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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族认为自己乃火正祝融之后。火正,火神也。亦为太阳神。①楚族乃前商太阳图腾部族“高阳颛顼”以及帝舜族之直系后裔。②楚王族熊姓即有熊氏之后。有熊氏,黄帝氏族也。楚亦黄帝(帝舜)之后。其祖居地在中原中心的“祝融之虚”及昆吾故地,即今河南郑州、濮阳间(新郑)。③楚族在商代封为“子”。(其首领称“楚”子,见之于周原甲骨出卜辞。)周灭商后,将先楚诸族中一部分(舜帝后人)封国建于陈(今淮阳)。另一部分徙于中原南界的南阳盆地,即丹浙水之间的“鄢郢”故地,此于西周为国之南界。故称南国。楚族被逐于此,守望南方,以备南蛮。④与楚族关系密切的商族被迁于商洛,即古商国。⑤此地乃商之宗社所在,亦为楚之“三户”、“三闾”、“三祏”、“三社”所在。⑥《史记商君列传》正义:“於商在邓州内乡七里,古於邑也,商洛县在商州东90里,本商邑,周之商国。”楚子在西周未始居丹阳(今南阳),地在今丹浙二水之间,所祀者,商社也。丹者,太阳别称。直到春秋,楚贵族死仍归葬于丹阳。⑦
①新郑古称“祝融之墟”。《左传》昭17年:“郑,祝融之虚也。”杜预注曰:“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路史·国名纪》:“今郑州有祝融冢。”“郐,祝融之后,复居祝融之墟”,郑为“祝融之墟”,是祝融八姓的中心。楚,郑音通。
②彭祖氏“殷之时尝为侯伯”。
③新郑古称“有熊”。其地传说不一。一说即在今陕西商县一带,《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上洛县西四十里,齐桓公登之望汉也。”楚族在春秋时之活动范围,以南阳盆地南部边缘地带的浙川县为中心,西至陕西商县,南到湖北南漳和保康县一带。
④鄢奄故地本乃炎黄帝故地之号也。楚族起于炎黄,是一支南迁的分族。熊绎之居丹淅水间,因以郾、奄故地以名新邑,此即楚之鄢陵。楚人自中原南徙到丹江、汉水流域,同当地的土著蛮人杂处。遭到周人歧视,所以又被称作“楚蛮”或“荆蛮”。《周语·郑侯》:“祝融其后八姓,于周末有侯伯。昆吾为夏伯鲁,大彭、豕伯为商伯矣。当周末有。”昆吾即鮌(鲲)、禹之族,故称夏伯。夏亦祝融(帝舜族之后)枝族。大彭、豕伯二族为商伯。周人歧视祝融之族,故逐之,而不封之。
⑤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陕西商县丹江上游地区,以“荆”、“楚”命名的山川甚多,如商山、秦望山均叫“楚山”,乳水叫“楚水”,清池水亦名“荆水”。
⑥三户,楚社也。’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言楚虽失土只要宗社仍在,灭秦者必楚人。楚俗强悍尚复仇。
⑦《左传》昭9年,记载东周一个贵族追述西周全盛时期的情形时说:“巴、濮、楚、邓,吾南土也。”楚被视作西周的“南土”。楚在“南土”的居地叫丹阳。《左传》桓2年“正义”引《世本》说:“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丹阳亦称丹淅,清宋翔凤《过庭录·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考》云:“战国丹阳在商州之西,当丹水、淅水入汉处,故亦名丹淅。鬻子所封正在于此。”丹淅入汉处,在今河南淅川县下寺附近。楚从始都丹阳以后,势力逐渐发展壮大,到了春秋战国之时,乃成为“五霸”、“七雄”之一。
从考古发现所见楚人的族属源流考察,其祖先最早亦活动于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中部的郑州、新郑一带;在豫北的濮阳、滑县等地,也留下了楚先人的足迹。后来他们中间的一支逐渐南徙,来到南阳盆地的南部边缘地区。在那里度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承继于有虞及有夏、殷商先祖的文化,南迁后乃同当地的南蛮融化结合,遂创造出一支生气勃勃的新文化——楚文化。
西周初年,楚定都丹阳,及春秋初,武王徙郢。标志着楚国早期历史的重大新起点,从此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於商、鄢郢故地接近中原,是楚族先祖“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开拓之地。后来楚虽不断南迁,文化中心向中南及东南扩展,但对此先王故地,仍一往情深。
战国中期,楚宣王时,秦相商鞅趁楚中心南迁,吴楚争斗方酣无力北顾之际,袭夺楚商於地,并受封于此。楚深衔之,子威王立,威王名“熊商”,即以志之不忘故地也。屈原本为楚之司徒(左徒即左司徒),因谗被贬为三闾大夫,则乃曾任楚宗社之司祭也。
屈原年表及大事
周安王15年(前387年)
吴起入楚。悼王素闻其贤,任其为楚令尹,谋变法。
其变法主要内容是改革贵族子弟食税于公田的制度,而将贵族非嫡子弟迁往“广虚之地”去辟田垦荒。国家不再奉养独立的“武士”阶层,而招摹游民设立常备军。
《韩子·和氏》:“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喻老》:“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来绝(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此与商君之法有所不同,商君募平民垦荒,立军功者赐爵(赐地),而吴起则外迁贵族非嫡子辟远地垦荒。)
周安王21年(前381年)
吴起变法失败,死难。
“楚悼王薨。贵戚大臣作乱,攻吴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尸。既葬,肃王即位,使令尹尽诛为乱者;坐起夷宗者七十余家。”
“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
“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欲,南攻杨越,北并陈蔡,破横散从,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
楚宣王17年(前353年)①
①关于屈原生年,异说殊多。参之余见各种史料及屈原著作,此从胡念贻、浦江清说。郭沫若说在楚宣王29年(前340)正月庚寅(初七)。刘帅培据王逸、顾炎武说推为楚宣王27年戊寅。皆过早。
正月初一屈原生于秭归。秭归,古称“归”,古夔国地。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
[《史记正义》:“屈、景、昭皆是王族。”]
