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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零八宠逸仙,
人多花美水鱼天。
荷花遍湖如仙居,
通红灯笼亮全园。
——黄仁钟
【注释】
逸仙湖: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的一个景点。
宠:爱。
仙居:仙人居住的地方。
园:逸仙湖公园。
【关键词】供应室;护士;职业危险因素;防护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440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658-021医院供应室护士执业常见的危险因素
1.1物理方面的危险因素
1.1.1尖锐医疗器具的伤害医院供应室护士在进行废弃医疗用品回收、清洗、包装、制料等工作时,很容易被污染的针头、刀片、剪刀或其他医疗锐器刺破刺伤皮肤,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对供应室护士有较大威胁的职业伤害类型,被污染了的锐器刺伤后很容易感染由血液、体液传播的疾病。
1.1.2长处的噪音环境由于工作的需要,供应室里充满了清洗机、排风扇、灭菌器等一系列会产生不同程度噪音的消毒杀菌机器,有些机器的噪声强度接近100dB,如灭菌器等,长期处于这种高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导致人的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听觉系统、神经系统等产生不良变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1.3高温消毒器械的烧伤、烫伤器械进行高温消毒时,供应室护士几乎每天都免不了与高温高压的蒸汽接触,在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干热灭菌、蒸馏水等的制作过程中,若操作不慎很容易发生烧伤、烫伤甚至爆炸等重大事故。另外,在进行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时,长期与紫外线的接触对护士的皮肤、眼睛等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1.1.4体力损耗性伤害医院供应室里存放了医院所需的许多医疗器具和医疗用品及一次性无菌用品进行较为频繁的出入库等操作,且该工作区域的护士常处于长时间站立、反复弯腰清洗器具等工作状态中。据相关调查研究表明,长时间的用力搬运重物和弯腰易造损伤肌肉、骨骼,长时间站立也会导致下肢静脉曲张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这种工作内容严重威胁着相关护理人员的健康。
1.2化学方面的危险因素供应室的环境要求以减少感染,尽可能无菌化。为此,相应的工作人员每天接触用于器械或熏蒸消毒的化学消毒剂,如戊二醛、环氧乙烷、各种含氯消毒剂、高效热源灭活剂等等。这些化学消毒剂大都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人体若长时间吸入空气中漫布的这些药剂,很容易引起支气管水肿、呼吸困难、头疼、头晕、恶心等症状,甚至还有致畸致癌的危害。
1.3生物方面的危险因素由于供应室护士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他们面临着极大的职业暴露危险,如每天都要与带有病原体的血液、污渍、分泌物、体液等进行接触,很容易遭到病原微生物的入侵,从而很可能感染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最具感染性的传染病,轻则危及护士的健康,重则危及他们的生命。2上述危险因素存在的原因
2.1供应室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方面的原因尽管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今大多数医院的相关服务设施都较为健全,但医院市场也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局面,社会上仍存在一些服务质量、设施都不太完善的小的医疗场所。例如,有些基层医院资金不足,供应室设施落后,房屋陈旧,设计布局不规范,环境恶劣、管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这些危险因素存在的必然性。
2.2供应室护士自身的原因此方面的原因即为供应室护士的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不少供应室护士自我防护意识淡薄,不按照相应的规定来使用防护用具。另一方面,不少护士个人操作习惯不规范,这堪称其受到职业损害的决定性因素。3供应室护士职业危险因素的防护措施
3.1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教育医院的相关部门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各种相关知识培训时应强调医务人员进行自身防护的重要性,使他们树立好职业防护意识,掌握基本防护技能,从而让其从根本上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避免因职感染病毒。
3.2进一步规范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及工作流程医院应完善管理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防护措施,同时更应严格落实好这些制度规范,这是减少职业暴露的重要基础。具体而言,要规范好各项操作程序,如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规定供应室护士接触被血液、体液污染过的医疗器械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防护服及防护面罩等防护装备;另外在进行器械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装等一系列操作时,必须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来严格执行。
3.3努力完善医院的硬件设施建设医院必须按照近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来对供应室进行建设,要尽可能地使供应室的布局合理化,严格分区,努力改善供应室基础设施条件,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信息,尽量避免或减少高风险的手工操作等。
3.4对物理危险的防护措施尽管供应室护士被锐器伤害是在所难免的,但相关分析研究表明事实上医院80%左右的锐器伤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例如,护士在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具时若戴上规定的防护装备,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预防锐器伤;另外对医疗用具的清洗尽可能采取密闭化、机械自动化的措施,则可大大减少护士接触各种危害性微生物的机会。
