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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的含义保罗·萨谬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给出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严格定义: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服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服务消费的减少,例如国防、道路和电视广播等等。
公共物品或服务同私人物品或服务是有区别的,经济学家们将萨谬尔森的定义加以引申,提出了公共物品或服务具有与私人物品或服务完全不同的三种特性:
第一,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厂商或个人享用。
第二,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某一个人或厂商对某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享用,并不排斥、妨碍其他厂商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其他厂商的数量或质量。
第三,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不论个人或厂商是否为之付款,都能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中得到利益。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基本公共品都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那些与居民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品(包括水、电、气、道路交通、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有形的公共品),在城市地区供应比较充裕,而在一些农村地区则较为匮乏,有的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品,如生活所需的道路、自来水等公共设施。其具体表现如下:
无形公共品(如社会保障等)的供给尚未完全涵盖农村地区。许多农村居民因为缺少社会保障制度而不能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即使迁移到城市并顺利就业也不能享受城市职工(居民)普遍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农村居民无论身居何处,基本上被排除在无形公共品享受行列之外。
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例,且不说农民少有医疗保险,单就农村地区而言,不仅缺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和保健,而且连基本的医疗设施也很难得到保障,很多农民生病后得不到及时救治,定期体检更是鲜见。
公共品的选择空间狭小。很多农村地区至今连九年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家长还需要为孩子的教育出资,根本不可能像城市地区那样通过换学区的方式来实现对教育条件的选择。
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重要性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足导致了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从长远来看,这对我国经济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而且,农村公共品的缺乏,也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版权所有
首先,公共品供给的缺乏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将是长期甚至是巨大的。2004年12月26日的印度洋大海啸就是一个典型,有专家指出,此次的灾难之所以比此前太平洋上发生的类似灾难巨大,就是与印度洋周边的国家没有海啸预警系统这种国际公共品相关。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垃圾处理系统,池塘、河流等成为垃圾场,垃圾引起的水污染加重了河道的清污工程量,白色垃圾等对土壤的污染使得土壤肥力下降,这些还可能会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摘 要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就当前农村体育发展存在问题进行思考,并从体制改革、转变观念、加大宣传等角度为农村体育发展存在问题提供一些对策,旨在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以加快我国农村体育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 农村体育 体育文化 发展模式
农村体育是我国群众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体育事业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我国体育相关工作者多年来的不懈奋斗,我国农村体育现已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并且依然向前发展。
一、我国农村体育现状
(一)体育设施现状
根据《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结果报告》显示:中国现有不同种类体育场、馆大约70万个,其中城镇地区占整个国家体育场、馆总数的79.8%,并且城镇地区占据着国土面积的一小部分。我国农村地区却只占有整个国家体育场、馆总数的20.2%,且农村地区却占据着国土面积的大部分[1]。由此可以看出乡镇、村落地区的体育场、馆条件较差,占大部分国土面积的农村的体育场地及设施数量严重不足,并且设施质量不高,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专门用来参加体育锻炼的场地。由于农村体育受到锻炼场地、锻炼器材等设施的影响,致使农村体育锻炼形式受到极大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使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了影响。相关调查显示,缺少场地是影响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2]。
(二)体育人口现状
体育人口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发达水平的重要标志,增加体育人口,不仅可以提高一个国家人口的素质,对社会发展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体育人口约为31.2%,相对于工业发达国家来说处于比较低的位置。在全部体育人口中,其中有55.11%的体育人口属于城市人口,而44.89%的体育人口属于农村人口;现阶段调查显示,我国农村体育人口依旧偏少[3]。
二、影响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原因
(一)农村体育活动缺乏必要的组织引导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体育活动处于无人管理的自发状态,下棋、跑步等成了少数农民个人主要的体育活动形式。由于缺乏一定的组织引导,体育锻炼活动没有被经常化、普及化,团体合作、互助型的体育项目和体育活动在我国农村基本上开展不起来。农民日常生活中所关注的主要是家庭的生计问题,闲暇时间也用来思考如何提升生活水平,处理邻里纠纷,不可能有人站出来组织体育活动,更别说群体性的体育项目。
(二)经济落后,缺乏相应投资,致使体育工作者力不从心
经费是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经费的基本保障,农村体育的发展举步维艰。经费的来源单一化是当前农村体育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目前农村体育的资金来源以政府为主,政府的投资对我国这样的农业人口大国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不能对体育器材的配备拨付充分的资金。有些农村基本没有完整的公共体育锻炼设施,甚至出现了个别农村学校借用体育器材进行教学的现象,如此一来,农村体育工作者根本无从发展农村体育。
(三)缺乏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层体育工作者素质低,导致工作打不开局面
