室责任人,但因排课机动性较大,无法继续执行原有管理措施;服务作用不够明显。工作室成为教师个人工作室,财产、资源的使用私有化,利益私有化,成果私有化,且未对专业课程教学起到补充和推动作用;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广告专业平面设计绝大多数的工作室只有教师授课用的一台电脑和投影仪及上课用的桌椅,硬件资源相对缺乏。
2、广告专业平面设计的校企合作发展路径选择
2.1吸引企业投资建设系部硬件设施
一个亲子培训机构为了开发教材,吸引企业经费支持,便在教材扉页上为投资企业刊发其儿童品牌广告。受此案例启发,我认为,广告专业平面设计应多方寻求投资主体,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方可充分利用广告专业平面设计的教师智源库,在企业人才培训、各类社会培训等多个层面与享受到广告专业平面设计的优秀资源。而广告专业平面设计在系部硬件设施、复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案例教学等方面寻求企业方切实的支持,让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2.2建立企业项目资源库
建设校企合作共享型资源系统,完成校企教育培训共享资源库建设和校企项目合作共享资源库建设,其中包括技术服务管理与应用模块、远程教育培训模块、校企合作效果评价模块、校企合作成果展示模块等,实现资源共用,搭建深度合作实施平台。
2.3建立校企合作横向项目管理制度
。凡批准立项的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利益分配、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校企合作项目协议文本由广告专业平面设计组织初审后,报主管院长审定,项目经由院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2.4激活教师资源和校友资源
通过发动系部教师广泛联络广告专业平面设计往届毕业生及小有成就的校友,成立校友分会、举办校友联谊活动、召开优秀校友报告会、邀请校友回访母校、设立校友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校友资源,建立信息资源库。积极要求广告专业平面设计校友参与专业及课程建设,从企业的角度对广告专业平面设计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与系开展广泛的合作和项目开发,为系部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2.5建立合作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