3.5对化学危险的防护措施供应室应尽量减少化学消毒剂的使用,同时还应单独设区,安装通风设备,降低挥发性消毒剂在室内空气中的浓度,另外尽可能使用对人体刺激少、污染小的消毒剂。当然,护士在接触消毒剂时必须按照着好防护设备,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注意通风换气等。
3.6预防生物性危险的措施防生物性危险与前面提到的预防物理性、化学性危险等具有共通性,总的来讲,应掌握好各种疾病的传播途径,从根本出发来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要广泛应用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以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参考文献
关键词:县级医院;儿科;护理工作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当前现实生活中的儿童大都是独生子女,一旦发病,父母格外紧张、焦虑,他们大都过分照顾,夸大病情,对医护人员提出过高要求。所以儿童患者的心理护理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对家长的心理支持。家长的心理状态对儿童患者有着直接影响。在此我们针对护理工作及对这些心理表现进行护理的体会进行探讨。
1 护理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1.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护理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护士对患者的管理过程,而管理过程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护患关系,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有病家长格外着急,对护理的要求很高。因此要安排责任心强,静脉穿刺技术过硬,有沟通技巧的护士做责任组长,专门上白班,负责新入院患儿的接诊、治疗与护理,要求她们做到接诊热情,健康宣教全面,治疗护理及时,给家属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1.2关心和尊重护士 现在儿科患者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都视为掌上明珠倍加爱护,一个小孩就有2~5个家属围着,对头皮静脉穿刺的要求高,同时这些父母年青气盛脾气大,护士如果不能"一针见血",常常遭到家长的责怪和投诉甚至谩骂,"一针打不上"就否定你的一切。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很多护士都不安心儿科工作,所以护士长在工作中既要对护士严格要求,督促其按要求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又要关心护士,尊重护士,理解护士,在关键问题上勇于为护士承担责任和风险;如果护士在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护士长应尽量创造条件给予帮助,关心体贴他们,使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安心在儿科工作。
1.3加强医护合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儿科由于患儿年龄小,病情变化快,医护合作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分歧和磨擦。如:医生对护士的要求是正确执行医嘱,仔细观察和及时反映病情,而护士却要全方位地护理患儿,进行健康宣教、解答有关疑问、解决护理问题、做好护理记录等,工作繁忙。有些医生很不理解,认为护士不务正业瞎忙碌,使护士的工作得不到尊重,而有的医生工作缺少计划性,早上忙于写病情记录,造成查房不及时、医嘱不及时、临时医嘱过多,造成护理工作忙乱,护士对医生有意见等等,对于这些矛盾,护士长首先从护理上查找原因,若主要责任在护士应批评帮助护士[1],并向医生解释道歉,责任在医生应不卑不亢地给予策略解决,护士切忌同医生发生正面冲突。本着平等、尊重、团结的原则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灵活使用管理策略,加强病房管理
2.1围绕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在病房制定并推行"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护士要主动开口问:您找谁,有事吗?需要帮助吗?第二方面是患儿家长有什么疑问,如果问到哪位护士,那位护士马上负责解决,不推给其他护士,即使护士解决不了的医疗问题也必须由护士传达给医生,避免家属传达不清或家长认为护士是在有意推委等情况发生。
2.2根据儿科特点创造人性化环境 为了减轻患儿对医院陌生环境的恐惧心理,在病房创造家庭式的温馨环境。要在病房窗上张贴儿童喜欢的利用静电吸附的塑料卡通唐老鸭、米老鼠等图案;在护士站大厅的天花板上挂上风铃;在每个病房里挂有色彩鲜艳图文并茂的育儿小册子,病房内有各种温馨提示卡。鼓励家长为患儿买玩具,护患双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
2.3严格控制交叉感染 儿科是控制交叉感染的重点科室。针对这种情况,要变过去被动应付检查为现在主动迎接检查,采取日提醒、调、月检查等方法,让每位护士熟练掌握无菌操作原则和消毒隔离制度。积极推广一次性物品,制作各种型号的小儿胃管、小儿肛管、小儿吸氧管、小儿吸痰管及一次性中单已经得到普遍使用,一次性物品既方便了护士操作又受到了家长的普遍欢迎。对不能一次使用的物品如氧气表、负压表、雾化器、呼吸机管道、吸引器装置等均做严格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 正确对待护理纠纷
3.1儿科护理纠纷的原因 ①采血输液没有做到"一针见血";②头皮静脉穿刺成功后固定不良,造成液体外渗或针头脱出;③工作不到位,遗漏液体;④拔针后针眼压迫不好而出血;⑤患儿皮肤娇嫩,液体外渗,致局部出现红肿、水泡;⑥护士忙着抢救重患者或处置新患者而没有立即为某位患儿处置;⑦患者多,治疗、护理不能及时;⑧各种处置、操作未告知家属目的、注意事项;⑨解释不耐烦、态度生硬;⑩给小孩镇静后送门诊未能及时安排检查。
3.2纠纷的防范措施 ①加强"三基"训练,提高自身技术水平;②护士实行弹性排班,护理人员根据年龄大小、技术水平高低、责任心强弱搭配、优势互补,解决了8h外护理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③强化法律意识,进行责任心教育,认真做好每一项护理操作,如实记录护理文档,在保护患儿的同时保护自己[2];④严格查对制度,每位患儿每日输注的液体(包括临时液体)都要认真查对,药名、剂量、配制人、每瓶液体的输注时间及操作护士都要有记录,责任到人;⑤严格执行告知制度,每项操作和处置都要告知目的和注意事项;⑥须送检查时应提前与相应科室联系,小儿镇静后及时送检查;⑦执行纠纷预警制度,对有纠纷倾向的患儿,除向主任、护士长汇报外,当班护士要做好交接班,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各班,使各班谨慎对待,防止事态恶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作满意度 工作年限 应对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c)-0-02