何按:屈当作“胐”、景、昭、胐(屈),皆以阳光为姓氏。王逸以为封屈邑受姓,臆测无据之说也。]
《水经》:“江水东过秭归县之南。”注:“故归乡。”《地理志》:“归子国也。”宋忠曰:“归即夔,古楚之嫡嗣有熊挚者,以废疾不立,而居夔。为楚附庸,后王命为夔子。”何按:归屈古音近,故王逸讹为以”屈“邑为氏。《水经注》明袁山松疏曰:“秭归县东北数十里,有屈原旧田宅。犹保屈田之称也。县北一百六十里,有屈原故宅。宅之东北六十里,有女媭庙。捣衣石犹存。”②
②《永乐》本卷13第15页。
屈原虽出自贵姓,但非嫡子,而属庶族,早年身世孤寒贫贱。
[宋玉《九辩》说屈原早年,“坎廪(何按,即今语“可怜”)兮,贫士失职而志不平。廓落(即今语“旷浪”,孤独也)兮,羁旅而无友生。”]
楚威王元年(前339年) 15岁
屈原怀志高远,少年自励,有矫世远图之志。
楚威王7年(前333) 20岁
弱冠,行冠礼(男子进入成年礼),作“桔颂”而自勉。《桔颂》:
“后皇嘉树,桔来服兮。①受命不迁,生南国兮。深固难徙,更壹志兮。绿叶素荣,纷其可喜兮。层枝剡剡[棘棘],圆果搏搏(团团)兮。青黄杂糅,文章烂兮。精色内白,类任道兮。纷纭宜(秀),姱(华)而不丑兮。
①徕服,旧失解。窃以为即烂斑、斑烂、斑驳语转。
嗟尔幼志,有以异兮。独立不迁,岂不可喜兮。深固难徙,廓其无求兮。苏世独立,②横而不流兮。闭心自慎,终不失过兮。秉德无私,参天地兮。
②苏世,即逊世,逊,远也。
愿岁并谢,与长反兮。疏离不,梗其有理兮。年岁虽少,可师长兮。行比伯夷,置以为像兮。”
侍读楚太子熊槐于兰台(学宫)。
是年,越人伐楚。楚威王兴兵大破之,杀越王无强,尽取越及吴故地至浙江。越国以此散。诸王子弟或逃亡于海隅,或臣服于楚。③
③清儒黄以周以为楚灭越年应在楚怀王二十二年。(《史记·越世家》补并辨)
是年楚破齐军于徐州,威扬天下。
威王使将军庄乔将兵循长江西进,略巴、黔中以西。至滇池,开边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之尽归楚。庄乔以其众称王于滇,变服色,从其俗。今云南有地名“楚雄”,即庄乔故地也。
《史记西南夷传》载滇王庄乔故事如下:
“始楚威王时,使将军庄乔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乔至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系夺楚巴、黔中以西,乔至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①
①徐中舒谓:“《史记》此说有许多可疑之处:秦夺楚巴、黔中在秦昭王三十年(公元前二七七年),而楚威王的年代则为公元前三三九——前三二九年,早于秦夺楚巴、黔中六十年左右,杜佑在《通典》中早已指出其年代的差误。”
[此事后人有所异说。荀悦于汉献帝时奉命改编纪传体的《汉书》为编年体的《汉纪》,于《史记》中庄乔故事有所不同:
“初楚庄王使将军庄乔循江略地黔中,南以西。乔至靡漠,地方三百里,其傍平地肥饶数千里。既克定之,会秦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乔因以其众王靡漠,变服从其俗。”
荀悦改楚威王为楚庄王。战国文字,严、庄、威字通,故易讹乱。徐中舒以为:“荀悦所说的楚庄王即楚庄襄王的省称。楚顷襄王之顷原当作庄。古阳部字如享如印其后或转入耕部,楚倾襄王在《战国策楚策》中亦得省称为襄王,此庄王为顷襄王的省称亦可无疑。”
荀悦此文除改楚威王为楚庄王外,又改庄乔王滇为“王靡漠”。
常璩《南中志》:
“楚顷襄王遣将军庄乔沂沅水,出且兰,以伐夜郎王,椓牂牁系船于且兰。既克夜郎。而秦夺楚黔中地,无路得归。遂留王之,号为庄王。以且兰有椓船牂牁处,因改其名为牂牁。”①
①常氏此文乃据《太平御览》七七一卷所引,同卷一六六卷及《北堂书钞》一三八卷所引内容大致相同,《史记正义》及《汉书地理志》颜《注》所引,以上唐、宋类书所引,应是常书《南中志》的原文。
《后汉书西南夷传》分伐夜郎的庄豪与滇王庄乔为二人。
“初楚顷襄王,遣将军庄豪从沅水伐夜郎,军至且兰,椓船于岸而步战,既灭夜郎,因留王滇池。以且兰有椓船牂牁处,乃改其名为牂牁。”
《南中志》:“唐蒙为都尉,①开牂牁,以重币喻告诸侯王,侯王服从,因斩竹王,牂牁郡。”
①唐蒙即唐昧、唐明。威王、怀王时楚之名将,于楚怀王二十八年与秦战败被俘,被杀。故徐中舒、杨宽俱采纳《后汉书》、《南中志》注,认为楚之开滇,在庄襄(顷襄)王时。不可信。威、庄、严三字古文字中音近义通,隶变后常相讹乱。《汉书·古今人表》有“楚唐蔑”,梁王绳曰:“唐蔑始见《商子·弱民》、《荀子·议兵》、《吕氏·处方》,又作唐昧(楚策、秦亿、六周表、楚韩世家、屈原传。昧、蔑古通。)又作唐明(赵象),亦曰唐子(韩诗外传四),兵败见杀。”
诸说悉不可信,仍应以《史记》为准。]
苏秦说楚威王行合纵拒秦之略。曰:
“楚,天下之强国也;王,天下之贤王也。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陉塞、郁阳,地方五千馀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资也。夫以楚之强与王之贤,天下莫能当也。
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强则秦弱,秦强则楚弱,其势不两立。臣闻治之其未乱也。患至而后忧之,则无及已。故愿大王蚤熟计之。”
楚王曰:“寡人之国西与秦接境,秦有举巴蜀并汉中之心。秦,虎狼之国,不可亲也。寡王自料以楚当秦,不见胜也;内与群臣谋,不足恃也。寡人卧不安席,食不甘味。”
楚威王采纳苏秦与齐魏合纵拒秦之战略,于是六国从合而并力焉。以苏秦为从约长,佩六国相印,联盟抗秦。
楚威王11年(前329年) 24岁
威王卒,太子熊槐立,是为楚怀王。
楚怀王元年(前328年) 25岁
魏背盟约,趁楚丧,袭楚,破楚军于陉山、丹阳(今南阳)。陉山、丹阳,乃楚先祖宗社所在地。魏惧楚报之,乃以所得地赂秦。张仪任秦惠文王相国。
屈原侍职兰台。①
①赵逵夫说。
楚怀王6年(前323年) 30岁
楚使柱国昭阳将兵攻魏,破之于襄陵,得八邑。又移兵攻齐。
张仪初使楚,但连横略。楚怀王信之,秦、楚、齐、魏盟会于翟之啮桑。连衡拒秦之盟遂破解。
楚怀王5年(前214年) 31岁
屈原任楚“左登徒”,即“左徒”(登徒,升徒)。此官周制称“司徒”,位列三公。在楚国官制中,地位仅低于“令尹。”
《屈原列传》:“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缰志,明於治乱,娴於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
楚怀王11年(前318年) 37岁
《屈原列传》:“王使屈原造宪令,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疏,异本作流,流迁也。)