体育部门对农村体育关注不够。目前农村体育所面临的困境是缺乏一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于农村的经济水平比较落后,加之农村交通不便利的情况,很少有人愿意到基层农村来工作。而我国的乡镇干部大多数出身农村,即使是近些年毕业的大、中专生,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在校时也较少接受系统的体育知识熏陶,对于体育锻炼能够给农民生活带来的重大影响缺乏比较深刻理解。
三、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农村体制改革,改变经济收入和生活条件,培养农村体育骨干
由于经费是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农村体育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把经济水平提高,发展经济首先应以体制改革为主,农村应在国家的政策、资金扶持为下,抓住机遇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新发展。当农民生活条件得到了最大程度改善时,才有可能引进高素质体育人才,培养体育骨干,把农民组织起来,传播体育技能,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逐渐增加体育人口、增加体育骨干数量,进而更好的发展农村体育。
(二)切实抓好体育宜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体育意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对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健身目的的认识层次比较低,我们有必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乡镇画廊、宣传板报等媒体及其他宣传途径,以农民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宣传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知识等体育文化信息,报道农民身边发生的体育新闻,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育意识。为了配合体育媒体的体育宣传工作,上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体育下乡活动,针对农民的现有文化水平和认知心理,散发简便易行的体育类图书,内容可以包括一些简单的健身方法、优秀体育运动员的辉煌成就等等。
(三)以人为本,大力开展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在农村开展传统体育项目农民群众比较容易接受,有益于人数众多的群体性体育活动项目的组织开展。因此,发展农村体育要结合我国不同地区农民自身的特性,从开展贴近农民日常生活习惯及农民乐于参加的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入手,逐渐引进具有现代气息的健身项目,要谋求传统体育健身与现代体育健身的最佳结合点。最大程度的促进农村体育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亦君.农村体育教育令人担忧[EB/OL].中国教育网.2005.4.
1. 我国农村群众文化消费现状
1.1我国农村文化市场逐渐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经济收入水平越来越高,许多农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部分群众正向着小康社会水平发展。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占比也就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向农村市场涌入,农村文化经营单位越来越多,且从业人口和营业收入不断增加,整体文化市场逐渐兴起并发展壮大,农村群众文化消费内容越来越丰富,需求得到较大满足。
1.2消费支出增加且消费行为转变
我国农村群众的消费结构已经发生极大变化。过去农村收入大部分用于物质生活消费,很难挪出资金用于文化消费。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消费支出占比越来越大,占家庭开支比重越来越高。同时,文化消费行为也有很大转变,除传统的文化形式消费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涌入,且随着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电视、广播甚至互联网、电影均称为农村群众文化消费行为的一部分[1]。
2. 当前农村群众文化消费面临的问题
2.1公共文化基础建设较落后
就当前农村群众文化消费问题分析,其较为基础的问题之一,即农村公共文化基础建设较为落后,无法满足群众越来越丰富的文化消费需求。虽然我国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建设上的投入越来越大,但发展情况仍不乐观。体育锻炼场所和文化活动室仍未建设到位,且在建设后的维护管理上力度不足,造成其利用率极低,实际作用不大。
2.2文化消费支出少且形式单一
农村群众文化消费情况虽有很大改善,但整体来看,其文化消费支出仍相对较少,且消费形式较单一。许多农村消费观念仍较落后,除必要的家庭开支外,余钱均存储起来,用于文化消费情况极少,且消费形式极为单一[2]。大多农村群众仍以电视作为主要的娱乐方式,部分群众使用互联网进行娱乐放松,户外的集体文化活动参与度仍不高。
2.3不良文化消费发展严重
基于较差的公共文化基础建设和相对落后的文化消费观念,农村群众的文化消费形式存在诸多不良文化消费习惯,黄、赌等不健康文化消费形式盛行,造成农村文化建设发展受阻,影响下一代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封建迷信文化发展仍较严重,许多群众主动参与到算命和巫医消费行为中,造成不良文化消费发展严重。
3. 农村文化消费问题的有效策略
3.1改善农村群众文化消费环境
面对农村文化群众消费现状中的诸多问题,要想实现相关问题的解决,应首先改善其消费环境。加强农村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体育锻炼场所、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剧场等,加强对农村文化基础建设的管理,保证其良好维护[3]。同时,强化资金投入,从政策上鼓励农村文化服务团体建设。多开展免费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创建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
3.2提高农村群众文化消费能力
应提高农村群众文化消费能力,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入手。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其在文化消费上的能力也就相应增强。应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实现群众文化欣赏能力和未来收入能力的提升。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3.3强化农村群众文化消费意识
强化农村群众文化消费意识,应首先对农村群众的文化消费习惯进行有效引导,消除不良习惯,引导其文明消费、健康消费,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念。同时,结合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和喜好,为其提供更加多元化且高质量的文化服务。既提高群众的文化修养和欣赏能力,还能极大激发其在文化消费上的意识。