护理工作是致力于人类健康的服务性工作,护理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护士的工作态度,即护士对工作的满意程度[1]。工作满意度(Job Satisfaction)是员工接受组织的实际感受与其期望值相比较的程度,它既体现了员工对组织满意的程度,也反映了组织满足员工需求方面的实际结果[2]。有研究表明,高满意度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更高,更有可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3]。所以提高护士的工作满意度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
急诊科肩负着院前急救、转运、院内急救的任务,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急救医疗服务,确保医院“绿色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极易发生医疗纠纷。患者病情多不稳定、突发事件多、工作量大,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家属对患者突发的意外事件或死亡无法接受时,就将这种情绪转化成对医护人员的责骂、恐吓和埋怨,而护士是接触患者及家属最多的工作者,护士理所当然的成了发泄的主要对象。急诊护士长期工作在这种环境下,会出现工作热情下降、旷工、离职等情况增加[4]。急诊科的特殊工作环境导致急诊护士工作满意度低于病房护士。因此,提高急诊护士工作满意度可改善工作环境、协调护患关系、规范护理管理、减轻工作负荷,从而提高工作效率[5]。
该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昆明市三甲医院急诊科五年内工作年限和五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工作满意度现状,从护士工作年限的角度分析影响因素并研究解决办法,以进一步改善急诊科护士工作
环境、减轻工作负荷,为护理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从而改进管理方法,为急诊护士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保证急诊护士的身心健康,提高护理质量,稳定护理队伍。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调查对象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附属医院、昆明总医院急诊科护士。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查
问卷由一般资料,以及明尼苏达满意度量表(MSQ)组成,该量表由Weiss等[6]于1967年为测量员工对工作整体的满意程度编制而成。此量表共3个维度20个条目,即内在满意10个条目,外在满意8个条目,一般满意2个条目,采取Likert5点评分法,“非常不满意”计1分,“比较不满意”计2分,“不确定”计3分,“比较满意”计4分,“非常满意”计5分。依据条目平均分划为3个水平,1.0~3.0分为低水平,3.1~4.0分为中等水平,4.1~5.0分为高水平,总分20~100分,得分越高,工作满意度越高[7]。问卷共发放165张,回收149张,回收率为90.3%,剔除无效问卷0张,有效率为90.3%。
1.2.2 统计分析
收集到的数据运用统计学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两组之间用成组设计的两样本均数的t检验,P
2 结语
从不同工作年限的急诊科护士工作满意度进行比较研究,见表1。
3 讨论
3.1 不同工作年限护士满意度分析
由于急症科的应急状态多,劳动强度大,外环境恶劣等客观因素及护士的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长短等主观因素的影响,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的满意度低于5年工作年限以内的护士。
3.2 提高五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工作满意度的策略
从影响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满意度的因素分析可看出,提高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工作满意度必须从提高护士社会地位、改善工作环境,规范护士管理和发展护理教育入手[8]。其中,人员的分工及合理使用是促进工作成效和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 [9]。针对性地为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的护士的工作条件与报酬给予相应的完善,改善工作环境如增加工作的空间减少拥挤,增加5年及以上工作者的报酬如以表现或工作的多少来完善奖惩制度。由于工作经验多,阅历深,对医院科室的贡献大,所以应该提高她们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高她们对工作的热情,以至于提高急诊科护理事业的发展。其次,在保持忙碌的工作状态与成就感方面,由于工作时间长易形成疲劳感以及年龄相对大,晋升、科研等进展相对缓慢等因素,护理管理者应大力发展护理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护士专业知识水平和临床实践以提高护士应急能力,同时使护士知识跟上时代的发展,提高她们的成就感。使用明确的奖惩制度,提高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的工作热情与激情,来充分调动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以增加他们的工作成就感。最后,在提高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护士满意度的同时,针对5年工作年限以内的护士也应该大力发展护理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护士的专业水平及实践操作能力增加其成就感。在管理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增加护士工作安全感,增加工作报酬,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保持5年内工作年限护士的满意度,以提高护理质量,稳定护理队伍。
参考文献
[1] 曹颖,于艳秋.护士对自身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0,35(8):499-500.