屈原晚年南流后作《思美人》怀思此际云: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畦。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日嬉。秘密事之载心兮,虽过失犹弗治。心纯庞而不泄兮,遭谗人而嫉之。君含怒而待臣兮,不清彻其然否。蔽晦君之聪明兮,虚惑误又以欺”。“弗詹验以考实兮,远迁臣而弗思。信谗谀之混浊兮,盛气志而过之。何负臣之无皋兮,被离谤甘而见尤”。可与《史记》所记相参证。
怀王出屈原,去其左徒,谪任三闾大夫。①三闾大夫者,楚宗社之守、祭酒及学官也。“三闾之职,盖专守宗社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
①此下用姜亮夫说。《离骚序》:“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王逸)子兰、子椒,应于此时为屈原学生也。又,王逸。
三闾大夫,乃宗社之官祭酒。宗教之官也。楚宗社在鄢陵/夷陵(今宜城)。地在汉北。
鄢陵,即夷陵。《括地志》:“故城在襄州安养县北三里,古郾子之国,邓之南郢也。”“又,率遂县南九里有故郾城,汉惠帝改曰宜城也。”楚郢都在荆州江陵纪南。
《楚世家》:怀王11年,苏秦再约合纵,会合山东六国共攻秦。以楚怀王为纵长。
《新序·节士》:“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邻。”
怀王遣屈原初使齐。屈原羁旅异域,作《抽(愁)思》。诗中云:
“有鸟自南兮,来栖(集)汉北。好姱佳丽兮,泮独处此异域”。“道迢远而日忘兮,愿自申而不得。望南山而流涕兮,临流水而太息”。“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曾不知路之曲直兮,南指月与列星”。
楚怀王16年(前313年) 40岁
《屈原列传》:“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惠王患之,乃令张仪佯去秦,厚币委质事楚。曰:‘秦甚憎齐,齐与楚从亲,楚诚能绝齐,秦愿献商於之地六百里。’楚怀王贪而信张仪。”
《楚世家》:“16年,秦欲伐齐,而楚与齐从亲。秦惠王患之,乃宣言张仪免相,使张仪南见楚王,谓楚王曰:‘……王为仪闭关而绝齐,今使使者从仪西取故秦所分楚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怀王大悦。”
楚乃遣使绝交于齐。
楚怀五17年(前312年) 41岁
《屈原列传》:“楚怀王贪而信张仪,遂绝齐,使使如秦受地。张仪诈之曰:‘仪与王约六里,不闻六百里。’楚使怒去,归告怀王。
怀王怒,大兴师伐秦。秦发兵击之,大破楚师於丹阳。”
《楚世家》:“17年春,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遂取汉中之郡。”
《张仪列传》:“秦齐共攻楚,斩首11万,杀屈匄,遂取丹阳汉中之地。”
[丹阳异本作“丹淅”。索隐曰:“丹、淅,二水名也,谓于丹水之北,淅水之南,皆为县名。在弘农、所谓丹浙是也。”]
楚怀王大怒。乃悉国兵复击秦,战於兰田,楚军再大败。
楚怀王18年(前311年) 42岁
“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再使于齐。①
①此用姜亮夫说,屈原曾两使于齐,为楚结盟。
屈原受命再使齐修盟。返楚,劝怀王杀张仪而绝秦。
《屈原列传》:“明年,秦割汉中地与楚以和。楚王曰:‘不愿得地,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闻,乃曰:‘以一仪而当汉中地,臣请往如楚。’如楚,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於怀王之宠姬郑袖,怀王竟听郑袖。复释去张仪。
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於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怀王悔,追张仪,不及。”
为哀悼纪念丹阳、兰田大战中死去的楚国将士,屈原作《九歌·国殇》。
《楚世家》:“18年,秦使使约,复与楚亲,分汉中之半以和楚。”
楚怀王19年(前308年) 43岁
张仪去秦,入魏,任魏相。
楚怀王20年(前309年) 44岁
《楚世家》:“20年,齐湣王欲为纵长(按:应为齐宣王),恶楚之与秦合,乃使使遣楚王书。
楚王业已欲和于秦,见齐王书,犹豫不决。昭睢曰:‘王虽东取地于越,不足以刷耻,必且取地于秦,而后足以刷耻于诸侯。王不如深善齐、韩以重樗里疾,如是则王得韩、齐之重以求地矣’。
于是怀王许之,竟不和秦,而合齐以善韩。”
张仪病死于魏。“张仪相魏一岁,卒于魏也。”
楚怀王24年(前305年) 48岁
《楚世家》:“怀王24年,倍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
楚怀王25年(前304年) 49岁
《楚世家》:“25年,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
楚怀王再度采纳亲秦路线,屈原再被放。
作《惜诵》,《抽(愁)思》,《怀沙》诸篇,抒写郁闷,讥刺小人,意在讽谏怀王。怀王不听。
楚怀王26年(前303年) 50岁
《楚世家》:“26年,齐、韩、魏为楚负其从亲而合于秦,三国共伐楚,楚使太子入质於秦而请救。”
楚太子名公子横。
楚怀王27年(前303年) 51岁
楚世家:“27年,秦大夫有私与楚太子斗,楚太子杀之而亡归。”
楚怀王28年(前301年) 52岁
《战国策·赵策》:魏攻楚,战于陉山,楚军大败。将军唐明(昧)被擒。
《楚世家》:“28年,秦乃与齐、韩、魏共攻楚。杀楚将唐眜,取我重丘而去。”
或说唐眜即公子椒,任楚司马。①
①赵逵夫说。
怀王令昭睢将兵以拒秦。
楚怀王29年(前300年) 53岁
《楚世家》:“29年,秦复攻楚,大破楚,楚军死者二万,杀我将军景缺。怀王恐,乃使太子为质于齐以求援。太子横师傅乃慎到,与横同行。屈原复被招用。”
“秦取楚襄城”。
楚怀王30年(前299年) 54岁
《屈原列传》:“时秦昭王与楚婚,欲与怀王会。怀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毋行!’
怀王稚弟子兰劝王行:‘奈何绝秦欢!’怀王卒行。”
《楚世家》:“30年,秦复伐楚,取八城,秦昭王遗楚王书曰:‘……今秦楚不欢,则无以令诸侯。寡人愿与君王会武关面相约,结盟而去,寡人之愿也。敢以闻下执事。’
昭睢曰:‘王毋行,而发兵自守耳。秦虎狼,不可信,有并诸侯之心。’
怀王弟公子兰劝王行,曰:‘奈何绝秦之欢心!’