一、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发展与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息息相关,在我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中,2007年,面对农村金融结构以及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长期以来人们的注意力过多的放在了城市中,使得农村金融过多的存在一些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中不仅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同时还有一些理论问题需要解决。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来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主要表现在简单再生产、民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需要的资金,这些资金的需求量都非常大,都是农村金融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从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方面来说,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不规范的行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很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早已经形成,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逐渐得到完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我国虽然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其在结构和功能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缺陷。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农业信贷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出现了严重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在金融服务覆盖面上,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还比较小,在不同地区存在着很大差异;最后,在农村保险方面虽然逐渐开始实践,但是相关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策
针对农村金融出现的种种问题,为更好的促进三农发展,本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完善风险补偿政策
我国应通过财政等部门建立相关风险补偿规划,尽快补偿原先拖欠农村信用社的相关贴息,尽快把原先因为政策变化而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为最大程度的减小涉农贷款所带来的风险,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努力完善贷款担保机制以及信用评级制度。
(二)完善资金回流机制
相关政府部门应逐渐建立更加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具体而言,一方面需要为抑制农村资金外流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同时还需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偿等措施抑制资金外流。相关政策的调整包括增加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鼓励农村信用社吸收更多的资金,在农村小额保险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
我国应尽快制定《农业投资法》,在县域金融机构能够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新增存贷款的比例,也可以适当购买一些农业政策性质的金融债券等。依照县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分为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建议为贫困县免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对于非贫困县适当减免一半。另外,国家在监测和预警县域资金流动方面还需要加强措施,限制农村信用社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对于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差额准备金制度提高其超额准备金比例,同时适当的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三)增加政策上的支持
加大政策上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的不断发展,尽量改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单一的情况。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逐渐撤离偏远地区,这种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只能通过一些农村社区基金等填补金融服务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环境,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方面,需要重点改变。建议我国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投入,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服务等方面以较快的速度得到完善,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可以鼓励他们成立担保公司或者是担保基金等,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权。
首先,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机遇,我们可以借鉴吸取国外一些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成功经验。其次,我国农村金融需要不断鼓励金融创新,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再次,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基于这个特点,农村信用社在现有的改革基础上,还需要成立主要服务于农村的分支机构。农业银行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和体制,发挥出自身的优点,提高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最后,国家在政策方面还需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农村金融市场。
[关键词] 农村小额信贷 发展阶段 现状 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小额信贷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引入我国,至今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的实践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3年底~1996年主要是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外贷款或捐赠资金在我国进行小范围的小额信贷试验, 在技术上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1996年~2000年政府和指定银行开始采用小额信贷的方法开展扶贫, 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 把小额信贷推广到全国多数贫困地区; 以上两个阶段的小额信贷具有扶贫性质。2000年~2005年在促进 “三农”发展的战略背景下, 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开始发放小额信用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这标志着我国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介入小额信贷领域, 而小额信贷的目标也从扶贫扩展到为一般农户以及微小企业服务的广阔空间, 小额信贷在全国推广。2005年之后由私人资本投资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在试点地区出现,随后得到推广和不断发展。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 我国形成了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业务、政府开办的政策性小额信贷项目 ( 一般由农行、 扶贫办和扶贫社操作) 和正规金融机构及新建小额信贷公司等经营的商业性小额信贷业务共存且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在支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1.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需矛盾较大