[2] 余凯成.燃起人们胸中热情之火[M].企业管理出版社,1989:168.
[3] 张力威,郭明,李晓枫,等.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满意度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06,9(15):304.
[4] 水.管理心理学[M].3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06.
[5] 李伟,陈丽花.急诊护士工作满意度的调查研究[J].医院管理,医学信息,2010,5(3):687-689.
[6] Weiss DJ,Davies RV.Manul for the Minnesota 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M].Minneapolis MN: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67:10-21.
[7] 梁日宁,女性医务人员工作家庭与工作投入-工作满意度的关系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9-16.
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建构应以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67条规定为主要立法依据,就此而言,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不仅仅是为“经济困难”等原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辩护服务,同时也是为一些性质严重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欠缺辩护能力(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提供免费辩护服务。申言之,一方面,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旨在解决司法平等问题,即通过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此种情形下,公设辩护人制度具有避免公民因贫富差距而导致司法差别待遇,事实上,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公设辩护人制度主要是作为为贫困者提供免费辩护服务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另一方面,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旨在维护审判正义,即通过为一些性质严重的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欠缺辩护能力的案件提供辩护服务,此种情形下,公设辩护人制度与“强制性指定辩护”结合在一起,换言之,在此类案件中,国家有义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公设辩护人,而不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贫困者为必要条件。显然,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引入公设辩护人制度将会产生如下积极意义:
第一,我国建构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助于真正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而言:其一,公设辩护人制度稳定性、效率高的特征有助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持续的辩护服务,这有助于解决我国时下刑事律师辩护低下的问题,因此,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实现律师辩护权普遍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其二,与一般社会律师相比,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专业性,他们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称职的辩护服务,这有助于解决我国时下刑事律师辩护效果不佳的问题,因此,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实现律师辩护权有效性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概言之,我国建构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助于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67条所规定的律师辩护权的真正实现,如果从律师辩护普遍性向有效性发展的视角来看,我国建构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利于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机制,其不仅着眼于当下,更为将来刑事辩护制度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另外,笔者以为,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实现公民律师辩护权方面的价值仍有如下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首先,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审前程序中一般能发挥积极的辩护职能,如在美国,早期是指辩护律师在被告被逮捕24小时之内介入刑事案件,早期被视为是贫困被告权利保护的重大进步,美国《全国刑事辩护制度研究》首次系统考察了各贫困者辩护服务方案早期的情况,该研究报告指出:公设辩护人制度最易为当事人提供早期,采行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县中有39%报称他们提供早期;而采行指定律师制度的县中有33%报称他们提供早期,采行合同制的县中仅有12%报称他们提供早期。因此,鉴于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将刑事法律援助延伸至侦查阶段及审查阶段,我国建构公设辩护人制度在审前程序辩护职能的发挥尤为值得我们关注。其次,公设辩护人制度主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因此,我国建构公设辩护人制度意味着刑事法律援助与民事法律援助将分开实施,事实上,不少学者赞同分开实施的模式,如英国法律援助职业者集团主任Richard Miller认为,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在理论基础和社会功能上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都极其重要,理想的做法是将二者分开,分别管理和组织实施。但在两者存在冲突的时候,应坚持刑事优先的观念。笔者也认同这一观点,由于刑事业务与民事业务存在较大差别,刑事法律援助与民事法律援助分开运作具有合理性,因为从专业化角度出发,二者应当由有所专长的律师分别进行更为合理,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服务质量。当然,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涉及的利益是不同的,前者往往关涉公民的自由权以及生命权,因此,国家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可以体现其对公民人身权益的尊重。
第二,我国建构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设辩护人制度为我国解决司法积弊创造了一个契机。作为国家专设的辩护人,公设辩护人依其所拥有的外部条件(资源保障等)与内部条件(专业性等)强化了辩护功能,从而具备打破“流水线式”刑事司法运作方式的可能性,因此,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助于在整体上改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向“等腰三角结构”方向迈进,以维护司法公正。就当下司法实践而言,公设辩护人制度对于我国近些年来进行的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大多数改革,若是没有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诸如我国进行的“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普通程序简化审”以及量刑程序等刑事司法改革,维护控辩平等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缺乏辩护律师的参与,刑事司法活动将背离“等腰三角结构”的基本构造,最终所谓的改革也只能是以牺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为代价了。所以,笔者以为,建构公设辩护人制度将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