于是往会秦昭王。怀王卒行,入武关,秦伏兵绝其后,因留怀王。”
以怀王之远别,屈原悲痛而作《离骚》,寄情于怀王。①骚,又作“操”(藻)、“辞”,古赋之一体也。篇中力劝怀王迷途知返,曰:
①时年屈原约54—55岁。“《离骚》中多伤老叹逝、缅怀往迹之语,非壮仕之年所当有。则《离骚》之成当在晚年无疑。”(姜亮夫)
“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
楚顷襄王元年(公元前298年) 55岁
《楚世家》:“怀王入秦,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
[楚国西境早已达金沙江上游流域,有地下遗物可据。1975年云南楚雄万家霸墓葬遗物,具有滇池地区特区而较江川李家山文化更为原始,其年代经碳14测定约在春秋中后期。李家山文化现在我们都认为是战国至西汉时代楚人遗迹。据此,知楚人到达金沙江及滇池地区皆有地下遗物可徵。]
楚王欲盟,秦欲先得地。楚王怒曰:‘秦诈我而又彊要我以地!’不复许秦,秦因留之。
楚大臣(子菽等)患之,乃相与谋曰:‘吾王在秦不得还,要以割地。而太子为质于齐,齐、秦合谋,则楚无国矣。’诸臣乃欲立怀王子在国者。(幼子公子兰)
昭睢曰:‘王与太子俱困于诸侯,而又倍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
昭睢乃赴于齐,齐湣王谓其相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相曰:‘不可,郢中立王,是吾抱空质而行不义于天下也。’
齐王卒用其相计而归楚太子。
太子横至,立为王,是为顷襄王。”
《楚世家》:“长子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令尹。”
楚人咎子兰以劝怀王入秦而不反。
屈原作《思美人》,以美人寄托对怀王的思念。
“楚立王以应秦,秦昭王怒。发兵出武关攻楚。
大败楚军,斩首五万取析十五城而去。”
顷襄王2年(前297年) 56岁
屈原《离骚》。诗中讽刺公子兰。“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
“怒而迁之”,废屈原之闻大夫之守,而流放南楚洞庭。
行前辞于社宫,观望画法史,作《天问》。
公子兰,名黄歇。襄王时任左徒。考烈王元年任令尹,后封春申君,封地吴门,在今之苏州、上海之间。今松江县地名有春申浦。①上海故名“申城”,当即本此。
①参姜亮夫说。春申者,春神、东君也。兰乃春草。
屈原由汉北谪迁湘中。
《楚世家》:“2年,楚怀王亡逃归,秦觉之,遮楚道,怀王恐,乃从间道走赵以求归。
赵主父在代,其子惠王初立,行王事,恐,不敢入楚王。楚王欲走魏,秦追至,遂与秦使复之秦,怀王遂发病。”
顷襄王3年(前296年) 57岁
《楚世家》:怀王拘困死于秦。秦归丧于楚。楚人皆怜之,如悲亲威。诸侯由是不直秦。屈原作《招魂》,招怀王魂。
屈原作《惜往日》悼怀王。其辞略曰: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时。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因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嬉。秘密事之载心兮,虽过失犹弗辞。心纯庞(敦厚)而不泄兮,遭谗人而嫉之。君含怒以待臣兮,不清彻其然否。
蔽晦君之聪明兮,虚惑误又以欺。弗参验以考实兮,远迁臣而弗思。惭光景之诚信兮,身幽隐而避之。临沅湘之玄渊兮,遂自忍而沉流。率没身而绝名兮,惜瓮君之不昭。焉舒情而抽信兮,恬死亡而不聊。
思久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之。或忠信而死节兮,或弛谩而不疑。弗省察而按实兮,听谗人之虚辞。芳与泽其杂糅兮,孰申旦而别之。何芳草之早夭兮,微霜降而下戒。谅聪明不明而瓮蔽兮,使谗谀而日得。宁溘(可)死而流亡兮,恐祝殃亡有再。不毕辞而赴渊兮,惜庸君之不识。”
篇中所责庸君,盖指顷襄王也。
怀王死,秦楚绝交。
彗星见。
顷襄王6年(前293年) 60岁
秦王胁楚,遗楚王书云:“楚背秦,秦且率诸侯伐楚。争一旦之命。愿王饬士卒,得一乐战。”
襄王大惧,乃复谋与秦和好复交。
顷襄王7年(前292年) 61岁
楚迎妇于秦,秦楚复平。
顷襄王8年(前291年) 62岁
《秦本纪》:秦昭王命“大良造白起攻魏、攻韩,攻楚,取宛。”(秦本纪)
宛,地在今河南南阳,古称丹阳,乃楚先祖兴国之地。
顷襄王12年(前287年) 66岁
屈原屡作辞赋,讥刺时政。襄王怒,再逐放屈原。远迁原于洞庭、湘中一带。
屈原已老,而竟悲愤南下,作《涉江》。道过夷陵,谒楚先祖宗庙,见图壁画,乃作《天问》。诗中多有讽刺时政愤懑之词。
顷襄王14年(前285年) 68岁
楚王与秦昭王会好于宛,结和亲。
齐灭宋,南侵楚。据楚淮北。
顷襄王15年(前284年) 69岁
楚与秦、三晋、燕共伐齐。
楚取齐淮北地。
顷襄王16年(前283年) 70岁
春,楚王与秦昭王会好于鄢。
秋,复会于穰。
鄢陵,楚故地也。
顷襄王18年(前281年) 72岁
楚复谋与齐、韩连横伐秦。
时昭子(睢)为令尹,计中辍,未行。
顷襄王19年(前280年) 73岁
秦伐楚。楚军败,割上庸、汉北地尽予秦。
秦将司马错伐楚,赦罪人迁之南阳。
大发陇西卒,因蜀攻楚黔中。
顷襄王20年(前279年) 74岁
“秦白起伐楚,取鄢、邓、西陵。”(《资治通鉴》)
胡三省注:西陵即夷陵,属南郡。《水经》:“江水东径夷陵县,又东径西陵峡。”“应邵曰:“夷山在西北,盖因山以名县也。吴黄武元年,更名西陵、后复曰夷陵。”
顷襄王21年(前278年) 75岁
“秦大良造白起伐楚,拔郢,烧夷陵。”(《资治通鉴》)
“烧楚先王墓夷陵,楚襄王兵散,遂不复战,东北保于陈城。”(《楚世家》)
“秦以郢为南郡,封白起为武安君。”(《资治通鉴》)
“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渚江南。①
①五渚江,即虎渡江,江在郢南。洞庭、虎渡江南,即今之湘西资、沅、澧、油道通黔中地。说见卞鸿翔《洞庭五渡江南考辩》。
荆王君臣南走,东伏于陈。”(《韩非子·初见秦》)
郢城破日,屈原在湘中流放中,悲痛而作“哀郢”。②略曰:
②郢字从王从邑,即王邑之合文会意也。王邑即王都,凡楚王都所在皆称“郢”。楚先世居“丹阳”,“武王徙郢”。此郢即楚之中都,在今江陵。桓谭《新论》记:“楚之郢都,车毂击,人相摩,市路相排突,号为朝衣新而暮衣蔽”。可知当其全盛日郢都之繁华。
“皇天之不纯命兮,何百姓之震愆!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按:指楚王迁都东逃于陈事。]去故乡而就远兮,遵江夏以流亡。发郢都而去闾兮,怊荒忽其焉极?楫齐扬以容与兮,过夏首而西浮兮,顾龙门而不见。心婵媛而伤怀兮,旷不知其所蹠。哀见君而不再得,上洞庭而下江。将运舟而下浮兮,去终古之所居兮,今逍遥而来东。羌灵魂之欲归兮,何须臾而忘返!背夏浦而西思兮,哀故都之日远。当陵阳之焉至兮,淼南渡之焉如?曾不知夏(厦)之为丘兮,孰两东门之可芜!心不怡之长久兮,忧与愁相接。惟郢路之辽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忠湛湛而愿讲兮,妒被(披)离而鄣之。彼尧舜之抗行兮,杳冥冥而薄天。众谗人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伪名。曼余目以流观兮,冀壹反之何时!鸟飞反故乡兮,狐死必首丘。信非吾罪而弃逐兮,何日夜而忘之!”③
③《哀郢》云:“惟郢路之逐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郢都失陷时,屈原被放逐已达9年。(王夫之说)姜亮夫据《韩非子》:“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湖、江南。”谓“此时屈子自沉长沙,亦入秦矣。”而疑王夫之之说不确。案,姜说谬。武安君先出西陵峡,烧夷陵,再袭郢,再沿江入洞庭,取洞庭、五湖、江南,乃一系列战役行动,非一朝一夕之事,无经年数月不可达目标也。此数月间,秦兵先破郢,毁楚先王故居庐墓宗社,屈原悲之而作“哀郢”。及秦兵向南逼近长沙,屈原遂于五月绝望沉江。姜说不足信也。
[此年屈原在避兵祸之中颠沛流离。郭沫若说,夏作《怀沙》。怀顾长沙。秋作《涉江》(戴震亦有此说)。]
或说屈原悲夷陵楚宗社之见烧,而作《天问》。
秦武安君拨楚巫山、黔中,秦初置黔中郡。
[何按:秦之进军路线自西陵峡沿江而下,先攻夷陵,再破郢(江陵),回兵沿江入洞庭,侵湘中。又回兵逆江复下三峡,入川黔,遂据有黔中。]
楚军兵大散,国势衰微。
顷襄王22年(前277年)
端午(五月初五)屈原自沉汩罗而死。终年76岁。①
①郭沫若说死于前278年端午,终年62岁。
《涉江》:“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说文》:古者“七十曰老”。
《史记·屈原列传》:
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颜色瞧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而至此?”屈原曰:“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
渔父曰:“夫圣人者,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举世混浊,何不随其流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哺其糟而啜其醇?何故怀瑾握瑜而自令见放为?”