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小额信贷买方市场过大,“三农”对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不足,且缺乏持续性。从农村小额信贷的供应主体上来说,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本身风险较大,收益较低,金融机构出于自身收益和风险的考虑,缺乏提供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因此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发放主体是主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但这些机构本身资金来源不足,来源渠道狭窄且缺乏持续性。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受自身软硬件制约,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创新,金融服务水平落后,不能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明显弱于其他金融机构。而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且这些机构出于自身商业性的驱使,使其更多转向城市和非农产业,支农性不足,更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供给不足的状况,使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需矛盾较大。
2.农村小额信贷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再加上我国现在农业保险的缺失,使农业经营自身存在较大风险。一旦农业生产受灾,就会直接影响农民的还贷能力,产生违约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本身具有额度小,分散化,缺乏有效担保物的特点,部分农民文化层次较低,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信用观念不强 。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贷组织由于自身的技术落后,人员缺乏且素质较低,再加上农民居住分散,增大了对贷款对象信用调查的难度,征信体系很难建立,加大了信用风险和贷后管理的难度。小额信贷组织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本地区的几个行业,贷款集中度较高,这些都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放条件主要是以信用评级为标准来确定的,风险控制更多的集中在贷款发放前,贷款中后期的风险控制在农村小额信贷当中还不成熟。风险控制的缺失是小额贷款机构生存的巨大隐患,
3.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尚无完善的小额信贷法律体系,小额信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法律界定不明晰的地方,往往会造成现实中的各种法律纠纷不断 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正确的法律框架之下运行。当而我国现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农村小额信贷的合法地位不明确,无法正常吸收民间资本,资本来源缺乏持续性,经营较为困难。同时也不利于相关机构对其监管。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对农村小额贷款进行监管,导致监管不到位。
三、促进我国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
1.1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积极参与,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 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1.2发展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利用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在利用原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整合本区域的民间资本,增大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
1.3增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金融服务水平。
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更好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扩大资金来源。
1.4多元化融资渠道。
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降低农村小额信贷自身风险
2.1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和农信社等的风险承担能力,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一,建立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以降低小额信贷机构和农信社的资金风险。第二,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第三,建立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基金 ,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农户还贷风险。
2.2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贷后风险控制。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开办好小额信贷的关键之一。当地政府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要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让其意识到还款的必要性, 强制性和法律性,同时建立对农户的违约惩戒机制,运用各种手段,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现象,鼓励诚实守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决定小额信贷质量的关键。因此,一是要健全资料档案,系统收集农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家庭情况,生产状况及历史借贷信息,逐项认真审查核实,作为信用评级和决定是否发贷的依据,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评估失实的风险。
不仅是要加强贷款前的风险控制,更要加强包括贷款中和贷款后的风险控制。
3.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承认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是保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前提。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有利于相关机构对其的监督管理。
要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完整的监管体系和框架,理顺监管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确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功能定位,设立专门金融管理机构来管理农村小额贷款,以使其走上良好发展的轨道并进一步发展扩大。
参考文献:
[1]马凌,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对策选择[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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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俊,中国农村调查[M] 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3]陶小平,王月然,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经贸,2010(4).