屈原曰:“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宁赴常流而葬乎江鱼腹中耳,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温蠖乎!”
于是怀石遂自沈汩罗以死。①
①《水经》:“汨水又西经罗县北。”注:“本罗子国也,故在襄阳宜城县西,楚文王亡此。秦立长沙郡。因以为县。”经:“‘汨’水亦谓之罗水,汨水又西经玉笥山”,“又西,为屈潭,即汨罗渊”。周圣楷注谓:“今湘阴县即古罗子国。汨罗一水,流经玉笥山下汇入湘潭,而以汨罗江名者,亦犹湘江之统称矣。其地在湘阴县北七十里。”
秦武安君论破楚事曰:
“是时楚王恃其国大,不恤其政,而群臣相妒以功,谄谀用事,良臣斥疏,百姓心离,城池不修。既无良臣,又无守备,故起所以得引兵深入,多倍城邑,发梁焚舟以专民,掠于郊野,以足军食。当此之时,秦卒以军中为家,将帅为父母,不约而亲,不谋而信,一心同功,死不旋踵。楚人自战其地,咸顾其家,各有散心,莫有斗志。是以能有功也。”(《战国策中山》)
《楚世家》:
“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
其后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
考烈王元年(前262年)
以黄歇为相(令尹),封为春申君。
楚世家:以左徒黄歇为令尹,封拟吴,号春申君。
前248年(考列王15年)
春申君请封江东,因城于吴故墟以为都邑,宫室极盛。
前241年,考烈王22年(秦始皇6年)
楚考列王从春申君计,去陈,徙都于寿春,亦命曰“郢”。春申君就封于吴,居相事。
楚王负刍3年(前225年)(秦始皇22年)
秦将李信攻平舆,蒙恬攻寝丘,大破楚军。信又攻鄢郢,不克。于是引兵而西,项燕将楚军尾随之,突袭李信,大破李信军,李信奔还。
楚王负刍5年(前223年)(秦始皇24年)
关键词:楚婚俗;伦理观念;独特形态;神韵风采;历史嬗变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6-0089-05
婚俗既是社会风俗和伦理关系的重要表现,又是内涵深广值得认真研究的基础科学命题。从文化地理学的角度来看,一定的地理、气候条件,制约着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当然也就会形成相应的文化环境,生长出独具特色的文化果实。楚地物产丰富,山雄水秀,云烟多变。客观环境造就了楚人奔涌跌宕,神秘浪漫的心理结构。但自然人文地理环境只能是一种启迪,真正决定这一社会文化面貌的,是当时的时代精神和周围的风俗。变幻多姿的自然条件,天造地设的山川逶迤之态和风物灵秀之气,南北混融、多族杂居的生存状况,使楚人的生活色彩异常丰富。楚地的文化土壤既受过华夏文明的熏陶,更直承南国蛮风越雨的滋润。与中原文化相比,楚文化保留了更多的原始气息、自然色彩、神秘意味和浪漫精神,表现在婚姻方面就是比中原人显得开放、自由、充满浪漫的情调。特别是楚人在婚姻方面能打破繁琐的礼节,比较尊重人的个性,这在今天仍然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楚人的婚姻观念及其独特形态
中国古代婚姻重礼轻爱。举行正式仪式的婚姻才被社会和家庭认可。古代的婚姻礼仪,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与中原诸夏相比,楚人不仅在婚姻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在婚姻礼仪和嫁娶方式上也大异其趣。这是古代婚姻文化的差异性特征。
楚国与对男女交往限制严格的中原在婚俗方面的差异十分显著,浪漫气息浓郁,男女交往不受礼法限制。楚人在婚姻方面与中原人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不大注重婚姻仪式。《仪礼·士婚礼》对从求婚到成亲的每一个环节(“六礼”)都作了极细致、具体的规定。所谓“六礼”:一曰纳采,即男方送彩礼给女方;二曰问名,即男方派人去询问女方的姓名;三曰纳吉,即占卜婚姻是否吉利;四曰纳征,即男方送现金给女方;五曰请期,即选择结婚的曰期;六曰亲迎,即男方派人到女方家中去迎亲。楚人从订婚到结婚却没有如此复杂。就通婚的彩礼而言,中原地区要隆重其事,需要纳彩礼。由此可见,古代婚姻文化的经济性表现得比较突出。男女双方在选择配偶时大多考虑双方家庭财产多寡。婚姻在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聘礼,聘礼越重,女子的身价筹码越高。而女子出嫁时陪送嫁妆,也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动机。清代赵翼谈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根据史载规定,“先纳聘财而舌婚成”,“入币纯帛无过五两”②。彩礼的数量虽然有限,但在恩格斯看来,这是对偶婚中,女方氏族向男方氏族索取女儿赎金习俗的残余③。而楚婚俗则不拘这些礼仪,男女之间有情是以随身穿戴的衣物、装饰物作为定情之物的。《离骚》:“解佩壤以结言兮,吾令蹇修以为理”。《九歌》也写道:“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襟兮醴浦”(《湘君》)。“佩壤”是男子腰间装香料的袋子,玉环有缺称块(块古音同缺、袂,象征缺偶),为男女随身饰物。楚人通常以自己穿戴的物件赠送情人,用以向对方表示自己对婚姻的看法,因而湘君、湘夫人所弃的块、佩、袂、襟(指衣物)都是当时楚国民间的定情之物,而不是彩礼。在“六礼”中,楚人最多选择二、三项,甚至有时完全撇开这一套。在许多情况下,男女之间只要相中,就可以托人说媒,或直接向对方提亲。甚至跑到对方家中成亲。据《左传·昭公十九年》载:“楚子之在蔡也,郧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太子建。”(杨伯峻注:娶女不依礼曰奔,犹近代之姘居)“郧阳封人之女”爱上楚平王,便不顾一切地私奔到平王身边,结为夫妻。郧阳封人之女私奔楚王,不仅没有遭到拒绝,受到轻视,反而被楚平王立为夫人,所生之子建立为太子。太子建的母亲后来因为楚王另娶秦国之女赢氏而回了娘家。
在周代,“聘者为妻,奔者为妾”。而楚人置若罔闻,并非楚人有意违背周礼。只能说氏族社会的遗风在楚人的婚俗中还有较大的影响,不可能一下子改变。中原人的婚仪是十分周到的,纳徵亲迎之礼和嫡庶之分都是十分清楚的。在楚国,则还没有意识到礼仪的重要。《左传·昭公五年》记晋国韩宣子如楚送女一事,楚灵王想趁晋国上卿、上大夫来楚之时,侮辱他们,但为蔫启强所劝阻。与韩宣子同行的上大夫叔向说:“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从而不失仪,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国。”这番议论,说咀晋人恪守礼仪。楚王起初根本不重视这一套,然而,最终却不得不屈从了,待韩宣子等人以厚礼,并且在第二年命“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④当然,随着楚国与中原各国交往的曰益频繁,中原的部分礼法也逐渐为楚人所接受。《左传-定公五年》记:“王将嫁季芈,季芈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以妻钟建,以为乐尹。”楚昭王的妹妹逃难时让一个叫钟建的男子背过,后据理提出要嫁给钟建,其理由是:女子之所以为女人,就是要远离男人,既然钟建已经背过我,我就应当属于他了。于是楚王把她嫁给钟建,让钟建做了乐尹。表明楚人已渐趋重视礼仪和贞节。
当时。中原各国在婚姻方面是非常注重名分的,男子的多偶制虽然存在,但在宗法名分上,男子却只能娶一名妻子。妻与妾在名分上有着严格的等级区别,同时也是与其出身和所受教养的程度密切相关的。楚婚俗与之稍异,一男可娶二妻。这可以在史籍中找到佐证。《战国策·秦策》载:“楚人有两妻者,人祧其长者,詈之,祧其少者,少者许之。居无何,有两妻者死,客谓祧者曰‘汝取长者乎?少者乎?’‘取长者’。客曰:‘长者詈汝,少者和汝,汝何为取长者?’曰:‘居彼人之所,则欲其许我也。今为我妻,则欲其为我詈人也。’”楚人可有两妻,此文最明。《淮南子·说山训》载楚申喜寻母故事亦云:“老母行歌而动申喜。精之至也。”注云:“申喜,楚人也。少亡二母,听乞人行歌声,感而出视之,则其母也。”此二母恐是申父的两个妻子,故申喜以母视之。《汉书·地理志上》荆州条下云:“……其利丹银齿革,民一男二女”。汉去楚不远,汉志载楚俗又最详,其说足以为据。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楚国当时这一习俗必然要反映到文学作品中。屈原能够在《九歌》中写进《湘君》、《湘夫人》,至少可以表明一男娶两女为妻之类是楚国较为流行的传说故事。⑥在《离骚》、《天问》中也可以得到明证。《天问》中屈原曾问到:“舜闵在家,父何以鳏?尧不姚告,二女何亲?”朱熹在《楚辞集注》中释前句为“问舜孝如此,父何以不娶乎?”闻一多在《楚辞校补》中释前句“闵”为妻,“父”为夫,郭沫若从之。从朱说,屈原的意思是舜的父亲应为舜娶尧之两女为妻;从闻、郭说,屈原的意思在责舜不应称鳏夫,因为舜原有妻登比氏⑦。无论从何种解释,屈原对舜娶两女子为妻一事均无异词。从后句来看,屈原责问的对象也在“尧不姚告”,不在同嫁二女。《天问》是屈原疑古最强的作品,凡是他认为与俗不合,与理难通的神话传说。他都要质疑。他对男子娶两女为妻一事不以为然,这就间接表明楚国当时有男子可娶两女为妻的习俗。
而在楚国统治者或贵族之间则是实行多妻多妾制。恩格斯说:“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⑧楚国的君王除了有正妻以外,还有妾多人。而且她们之间似乎也相处得很好,从楚庄王身上发生的一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庄王夫人樊姬已经习惯了这种关系的存在。据《列女传·楚庄樊姬》记载:楚庄王“尝听朝罢宴,姬下殿迎曰:‘何罢宴也?得无饥倦乎?’王曰:‘与贤者语,俱不知饥倦也。’”樊姬听了不以为然,她举例对庄王说:“妾执巾栉十一年,遣人之郑卫求美人于王,今贤于妾者二人,同列者七人。妾岂不欲擅王之爱宠哉?妾闻堂上兼女,所以观能人也,妾不能以私蔽公,欲王多见,知人能也。妾闻虞丘子相楚十余年,所荐非子弟则族昆弟,未闻进贤退不肖,是蔽君而塞贤路。知贤不进是不忠,不知其贤是不智也。”意即我为了大王您的高兴,每每看到有美貌的女子,都要把她纳为您的妾,为的是能尽到一个做妻子的责任。而您的令尹却从来没有为您进献过一个有用的人材,这怎么能说得上是一个有用的人呢?樊姬的这番话反映出当时的楚国女子对于纳妾之事能够泰然处之,甚至于能够去为丈夫物色合适的女子作为她的妾。其实楚庄王在即位不久时,年纪还很轻,就“左抱郑姬,右抱越女,坐钟鼓之间”了。这说明楚国的纳妾之风兴起得还是很快的。
纳妾是中国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它的起始应该是从男子在婚姻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开始,但是最初以一定的法规来确定它却是在周代。周代记载礼仪的《曲礼》上规定: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妾被排在最末的位置上,可见地位之低。而楚人并不把名分看得过分重要,出身高贵的女人可以作妾,出身低微的女人也可以立为妻。据《左传·昭公十九年》载,楚平王就曾把“郧阳封人之女”立为夫人,并且立其子建为太子,而把出身于秦国王族的赢氏纳为妾。《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曰:‘太子壬弱,其母非适也。’”太子壬是赢氏之子,子常的话,说明赢氏终平王之世非正夫人。又据《史记·楚世家》载,楚国著名丞相春申君黄歇曾将自己一个叫李环的侍女送给楚考烈王为妾。楚考烈王不仅没有因为李环出身卑微而鄙视她,相反倒十分宠幸她,以后又被立为王后。当然,说楚人不太注重名分也不尽然,《国语·楚语上》载:“司马子期欲以妾为内子。访之左史倚相。曰:‘吾有妾而愿,欲笄之,其可乎?’对曰:‘……君子曰:从而逆(从,从其欲)。君子之行,欲其道也,故进退周旋,唯道是从。’……子期乃止。”楚司马子期曾欲以妾为妻,问于左史,旋为左史制止。《韩非子·奸劫弑臣》载:春申君黄歇“爱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弃其妻也。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曰:‘得为君之妾甚幸!虽然。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适二主。其势不俱适,与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赐死君前。妾以赐死,若复幸于左右,愿君必察之,无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诈,为弃正妻。”黄歇妾余又欲杀前妻子甲而以己子为嗣。“因自裂其亲身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曰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强戏余,余与争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于此矣。’君怒而杀甲也。”春申君之爱妾想代正妻,欲杀前妻子甲而以己子为嗣,采取自伤的办法诬告正妻才得逞。然而这只是少数现象,一般情况下,楚人是不把名分看得过分重要的。楚人既允许多妻,又不怎么注重名分,这表明楚个体家庭的组成形式比较特殊。
楚国也实行媵婚制。媵婚制是始于周代的一种特殊的嫁娶方式。《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女。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按照周王朝规定的媵的作法来解释,即送女子出嫁之人。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如果要娶一个诸侯国的女儿,必须有两个同等诸侯国派女儿前来相送。后来发展到一个诸侯国的女儿出嫁到别国去,也必须有两个同姓诸侯国的女儿送新娘前往夫家。这些送嫁女子的身份就是处在陪嫁者的地位。也就是说能够有被人送的资格的,当时是具有同等地位的贵族女子。最初,对于陪嫁者的姓氏还有很严格的规定,只有同姓诸侯国才能成为陪嫁的“媵”,她们或者是妹妹,或者是侄女。到后来,异姓诸侯国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媵婚者。这种陪嫁出去的女子,其身份就不仅仅限定在侄女或妹妹的范围内,只要是未嫁的有一定家庭背景的女子,都可以去送嫁。这些陪嫁到别国去的女子,其身份是作为出嫁女的陪嫁,这种陪嫁者所具有的地位可以是奴仆,也可以是待嫁的后备人员,也可以随后就成为男主人的妾或者是身份高于妾的偏房。有的媵婚者在正妻死了之后,就由偏房或者妾的地位上升到正妻的位置,她们较一般的女子而言,更容易取得正房的位置。媵的意思在后来也有了一些改变,最初媵只是指陪嫁的女子,到后来,人们把媵婚的人不仅仅局限在女子这一部分人了,还有一些陪嫁的男子也称为媵,陪嫁的伶人也可以成为送嫁者。甚至有一些陪嫁的物资也被称为媵,如一些青铜礼器等等。楚国既接受别国来媵的女子,也接受别国其它的来媵之人或来媵之物。《史记·楚世家》中就有“今将以上庸之地六县赂楚,以美人聘楚王,以宫中善歌者为之媵”的记载。这件事所反映的是楚国当时不仅在陪嫁女子方面随了周礼,而且在媵婚的一切形式上都遵从了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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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以物为媒。即以某种约定俗成的物品为中,介,作为传递爱情的信物在各民族的婚姻生活中广泛存在着。楚国民间男女互恋时以花草赠人,如《山鬼》中女巫拿的“三秀”、“芳馨”,《湘夫人》中的“杜若”,《大
,司命》中的“瑶华”。《礼魂》中的“春兰”、“秋菊”等,这一表达情谊的行为方式反映了楚人的联姻风习。据《九歌》所载,灵巫们均为少年艳丽之女,他们与中原诸夏不同的是,竟以同神恋爱的方式祈神、媚神、悦神,求其赐福。与此同时,也使自己得到神灵的钟爱。瞿兑之在《释巫》中说:“众聚焉则必求所以相娱悦者,……其始也,以人之道事神;其继也,以事神之道娱人,固理之所必然而势之所必至也。九歌为礼神之曲,而并多男女爱悦之词。……然古昔先民固如是也。士女……目挑心招,式饮式食,既醉既饱,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巫在其间的作用是“为之导示,为之左右,期于洽比其邻,既安且宁。”这种风俗的根本目的就是男欢女爱,两性合好,繁衍后代。楚人就是这样,在一片充满神秘色彩和生命激情的热土上,在一种宽松而活跃的多元信仰氛围中,以自己对自然万物的独特理解。营造出一种人、鬼、神和谐共处。神话与现实交融互渗的、亦真亦幻的精神天地。
古代对婚期的选择一般都是由卜筮决定,这是由巫师掌握的一项专门技术。与婚仪严格的中原诸夏相比,楚人在婚姻问题上个人有较多的自,因而楚人婚期虽用卜,但卜婚定情约期之后还有轻易改变态度不受巫祝支配的情况出现。《九歌》中湘君、湘夫人遗袂、遗块以及山鬼等待情人失约的故事就是临时变卦的写照。这一现象在婚仪严格的中原诸夏是少见的,恐怕与他们自由恋爱的风气不无关系。
结婚何时为最佳?相传古人有在仲春三月会合男女的风俗,这一风俗成为联结婚姻的好时机。《周礼》引《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嫁女之时。”《周礼·地官》亦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每年农历二月春暖花开的季节,由官媒组织青年男女举行一次露天舞会。在这样的舞会上,男女青年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恋人,甚至当场私奔也没有人禁止。《诗经·郑风·溱洧》、《鄢风·桑中》等篇中,也都记载了先秦时期这种比较自由的恋爱习俗。朱熹在《诗集传·周南·桃夭》注中说:“桃为有华,正婚姻之时。”《白虎通义·嫁娶篇》也说:“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据此二说,周代婚姻大抵都以春天为正时。当然,也不排斥其他时节,由于古代男女恋爱场合往往是与民间的祭祀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而祭祀时间一般又通常在春秋两季,最普遍的是在春季(古代农事一年的开始)约婚,秋季(古代农事的终末)完婚,故而年终结婚也是一个重要的季节。《诗·氓》载:“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衍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九歌·礼魂》载:“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千古”,但从九歌反映的物候来看,楚国男女相会并不限于仲春三月或春秋二季,地点也并不限于云梦一带,这和楚国男女交往自由,具有区别于中原的独特的婚姻观念和方式有关。
二、楚婚俗的神韵风采和历史嬗变
楚地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音乐舞蹈之邦,这种传统在故楚之地依然有着生动的体现。楚民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楚人的浪漫气质还表现在以歌舞求得联姻。是人类的本性。大概男女双方都想极力求得对方的喜悦,因以活泼的姿态、美丽的声音,努力去表演,借以引起对方的注意,遂导歌舞的先路。《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杜注:“万,舞也”。)楚令尹子元以“万舞”蛊惑其嫂,借万舞以撩拨文王夫人的春心,以实现非分之念,达到事的目的,则可见万舞可能非常热烈。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极具刺激性的意味。《诗·邶风·简兮》曰:“云谁之思,西方美人。”“方将万舞”,“公庭万舞”,闻一多先生由此推定“爱慕之情生于观万舞,此则舞之富于诱惑性。”《九歌》中所祭之众神不仅大多是与人的生活关系密切的自然神,而且都是人格化的靓男美女。他们有七情六欲,需要爱情。以“人神恋爱”而著称的楚人,踩着鼓点,“安歌”以和,“缓节”、“应律”而舞。身穿姣服的美丽女巫,在“芳菲菲兮满堂”的祭堂之上,以悦耳的乐曲、动听的歌声、优美的舞姿和妩媚的神态酣歌醉舞,使神享受到了更大的快乐。
楚人以歌舞取乐求爱在《招魂》、《大招》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大招》云:“姱修滂浩,丽以佳只。曾颊倚耳,曲眉规只。滂心绰态,娇丽施只。小腰秀颈,若鲜卑只”,“长袂拂面,善留客只。……丰肉微骨,体便娟只。”《招魂》以“盛需不同制”、“长发曼需”、“弱颜固植”、“姱容修态”、“埃光眇视”来描绘巫女的婀娜多姿。楚楚动人。唐人诗句中曾描绘巫女的形貌神韵,韦应物《山神女歌》中有“巫女南音歌激楚”之句。款款灵巫,纤腰轻飏,长袖飘逸,纵情声色。在这样的氛围里,神与人的距离消失了,人间之美和神界之奇合二而
一,幻化出楚巫女歌舞艺术最美丽迷人的魅力。
以歌舞为媒缔结婚姻的习俗在秦汉以后的汉族地区由于生产的发展和受封建礼教束缚及其媒妁婚的盛行而趋于消失,然而在故楚之地的南方诸族却较为完整地传承下来。许多文人墨客曾有十分生动的记载。据《炎徼记闻》卷4载:苗人跳月,“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黔书》载:贵州荔波县水家苗,“每岁首,男女成群连袂歌舞相欢者,遂为婚姻。”陆次云的《跳月记》、田雯的《苗俗记》里,都记述到苗民舞蹈的情况,说是每当春月,群集未婚男女于草原上,吹笙摇铃,并肩舞蹈,男女相悦,夜间各择爱侣以去。又据《太平寰宇记》载,宋代广西有些地方还有普那路亚婚制和对偶婚制的遗俗。每月中旬,不同姓男女青年盛服吹竹,在明月下联情,二更以后,互相喜悦的便两两相携而去,野外同居。明代邝露所著《赤雅》中描写侗族青年男女对歌求偶:“歌唱为乐……春歌正月初三,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又记:“侗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箫笙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钮鸳鸯囊,选侗中之少好者,伴侗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竞曰,解衣结带,相赠以去。”赵翼《檐曝杂记》载粤西边地风俗说:“每春月趁墟场唱歌,男女各坐一边,……若两相悦,则歌毕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沅湘之间“走歌圩”、“歌为媒”的习俗沿袭成风,常盛不衰。对民俗主要是对湘西民俗事象作多侧面、多角度反映的著名作家沈从文曾说湘西苗族男女青年,“热情多表现在歌中。”他在《龙朱第一·说这个人》一文中,说湘西的男人,“抓住自己的心放在爱人面前,方法不是钱,不是貌,不是门阀,也不是假装的一切,只是真实热情的歌。”它是青年男女表达爱情的独特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近代以来二些地区这种习俗已发生了变化。如现代壮歌的歌圩,已经不完全是古代社会那种面貌。一般相邀对歌,都有邀请歌、询问歌、爱慕歌、交情歌、深情歌、送别歌等程序。往往第一次歌圩只是初交,到第二次、第三次歌圩时,互相进一步了解后才能到“深交”,而誓约终身。
依吹笙跳月、连歌哒舞表达爱情、选择配偶是原始自由婚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后来的媒妁只不过是形式而已。宋人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一书中记当时瑶族婚期时写道:“瑶人,每岁十月旦,举山同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夫家者,男女各群,联袂而舞,谓之踏摇。男女意相得,则男咿嘤奋跃,人女群中负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虞初续志》载:“苗人之婚礼曰跳月,跳月者及春月而跳,跳舞求偶也。”若跳月之时,男女相悦,则“渡涧越溪,选幽而合。解锦带而互系焉。……而后议’聘”。《滇黔土司婚礼记》载贵州苗族婚俗:“以跳月为婚天夕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起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曰,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云南方志》载云南楚雄地区,男女“婚姻不先媒妁,于每岁正月择地树芭蕉一株,集群少吹芦笙月下。婆娑起舞。各择所配,名曰扎山。两意谐和,归告父母,始通媒焉。”可见,以上这类婚姻在通媒之前男女已通过跳月选定了终身。
不可否认,随着北方中原文化统治地位的建立,孔孟之道对妇女的种种约束,同样强加于楚地的妇女。在中国南方一些官府官军的驻扎地旧址,从残存在节孝牌坊和家族族谱上的节妇烈妇名单的只字片纸中,我们可以看到大一统汉儒文化对妇女的残害。然而,正因为这里毕竟不是中原,这里的妇女,尤其在民间的妇女,免不了有一些对孔孟之道的所谓“妇道”阳奉阴违,在父母包办明媒正娶的婚姻关系中也难免给人一点混水摸鱼的暖昧与涣散。以至于至今湘西北、广西省境苗、瑶民族的歌圩,“还黑祖愿”祈神仪式中的“舞娘子”,尚存春月集合青年男女,歌舞择偶之古俗。在湖南的湘西苗族、土家族和侗族的聚居地,仍然有祖辈相传的对歌自由恋爱的习俗。在赶歌场的时候,年轻的姑娘们用一种微带抑郁的情感唱她们迎接神的歌子,总是能让人联想到两千年前的伟大诗人屈原到湘西来所听到的那些歌。照历史记载,屈原著名的《九歌》原本就是从楚地流传的酬神歌曲衍化出来的。
据有关文献记载,直到18世纪,中国西南的少数民族由土司制“改土归流”之前(即自远古至明清),当地的少数民族青年男女自由婚姻带有原始的气息。男女青年的社交和恋爱都是相当自由的。当时,土家族的自由婚姻在史籍中被认为“迥异华风”,有别于中原早已僵化了的封建婚姻制度。而且,能歌善舞的土家族男女青年都是用情歌来追求爱情的。土家族的歌谣反映在婚姻和恋爱方面有“家曲”和“山曲”。家曲是在迎亲嫁女和宴请宾客时唱的,山曲是男女青年恋爱时唱的。山曲可分为初恋曲、赞美曲、结交曲、深情曲、相思曲、离别曲。有意男女一曲曲唱下来,便可私定终身。土家族舞蹈,最为热烈壮观的是摆手舞。摆手舞也是明清之前土家族青年男女进行恋爱和建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明清之后,随着汉族商人和农民大量迁人湘鄂西地旷人稀地区,土家族社会形态迅速由封建领主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发展。尤其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封建地主经济确立。封建礼教和婚姻也迅速地统治了土家族婚姻。摆手舞的庞大场面直至现在还保留在湘鄂西土家族聚居区,但是,过去摆手舞中男女青年订婚的形式却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